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单机资源管理方法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单机资源管理方法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413
决定日:2019-11-25
委内编号:1F27287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459271.4
申请日:2012-11-15
复审请求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尹剑峰
合议组组长:吴士芬
参审员:詹芊芊
国际分类号:G06F9/5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459271.4,名称为“一种单机资源管理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1月15日,公开日为2014年05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和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US 2004015973A1,公开日为2004年01月22日)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使用资源列表管理机器集群;(2)所述任务运行指令中包括任务的启动脚本和运行起止时间,机器在运行起始时间运行所述启动脚本,并控制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所启动任务中进程的资源。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2(CN 101599026A,公开日为2009年12月09日)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和9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8和权利要求10-1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和10-16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11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说明书第1-84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单机资源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控制中心依据预设的资源列表,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并将任务运行指令发送给选出的机器,所述任务运行指令中包括任务的启动脚本和运行起止时间;
机器在运行起始时间运行所述启动脚本,并控制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所启动任务中进程的资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资源列表中存储控制中心所管理的机器集群中机器中的资源在各个时间段的空闲值。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具体包括:在机器集群中选择任务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都满足的机器,或在机器集群中选择满足任务的资源条件但不满足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选择满足任务的资源条件但不满足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时,该方法还包括:依据所述资源列表将所述机器上运行的其他任务迁移到其他机器上运行。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
控制中心依据所述任务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在所述资源列表中修改选出的机器的资源在该运行起止时间的空闲值。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控制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所启动任务中进程的资源具体包括:
机器将启动的任务中进程的进程号输入到所述Cgroup中的tasks文件中;所述进程号为机器启动任务后生成的;
所述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所述进程号对应进程的资源。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
任务的运行终止时间到时后,机器判断所述Cgroup中的任务是否运行完毕;
如果任务运行完毕,删除所述Cgroup;
如果任务没有运行完毕,删除所述任务后删除所述Cgroup,或将没有运行完毕的任务迁移到其他Cgroup继续运行后删除所述Cgroup。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判断所述Cgroup中的任务是否运行完毕具体包括:机器依据Cgroup中tasks文件中是否还有任务中进程的进程号,判断所述Cgroup中的任务是否还有进程正在运行。
9. 一种单机资源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控制中心和机器集群,所述机器集群包括一个以上机器;其中,
控制中心,用于依据预设的资源列表,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并将任务运行指令发送给选出的机器,所述任务运行指令中包括任务的启动脚本和运行起止时间;
机器,用于在运行起始时间运行所述启动脚本,并控制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所启动任务中进程的资源。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资源列表中存储控制中心所管理的机器集群中机器中的资源在各个时间段的空闲值。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中心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具体包括:在机器集群中选择任务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都满足的机器,或在机器集群中选择满足任务的资源条件但不满足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当选择满足任务的资源条件但不满足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时,所述控制中心,还用于依据所述资源列表将所述机器上运行的其他任务迁移到其他机器上运行。
13.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中心,还用于依据所述任务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在所述资源列表中修改选出的机器的资源在该运行起止时间的空闲值。
