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压制纤维板的连续压机-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压制纤维板的连续压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073
决定日:2020-01-16
委内编号:1F27034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09132.9
申请日:2015-09-22
复审请求人:上海人造板机器厂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宏钧
合议组组长:张晋
参审员:梁磊
国际分类号:B27N3/2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且作用相同,给出了将其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的技术启示,且客观上解决了本申请所要解决的其它技术问题,则认为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09132.9,名称为“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压制纤维板的连续压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上海人造板机器厂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9月22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19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9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3段(第1-11页)、说明书附图图1-图11(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5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786284A,公开日为2010年07月28日;
对比文件2:CN103072173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0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是环绕在上驱动辊筒和上从动辊筒的上钢带和环绕在下驱动辊筒和下从动辊筒的下钢带在上、下驱动辊筒的驱动下作循环运动,将待压制的纤维坯料随着上、下钢带循环运动而被送进由上、下钢带之间形成的进料轮廓内,再进入到由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形成的压料通道内压制成纤维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料通道分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和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先进入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再进入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当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经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过程中,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厚度被压缩但其中的胶粘剂未固化。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所设定的温度和待压制的纤维坯料通过的时间不足于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胶粘剂正常固化的温度和需要的时间。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所设定的温度低于纤维坯料的胶粘剂在通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时需要的正常固化的温度。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温度低于纤维坯料的胶粘剂在通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时需要的正常固化的温度是通过对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进行冷却实现的。
5.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温度低于纤维坯料的胶粘剂在通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时需要的正常固化的温度是通过不对上、下钢带在经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过程中进行加热实现的。
6. 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压力与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的压力相等或低于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的压力。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进给热压板靠近所述压料通道的进口的位置提升一定的距离,使得在压制时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在靠近所述压料通道的进口的位置形成一排气缝隙。
8. 一种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进行压制纤维板的连续压机,具有一个压制机下部和一个压制机上部,还具有在压制机下部和压制机上部内连续运转的上、下钢带以及上、下辊杆链毯,在压制机下部和压制机上部内分别设置有上、下进给热压板,上、下钢带在进入上、下进给热压板之前的位置处形成一进料轮廓,所述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形成一压料通道,所述压料通道与所述进料轮廓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料通道分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和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先进入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再进入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当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经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过程中,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厚度被压缩但其中的胶粘剂未固化。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所设定的温度和待压制的纤维坯料通过的时间不足于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胶粘剂正常固化的温度和需要的时间。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所设定的温度低于纤维坯料的胶粘剂在通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时需要的正常固化的温度。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的区域分为第一温度控制区域和第二温度控制区域,其中所述上、下进给热压板上的第一温度控制区域对应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所述上、下进给热压板上的第二温度控制区域对应于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的第一温度控制区域和第二温度控制区域分别进行单独控制。
13.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通道的温度低于纤维坯料的胶粘剂在通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时需要的正常固化的温度是通过不对上、下钢带在经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过程中进行加热实现的。
14. 如权利要求8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压力与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的压力相等或低于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的压力。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进给热压板靠近所述压料通道的进口的位置提升一定的距离,使得在压制时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在靠近所述压料通道的进口的位置形成一排气缝隙。”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申请为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压料通道分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和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先进入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再进入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当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经过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过程中,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厚度被压缩但其中的胶粘剂未固化。