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通信系统、通信单元,以及用于调度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无线通信系统、通信单元,以及用于调度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021
决定日:2019-05-24
委内编号:1F250039
优先权日:2010-11-12
申请(专利)号:201180061300.5
申请日:2011-11-08
复审请求人:知识风险控股81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燕
合议组组长:王婷婷
参审员:凌林
国际分类号:H04W72/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存在技术启示,将其他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应用到该篇对比文件中,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180061300.5,名称为“无线通信系统、通信单元,以及用于调度的方法”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知识风险控股81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1年11月08日,优先权日为2010年11月1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3年06月19日,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3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 2013年06月1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WO2009063001A2,公开日为2009年05月22日。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1-2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的通信小区中调度半双工通信的方法,所述无线通信系统支持基站与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通信,所述方法包括:
当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以及
基于所确定的干扰潜在性,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
其中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包括:在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时,将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视为单个实体,由此避免同时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相同的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资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包括确定所述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包括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地理邻近度。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请求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来执行与确定它们各自位置相关联的度量,并且将所述度量发射至所述基站。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包括由以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项:
分析在所述基站处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的通信的定时提前量信息;
确定在所述基站处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的通信的路径损耗信息;
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地理位置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还包括:根据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一个通信单元的发射功率水平来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当所述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以及基于所述干扰潜在性,更新针对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半双工通信的资源调度。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针对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半双工通信的资源调度的所述更新按照由如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项来执行:逐时隙、逐帧、逐多帧。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所述无线通信系统中监视半双工通信资源的使用,并且基于此,可选地启动由以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项:
确定所述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
当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
10.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的通信小区中调度半双工通信的通信单元,所述无线通信系统支持基站与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通信,所述通信单元包括:
用于当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逻辑;以及
调度器,所述调度器被布置为,基于所确定的干扰潜在性,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
其中所述调度器进一步被布置为,在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时,将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视为单个实体,由此避免同时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相同的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资源。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通信单元,其中所述通信单元还包括发射机,以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发射所述半双工通信资 源的调度信息。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通信单元,其中所述通信单元是由以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一个:核心网络元件、无线电资源管理器,基站。
13. 一种用于通信单元的集成电路,所述通信单元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的通信小区中调度半双工通信,所述无线通信系统支持基站与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通信,所述集成电路包括:
用于当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逻辑;以及
调度器,所述调度器被布置为,基于所确定的干扰潜在性,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
其中所述调度器进一步被布置为,在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时,将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视为单个实体,由此避免同时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相同的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资源。
14.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的通信小区中调度半双工通信的设备,所述无线通信系统支持基站与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通信,所述设备包括:
用于当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装置;以及
用于基于所确定的干扰潜在性,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的装置,
