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芦荟富硒栽培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芦荟富硒栽培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345
决定日:2020-01-16
委内编号:1F27622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02183.1
申请日:2016-05-09
复审请求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晓娟
合议组组长:简斌
参审员:冯勋伟
国际分类号:A01G1/00(2006.01);G05D9/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所采用的常规技术,也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人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申请号为201610302183.1、发明名称为“一种芦荟富硒栽培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5月09日,公开日为2016年09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6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作出驳回决定,并在其他说明中指出,权利要求2-3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5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2016年05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9段(第1-9页);以及2018年11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实际上应当为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富里酸硒的合成及应用”,杨忠才等,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第21卷,第01期,第32-33页,公开日为2004年02月28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芦荟富硒栽培方法,其特征在于含有以下步骤:a.鳌合硒溶液的制备:称取亚硒酸钠2g,按100mg/L配成母液2L,浓度为1mg/ml,加入10g生化黄腐酸溶解,在60℃温度下恒温2小时不断搅拌,制成鳌合硒溶液;b.富硒土壤的制备:选取疏松、透气、透水性好、不易板结的腐叶土800kg,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全部合格,加入鳌合硒溶液的制成硒浓度3.0-3.3mg/kg硒浓度的富硒土壤;c.芦荟的富硒栽培:盆栽,每盆用土9kg,芦荟种苗重量为1kg/株,施底肥,底肥为有机肥,栽种后180天采收。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芦荟富硒栽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芦荟品种为库拉索芦荟。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芦荟富硒栽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b为;富硒土壤的制备:选取疏松、透气、透水性好、不易板结的腐叶土,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全部合格,加入鳌合硒溶液的制成硒浓度3.2mg/kg硒浓度的富硒土壤。”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为芦荟的富硒栽培;鳌合硒溶液的制备方法是称取亚硒酸钠2g,按100mg/L配成母液2L,浓度为1mg/ml,加入10g生化黄腐酸溶解,在60℃温度下恒温2小时不断搅拌;选取疏松、透气、透水性好、不易板结的腐叶土800kg,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全部合格,加入鳌合硒溶液的制成硒浓度3.0-3.3mg/kg硒浓度的富硒土壤;具体栽培时选择盆栽,每盆用土9kg,芦荟种苗重量为1kg/株,施底肥,底肥为有机肥,栽种后180天采收。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采用的常规技术。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在其他说明中指出: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对比文件1同样是通过配制一种富硒土壤然后通过将植物栽种在富硒土壤中来生产各种富硒产品,且对比文件1中生产富硒土壤的方法和本申请是相似的,只不过对比文件1是将螯合硒先制备成产品再施入土壤中,本申请是直接将螯合硒溶液施入土壤中,但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根据生产规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选择直接加入鳌合硒溶液制备富硒土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容易想到的。