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氏合金冷锻润滑剂组合物-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哈氏合金冷锻润滑剂组合物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819
决定日:2020-01-16
委内编号:1F25439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28417.2
申请日:2015-07-20
复审请求人:广西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明辉
合议组组长:魏巧莲
参审员:田媛
国际分类号:C10M169/04,C10N40/24,C10N20/02,C10N30/04,C10N30/06,C10N30/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区别特征,但其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28417.2,名称为“哈氏合金冷锻润滑剂组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西大学,申请日为2015年7月20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3月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CN101300329A,公开日为2008年11月5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8月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以及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哈氏合金冷锻润滑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采用HVIH 14基础油为基础油,配合多种添加剂,其各组分及其质量百分数为:
基础油 余量,
抗磨剂 8%~12%,
极压剂 4%~6%,
油性剂 8%~10%,
摩擦改进剂 3%~5%,
金属减活剂 2%~3%,
抗氧剂 1%~1.5%,
抗泡剂 50ppm~100ppm,
补强剂 1%~2%,
抗氧防腐剂 0.5%~1%;
抗磨剂是氯化石蜡T301;
极压剂为酸性亚磷酸二丁酯T204;
油性剂是硫化猪油;
摩擦改进剂是油酸乙二醇酯T403B;
金属减活剂是苯三唑衍生物;
抗氧剂是质量比50%的噻重氮与50%的甲苯三唑复合;
抗泡剂是乙基硅油;
补强剂是苯并三氮唑;
抗氧防腐剂是硫磷丁辛基锌盐T202。”
驳回决定中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其区别在于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酸性亚磷酸二丁酯、油酸乙二醇酯、噻重氮、乙基硅油、硫磷丁辛基锌盐;各组分的含量不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用于哈氏合金的冷锻。对于上述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作出相应组分的调整和含量的选择并将其用作哈氏合金冷锻润滑剂。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广西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6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和对比文件2加工的金属材质、型材、加工方式不同,两者对润滑性能的要求不同,所使用的润滑剂不同,组分也不同;而金属加工工艺不同,导致添加剂配方含量不同。此外,本申请记载的实施例3产品的性能优异,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加工拉伸强度、动力粘度,与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完全不同。复审请求人还引入多篇书籍,用以说明在复配配方中各添加剂种类和比例的选择过程是复杂的并且难以预期实验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7月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6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公知常识性证据如下:
1.《锻造模具与润滑》,中国锻压协会编著,第361、362页,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公开日为2010年1月31日(下称“证据1”)。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第一,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加工具有拉伸强度为340N/mm2以上的高拉伸强度钢板的润滑剂,并公开了该润滑剂可用于挤压成型加工、冲压等,冷锻和挤压成型、冲压一样属于金属塑性成型加工,并且,同一类型的金属加工润滑剂可用于多种加工工艺。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润滑剂组成容易想到其可用于哈氏合金冷锻领域。第二,对比文件2公开了润滑剂基材可为矿物油,优选40℃动力粘度为5mm2/s-100mm2/s的油,且给出了矿物油的精炼工艺。同时,其还公开了润滑剂40℃动力粘度150mm2/s,由此,在此基础上选择使用运动粘度相近且性能优异的HVIH 14作为基础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的。第三,虽然复审请求人引入多篇书籍用以说明在复配配方中各添加剂种类和比例的选择过程是复杂的并且难以预期实验效果,但结合对比文件2发明内容部分公开的添加剂种类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知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确定也可同时使用抗磨剂、摩擦改进剂、金属减活剂、抗氧剂、抗泡剂、补强剂,并可确定各添加剂的具体组成及其适合的用量。