14.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控制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所启动任务中进程的资源具体包括:
机器将启动的任务中进程的进程号输入到所述Cgroup中的tasks文件中;所述进程号为机器启动任务后生成的;
所述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所述进程号对应进程的资源。
15.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还用于任务的运行终止时间到时后,判断所述Cgroup中的任务是否运行完毕;如果任务运行完毕,删除所述Cgroup;如果任务没有运行完毕,删除所述任务后删除所述Cgroup,或将没有运行完毕的任务迁移到其他Cgroup继续运行后删除所述Cgroup。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判断所述Cgroup中的任务是否运行完毕具体包括:依据Cgroup中tasks文件中是否还有任务中进程的进程号,判断所述Cgroup中的任务是否还有进程正在运行。”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包括:(1)本申请技术方案中使用资源列表管理机器集群;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选出机器的判断条件之一为运行起止时间,而对比文件3中没有考虑到运行结束时间;(2)本申请中选出机器的判断条件之一为机器的资源条件,而对比文件3中的判断条件为软件任务需要执行的处理节点或计算机系统的数量;(3)本申请中所述任务运行指令中包括任务的启动脚本和运行起止时间,机器在运行起始时间运行所述启动脚本,并控制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所启动任务中的资源。本申请中,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即机器在该运行起止时间内可以运行任务,而在其他时间内,机器上可能在运行其他任务。也就是说,本申请中可以事先安排其他时间段的任务,只要在运行起止时间内可以运行任务即可,其他时间段可以实现安排其他任务执行。而对比文件3中,只考虑了任务的开始时间,基于任务的开始时间选择资源条件满足的任务开始执行,在其执行期间其不会被其他的任务剥夺资源,即在任务结束后才可以安排其他任务;或者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剥夺其他任务的资源。对比文件3中,任务分配是以节点数量进行分配的,不存在同一节点内部不同任务的分配。通过判断计算机内的内存、cpu,I/O带宽、网络带宽等是否可用,其资源量是否满足任务的需求,是判断单个计算机是否可以分配任务。本申请背景技术中指出,现有对机器资源的分配和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缺陷:在为任务分配时,都是以整个机器为单位进行分配,将空闲的机器分配给任务,即使该机器上的资源没有被充分利用,也不能分配给其他任务。可见,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仍存在本申请背景技术所指出的现有技术中的缺陷,以整个机器为单位进行分配。在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考虑到运行结束时间选择机器的基础上,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使用脚本在集群中运行任务的技术特征,也无法想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了:通常,软件任务管理器108监视互连计算机系统106的处理状态,以确定处理资源何时可用于执行存储在任务队列110内的软件任务。例如,当在互连计算机系统106内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系统上执行的软件任务终止执行时,处理资源变得可用;保证具有开始时间的任务在预估的完成时间内执行完成;任务管理队列中的任务状态参数包括任务号,执行任务需要的结点数,执行时间,开始时间,以及任务执行状态,当前系统时间,空闲结点数等等;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运行任务的终止时间,按照任务的开始时间和执行时间安排任务的执行,保证了具有开始时间和执行时间的任务的执行。关于资源管理与分配,在权利要求1中并未限定资源的具体类型,对资源的管理可以是集群内节点的空闲状态,也可以是各节点内内存、CPU、I/O带宽、网络带宽等的利用情况,因此,对比文件3公开了技术特征“控制中心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并将任务运行指令发送给选出的机器”。可见,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从而得到本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7 月10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6相对于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了软件任务接收器206接收两类软件任务,常规软件任务以及预定的软件任务;预定的软件任务是带有指定时间的软件任务,该软件任务在指定时间开始执行;常规软件任务是提交给软件任务管理器108的、不带有指定开始时间的软件任务。保留监控程序204维护两个数组,高数组208用来保存具有预定开始时间的排队的软件任务的描述符;另一个数组210用来保存不具有预定开始时间的排队的软件任务;如果在下一个高优先级的任务开始时间在将来某时,随后来确定其它数组210中的每个条目来确定哪个任务能够被提交执行,确定与当前条目相关的软件任务将需要用于执行的预计时间。另外,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任务队列中包括EXEC TIME列表示软件任务执行需要的估计时间量;如果被指定了开始时间,那么START TIME列指示软件任务的开始时间,而在图5A-5C所示的例子中,软件任务H1的既包含指定开始时间START TIME,也包含任务执行需要的估计时间量EXEC TIME。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中考虑到在某个指定时间之前软件任务是否能够完成执行,即考虑到软件任务的结束时间,该时间由软件任务管理器来进行计算。,然而,对比文件3在执行指定开始时间的软件任务之外,可以在空闲的时间内选择满足执行时间条件的其他任务,即也可以在其它时间段内安排执行其它任务,即复审请求人所声称“本申请中可以事先安排其他时间段的任务,只要在运行起止时间内可以运行任务即可,其他时间段可以实现安排其他任务执行”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8 月09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和9中增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包括:若所述资源列表中存在满足所述资源条件以及所述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则选出该机器;若所述资源列表中存在满足所述资源条件但不满足所述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则依据所述资源列表判断该机器上的其他任务是否可以迁移到其他机器上继续运行,如果是,则将该机器上的其他任务迁移到其他机器上运行后,将该机器作为选出的机器”,删除原权利要求3、4、11和12,增加新从属权利要求3和10。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1)控制中心依据预设的资源列表,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包括:若所述资源列表中存在满足所述资源条件但不满足所述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则依据所述资源列表判断该机器上的其他任务是否可以迁移到其他机器上继续运行,如果是,则将该机器上的其他任务迁移到其他机器上运行后,将该机器作为选出的机器;2)机器在运行起始时间运行所述启动脚本,并控制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所启动任务中进程的资源。
