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平移式喷灌机-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平移式喷灌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199
决定日:2020-01-16
委内编号:1F26012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84845.1
申请日:2016-06-24
复审请求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姿
合议组组长:王伟
参审员:丁一
国际分类号:A01C23/0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外的现有技术公开或者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现有技术能够显而易见地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并未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84845.1,名称为“一种平移式喷灌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6月24日,公开日为2016年09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6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2,2017年12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平移式喷灌机,由一跨或多跨组成,每一跨包括喷灌供水主管、喷头支管和行走支架,所述行走支架底部设置有行走轮,所述行走支架上设置有动力系统,所述喷灌供水主管每跨的两端与两辆行走支架上的支撑架钢性连接,所述喷灌供水主管上等距离设置有多个喷水支管,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施肥主管,所述支撑架上设置竖直支撑杆,所述施肥主管与所述竖直支撑杆之间为上下可调的活动连接,所述施肥主管上等距离设置有多个微喷肥管;
所述微喷肥管与供肥装置连接,所述供肥装置包括注肥泵、肥料桶和搅拌器,所述肥料桶与所述注肥泵的进液口连通,所述微喷肥管与所述注肥泵的出液口连通;
所述肥料桶设置有水位感应器,所述水位感应器与PLC控制器连接,当水位低于或高于设定水位时,所述PLC控制器控制报警器开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平移式喷灌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连接处设置有锁紧螺母。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平移式喷灌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水支管分为多组,每组喷水支管连接有一个喷水电磁阀,所述微喷肥管分为多组,每组微喷肥管连接有一个喷肥电磁阀,所述喷水电磁阀和所述喷肥电磁阀分别与所述PLC控制器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平移式喷灌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微喷肥管末端连接有微喷头。”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O3583316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9日;
对比文件2:CN205233025U,公开日为2016年05月18日。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还可由多跨组成,每跨上均设置相应的喷灌结构,跨的两端与支撑架钢性连接,喷水支管等距离设置,本申请还包括施肥主管,支撑架上设置竖直支撑杆,施肥主管与竖直支撑杆之间为上下可调的活动连接,施肥主管上等距离设置有多个微喷肥管;微喷肥管与供肥装置连接,供肥装置包括注肥泵、肥料桶和搅拌器,肥料桶与注肥泵的进液口连通,微喷肥管与注肥泵的出液口连通;肥料桶设置有水位感应器,水位感应器与PLC控制器连接,当水位或高于设定水位时,PLC控制器控制报警器开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故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了修改,具体修改方式为在原权利要求1(申请日提交)的基础上中补入了原始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技术特征“所述喷灌供水主管与施肥主管上下平行布置”。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灌溉和施肥两套独立系统,使得其喷灌机灌溉施肥行走路径内的作物能够接收的是均匀的一层水和/或肥料,水和肥料能够在均匀喷洒在作物冠层,施根部肥时,主管道喷水可以直接淋洗喷洒到冠层截留的肥料,不仅提高灌溉施肥效率还提高了作物吸收效果,工作人员在装填肥料时只需向肥料桶直接一次添加即可,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进而提高了装置整体的工作效率。而对比文件1只能够对作物进行单一的灌溉或是喷洒农药,且两种功能不能同时进行,且没有设置任何用于调节主管道上下位置的结构,适用范围小,农药的防护效果降低,对比文件1设置了多个农药罐,在添加农药时需要依次添加。而在对比文件2中其灌溉系统为竖直左右布置,在进行灌溉施肥时,水和肥料不能覆盖同一区域。对比文件1是横向布置,对比文件2为竖直布置,两者不容易结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仍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新增的技术特征“所述喷灌供水主管与施肥主管上下平行布置”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并没有文字记载,说明书附图1为本发明平移式灌溉机的结构示意图,并不能毫无疑义地确定喷灌供水主管与施肥主管为“上下平行”的位置关系。因此权利要求1中增加的上述特征并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上述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而且,即使复审请求人将上述涉及超范围的技术特征“所述喷灌供水主管与施肥主管上下平行布置”删除,本申请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9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 “所述喷灌供水主管与施肥主管上下平行布置” 的技术特征。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如下:
