
发明创造名称:线圈部件及其制造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935
决定日:2019-10-30
委内编号:1F278504
优先权日:2014-11-28
申请(专利)号:201510843976.X
申请日:2015-11-26
复审请求人:TDK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素娟
合议组组长:申翔
参审员:汤文
国际分类号:H01F27/26,H01F27/02,H01F4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具有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是根据对比文件的启示容易想到,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43976.X,名称为“线圈部件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TDK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26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11月28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CN1224565A,公开日为1999年07月28日)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图案,线圈包括卷绕部,且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镀敷成长;(2)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5(CN103765533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30日)公开的籽晶层镀敷成长得到技术启示,应用于对比文件4中;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1(US2013300527A1,公开日为2013年11月14日)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6、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另一部分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线圈包括卷绕部,且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镀敷成长;第一绝缘部分和第二绝缘部分的材料为树脂。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5公开,部分特征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和12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线圈包括卷绕部,且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镀敷成长;第一绝缘部分和第二绝缘部分的材料为树脂;线圈的卷绕部与树脂壁之间是非粘结状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5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1和12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和12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4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图案,线圈包括卷绕部,且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镀敷成长;(2)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5公开的籽晶层镀敷成长得到技术启示,应用于对比文件4中;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4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基板不同,本申请是绝缘性基板,对比文件4是导电性基板,在基板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线圈包括卷绕部,且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镀敷成长;(2)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5公开的籽晶层镀敷成长得到技术启示,应用于对比文件4中,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2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3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4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具备:
基板;
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图案;
包含卷绕部的线圈,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通过镀敷成长而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
树脂体,在所述线圈镀敷成长前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具有所述线圈的卷绕部在其间延伸的多个树脂壁;以及
覆盖树脂,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树脂体的树脂壁的高度比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高度高。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树脂体的树脂壁的剖面形状为矩形。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树脂体的树脂壁的纵横比大于1,该树脂壁沿着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法线方向较长地延伸。
5. 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剖面形状为矩形。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剖面的纵横比大于1,该卷绕部的剖面沿着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法线方向较长地延伸。
7.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以与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上表面相接的方式设置的绝缘体。
8. 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排列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的多个树脂壁中的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内侧的树脂壁的厚度厚。
9. 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树脂体的树脂壁的宽度为5~30μm的范围,并且高度为50~300μm的范围。
10. 一种线圈部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含:
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和具有多个树脂壁的树脂体的基板的工序;
