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拆卸及充电的手机保护壳-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可拆卸及充电的手机保护壳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010
决定日:2019-05-29
委内编号:1F27409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1090607.9
申请日:2016-12-01
复审请求人:钟苡苇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程华
合议组组长:宋作志
参审员:郑直
国际分类号:H04M1/18,H02J9/04,H02J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其他对比文件披露的技术手段与上述区别特征不完全相同,但其与区别特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公知的变化或利用公知的原理对该技术手段进行改进,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从而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且能够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1090607.9,名称为“一种可拆卸及充电的手机保护壳”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钟苡苇。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2月01日,公开日为2017年03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2403132Y,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10月25日;对比文件2:CN204392354U,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6月10日;对比文件3:CN205584276U,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9月1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可拆卸及充电的手机保护壳,包括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设置在手机背面的太阳能接收板、设置在手机底部的充电器以及与手机充电接口插接配合的充电插头,所述太阳能接收板的中部设置支撑架,太阳能接收板与手机之间的内腔内设置有太阳能收纳盒,所述太阳能接收板的信号输出端连接太阳能收纳盒的信号输入端;所述充电器包括报警器、蓄电池、过载保护器和充电接口,所述充电接口的信号输出端连接蓄电池的第一信号输入端,蓄电池的第一信号输出端连接过载保护器的信号输入端,过载保护器的第一信号输出端连接蓄电池的第二信号输入端,过载保护器的第二信号输出端连接报警器的信号输入端;所述太阳能接收板和充电器之间为可拆卸连接;所述支撑架为可旋转和弯折的U型支架;所述壳体还包括充电控制器,所述充电控制器包括太阳能充电控制器和充电器充电控制器,所述太阳能收纳盒的信号输出端连接太阳能充电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形成太阳能充电通路;所述蓄电池的第二信号输出端连接充电器充电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形成充电器充电通路;所述充电控制器外壳上设置有控制按钮,当使用太阳能为手机充电时,所述太阳能充电控制器的信号输出端连接充电插头的信号输入端;当使用充电器为手机充电时,充电器充电控制器的信号输出端连接充电插头的信号输入端;正常情况下,可用充电器为手机进行充电,此时充电器与手机形成通路,当充电过量时,蓄电池发出信号到过载保护器,过载保护器根据对应信号作出应急措施阻止蓄电池输送电力,并将信号反馈给报警器,从而报警器作出报警提示;如果在充电器没电或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可采用太阳能为手机进行紧急充电,此时太阳能收纳盒内储存的太阳能通过充电插头输送到手机内,形成通路,为手机提供多重的供电保障,同时对充电过量有一定的保护作用;所述的手机保护壳为用户充电提供多种可选择性的解决方案,避免在充电器没电或出现故障的状况下无法为手机充电的情况,当需要采用充电器充电时,控制按钮选择到充电器充电控制器,则充电器内的蓄电池与充电插头连接;在紧急情况下,需要采用太阳能充电时,控制按钮选择到太阳能充电控制器,则与太阳能接收板相连的太阳能收纳盒与充电插头连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手机保护壳为可拆卸式”的结构可以实现“采用手机壳充电”或“拆卸手机壳,采用外部充电器充电”两者充电选择;“所述太阳能接收板和充电器之间为可拆卸连接”的结构可以实现“太阳能充电 手机壳充电器充电”或“手机壳充电器”或“太阳能充电”,上述两个可拆卸结构的设置能实现用户的4种充电选择。