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418
决定日:2019-11-13
委内编号:1F26950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573686.9
申请日:2013-11-17
复审请求人:成都奥能普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轶
合议组组长:肖震
参审员:倪建民
国际分类号:F24J2/32;F24J2/34;F24J2/30;F24J2/4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对于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为满足于本领域普遍存在的需求和目的,而有动机利用公知的原理和\/或常规技术手段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进一步改进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可以预期其技术效果,则认为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技术启示,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573686.9,名称为“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成都奥能普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1月17日,公开日为2015年5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9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 权利要求1- 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415298A,公布日为2012年4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2563960A,公布日为2012年7月11日;
对比文件3:CN102374809A,公布日为2012年3月14日。
并且在驳回决定的意见陈述部分引用了书籍(《太阳能利用》,岑幻霞,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的第三章平板型集热器部分(参见书籍的第21-50页)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11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0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2014年3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41段;2018年7月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包括蓄热材料,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热管,保温材料,壳体等,其特征是:
包含至少一个腔体的容器,在容器内设置有蓄热材料;
以及包含至少一组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太阳能采集部分设置在容器的外部,设置有第一换热器件完成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与容器内蓄热材料之间的换热;
在容器上还设置还有一对进口或出口,蓄热材料可以从进口进入,从出口排出;
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将采集的热能通过第一换热器件将热能交换给腔体的蓄热材料,蓄热材料达到设定温度后,采用下列方案之一进行操作:
A、将蓄热材料从容器中卸载出去,或者将并将低温的蓄热材料装入到容器内继续采集;
B、在容器上还设置有第二换热器件,完成腔体与外部使用热能的器件之间的换热;
C、对蓄热材料进行保温,以便跨季节使用;
容器设置在地面以上,容器的外部设置有保温材料,构成一个墙体结构;
还设置有太阳能光伏电池,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太阳能光伏电池设置在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周围的非太阳能低温采集区域内或者在墙体顶部;
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以及太阳能光伏采集系统共同组成太阳能热电联产系统;
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
A、真空管采集系统;
B、平板采集系统;
C、热管真空管采集系统;
D、热管平板采集系统;
E、CPC真空管采集系统;
F、CPC热管采集系统;
所述的容器被设置成为一个建筑在地面的墙体,容器的延南北方向或东西方向建设,对于按照南北方向建设的墙体,其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设置在墙体的东面或者西面,以及东面和西面;对于东西方向建设的墙体,其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设置在墙体的南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其特征是:太阳能光伏电池选择自下列一种:
A、单晶硅太阳能电池;
B、多晶硅太阳能电池;
C、非晶硅太阳能电池;
D、多元化合物太阳电池;
E、柔性太阳能电池;
在太阳能电池板的背部设置一个光伏换热器,光伏换热器与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紧密接触并位于其背部,光伏换热器将流体进行加热,同时降低和保持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温度,在夏天降低其温度,冬天增加其温度。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其特征是:第一换热器件或第二换热器件或光伏换热器选择自下列一种:
A、热管换热,热管的蒸发端设置在太阳能采集部位,墙体的外侧,冷凝端设置在蓄热腔体内,并于蓄热材料进行紧密接触换热;
B、流体动力换热:设置有一个流体箱以及一个动力装置,动力装置提供动力使得流通进行循环,流体的管道一部分设置太阳能低温采集端,另一部分设置在蓄热腔体内,并于蓄热材料进行接触,通过流体动力循环实现将采集的热能与蓄热材料进行换热;
C、流体温差换热:设置有一个流体管道,流体的管道一部分设置太阳能低温采集端,另一部分设置在蓄热腔体内,并于蓄热材料进行接触,通过流体温差循环实现热能的交换,并将热能交换给蓄热材料。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其特征是:流体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多种:
A、液体:包括水、导热油、熔融盐、液态金属;
B、气体;
C、等离子体;
D、超临界流体;
