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地板-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发光地板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695
决定日:2020-01-19
委内编号:1F26876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68017.6
申请日:2016-07-19
复审请求人:南京林业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森
合议组组长:樊延霞
参审员:陈玉阳
国际分类号:E04F15/02,G05B19/0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68017.6,名称为“发光地板”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南京林业大学。该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7月19日,申请公布日为2016年10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9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了2篇对比文件,分别为对比文件1:CN202361259U,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8月1日;对比文件2:CN102677846A,申请公布日为2012年9月19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7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以及其于2018年7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发光地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户外地板和发光装置;所述的发光装置包括耐磨透光板(1)、导光板(2)、缓冲凹槽(3)、LED(5)、太阳能面板(6)和控制器(7);耐磨透光板(1)嵌入户外地板内,在耐磨透光板(1)底部设压力传感器及感光模块,在耐磨透光板(1)下方设缓冲凹槽(3),导光板(2)嵌入该缓冲凹槽(3)内,在导光板(2)下方两侧设光源(5),在导光板(2)下方设太阳能面板(6),在导光板(2)的侧边设控制器(7);所述的太阳能面板(6)与太阳能蓄电池相连,并为发光模块提供电源;所述的控制器(7)包括PLC、驱动模块、延时装置和发光模块;压力传感器与感光模块单向连接,并均与PLC单向信号连接,PLC与存储器双向信号连接,驱动模块与延时装置双向连接,驱动模块与发光模块单向连接;当人踩踏地板时利用压力传感器,与感光模块同时发出信号,驱动模块发送信号给发光模块,发光模块开始工作发出亮光,相连的几块地板发出亮光;而当人体压力消失的时候,延迟装置根据设定的时间持续发射信号给驱动模块,驱动模块根据延时装置设定的时间持续发送电信号给发光模块,发光模块持续工作直至驱动模块停止发送信号,当压力传感器一直没有接受压力时,接收到无效数据,发光模块则不工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源(5)为LED或CCFL。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耐磨透光板(1)选自磨损透光性良好的薄钢化玻璃,天然石材透明面板,人造石材透明面板。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地板适用于娱乐场所、户外场所,城市景观。
申请人南京林业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坚持认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坚持驳回决定。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8月2日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针对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发光地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户外地板和发光装置;所述的发光装置包括耐磨透光板(1)、导光板(2)、缓冲凹槽(3)、LED(5)、太阳能面板(6)和控制器(7);耐磨透光板(1)嵌入户外地板内,在耐磨透光板(1)底部设压力传感器及感光模块,在耐磨透光板(1)下方设缓冲凹槽(3),导光板(2)嵌入该缓冲凹槽(3)内,在导光板(2)下方两侧设光源(5),在导光板(2)下方设太阳能面板(6),在导光板(2)的侧边设控制器(7);所述的太阳能面板(6)与太阳能蓄电池相连,并为发光模块提供电源;所述的控制器(7)包括PLC、驱动模块、延时装置和发光模块;压力传感器与感光模块单向连接,并均与PLC单向信号连接,PLC与存储器双向信号连接,驱动模块与延时装置双向连接,驱动模块与发光模块单向连接;当人踩踏地板时利用压力传感器,与感光模块同时发出信号,驱动模块发送信号给发光模块,发光模块开始工作发出亮光,相连的几块地板发出亮光;而当人体压力所消失的时候,延迟装置根据设定的时间持续发射信号给驱动模块,驱动模块根据延时装置设定的时间持续发送电信号给发光模块,发光模块持续工作直至驱动模块停止发送信号,当压力传感器一直没有接受压力时,接收到无效数据,发光模块则不工作;所述的光源(5)为LED或CCFL;所述的耐磨透光板(1)选自磨损透光性良好的薄钢化玻璃,天然石材透明面板,人造石材透明面板;所述的发光地板适用于娱乐场所、户外场所,城市景观。