2、支撑架结构的设置便于太阳能接收板和充电器的安装和拆卸,支撑架的位置设置和结构设置,其目的是为手机提供充电功能之余,还优化了用户的使用体验,根据用户的需求,使用者可在充电的同时将手机倾斜放置使用,上述U型支架不仅可旋转还能弯折,方便手机各种姿态的放置。3、本申请采用不管是太阳能供电还是市电供电均使用蓄电池作为预储备。针对“太阳能接收板与手机之间的内腔内设置有太阳能收纳盒”的结构和“所述充电器包括报警器、蓄电池、过载保护器和充电接口”的结构所组成的组合结构,采用的辅助电源为太阳能收纳盒101b,即一种电池,充电器电源也是采用蓄电池102b,其也为一种电池结构,两者均具有充电控制器,通过按钮控制104c将两种电池的电量用于手机锂电池的充电。上述结构隔绝了外部电路波动对手机锂电池的充电安全性能的影响,直接通过两种电池来对锂电池进行充电,提高了锂电池的充电安全性。不管是对比文件1还是对比文件2均没有公开蓄电池2中(市电)的结构,更无从谈起对蓄电池2(市电)进行过充电保护。上述结构与对比文件1-3中的充电结构均不一样。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此次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引用的对比文件均与驳回决定相同,并详细论述了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理由。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结合对比文件进行了阐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采用不管是太阳能供电还是市电供电均使用蓄电池作为预储备,太阳能充电线路采用的辅助电源为太阳能收纳盒101b,充电器电源采用蓄电池102b,均为一种电池结构,并且两者均具有充电控制器,通过按钮控制104c将两种电池的电量用于手机锂电池的充电,上述结构隔绝了外部电路波动对手机锂电池的充电安全性能的影响,直接通过两种电池来对锂电池进行充电,提高了锂电池的充电安全性,上述充电结构的设置以及充电电路和充电方法均与对比文件1-3不相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此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相同,即: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此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3。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可拆卸及充电的手机保护壳。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太阳能手机充电护套(相当于可拆卸及充电的手机保护壳),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1-5段,第2页第1-2段及附图1-7):包括手机的护套1(相当于壳体),护套1里面安装有光电池2,参见附图2(相当于所述壳体包括太阳能接收板),护套的后面下部安装有电路板9,该电路板中设有采用常规电路设计的稳压及恒流电路,可以采用现有手机充电器的电路设计,使通过光电池转换的电能经过稳压和恒流处理以后输送给手机电池。在有市电的地方还可以采用通常的市电进行充电,8是支架,在充电时,作为手机的支撑架。护套底部设置有充电插头11,与手机的充电插座相接(相当于设置在底部的与手机充电接口插接配合的充电插头)。参见附图3-4,支架8设置在护套后面的中部(相当于中部设置支撑架)。参见附图6,护套底部设置有充电插座15(相当于充电接口),将充电插头14与充电插座相插,就可以将市电降至手机所需电压,并经稳压和恒流电路对手机电池进行充电;在没有市电的地方可以使用光电池进行充电(相当于使用太阳能为手机充电),而在有市电的地方还可以采用通常的市电进行充电,可见所述太阳能手机充电保护套可以提供多种可选择的充电方式(相当于所述的手机保护壳为用户充电提供多种可选择性的解决方案)。
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手机充电护套为手机充电提供了两种方式,光电池作为充电电源或者采用市电。