所述的热管采用重力热管、循环热管、自激震荡热管、分离热管中的一种或多种。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其特征是: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中,太阳能转换涂层的面积小于换热器中与蓄热材料之间进行换热的换热面积,这样保证实现大规模的采集,并将热能储存给蓄热材料,以便当期或跨季使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蓄热材料,包括显热蓄热材料、潜热蓄热、相变蓄热材料、化学蓄热材料中的一种或多种;显热蓄热材料,包括水、导热油、钢渣、铁渣、尾矿、固体粒块、混凝土;所述的固体粒块为由金属或非金属或其混合物组成的颗粒或者/和砖块,或者自然界存在额度沙粒、鹅卵石、小石块,固体粒块的形状为圆形、多边形、菱形、扇形、不规则现状。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一个移动蓄热器,可以将蓄热材料进行保温运输,将热能运送到需要的地方进行使用,或者地面下设置一个蓄热腔体,将蓄热材料进行存储,以备当期使用或跨季使用。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其特征是:保温材料选择些列一种或多种:纳米微珠、硅微粉、真空层、聚氨酯、聚苯、珍珠岩、玻璃纤维、保温水泥的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或多种。”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且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和2合并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对其它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进行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3中,没有任何的可以适用于“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跨季节的使用”,审查员提供了对比文件2作为背景技术,其目的在于利用电池板的热能为流体进行加热,但是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在夏天降低其温度,冬天增加其温度”,因而本发明的内容,是为了保证电池板的稳定的发电,属于对太阳能电池板的热控制,目的在于为电池板提供稳定的温度环境,使其可以稳定高效的进行发电。因而对比文件2属于电池板的余热采集以及利用。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 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包括蓄热材料,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热管,保温材料,壳体等,其特征是:
包含至少一个腔体的容器,在容器内设置有蓄热材料;
以及包含至少一组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太阳能采集部分设置在容器的外部,设置有第一换热器件完成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与容器内蓄热材料之间的换热;
在容器上还设置还有一对进口或出口,蓄热材料可以从进口进入,从出口排出;
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将采集的热能通过第一换热器件将热能交换给腔体的蓄热材料,蓄热材料达到设定温度后,采用下列方案之一进行操作:
A、将蓄热材料从容器中卸载出去,或者将并将低温的蓄热材料装入到容器内继续采集;
B、在容器上还设置有第二换热器件,完成腔体与外部使用热能的器件之间的换热;
C、对蓄热材料进行保温,以便跨季节使用;
容器设置在地面以上,容器的外部设置有保温材料,构成一个墙体结构;
还设置有太阳能光伏电池,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太阳能光伏电池设置在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周围的非太阳能低温采集区域内或者在墙体顶部;
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以及太阳能光伏采集系统共同组成太阳能热电联产系统;
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
A、真空管采集系统;
B、平板采集系统;
C、热管真空管采集系统;
D、热管平板采集系统;
E、CPC真空管采集系统;
F、CPC热管采集系统;
所述的容器被设置成为一个建筑在地面的墙体,容器的延南北方向或东西方向建设,对于按照南北方向建设的墙体,其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设置在墙体的东面或者西面,以及东面和西面;对于东西方向建设的墙体,其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设置在墙体的南面;
太阳能光伏电池选择自下列一种:
A、单晶硅太阳能电池;
B、多晶硅太阳能电池;
C、非晶硅太阳能电池;
D、多元化合物太阳电池;
E、柔性太阳能电池;
在太阳能电池板的背部设置一个光伏换热器,光伏换热器与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紧密接触并位于其背部,光伏换热器将流体进行加热,同时降低和保持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温度,在夏天降低其温度,冬天增加其温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太阳能电池板设置在户外,其工作状态会受气候和环境温度的影响,夏季时温度高,冬季时温度低,而为了为太阳能电池板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在太阳能电池板的背部设置一个光伏换热器以为电池板提供合适的工作温度,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7月1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复审通知书中沿用了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3和公知常识性证据。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将复审请求针对权利要求4和6与权利要求1合并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3中,没有任何的可以适用于“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跨季节的使用”,因而本发明的使用环境以及发明的目的与对比文件完全不同;(2)对比文件1虽然提供了墙体的太阳能采集以及换热装置,但是其无法实现蓄热材料的更换,因而无法实现大规模、跨季度的太阳能的采集。对比文件2实现了太阳能热电联产,但是需要热泵才可以实现热能的利用,显然无法使用实现大规模的太阳能的采集,因而其技术方案无法实现大规模的太阳能的热电联产的采集和利用。对比文件3采用的地面以下的蓄热技术,但是本发明属于在地面以上的墙体蓄热技术,因而不会造成对本发明的创造性的影响。
复审请求人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 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包括蓄热材料,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热管,保温材料,壳体等,其特征是:
包含至少一个腔体的容器,在容器内设置有蓄热材料;