使用所述籽晶图案在所述基板的主面上以卷绕部在所述树脂壁之间延伸的方式使线圈镀敷成长的工序;以及
用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的覆盖树脂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的工序。
11. 一种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具备:
基板;
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图案;
包含卷绕部的线圈,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通过镀敷成长而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
树脂体,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具有所述线圈的卷绕部以非粘接状态介于其间的多个树脂壁;
覆盖树脂,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
12. 一种线圈部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含:
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和具有多个树脂壁的树脂体的基板的工序;
使用所述籽晶图案在所述基板的主面上以卷绕部以非粘接状态介于所述树脂壁之间的方式使线圈镀敷成长的工序;以及
用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的覆盖树脂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的工序。
13. 一种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具备:
基板;
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图案;
包含卷绕部的线圈,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通过镀敷成长而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
树脂体,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具有所述线圈的卷绕部介于其间的多个树脂壁;
覆盖树脂,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
所述树脂壁的高度与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高度相同或比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高度高,并且所述树脂壁未绕入到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上侧。
14. 一种线圈部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含:
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和具有多个树脂壁的树脂体的基板的工序;
使用所述籽晶图案在所述基板的主面上以线圈的卷绕部介于所述树脂壁之间的方式使所述线圈镀敷成长的工序;以及
用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的覆盖树脂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的工序,
所述树脂壁的高度与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高度相同或比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高度高,并且所述树脂壁未绕入到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上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将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10-14,并删除权利要求8,且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4、5均没有记载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同时该技术特征能够对于线圈部件赋予刚性产生良好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具备:
基板;
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图案;
包含卷绕部的线圈,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通过镀敷成长而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
树脂体,在所述线圈镀敷成长前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具有所述线圈的卷绕部在其间延伸的多个树脂壁;以及
覆盖树脂,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
并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树脂体的树脂壁的高度比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高度高。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树脂体的树脂壁的剖面形状为矩形。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树脂体的树脂壁的纵横比大于1,该树脂壁沿着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法线方向较长地延伸。
5. 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剖面形状为矩形。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剖面的纵横比大于1,该卷绕部的剖面沿着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法线方向较长地延伸。
7.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以与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上表面相接的方式设置的绝缘体。
8. 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树脂体的树脂壁的宽度为5~30μm的范围,并且高度为50~300μm的范围。
9. 一种线圈部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含:
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和具有多个树脂壁的树脂体的基板的工序;
使用所述籽晶图案在所述基板的主面上以卷绕部在所述树脂壁之间延伸的方式使线圈镀敷成长的工序;以及
用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的覆盖树脂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的工序,
并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
10. 一种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具备:
基板;
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图案;
包含卷绕部的线圈,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通过镀敷成长而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