另外,本申请的标准化的富硒土壤还限制了硒浓度和土壤类型,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植物对硒的耐受值和吸收情况不仅与植物种类有关,还和硒在土壤中的形态有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进行富硒栽培时为了得到最佳的富硒效果往往会通过有限的常规梯度试验来确定最佳的土壤硒含量,确定富硒土壤最佳硒浓度的方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方法,而且本申请的硒浓度3.0-3.3mg/kg也处在本领域中高硒土壤的范围内;另外,栽培芦荟时选取疏松、透气、透水性好、不易板结的腐叶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芦荟生长特性进行的常规选择。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复审请求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将从属权利要求3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芦荟富硒栽培方法,其特征在于含有以下步骤:a.鳌合硒溶液的制备:称取亚硒酸钠2g,按100mg/L配成母液2L,浓度为1mg/ml,加入10g生化黄腐酸溶解,在60℃温度下恒温2小时不断搅拌,制成鳌合硒溶液;b.富硒土壤的制备:选取疏松、透气、透水性好、不易板结的腐叶土800kg,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全部合格,加入鳌合硒溶液制成硒浓度为3.2mg/kg的富硒土壤;c.芦荟的富硒栽培:盆栽,每盆用土9kg,芦荟种苗重量为1kg/株,施底肥,底肥为有机肥,栽种后180天采收。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芦荟富硒栽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芦荟品种为库拉索芦荟。”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为食用领域,目的在于增产,而本申请适用于美容领域,目的是提供一种含有多种有机硒化物以及丰富美容药性物质的芦荟原料,除有机硒化物外,其芦荟苷、芦荟多糖、氨基酸等药性物质含量同样重要,目的为提高其药性物质含量,对比文件1无法给出富里酸硒能够提高芦荟有机硒化物及美容药性物质含量的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1制成缓释性颗粒肥施用于大田,而本申请并未对螯合硒溶液进行加工,而是直接与腐叶土混合,制备成一种富硒土壤。本领域公知,土壤含硒量越高,栽培芦荟总硒含量越高,但本申请并非一味追求芦荟总硒含量,而是进一步考虑有机硒化物和芦荟苷等药效成分,配制富硒土壤硒含量3.2mg/kg,虽总硒含量低,但有机硒含量达到18.68mg/kg,占总硒含量的95.16%,且芦荟苷69mg/kg,芦荟多糖 1.43mg/ml,芦荟总氨基酸0.014g/100g,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3)本申请采用腐叶土 含硒螯合溶液直接作为芦荟盆栽基质,促进其有效成分合成,且芦荟苷、芦荟多糖、氨基酸等有效成分均显著高于常规土壤和富硒土壤栽培芦荟含量,提高了开发利用价值,不仅在化妆品,在食品、保健品中也有了更加广泛的应用前景,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的富硒栽培方法适用于大多数植物,将上述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富硒栽培方法应用于芦荟上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应用。(2)对比文件1提及将富里酸硒用于生产富硒农产品,既能提高产品产量,又能改善产品品质,且能提高硒的含量等多重效果,而提高芦荟的药性物质含量也是一种改善产品品质的表现。现有技术中进行作物的富硒栽培时除了提高硒含量也能提高作物的品质(例如书籍文献《大豆研究50年》,王连铮主编,第201-204页,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09月,其中通过土培试验来找到最佳的土施硒浓度,也得到亚硒酸钠不同浓度的盆栽能够影响大豆种子蛋白质、油分、脂肪酸、氨基酸含量变化)。采用土施富里酸螯合硒溶液能够提高芦荟的芦荟苷、芦荟多糖及总氨基酸含量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可以合理预料到的技术效果。