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五)

  知识产权人才是发现人才、保护人才、激励人才的人才,也是激发创新、引领创新、保障创新的人才,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支需要特别培育的骨干力量。《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第二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苏平看来,《意见》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引进、人才储备和发现机制、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等多个方面,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提出了明确导向,是我国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的一门“必修课”。

  苏平向记者介绍,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之初,相关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就已经着手开展人才培养、培训的相关工作。经过30多年的积累,一大批知识产权人才脱颖而出,成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数据显示,截至“十二五”末,全国已形成一支规模超15万人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包括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2万余人、企业和服务业知识产权人才各6万余人、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1万余人,与“十一五”末相比翻了两番。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数量已超过50万。

  “在看到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更要关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存在的问题。”苏平表示,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迅速壮大,特别是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专利信息服务、专利价值评估等业务的专业人才数量迅速增长,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部分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能力仍然不足,学科建设相对滞后,培养方向偏重法学理论,难以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综合科技、经济、管理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现在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和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此外,全国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稳定、人才成长慢和人才流动难等诸多问题。

  “对于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缺乏,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发现和评价创新人才的机制缺失等突出问题,《意见》给予了高度重视。”苏平说,随着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的提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国际化等各方面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国际规则、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专业水平和实务技能的高层次人才就更加匮乏。此外,我国尚缺乏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发现创新人才的渠道,往往靠单向招聘或相关人士引荐的方式来发现人才。用人单位更倾向采用论文、课题经费、项目申报情况等更直接、更直观的标准来评价创新人才,即便引入专利等作为评价指标,通常也是简单地用数量代替质量,不能真正体现高价值、核心专利发明人的实际创新水平。

  “《意见》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引进、优化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优化知识产权人才环境等切实举措。如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将对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起到推动作用,无论是师资水平、课程规划还是专业设置都将大幅提高。在管理学和经济学增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或方向,有利于知识产权从原来法学之下走出来,更多地融合到经济和管理中,真正形成复合型交叉学科,真正对产业和经济起到推动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方向的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有助于高校培养真正符合社会需要的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做到学有所用。”苏平强调,知识产权人才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良好的环境氛围和完善的激励机制。结合《意见》给出的宏观指导,积极推动并完善知识产权职业资格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通过各种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人才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方能发挥知识产权人才的应有价值,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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