树脂体,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具有所述线圈的卷绕部以非粘接状态介于其间的多个树脂壁;
覆盖树脂,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
并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
11. 一种线圈部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含:
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和具有多个树脂壁的树脂体的基板的工序;
使用所述籽晶图案在所述基板的主面上以卷绕部以非粘接状态介于所述树脂壁之间的方式使线圈镀敷成长的工序;以及
用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的覆盖树脂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的工序,
并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
12. 一种线圈部件,其特征在于,
具备:
基板;
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图案;
包含卷绕部的线圈,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通过镀敷成长而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
树脂体,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具有所述线圈的卷绕部介于其间的多个树脂壁;
覆盖树脂,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
所述树脂壁的高度与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高度相同或比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高度高,并且所述树脂壁未绕入到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上侧,并且,
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
13. 一种线圈部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含:
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和具有多个树脂壁的树脂 体的基板的工序;
使用所述籽晶图案在所述基板的主面上以线圈的卷绕部介于所述树脂壁之间的方式使所述线圈镀敷成长的工序;以及
用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的覆盖树脂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的工序,
所述树脂壁的高度与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高度相同或比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高度高,并且所述树脂壁未绕入到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上侧,并且,
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附图5a-5k):位于最外的绝缘壁120的厚度比位于内侧的绝缘壁120的厚度厚。其在客观上可以增加线圈部件的刚性。对于“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对比文件1中将最内侧的线圈设置的更厚一些,也可以增加机械性能,不论是增加内侧线圈厚度还是增加内侧树脂壁的厚度,均可以起到增加整体的机械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启示设置更厚的内侧树脂壁来增加整体的机械性能。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为:权利要求1、9、12、13相对于对比文件4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图案,线圈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镀敷成长;(2)覆盖树脂,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3)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可以从对比文件5得到技术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9、12、13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9、12、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6、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1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线圈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镀敷成长;(2)覆盖树脂,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3)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4)线圈的卷绕部与树脂壁之间是非粘接状态。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可以从对比文件5得到技术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其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简单改进得到。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0、1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0、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申请文件,其中在权利要求1、9-13中增加了技术特征“所述基板上具有开口,所述籽晶图案形成在所述基板的开口的周围,在所述基板的开口内填充有所述覆盖树脂”。复审请求人认为:(1)增加的上述技术特征使得线圈的磁芯中磁性体的量增大,起到线圈特性提高的特有效果。(2)对比文件4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10、12的特征“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图案;包含卷绕部的线圈,该线圈是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通过镀敷成长而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虽然对比文件4公开了电镀形成Cu配线的技术,但是没有籽晶图案,将对比文件5的籽晶图案应该到对比文件4存在技术阻碍;本申请还具有特征“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最内侧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中间的树脂壁的厚度薄,从对比文件1不能容易想到上述特征。(3)权利要求9、11和13限定的制造方法中,在镀敷成长之前设置的树脂壁最终残留于线圈部件中,树脂壁是永久性抗蚀剂,而对比文件1是镀敷成长之后设置的;对比文件5中将涂满整个基板的籽晶层用于镀敷成长与本申请中在镀敷时采用螺旋状的籽晶图案的方法完全不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2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9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3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具有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是根据对比文件的启示容易想到,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审查决定所使用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使用的对比文件1、4、5,即:
对比文件1:US2013300527A1,公开日为:2013年11月14日;
对比文件4:CN1224565A,公开日为:1999年07月28日;
对比文件5:CN103765533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30日。
其中对比文件4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线圈部件,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厚膜导体电路,并具体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7页倒数第4行-第13页第2行,附图1-4):厚膜导体电路包括:绝缘性基板4;导体1(相当于线圈),通过镀敷成长而设置于所述绝缘性基板4的主面上(参见附图1); 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相当于树脂体),在所述导体1镀敷成长前设置于所述绝缘性基板4的主面上,液体感光性树脂组合物的硬化物电绝缘性很好,也可以作为永久抗蚀剂在导体间绝缘层中使用,则相当于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相当于树脂体)具有所述导体的卷绕部在其间延伸的多个树脂壁。其中,绝缘层也充当了线圈的卷绕部。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图案,线圈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镀敷成长;(2)覆盖树脂,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所述基板上具有开口,所述籽晶图案形成在所述基板的开口的周围,在所述基板的开口内填充有所述覆盖树脂;(3)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保证线圈生长均匀性和一致性,促进线圈的镀敷;设置磁芯在导体电路以形成电感、变压器等部件,增强磁特性;增强平面线圈的刚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磁性金属基板和电感元件,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8-204段,附图1-23):设置于基板10上的绝缘层16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层18(相当于籽晶图案),金属配线层22,23(相当于线圈)包括卷绕部,且使用所述籽晶层18镀敷成长。可见对比文件5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其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与该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保证线圈生长均匀性和一致性,促进线圈镀敷,即对比文件5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4以解决如何保证均匀性和一致性,方便线圈镀敷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镀敷导体的位置再设置籽晶层,即根据螺旋状线圈的图形来设置螺旋状的籽晶层。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线圈部件,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86-139段,附图1a-1e,5a-5k):覆盖树脂90(即磁性物质)由含铁氧体(相当于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第一绝缘部分120、第二绝缘部分220(第一和第二绝缘部分120、220充当了绝缘壁)。虽然没有公开在基板上形成开口,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覆盖树脂90填充在基板上方的线圈部件形成的开口空间中,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形成磁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基板上形成开口并填充磁性物质构成磁芯,并根据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将籽晶图案形成在基板的开口周围,这也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选择。同时,由于覆盖树脂中含有磁性的铁氧体成分,使得磁性体的量增大,其客观上也能起到提高线圈特性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1得到启示,将对比文件1中的覆盖树脂应用于对比文件4中,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绝缘体。并且,将第一绝缘部分120和第二绝缘部分220的材料选择为树脂以充当绝缘壁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附图1a-1e,5a-5k):排列于所述基板10的主面上的多个绝缘壁中的位于最外的绝缘壁的厚度比位于内侧的绝缘壁的厚度厚(参见附图5a-5k);从附图5a-5k可见,最外侧的绝缘壁120比最内侧的绝缘壁厚,其客观上起到增强机械强度的作用,这与本申请中该技术特征起到的作用相同。在此基础上,如果为了进一步增强其机械强度,将绝缘壁设计成最外侧和最内侧的绝缘壁的厚度都比中间的绝缘壁厚,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4还公开了:所述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的树脂壁的高度比所述导体1的卷绕部的高度高(参见附图1)。可见,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4还公开了:所述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的树脂壁的剖面形状为矩形(参见附图1)。可见,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4还公开了:所述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的树脂壁的纵横比极高,形状呈陡急的矩形形状,且结合附图1可知所述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的树脂壁的纵横比大于1,该树脂壁沿着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法线方向较长地延伸。可见,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4还公开了:所述导体1的卷绕部的剖面形状为矩形(参见附图1)。可见,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4还公开了:所述导体的卷绕部的剖面的纵横比为1.2,大于1,该卷绕部的剖面沿着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法线方向较长地延伸。可见,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第一绝缘部分120和第二绝缘部分220将线圈包围(参见附图5k),则还具备以与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上表面相接的方式设置的绝缘体。