(3)虽然对比文件1是采用将富里酸硒螯合物配制成土施肥料或者富里酸硒螯合物溶液直接用于叶面喷施,但是在本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采用土施含硒溶液来制备富硒土壤,并进一步用于富硒栽培(如文献“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法测定大蒜中的硒”,哈婧 等,食品科学,2007年,第28卷第02期,第247-249页;“硒素营养对蔬菜茎瘤芥养分积累和品质的影响”,王丽霞等,贵州农业科学,2011年,第39卷第12期,第75-79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根据生产规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选择直接加入鳌合硒溶液制备富硒土壤而省略中间的产品生产阶段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容易想到的。至于富硒土壤的硒浓度3.2mg/kg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数次浓度梯度试验后即可优选确定的。(4)在本领域,采用腐叶土栽培芦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如书籍文献《种花就是种心情=GARDEN ON THE BALCONY》,常劼 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第114-115页,2012年07月,其中记载芦荟栽植土壤以沙质壤土为好,并确保证土壤疏松、肥沃、保水、透气。一般采用腐叶土和粗砂各半再掺点腐熟的马粪、粪干、鸡鸭粪更好);其中粗砂是调节基质理化性质的无机填料,掺畜禽粪便也仅是优选方案,因而选择疏松、透气、透水性好、不易板结的腐叶土栽培芦荟仅仅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仍然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1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在引用驳回决定使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还引用了如下公知常识性证据:
公知常识证据1:《种花就是种心情-都市阳台花园全攻略》,常劼 编,2012年07月,重庆大学出版社;
公知常识证据2:《防治大骨节病的新途径-改良低硒环境与补硒效果的研究》,李继云 等编,1992年06月,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该富硒栽培方法用于栽培芦荟;鳌合硒溶液的制备方法是称取亚硒酸钠2g,按100mg/L配成母液2L,浓度为1mg/ml,加入10g生化黄腐酸溶解,在60℃温度下恒温2小时不断搅拌;选取疏松、透气、透水性好、不易板结的腐叶土800kg,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全部合格,加入鳌合硒溶液的制成硒浓度为3.2mg/kg的富硒土壤;具体栽培时选择盆栽,每盆用土9kg,芦荟种苗重量为1kg/株,施底肥,底肥为有机肥,栽种后180天采收。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1)首先,对比文件1用作植物栽培肥料,而本申请用于芦荟栽培肥料,两者属于相同的植物富硒栽培领域。其次,对比文件1的目的并非仅用于增产,其中明确记载了将富里酸硒用于生产富硒农产品,既能提高产品产量,又能改善产品品质,且能提高硒的含量等多重效果,这与本申请的目的是一样的。并且,富硒栽培除了能够提高硒的含量,还能够同时改善栽培产品的品质,这是本领域所公知的。例如公知常识证据2(《防治大骨节病的新途径-改良低硒环境与补硒效果的研究》,李继云等编,1992年06月,第10、15-17页,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记载了:施用硒肥提高了土壤全硒及有效态硒含量,硒肥增加了麦粒中的硒及氨基酸含量,结果看出,施硒肥后收获的麦粒除蛋氨酸含量只高出8.3%以外,其他氨基酸含量均有显著性差异,其中胱氨酸含量增加了50.74%。即说明施用硒肥不仅可以提高硒含量,同时也能够提高小麦的氨基酸含量,改善品质。由此可见,富硒栽培提高硒含量的同时也能改善品质,只是所改善的产品品质对应的指标可能因栽培植物本身不同而有所不同。(2)本领域在进行富硒栽培时,硒肥的施用形式有很多,例如,对比文件1中制成缓释性颗粒肥施用于大田,也可以将提取液经过稳定性处理精制后作喷施用叶面硒肥,或者如本申请一样直接在土壤中加入鳌合硒溶液制成富硒土壤,这些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栽培植物种类、种植环境等实际因素进行选择。此外,本领域所公知,富硒栽培植物具有较多的有益效果,但硒含量也并非越高越好,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栽培试验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一个适合的土壤硒浓度,如3.2mg/kg,以使得栽培的芦荟既具有较高且合适的硒含量,又能够获得较高的其他有效成分,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次浓度梯度试验后即可优选确定的。(3)虽然现有技术常采用多种基质混合配方栽培芦荟,但腐叶土也是本领域常用的栽培芦荟的土壤。