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其请求保护一种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进行压制纤维板的连续压机;压料通道分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和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先进入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再进入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当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经过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过程中,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厚度被压缩但其中的胶粘剂未固化。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6、11-1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7、1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7、9-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进一步指出:(1)对比文件2中的压板在连续热压机中压制时,先经过接触阶段,板坯刚受压,且板坯表层温度达60-70℃,此温度远小于各种热固性胶黏剂的固化温度,因此该区域相当于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升温阶段和保温阶段分别使板坯的表层和芯层固化,相当于正常压制固化区域。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待压制的坯料先进入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再进入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料到其产生的气体可以经由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向进料轮廓方向排出,粉尘团可以在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内融合在待压制坯料的表面。(2)《人造板工艺学》,华毓坤主编,第245页最后1段,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为公知证据,其中记载了:第一段为进入段,长约3m,实现板坯逐渐受压并排除板坯中的空气,此段为低温加压,以减少板面的预固化层(相当于压制但不固化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段温度升高,以加速胶料的固化(相当于加压固化阶段),因此上述文件也公开了待压制的坯料先进入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再进入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料到其产生的气体可以经由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向进料轮廓方向排出,粉尘团可以在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内融合在待压制坯料的表面。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使得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在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所释放的气体可以经由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向进料轮廓方向排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是环绕在上驱动辊筒和上从动辊筒的上钢带和环绕在下驱动辊筒和下从动辊筒的下钢带在上、下驱动辊筒的驱动下作循环运动,将待压制的纤维坯料随着上、下钢带循环运动而被送进由上、下钢带之间形成的进料轮廓内,再进入到由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形成的压料通道内压制成纤维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料通道分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和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先进入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再进入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当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经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过程中,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厚度被压缩但其中的胶粘剂未固化,使得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在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所释放的气体可以经由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向进料轮廓方向排出。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所设定的温度和待压制的纤维坯料通过的时间不足于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胶粘剂正常固化的温度和需要的时间。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所设定的温度低于纤维坯料的胶粘剂在通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时需要的正常固化的温度。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温度低于纤维坯料的胶粘剂在通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时需要的正常固化的温度是通过对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进行冷却实现的。
5.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温度低于纤维坯料的胶粘剂在通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时需要的正常固化的温度是通过不对上、下钢带在经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过程中进行加热实现的。
6. 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压力与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的压力相等或低于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的压力。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进给热压板靠近所述压料通道的进口的位置提升一定的距离,使得在压制时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在靠近所述压料通道的进口的位置形成一排气缝隙。
8. 一种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进行压制纤维板的连续压机,具有一个压制机下部和一个压制机上部,还具有在压制机下部和压制机上部内连续运转的上、下钢带以及上、下辊杆链毯,在压制机下部和压制机上部内分别设置有上、下进给热压板,上、下钢带在进入上、下进给热压板之前的位置处形成一进料轮廓,所述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形成一压料通道,所述压料通道与所述进料轮廓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料通道分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和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先进入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再进入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当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经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过程中,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厚度被压缩但其中的胶粘剂未固化。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所设定的温度和待压制的纤维坯料通过的时间不足于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胶粘剂正常固化的温度和需要的时间。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所设定的温度低于纤维坯料的胶粘剂在通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时需要的正常固化的温度。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的区域分为第一温度控制区域和第二温度控制区域,其中所述上、下进给热压板上的第一温度控制区域对应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所述上、下进给热压板上的第二温度控制区域对应于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的第一温度控制区域和第二温度控制区域分别进行单独控制。
13.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通道的温度低于纤维坯料的胶粘剂在通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时需要的正常固化的温度是通过不对上、下钢带在经过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过程中进行加热实现的。