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5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第1项,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复审请求人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7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于2019年9月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为审查基础。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发光地板。对比文件1(CN202361259U)公开了一种智能控制LED地板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图1):包括灯体10、位于灯体10内的导光板20和LED光源30(相当于LED),所述LED光源30包括多个均匀排布的LED灯40,所述LED灯40内至少包括可发出三种基色光的LED芯片;还包括位于灯体10内的智能控制器50,所述智能控制器50上连接有压力感应器(相当于压力传感器);为了增加地板灯的强度,避免被踩坏,所述灯体10包括面盖60与壳体70,所述面盖60为内镶嵌有钢化玻璃80(相当于透光板);为了提高地板灯的敏感度,所述压力感应器安装于所述面盖60内,并通过信号线连接于所述智能控制器50(相当于控制器)上,这样可以使人们不需要刻意地大力踩上也可以形成互动,给人们意外的惊喜;为了减少光线的浪费,所述LED光源30位于所述导光板20的下侧(相当于在导光板下方设光源), 并且所述壳体70上位于LED光源30两侧的位置安装有反光板90,将LED 光源30射向导光板20侧面的光线反射到导光板20上,使导光板20看起来更亮,装饰效果更好;由图1可知,在钢化玻璃80(相当于透光板)下方设有凹槽(相当于缓冲凹槽),导光板20嵌入该凹槽内。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发光地板还包括户外地板;耐磨透光板嵌入户外地板内,在耐磨透光板底部设感光模块;所述的耐磨透光板(1)选自磨损透光性良好的薄钢化玻璃,天然石材透明面板,人造石材透明面板;所述的光源(5)还可以为CCFL;所述的发光地板适用于娱乐场所、户外场所,城市景观;②在导光板下方两侧设光源,在导光板下方设太阳能面板,所述的太阳能面板与太阳能蓄电池相连,并为发光模块提供电源;③在导光板的侧边设控制器,控制器包括PLC、驱动模块、延时装置和发光模块,压力传感器与感光模块单向连接,并均与PLC单向信号连接,PLC与存储器双向信号连接,驱动模块与延时装置双向连接,驱动模块与发光模块单向连接;当人踩踏地板时利用压力传感器,与感光模块同时发出信号,驱动模块发送信号给发光模块,发光模块开始工作发出亮光,相连的几块地板发出亮光;而当人体压力消失的时候,延迟装置根据设定的时间持续发射信号给驱动模块,驱动模块根据延时装置设定的时间持续发送电信号给发光模块,发光模块持续工作直至驱动模块停止发送信号,当压力传感器一直没有接受压力时,接收到无效数据,发光模块则不工作。
对于区别特征①,将LED地砖灯设置在户外且嵌入户外地板中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LED地板灯嵌入在户外地板中是不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的。而且,对比文件1的透光板采用的是钢化玻璃,为了提高地板使用的耐久性,本领域通常采用耐磨透光板作为LED地砖灯的透光板;同时,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面盖60为内镶嵌有钢化玻璃80,通过对比文件1给出的技术启示,为了保证透光性和耐久性,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想到采用磨损透光性良好的薄钢化玻璃是不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的,而且天然石材透明面板和人造石材透明面板也是本领域常用的透光材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光源30为LED,而冷阴极荧光灯(CCFL)也是本领域常用的地砖光源类型。此外,娱乐场所、户外场所和城市景观也都是经常使用发光地板的场所。
对比文件2(CN102677846A)公开了一种智能型绿能指示地砖及其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图1-4):包括压电转换地砖105提供电源来源经由第一电压调节器110、电能储存单元115储存电能, 再输出至控制单元120,用以将电源输出至发光二极管(LED)125,此外,控制单元120,另由光线感测器122(相当于感光模块)所控制;控制单元120及光线感测器122则用以控制电能是否输出至LED125,白天光线充足时,例如,LED125的发光亮度不及周围环境时,光线感测器122就令控制单元120停止输出(具体参见说明书第39-40段)。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同属于地砖领域,对比文件2给出了设置感光模块使地板在光线不足的夜间发光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为了使地板砖能够感应光线从而在夜间自动发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地板灯的透光板底部设置感光模块是不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的。