其中用于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的装置包括:用于在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时,将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视为单个实体的装置,由此避免同时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相同的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资源。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装置包括用于确定所述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的装置。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确定所述至少两个 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装置包括用于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地理邻近度的装置。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设备,还包括用于请求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来执行与确定它们各自位置相关联的度量,并且将所述度量发射至所述基站的装置。
18.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确定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的装置包括由以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项:
用于分析在所述基站处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的通信的定时提前量信息的装置;
用于确定在所述基站处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的通信的路径损耗信息的装置;
用于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地理位置信息的装置。
19.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的装置还包括:用于根据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一个通信单元的发射功率水平来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的装置。
20.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还包括用于当所述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以及基于所述干扰潜在性,更新针对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半双工通信的资源调度的装置。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设备,其中针对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半双工通信的资源调度的所述更新按照由如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项来执行:逐时隙、逐帧、逐多帧。
22.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还包括用于在所述无线通信系统中监视半双工通信资源的使用,并且基于此,可选地启动由以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项的装置:
用于确定所述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的装置;
用于当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装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在对比文件1中,第一移动终端和第二移动终端分配了不同的子帧,对比文件1教导了同时向第一移动终端和第二移动终端调度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资源,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旨在避免同时向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相同的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资源;(2)对比文件1并没有将一个或多个移动终端视为单个实体,其资源的重新分配是通过检测到一个或多个移动终端处的干扰来触发,本申请权利要求1通过在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时将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视为单个实体,邻近的无线通信单元被视为组,在组内,分配给该组的UL和DL资源可以在该组间分开,以尝试避免向邻近的无线通信单元同时分配资源。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08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依据的文本相同,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对比文件1。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作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0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权利要求1、10、13中的“其中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包括:在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时,将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视为单个实体,由此避免同时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相同的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资源”替换为“其中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包括基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地理邻近度”,将权利要求3中的“其中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包括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地理邻近度”替换为“其中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包括:在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时,将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视为单个实体,由此避免同时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相同的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资源”,将权利要求14中的“其中用于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的装置包括:用于在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时,将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视为单个实体的装置,由此避免同时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相同的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资源”替换为“其中用于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装置包括基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地理邻近度的装置”,将权利要求16中的“其中用于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装置包括用于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地理邻近度的装置”替换为“其中用于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的装置包括:用于在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时,将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视为单个实体的装置,由此避免同时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相同的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资源”。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两个移动终端可能彼此靠得太近的指示是基于“调度信息、时间对准值、信号质量报告等”来实现的,而本申请是基于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确定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地理邻近度,本领域基于对比文件1中的“调度信息、时间对准值、信号质量报告等”,不会想到使用位置信息,并且通过使用位置信息以使调度器不为可能邻近的用户调度同时的UL和DL来避免用户间干扰。因此权利要求1、10、13、14及其从属权利要求都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8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0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2013年06月1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前次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对比文件1。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作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其中当第一无线通信单元与第二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距离高于安全距离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单元被调度为接收信息,并且所述第二无线通信单元被调度为在基本相同的时隙上发射信息”分别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10、13、14中。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两个移动终端可能彼此靠得太近的指示是基于“调度信息、时间对准值、信号质量报告等”来实现的,与“基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地理邻近度”不相关;对比文件1也未公开新加的上述特征。对比文件1未公开或教导使用位置信息和安全距离,从而不能通过使用位置信息和安全距离以使调度器不为可能邻近的用户调度同时的UL和DL来避免用户间干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的通信小区中调度半双工通信的方法,所述无线通信系统支持基站与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通信,所述方法包括:
当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以及
基于所确定的干扰潜在性,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
其中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包括基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地理邻近度,
其中当第一无线通信单元与第二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距离高于安全距离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单元被调度为接收信息,并且所述第二无线通信单元被调度为在基本相同的时隙上发射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包括确定所述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包括:在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时,将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视为单个实体,由此避免同时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相同的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资源。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请求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来执行与确定它们各自位置相关联的度量,并且将所述度量发射至所述基站。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包括由以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项:
分析在所述基站处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的通信的定时提前量信息;
确定在所述基站处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的通信的路径损耗信息;
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地理位置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还包括:根据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一个通信单元的发射功率水平来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当所述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以及基于所述干扰潜在性,更新针对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半双工通信的资源调度。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针对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半双工通信的资源调度的所述更新按照由如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项来执行:逐时隙、逐帧、逐多帧。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所述无线通信系统中监视半双工通信资源的使用,并且基于此,可选地启动由以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项:
确定所述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
当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
10.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的通信小区中调度半双工通信的通信单元,所述无线通信系统支持基站与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通信,所述通信单元包括:
用于当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逻辑;以及
调度器,所述调度器被布置为,基于所确定的干扰潜在性,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
其中用于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逻辑被配置为基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确定所述 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地理邻近度,
其中当第一无线通信单元与第二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距离高于安全距离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单元被调度为接收信息,并且所述第二无线通信单元被调度为在基本相同的时隙上发射信息。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通信单元,其中所述通信单元还包括发射机,以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发射所述半双工通信资源的调度信息。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通信单元,其中所述通信单元是由以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一个:核心网络元件、无线电资源管理器,基站。
13. 一种用于通信单元的集成电路,所述通信单元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的通信小区中调度半双工通信,所述无线通信系统支持基站与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通信,所述集成电路包括:
用于当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逻辑;以及
调度器,所述调度器被布置为,基于所确定的干扰潜在性,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
其中用于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逻辑被配置为基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地理邻近度,
其中当第一无线通信单元与第二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距离高于安全距离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单元被调度为接收信息,并且所述第二无线通信单元被调度为在基本相同的时隙上发射信息。
14.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的通信小区中调度半双工通信的设备,所述无线通信系统支持基站与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通信,所述设备包括:
用于当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装置;以及
用于基于所确定的干扰潜在性,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 度半双工通信资源的装置,
其中用于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装置包括用于基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地理邻近度的装置,
