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确定患者状态的方法和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确定患者状态的方法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230
决定日:2019-05-31
委内编号:1F258540
优先权日:2012-09-28
申请(专利)号:201380050003.X
申请日:2013-09-27
复审请求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阜东
合议组组长:冯慧萍
参审员:富瑶
国际分类号:G06F19/00;G06Q50/22;G06Q10/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或者属于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50003.X,名称为“用于确定患者状态的方法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9月27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9月28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3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WO2012/085719A1,公开日为2012年06月28日)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检索特异于硬件设备的局部化数据,其中,所述局部化数据包括所述硬件设备的能力,以及基于所述当前状态以及所述局部化数据,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于何种硬件设备的局部化数据,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对比文件2(US2009/0036750A1 公开日:2009年02月05日)公开了一种临床环境下医疗设备的整合及控制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基于所述当前状态以及局部化数据,在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为独立的医疗设备提供整合用于在临床环境下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检索与这样的设备相关的设备特征,所述设备特征包括所述设备的能力。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于何种硬件设备的特征,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所述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临床环境下医疗设备的整合及控制的方法,对比文件2给予了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8-12的附加特征的部分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所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8-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3-15是用于实现权利要求7-9的方法的一种有形计算机可读介质,当其执行的方法权利要求7-9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用于保护一种用于执行权利要求7-9的方法的有形计算机可读介质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3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5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6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系统,包括:
存储库(130),其包括多个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
引擎(210),其用于执行所述多个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以及
特征管理器(220、420),其用于:接收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当前状态的指示;检索特异于硬件设备的局部化数据,其中,所述局部化数据包括所述硬件设备的能力(160);并且基于所述当前状态以及所述局部化数据,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240)具现化。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引擎(210)从所述硬件设备接收响应并且将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所述当前状态改变为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特征管理器(220、420):接收所述经更新的状态的指示;检索特异于所述硬件设备的另外的局部化数据,其中,所述另外的局部化数据包括所述硬件设备的能力(160);并且基于所述经更新的状态以及所述另外的局部化数据,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另外的特征(240)具现化。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特征管理器(220、240)实施代理器(230、430)来检索所述局部化数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硬件设备的所述能力(160)包括以下中的一个:图形资源、数据可视化资源、算法性能、采集传感器、屏幕定义和数据绑定数据。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局部化数据包括映射信息(170),所述映射信息包括以下中的一个: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节点到屏幕定义映射、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节点到算法映射以及计算机实施的 临床指南节点到采集传感器映射。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另外的特征管理器(440),其用于从所述特征管理器(420):接收所述当前状态的所述指示;检索特异于另外的硬件设备的另外的局部化数据,其中,所述另外的局部化数据包括所述另外的硬件设备的能力(160);并且基于所述当前状态以及所述另外的局部化数据,在所述另外的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另外的特征(460)具现化。
7. 一种方法,包括:
存储(130)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其中,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包括多个设备独立性节点;
确定(32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当前状态,其中,所述当前状态与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一个有关;
检索(340)与这样的设备相关的设备特征,在所述设备上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一个要被执行,其中,所述设备特征包括所述设备的能力(160);
基于所述设备特征,修改(350)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一个,以生成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
