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磁场对流动海水淡化的新方法新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利用磁场对流动海水淡化的新方法新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734
决定日:2020-01-20
委内编号:1F25263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52777.9
申请日:2015-06-25
复审请求人:段绍节 庄菊娣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佟婧怡
合议组组长:曹旭
参审员:邹卫兵
国际分类号:C02F1/48、C02F103/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将存在修改超范围缺陷的从属权利要求删除,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克服修改超范围的缺陷。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52777.9,名称为“利用磁场对流动海水淡化的新方法新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段绍节和庄菊娣,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6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4月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734768A,公开日为2010年6月16日)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7年7月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10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本发明是一种利用磁场对流动海水淡化的新方法新装置,其是由取水口(101)、水泵(102)、过滤池(103)、水泵(102)、分水盒(104)、永久磁铁(105、106)、正离子溶液储水池(107)、淡水储水池(108)负离子储水池(109)组成,其特征是:流动的海水在流过分水盒(104)时,这时海水中的盐溶于水中已分解成正、负离子随水流一起流动,这时在磁场的作用下,运动的正、负离子会发生相反方向的偏转运动,从而使正、负离子分别向分水盒两侧集中,但由于同性相斥的静电作用,这种离子集中只能达到一定浓度,由此在离子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分水盒就会出现分水口,将含有高浓度的离子水从两侧分流出去,而为了达到水中含盐离子浓度要求,继续在下一级分水盒中向下流动,流水中的正、负离子由于高离子浓度的水已被流出,故会再次向分水盒两边集中,当离子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又会有分水口将高浓度的离子水从两二侧流出,这样据实际要求的淡水含盐浓度,设置不同的分水级数,则可得到要求含盐浓度的淡水。
2. 按权利1要求,利用磁场对流动海水淡化的新方法新装置,其特征是分水盒(104)是按所需求的淡水含盐量指标而据所用磁铁的磁场强度、海水流动速度而设计不同级数的分水口,从而进行行不同级次数的分流过程,得到所要求的合格淡水。”
申请人段绍节和庄菊娣(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5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分水口与对比文件1中的过水窄缝不同。本申请采用多级分流技术,中间得到不含离子的淡水,而对比文件1采用抽水泵从夹层空腔出水口抽水,不可能得到不含离子的淡水。对比文件1中加入电极并用导线联接起来,不可能合成盐,而会引起电化学反应等一系列问题,而本申请将浓缩的正负离子水在距管道分流管宽度的距离内全部分流出去,完全克服上述问题。本申请说明书中给出了分流管之间距离的估算方法,而对比文件1未对窄缝之间距离进行说明,即可以随意,且由说明书附图看出是相当近的距离。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6月27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右侧壁上均布有连通右夹层空腔8与管道内腔6的过水窄缝10等,左侧壁上均布有连通左夹层空腔9与管道内腔6的过水窄缝11等,让海水中Na 、Mg2 等正离子通过过水窄缝10等进入右夹层空腔8,海水中Cl-等负离子通过过水窄缝11等进入左夹层空腔9”,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过水窄缝也具有分流的作用,故可以对应于本申请的分水口。对比文件1利用磁场分离海水中的正负离子从而实现海水淡化,其与本申请原理相同,且对比文件1中采用均布的过水窄缝,其中实质也存在多级分流。依据对比文件1的记载其抽水泵用于导出已富集的正负离子水,但不影响已分离正负离子后的淡水,其管道内腔最终得到是淡水,与本申请相同。复审请求人声称中间是不含离子的淡水,但权利要求1却明确记载了“淡水含盐浓度”、“含盐浓度的淡水”,二者存在矛盾。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仅记载了利用磁场分流海水中正负离子以制备淡水的技术方案,并未涉及电极和导线联接的内容,而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利用磁场淡化海水的技术方案。其次,对比文件1在淡化海水时,还加入电极并用导线联接起来以消除电位差,虽然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未涉及上述特征,但本申请原说明书第0006段明确记载了“若在池中插入电极,并将两个电极用导线连接起来,则会有电流通过”,可见,本申请涉及的其他技术方案中包含电极和导线连接的特征。有关分流管之间距离的估算方法是记载在本申请的说明书中,而非权利要求书中。此外,对比文件1虽未说明窄缝之间的距离,但也并不是说可以随意,且由说明书附图的示意图并不能看出是相当近的距离。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5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请求人在实审阶段于2017年10月30日在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时修改限定了“为了达到水中含盐离子浓度要求,继续在下一级分水盒中向下流动”,而依据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其所述装置并不具有多级分水盒,因此,权利要求1-2的上述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先后于2019年6月4日、2019年9月6日以及2019年10月14日分别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的修改替换页。