公知常识证据1(《种花就是种心情-都市阳台花园全攻略》,常劼 编,2012年07月,第115页,重庆大学出版社)中记载了:芦荟栽植土壤以沙质壤土为好,并确保土壤疏松、肥沃、保水、透气,一般采用腐叶土和粗砂各半再掺点腐熟的马粪、粪干、鸡鸭粪更好。由此可见,疏松、透气、透水性好、不易板结的腐叶土栽培芦荟仅仅是本领域栽植芦荟的常用土壤类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的。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针对合议组于2019年11月05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不同作物硒的聚集部位不同,一般植物籽粒中硒的含量高于茎叶中的含量。公知常识证据2虽然公开了硒肥能够提升小麦氨基酸含量,但测定的是小麦籽粒品质。现有文献公开有硒肥能够提高水稻氨基酸含量,也公开有硒化肥对小麦籽粒对氨基酸含量无影响,另有文献记载有硒肥可提高大豆脂肪含量,但对大豆蛋白质和氨基酸含量无显著影响。以上现有文献虽综述了硒肥能够改善农产品品质,但具体的营养成分变化,尤其硒肥对氨基酸含量的影响并不相同。而对于茎叶作物,现有技术公开了在马铃薯种植前一天条施硒肥可提高马铃薯块茎儿蛋白质总含量,降低游离氨基酸含量,也有公开硒肥可以提升茶叶维生素C含量,提升茶叶品质,但对氨基酸含量没有显著影响,另有文献公开了营养液加硒会降低生菜总氨基酸含量。综上,硒可以提升农产品品质,但由于不同农产品收获部位不同,品质标准评价也不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显而易见的确定硒肥对特定作物的特定部位某种特定活性物质含量的影响。而结合上述文献,对于不同农产品,硒对其茎、叶的氨基酸含量影响并无作用,甚至是由于硒能够促进茎叶蛋白质合成而使游离氨基酸的含量降低。本申请芦荟栽培技术收获部位是肉质叶片,结合硒在不同植物体内转化与代谢途径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预料到硒元素对芦荟品质的影响,会显而易见的预料到硒肥对芦荟总氨基酸含量将产生负面影响。(2)对于施用方法,现有文献公开了植物根系对硒的吸收和植物叶对硒的吸收机制不同。植物叶片具有直接、快速吸收营养物质并运往其他植物器官的能力,而且由于所施营养物质不接触土壤或接触土壤很少而有利于提高营养物质的利用率,所以叶面喷施是施用微量元素普遍采用的有效方法。在上述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直接且毫无疑义的以叶面喷施的形式促进芦荟对硒的积累。而本申请则非显而易见的将硒作为鳌合液制成富硒土壤,将硒元素与生化黄腐酸有机鳌合,使有效态硒不被淋失,并借助土壤中微生物对生化黄腐酸的分解利用使硒游离供植物吸收,土壤中的细菌也吸收硒,进行生物转化,细菌死亡崩解后硒又被植物再吸收进行二次转化,从而延长硒在土壤中的停留时间,既减少了硒的流失,又可起到缓释作用,提高吸收和利用率。(3)关于硒元素的施用量,国内外并没有发生食(使)用含有机硒的农产品发生硒中毒的报告,且芦荟并不是耐硒植物,超过一定剂量就会萎凋、死亡。本申请在芦荟栽培时发现,硒是芦荟的有益元素,富硒栽培大大提高了芦荟的营养功能和开发价值;但随着富硒土壤硒含量的继续提升,营养成分已呈下降趋势,但芦荟生物质外观尚未现明显异常;如果再继续增加硒肥施用量,有机硒含量已达不到95%的标准,营养成分含量明显下降,且芦荟叶片开始出现暗灰色甚至黑色斑点,叶片色泽也开始变暗,即出现中毒症状。因此,本申请将盆栽腐叶土基质加入鳌合硒溶液制成硒浓度为3.2mg/kg的富硒土壤。上述鳌合硒对芦荟的影响及最终富硒土壤硒含量的确定,是发明人经过创造性劳动试验得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显而易见的得到。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5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2016年05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9段(第1-9页);以及2019年03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芦荟富硒栽培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摘要、第32页左栏第2段、第2节第2段、附表、第3节):生物合成法将无机硒先转化成富里酸硒螯合物,然后再加入一些其它微肥和富含营养元素的矿物质,配制成土施肥料“有机活性硒肥”,同时将螯合硒液体配制成适合于果树、蔬菜、水稻叶面喷施用的“富硒叶面肥”。富里酸,又名黄腐酸,是与胡敏酸共存于腐植酸中的一种特定成分,用生化法合成的富里酸, 再来合成富里酸硒,会更易被植物和动物吸收,在植物体移运较快,刺激作用甚强,可促进种子发芽和根系发育生长,提高农作物富硒含量。采用两步法,第一步生物合成富里酸,第二部合成富里酸硒,其工艺流程如下:菌种→发酵→提取→富里酸 硒盐→富里酸硒。富里酸硒的形成,是将固态发酵料中提取的富里酸液体,于反应罐中加入一定浓度的硒盐,控制反应条件,即可生成富里酸硒及少量的胡敏酸硒、氨基酸硒,所以这种生产方式产生的硒肥,是一种活动性很强的有机态硒肥。通过上述发酵方式或工艺路线生产出的产品,是固态发酵料通过处理后制成缓释性颗粒肥,可用为土施富硒基肥。提取液经过稳定性处理精制后可用作喷施用叶面硒肥,临时用可加水稀释后进行喷施。富里酸硒可用于生产富硒农产品专用肥料,包括水果、干果类如红枣、苹果、栗子等;大田作物如稻米、小麦、玉米、豆类等:蔬菜类如菠菜、韭菜、茴香、南瓜等。