14. 如权利要求8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压力与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的压力相等或低于所述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的压力。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连续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进给热压板靠近所述压料通道的进口的位置提升一定的距离,使得在压制时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在靠近所述压料通道的进口的位置形成一排气缝隙。”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2及公知技术均没有提及粉尘斑,也没有给出粉尘斑的形成原理。本申请纤维坯料进入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前,先进入一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由于纤维坯料经过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时的胶粘剂没有完全固化,纤维坯料在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所释放的气体可以经由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向进料轮廓方向排出,这部分气体不足以在上、下钢带与待压制的纤维坯料接触的位置产生旋涡气流,即使产生了旋涡气流,使得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上、下表面产生了胶粘剂并未固化的粉尘团,而这些粉尘团被带入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内,可以融合在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表面,从而避免了纤维板材的表面形成粉尘斑。对比文件2仅是给出将热压温度分成多个独立的热压区段以减少预固化层的技术教导,并没有具体给出利用将压料通道分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和压制但不固化区域以解决纤维板材的表面形成粉尘斑的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5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连续压机的热压温度一般分为多个独立的加热区段。接触阶段:板坯进入压机进料口,蓬松刚受压,一般取略低温度160℃,以减少预固化层;板坯表层温度达60-70℃(这一阶段相当于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升温阶段:板坯进入楔形部位急剧压缩,板坯迅速升温,板坯表层温度达190℃,芯层温度达70℃。保温阶段:芯层温度达100-110℃(相当于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在纤维板坯料的压制过程中,纤维板坯料内的空气要从板坯内排出,纤维板坯料内的空气必然会由纤维进料轮廓方向以及宽度方向上排出,即对比文件2隐含公开了使得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在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所释放的气体可以经由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向进料轮廓方向排出。虽然对比文件2并没有提及粉尘斑的概念,但在压制但不固化阶段,板坯内的气体自然会从板坯内部压出,这些气体的排出会减少正常压制固化区域的气体排出,避免粉尘斑的形成。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9 月27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申请为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压料通道分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和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先进入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再进入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当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经过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过程中,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厚度被压缩但其中的胶粘剂未固化,使得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在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所释放的气体可以经由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向进料轮廓方向排出。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行压制纤维板的连续压机,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连续压机的其它结构,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7、11-1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7、9-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连续压机的热压温度一般分为多个独立的加热区段。接触阶段:板坯进入压机进料口,蓬松刚受压,一般取略低温度160℃,以减少预固化层,板坯表层温度达60-70℃,升温阶段以及保温阶段,升温阶段板坯进入楔形部位急剧压缩,板坯迅速升温,板坯表层温度达190℃,芯层温度达70℃。由此可知在接触阶段温度较低,以减少预固化层,其实质上为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升温阶段和保温阶段板坯表层温度高且对芯层进行预热,该阶段实质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因此对比文件2实质上公开了压料通道分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和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本领域公知的是,在纤维板坯料的压制过程中,坯料内的空气由于上、下压板的压力作用要从板坯内排出,在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前方设置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情况下,在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所释放的气体可以经由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向进料轮廓方向排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本申请之所以解决了粉尘斑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设置了压制但不固化区域,从而改变了气流的流动路径以及方便粉尘团的融合。虽然对比文件2并没有提及粉尘斑的概念,但是对比文件2中由于压制但不固化阶段的存在,在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所释放的气体可以经由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向进料轮廓方向排出且方便粉尘团的融合,这是对比文件2实际存在的情况,从而也能有效避免粉尘斑的形成。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1 月12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要保证纤维坯料被压制但其中黏粘剂不固化的两个关键因素分别是压制温度和压制时间,当压制温度低于胶黏剂固化温度时,只要压制时间足够,同样也可以将纤维坯料中的胶黏剂固化,对比文件2仅仅保障压制温度低于胶黏剂固化温度是不可能实现纤维坯料被压制但其中胶黏剂不固化的,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压制但不固化区域。(2)纤维板材制备过程中,预固化层问题及粉尘斑问题一直困扰业界。对比文件2仅涉及如何减少预固化层的解决方案,没有提及同时避免产生粉尘斑的技术内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更为重要的是解决了现有压制板材表面形成粉尘斑的问题。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经审查,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申请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图1-图11(第1-6页)、说明书第1-53段(第1-11页);2019年01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压制人造板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附图1-9):其是环绕在上驱动辊筒和上从动辊筒(隐含公开,因为必然要通过辊筒驱动钢带运动)的上压紧钢带15(相当于上钢带)和环绕在下驱动辊筒和下从动辊筒(隐含公开)的下压紧钢带15(相当于下钢带)在上、下驱动辊筒的驱动下作循环运动,将待压制的人造板坯料随上、下压紧钢带15循环运动而被送进由上、下压紧钢带15之间形成的进料轮廓内,再进入由上热压板1和下热压板2(相当于进给热压板)之间形成的压料通道内压制成人造板材。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本申请为压制纤维板的方法;压料通道分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和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先进入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再进入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当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经过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过程中,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厚度被压缩但其中的胶粘剂未固化,使得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在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所释放的气体可以经由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向进料轮廓方向排出。