其中当第一无线通信单元与第二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距离高于安全距离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单元被调度为接收信息,并且所述第二无线通信单元被调度为在基本相同的时隙上发射信息。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装置包括用于确定所述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的装置。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的装置包括:用于在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时,将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视为单个实体的装置,由此避免同时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相同的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资源。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设备,还包括用于请求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来执行与确定它们各自位置相关联的度量,并且将所述度量发射至所述基站的装置。
18.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确定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的装置包括由以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项:
用于分析在所述基站处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的通信的定时提前量信息的装置;
用于确定在所述基站处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的通信的路径损耗信息的装置;
用于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地理位置信息的装置。
19.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的装置还包括:用于根据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一个通信单元的发射功率水平来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的装置。
20.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还包括用于当所述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以及基于所述干扰潜在性,更新针对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半双工通信的资源调度的装置。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设备,其中针对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半双工通信的资源调度的所述更新按照由如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项来执行:逐时隙、逐帧、逐多帧。
22.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还包括用于在所述无线通信系统中监视半双工通信资源的使用,并且基于此,可选地启动由以下各项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项的装置:
用于确定所述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的装置;
用于当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的装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3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2013年06月1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两次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WO2009063001A2,公开日为2009年05月22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的通信小区中调度半双工通信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半双工无线终端的自适应调度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3行-第11页第16行,第13页第8-9行,第15页第12行-第18页第22行,第19页第11-17行,说明书附图5-6):在本发明的另外一些实施例中,基站被配置为多个移动终端服务,其中包括1个或多个半双工移动终端(参见说明书第13页第8-9行,相当于无线通信系统支持基站与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通信,基站和多个移动终端构成无线通信系统),需要考虑移动终端和邻近终端互相干扰的可能性(参见说明书第16页第3-5行,相当于当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所述基站通信时,确定所述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另一方面,如果移动终端是半双工终端,那么调度需要考虑到移动终端不能同时接收和发送(参见说明书第16页第1-2行),为了减少两个移动终端之间的干扰,指定设计图案给两个移动终端,但指定起点不同,一个移动终端在图案的起始处设置起点,那么另一个移动终端就在图案的中间处设置起点,比如,当第一个终端分配上行子帧2&3的时候,第二终端可以分配下行子帧7&9,这个例子中,可以肯定的是,不会存在一个终端在发送子帧的时候,另外一个终端在接收数据(参见说明书第11页第7-16行,相当于基于所确定的干扰潜在性,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基站控制单元810确定两个半双工移动终端正在发送相似的SIR值、具备相同的定时校准(例如:无线信号传播时延),如此的话,其中一个半双工移动终端的发射与另一个半双工移动终端的接收相同,表明这两个移动终端可能靠得太近,存在终端到终端的干扰(参见说明书第14页第7-19行,即,两个移动终端可能靠得太近是基于两个移动终端的SIR值、定时校准判断得出的),如果两个移动终端的调度重叠,各自的时间偏移和SIR上报相同,控制单元可能会得出两个终端位于同一区域的结论(参见说明书第19页第11-17行,即,根据两个移动终端的调度、时间偏移、SIR值等来确定两个终端的地理邻近度)。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特征为:基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确定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地理邻近度,其中当第一无线通信单元与第二无线通信单元之间的距离高于安全距离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单元被调度为接收信息,并且所述第二无线通信单元被调度为在基本相同的时隙上发射信息。基于上述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两个移动终端是否邻近以及如何提高通信效率。
在无线通信领域,为了集中管理以及对低时延通信的要求,基站需要实时获得位于其覆盖区域内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通常情况下,移动终端在进入基站的覆盖区域后,会主动上报其所在的位置信息,基站通过获取的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来进行后续操作,例如判断其距离基站的远近、需要分配给所述移动终端的频段、功率等等。在面临如何确定两个移动终端是否邻近的技术问题时,根据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来作出两个移动终端是否邻近的判断是本领域熟知的惯用手段。另外,对于距离足够远的两个移动终端,例如两个移动终端的距离大于一个安全阈值,由于这两个移动终端互相干扰的概率不大,为了能够提高通信效率,在同一时隙内,一个被调度为接收信息,另一个被调度为发射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站控制单元810确定两个半双工移动终端正在发送相似的SIR值、具备相同的定时校准(例如:无线信号传播时延)(定时校准值和SIR测量值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请求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来执行与确定它们各自位置相关联的度量,并且将所述度量发射至所述基站),如此的话,其中一个半双工移动终端的发射与另一个半双工移动终端的接收相同,表明这两个移动终端可能靠得太近,存在终端到终端的干扰(参见说明书第14页第7-19行),如果两个移动终端的调度重叠,各自的时间偏移和SIR上报相同,控制单元可能会得出两个终端位于同一区域的结论(参见说明书第19页第11-17行,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确定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地理邻近度)。并且,在面临如何确定两个移动终端是否邻近的技术问题时,根据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来作出两个移动终端是否邻近的判断是本领域熟知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为了减少两个移动终端之间的干扰,指定设计图案给两个移动终端,但指定起点不同,一个移动终端在图案的起始处设置起点,那么另一个移动终端就在图案的中间处设置起点,比如,当第一个终端分配上行子帧2&3的时候,第二终端可以分配下行子帧7&9,这个例子中,可以肯定的是,不会存在一个终端在发送子帧的时候,另外一个终端在接收数据(参见说明书第11页第7-16行,相当于基于所确定的干扰潜在性,向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避免同时向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调度相同的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资源)。基于其他附加特征“在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时,将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视为单个实体”,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定义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通信模式。