在所述设备上将所述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350)。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设备接收(360)响应;
基于所述响应,确定(36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经更新的状态与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另外一个有关;
检索(340)与所述设备相关的另外的设备特征,其中,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包括所述设备的能力(160);
基于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修改(350)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另外一个,以生成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
在所述设备上将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350)。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设备接收(360)响应;
基于所述响应,确定(36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经更新的状态与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另外一个有关;
检索(340)与这样的另外的设备相关的另外的设备特征,在所述另外的设备上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另外一个要被执行,其中,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包括所述另外的设备的能力(160);
基于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修改(350)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另外一个,以生成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
在所述另外的设备上将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350)。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设备接收(360)响应;
基于所述响应,确定(36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指南的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经更新的状态与所述计算机实施的指南的完成有关;
生成(37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指南的所述完成的指示。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设备的所述能力(160)包括以下中的一个:图形资源、数据可视化资源、算法性能、采集传感器、屏幕定义和数据绑定数据。
12.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设备特征包括映射信息(170),所述映射信息包括以下中的一个: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节点到屏幕定义映射、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节点到算法映射以及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节点到采集传感器映射。
13. 一种有形计算机可读介质,用于存储能够由处理器(550)执行以 执行方法的一组指令,所述方法包括:
存储(541)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其中,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包括多个设备独立性节点;
确定(32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当前状态,其中,所述当前状态与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一个有关;
检索(340)与这样的设备相关的设备特征,在所述设备上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一个要被执行,其中,所述设备特征包括所述设备的能力(160);
基于所述设备特征,修改(350)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一个,以生成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
在所述设备上将所述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350)。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有形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设备接收(360)响应;
基于所述响应,确定(36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经更新的状态与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另外一个有关;
检索(340)与所述设备相关的另外的设备特征,其中,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包括所述设备的能力(160);
基于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修改(350)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另外一个,以生成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
在所述设备上将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350)。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有形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设备接收(360)响应;
基于所述响应,确定(36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经更新的状态与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另外一个有关;
检索(340)与这样的另外的设备相关的另外的设备特征,在所述另外的设备上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另外 一个要被执行,其中,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包括所述另外的设备的能力(160);
基于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修改(350)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另外一个,以生成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
