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处理控制方法和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餐厨垃圾处理控制方法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907
决定日:2020-01-21
委内编号:1F27510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840098.0
申请日:2016-09-21
复审请求人:光大环境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技术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许凌云
合议组组长:温广辉
参审员:高芳
国际分类号:G05B19/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一部分区别特征并存在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的技术启示,其余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40098.0,名称为“餐厨垃圾处理控制方法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光大环境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光大环保技术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9月21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2606486U,公开日为2012年12月19日;
对比文件2:CN103663625A,公开日为2014年03月2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7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2段、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餐厨垃圾处理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餐厨垃圾处理控制方法包括输送控制、分拣控制、一级破碎控制、制浆筛分控制、沉砂控制和三相分离控制,其中,所述控制采用开关功能模块、电机功能模块、阀门功能模块、模拟量功能模块、控制器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组合执行;
其中,所述顺控功能模块提供的顺序流程控制包括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控制包括所述餐厨垃圾进入分拣机之前的输送控制、从所述分拣机至一级破碎机的输送控制、从所述一级破碎机至制浆筛分机的输送控制、从所述制浆筛分机至沉砂机的输送控制以及从所述沉砂机至三相分离机的输送控制。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浆筛分机与所述一级破碎机配套使用。
4. 一种餐厨垃圾处理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餐厨垃圾处理控制系统包括开关功能模块、电机功能模块、阀门功能模块、模拟量功能模块、控制器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所述功能模块组合执行用于输送控制、分拣控制、一级破碎控制、制浆筛分控制、沉砂控制和三相分离控制;
其中,所述顺控功能模块提供的顺序流程控制包括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功能模块用于针对各种控制的报警信号进行处理。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阀门功能模块提供状态反馈、设备控制、设备保护、设备报警和阀类型选择功能。
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模拟量功能模块提供量程转换、通道故障检测和数据模拟功能。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功能模块用于闭环控制设备的控制。
9.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顺控功能模块和所述电机功能模块用于执行电机、风机和泵类设备的控制”。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控制采用开关功能模块、模拟量功能模块以及顺序控制功能模块与其他模块组合执行。顺控功能模块提供的顺序流程控制包括粗筛分顺坤和三相分离顺控模块。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垃圾处理系统进行自动控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和3也不具有创造性。3.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控制采用模拟量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组合执行;顺控功能模块提供的顺序流程控制包括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垃圾处理系统进行自动控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5-8引用权利要求4,附加技术特征中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权利要求4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5-8也不具有创造性。5.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4,附加技术特征中部分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权利要求4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9也不具有创造性。
