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测井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441
决定日:2019-11-07
委内编号:1F27107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462564.8
申请日:2012-11-16
复审请求人: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冰华
合议组组长:宫剑虹
参审员:贾文卓
国际分类号:E21B47/00(2012.01);E21B49/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任何技术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210462564.8,名称为“测井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2年11月16日,公开日为2014年05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11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61段(第1-10页)、说明书附图图1-3(第1-2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2:CN1325494A,公开日为2001年12月05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测井方法,其特征在于,具有如下步骤:
(a)将配置于电缆的一端的油基泥浆微成像仪沿着油井放下;
(b)所述油基泥浆微成像仪的发射电极向周围的井壁发出交流电流;
(c)随着所述油基泥浆微成像仪沿着井壁的移动,所述油基泥浆微成像仪的采集板的每对纽扣电极测量得到该纽扣电极对之间的一列电压值,并且,经由所述电缆将所述电压值传回到地面仪器;
(d)所述地面仪器对所述电压值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归一化后的电压值;
(e)基于由上述步骤(d)得到的归一化后的电压值以及岩层的含水饱和度、孔隙度、渗透率对岩性进行判断。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测井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d)包括如下步骤:(d1)计算所述每一列电压值的极小值、极大值、平均值以及均方差;(d2)在统计窗长内,将所统计出的统计窗长内的极小值与极大值范围内作为100%,以预定的统计上限以及下限为标准对满足预定条件的电压值进行统计,并且计算出平均值与均方差;(d3)在统计窗长内,对每列数据进行均衡,得到上一窗长内的平均值、每一列电压值的均方差与上一窗长内的均方差之比、以及本窗长内的平均值、每一列电压值的均方差与本窗长内的均方差之比;(d4)计算上一窗长所占权重以及本窗长所占权重;(d5)利用均衡系数,根据所得到的上一窗长所占权重以及本窗长所占权重得到归一化后的电压值。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成像仪为油基泥浆微成像仪;(d)所述地面仪器对所述电压值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归一化后的电压值;(e)基于由上述步骤(d)得到的归一化后的电压值以及岩层的含水饱和度、孔隙度、渗透率对岩性进行判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准确获得地层真实信息的测井方法。井中泥浆有水基泥浆和油基泥浆,区别技术特征“所述成像仪为油基泥浆微成像仪”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只是对成像仪适配泥浆类型的常规选择。对测井曲线进行归一化处理是本领域的常规做法,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地面仪器对所述电压值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归一化后的电压值”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只是为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而进行的常规设置。另外,地层电阻率、岩层的含水饱和度、孔隙度、渗透率等参数均属于反映地层岩性的参数,因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岩层的含水饱和度、总孔隙率和地层电阻率等参数确定分层储油层的特性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基于由上述步骤(d)得到的归一化后的电压值以及岩层的含水饱和度、孔隙度、渗透率对岩性进行判断”,这都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中记载了“在仪器的一个公共电极和每个阵列中各个电极之间的电压降和电流就被测量到了”,根据该内容无法得到“随着所述混合式成像仪10沿着井壁的移动,所述混合式成像仪10的采集板的每对纽扣电极39测量得到该纽扣电极对39之间的一列电压值”;(2)在对比文件2中可得到垂直电阻率和水平电阻率,并且可将垂直电阻率与含水饱和度联系起来,此外,也提及了现有技术中的确定孔隙度的测量方法,但是并没有涉及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那样得到的归一化电压值与岩层的含水饱和度、孔隙度以及渗透率来判断岩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图2和图2A,每个阵列包括32个电极或纽扣电极,它们被标记为39,它们以四行、每行八个电极的形式被安装在一个40所示的垫板上。出于设计上的考虑,如图那样各行最好是交错布置的,以提高立体分辨度(解析度)。为了能清楚地表示,在图2A中所示的电极数少于八个。对于一个5.375英寸的组件,每块垫板的宽不能超过4.0英寸。垫板被固定到42所指示的可伸缩臂上。