半双工通信,本领域熟知的就是指数据可以在一个信号载体的两个方向上传输,但是不能同时传输,这种通信方式可以实现双向通信,但不能在两个方向上同时进行,必须轮流交替地进行。对比文件1中,当两个终端中的第一个终端分配上行子帧2&3的时候,第二终端可以分配下行子帧7&9,从而保证不会存在一个终端在发送子帧的时候,另外一个终端在接收数据。即对比文件1中的两个终端中一个终端的发送和另一个终端的接收不能同时进行,这符合半双工通信的定义。另外,在通信领域,对于作为单个实体的通信个体来讲,半双工通信就是指通信个体作为一个单个实体可以实现双向通信,但不能同时发送和接收。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特征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将符合半双工通信定义的两个终端视为一个单个实体,即视为一个通信个体,实现在一个终端发送的时候另一个终端不能接收,即数据的发送和接收不能同时进行是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站控制单元810通过比对与基站通信的两个半双工移动终端的时序信息、时间偏移值等来确定两个半双工移动终端是否距离太近(参见说明书第14页第7-19行,相当于分析在所述基站处从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的通信的定时提前量信息)。并且,路径损耗信息是本领域熟知的可用于表征移动终端到基站距离的物理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确定在基站处从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的通信的路径损耗信息来确定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直接采用终端上报(从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接收)地理位置信息的方式确定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位置信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发射功率是造成两个终端之间互相干扰的重要因素,为了降低两个终端的互相干扰,降低其中一个终端或者两个终端的发射功率是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果两个与基站通信的移动终端的调度重叠,各自的时间偏移和SIR上报相同,控制单元可能会得出两个终端位于同一区域的结论,并且有相互干扰的危险,如果存在干扰,那么至少一个终端的资源分配发生变化(参见说明书第19页第11-17行)。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7,为了达到合理分配资源的目的,以时隙、帧或者多帧的方式来分配资源是本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针对所述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半双工通信的资源调度的所述更新按照逐时隙、逐帧或者逐多帧中的至少一项来执行。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9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果两个与基站通信的移动终端的调度重叠,各自的时间偏移和SIR上报相同,控制单元可能会得出两个终端位于同一区域的结论,并且有相互干扰的危险(参见说明书第19页第11-17行,相当于确定所述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两个无线通信单元的地理邻近度),如前面所述,资源的重新分配可能是检测到一个或多个终端上的干扰,在框图610中,接收到来自第一个终端的状态消息,指示可能存在终端到终端的干扰问题(参见说明书第17页第19行-第18页第5行,相当于当无线通信单元与基站通信时,确定两个通信单元之间的干扰潜在性),在框图630中,发送资源重分配消息给第一终端,邻近终端或者两者(参见说明书第18页第10-17行,相当于两个无线通信单元分别与该基站通信)。并且,在面临如何确定两个移动终端是否邻近的技术问题时,根据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来作出两个移动终端是否邻近的判断是本领域熟知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的通信小区中调度半双工通信的通信单元,该单元包括逻辑和调度器。其中逻辑和调度器的功能与权利要求1中的方法步骤相对应。然而,通过单元所包括的逻辑和调度器实现干扰潜在性的判断和具体调度步骤是本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的理由,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果两个与基站通信的移动终端的调度重叠,各自的时间偏移和SIR上报相同,控制单元可能会得出两个终端位于同一区域的结论,并且有相互干扰的危险(参见说明书第19页第11-17行),在框图630中,发送资源重分配消息给第一终端,邻近终端或者两者(参见说明书第18页第10-17行,基站必然通过其发射机向无线通信单元发射调度信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2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0或11,“基站”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本发明的另外一些实施例中,基站被配置为多个移动终端服务,其中包括1个或多个半双工移动终端(参见说明书第13页第8-9行)。核心网络元件、无线电资源管理器是本领域公知的通信网络的组成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设计和实现需要来选择其中一个实现通信小区中调度半双工通信资源,从而成为该通信单元。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用于通信单元的集成电路,该集成电路包括逻辑和调度器。其中逻辑和调度器的功能与权利要求1中的方法步骤相对应。然而,通过集成电路所包括的逻辑和调度器实现干扰潜在性的判断和具体调度步骤是本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的理由,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4-22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的通信小区中调度半双工通信的设备,其中包括多个装置,分别用于实现与权利要求1-9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中的各个步骤相对应的功能。但是,通过在设备中设置各个装置来实现该设备的各项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9的理由,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上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上述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40段记载的“在一个示例中,对用户位置的指示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低层定时提前量值,其中网络可以在与基站(eNodeB)距离不同之处控制从UE的上行链路传输的定时,以获得在基站(eNodeB)处的同步。以这种方式,网络可以导出往返时间距离信息或路径损耗度量(例 如SNR、SINR、CINR、BER等),往返时间距离信息或路径损耗度量由UE或基于较高层网络的定位信息或全球定位系统(GPSTM)信息形成并报告”,可以确定位置指示信息包括定时提前量信息。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站控制单元810确定两个半双工移动终端正在发送相似的SIR值、具备相同的定时校准(例如:无线信号传播时延),如此的话,其中一个半双工移动终端的发射与另一个半双工移动终端的接收相同,表明这两个移动终端可能靠得太近,存在终端到终端的干扰(参见说明书第14页第7-19行,即,两个移动终端可能靠得太近是基于两个移动终端的SIR值、定时校准判断得出的),如果两个移动终端的调度重叠,各自的时间偏移和SIR上报相同,控制单元可能会得出两个终端位于同一区域的结论(参见说明书第19页第11-17行,即,根据两个移动终端的调度、时间偏移、SIR值等来确定两个终端的地理邻近度)。根据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上述特征可以确定两个移动终端可能靠得太近是基于两个移动终端的时间偏移值判断得出的。本领域熟知,对比文件1中的时间偏移值、本申请中的定时提前量是本领域对于移动终端和基站之间通信信息的时间到达值的通常叫法,都与移动终端距离基站的往返时间距离信息相关,而移动终端距离基站的往返时间距离信息则体现了移动终端的位置,即时间偏移值、定时提前量都是与移动终端位置相关的。在获知了时间偏移值、定时提前量等信息的情况下,通过运算获得移动终端距离基站的距离信息,从而获知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进而判断两个移动终端是否邻近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另外,对于距离足够远的两个移动终端,例如两个移动终端的距离大于一个安全阈值,由于这两个移动终端互相干扰的概率不大,为了能够提高通信效率,在同一时隙内,将两个移动终端一个调度为接收信息,另一个调度为发射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在此基础上,基于时间偏移值、定时提前量体现的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和移动终端之间的距离信息来判断移动终端是否邻近存在潜在干扰,在执行上下行链路调度时尽量避开上述干扰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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