润滑剂组合物的性能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预期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26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对金属加工、金属型材、基础油以及添加剂的基础知识进行了介绍,并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相比,二者加工的金属材料材质、加工工艺、加工型材、基础油不同。对比文件2未公开矿物油的具体品种、类型,而加工工艺不同,导致添加剂配方不同。此外,本申请记载的实施例3产品的性能优异,而这些性能均是对比文件2不具备的。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7年8月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以及说明书摘要。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区别特征,但其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具体到本申请: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哈氏合金冷锻润滑剂组合物,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4段,第5页第5、6段,第7页第1段,第9页第2段,第12页第4段,实施例3,表1)公开了一种用于加工具有拉伸强度为340N/mm2以上的高拉伸强度钢板的润滑剂。每种成分的含量均以重量份表示,润滑剂基体 53.5份,聚硫化物 5份(相当于极压剂的下位概念),硫化脂肪 25份(相当于油性剂的下位概念),ZnDTP 10份(相当于抗氧抗腐剂的下位概念),磺酸钡 0.4份,氧化蜡化合物 0.6份,磺酸钙 0.4份,羊毛脂的金属皂 0.1份,高碱值磺酸钙 5份。所述润滑剂基体可以是选自包括矿物油、合成油和脂肪油的组中的至少一种物质。所述油更优选在40℃动力粘度为5mm2/s-100mm2/s的油。矿物油的例子包括在常规石油精炼工艺中产生的多种矿物油。这类石油精炼工艺可包括以下步骤:在常压和减压下蒸馏原油以得到馏出物,并进一步经以下的至少一种进一步处理所得馏出物:溶剂脱沥青、溶剂萃取、氢化裂解、溶剂脱蜡、催化脱蜡、加氢精制、硫酸洗涤及白土处理。所述包含在ZnDTP和ZnDTC中的烷基可优选为具有碳原子数为 3以上的烷基。润滑剂在各种金属材料加工中可能具有有益的效果,所述金属材料加工例如为挤压成型、冲压等。
该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限定的是哈氏合金冷锻润滑剂组合物,使用的基础油为HVIH 14,添加剂还包括抗磨剂、摩擦改进剂、金属减活剂、抗氧剂、抗泡剂和补强剂,并限定了具体的组成;不包括防锈剂和高碱值磺酸钙;限定的极压剂、油性剂和抗氧防腐剂为酸性亚磷酸二丁酯T204、硫化猪油和硫磷丁辛基锌盐T202,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聚硫化物、硫化脂肪以及ZnDTP;各组分用量未被对比文件2公开。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第一,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诸如L-MHB型减摩切削油,是将一定比例的脂肪油或其他油性添加剂加入基础油中制成的减摩切削油,既可提高基础油的边界润滑效果,又能减轻脂肪油的弊端,可用于钢铁的低速、轻负荷精密切削加工,还可用于各种塑性成形加工。可见,同一类型的金属加工润滑剂可用于多种加工工艺。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润滑剂可用于挤压成型加工、冲压等,而冷锻和挤压成型、冲压一样均属于金属塑性成型加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润滑剂组成容易想到其可用于哈氏合金冷锻领域。
第二,对比文件2公开了润滑剂基材可为矿物油,优选40℃动力粘度为5mm2/s-100mm2/s的油,且给出了矿物油的精炼工艺。同时,其还公开了润滑剂40℃动力粘度150mm2/s(参见实施例3,表1)。根据标准Q/SY44-2009可知,HVIH 14 100℃运动粘度为13.0-<15.0mm2 ,粘度指数不小于95,属于高粘度指数加氢ii类基础油,高粘度指数有利于改善油品的黏温性能。由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可使用加氢工艺制备的矿物油,且润滑剂40℃动力粘度150mm2/s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运动粘度相近且性能优异的hvih="">
第三,对比文件2公开了所述包含在ZnDTP和ZnDTC中的烷基可优选为具有碳原子数为 3以上的烷基。还公开了所述含硫耐极压剂(成分A)可优选包括能够提供耐极压性的多种类型含硫化合物,其可为硫化猪油等。硫磷丁辛基锌盐T202是常用的抗氧防腐剂,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确定油性剂和抗氧防腐剂的组成。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了聚硫化物,其对比例1中还公开了氯化石蜡50份(参见对比例1),而氯化石蜡、三丁基亚磷酸酯均是冷锻常用的添加剂(参见证据1第361页倒数第1段至第362页第1段);氯化物在180℃左右就能和铁发生反应,到300℃左右边产生润滑膜的效应;磷化物有防止热胶着和使形状平滑的作用。并且,通常有机磷添加剂是与有机硫添加剂复合应用的,这主要是为了通过有机硫添加剂来改善生成防护膜的强度和韧性,由此,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例公开的内容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知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确定使用抗磨剂,并容易想到采用氯化石蜡T301作为抗磨剂,采用磷酸酯类的酸性亚磷酸二丁酯T204作为极压剂。