以及包含至少一组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太阳能采集部分设置在容器的外部,设置有第一换热器件完成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与容器内蓄热材料之间的换热;
在容器上还设置还有一对进口或出口,蓄热材料可以从进口进入,从出口排出;
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将采集的热能通过第一换热器件将热能交换给腔体的蓄热材料,蓄热材料达到设定温度后,采用下列方案之一进行操作:
A、将蓄热材料从容器中卸载出去,或者将并将低温的蓄热材料装入到容器内继续采集;
B、在容器上还设置有第二换热器件,完成腔体与外部使用热能的器件之间的换热;
C、对蓄热材料进行保温,以便跨季节使用;
容器设置在地面以上,容器的外部设置有保温材料,构成一个墙体结构;
还设置有太阳能光伏电池,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太阳能光伏电池设置在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周围的非太阳能低温采集区域内或者在墙体顶部;
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以及太阳能光伏采集系统共同组成太阳能热电联产系统;
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
A、真空管采集系统;
B、平板采集系统;
C、热管真空管采集系统;
D、热管平板采集系统;
E、CPC真空管采集系统;
F、CPC热管采集系统;
所述的容器被设置成为一个建筑在地面的墙体,容器的延南北方向或东西方向建设,对于按照南北方向建设的墙体,其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设置在墙体的东面或者西面,以及东面和西面;对于东西方向建设的墙体,其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设置在墙体的南面;
太阳能光伏电池选择自下列一种:
A、单晶硅太阳能电池;
B、多晶硅太阳能电池;
C、非晶硅太阳能电池;
D、多元化合物太阳电池;
E、柔性太阳能电池;
在太阳能电池板的背部设置一个光伏换热器,光伏换热器与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紧密接触并位于其背部,光伏换热器将流体进行加热,同时降低和保持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温度,在夏天降低其温度,冬天增加其温度;
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中,太阳能转换涂层的面积小于换热器中与蓄热材料之间进行换热的换热面积,这样保证实现大规模的采集,并将热能储存给蓄热材料,以便当期或跨季使用;
还包括一个移动蓄热器,可以将蓄热材料进行保温运输,将热能运送到需要的地方进行使用,或者地面下设置一个蓄热腔体,将蓄热材料进行存储,以备当期使用或跨季使用。”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3年11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0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2014年3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41段;2019年9月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作为审查文本。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于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为满足于本领域普遍存在的需求和目的,而有动机利用公知的原理和/或常规技术手段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进一步改进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可以预期其技术效果,则认为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技术启示,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本复审决定沿用驳回决定中引用的三篇对比文件1-3和公知常识性证据。
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该权利要求包括三个并列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一包含特征“A、将蓄热材料从容器中卸载出去,或者将低温的蓄热材料装入到容器内继续采集”;技术方案二包含特征“B、在容器上还设置有第二换热器件,完成腔体与外部使用热能的器件之间的换热”;技术方案三包含特征“C、对蓄热材料进行保温,以便跨季节使用”。
对于技术方案二和技术方案三,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日光温室复合墙体构筑体系,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其说明书第[0018]-[0022]段和附图1-2):包括蒸压灰砂空心砖4(将热水管道3的热量蓄积在墙体内,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蓄热材料),太阳能集热器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保温材料板6,由相变蓄热墙体板1、炉渣砖5、土壤等构成的壳体等,包含由相变蓄热墙体板1、炉渣砖5、土壤等构成的一个腔体的容器,在容器内设置有蒸压灰砂空心砖4;以及包含一组太阳能集热器2,太阳能集热器2设置在容器的外部,设置有由热水管道3构成的第一换热器件完成太阳能集热器2与容器内蒸压灰砂空心砖4之间的换热;太阳能集热器2将采集的热能通过第一换热器件将热能交换给腔体的蒸压灰砂空心砖4,蒸压灰砂空心砖4达到设定温度后,采用下列方案进行操作:在容器上还设置有由墙体风道7构成的第二换热器件,完成腔体与外部使用热能的器件之间的换热;对蒸压灰砂空心砖4进行保温;其中,“以便跨季节使用”的用途并没有限定出本申请的系统具有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容器设置在地面以上,容器的外部设置有保温材料板6,构成一个墙体结构,即所述的容器被设置成为一个建筑在地面的墙体;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低温太阳能光热蓄热系统。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上述技术方案二和技术方案三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均在于:
(1)本申请还设置有太阳能光伏电池,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太阳能光伏电池设置在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周围的非太阳能低温采集区域内或者在墙体顶部,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以及太阳能光伏采集系统共同组成太阳能热电联产系统;太阳能光伏电池选择自下列一种:A、单晶硅太阳能电池;B、多晶硅太阳能电池;C、非晶硅太阳能电池;D、多元化合物太阳电池;E、柔性太阳能电池;在太阳能电池板的背部设置一个光伏换热器,光伏换热器与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紧密接触并位于其背部,光伏换热器将流体进行加热,同时降低和保持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温度,在夏天降低其温度,冬天增加其温度。