经过对比分析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太阳能接收板和充电器之间为可拆卸连接;太阳能接收板设置于手机背面,支撑架设置于太阳能接收板中部,支撑架为可旋转和弯折的U型支架;太阳能收纳盒设置在太阳能接收板与手机之间的内腔内,所述太阳能接收板的信号输出端连接太阳能收纳盒的信号输入端;设置在手机底部的充电器,所述充电器还包括报警器、蓄电池、过载保护器,充电接口的信号输出端连接蓄电池的第一信号输入端,蓄电池的第一信号输出端连接过载保护器的信号输入端,过载保护器的第一信号输出端连接蓄电池的第二信号输入端,过载保护器的第二信号输出端连接报警器的信号输入端;所述壳体还包括充电控制器,所述充电控制器包括太阳能充电控制器和充电器充电控制器,所述太阳能收纳盒的信号输出端连接太阳能充电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形成太阳能充电通路;所述蓄电池的第二信号输出端连接充电器充电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形成充电器充电通路;所述充电控制器外壳上设置有控制按钮,当使用太阳能为手机充电时,所述太阳能充电控制器的信号输出端连接充电插头的信号输入端;当使用充电器为手机充电时,充电器充电控制器的信号输出端连接充电插头的信号输入端;正常情况下,可用充电器为手机进行充电,此时充电器与手机形成通路,当充电过量时,蓄电池发出信号到过载保护器,过载保护器根据对应信号作出应急措施阻止蓄电池输送电力,并将信号反馈给报警器,从而报警器作出报警提示;如果在充电器没电或出现故障的情况下,采用太阳能为手机进行紧急充电,此时太阳能收纳盒内储存的太阳能通过充电插头输送到手机内,形成通路,为手机提供多重的供电保障,同时对充电过量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当需要采用充电器充电时,控制按钮选择到充电器充电控制器,则充电器内的蓄电池与充电插头连接;在紧急情况下,需要采用太阳能充电时,控制按钮选择到太阳能充电控制器,则与太阳能接收板相连的太阳能收纳盒与充电插头连接。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扩充手机的充电方式,为手机提供方便、安全的多重供电保障。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带有辅助电源的手机壳,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7-24段及附图1):所述手机壳包括手机壳本体(相当于包括壳体)和辅助电源,所述辅助电源可拆卸式连接于手机壳本体(相当于可拆卸手机保护壳),所述辅助电源为可充电式电池,所述辅助电源还包括能够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存储于可充电式电池的光电薄膜;辅助电源可以采用大容量的锂电池或其他种类的充电电池,辅助电源通过可拆卸的方式固定在手机壳本体,方便进行更换,用户可以准备多个相同的结构的辅助电源,以实现手机的持续供电。本实施例中的光电薄膜还可以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储存在辅助电源中,可以有效的增强辅助电源的供电时间(光电薄膜相当于太阳能接收模块,辅助电源相当于太阳能收纳盒)。由附图1可以看出,光电薄膜的输出端连接至辅助电源的输入端(相当于所述太阳能接收模块的信号输出端连接太阳能收纳盒的信号输入端),手机壳本体的结构包括用于将手机固定的手机固定部和活动连接部,辅助电源可以固定在活动连接部的内侧(相当于内腔内设置有太阳能收纳盒)。
由此可见,为扩充手机的供电方式,对比文件2在手机壳上提供了可拆卸的多个辅助电源,辅助电源可通过光电薄膜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存储于可充电式电池中,也可以采用大容量的锂电池或其他种类的充电电池。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光伏手机充电套(相当于充电的手机保护壳),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3-30段及附图1-3):所述光伏手机充电套包括充电套本体1(相当于包括壳体),参见附图1-2,充电套本体1的背面设有光伏发电板4(相当于所述壳体包括设置在背面的太阳能接收板),下方设有充电电路模块6,所述充电电路模块6中间设有充电头8,所述充电头直接连接手机,供手机充电(相当于与手机充电接口插接配合的充电插头);所述充电电路模块6包括过电压保护10(相当于保护器),所述过电压保护10上设有过电压示警11(相当于报警器),参见附图3,过电压保护10与过电压示警11相互连接,当电压超过设定的预警电压时,并通过过电压示警11进行预警(相当于保护器的信号输出端连接报警器的信号输入端);充电电路模块6还包括充电管理12。
由此可知,对比文件3具体公开了太阳能接收板的设置位置以及过电压保护电路。
对比文件1、2、3均是为手机充电或供电的手机壳,也都采用了太阳能充电的方式。
面对如何扩充手机的充电方式,为手机提供安全的多重供电保障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的教导,有启示能够将对比文件1中通过市电充电支路改进为采用大容量的锂电池或其他种类的充电电池为手机充电。采用多种不同的供电方式时,自然也就涉及到了不同方式的选择控制。对比文件2中的辅助电源为可拆卸式连接于手机壳本体上,为了便于更换充电模块,将太阳能接收板和蓄电池充电模块之间也设计为可拆卸地连接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根据对比文件3具体公开了太阳能接收板的设置位置以及过电压保护电路,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获得启示改进对比文件1中的太阳能接收板的设置位置,并为了安全保障设置应用过电压保护电路与预警电路,不论是在太阳能供电支路,或在蓄电池供电支路,即设置过载保护器与蓄电池或太阳能电池信号连接以检测和控制电池的充电情况。