可见,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8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4还公开了:光刻胶(相当于树脂壁)的宽度为15μm(落入5~30μm的范围),并且高度为100μm(落入50~300μm的范围)。可见,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9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线圈部件的制造方法,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厚膜电路及其制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7页倒数第4行-第13页第2行,附图1-4):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具有多个树脂壁的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相当于树脂体)的基板4的工序;在所述基板的主面上以卷绕部介于所述树脂壁之间的方式使导体1(相当于线圈)镀敷成长的工序(参见附图1); 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在所述导体1镀敷成长前设置于所述绝缘性基板4的主面上,液体感光性树脂组合物的硬化物电绝缘性很好,也可以作为永久抗蚀剂在导体间绝缘层中使用,则相当于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相当于树脂体)具有所述导体的卷绕部在其间延伸的多个树脂壁。其中,绝缘层也充当了线圈的卷绕部。
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且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镀敷成长工序;(2)覆盖树脂,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所述基板上具有开口,所述籽晶图案形成在所述基板的开口的周围,在所述基板的开口内填充有所述覆盖树脂;(3)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保证线圈生长均匀性和一致性,促进线圈的镀敷;设置磁芯在导体电路以形成电感、变压器等部件,增强磁特性;增强平面线圈的刚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磁性金属基板和电感元件,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8-204段,附图1-23):设置于基板10上的绝缘层16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层18(相当于籽晶图案),金属配线层22,23(相当于线圈)包括卷绕部,且使用所述籽晶层18镀敷成长。可见对比文件5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其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也是为了保证线圈生长均匀性和一致性,促进线圈镀敷。即对比文件5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4以解决如何保证均匀性和一致性,方便线圈镀敷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镀敷导体的位置再设置籽晶层,即根据螺旋状线圈的图形来设置螺旋状的籽晶层。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线圈部件,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86-139段,附图1a-1e,5a-5k):覆盖树脂90(即磁性物质)由含铁氧体(相当于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第一绝缘部分120、第二绝缘部分220(第一和第二绝缘部分120、220充当了绝缘壁)。虽然没有公开在基板上形成开口,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覆盖树脂90填充在基板上方的线圈部件形成的开口空间中,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9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形成磁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基板上形成开口并填充磁性物质构成磁芯,并根据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将籽晶图案形成在基板的开口周围,这也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选择。同时,由于覆盖树脂中含有磁性的铁氧体成分,使得磁性体的量增大,其客观上也能起到提高线圈特性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1得到启示,将对比文件1中的覆盖树脂应用于对比文件4中,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绝缘体。并且,将第一绝缘部分120和第二绝缘部分220的材料选择为树脂以充当绝缘壁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排列于所述基板10的主面上的多个绝缘壁中的位于最外的绝缘壁的厚度比位于内侧的绝缘壁的厚度厚(参见附图5a-5k);从附图5a-5k可见,最外侧的绝缘壁120比最内侧的绝缘壁厚,其客观上起到增强机械强度的作用,这与本申请中该技术特征起到的作用相同。在此基础上,如果为了进一步增强其机械强度,将绝缘壁设计成最外侧和最内侧的绝缘壁的厚度都比中间的绝缘壁厚,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线圈部件,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厚膜导体电路,并具体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7页倒数第4行-第13页第2行,附图1-4):厚膜导体电路包括:绝缘性基板4;导体1(相当于线圈),通过镀敷成长而设置于所述绝缘性基板4的主面上(参见附图1); 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相当于树脂体),在所述导体1镀敷成长前设置于所述绝缘性基板4的主面上,液体感光性树脂组合物的硬化物电绝缘性很好,也可以作为永久抗蚀剂在导体间绝缘层中使用,则相当于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相当于树脂体)具有所述导体的卷绕部在其间延伸的多个树脂壁。其中,绝缘层也充当了线圈的卷绕部。
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且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镀敷成长;(2)覆盖树脂,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所述基板上具有开口,所述籽晶图案形成在所述基板的开口的周围,在所述基板的开口内填充有所述覆盖树脂;(3)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4)线圈的卷绕部与树脂壁之间是非粘接状态。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保证线圈生长均匀性和一致性,促进线圈的镀敷;设置磁芯在导体电路以形成电感、变压器等部件,增强磁特性;增强平面线圈的刚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磁性金属基板和电感元件,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8-204段,附图1-23):设置于基板10上的绝缘层16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层18(相当于籽晶图案),金属配线层22,23(相当于线圈)包括卷绕部,且使用所述籽晶层18镀敷成长。