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低频磁感应通信的一拖二蓝牙耳机及其通信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551
决定日:2019-07-26
委内编号:1F268642
优先权日:2018-05-29
申请(专利)号:201810767116.6
申请日:2018-07-13
复审请求人:恒玄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吕鹤
合议组组长:胡向莉
参审员:张真
国际分类号:H04R1/10,H04B5/00,H04B5/02,H04B1/3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某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部分区别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其余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那么,在一份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810767116.6,名称为“一种低频磁感应通信的一拖二蓝牙耳机及其通信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恒玄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8年07月13日,优先权日为2018年05月29日,公开日为2018年08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8年07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第1-2页、摘要附图;2018年09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段(即第1-7页);2018年10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7318062A,公开日为2017年11月03日;
对比文件2:《苹果取消3.5mm耳机孔,hearables新兴大市场横空出世》, https://www.eet-china.com/news/201608161647.html,公开日为2016年08月16日;
对比文件3:WO00/56928A2,公开日为2000年09月28日。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6、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低频磁感应通信的一拖二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蓝牙耳机包括主耳机和副耳机,
所述主耳机内置第一蓝牙芯片,包括第一蓝牙物理层和第二蓝牙物理层;所述副耳机内置第二蓝牙芯片,包括与所述第二蓝牙物理层协议结构相同的第三蓝牙物理层;其中
所述第一蓝牙物理层包括2.4GHz射频模块,第二蓝牙物理层包括第一低频射频模块,所述第三蓝牙物理层包括与第一低频射频模块结构相同的第二低频射频模块;音频播放设备的蓝牙物理层与主耳机的第一蓝牙物理层的速率包格式相同,2.4GHz的射频模块与音频播放设备通信,第一低频射频模块与第二低频射频模块进行电磁感应通信,
第二蓝牙物理层将传输数据调制为n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其中n>1,减少主副耳机之间传输的时隙;所述第一蓝牙物理层与所述第二蓝牙物理层共用同一蓝牙介质访问控制层;
其中,所述第二蓝牙物理层将传输数据调制为n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包括通过高斯频移键控调制对存取码和标头调制为2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以及通过差分相位键控调制对有效载荷调制为2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拖二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蓝牙芯片还包括蓝牙介质访问控制层和主机控制接口。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蓝牙芯片还包括蓝牙介质访问控制层和主机控制接口。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差分相位键控调制为差分四相相位键控。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差分相位键控调制为差分八相相位键控。
6. 一种适用于权利要求1至5任一权利要求所述蓝牙耳机的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音频播放设备蓝牙芯片通过2.4GHz射频模块发送音频信号,主耳机通过第一蓝牙芯片第一蓝牙物理层的2.4GHz射频模块接收音频信号;
第一蓝牙物理层接收数据,并传输至蓝牙介质访问控制层和第二蓝牙物理层;
所述第二蓝牙物理层对接收的数据调制成n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并通过所述第一蓝牙芯片第二蓝牙物理层的第一低频射频模块发送音频信号;
所述副耳机通过第二蓝牙芯片第三蓝牙物理层的第二低频射频模块接收音频信号,所述第三蓝牙物理层按照nMsymbol/s的速率接收数据,并传输至蓝牙介质访问控制层,其中n>1,减少主副耳机之间传输的时隙;
其中,所述第二蓝牙物理层将传输数据调制为n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包括通过高斯频移键控调制对存取码和标头调制为2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以及通过差分相位键控调制对有效载荷调制为2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蓝牙芯片第二蓝牙物理层的第一低频射频模块发送音频信号前,对来自音频播放设备的音频进行音频解码,分离出单声道音频信号,并对单声道音频信号进行Opus编码;
在第二蓝牙芯片第三蓝牙物理层的第二低频射频模块接收到来自第一蓝牙芯片第二蓝牙物理层的第一低频射频模块发送的单声道音频信号后,并对接收到的单声道音频信号进行Opus解码。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差分相位键控调制为差分四相相位键控或差分八相相位键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增加了说明书中的特征“主耳机的第二蓝牙物理层与幅耳机的第三蓝牙物理层的数据结构相同”至独立权利要求1中。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主耳机内设置一个2.4G射频模块和一个10MHz射频模块,其目的是当一个主耳机电量不足时,将从耳机切换至播放设备,在主从耳机之间的切换,降低功耗,从整体上解决耳机耗电问题,而本申请是为主蓝牙耳机与从蓝牙耳机之间进行低频通信时,提高具有高传输符号率所需要的硬件基础;(2)对比文件3中协议结构是有线协议结构,通过物理通信介质发送信号,而本申请是蓝牙协议结构,通过射频模块来进行无线信号发送;(3)对比文件3采用时分双工,两段传输的速率一样的情况下,占用的时隙也一样长,而本申请主耳机与副耳机之间的通信,与智能设备与主耳机之间的通信不在同一时间工作,因此降低主耳机向副耳机转发的时隙,在总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副耳机到主耳机的传输时隙,从而增加可靠性,而对比文件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1. 一种低频磁感应通信的一拖二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蓝牙耳机包括主耳机和副耳机,