此次新修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单机资源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控制中心依据预设的资源列表,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并将任务运行指令发送给选出的机器,所述任务运行指令中包括任务的启动脚本和运行起止时间;
机器在运行起始时间运行所述启动脚本,并控制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所启动任务中进程的资源;
其中所述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包括:
若所述资源列表中存在满足所述资源条件以及所述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则选出该机器;
若所述资源列表中存在满足所述资源条件但不满足所述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则依据所述资源列表判断该机器上的其他任务是否可以迁移到其他机器上继续运行,如果是,则将该机器上的其他任务迁移到其他机器上运行后,将该机器作为选出的机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还包括:
所述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还包括:
若判断出该机器上的其他任务不可以迁移到其他机器上继续运行,则依据用户预先的配置判断是否允许修改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如果是,则修改所请求任务的运行起止时间。 ”
“8. 一种单机资源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控制中心和机器集群,所述机器集群包括一个以上机器;其中,
控制中心,用于依据预设的资源列表,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并将任务运行指令发送给选出的机器,所述任务运行指令中包括任务的启动脚本和运行起止时间;
机器,用于在运行起始时间运行所述启动脚本,并控制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所启动任务中进程的资源;
其中所述控制中心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时,具体执行:
若所述资源列表中存在满足所述资源条件以及所述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则 选出该机器;
若所述资源列表中存在满足所述资源条件但不满足所述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则依据所述资源列表判断该机器上的其他任务是否可以迁移到其他机器上继续运行,如果是,则将该机器上的其他任务迁移到其他机器上运行后,将该机器作为选出的机器。”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中心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还用于:
若判断出该机器上的其他任务不可以迁移到其他机器上继续运行,则依据用户预先的配置判断是否允许修改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如果是,则修改所请求任务的运行起止时间。”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9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第1-14项。经审查,所做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11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4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8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本决定引用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2和3作为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2:CN 101599026A,公开日为2009年12月09日;
对比文件3:US 2004015973A1,公开日为2004年01月22日,其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单机资源管理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大规模作业调度的资源保留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2]-[0050]段,图1-5C):操作环境100还包括软件任务调度系统102(相当于控制中心),软件任务调度系统102包括维护任务队列110的软件任务管理器108,任务队列110能够包含零个或多个等待在计算机上执行的软件任务的描述符;该软件任务调度系统102的软件任务管理器108从一个或多个软件任务发起者104接收要执行的软件任务;软件任务管理器108进一步监视互连计算机系统106的处理状态,监视软件任务并仅向一台计算机提交软件任务,互连计算机系统106是包含若干计算机的计算机集群(相当于机器集群),这些计算机与高速通信互连,以促进在互连计算机系统106内包含的多个计算机上并行处理和分配任务;通常,软件任务管理器108监视互连计算机系统106的处理状态,以确定处理资源何时可用于执行存储在任务队列110内的软件任务,例如,当在互连计算机系统106内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系统上执行的软件任务的执行终止时处理资源变得可用;当计算资源变得可用,软件任务管理器106提交存储在任务队列110内的软件任务,同时确保必需的资源对于具有指定开始时间的任意任务是可用的;计算与当前条目相关的软件任务的执行时间,确定软件任务与当前条目关联是否能够在高优先级的软件任务的下一个指定开始时间之前完成执行;如果与当前条目相关联的软件任务能够在该时间内完成处理,则开始与该时间相关的软件任务(相当于满足资源和时间条件的计算机上执行软件任务);如图5A-5C所示,任务队列序列500包括:TASK ID列包含任务队列中每个软件任务的唯一标识符;这些状态说明的NODES列表示软件任务需要执行的处理节点或计算机系统的数量(即并行执行软件任务所需的节点数量);EXEC TIME列表示软件任务执行需要的估计时间量;示例性实施例接收来自提交软件任务的用户的预计执行时间;其他实施例结合自动化过程来估计执行时间;如果已经指定了软件任务的起始时间,则START TIME列将指示指定的开始时间。