可见对比文件5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其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也是为了保证线圈生长均匀性和一致性,促进线圈镀敷。即对比文件5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4以解决如何保证均匀性和一致性,方便线圈镀敷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镀敷导体的位置再设置籽晶层,即根据螺旋状线圈的图形来设置螺旋状的籽晶层。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线圈部件,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86-139段,附图1a-1e,5a-5k):覆盖树脂90(即磁性物质)由含铁氧体(相当于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第一绝缘部分120、第二绝缘部分220(第一和第二绝缘部分120、220充当了绝缘壁)。虽然没有公开在基板上形成开口,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覆盖树脂90填充在基板上方的线圈部件形成的开口空间中,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0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形成磁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基板上形成开口并填充磁性物质构成磁芯,并根据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将籽晶图案形成在基板的开口周围,这也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选择。同时,由于覆盖树脂中含有磁性的铁氧体成分,使得磁性体的量增大,其客观上也能起到提高线圈特性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1得到启示,将对比文件1中的覆盖树脂应用于对比文件4中,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绝缘体。并且,将第一绝缘部分120和第二绝缘部分220的材料选择为树脂以充当绝缘壁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排列于所述基板10的主面上的多个绝缘壁中的位于最外的绝缘壁的厚度比位于内侧的绝缘壁的厚度厚(参见附图5a-5k);从附图5a-5k可见,最外侧的绝缘壁120比最内侧的绝缘壁厚,其客观上起到增强机械强度的作用,这与本申请中该技术特征起到的作用相同。在此基础上,如果为了进一步增强其机械强度,将绝缘壁设计成最外侧和最内侧的绝缘壁的厚度都比中间的绝缘壁厚,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且,将第一绝缘部分120和第二绝缘部分220的材料选择为树脂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为了缓解线圈卷绕部与树脂壁的热膨胀系数之差所引起的应力,能够让两者产生一定的位移,将这两者设置为非粘接状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简单改进可以得到的。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线圈部件的制造方法,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厚膜导体电路及其制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7页倒数第4行-第13页第2行,附图1-4):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具有多个树脂壁的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相当于树脂体)的基板4的工序;在所述基板的主面上以卷绕部介于所述树脂壁之间的方式使导体1(相当于线圈)镀敷成长的工序; 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在所述导体1镀敷成长前设置于所述绝缘性基板4的主面上,液体感光性树脂组合物的硬化物电绝缘性很好,也可以作为永久抗蚀剂在导体间绝缘层中使用,则相当于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相当于树脂体)具有所述导体的卷绕部在其间延伸的多个树脂壁。其中,绝缘层也充当了线圈的卷绕部。
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且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镀敷成长工序;(2)用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的覆盖树脂一体的覆盖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的工序,所述基板上具有开口,所述籽晶图案形成在所述基板的开口的周围,在所述基板的开口内填充有所述覆盖树脂;(3)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4)线圈的卷绕部与树脂壁之间是非粘接状态。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保证线圈生长均匀性和一致性,促进线圈的镀敷;设置磁芯在导体电路以形成电感、变压器等部件,增强磁特性;增强平面线圈的刚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磁性金属基板和电感元件,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8-204段,附图1-23):设置于基板10上的绝缘层16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层18(相当于籽晶图案),金属配线层22,23(相当于线圈)包括卷绕部,且使用所述籽晶层18镀敷成长。可见对比文件5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其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也是为了保证线圈生长均匀性和一致性,促进线圈镀敷。即对比文件5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4以解决如何保证均匀性和一致性,方便线圈镀敷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镀敷导体的位置再设置籽晶层,即根据螺旋状线圈的图形来设置螺旋状的籽晶层。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线圈部件,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86-139段,附图1a-1e,5a-5k):覆盖树脂90(即磁性物质)由含铁氧体(相当于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第一绝缘部分120、第二绝缘部分220(第一和第二绝缘部分120、220充当了绝缘壁)。虽然没有公开在基板上形成开口,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覆盖树脂90填充在基板上方的线圈部件形成的开口空间中,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1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形成磁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基板上形成开口并填充磁性物质构成磁芯,并根据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将籽晶图案形成在基板的开口周围,这也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选择。