所述主耳机内置第一蓝牙芯片,包括第一蓝牙物理层和第二蓝牙物理层;所述副耳机内置第二蓝牙芯片,包括与所述第二蓝牙物理层协议结构相同的第三蓝牙物理层;其中
所述第一蓝牙物理层包括2.4GHz射频模块,第二蓝牙物理层包括第一低频射频模块,所述第三蓝牙物理层包括与第一低频射频模块结构相同的第二低频射频模块;音频播放设备的蓝牙物理层与主耳机的第一蓝牙物理层的速率包格式相同,2.4GHz的射频模块与音频播放设备通信,第一低频射频模块与第二低频射频模块进行电磁感应通信,
第二蓝牙物理层将传输数据调制为n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其中n>1,主耳机的第二蓝牙物理层与幅耳机的第三蓝牙物理层的数据结构相同,减少主副耳机之间传输的时隙;所述第一蓝牙物理层与所述第二蓝牙物理层共用同一蓝牙介质访问控制层;
其中,所述第二蓝牙物理层将传输数据调制为n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包括通过高斯频移键控调制对存取码和标头调制为2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以及通过差分相位键控调制对有效载荷调制为2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4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8年07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第1-2页、摘要附图;2018年09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2018年12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相同,也是通过主耳机与副耳机之间采用比2.4GHz更低的频段,从而维持高码率传输;(2)虽然对比文件3在物理层设置是有线通信,但是物理层、介质访问控制层的层级结构是在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中均采用的常规网络结构,将通用网络结构应用于无线网络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和采用的惯用手段;(3)虽然对比文件3并未对数据传输速率进一步记载,但是蓝牙物理层采用高速率数据包进行数据传输为本领域公知常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是一种基于有线电话的网络机制的数据传输,而本申请是一种基于无线蓝牙协议结构的数据传输,其直接组合存在技术难度;(2)对比文件3中采用时分双工,两段传输的速率一样的情况下,占用的时隙也一样长,而本申请采用两个不同频带的物理层,提高主副耳机的传输速率进而减小了时隙,提高主副耳机之间连接的可靠性。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8年12月14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与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8年07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第1-2页、摘要附图;2018年09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2018年12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7318062A,公开日为2017年11月03日;
对比文件2:孙昌旭,《苹果取消3.5mm耳机孔,hearables新兴大市场横空出世》,电子工程专辑,https://www.eet-china.com/news/201608161647.html,公开日为2016年08月16日;
对比文件3:WO00/56928A2,公开日为2000年09月28日。
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低频磁感应通信的一拖二蓝牙耳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低功耗一拖二蓝牙耳机,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8]-[0038]段,附图1-3):包括了主耳机100和副耳机200;在主耳机内置一蓝牙芯片,包括第一蓝牙物理层101;副耳机内置第二蓝牙芯片,包括第二蓝牙物理层201(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副耳机内置第二蓝牙芯片,包括第三蓝牙物理层);第一蓝牙物理层包括第一2.4GHz射频模块和第一10MHz射频模块;第二蓝牙物理层201包括与第一10MHz射频结构相同的第二10MHz射频模块;第一2.4GHz的射频模块与音频播放设备通信,所述第一10MHz射频模块与所述第二10MHz射频模块之间进行微波通信;本发明蓝牙耳机的主耳机第一10MHz射频模块的结构框图500,包括了调制器409;第一蓝牙物理层使用蓝牙介质访问控制层102。
因此,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第一蓝牙芯片包括了第一蓝牙物理层和第二蓝牙物理层,第一蓝牙物理层与所述第二蓝牙物理层共用同一蓝牙介质访问控制层,第三蓝牙物理层和第二蓝牙物理层协议结构相同;(2)将传输数据调制为n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其中n>1,主耳机的第二蓝牙物理层与幅耳机的第三蓝牙物理层的数据结构相同;音频播放设备的蓝牙物理层与主耳机的第一蓝牙物理层的速率包格式相同,主耳机的第二蓝牙物理层与副耳机的第三蓝牙物理层的数据结构相同,减少主副耳机之间传输的时隙;所述第二蓝牙物理层将传输数据调制为n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包括通过高斯频移键控调制对存取码和标头调制为2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以及通过差分相位键控调制对有效载荷调制为2Msymbol/s的速率包格式。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设置物理层使通信装置兼容现有通信机制并提高传输效率。