在所述另外的设备上将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350)。”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的所述具现化能够基于设备的能力被调整以用于执行CIG,使得CIG无需针对该设备被重新设计。对比文件2中仅其能力能够满足该应用的设备被选择。权利要求1中,没有针对执行CIG的设备选择。不能说心脏检查室中的设备不匹配当前CIG,其就不被选择。在本申请中,当CIG不匹配特定设备时,具现化需要基于该设备的能力而被调整,而非选择另一个能够匹配CIG的设备。在对比文件1中,没有在多个设备中选择一个满意的设备来匹配CIG的实例的过程。由于对比文件1无需选择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进行组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中并不能体现出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当CIG不匹配特定设备时,具现化需要基于该设备的能力而被调整,而非选择另一个能够匹配CIG的设备。对比文件1中CIG的具现是针对特定患者ID和特定设备ID的组合而创建的,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临特定设备ID缺失或面临需要特定功能的硬件设备时,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可以通过匹配具有相同硬件设备的能力,来匹配合适的硬件设备。权利要求1目前的记载可以理解为其根据特异于硬件设备的能力进行检索,在检索到匹配的硬件设备时,基于临床指南的一个的执行的当前状态以及硬件设备的能力,在检索到的硬件设备上,将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一个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对比文件1的“更新消息更新一识别的CIG实例”公开了“临床指南的一个的执行的当前状态”,“诊断决策支持系统510开启一监视过程以检测特殊事件或条件,并基于监视事件和/或条件更新CIG实例,实例设备578基于从信息路由器576路由的实例信息创建CIGs的实例,基于接收的信息,实例设备578寻找涉及CIG数据库568中CIG ID的CIG,并组合具体病人ID和一具体设备ID创建一CIG实例。CIG实例为具体病人以及诊疗设备提供或推荐基于证据的护理步骤,CIG的实例维持实例数据库570中的不变状态直到CIG的所有护理步骤完成,其适用性结束,人工删除”公开了“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的过程,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通过识别硬件设备的能力,并基于检索到的符合能力的硬件设备完成命令的执行”。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检索特异于硬件设备的局部化数据,其中,所述局部化数据包括所述硬件设备的能力,以及还基于所述局部化数据,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基于硬件设备的局部化数据,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临床环境下医疗设备的整合及控制的方法,给出了通过在对设备能力的要求和设备能力之间进行配对以执行相关功能的启示。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道,在对某些设备能力或功能的要求和设备能力之间进行配对时,可执行对相关特征(例如设备能力)的检索,并且在要求的功能执行时是基于具体的设备能力的,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为了获得将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的硬件设备以执行相关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检索特异于硬件设备的局部化数据,其中,所述局部化数据包括所述硬件设备的能力,以及基于局部化数据(设备能力),在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检索与这样的设备相关的设备特征,其中,所述设备特征包括所述设备的能力;以及其中修改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一个,以生成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在所述设备上将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是基于设备特征进行的。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基于硬件设备的设备能力,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在对设备能力的要求和设备能力之间进行配对以执行相关功能的启示。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道,在对某些设备能力或功能的要求和设备能力之间进行配对时,可执行对相关特征(例如设备能力)的检索,并且在要求的功能执行时是基于具体的设备能力的,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为了获得将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的硬件设备以执行相关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检索特异于硬件设备的设备特征,其中,所述设备特征包括所述硬件设备的能力,以及基于设备能力修改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一个,以生成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在所述设备上将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8-12的附加特征的部分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所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8-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3-15是用于存储能够由处理器执行方法的指令的一种有形计算机可读介质,其执行的方法与方法权利要求7-9的步骤一一对应。当权利要求7-9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基于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3-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中仅仅是基于设备的能力对执行的特征具现化。并且对比文件2同样是选择能力能够满足该应用的设备以执行相应功能。权利要求1中选择的是针对执行CIG的设备,并非是“没有针对执行CIG的设备选择”。要选择的多个设备仅仅是具现化能力不同,但都必须能够匹配当前CIG。如果心脏检查室中的设备不匹配当前CIG,由于其并不能执行相应特征,其就不能够被选择。在对比文件1中,虽然没有明确是在多个设备中选择一个设备,但其推荐信息有发送给指定设备的需求,该指定设备需要具备匹配当前CIG的设备能力。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将对于设备能力的要求与具有相关设备能力的设备进行配对以执行相关功能的启示。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道,在将对于设备能力的要求与具有相关设备能力的设备配对时可执行对相关特征(例如设备能力)的检索,并且在要求的功能执行时是基于具体的设备能力的,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为了获得将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的硬件设备以执行相关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检索特异于硬件设备的局部化数据,其中,所述局部化数据包括所述硬件设备的能力,以及基于所述当前状态以及局部化数据,在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其中,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7、1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系统,包括:
存储库(130),其包括多个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
引擎(210),其用于执行所述多个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以及
特征管理器(220、420),其用于:接收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当前状态的指示;检索特异于一个硬件设备的局部化数据,其中,所述局部化数据包括所述硬件设备的能力(160);并且基于所述当前状态以及所述局部化数据,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240)进行适配并具现化。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引擎(210)从所述硬件设备接收响应并且将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所述当前状态改变为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特征管理器(220、420):接收所述经更新的状态的指示;检索特异于所述硬件设备的另外的局部化数据,其中,所述另外的局部化数据包括所述硬件设备的能力(160);并且基于所述经更新的状态以及所述另外的局部化数据,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另外的特征(240)具现化。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特征管理器(220、240)实施代理器(230、430)来检索所述局部化数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硬件设备的所述能力(160)包括以下中的一个:图形资源、数据可视化资源、算法性能、采集传感器、屏幕定义和数据绑定数据。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局部化数据包括映射信息(170),所述映射信息包括以下中的一个: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节点到屏幕定义映射、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节点到算法映射以及计算机实施的 临床指南节点到采集传感器映射。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另外的特征管理器(440),其用于从所述特征管理器(420):接收所述当前状态的所述指示;检索特异于另外的硬件设备的另外的局部化数据,其中,所述另外的局部化数据包括所述另外的硬件设备的能力(160);并且基于所述当前状态以及所述另外的局部化数据,在所述另外的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另外的特征(460)具现化。
7. 一种方法,包括:
存储(130)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其中,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包括多个设备独立性节点;
确定(32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当前状态,其中,所述当前状态与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一个有关;
检索(340)与这样的一个设备相关的设备特征,在所述设备上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一个要被执行,其中,所述设备特征包括所述设备的能力(160);
基于所述设备特征,修改(350)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一个,以生成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
在所述设备上将所述设备特异性节点进行适配并具现化(350)。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设备接收(360)响应;
基于所述响应,确定(36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经更新的状态与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另外一个有关;
检索(340)与所述设备相关的另外的设备特征,其中,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包括所述设备的能力(160);
基于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修改(350)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另外一个,以生成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
在所述设备上将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350)。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设备接收(360)响应;
基于所述响应,确定(36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经更新的状态与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另外一个有关;
检索(340)与这样的另外的设备相关的另外的设备特征,在所述另外的设备上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另外一个要被执行,其中,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包括所述另外的设备的能力(160);
基于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修改(350)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另外一个,以生成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
在所述另外的设备上将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350)。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设备接收(360)响应;
基于所述响应,确定(36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指南的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经更新的状态与所述计算机实施的指南的完成有关;
生成(37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指南的所述完成的指示。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设备的所述能力(160)包括以下中的一个:图形资源、数据可视化资源、算法性能、采集传感器、屏幕定义和数据绑定数据。
12.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设备特征包括映射信息(170),所述映射信息包括以下中的一个: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节点到屏幕定义映射、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节点到算法映射以及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节点到采集传感器映射。
13. 一种有形计算机可读介质,用于存储能够由处理器(550)执行以 执行方法的一组指令,所述方法包括:
存储(541)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其中,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包括多个设备独立性节点;