(2)所述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A、真空管采集系统;B、平板采集系统;C、热管真空管采集系统;D、热管平板采集系统;E、CPC真空管采集系统;F、CPC热管采集系统;本申请的系统还包括热管;
(3)在容器上还设置还有一对进口或出口,蓄热材料可以从进口进入,从出口排出;
(4)容器的沿南北方向或东西方向建设,对于按照南北方向建设的墙体,其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设置在墙体的东面或者西面,以及东面和西面,对于东西方向建设的墙体,其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设置在墙体的南面;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中,太阳能转换涂层的面积小于换热器中与蓄热材料之间进行换热的换热面积,这样保证实现大规模的采集,并将热能储存给蓄热材料,以便当期或跨季使用;还包括一个移动蓄热器,可以将蓄热材料进行保温运输,将热能运送到需要的地方进行使用,或者地面下设置一个蓄热腔体,将蓄热材料进行存储,以备当期使用或跨季使用。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1),可以确定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太阳能集热效率。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太阳能冷热电三联供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其说明书第[0019]-[0025]段和附图1):所述系统包括太阳能光热光电一体化组件1、热泵换热终端2、光热组件3(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太阳能采集系统)、第一储热水箱4a、第二储热水箱4b(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设置有蓄热材料的容器)、热泵5和储电系统6等,所述太阳能光热光电一体化组件1包括位于正面的太阳能电池(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存储到储电系统6,光热组件3以及太阳能光热光电一体化组件1(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太阳能光伏采集系统)共同组成太阳能热电联产系统,在太阳能电池的背部设置一个太阳能集热器(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光伏换热器),太阳能集热器与太阳能电池紧密接触并位于其背部,太阳能集热器将流体进行加热,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通入不同温度流体,降低和保持太阳能光伏采集系统的温度,在夏天降低其温度,冬天增加其温度。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提高太阳能集热效率,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将太阳能电池设置在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周围的非太阳能低温采集区域内或者在墙体顶部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多晶硅太阳能电池、非晶硅太阳能电池、多元化合物太阳电池或者柔性太阳能电池都是本技术领域中常见的太阳能电池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2),真空管采集系统、平板采集系统、热管真空管采集系统、热管平板采集系统、CPC真空管采集系统、CPC热管采集系统都属于常规的太阳能采集系统,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进行任意选择;书籍(《太阳能利用》,岑幻霞,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的第三章平板型集热器部分(参见书籍的第21-50页)公开了平板型集热器(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平板采集系统)、真空管集热器(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真空管采集系统)、热管式平板型集热器(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热管平板采集系统),另外,设置复合抛物面反射镜(即CPC)以提高集热效率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因而,CPC真空管采集系统和CPC热管采集系统也是本领域常规的集热系统,并且,热管真空管采集系统是本领域真空管集热器的常规类型;另外,热管也属于热传递的常规部件,为了加强传热,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将换热管替换成热管来进行热量传递,这种替换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蓄热材料可以有多种选择,当系统中热量足够的情况下,为了方便蓄热材料的进出,在容器上还设置还有一对进口或出口,蓄热材料可以从进口进入,从出口排出,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4),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收集尽可能多的太阳能,容器位置的设置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选择,当墙体按照南北方向建设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将太阳能采集系统设置在墙体的东面或者西面,以及东面和西面,而当墙体按照东西方向建设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将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设置在墙体的南面。这种位置选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为了保证实现大规模的采集,并将热能储存给蓄热材料,以便当期或跨季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太阳能低温采集系统中,将太阳能转换涂层的面积设置成小于换热器中与蓄热材料之间进行换热的换热面积;为了方便蓄热的使用,进一步设置一个移动蓄热器,将蓄热材料进行保温运输,将热能运送到需要的地方进行使用,或者地面下设置一个蓄热腔体,将蓄热材料进行存储,以备当期使用或跨季使用,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二和三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技术方案一,该技术方案一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还在于:蓄热材料达到设定温度后,将蓄热材料从容器中卸载出去,或者将低温的蓄热材料装入到容器内继续采集。