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同对比文件3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依据预设资源列表;(2)任务请求中携带运行起止时间,所述任务运行指令中包括任务的启动脚本和运行起止时间;(3)在机器集群中选出满足收到的任务请求中携带的资源条件和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包括:若所述资源列表中存在满足所述资源条件但不满足所述运行起止时间的机器,则依据所述资源列表判断该机器上的其他任务是否可以迁移到其他机器上继续运行,如果是,则将机器上的其他任务迁移到其他机器上运行后,将该机器作为选出的机器;(4)机器在运行起始时间运行所述启动脚本,并控制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所启动任务中进程的资源。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采用何种手段作为管理集群资源的依据;(2)任务请求包括哪些任务属性;(3)如何处理资源条件满足但运行起止时间不满足的机器以及如何控制任务执行时所用的资源。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使用列表形式来管理机器集群中各节点资源的使用情况是本领域管理资源常用的方式,对比文件3公开了软件任务管理器108监视互连计算机系统106的处理状态,以确定处理资源何时可用于执行存储在任务队列110内的软件任务,例如,在互连计算机系统106内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系统上执行的软件任务执行终止时,处理资源变得可用;当计算资源变得可用,软件任务管理器106提交存储在任务队列110内的软件任务,同时确保必要资源可用于具有指定开始时间的任意任务,可见对比文件3中需要对计算资源进行监控管理,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资源列表来记录执行任务的机器集群中资源在各个时间段的使用情况,以此方式管理机器集群资源,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软件任务接收器206接收两类软件任务,常规软件任务以及预定的软件任务;预定的软件任务是带有指定时间的软件任务,该软件任务在指定时间开始执行;常规软件任务是提交给软件任务管理器108的、不带有指定开始时间的软件任务。保留监控程序204维护两个数组,高数组208用来保存具有预定开始时间的排队的软件任务的描述符;另一个数组210用来保存不具有预定开始时间的排队的软件任务;如果在下一个高优先级的任务开始时间在将来某时,随后来确定其它数组210中的每个条目来确定哪个任务能够被提交执行,确定与当前条目相关的软件任务将需要用于执行的预计时间。另外,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任务队列中包括EXEC TIME列表示软件任务执行需要的估计时间量;如果被指定了开始时间,那么START TIME列指示软件任务的开始时间,而在图5A-5C所示的例子中,软件任务H1的既包含指定开始时间START TIME,也包含任务执行需要的估计时间量EXEC TIME。并且如图5A-5C所示(参见说明书第[0048]-[0049]段),在任务H1开始的时间前,任务管理器可以根据任务J1所需的资源以及预估的执行的完成的时间,安排任务J1先执行,并且在执行完成后在根据任务H1的开始时间执行H1,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中考虑到在某个指定时间之前软件任务是否能够完成执行,即考虑到软件任务的结束时间,该时间由软件任务管理器来进行计算。正是通过预估的执行时间获得了任务结束时间,使得对比文件3可以事先安排其他时间段的任务,只要在任务运行起止时间内可以运行任务接口,其他时间段可以实现安全其他任务执行,虽然对比文件3没有给出任务结束时间,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道任务开始时间加上任务执行时间即可获得任务结束时间,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根据任务开始时间和执行时间直接给出任务结束时间,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确保任务在任务的开始时间开始运行,以及如果软件任务需要比预计的指定时间更多的时间执行,软件任务管理器108将终止该任务。由于在指定WallClock时间之后任务被终止,由该任务使用的资源保证在指定WallClock时间之后可利用。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如果资源在某一任务开始时仍然被占用,则选择将该资源释放,以便该任务可以使用该资源。由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在为任务分配资源时,若时间条件不满足可以通过强制软件任务释放所占用的资源的方式来为其分配某一资源。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强制释放资源的常用手段包括终止任务的执行或者任务的迁移,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都能够知道强制终止任务意味着该任务无法被完成,而将该任务迁移至可以满足其执行时间及资源条件其他设备上,该任务可以继续执行至完成。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弹性架构的集群作业调度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4行-第2页第20行,图1):作业管理模块,负责作业的提交、修改、删除、重启、挂起、退出、强制执行,作业管理模块与资源管理模块和应用管理模块相连,作业创建时,可以选择提交的集群和节点,这些集群和节点是资源管理模块提供的;作业创建时有一个应用属性,选择某一应用后,填写这个应用相关的参数配置,当作业提交时根据该应用的运行命令和参数配置信息,自动生成作业运行脚本(相当于所述任务运行指令中包括任务的启动脚本),根据应用配置自动生成运行脚本的流程图,如图2所示;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均是用脚本实现任务在集群中机器上的运行,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3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于技术特征“机器在运行起始时间运行所述启动脚本,并控制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所启动任务中进程的资源”,在机器资源管理中,进程Cgroup是常用的资源隔离技术,在Linux系统中实现隔离进程物理资源,对进程组的资源进行分配和限制,Cgroup提供了对进程组可以使用的资源数量限制、优先级控制、进程组使用的资源数量记录、进程组隔离、进程组挂起和恢复等功能,因此,控制Cgroup在所述运行起止时间内控制启动任务中进程的资源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在特定时间段执行任务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上述Cgroup的常识容易想到在任务执行时间段内利用Cgroup技术控制资源的使用。