确定(32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当前状态,其中,所述当前状态与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一个有关;
检索(340)与这样的一个设备相关的设备特征,在所述设备上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一个要被执行,其中,所述设备特征包括所述设备的能力(160);
基于所述设备特征,修改(350)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一个,以生成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
在所述设备上将所述设备特异性节点进行适配并具现化(350)。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有形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设备接收(360)响应;
基于所述响应,确定(36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经更新的状态与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另外一个有关;
检索(340)与所述设备相关的另外的设备特征,其中,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包括所述设备的能力(160);
基于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修改(350)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另外一个,以生成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
在所述设备上将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350)。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有形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设备接收(360)响应;
基于所述响应,确定(360)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经更新的状态与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另外一个有关;
检索(340)与这样的另外的设备相关的另外的设备特征,在所述另外的设备上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另外 一个要被执行,其中,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包括所述另外的设备的能力(160);
基于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征,修改(350)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另外一个,以生成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
在所述另外的设备上将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350)。”
复审请求人认为:在对比文件2中,存在多个设备能够针对一个应用备选。仅其能力能够满足该应用的设备被选择。也就是说,在仅特异于一个硬件设备的局部化数据被检索的情况下,对比文件2的原理是不能工作的。相反,新权利要求1根本不涉及将一个设备与应用进行匹配的过程。不能说心脏检查室中的设备不匹配当前CIG,其就不被选择。在本申请中,当CIG不匹配特定设备时,具现化随有基于该设备的能力进行适配CIG的过程,而非选择另一个能够匹配CIG的设备。而对比文件2仅将现有的应用与现有的设备进行匹配。对比文件2不会对现有的应用进行任何适配过程。对比文件2中,不会对现有的应用作出任何改变,而仅会将其匹配到能够满足其需要的设备。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适配”的含义,其必然包括“改变”的过程(例如电压适配器必然会改变输出电压)。因此,上述新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也没有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即使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组合也不能得出新权利要求1。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03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35]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3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或者属于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相同,即:
对比文件1:WO2012/085719A1,公开日为2012年06月28日;
对比文件2:US2009/0036750A1, 公开日为2009年02月05日。
其中,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中央执行计算机实施指南的系统(相当于一种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18页第28行至第20页第2行,第21页第10行至第23页第11行,附图6):如图6所示,提供一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其中包括CIG数据库568,其通过用CIG ID索引或关联,存储机构500的CIG(相当于存储库,其包括多个计算机实施的指南)。该系统包括一个或多个临床设备502的第一群组以及包括一个或多个临床设备502的第二群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相当于引擎,其用于执行所述多个计算机实施的指南中的一个),通过通信网络504从第一群组的临床设备502接收一个或多个更新信息,其中更新信息包括病人数据和/或终端用户输入以及识别对应于一病人相关联的病人数据的一CIG实例,使用病人数据和/或终端用户输入更新该CIG实例,确定一个或多个基于更新后的CIG实例的CIG建议,通过通信网络504将CIG建议发送给第二群组的临床设备502(参见权利要求1)。
更新消息更新一识别的CIG实例。假设所识别的CIG先前通过例如实例化消息来实例化,则临床决策支持系统510使用CIG实例来恢复其状态,其反映相关联的患者在护理过程中的位置(完成该功能的部分相当于特征管理器,其用于接收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当前状态的指示,参见说明书第19页第5-10行)。
