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含量类型未公开是否一定会导致公开不充分

  

  案例评析: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虽然是在评述创造性时定义的,但是作为判断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主体,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知晓申请文件申请日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同时还具有所属技术领域中常规试验的手段和能力;并且知晓申请文件本身以及其引用文献的教导。

  

  具体到本申请,其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培育茯苓的方法,包括选取优良苓种,母种的分离和培养、原种的制作、栽培种的制作等步骤,其中针对原种和栽培种的制作步骤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具体公开了其组分和百分含量,但未明确记载这些组分百分含量的类型。对于组分百分含量的类型没有明确记载是否会导致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无法实施或者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呢?

  

  针对本申请,笔者认为:第一,请求人在本申请的审查程序中提交了附件1、2和3,其中附件1记载的内容为:茯苓纯菌种的培养,首先为一级菌种(母种)的培养,其中的组分与配制为马铃薯、四维葡萄糖、磷酸二氢钾、碳酸钙、琼脂、水,或加少量尿素、蛋白胨、酵母粉按常规制成斜面培养基。然后将纯菌种分离;其次,进行二级菌种(原种)的培养,培养基的组分与配制为松木屑、松木块、米糠或麸皮、蔗糖、石膏粉,之后进行接种、培养;再次,进行三级菌种(栽培菌种)的扩大培养,培养基的组分与配制为松木块、松木屑、细糠或麸皮、四维葡萄糖(或蔗糖)、石膏粉,也可酌加少量石灰氮、尿素、过磷酸钙。之后进行接种和培养,最终得到成品。附件2和附件3也公开了类似步骤和条件的茯苓的培育方法。其中附件1、2和3中均未记载上述方法中培养基组分百分含量的类型。附件1、2和3均为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教科书,它们公开的技术属于公知常识。按照本领域所属技术人员判断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能力,他知晓申请文件申请日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因此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知晓附件1、2和3中所述的培养茯苓的方法,虽然附件1、2和3中同样没有公开组分百分含量的类型,但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仍然能够在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实施该方法,并得到预期的技术效果。也就是说,虽然本申请在说明书中未公开培养基组分百分含量的类型,但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其类型是什么,并且按照所属技术领域常规的、约定俗成的百分含量的类型实施本申请所述的培育茯苓的方法,并实现其技术效果。第二、按照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判断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能力,他同时还具有所属技术领域中常规试验的手段和能力。在化学实验科学中,组分百分含量是定义组合物或混合物的常规方法,其类型主要有重量百分含量、摩尔百分含量。体积百分含量或重量/体积百分含量,而对于本申请所属的技术领域,常用的主要是重量百分含量或重量/体积百分含量。由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具有所属技术领域中常规试验的手段和能力,他可以在有限的百分含量类型中进行简单、容易地选择,在此基础上实施本申请说明书中所述的培育茯苓的方法,并达到其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无论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还是利用其掌握的常规试验能力,均可以实现本申请所述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因此,在本申请中,没有明确记载培养基组分百分含量的类型并不会导致本申请无法实施或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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