“1. 一种平移式喷灌机,由一跨或多跨组成,每一跨包括喷灌供水主管、喷头支管和行走支架,所述行走支架底部设置有行走轮,所述行走支架上设置有动力系统,所述喷灌供水主管每跨的两端与两辆行走支架上的支撑架钢性连接,所述喷灌供水主管上等距离设置有多个喷水支管,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施肥主管,所述支撑架上设置竖直支撑杆,所述施肥主管与所述竖直支撑杆之间为上下可调的活动连接,所述施肥主管上等距离设置有多个微喷肥管;所述施肥主管与供肥装置连接,所述供肥装置包括注肥泵、肥料桶和搅拌器,所述肥料桶与所述注肥泵的进液口连通,所述微喷肥管与所述注肥泵的出液口连通。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平移式喷灌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连接处设置有锁紧螺母。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平移式喷灌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肥料桶设置有水位感应器,所述水位感应器与PLC控制器连接,当水位低于或高于设定水位时,所述PLC控制器控制报警器开启。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平移式喷灌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水支管分为多组,每组喷水支管连接有一个喷水电磁阀,所述微喷肥管分为多组,每组微喷肥管连接有一个喷肥电磁阀,所述喷水电磁阀和所述喷肥电磁阀分别与所述PLC控制器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平移式喷灌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微喷肥管末端连接有微喷头。 ”
复审请求人再次强调,对比文件1的灌溉系统为移动平台,喷灌供水主管和施肥主管并列排布,而对比文件2的灌溉系统为固定系统,灌溉管道和施肥管道为竖直左右布置,二者结合存在难度,另外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施肥主管与竖直支撑杆之间为上下可调的活动连接以及所述施肥主管与供肥装置连接”,上述特征使得本申请中的灌溉系统适用多种施肥情况,提高了作物施肥效果,并且,只需向肥料桶直接一次添加肥料,进而提高了装置整体的工作效率。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请求人于2019 年09月0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如下文本作为审查基础: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6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2, 2019 年09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2. 关于超范围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复审请求人2019 年09月06日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了修改,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所述喷灌供水主管与施肥主管上下平行布置”的技术特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未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因此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关于权利要求1
经查,
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平移式喷灌机。
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多功能移动式喷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第0005段至0013段,附图1-2)“如图1、2所示,一种多功能移动式喷灌装置,包括若干塔架1,塔架底部安装有轮子2,轮子2通过传动装置与塔架1底部的电机3相连,所述相邻的塔架1之间连接有跨体,跨体上安装有与供水装置相连接的主管道10,所述跨体包括若干条连接相邻两塔架的拉筋5与若干管道托架6,所述管道托架6通过支架7与拉筋5固定连接,所述主管道10安装于管道托架6上。所述主管道10两侧设有若干喷杆11,所述喷杆11与主管道10之间通过灌溉电磁阀12连接,喷杆11的自由端设有喷头13,所述喷杆11上设有视频采集装14置,所述视频采集装置14将采集到的视频信息通过数据传输装置传输至控制系统8中,所述主管道10两侧还设有与喷杆11相对应的农药罐15,所述农药罐15上分别设有冲洗口16,加药口17与出药18口,所述冲洗口16通过管道以及冲洗电磁阀19与主管道10可拆卸式连接,所述出药口18通过管道以及输药电磁阀20与喷杆11可拆卸式连接,所述加药口17处设有盖子,所述灌溉电磁阀12、输药电磁阀20以及冲洗电磁阀19分别与控制系统8相连接,所述控制系统8通过控制灌溉电磁阀12、输药电磁阀20和冲洗电磁阀19的状态来调节流经各喷杆11液体的流量。”
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对比文件1实质上也是一种平移式喷灌机,与本申请涉及相同的技术领域。对比文件1中“若干塔架1之间的跨体”对应于本专利的“一跨或多跨”,对比文件1中“主管道10、喷杆11、塔架1、轮子2、电机3”分别对应于本专利“喷灌供水主管、喷头支管、行走支架、行走轮、动力系统”。
将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喷灌供水主管每跨的两端与两辆行走支架上的支撑架钢性连接,对比文件1仅公开相邻的塔架1之间连接有跨体,未公开具体连接方式;(2)包括施肥主管,支撑架上设置竖直支撑杆,施肥主管与竖直支撑杆之间为上下可调的活动连接,施肥主管上等距离设置有多个微喷肥管;微喷肥管与供肥装置连接,供肥装置包括注肥泵、肥料桶和搅拌器,肥料桶与注肥泵的进液口连通,微喷肥管与注肥泵的出液口连通,而对比文件1在主管道10两侧设有与喷杆相对应的农药罐15,未公开施肥主管及供肥装置的技术内容。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合议组认为,跨和行走支架的支撑连接方式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和设计要求所作出的常规技术选择,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并未给本专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灌溉系统(参见对比文件2的0022-0025段、图1),包括洒水组件、储水池1和用于喷洒农药或液态肥料的功能喷洒组件;储水池1的上方设置有进水管道2,进水管道2与水泵连接,功能喷洒组件包括配料池3、第一加压泵4和多个第一喷洒头5,储水池1、配料池3、第一加压泵4和第一喷洒头5依次通过管道连接;第一喷洒头5包括连接头6、挡水板7和连接杆8,连接头6内设置有呈圆锥形的分水槽9,挡水板7设置在分水槽9的上方,连接头6和挡水板7之间通过连接杆8连接。