光大环境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光大环保技术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在于:所述控制采用开关功能模块、电机功能模块、阀门功能模块、模拟量功能模块、控制器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组合执行;其中,所述顺控功能模块提供的顺序流程控制包括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解决餐厨垃圾处理线长、设备故障点多、人工操作不方便等控制问题,可靠性高,抗干扰性好。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中完全不涉及。(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垃圾渗滤液膜处理控制系统。而本申请公开了一种餐厨垃圾处理控制系统及方法,显然垃圾渗滤液与餐厨垃圾是组成、性状均不同的物质,对二者进行处理的设备及设备组合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不可能将垃圾渗滤液膜处理控制系统中用于控制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开关功能模块、电机功能模块、阀门功能模块、模拟量功能模块、控制器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直接转用到餐厨垃圾处理控制系统中用于控制餐厨垃圾处理设备 。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控制采用模拟量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组合执行;顺控功能模块提供的顺序流程控制包括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垃圾处理系统进行自动控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和3也不具有创造性。3.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控制采用模拟量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组合执行;顺控功能模块提供的顺序流程控制包括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垃圾处理系统进行自动控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5-8引用权利要求4,附加技术特征中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权利要求4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5-8也不具有创造性。5.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4,附加技术特征中部分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权利要求4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9也不具有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在于:所述控制采用开关功能模块、电机功能模块、阀门功能模块、模拟量功能模块、控制器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组合执行;其中,所述顺控功能模块提供的顺序流程控制包括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对比文件1中完全不涉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中采用开关功能模块、电机功能模块、阀门功能模块、模拟量功能模块、控制器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组合执行输送控制、分拣控制、一级破碎控制、制浆筛分控制、沉砂控制和三相分离控制,是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中显然没有公开上述内容,审查意见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开关功能模块、电机功能模块、阀门功能模块和控制器功能模块并不是基于对比文件1本身,而是基于了解了本专利的发明内容之后将对比文件1重新整合后做出的判断。(2)尽管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开关功能模块、电机功能模块、阀门功能模块、模拟量功能模块、控制器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但本申请公开了一种餐厨垃圾处理控制系统及方法,显然垃圾渗滤液与餐厨垃圾是组成、性状均不同的物质,因此不可能将垃圾渗滤液膜处理控制系统中用于控制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开关功能模块、电机功能模块、阀门功能模块、模拟量功能模块、控制器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直接转用到餐厨垃圾处理控制系统中用于控制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普通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和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是无法互换的。(3)审查意见将对比文件1中浆料处理过程既等同于“制浆筛分控制”同时又等同于“粗料筛分顺控”,将对比文件1中的三相分离过程既等用于“三相分离控制”又等同于“三相分离顺控”,本申请的说明书中明确交代了“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的内容,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关的启示。