采用分时技术和多路传输技术,在仪器的一个公共电极和每个阵列中各个电极之间的电压降和电流就被测量得到了,完成了作为方位角函数的侧壁电阻率(或其倒数导电率)的测量”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测量每对纽扣电极得到该纽扣电极对之间的一列电压值,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2)对测井曲线进行归一化处理是本领域的常规做法,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所述地面仪器对所述电压值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归一化后的电压值”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只是为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而进行的常规设置。另外,地层电阻率、岩层的含水饱和度、孔隙度、渗透率等参数均属于反映地层岩性的参数,因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岩层的含水饱和度、总孔隙率和地层电阻率等参数确定分层储油层的特性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基于由上述步骤(d)得到的归一化后的电压值以及岩层的含水饱和度、孔隙度、渗透率对岩性进行判断”,这都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删除原权利要求2。复审请求人新修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测井方法,其特征在于,具有如下步骤:
(a)将配置于电缆的一端的油基泥浆微成像仪沿着油井放下;
(b)所述油基泥浆微成像仪的发射电极向周围的井壁发出交流电流;
(c)随着所述油基泥浆微成像仪沿着井壁的移动,所述油基泥浆微成像仪的采集板的每对纽扣电极测量得到该纽扣电极对之间的一列电压值,并且,经由所述电缆将所述电压值传回到地面仪器;
(d)所述地面仪器对所述电压值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归一化后的电压值;
(e)基于由上述步骤(d)得到的归一化后的电压值以及岩层的含水饱和度、孔隙度、渗透率对岩性进行判断,
所述步骤(d)包括如下步骤:(d1)计算所述每一列电压值的极小值、极大值、平均值以及均方差;(d2)在统计窗长内,将所统计出的统计窗长内的极小值与极大值范围内作为100%,以预定的统计上限以及下限为标准对满足预定条件的电压值进行统计,并且计算出平均值与均方差;(d3)在统计窗长内,对每列数据进行均衡,得到上一窗长内的平均值、每一列电压值的均方差与上一窗长内的均方差之比、以及本窗长内的平均值、每一列电压值的均方差与本窗长内的均方差之比;(d4)计算上一窗长所占权重以及本窗长所占权重;(d5)利用均衡系数,根据所得到的上一窗长所占权重以及本窗长所占权重得到归一化后的电压值。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0日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2年11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第1-61段)、说明书附图第1-2页(图1-3)、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测井方法。
经查,对比文件2(CN1325494A)公开了一种利用电阻率成像仪进行测井的方法,并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第1-27项、说明书第5页第3段至第11页第5段、图1-4):由一条合适的缆绳14将悬在井孔12中的混合式成像仪10沿着油井放下;由Forgang等人所公开的方法包括有选择地在插入井孔中的发射线圈中通入一个交流电;在仪器的一个公共电极和每个阵列中各个电极之间的电压降和电流就被测量得到了,完成了作为方位角函数的侧壁电阻率(或其倒数电阻率)的测量;缆绳14包括一个承力部件以及七条用来向仪器传输指令、并从仪器接收回数据、并供应电力的导线,地面上的电子模块22将所需的操作指令传输到井下,并反过来接收回数字数据;可设置一台例如为合适计算机的数据处理机24,用来在工作现场实时地进行数据分析;由井孔电阻率成像仪得到的测量结果;在一个处理器中用一个岩石物理模型来从垂直和水平电阻率、得到的总孔隙率、得到的页岩体积分数以及得到的页岩电阻率来得到所关心的参数,该参数至少是如下的一个:砂岩的孔隙度、砂岩的含水饱和度、页岩的体积分数以及分散泥质的体积分数。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所述成像仪为油基泥浆微成像仪,测量得到纽扣电极对之间的一列电压值,所述地面仪器对所述电压值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归一化后的电压值;基于得到的归一化后的电压值以及岩层的含水饱和度、孔隙度、渗透率对岩性进行判断;(2)地面仪器对电压值的归一化处理步骤:(d1)计算所述每一列电压值的极小值、极大值、平均值以及均方差;(d2)在统计窗长内,将所统计出的统计窗长内的极小值与极大值范围内作为100%,以预定的统计上限以及下限为标准对满足预定条件的电压值进行统计,并且计算出平均值与均方差;(d3)在统计窗长内,对每列数据进行均衡,得到上一窗长内的平均值、每一列电压值的均方差与上一窗长内的均方差之比、以及本窗长内的平均值、每一列电压值的均方差与本窗长内的均方差之比;(d4)计算上一窗长所占权重以及本窗长所占权重;(d5)利用均衡系数,根据所得到的上一窗长所占权重以及本窗长所占权重得到归一化后的电压值。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准确获得地层真实信息的测井方法。
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通过测量电极之间的电压降和电流测量电阻率,但不涉及对电压值数据的处理,更不涉及对采集板上的每对纽扣电池测量到的其间的电压值进行归一化处理的步骤,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本申请归一化处理的步骤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故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此外,这些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使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能够获得可准确反映地层情况的真实情况,增强可比性,排除非地质因素的影响,确保对岩层的判断的准确性,故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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