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蓄热材料达到设定温度后,将蓄热材料从容器中卸载出去,或者将低温的蓄热材料装入到容器内继续采集以实现蓄热的利用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一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 权利要求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其说明书第[0018]-[0022]段和附图1-2):第一换热器件为流体动力换热:设置有一个水泵9(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动力装置),水泵9提供动力使得水流通进行循环,流体的管道一部分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端,另一部分设置在蓄热腔体内,并与蒸压灰砂空心砖4进行接触,通过流体动力循环实现将采集的热能与蒸压灰砂空心砖4进行换热。其中,进一步设置一个流体箱以稳定压力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并且,将所述第二换热器件或光伏换热器采用与第一换热器件相同的换热方式进行换热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另外,利用流体温差来驱动流体循环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所述第一换热器件或第二换热器件或光伏换热器替换为流体温差换热;再有,第一换热器件或第二换热器件或光伏换热器还可以选择为热管换热,热管的蒸发端设置在太阳能采集部位,墙体的外侧,冷凝端设置在蓄热腔体内,并于蓄热材料进行紧密接触换热,这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热水管道3内的流体为水,墙体风道内的流体为空气(气体的下位概念)。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储热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其说明书第[0034]-[0036]段和附图4):传热输入管9内的传热介质(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为金属(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为液态金属)、硝酸盐、碳酸盐、氯化盐、混合盐、或导热油(参见说明书第[0035]段),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选择具体的流体介质;同时,熔融盐、等离子体、超临界流体也是本领域常规的换热流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还可以将流体选自液态金属、导热油、熔融盐、等离子体、超临界流体。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蓄热材料为蒸压灰砂空心砖4(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砖块,其为一种固体粒块和显热蓄热材料)。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其说明书第[0034]-[0036]段和附图4):储热介质3(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蓄热材料)可以使用液态储热介质和固态储热介质,液态储热介质可以为储热油或导热油(其为显热蓄热材料)、熔融盐,固体储热介质(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固体粒块)可以为金属、岩石和砂(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沙粒)等,最优化为镁砂,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选择具体的蓄热材料;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潜热蓄热材料、相变蓄热材料、化学蓄热材料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蓄热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还可以选择潜热蓄热材料、相变蓄热材料、化学蓄热材料作为蓄热材料;水、钢渣、铁渣、尾矿、混凝土是本领域公知的显热蓄热材料,由非金属或金属与非金属混合物组成的颗粒,或者自然界存在鹅卵石、小石块是本领域的公知的固体粒块,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还可以选择水、钢渣、铁渣、尾矿、混凝土、由非金属或金属与非金属混合物组成的颗粒,或者自然界存在鹅卵石、小石块作为蓄热材料,将固体粒块的形状设置为圆形、多边形、菱形、扇形、不规则现状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将保温材料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纳米微珠、硅微粉、真空层、聚氨酯、聚苯、珍珠岩、玻璃纤维、保温水泥的低温太阳能光伏光热蓄热电热联产系统或多种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对于复审请求人意见的答复
(1)对比文件1-3中,没有任何的可以适用于“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跨季节的使用”,因而本发明的使用环境以及发明的目的与对比文件完全不同;(2)对比文件1虽然提供了墙体的太阳能采集以及换热装置,但是其无法实现蓄热材料的更换,因而无法实现大规模、跨季度的太阳能的采集。对比文件2实现了太阳能热电联产,但是需要热泵才可以实现热能的利用,显然无法使用实现大规模的太阳能的采集,因而其技术方案无法实现大规模的太阳能的热电联产的采集和利用。对比文件3采用的地面以下的蓄热技术,但是本发明属于在地面以上的墙体蓄热技术,因而不会造成对本发明的创造性的影响。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经过讨论后认为:(1)对于本发明“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跨季节使用”的功能性限定所涉及的特征,部分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3公开,部分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具体评述可以参见权利要求1-5的创造性评述;(2)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当蓄热量达到要求时,卸载蓄热材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能够实现蓄热材料的更换;没有证据表明对比文件2无法实现大规模的太阳能采集。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9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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