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势在必行—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一)

  编者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迫切需要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国家对“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部署,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特别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此,本报特推出系列报道,邀请业界知名专家学者就文件内容进行分析解读,以期各界抓贯彻促落实,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氛围。

  创新驱动发展,改革擘画未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在具体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对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保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性意义。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创新的呼声越来越高。

  2008年10月,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我国建立了名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机制,由中央政府所属的28个部门或单位组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全国各省区市也普遍建立起知识产权协调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相对分散的情况下,知识产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起到了统合资源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的作用,各领域、各地区、各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得到全面加强。”易继明说。

  “当前,在我国知识产权大国地位日益巩固的同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出现。这就需要知识产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作用,形成体制合力,提高整体效率。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知识产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际运行中,也面临着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难题。”易继明表示,《意见》提出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这将显著增强知识产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力度,提升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综合治理能力,更好地适应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形势的要求。

  “当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从整体谋划转入具体实施阶段,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克服体制机制的障碍。”易继明向记者介绍,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近200个国家或地区中,绝大多数实行相对集中的“二合一”模式或集中统一的“三合一”模式,实行“分别管理”模式的尚不足10个国家,我国即为其中之一。《意见》要求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这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这一重要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符合全球各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从相对分散走向集中统一的趋势。

  2014年下半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先后试水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一个窗口服务、一支队伍执法”。2015年8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也设立“三合一”知识产权局,对区内专利、商标、版权进行统一行政管理与执法。“这些地方的改革创新探索,实现了节约行政资源、提高执法效率的目标,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有重要借鉴意义。”易继明认为,在《意见》的支持和鼓励下,未来必将有一大批地区因地制宜投身知识产权改革试验。

  “在展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美好愿景的同时,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完善,需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方能形成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易继明强调,应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各项改革,筑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体制机制根基,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在知识产权制度协调运作和规范调节的基础上。(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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