2019年10月14日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本发明是一种利用磁踢对流动海水淡化的新方法新技术新装置,其是由取水口(101)、水泵(102)、过滤池(103)、水泵(102)、分水盒(104)、永久磁铁(105、106)、正离子溶液储水池水(107)、淡水储水池(108)负离子储水池(109)组成,其特征是:流动的海水在流过分水盒(104)时,、这时海水中的盐溶于水中已溶解成正、负离子随水流一起流动,这时在磁场的作用下,运动的正、负离子会发生相反方向的偏转运动,从而使正、负离子分别向分水盒两侧集中,但由于同性相斥的静电作用,这种离子集中只能达到一定浓度,由此在离子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平衡后,分水盒就会出现分水口,将含有高浓度的离子水从两侧分流出去,而为了达到水中含盐离子浓度要求,中间水流继续向下流动,流水中的正、负离子由于高离子浓度的水已被流出,故会再次向分水盒两边集中,当离子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又会有分水口将高浓度的离子水从两侧流出,这样据实际要求的淡水含盐浓度,及所用磁铁的磁场强度、海水流动速度,设置不同的分水级数,使下级分水管口径逐级小于上级分水口管径,则可得到要求含盐浓度淡水的新方法新技术新装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先后于2019年6月4日、2019年9月6日以及2019年10月14日分别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10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019年9月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页,2019年6月4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其于2017年7月6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如果将存在修改超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删除,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克服修改超范围的缺陷。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4日提交了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第1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将“将含有高浓度的离子水从两侧分流出去,而为了达到水中含盐离子浓度要求,继续在下一级分水盒中向下流动”修改为“当离子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又会有分水口将高浓度的离子水从两侧流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能够基于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同时,复审请求人删除了权利要求2,则该修改未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因此,克服了驳回决定中指出的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的问题,同时也克服了复审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的问题。
(三)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缺乏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现有技术整体上没有给出应用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来解决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使该权利要求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利用磁场对流动海水淡化的新方法新装置,对比文件1(CN101734768A)公开了一种磁分离式海水淡化方法及装置(参见说明书第26-27段及说明书附图1-3),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磁分离式海水淡化方法及装置,用一个顶面1和底面2为互相平行平面的绝缘材料(即非铁磁物质)制造的管道3作为过水通道(相当于本申请的分水盒),在管道3的顶面1和底面2外侧分别设置永久磁铁板4、5,使管道内腔6形成磁场,将海水7从管道内腔6流过,在磁场的洛伦茨力作用下,海水7中的正离子向管道内腔6右侧移动、负离子向管道内腔6左侧移动(即发生相反方向的偏转运动),其特征是:所述管道3的右侧壁的外侧设置有右夹层空腔8,管道3的左侧壁的外侧设置有左夹层空腔9,右侧壁上均布有连通右夹层空腔8与管道内腔6的过水窄缝10等,左侧壁上均布有连通左夹层空腔9与管道内腔6的过水窄缝11(两侧均有多个过水窄缝,即为分多级引出,过水窄缝的作用相当于本申请的分水口)等,让海水中Na 、Mg2 等正离子通过过水窄缝10等进入右夹层空腔8,海水中Cl-等负离子通过过水窄缝11等进入左夹层空腔9(即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的确定,正负离子向左右偏转后形成一定的离子浓度,由于会同性离子相斥,故通过过水窄缝将其排出,过水通道的水继续向下流动,水体中的正负离子进一步分离,进而进入下一个过水窄缝,设置多级过水窄缝逐步将水体的中的正负离子分离,进而得到要求含盐浓度的淡水),右夹层空腔8中设有金属电极12,左夹层空腔9中设有金属电极13,再通过导体14的连接使二电极12、13导通,消除右夹层空腔8与左夹层空腔9中的电位差,从而消除正负离子分别向两侧移动聚集而在管道内腔6形成阻碍正负离子继续移动的电场,右、左夹层空腔8、9上分别设有出水口15、16,使用抽水泵17从夹层空腔出水口15、16抽水以使夹层空腔内8、9的由正负离子转变的中性粒子不因浓度差而向管道内腔6自由扩散,并将富集该中性粒子的水经过抽水泵17导出,同时,又使用送水泵18(即本申请的进水泵)从管道3进水口向管道内腔6加压送水,也以使夹层空腔8、9内的由正负离子转变的中性粒子不因浓度差而向管道内腔6自由扩散,而富集该中性粒子的水从夹层空腔出水口15、16流出。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区别至少包括:离子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平衡后,分水盒就会出现分水口,且根据实际要求的淡水含盐浓度设置不同的分水级数,使下级分水管口逐级小于上级分水口管径。
对于上述区别,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离子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后设置下一级分水口这一特征,且对比文件1虽未说明窄缝之间的距离,但也并不是说可以随意,且由说明书附图的示意图并不能看出是相当近的距离。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磁分离式海水淡化装置侧壁上均布有连通夹层空腔与管道内腔的过水缝隙,可见对比文件1采用的是均匀设置过水口方式,并未公开在离子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后设置下一级分水口这一特征,这与本申请所述的根据实际要求的淡水含盐浓度设置不同的分水级数,使下级分水管口逐级小于上级分水口管径是不同的分水口设置方式存在差异。对比文件1公开的均匀布水方式主要考虑到保证缝隙具有足够的过水量以及侧壁应当具有的分隔效果,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容易想到根据淡水含盐浓度设置不同的分水口,同时为将离子浓度最高的管壁处的离子尽量导出,而使得下级分水管口逐级小于上级分水口管径。可见对比文件1也未给出根据浓度设置分水口且下级分水管口逐级小于上级分水口管径的技术启示,并且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该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通过本申请的该技术方案,达到了提高正、负离子分离效率的技术效果。因此,基于目前的证据,尚不足以否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以及前置意见中有关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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