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使用列表来管理机器集群中各节点资源的使用情况是本领域管理资源常用的方式,对比文件3公开了软件任务管理器108监视互连计算机系统106的处理状态,以确定处理资源何时可用于执行存储在任务队列110内的软件任务,例如,在互连计算机系统106内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系统上执行的软件任务执行终止时,处理资源变得可用;当计算资源变得可用,软件任务管理器106提交存储在任务队列110内的软件任务,同时确保必要资源对于具有指定开始时间的任意任务是可用的,可见对比文件3中需要对计算资源进行监控管理,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资源列表来记录执行任务的机器集群中资源在各个时间段的使用情况,以此方式管理机器集群资源,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而对于资源在各个时间段的使用情况可以采用标注资源空闲值的方式,也可采用资源占用值的方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在集群资源调度中,通常选择可以满足任务运行所需资源条件的节点来执行该任务,而当任务带有运行开始时间时,如对比文件3中的集群资源调度方式,需要考虑资源空闲时间段是否满足任务运行的要求,在对比文件3中,通过终止超时任务来保证资源被按时释放,然而,在实际的任务运行中,可能出现集群中所有节点资源确定的空闲时间段均无法与任务指定的运行起止时间匹配,此时只能选择改变该任务的运行开始时间才能够保证任务顺利运行,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修改任务的运行起止时间,从而使任务能够执行,这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使用列表来管理机器集群中各节点资源的使用情况是本领域管理资源常用的方式,对比文件3公开了软件任务管理器108监视互连计算机系统106的处理状态,以确定处理资源何时可用于执行存储在任务队列110内的软件任务,例如,在互连计算机系统106内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系统上执行的软件任务执行终止时,处理资源变得可用;当计算资源变得可用,软件任务管理器106提交存储在任务队列110内的软件任务,同时确保必要资源对于具有指定开始时间的任意任务是可用的,可见对比文件3中需要对计算资源进行监控管理,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资源列表来记录执行任务的机器集群中资源在各个时间段的使用情况,以此方式管理机器集群资源,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而对于资源在各个时间段的使用情况可以采用标注资源空闲值的方式,也可采用资源占用值的方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根据运行环境中软件任务以及资源占用的实际情况来对空闲值进行设置和修改,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在系统的资源管理中,进程Cgroup是常用的资源隔离技术,在Linux系统中实现隔离进程物理资源,对进程组的资源进行分配和限制,Cgroup提供了对进程组可以使用的资源数量限制、优先级控制、进程组使用的资源数量记录、进程组隔离、进程组挂起和恢复等功能,因此,使用Cgroup对实现任务的进程、进程资源进行管理,如进程的生成、删除等,以及通过Cgroup中的进程的状态判断任务是否完成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8-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14请求保护一种单机资源管理系统,该系统权利要求为全部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按照与反应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法权利要求1-7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的相同理由,权利要求8-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陈述意见,具体参见案由部分。
对此,合议组不能认同,理由如下:
首先,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中“‘预定的指定时间’是估算出来的,必然涉及估算不准确的问题”,本申请的起止时间是携带在任务请求中的,是由用户指定的运行时间范围。然而,在本领域中,通常情况下,用户会采用估算的方式确定任务的执行时间长度。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任务带有运行的起始时间和执行时间,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任务请求中可以包括一些任务运行的时间性属性,如任务运行的起始时间和执行时间,或任务运行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或者任务运行的执行时间和最晚结束时间等等,以此满足用户对于任务运行时间上的特殊要求。并且,根据常识,在任务的实际执行中,用户对于任务的时间性要求有不同的侧重,有时任务的执行开始时间更重要,因而,指定特定的执行开始时间,而估算的执行时间仅仅作为后续执行时间段的参考;有时任务的结束时间更为重要,因而,通过估算执行时间设置合理的运行开始时间,这些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进而,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估算执行时间不准确”的问题并不是该特征所要解决的问题,两者是不同的考虑。其次,对比文件3公开了“软件任务管理器108只允许软件任务在用户指定的WallClock时间执行。如果软件任务需要比预计的指定时间更多的时间执行,软件任务管理器108将终止该任务。由于在指定WallClock时间之后任务被终止,由该任务使用的资源保证在指定WallClock时间之后可利用”,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是按照WallClock时间执行任务,当出现任务超时占用资源时,可能会影响到之后的任务执行,因而,将超时占用资源的任务终止,以便将资源释放,使得之后的任务可以执行。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启示,在任务所需资源在其所指定的执行时间段被占用时,可以将该资源释放,以便保证后续更加重要的任务可以在特定执行时间段执行。对于原本占用该资源的任务而言,终止意味着任务不能正常结束,对此,本领域中通常可以使用任务迁移的方式来使其能够正常完成,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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