所以权利要求1、4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没有提交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9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82段,2018年07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一部分区别特征并存在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的技术启示,其余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合议组认为: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餐厨垃圾处理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6]、[0018]、[0020]、[0021]、[0031]、[0032]、[0072]-[0074]、[0189]-[0191]、[0198]-[0205]段、附图1-7)公开了一种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该系统包括除杂设备、加热设备、压榨设备和分离设备,其中,除杂设备用于分离餐厨垃圾中的杂物和第一物料,加热设备用于加热第一物料,压榨设备用于压榨加热后的第一物料,以使第一物料分离成第一液相物和第一固相物,分离设备用于使第一液相物分离成油、水和渣(说明书第[0004]段)。第一除杂装置为分拣机(说明书第[0006]段)。料池包括主体部和位于所述主体部下方的渐缩的沉砂部,所述入口和浆料出口位于所述主体部的上部,所述抽吸端位于所述主体部的下部内,所述射流端位于所述主体部的上部内(说明书第[0018]段)。系统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除杂装置和所述第二除杂装置之间的破碎装置,所述破碎装置为卧式碎浆机,该卧式碎浆机包括进料口和出料口,所述进料口连接于所述分拣机的第一出料斗,所述出料口连接于所述回转式格栅除污机的处理池的入口(说明书第[0020]段)。卧式碎浆机包括机壳和穿过该机壳的旋转体,所述机壳上设置有所述进料口、出料口和杂物出口,所述进料口和所述杂物出口分别对应于所述旋转体的两端设置,所述出料口位于所述机壳的下部,并且所述出料口的上方覆盖有筛板,所述旋转体上设置有多个刀片,所述刀片的刀面与沿从所述进料口到所述杂物出口的轴向方向具有夹角,该夹角大于90°并小于180°(说明书第[0021]段)。压榨设备的液相出口连接到所述分离设备的入口,所述压榨设备为双螺旋压榨机,所述分离设备为三相分离机(说明书第[0031]段)。通过本实用新型的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和方法可以去除物料中的杂物并将物料分离为水、油和渣,以便后续处理(说明书第[0032]段)。同时,上述模块均需要电机驱动,且各种进料出料口都需要设置阀门。优选地,所述加热设备可以包括分别设置在所述进料口21、所述液相物出口11和所述固相物出口12内的进料阀门、液相物排放阀门和固相物排放阀门。由此,可以通过控制进料阀门、液相物排放阀门和固相物排放阀门的状态来适时打开进料口21、液相物出口11和固相物出口12。其中,进料阀门、液相物排放阀门和固相物排放阀门可以是机械阀、液压阀或电磁阀,相应通过人力、液压或电信号控制其状态(说明书第[0189]段)。更优选地,所述加热设备包括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包括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进料口21、液相物出口11、固相物出口12、加热机构中的至少一者的操作。其中,根据进料阀门、液相物排放阀门、固相物排放阀门和加热机构的类型,可以相应选择控制单元,例如可以是PLC(说明书第[0190]段)。控制装置可以包括与所述控制单元电连接的电气元件,该电气元件包括设置在所述罐体10内的限位开关、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中的至少一者。通过设置限位开关,可以监控罐体10内的物料量,当物料量达到预定值时,限位开关向控制单元发出反馈,控制单元控制进料口21关闭(说明书第[0191]段)。提供一种餐厨垃圾预处理方法,该方法包括:(i)、将餐厨垃圾分离成杂物和第一物料;(ii)、加热所述第一物料;(iii)、压榨所述第一物料,以使其分离成第一液相物和第一固相物;以及(iv)、使所述第一液相物分离成油、水和渣(说明书第[0072]段)。优选地,步骤(i)包括:(a)、筛分餐厨垃圾,使其分离为第二物料和粗大杂物;(b)、将所述第二物料与水混合为浆体并截留所述浆体中的悬浮物,使得所述浆体分离为浆料和重量较轻的细小杂物;和(c)、使所述浆料产生旋流,使得所述浆料分离为所述第一物料和重量较重的细小杂物(说明书第[0073]段);并且/或者,步骤(ii)包括过滤所述第一物料,使所述第一物料分离为第二液相物和第二固相物,并在步骤(iii)中压榨所述第二固相物(说明书第[0074]段)。首先,将餐厨垃圾从本实用新型的分拣机的进料斗100导入分拣机,并通过分拣机破袋、分选。在具体实施例中,分选板310的筛孔直径为60mm,使得第一出料斗400收集尺寸不大于60mm的第二物料,尺寸大于60mm的粗大杂物从第二出料斗500收集(说明书第[0198]段)。然后,将第二物料从第一出料斗400输送到卧式碎浆机700的进料口 705,以进行破碎并除去韧性杂物和无法破碎的硬性杂物。其中,可以根据需要设定物料的破碎程度。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筛板710的筛孔的直径为8mm,使得出料口收集的物料的尺寸不大于8mm。破碎后的物料从出料口708输送到回转式格栅除污机800的处理池的入口,韧性杂物和无法破碎的硬性杂物从杂物出口712收集(说明书第[0199]段)。破碎的物料在回转式格栅除污机800的处理池中与水混合成浆体,并通过回转式格栅除污机800除去浆体中悬浮的重量较轻的细小杂物。其中,除去重量较轻的细小杂物的浆料从处理池的出口输送到旋流除砂装置900的料池910的入口,重量较轻的细小杂物通过收集装置收集(说明书第[0200]段)。浆料在旋流除砂装置900中产生旋流,重量较重的细小杂物沉积在沉砂部912并通过排砂泵和导砂管940导出,清澈的浆料(即第一物料)从浆料出口913排出(说明书第[0201]段)。其中,从第二出料斗500、杂物出口712、收集装置和导砂管940收集或导出的各种杂物可以集中或分别处理(例如填埋)(说明书第[0202]段)。然后,将除砂后的浆料从浆料出口913通过加热设备的进料口21输送到罐体10内,从而通过加热设备进行加热并将浆料分离为第二液相物和第二固相物,使得第二液相物从液相物出口11排出,第二固相物从固相物出口12排出(说明书第[0203]段)。第二液相物可以作为工业循环水,或者废弃排放。第二固相物从固相物出口12输送到压榨设备的入口,继而通过压榨设备压榨分离为第一液相物和第一固相物,并将第一液相物和第一固相物分别从液相出口和固相出口排出(说明书第[0204]段)。其中,第一固相物可以继续进行后续处理,例如进行厌氧发酵等,从而制成例如动物饲料。第一液相物从压榨设备的液相出口输送到分离设备的入口,继而通过分离设备分离为油、水和渣并分别将油、水和渣输送到相应的后续处理设备中(说明书第[0205]段)。