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教导运用蓄电池为手机电池充电,从对比文件3中获得教导运用过电压保护电路与预警电路,具体将蓄电池充电支路设置为包括报警器、蓄电池、过载保护器,具体连接关系是手机充电接口的信号输出端连接蓄电池的第一信号输入端,蓄电池的第一信号输出端连接过载保护器的信号输入端,过载保护器的第一信号输出端连接蓄电池的第二信号输入端,过载保护器的第二信号输出端连接报警器的信号输入端。据此,由蓄电池充电支路为手机进行充电时,蓄电池充电支路与手机形成通路,当充电过量时,蓄电池发出信号到过载保护器,过载保护器根据对应信号作出应急措施阻止蓄电池输送电力,并将信号反馈给报警器,从而报警器作出报警提示。
为实现上述多种充电方式的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能够想到设置相应的充电控制器和控制按钮用于控制不同的充电方式。在太阳能充电和蓄电池充电模式下,分别由太阳能和蓄电池通过充电插头向手机充电。即充电控制器包括太阳能充电控制器和蓄电池充电控制器,具体连接关系是太阳能电池输出端连接太阳能充电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形成太阳能充电通路;蓄电池的第二信号输出端连接蓄电池充电器充电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形成蓄电池充电器充电通路;可在充电控制器外壳上设置有控制按钮,当使用太阳能为手机充电时,太阳能充电控制器的信号输出端连接手机充电插头的信号输入端;当使用蓄电池为手机充电时,蓄电池充电控制器的信号输出端连接手机充电插头的信号输入端;在蓄电池没电或出现故障的情况下,采用太阳能为手机进行紧急充电,此时太阳能通过手机充电插头输送到手机内,形成通路,为手机提供多重的供电保障,同时对充电过量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当需要采用蓄电池充电时,控制按钮选择到蓄电池充电控制器,则蓄电池充电器内的蓄电池与手机充电插头连接;在紧急情况下,需要采用太阳能充电时,控制按钮选择到太阳能充电控制器,则与太阳能接收板相连的太阳能收纳盒与充电插头连接。
此外,具体将太阳能存储收纳盒设置于太阳能接收板与手机之间的内腔内、充电器设置于手机底部、支撑架设置于太阳能接收板中部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设置的。可旋转和弯折的U型手机支架是本领域中的公知结构。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况且上述区别特征的运用也未能给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本案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2、3均是为手机充电或供电的手机壳,也都采用了太阳能充电的方式。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手机护套同时具有太阳能充电和市电充电两种充电方式。为扩充手机的供电方式,对比文件2在手机壳上提供了可拆卸的多个辅助电源,辅助电源可通过光电薄膜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存储于可充电式电池中,也可以采用大容量的锂电池或其他种类的充电电池。对比文件3具体公开了太阳能接收板的设置位置以及过电压保护电路。在满足手机终端的移动便携的前提下,面对如何扩充手机的充电方式,为手机提供安全的多重供电保障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的教导,有启示能够将对比文件1中通过市电充电支路改进为采用大容量的锂电池或其他种类的充电电池为手机充电。为向手机提供更加充足的电源供给,通过增加辅助电池为手机电池辅助充电属于公知常识,公知的充电宝实质就是采用蓄电池为手机电池充电。两路充电模块独立工作,并无相互配合。为满足本领域普遍存在的需求,更多更快更好地为终端充电,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有动机能够运用对比文件2中大容量的锂电池或其他种类的充电电池为手机充电的技术手段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并获得预期的技术效果。采用多种不同的供电方式时,自然也就涉及到了不同方式的选择控制。对比文件1中的两种充电方式均要通过电路板9中的稳压及恒流电路处理后为手机电池供电,隔绝了外部电路波动对手机锂电池的充电安全性能的影响,提高了锂电池的充电安全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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