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4、5段)如果必要,还可在不影响本发明目的的情况下加入各类已知的添加剂,以增强或稳定所述润滑剂的基本性质。所述已知的试剂可包括抗氧化剂、防腐蚀剂、着色剂、消泡剂和芳香材料。防腐蚀剂的例子为苯并三唑、甲苯三唑和巯基苯并噻唑。甲苯三唑、苯三唑同样是本领域常用的金属减活剂、补强剂,结合对比文件2在发明内容部分所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可在润滑剂中添加金属减活剂、补强剂、抗氧剂以及抗泡剂。其各自的具体组成也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确定的。此外,天然酯、醇、脂肪酸等油性剂是冷锻模具润滑剂常见的添加剂,这些物质都含有羧(COOH)类活性基,活性基通过与金属表面的吸附作用,在金属表面形成润滑膜,起润滑和减磨作用(参见证据1第361页倒数第2段,第362页第2段)。醇、脂肪酸、酯类也均是本领域常用的摩擦改进剂,由此,为了进一步改善润滑剂的润滑和减磨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可使用摩擦改进剂。油酸乙二醇酯与金属表面能形成比较牢固的物理吸附膜和化学反应膜,可防止金属表面直接接触,起到改善油品润滑性能作用,同时还具有抗氧化性、抗乳化性和防锈性,选择使用油酸乙二醇酯,例如T403B只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防锈剂和高碱值磺酸钙可根据需求选择是否添加。各组分适合的用量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基础上,结合对润滑剂性能需求,通过有限的试验可确定的。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知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合议组认为:
第一,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加工具有拉伸强度为340N/mm2以上的高拉伸强度钢板的润滑剂,并公开了该润滑剂可用于挤压成型加工、冲压等,冷锻和挤压成型、冲压一样属于金属塑性成型加工,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诸如L-MHB型减摩切削油既可用于钢铁的低速、轻负荷精密切削加工,也可用于金属塑性成型加工。即,同一类型的金属加工润滑剂可用于多种加工工艺。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润滑剂组成容易想到其可用于哈氏合金冷锻领域。
第二,对比文件2公开了润滑剂基材可为矿物油,优选40℃动力粘度为5mm2/s-100mm2/s的油,并公开了矿物油的例子包括在常规石油精炼工艺中产生的多种矿物油。这类石油精炼工艺可包括以下步骤:在常压和减压下蒸馏原油以得到馏出物,并进一步经以下的至少一种进一步处理所得馏出物:溶剂脱沥青、溶剂萃取、氢化裂解、溶剂脱蜡、催化脱蜡、加氢精制、硫酸洗涤及白土处理。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矿物油可为通过加氢工艺得到的矿物油。同时,其还公开了润滑剂40℃动力粘度150mm2/s(参见实施例3,表1)。根据标准Q/SY44-2009可知,HVIH 14 100℃运动粘度为13.0-<15.0mm2 ,粘度指数不小于95,属于高粘度指数加氢ii类基础油,高粘度指数有利于改善油品的黏温性能。由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可使用加氢工艺制备的矿物油,且润滑剂40℃动力粘度150mm2/s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运动粘度相近且性能优异的hvih="">
第三,虽然复审请求人引入多篇书籍用以说明在复配配方中各添加剂种类和比例的选择过程是复杂的并且难以预期实验效果,但对比文件2公开了硫化脂肪、ZnDTP以及聚硫化物,其发明内容部分同时公开了硫化猪油,以及可选择添加氧化剂、防腐蚀剂、着色剂、消泡剂和芳香材料。防腐蚀剂的例子为苯并三唑、甲苯三唑和巯基苯并噻唑。甲苯三唑、苯三唑同样是本领域常用的金属减活剂、补强剂;证据1公开氯化石蜡、三丁基亚磷酸酯是冷锻常用的添加剂;天然酯、醇、脂肪酸等油性剂是冷锻模具润滑剂常见的添加剂,由此,结合对比文件2发明内容部分公开的内容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知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确定也可同时使用抗磨剂、摩擦改进剂、金属减活剂、抗氧剂、抗泡剂、补强剂,并可确定各添加剂的具体组成。各组分适合的用量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基础上,结合对润滑剂性能需求,通过有限的试验可确定的。此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所述润滑剂具有改进的润滑性,当焊接所述挤压成型的金属材料后,所述润滑剂具有优良的防锈性能。当作为镀覆的预处理,清洗该挤压成型的金属材料时,所述润滑剂可容易地由其上除去(参见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1段至第5页第1段),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润滑剂同样具有优异的润滑、防锈以及清洗性能,而产品的性能是由其组成决定的,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预期经调整后的润滑剂组合物所具有的性能,且申请文件也未记载本申请的配方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复审请求人有关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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