同时,由于覆盖树脂中含有磁性的铁氧体成分,使得磁性体的量增大,其客观上也能起到提高线圈特性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1得到启示,将对比文件1中的覆盖树脂应用于对比文件4中,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绝缘体。并且,将第一绝缘部分120和第二绝缘部分220的材料选择为树脂以充当绝缘壁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排列于所述基板10的主面上的多个绝缘壁中的位于最外的绝缘壁的厚度比位于内侧的绝缘壁的厚度厚(参见附图5a-5k);从附图5a-5k可见,最外侧的绝缘壁120比最内侧的绝缘壁厚,其客观上起到增强机械强度的作用,这与本申请中该技术特征起到的作用相同。在此基础上,如果为了进一步增强其机械强度,将绝缘壁设计成最外侧和最内侧的绝缘壁的厚度都比中间的绝缘壁厚,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为了缓解线圈卷绕部与树脂壁的热膨胀系数之差所引起的应力,能够让两者产生一定的位移,将这两者设置为非粘接状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简单改进可以得到的。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12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线圈部件,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厚膜导体电路,并具体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7页倒数第4行-第13页第2行,附图1-4):厚膜导体电路包括:绝缘性基板4;导体1(相当于线圈),通过镀敷成长而设置于所述基板4的主面上(参见附图1); 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相当于树脂体),设置于所述基板4的主面上,液体感光性树脂组合物的硬化物电绝缘性很好,也可以作为永久抗蚀剂在导体间绝缘层中使用,则相当于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相当于树脂体)具有所述导体的卷绕部在其间延伸的多个树脂壁,所述树脂壁的高度比所述导体的卷绕部的高度高,并且所述树脂壁未绕入到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上侧(参见附图1)。其中,绝缘层也充当了线圈的卷绕部。
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图案,且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镀敷成长;(2)覆盖树脂,由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所述基板上具有开口,所述籽晶图案形成在所述基板的开口的周围,在所述基板的开口内填充有所述覆盖树脂;(3)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保证线圈生长均匀性和一致性,促进线圈的镀敷;设置磁芯在导体电路以形成电感、变压器等部件,增强磁特性;增强平面线圈的刚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磁性金属基板和电感元件,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8-204段,附图1-23):设置于基板10上的绝缘层16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层18(相当于籽晶图案),金属配线层22,23(相当于线圈)包括卷绕部,且使用所述籽晶层18镀敷成长。可见对比文件5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其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也是为了保证线圈生长均匀性和一致性,促进线圈镀敷。即对比文件5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4以解决如何保证均匀性和一致性,方便线圈镀敷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镀敷导体的位置再设置籽晶层,即根据螺旋状线圈的图形来设置螺旋状的籽晶层。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线圈部件,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86-139段,附图1a-1e,5a-5k):覆盖树脂90(即磁性物质)由含铁氧体(相当于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第一绝缘部分120、第二绝缘部分220(第一和第二绝缘部分120、220充当了绝缘壁)。虽然没有公开在基板上形成开口,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覆盖树脂90填充在基板上方的线圈部件形成的开口空间中,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2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形成磁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基板上形成开口并填充磁性物质构成磁芯,并根据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将籽晶图案形成在基板的开口周围,这也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选择。同时,由于覆盖树脂中含有磁性的铁氧体成分,使得磁性体的量增大,其客观上也能起到提高线圈特性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1得到启示,将对比文件1中的覆盖树脂应用于对比文件4中,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绝缘体。并且,将第一绝缘部分120和第二绝缘部分220的材料选择为树脂以充当绝缘壁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排列于所述基板10的主面上的多个绝缘壁中的位于最外的绝缘壁的厚度比位于内侧的绝缘壁的厚度厚(参见附图5a-5k);从附图5a-5k可见,最外侧的绝缘壁120比最内侧的绝缘壁厚,其客观上起到增强机械强度的作用,这与本申请中该技术特征起到的作用相同。在此基础上,如果为了进一步增强其机械强度,将绝缘壁设计成最外侧和最内侧的绝缘壁的厚度都比中间的绝缘壁厚,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13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线圈部件的制造方法,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线圈部件的制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7页倒数第4行-第13页第2行,附图1-4):包含:准备在主面上设置有具有多个树脂壁的感光性树脂组合物2(相当于树脂体)的基板4的工序;在所述基板的主面上以卷绕部介于所述树脂壁之间的方式使导体1(相当于线圈)镀敷成长的工序,所述树脂壁的高度比所述导体的卷绕部的高度高,并且所述树脂壁未绕入到所述线圈的卷绕部的上侧(参见附图1)。其中,绝缘层也充当了线圈的卷绕部。