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的餐厨垃圾预处理方法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餐厨垃圾处理控制方法,二者属于相同的领域,均为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的方法。对比文件1的将餐厨垃圾分离成杂物和第一物料,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分拣控制。对比文件1的将第二物料从第一出料斗400输送到卧式碎浆机700的进料口 705,以进行破碎并除去韧性杂物和无法破碎的硬性杂物,可以根据需要设定物料的破碎程度,以上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一级破碎控制。对比文件1的破碎的物料在回转式格栅除污机800的处理池中与水混合成浆体,并通过回转式格栅除污机800除去浆体中悬浮的重量较轻的细小杂物。其中,除去重量较轻的细小杂物的浆料从处理池的出口输送到旋流除砂装置900的料池910的入口,重量较轻的细小杂物通过收集装置收集。以上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制浆筛分控制。对比文件1的浆料在旋流除砂装置900中产生旋流,重量较重的细小杂物沉积在沉砂部912并通过排砂泵和导砂管940导出,清澈的浆料(即第一物料)从浆料出口913排出。以上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沉砂控制。对比文件1的第二固相物从固相物出口12输送到压榨设备的入口,继而通过压榨设备压榨分离为第一液相物和第一固相物,第一液相物从压榨设备的液相出口输送到分离设备的入口,继而通过分离设备分离为油、水和渣并分别将油、水和渣输送到相应的后续处理设备中。以上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三相分离控制。对比文件1的物料从进料斗到到最后从分离设备的出口输送到后续处理设备中,通过相应的输送部件实现输送,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输送控制。
对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其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控制采用模拟量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组合执行;顺控功能模块提供的顺序流程控制包括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垃圾处理系统进行自动控制。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垃圾渗滤液膜处理控制系统及方法,其中垃圾渗滤液膜处理中包括超滤膜组单元、纳滤膜组单元以及反渗透膜处理单元,在每个单元中均包括:开关功能模块,所述开关功能模块用来处理硬件和软件的报警信号;电机功能模块,所述电机功能模块用来控制电机、风机、泵类设备;阀门功能模块,所述阀门功能模块用来控制开关类阀门设备;模拟量功能模块,所述模拟量功能模块用来处理模拟量数据处理;控制器功能模块,所述控制器功能模块用来控制闭环控制要求的设备;顺序控制功能模块,所述顺序控制功能模块用来控制电机、风机、泵类设备。模拟量功能模块主要模拟量数据处理,具有以下功能:1)量程转换:通道采集的0-27648数据转换为实际的过程值;2)报警,量程转换完成之,按照报警的限值(可以设定,报警分成6 级),根据产生允许标志(可以设定,用户启用的报警),生成报警,生成的报警状态,保存在模拟量报警状态变量中,报警生成之后,如果报警已经不存在,只有复位之后,报警才能消失;3)通道故障检测:外部硬件故障或在-(1728,29376)范围以外,表示硬件短线或短路;4)数据模拟:当通道设备故障或设备维护时,启动数据模拟,可以任意设定通道的过程值。其中,所述模拟量闭环控制中对于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参数进行闭环控制,从而实现对生产过程的快速响应。顺控功能模块主要针对电机、风机、泵类等设备的控制,具有以下功能:1)顺序流程控制:最多16步,按照顺序从第1步到16步,步与步之间有转换条件限制。分为停止步控制、启动步控制2个顺序;2)顺控连锁条件检查;3)顺控自动、手动控制;4)顺控启动/停止条件检查;5)顺控启动/停止成功检查;6)顺控状态显示。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中的模拟量功能模块与权利要求1的模拟量功能模块所实现的功能相同。对比文件2中的顺控功能模块实现了对电机、风机、泵类等设备的顺序流程控制,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顺序流程控制。至于权利要求1中的“顺序流程控制包括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三相分离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粗料筛分的几个组成环节也分别被对比文件1公开,“顺序流程控制”就是对上述处理流程设定启动和停止的顺序,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顺序流程控制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顺序流程控制应用在对比文件1中,用于设定各流程的控制顺序,从而实现自动控制,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中的主张,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其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控制采用模拟量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组合执行;顺控功能模块提供的顺序流程控制包括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开关功能模块、电机功能模块、阀门功能模块、和控制器功能模块均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详见前文评述。对比文件1中对各阀门、进料口、出口的控制与权利要求1中开关功能模块、电机功能模块、阀门功能模块、和控制器功能模块所实现的功能相同。合议组并没有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进行重新整合。