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少预固化层的厚度以及防止纤维板材表面形成粉尘斑。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白千层纤维板及其制备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6段):连续压机的热压温度一般分为多个独立的加热区段,接触阶段:板坯进入压机进料口,蓬松刚受压,导热性差,一般取略低温度160℃,以减少预固化层,板坯表层温度达60-70℃,升温阶段以及保温阶段,升温阶段板坯进入楔形部位急剧压缩,大量空气排出,有利导热和芯层预热,板坯迅速升温,板坯表层温度达190℃,芯层温度达70℃。由以上公开的内容可知在接触阶段温度较低,以减少预固化层,从接触阶段的板坯温度及技术目的可以得出该阶段实质上为压制但不固化区域;从升温阶段和保温阶段板坯的温度及对芯层进行预热,可以得出该阶段实质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由于存在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排出的大量空气必然可以经由其排出。因此对比文件2实质上公开了压料通道分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和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先进入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再进入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当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经过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过程中,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厚度被压缩但其中的胶粘剂未固化,使得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在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所释放的气体可以经由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向进料轮廓方向排出。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采用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减少预固化层,客观上也能起到防止形成粉尘斑的技术效果;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使压料通道分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和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先进入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再进入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当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经过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过程中,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厚度被压缩但其中的胶粘剂未固化,使得待压制的纤维坯料在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所释放的气体可以经由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向进料轮廓方向排出。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进行压制纤维板的连续压机,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其要求保护的压制纤维板的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一种压制人造板的方法和用于实施该方法的连续平压热压机,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附图1-9):具有一个压制机下部和一个压制机上部,还具有在压制机下部和压制机上部内连续运转的上、下压紧钢带15以及上、下辊杆链毯20,在压制机下部和压制机上部内分别设置有上、下进给热压板,上、下压紧钢带15在进入上、下热压板之前的位置处形成一进料轮廓,上、下热压板之间形成一压料通道,压料通道与进料轮廓连接。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出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2至7、9至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6段):连续压机的热压温度一般分为多个独立的加热区段,接触阶段:板坯进入压机进料口,蓬松刚受压,导热性差,一般取略低温度160℃,以减少预固化层,板坯表层温度达60-70℃,升温阶段以及保温阶段。对比文件2为了减少预固化层,在接触阶段采用的热压温度不足以使胶粘剂固化,即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所设定的温度不足于待压制的坯料的胶粘剂正常固化所需的温度,或者说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所设定的温度低于坯料的胶粘剂在通过压制但不固化区域时需要的正常固化的温度。基于这种启示,为了减少预固化层,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想到纤维坯料通过的时间同时满足不足于待压制的纤维坯料的胶粘剂正常固化需要的时间。
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使用不同的温度控制区域控制不同区域的温度是本领域常见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的区域分为第一温度控制区域和第二温度控制区域,其中上、下进给热压板上的第一温度控制区域对应于压制但不固化区域,上、下进给热压板上的第二温度控制区域对应于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
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由于两个位置的温度不同,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的第一温度控制区域和第二温度控制区域分别进行单独控制。
权利要求4、5均引用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0;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温度的控制方式,通过冷却控制低温,通过不对上、下钢带在经过压制但不固化区域过程中进行加热均是本领域常见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5任一项,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8至13任一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压制但不固化区域的压力,且该区域的压力与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的压力相等或低于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的压力均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4;板坯压制过程中需要排出大量空气,为了方便空气排出,上进给热压板靠近压料通道的进口的位置提升一定的距离,使得在压制时上、下进给热压板之间在靠近压料通道的进口的位置形成一排气缝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至7、9至15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接触阶段板坯蓬松刚受压,温度低,以减小预固化层,其目的是减小板面胶黏剂提前固化形成的疏松层。可见,即使对比文件2没有明确公开板坯在接触阶段所经历的时间,但是对比文件2首先要确保板坯在接触阶段胶黏剂不固化,因此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其在接触阶段所经历的时间要确保胶黏剂不固化,而不会出现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在接触阶段压制时间足够长导致胶黏剂固化的情况。因此对比文件2实质上公开了接触阶段为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其后升温及保温阶段为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
(2)粉尘斑是现有技术中普遍存在的技术问题,且解决粉尘斑问题是本领域普遍的技术追求。本申请之所以解决了粉尘斑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设置了压制但不固化区域,从而改变了气流的流动路径以及方便粉尘团的融合。虽然对比文件2并没有提及粉尘斑的概念,但是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压制过程分为压制但不固化阶段和正常压制固化阶段,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采用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减少预固化层,因此具有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当将对比文件2的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时,由于压制但不固化阶段的存在,在正常压制的固化区域所释放的气体可以经由压制但不固化区域向进料轮廓方向排出且方便粉尘团的融合,这是实际存在的情况,从而能有效避免粉尘斑的形成。
由此,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能成立,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9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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