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程序问答(三)

  问: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当事人有权请求审案人员回避;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有权在口头审理中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和请求演示物证;有权进行辩论。请求人有权撤回无效宣告请求,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及相应证据,以及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专利权人有权放弃部分权利要求及其提交的有关证据。

  问: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当事人应当遵守口头审理规则,维护口头审理的秩序;发言时应当征得合议组组长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打断另一方当事人的发言;发言和辩论仅限于合议组指定的与审理案件有关的范围;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口头审理期间,未经合议组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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