(2)对比文件2公开的垃圾渗滤液膜处理控制系统与本申请公开的餐厨垃圾处理控制系统,虽然二者处理对象不同,进行处理的设备及设备组合也不同。但是设备中采用的功能模块是垃圾处理系统中的通用模块,对比文件2中的模拟量功能模块与本申请说明书中的模拟量功能模块所实现的功能完全相同。同时,开关功能模块、电机功能模块、阀门功能模块、模拟量功能模块、控制器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均为垃圾处理系统中的基础功能模块。在本申请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餐厨垃圾处理控制系统中包括开关功能模块、电机功能模块、阀门功能模块、模拟量功能模块、控制器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但并未记载这些模块在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与垃圾渗滤液处理控制系统中的区别,或是这些模块在处理不同组成、性状的垃圾时有何特殊的要求,也没有记载上述各模块在结构上的区别,在对信号采集处理过程中有何不同,同时在说明书中也未发现上述相关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的控制系统中的上述各模块并没有因为处理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控制系统中的开关的开合、电机的起停、阀门的开合、模拟量采集及量程定义和控制器的相关控制并没有体现出不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认为,这些模块属于垃圾处理控制系统中的通用控制模块,是可以将对比文件2的相关内容和对比文件1相结合以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电机、风机、泵类等设备是处理液体与固体垃圾通用的设备,并无特殊的要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顺控设备转用到本申请中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对垃圾渗滤液和餐厨垃圾的处理均属于垃圾处理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处理不同组成、性状的垃圾时会考虑采用不同的功能模块来实现相应的数据采集、处理及控制等。
(3)本申请中的“制浆筛分控制”和“粗料筛分顺控”,“三相分离控制”和“三相分离顺控”,其实质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的分类。“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是包含了若干控制步骤的控制流程,“制浆筛分控制”和“三相分离控制”是对不同处理阶段的定义。二者在本质上是有交叉重叠的,并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采纳。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输送控制包括所述餐厨垃圾进入分拣机之前的输送控制、从所述分拣机至一级破碎机的输送控制、从所述一级破碎机至制浆筛分机的输送控制、从所述制浆筛分机至沉砂机的输送控制以及从所述沉砂机至三相分离机的输送控制”。对比文件1的物料从进料斗到最后从分离设备的出口输送到后续处理设备中,通过相应的输送部件实现输送,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输送控制。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垃圾从分拣机、破碎装置、制浆筛选装置、沉砂装置以及三相分离装置依次进行处理的流程(参见前文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输送控制包括将垃圾进入各个模块进行处理的输送控制。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制浆筛分机与所述一级破碎机配套使用”。对比文件1公开了系统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除杂装置和所述第二除杂装置之间的破碎装置,所述破碎装置为卧式碎浆机,该卧式碎浆机包括进料口和出料口,所述进料口连接于所述分拣机的第一出料斗,所述出料口连接于所述回转式格栅除污机的处理池的入口。由此可见制浆筛分与破碎装置是配合使用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餐厨垃圾处理控制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见前文所述。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的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对应于权利要求4的餐厨垃圾处理控制系统,二者属于相同的领域,均为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的系统。对比文件1的将餐厨垃圾分离成杂物和第一物料,对应于权利要求4中的分拣控制。对比文件1的将第二物料从第一出料斗400输送到卧式碎浆机700的进料口 705,以进行破碎并除去韧性杂物和无法破碎的硬性杂物,可以根据需要设定物料的破碎程度,以上对应于权利要求4中的一级破碎控制。对比文件1的破碎的物料在回转式格栅除污机800的处理池中与水混合成浆体,并通过回转式格栅除污机800除去浆体中悬浮的重量较轻的细小杂物。其中,除去重量较轻的细小杂物的浆料从处理池的出口输送到旋流除砂装置900的料池910的入口,重量较轻的细小杂物通过收集装置收集。以上对应于权利要求4中的制浆筛分控制。对比文件1的浆料在旋流除砂装置900中产生旋流,重量较重的细小杂物沉积在沉砂部912并通过排砂泵和导砂管940导出,清澈的浆料(即第一物料)从浆料出口913排出。以上对应于权利要求4中的沉砂控制。对比文件1的第二固相物从固相物出口12输送到压榨设备的入口,继而通过压榨设备压榨分离为第一液相物和第一固相物,第一液相物从压榨设备的液相出口输送到分离设备的入口,继而通过分离设备分离为油、水和渣并分别将油、水和渣输送到相应的后续处理设备中。以上对应于权利要求4中的三相分离控制。对比文件1的物料从进料斗到最后从分离设备的出口输送到后续处理设备中,通过相应的输送部件实现输送,对应于权利要求4的输送控制。