在创建或恢复CIG的实例之后,临床决策支持系统510处理和评估更新消息中的数据并基于评估的结果更新CIG实例。此外,在某些装置中,诊断决策支持系统510开启一监视过程以检测特殊事件或条件,并基于监视事件和/或条件更新CIG实例。在更新CIG实例之后,临床决策支持系统510收集针对更新的CIG实例的CIG推荐。然后将收集的CIG推荐传送到一个或多个临床设备502。 这些设备通常要求先前注册。 在某些实施例中,CDSS 510通知在特定患者上工作的设备存在与该患者相关联的CIG实例,此类设备可以决定在该实例上注册该实例(参见说明书第19页第10-21行)。在收集推荐之后,实例服务580然后向CIG实例注册的一个或多个临床设备502发送推荐消息。推荐消息通常包括具有一组所执行的推荐和动作的结构(参见说明书第22页第25-28行)。实例设备578基于从信息路由器576路由的实例信息创建CIGs的实例。基于接收的信息,实例设备578寻找涉及CIG数据库568中CIG ID的CIG,并组合具体病人ID和一具体设备ID创建一CIG实例。CIG实例为具体病人以及诊疗设备提供或推荐基于证据的护理步骤,CIG的实例维持实例数据库570中的不变状态直到CIG的所有护理步骤完成,其适用性结束,被人工删除(相当于基于所述当前状态,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参见说明书第21页第10-19行)。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检索特异于一个硬件设备的局部化数据,其中,所述局部化数据包括所述硬件设备的能力,以及还基于所述局部化数据,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进行适配并具现化。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基于硬件设备的局部化数据,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临床环境下医疗设备的整合及控制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8-0013、0089段):(说明书第0011段)提供了一种系统,用于集成和控制多个独立的医疗设备,用于在临床环境中执行医疗过程。诊断处理器适于响应于预定的工作流程计划并且鉴于所确定的临床环境状态,识别多个独立医疗设备中的一个或多个的相应命令。(说明书第0013段)提供了中间件系统,其允许任何应用程序与能够被监视和/或控制的任何设备通信,假设设备的能力满足应用程序的要求。(说明书第0089段)参照图8,示出了适用于将适应和不适应的医疗设备互连到集成和管理系统的接口的示例性实施例。特别地,该接口允许医疗设备以即插即用的方式与集成和管理系统应用程序交互。在一个(对应于一个)或多个设备402与一个或多个应用程序404之间提供中间件桥接器400。应用程序404和设备402生成由中间件桥接器400配对的服务对象(设备服务对象406和应用程序服务对象408)。应用服务408定义对某些设备能力或功能的要求,而设备服务406对象定义设备能力的描述。例如,应用程序服务408可能描述应用程序所需的一种心率测量。然后,该服务408可以与匹配的心率设备服务406配对,假设具有这种心率指标的设备402可用。
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在对设备能力的要求和设备能力之间进行配对以执行相关功能的启示。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道,在对某些设备能力或功能的要求和设备能力之间进行配对时,可执行对相关特征(例如设备能力)的检索,并且在要求的功能执行时是基于具体的设备能力的,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道,不同的设备在执行相关服务时的具现化形式(例如输出的具现化形式)不同,在所选设备上提供相关服务实质上就是将执行特征在该所选设备上适配后的具现化,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为了获得将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的硬件设备以执行相关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检索特异于一个硬件设备的局部化数据,其中,所述局部化数据包括所述硬件设备的能力,以及基于局部化数据(设备能力),在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进行适配并具现化。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18页第28行至第20页第2行,第21页第10行至第23页第11行,附图6):通过通信网络504从第一群组的临床设备502接收一个或多个更新信息,其中更新信息包括病人数据和/或终端用户输入以及识别对应于一病人相关联的病人数据的一CIG实例,使用病人数据和/或终端用户输入更新该CIG实例,确定一个或多个基于更新后的CIG实例的CIG建议,通过通信网络504将CIG建议发送给第二群组的临床设备502。推荐消息通常包括具有一组所执行的推荐和动作的结构。组合具体病人ID和一具体设备ID创建一CIG实例。CIG实例为具体病人以及诊疗设备提供或推荐基于证据的护理步骤(相当于所述引擎从所述硬件设备接收响应并且将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所述当前状态改变为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特征管理器接收所述经更新的状态的指示,基于所述经更新的状态,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对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以及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08-0013、0089段)给出了通过在对设备能力的要求和设备能力之间进行配对以执行相关功能的启示。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道,在对某些设备能力或功能的要求和设备能力之间进行配对时,可执行对相关特征(例如设备能力,包括图形资源,数据可视化资源,算法性能,采集传感器,屏幕定义和数据绑定数据等)的检索(检索可以通过映射信息来完成),其中硬件设备可以是多个,一个设备能力可以包括多种(一种能力以及另外的能力),也可以由多个设备具有多个能力(一种设备具有一种能力,另外的设备具有另外的能力)。进一步地,数据的检索可以通过代理器来完成。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它们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中央执行计算机实施指南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18页第28行至第20页第2行,第21页第10行至第23页第11行,附图6):如图6所示,提供一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其中包括CIG数据库568,其通过用CIG ID索引或关联,存储机构500的CIG(相当于存储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隐含公开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包括多个设备独立性节点)。该系统包括一个或多个临床设备502的第一群组以及包括一个或多个临床设备502的第二群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通过通信网络504从第一群组的临床设备502接收一个或多个更新信息,其中更新信息包括病人数据和/或终端用户输入以及识别对应于一病人相关联的病人数据的一CIG实例,使用病人数据和/或终端用户输入更新该CIG实例,确定一个或多个基于更新后的CIG实例的CIG建议,通过通信网络504将CIG建议发送给第二群组的临床设备502(参见权利要求1)。
更新消息更新一识别的CIG实例。假设所识别的CIG先前通过例如实例化消息来实例化,则临床决策支持系统510使用CIG实例来恢复其状态,其反映相关联的患者在护理过程中的位置(相当于确定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当前状态,隐含所述当前状态与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一个相关)(参见说明书第19页第5-10行)。