配料池3和储水池1之间设置有第一流量计10和配料阀11,每个第一喷洒头5与第一加压泵4之间均设置有第一开关阀12。本灌溉系统通过第一喷洒头和第二喷洒头将水、液态肥料或者农药喷洒到农作物上,避免了传统灌溉所带来的水资源的浪费。结合对比文件2的附图1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技术特征“施肥主管,施肥主管上等距离设置有多个微喷肥管;微喷肥管与供肥装置连接”,且对比文件2的灌溉系统同时包括灌水和施肥两个独立的管路,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在灌溉系统同时设置灌水和施肥两个独立的主管和支路实现水肥一体化灌溉作业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下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灌水和施肥不能同步使用的技术问题。而对于技术特征“支撑架上设置竖直支撑杆,施肥主管与竖直支撑杆之间为上下可调的活动连接”,合议组认为,基于对于不同类型农作物的施肥要求,将施肥主管设计为高度可调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选择,且技术效果是可预期;对于“供肥装置包括注肥泵、肥料桶和搅拌器,肥料桶与注肥泵的进液口连通,微喷肥管与注肥泵的出液口连通”,合议组认为,上述供肥装置均是肥料配置和实现肥料的由下向上输送的常规结构配置,并未给本专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故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活动连接处设置有锁紧螺母”,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的连接结构,并未给本专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所述肥料桶设置有水位感应器,所述水位感应器与PLC控制器连接,当水位低于或高于设定水位时,所述PLC控制器控制报警器开启”,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为满足常规的控制需求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并未给本专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4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所述喷水支管分为多组,每组喷水支管连接有一个喷水电磁阀,所述微喷肥管分为多组,每组微喷肥管连接有一个喷肥电磁阀,所述喷水电磁阀和所述喷肥电磁阀分别与所述PLC控制器连接”,对于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第0005段至0013段,附图1-2):喷杆11分为多组,每组喷杆连接有灌溉电磁阀12(即喷水电磁阀),所述出药口18通过管道以及输药电磁阀20与喷杆11可拆卸式连接,且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第0005段至0025段,附图1):在连接第一喷洒头5和第二喷洒头15的每组水平管道和水平水管上均设计第一开关阀12、第二开关阀15(对应于喷水电磁阀、喷肥电磁阀),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便于根据需要对控制面积不同的地块进行喷灌、施肥等作业,以满足不同作业需求,而具体选择相应阀结构均设计为电磁阀,同时喷水电磁阀和喷肥电磁阀分别与PLC控制器连接便于操作者统一进行控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很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5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所述多个微喷肥管末端连接有微喷头” 对于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第0005段至0025段,附图1):每组水平管道末端连接有第二喷洒头(对应于微喷头),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均匀喷洒液体肥料。结合实际施肥量需要,具体选择微喷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属于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主张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灌溉系统为移动平台,喷灌供水主管和施肥主管并列排布,而对比文件2的灌溉系统为固定系统,灌溉管道和施肥管道为竖直左右布置,二者结合存在难度,另外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施肥主管与竖直支撑杆之间为上下可调的活动连接以及所述施肥主管与供肥装置连接”上述特征使得本申请中的灌溉系统适用多种施肥情况,提高了作物施肥效果,并且,只需向肥料桶直接一次添加肥料,进而提高了装置整体的工作效率。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未披露其灌溉系统是设置在固定平台还是在移动平台上,且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将对比文件2中的灌溉系统设置在移动平台上并不存在技术难度或技术障碍,对比文件2中附图1中为示意图,其不应理解限制为其灌溉系统仅能按照图中所示的竖直排布。对比文件2给出在灌溉系统同时设置灌水和施肥两个独立的并列主管和支路实现水肥一体化灌溉作业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下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灌水和施肥不能同步使用的技术问题,从而得到本申请中喷灌供水主管和施肥主管并列排布的技术方案。而对于本申请中采用“施肥主管与竖直支撑杆之间为上下可调的活动连接以及所述施肥主管与供肥装置连接”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且技术效果是可预期,综上,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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