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知识产权运营引入“源头活水”—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九)

  “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最终的目标就是要充分认识和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唐恒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这是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的战略性制度,也是市场机制作用下的一种体现。实际上,经过多年的创新创造,我国专利数量已经有了相当的积累,如何实现专利价值的回归,最终实现创新的价值,唐恒认为,建立全国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盘活我国数量庞大的专利储备势在必行。在唐恒看来,要充分认识和实现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价值,必须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价与分析。

  唐恒表示,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与技术成果转化的过程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将技术方案转化为现实的产品。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就其归属权以及由此带来的价值实现来看,在一般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上又多了一层价值,即由于知识产权的产权价值,使得资本、权利、商业运作三者结合更加紧密,同时知识产权本身具有巨大的增值潜力,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更能够赢得市场的认可。在此基础上,《意见》中对于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的要求,也是市场机制作用下的重要手段。她表示,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是一种强大的动力,能够有效推动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的探索,实现多种创新产品的联动,使得市场对于作为普通商品的知识产权更具发展潜力和更有利于其价值实现,不仅有利于为投资方的利率回报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规避风险是资本角逐市场的不二选择。传统的固定资产,由于其易于变现、增值保值等特点而受到投资方的青睐。与传统资产相比,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智力资产,其投资风险相对较高一些。”唐恒认为,《意见》的出台,能够有效发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的政策、资金、资源优势,探索知识产权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有利于逐步引导资本市场投向知识产权领域,防范和规避相应的投资风险,促使知识产权资产的储值、保值、增值以及变现得以顺畅地实现。

  “《意见》提出在知识产权领域探索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是需要建立在前期对知识产权在未来市场中应用的调研与评价分析基础之上的。广阔的市场前景才是吸引众筹、众包模式的前提,这也使得知识产权运营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个人、自发模式。而当前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也使得市场不再拘泥于传统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唐恒看来,《意见》提出的“互联网 知识产权”的模式,能够通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中的信息检索、价值评价、市场分析等服务,将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与广阔市场前景结合,有助于让更多的公众加深了解和认识,从而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的快速、顺利实现。

  “企业和产业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对象,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建设和最终服务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产业和企业的参与。只有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根植于市场需求,根植于企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才算真正有了‘源头活水’,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才能得到最终的实现。”唐恒强调。(知识产权报 李铎)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