在创建或恢复CIG的实例之后,临床决策支持系统510处理和评估更新消息中的数据并基于评估的结果更新CIG实例。此外,在某些装置中,诊断决策支持系统510开启一监视过程以检测特殊事件或条件,并基于监视事件和/或条件更新CIG实例。在更新CIG实例之后,临床决策支持系统510收集针对更新的CIG实例的CIG推荐。然后将收集的CIG推荐传送到一个或多个临床设备502。 这些设备通常要求先前注册。在某些实施例中,CDSS 510通知在特定患者上工作的设备存在与该患者相关联的CIG实例,此类设备可以决定在该实例上注册该实例。在收集推荐之后,实例服务580然后向CIG实例注册的一个或多个临床设备502发送推荐消息。推荐消息通常包括具有一组所执行的推荐和动作的结构(对应于在所述设备上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一个要被执行)(参见说明书第22页第25-28行)。实例设备578基于从信息路由器576路由的实例信息创建CIGs的实例。基于接收的信息,实例设备578寻找涉及CIG数据库568中CIG ID的CIG,并组合具体病人ID和一具体设备ID创建一CIG实例。CIG实例为具体病人以及诊疗设备提供或推荐基于证据的护理步骤,CIG的实例维持实例数据库570中的不变状态直到CIG的所有护理步骤完成,其适用性结束,被人工删除(其中CIG实例是结合具体设备的,相当于修改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一个,以生成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在所述设备上将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参见说明书第21页第10-19行)。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检索与这样的一个设备相关的设备特征,其中,所述设备特征包括所述设备的能力;以及其中修改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一个,以生成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在所述设备上将设备特异性节点进行适配并具现化是基于设备特征进行的。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基于硬件设备的设备能力,在所述硬件设备上将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中的一个的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临床环境下医疗设备的整合及控制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8-0013、0089段):(说明书第0011段)提供了一种系统,用于集成和控制多个独立的医疗设备,用于在临床环境中执行医疗过程。诊断处理器适于响应于预定的工作流程计划并且鉴于所确定的临床环境状态,识别多个独立医疗设备中的一个或多个的相应命令。(说明书第0013段)提供了中间件系统,其允许任何应用程序与能够被监视和/或控制的任何设备通信,假设设备的能力满足应用程序的要求。(说明书第0089段)参照图8,示出了适用于将适应和不适应的医疗设备互连到集成和管理系统的接口的示例性实施例。特别地,该接口允许医疗设备以即插即用的方式与集成和管理系统应用程序交互。在一个或多个设备402与一个或多个应用程序404之间提供中间件桥接器400。应用程序404和设备402生成由中间件桥接器400配对的服务对象(设备服务对象406和应用程序服务对象408)。应用服务408定义对某些设备能力或功能的要求,而设备服务406对象定义设备能力的描述。例如,应用程序服务408可能描述应用程序所需的一种心率测量。然后,该服务408可以与匹配的心率设备服务406配对,假设具有这种心率指标的设备402可用。
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在对设备能力的要求和设备能力之间进行配对以执行相关功能的启示。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道,在对某些设备能力或功能的要求和设备能力之间进行配对时,可执行对相关特征(例如设备能力)的检索,并且在要求的功能执行时是基于具体的设备能力的,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道,不同的设备在执行相关服务时的具现化形式(例如输出的具现化形式)不同,在所选设备上提供相关服务实质上就是将执行特征在该所选设备上适配后的具现化,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为了获得将所述执行的特征具现化的硬件设备以执行相关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检索特异于一个硬件设备的设备特征,其中,所述设备特征包括所述硬件设备的能力,以及基于设备能力修改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一个,以生成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在所述设备上将设备特异性节点进行适配并具现化。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8-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12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18页第28行至第20页第2行,第21页第10行至第23页第11行,附图6):通过通信网络504从第一群组的临床设备502接收一个或多个更新信息,其中更新信息包括病人数据和/或终端用户输入以及识别对应于一病人相关联的病人数据的一CIG实例,使用病人数据和/或终端用户输入更新该CIG实例,确定一个或多个基于更新后的CIG实例的CIG建议,通过通信网络504将CIG建议发送给第二群组的临床设备502。推荐消息通常包括具有一组所执行的推荐和动作的结构。组合具体病人ID和一具体设备ID创建一CIG实例。CIG实例为具体病人以及诊疗设备提供或推荐基于证据的护理步骤(相当于从所述设备接收响应,基于所述响应,确定所述计算机实施的临床指南的经更新的状态,其中,所述经更新的状态与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另外一个有关,修改所述设备独立性节点中的所述另外一个,以生成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并且,在所述设备上将所述另外的设备特异性节点具现化化)。以及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08-0013、0089段)给出了通过在对设备能力的要求和设备能力之间进行配对以执行相关功能的启示。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道,在对某些设备能力或功能的要求和设备能力之间进行配对时,可执行对相关特征(例如设备能力,包括图形资源,数据可视化资源,算法性能,采集传感器,屏幕定义和数据绑定数据等)的检索(检索可以通过映射信息来完成),并且在要求的功能执行时是基于具体的设备能力的。其中设备可以是多个,一个设备能力可以包括多种(一种能力以及另外的能力),也可以由多个设备具有多个能力(一种设备具有一种能力,另外的设备具有另外的能力)。进一步地,数据的检索可以通过代理器来完成。以及更新的状态可以与计算机实施的指南的完成有关,可以在完成时生成完成的指示,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13-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3-15是用于存储能够由处理器执行方法的指令的一种有形计算机可读介质,其执行的方法与方法权利要求7-9的步骤一一对应。当权利要求7-9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基于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3-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详见本复审决定的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复审通知书中已经指出:权利要求1中选择的是针对执行CIG的设备。其中要选择的多个设备仅仅是具现化能力不同,但都必须能够匹配当前CIG。如果心脏检查室中的设备不匹配当前CIG,由于其并不能执行相应特征,其就不能够被选择。同时,在对比文件2中,存在多个设备能够针对一个应用备选。其中能力能够满足该应用的设备(可以是一个或多个)被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道,不同的设备在执行相关服务时的具现化形式(例如输出的具现化形式)不同,在所选设备上提供相关服务实质上就是将执行特征在该所选设备上适配后的具现化,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得到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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