对于区别特征②,太阳能发光地砖是本领域常用的一种地砖形式,《景观材料及应用》(杨丽,第101-102页,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12月)中公开了太阳能发光地砖,主要由外壳、发光板、发光体、太阳能电路板及电池组成,外壳采用透光材料制成具有中空容置腔的形态,发光板采用透光材料制成的面板,发光板和太阳能电路板依次放置在外壳中,发光体和电池与太阳能电路板相连接,发光体安装在外壳内且位于发光板的侧边。由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LED地砖灯设计为太阳能发光地砖,并在灯体中在导光板下方两侧设光源,在导光板下方设太阳能面板,为发光模块提供电源是不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的。而且,太阳能系统中通常设置太阳能面板和太阳能蓄电池,太阳能面板与太阳能蓄电池相连。
对于区别特征③,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当人们踩到地板灯的时候可以感应到压力,不同的压力产生不同的控制信号给智能控制器50,智能控制器50根据这个信号控制LED光源30(相当于发光模块)做出对应的反应,比如变色或显示不同颜色”,即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控制器根据压力信号对地砖灯光进行控制的技术启示;同时,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光线感测器和压力感测器一起来控制地板发光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想到通过压力和感光元件同时来控制地板砖发光是不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的,通常是感应到压力信号和感光信号后控制地板发光,如果没有压力信号则控制地板不发光。而且,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会根据需要将地板设计为可延时持续发光。同时,PLC、驱动模块、延时装置都是本领域常用的控制器及控制器组件。在此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想到将压力传感器与感光模块单向连接,并均与PLC单向信号连接,PLC与存储器双向信号连接,驱动模块与延时装置双向连接,驱动模块与发光模块单向连接。当人踩踏地板时利用压力传感器,与感光模块同时发出信号,驱动模块发送信号给发光模块,发光模块开始工作发出亮光,相连的几块地板发出亮光;而当人体压力消失的时候,延迟装置根据设定的时间持续发射信号给驱动模块,驱动模块根据延时装置设定的时间持续发送电信号给发光模块,发光模块持续工作直至驱动模块停止发送信号,当压力传感器一直没有接受压力时,接收到无效数据,发光模块则不工作是不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1)本申请中耐磨透光板通过两侧边的槽沟与两边的底板进行镶嵌连接,《LED工程应用技术》提供的图4-17中并未能够看出LED地砖灯是如何嵌入户外地板中的;(2)本申请凹槽具有缓冲作用,对于外加的压力进行缓冲,保证发光地板的正常运行;(3)将太阳能板安装在耐磨透光板和导光板的下侧,节约地面上安装占据空间的问题,导光板能够将设置在导光板下方两侧光源形成漫反射,使点或线光源转变成面光源照明;(4)电器元件不同的使用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技术效果,本申请实现了对比文件1和2未实现的技术效果;(5)本申请的光源(5)为LED或CCFL,是一种低能耗光源;耐磨透光板(1)选自磨损透光性良好的薄钢化玻璃,天然石材透明面板,人造石材透明面板;本申请的发光地板适用于娱乐场所、户外场所,城市景观。
对此,合议组认为:(1)权利要求1中仅限定了“耐磨透光板嵌入户外地板内”,如前所述,将LED地砖灯嵌入户外地板中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实现LED地砖灯嵌入户外地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本领域中寻找嵌入LED地砖灯的技术手段;(2)对比文件1公开了灯体,该灯体内安装有导光板、光源、控制器,防止外界压力对上述装置损坏,对比文件1的灯体也是一种缓冲凹槽;(3)《景观材料及应用》中公开了太阳能发光地砖,主要由外壳、发光板、发光体、太阳能电路板及电池组成,外壳采用透光材料制成具有中空容置腔的形态,发光板采用透光材料制成的面板,发光板和太阳能电路板依次放置在外壳中。即将太阳能面板放在发光地砖的容置腔内不占据地面安装空间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也是点光源,照射到导光板上均匀反射后形成漫反射,将点光源转变成面光源,进而使光线更加均匀;(4)与前述针对区别特征③的评述相同,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成立。(5)与前述针对区别特征①的评述相同,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成立。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9月13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