对于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其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控制采用模拟量功能模块和顺控功能模块组合执行;顺控功能模块提供的顺序流程控制包括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垃圾处理系统进行自动控制。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垃圾渗滤液膜处理控制系统及方法,其中垃圾渗滤液膜处理中包括超滤膜组单元、纳滤膜组单元以及反渗透膜处理单元,在每个单元中均包括:开关功能模块,所述开关功能模块用来处理硬件和软件的报警信号;电机功能模块,所述电机功能模块用来控制电机、风机、泵类设备;阀门功能模块,所述阀门功能模块用来控制开关类阀门设备;模拟量功能模块,所述模拟量功能模块用来处理模拟量数据处理;控制器功能模块,所述控制器功能模块用来控制闭环控制要求的设备;顺序控制功能模块,所述顺序控制功能模块用来控制电机、风机、泵类设备。模拟量功能模块主要模拟量数据处理,具有以下功能:1)量程转换:通道采集的0-27648数据转换为实际的过程值;2)报警,量程转换完成之,按照报警的限值(可以设定,报警分成6 级),根据产生允许标志(可以设定,用户启用的报警),生成报警,生成的报警状态,保存在模拟量报警状态变量中,报警生成之后,如果报警已经不存在,只有复位之后,报警才能消失;3)通道故障检测:外部硬件故障或在-(1728,29376)范围以外,表示硬件短线或短路;4)数据模拟:当通道设备故障或设备维护时,启动数据模拟,可以任意设定通道的过程值。其中,所述模拟量闭环控制中对于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参数进行闭环控制,从而实现对生产过程的快速响应。顺控功能模块主要针对电机、风机、泵类等设备的控制,具有以下功能:1)顺序流程控制:最多16步,按照顺序从第1步到16步,步与步之间有转换条件限制。分为停止步控制、启动步控制2个顺序;2)顺控连锁条件检查;3)顺控自动、手动控制;4)顺控启动/停止条件检查;5)顺控启动/停止成功检查;6)顺控状态显示。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中的模拟量功能模块与权利要求4的模拟量功能模块所实现的功能相同。对比文件2中的顺控功能模块实现了对电机、风机、泵类等设备的顺序流程控制,相当于权利要求4的顺序流程控制。至于权利要求4中的“顺序流程控制包括粗料筛分顺控和三相分离顺控”,三相分离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粗料筛分的几个组成环节也分别被对比文件1公开,“顺序流程控制”就是对上述处理流程设定启动和停止的顺序,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顺序流程控制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顺序流程控制应用在对比文件1中,用于设定各流程的控制顺序,从而实现自动控制,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中对权利要求4的意见与对权利要求1的意见相同,合议组的意见详见前文评述。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采纳。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开关功能模块用于针对各种控制的报警信号进行处理”。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4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阀门功能模块提供状态反馈、设备控制、设备保护、设备报警和阀类型选择功能”。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4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模拟量功能模块提供量程转换、通道故障检测和数据模拟功能”。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4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控制器功能模块用于闭环控制设备的控制”。
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摘要、说明书第[0071]-[0097]段):开关功能模块,所述开关功能模块用来处理硬件和软件的报警信号;阀门功能模块:该功能模块主要针对开关类阀门(包括电磁气 动阀、电磁阀等)等设备的控制,具有以下功能:1)状态反馈:控制命令、开到位、关到位、故障确认、就地;2)设备控制:手动控制、自动控制、报警确认及复位;3)设备保护:连锁保护;4)设备报警:设备状态一致性检测,设备现场故障;5)阀类型选择(常开型、常闭型)。模拟量功能模块:该功能模块主要模拟量数据处理,具有以下功能:1)量程转换:通道采集的0-27648数据转换为实际的过程值;2)报警,量程转换完成之,按照报警的限值(可以设定,报警分成6 级),根据产生允许标志(可以设定,用户启用的报警),生成报警,生成的报警状态,保存在模拟量报警状态变量中,报警生成之后,如果报警已经不存在,只有复位之后,报警才能消失;3)通道故障检测:外部硬件故障或在-(1728,29376)范围以外,表示硬件短线或短路;4)数据模拟:当通道设备故障或设备维护时,启动数据模拟,可以任意设定通道的过程值。顺序控制功能模块,所述顺序控制功能模块用来控制电机、风机、泵类设备,以提高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和抗干扰性;同时控制器功能模块用于闭环控制设备的控制是控制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5-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4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顺控功能模块和所述电机功能模块用于执行电机、风机和泵类设备的控制”。顺序控制是PLC控制中常用的控制功能,同时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PLC控制模块。对比文件2公开了“顺序控制功能模块用来控制电机、风机、泵类设备”(说明书第[0114]-[0115]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9均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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