综上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富硒栽培方法,含有以下步骤:a.鳌合硒溶液的制备:利用硒盐和生化黄腐酸制成鳌合硒溶液;b.富硒土壤的制备:选取土壤,加入鳌合硒制成富硒土壤;c.富硒栽培”。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该富硒栽培方法用于栽培芦荟;鳌合硒溶液的制备方法是称取亚硒酸钠2g,按100mg/L配成母液2L,浓度为1mg/ml,加入10g生化黄腐酸溶解,在60℃温度下恒温2小时不断搅拌;选取疏松、透气、透水性好、不易板结的腐叶土800kg,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全部合格,加入鳌合硒溶液的制成硒浓度为3.2mg/kg的富硒土壤;具体栽培时选择盆栽,每盆用土9kg,芦荟种苗重量为1kg/株,施底肥,底肥为有机肥,栽种后180天采收。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富硒芦荟。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上述富硒栽培方法适用于大多数植物,包括水果、干果类如红枣、苹果、栗子等;大田作物如稻米、小麦、玉米、豆类等;蔬菜类如菠菜、韭菜、茴香、南瓜等。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对芦荟进行栽培时,容易想到将上述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富硒栽培方法应用于芦荟上,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应用。
其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两步法合成富里酸硒,富里酸硒的形成,是将固态发酵料中提取的富里酸液体,于反应罐中加入一定浓度的硒盐,控制反应条件,即可生成富里酸硒”。而亚硒酸钠是本领域很常见的硒盐类型,因此在此基础上,先称取亚硒酸钠配成母液,加入生化黄腐酸溶解,搅拌制成鳌合硒溶液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具体操作时,称取亚硒酸钠2g,按100mg/L配成母液2L,浓度为1mg/ml,加入10g生化黄腐酸溶解,在60℃温度下恒温2小时不断搅拌,制成鳌合硒溶液,这些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螯合硒溶液制备时对各项参数进行的常规选择。另外,栽培芦荟时选取疏松、透气、透水性好、不易板结的腐叶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芦荟的长特性进行的常规选择(可以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种花就是种心情-都市阳台花园全攻略》,常劼 编,2012年07月,重庆大学出版社。其中第115页记载了:芦荟栽植土壤以沙质壤土为好,并确保土壤疏松、肥沃、保水、透气,一般采用腐叶土和粗砂各半再掺点腐熟的马粪、粪干、鸡鸭粪更好。由此可见,疏松、肥沃、保水、透气的腐叶土是栽植芦荟的常用土壤类型),而在此基础上,具体选择腐叶土为800kg是本领域的常规参数选择;同时在使用前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全部合格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此外,本领域在进行富硒栽培时,硒肥的施用形式有很多,无论是对比文件1中将富里酸硒制备成固体有机活性硒肥施于土壤中富硒,或者将提取液用作喷施用叶面肥,或者如本申请一样直接在土壤中加入鳌合硒溶液制成富硒土壤,这些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至于加入鳌合硒溶液制成硒浓度为3.2mg/kg的富硒土壤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经过有限次浓度梯度试验后即可以优选确定的。最后,芦荟栽培时选择盆栽,每盆用土9kg,芦荟种苗重量为1kg/株,施底肥,底肥为有机肥,栽种后180天采收也是本领域栽培芦荟的常规技术。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库拉索芦荟是本领域的常见芦荟品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富硒栽培除了能够提高硒的含量,还能够同时改善栽培产品的品质,这是本领域所公知的。正如申请人所述,对于收获部位不同的农产品,其品质标准评价可能略有不同,例如对于籽粒类作物,公知常识证据2(《防治大骨节病的新途径-改良低硒环境与补硒效果的研究》,李继云等编,1992年06月,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记载了(参见第10、15-17页):施用硒肥提高了土壤全硒及有效态硒含量,硒肥增加了麦粒中的硒及氨基酸含量,结果看出,施硒肥后收获的麦粒除蛋氨酸含量只高出8.3%以外,其他氨基酸含量均有显著性差异,其中胱氨酸含量增加了50.74%。