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在基板上设置有螺旋状的籽晶图案,且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镀敷成长;(2)用含磁性粉的树脂构成的覆盖树脂一体的覆盖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树脂体的工序,所述基板上具有开口,所述籽晶图案形成在所述基板的开口的周围,在所述基板的开口内填充有所述覆盖树脂;(3)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保证线圈生长均匀性和一致性,促进线圈的镀敷;设置磁芯在导体电路以形成电感、变压器等部件,增强磁特性;增强平面线圈的刚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磁性金属基板和电感元件,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8-204段,附图1-23):设置于基板10上的绝缘层16上的籽晶层18(相当于籽晶图案),金属配线层22,23(相当于线圈)包括卷绕部,且使用所述籽晶层18镀敷成长。可见对比文件5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其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也是为了方便线圈镀敷。即对比文件5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4以解决如何保证均匀性和一致性,方便线圈镀敷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镀敷导体的位置再设置籽晶层,即根据螺旋状线圈的图形来设置螺旋状的籽晶层。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线圈部件,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86-139段,附图1a-1e,5a-5k):覆盖树脂90(即磁性物质)由含铁氧体(相当于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第一绝缘部分120、第二绝缘部分220(第一和第二绝缘部分120、220充当了绝缘壁)。虽然没有公开在基板上形成开口,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覆盖树脂90填充在基板上方的线圈部件形成的开口空间中,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3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形成磁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基板上形成开口并填充磁性物质构成磁芯,并根据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将籽晶图案形成在基板的开口周围,这也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选择。同时,由于覆盖树脂中含有磁性的铁氧体成分,使得磁性体的量增大,其客观上也能起到提高线圈特性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1得到启示,将对比文件1中的覆盖树脂应用于对比文件4中,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所述绝缘体。并且,将第一绝缘部分120和第二绝缘部分220的材料选择为树脂以充当绝缘壁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附图1a-1e,5a-5k):排列于所述基板10的主面上的多个绝缘壁中的位于最外的绝缘壁的厚度比位于内侧的绝缘壁的厚度厚(参见附图5a-5k);从附图5a-5k可见,最外侧的绝缘壁120比最内侧的绝缘壁厚,其客观上起到增强机械强度的作用,这与本申请中该技术特征起到的作用相同。在此基础上,如果为了进一步增强其机械强度,将绝缘壁设计成最外侧和最内侧的绝缘壁的厚度都比中间的绝缘壁厚,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
(1)增加的特征“所述基板上具有开口,所述籽晶图案形成在所述基板的开口的周围,在所述基板的开口内填充有所述覆盖树脂”,使得线圈的磁芯中的磁性体的量增大,起到线圈特性提高的特有效果。
(2)对比文件4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10、12的特征“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螺旋状的籽晶图案;包含卷绕部的线圈,该线圈是使用所述籽晶图案通过镀敷成长而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主面上”。虽然对比文件4公开了电镀形成Cu配线的技术,但是没有籽晶图案,将对比文件5的籽晶图案应该到对比文件4存在技术阻碍;本申请还具有特征“位于最外的树脂壁的厚度以及位于最内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位于最外的树脂壁与最内的树脂壁之间的树脂壁的厚度厚”,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最内侧的树脂壁的厚度比中间的树脂壁的厚度薄,从对比文件1不能容易想到上述特征。
(3)权利要求9、11和13限定的制造方法中,在镀敷成长之前设置的树脂壁最终残留于线圈部件中,树脂壁是永久性抗蚀剂,而对比文件1是镀敷成长之后设置的;对比文件5中将涂满整个基板的籽晶层用于镀敷成长与本申请中在镀敷时采用螺旋状籽晶图案的方法完全不同。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覆盖树脂90(即磁性物质)由含铁氧体(相当于磁性粉)的树脂构成,一体地覆盖所述基板的主面的所述线圈和第一绝缘部分120、第二绝缘部分220(第一和第二绝缘部分120、220充当了绝缘壁)。虽然没有公开在基板上形成开口,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覆盖树脂90填充在基板上方的线圈部件形成的开口空间中,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形成磁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基板上形成开口并填充磁性物质构成磁芯,并根据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将籽晶图案形成在基板的开口周围,这也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选择。同时,由于覆盖树脂中含有磁性的铁氧体成分,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当线圈芯中磁性体的含量增大时,线圈特性会提高,这是显而易见的,上述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
(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4公开了通过在铝基板上涂覆感光性树脂,并通过光刻掩膜形成树脂图形,然后进行电解镀铜,腐蚀除去铝板得到厚膜导体电路的基础上,对比文件5公开的在金属配线层通过溅射法、蒸镀法或非电解镀法形成第一绝缘层上的籽晶层给出了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基板上也形成籽晶图案,在本领域中这种结合不存在技术难度。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线圈部件,其中绝缘部分120、220相当于绝缘体,由图5c-5k可以看出,最外侧的绝缘壁120比靠里侧的绝缘壁厚。也就是说,其公开了单侧最外侧的绝缘壁比内侧的绝缘壁厚,客观上也起到增强机械强度的作用,这与本申请中该技术特征起到的作用相同。在此基础上,将该绝缘壁设计成最外侧和最内侧的绝缘壁的厚度都比中间的绝缘壁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且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3)对比文件4公开了液体感光性树脂组合物的硬化物电绝缘性好,可以作为永久性抗蚀剂在导体间绝缘层中使用,其也是在电镀之前形成在导电性基板上的。在对比文件5公开的将涂满整个基板的籽晶层用于镀敷成长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对具体操作步骤进行部分改变是容易实现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能被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