即说明施用硒肥不仅可以提高硒含量,同时也能够提高小麦的氨基酸含量,改善品质。而对于茎叶类作物,复审请求人举例认为文献(《硒对绿茶产量和品质的影响及其富硒绿茶的抗氧化和抗肝癌作用》)中公开了硒肥可以提升茶叶维生素C含量,提升茶叶品质,但对氨基酸含量没有显著影响。但这只是在该文献中的一个试验中说明施硒对夏绿茶的氨基酸含量的提高没有显著影响,但还是有所提高,而对于该文献中的早春茶和夏秋茶试验,则氨基酸总量和维生素C含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对于复审请求人举例文献《硒素营养对水培生菜品质的影响》中公开了营养液加硒会降低生菜总氨基酸含量,而该文献中试验说明了提高营养液中硒的水平,三个生菜品种茎叶中游离氨基酸含量表现出不同的变化趋势,降低了奶油生菜和红叶生菜游离氨基酸的含量,但玻璃生菜除Cys、Met、Tyr外,其他游离氨基酸含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事实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并且现有技术中也已经有大量研究表明的是,适量施硒可以增加作物体内多种氨基酸、可溶性蛋白质等的含量,从而有效改善作物的品质,只是在具体试验中,品质改善的情况可能与作物的种类、施硒含量等的不同而略有差别(例如上述例子中对于不同茶叶氨基酸的含量提高有所不同),并不能因为现有技术中存在部分作物施硒后氨基酸含量有所降低的情况就认定施硒对所有作物都存在负面影响。由此,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其结合现有技术以及掌握的技术常识,完全有动机基于改善芦荟品质的目的而对芦荟进行富硒栽培,并且通过试验测定富硒栽培所获得的芦荟的氨基酸等营养成分的变化,最终在提高硒含量的同时还可以提高芦荟苷、芦荟多糖及总氨基酸含量,进而提高药性品质,这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所掌握的技术常识可以合理预料到的技术效果。
(2)本领域在进行富硒栽培时,硒肥的施用形式有很多,常见的主要有土壤基肥,硒肥拌种,硒肥水培,叶面喷施硒等等。例如对比文件1中制成缓释性颗粒硒肥施用于大田,也可以将提取液经过稳定性处理精制后作喷施用叶面硒肥,或者如本申请一样直接在土壤中加入鳌合硒溶液制成富硒土壤,这些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事实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不同的喷施方法各具有优缺点:例如,土壤基施将硒补充到土壤中使植物吸收转化,既可以增加植物的硒含量,又可以使畜禽摄取自然的有机硒,但存在污染环境等缺点;叶面喷施可以减少土壤因素对施硒效率的影响,但容易受环境限制,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易形成表面残留。在实际富硒栽培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栽培植物种类、种植环境等实际因素选择适合的施硒方式,并不会如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因为叶面喷施存在较多优点而显而易见的只能选择叶面喷施。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硒元素与黄腐酸有机鳌合获得缓释性颗粒肥,然后对土施富硒基肥制成富硒土壤,而在本领域,特别是在试验条件下,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也会采用土施含硒溶液来制备富硒土壤,并进一步用于富硒栽培。由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根据生产规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选择直接加入鳌合硒溶液制备富硒土壤而省略中间的硒肥产品生产阶段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容易想到的。
(3)本领域所公知,富硒栽培可以提高植物硒含量,促进植物生长,改善产品品质,具有较多的有益效果,但施硒含量也并非越高越好,因为不同植物对硒的耐受程度不同,不同植物对硒中毒的症状也有差异,通常可能表现为徒长、黄萎病、叶片萎缩干枯、蛋白质合成下降、植物未老先衰等症状。而正如复审请求人所言且本领域所公知的是,芦荟若施硒过多,则也可能会出现中毒症状,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芦荟进行富硒栽培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选择一个适合的土壤硒浓度,如3.2mg/kg,以使得栽培的芦荟既具有较高且合适的硒含量,又能够获得较高的其他有效成分,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次浓度梯度试验后即可优选确定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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