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网络结构,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5页第16行-第26页第9行,附图3):包括了物理层PHYvX32、PHYvY34,其共用eMac 36、MAC接口29、网络层30,PHYvY是HPN 2.0技术,PHY2.0设备的符号速率是数字化编程的,可以达到10MHz字符速率,每一个QAM字符的比特数可以从每个字符1比特到每个字符8比特,最大比特速率为大约20Mbits/sec。PHYvX和PHYvY可以支持不同的频带。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不同频带的物理层可以共用相同的介质访问控制层,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设置共用物理层以兼容现有通信方式且能够实现高传输速率,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实现多传输机制兼容的技术启示,此外,为了保证传输的稳定性,将作为收发双方并支持相同协议的第二蓝牙物理层和第三蓝牙物理层设置为协议结构相同为常见的收发对称结构,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对多协议物理层结构的支持,基于对比文件3给出的技术启示,并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能够想到采用一个蓝牙介质访问控制层来支持两个不同的蓝牙物理层;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在蓝牙协议中,特别是2004年发布的Bluetooth 2.0 EDR版本公布了现有蓝牙Enhanced Date rate中对存取码和标头采用高斯频移键控(GFSK),payload部分采用差分相移键控(DPSK),其中差分相移键控可以是差分四相相位键控、差分八相相位键控,EDR标称速率是3Mbit/s,又如2016年发布的Bluetooth 5.0版本已可以实现2Msymbol/s的符号率,可见在蓝牙物理层中采用高速速率包格式为本领域惯用手段,而采用高速率包格式传输可以减少传输时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高速数据传输所能够实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9]段):内置于主耳机100的第一蓝牙芯片还包括蓝牙介质访问控制层102和主机控制接口103。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3、权利要求3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9]段):内置副耳机200的第二蓝牙芯片还包括蓝牙介质访问控制层202和主机控制接口203。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4、权利要求4、5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是2004年发布的bluetooth2.0 EDR版本就公布了现有蓝牙Enhanced Date rate中对存取码和标头采用高斯频移键控(GFSK),payload部分采用差分相移键控(DPSK),其中差分相移键控可以是差分四相相位键控、差分八相相位键控。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权利要求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5、独立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适用于权利要求1至5任一权利要求所述蓝牙耳机的通信方法,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8]-[0038]段,附图1-3):本发明音频播放设备300内置蓝牙协议栈,播放设备300蓝牙协议栈的蓝牙物理层301具有通用2.4GHz射频模块,与主耳机的第一蓝牙物理层101的第一2.4GHz射频模块实现微波通信,主耳机100接收播放设备300的2.4GHz微波信号,内置于主耳机100的第一2.4GHz射频模块接收2.4GHz微波信号;第一2.4GHz射频模块接收到的2.4GHz微波信号切换至10MHz微波信号,并与第一10MHz射频模块进行通信,将10MHz微波信号传递给第一10MHz射频模块,第一10MHz射频模块将10MHz的微波信号发射。主耳机100第一蓝牙物理层101的第一10MHz射频模块通过第二天线开关501及第二接收信号链路500a的第二低噪声放大器503、第三混频器504、第三滤波器505、第二模数转换器506、复用的数字下变频407和复用的解调器408接收10MHz微波信号,并由第二发射信号链路500b的复用的调制器409、第二数模转换器510、第四滤波器511、第四混频器512和第二功率放大器513以及第二天线开关501将10MHz微波信号发射。副耳机200第二蓝牙物理层201的第二10MHz射频模块接收主耳机100第一蓝牙物理层101的第一10MHz射频模块发射的10MHz微波信号。
因此,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除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的上述区别特征外,还包括:第一蓝牙物理层接收数据,并传输至第二蓝牙物理层。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多物理层共用MAC层的网络结构应用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时,为了实现将音频数据发送至支持低频协议的副耳机,能够想到需要从第一蓝牙物理层接收数据并传输到第二蓝牙物理层,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6、权利要求7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正文第1、2页):这个最新的OPUS标准,可以把音频传输的效率提高一倍,通过这个最新的OPUS解压缩方式,也可以将蓝牙传输效率提升一倍,可以做出体验效果很好的双耳无线蓝牙耳机。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在蓝牙耳机中编解码进而提高蓝牙传输效率,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提高蓝牙传输效率的技术启示,而在双耳蓝牙耳机结构中,先分离出单声道音频而后对其编码发送是常见的信号编解码方式,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7、权利要求8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作了进一步限定,而2004年发布的bluetooth2.0 EDR版本就公布了现有蓝牙Enhanced Date rate中对存取码和标头采用高斯频移键控(GFSK),payload部分采用差分相移键控(DPSK),其中差分相移键控可以是差分四相相位键控、差分八相相位键控,因此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经过充分考虑后有如下观点:
1、虽然对比文件3在物理层设置是有线通信,但是物理层、介质访问控制层的层级结构是在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中均采用的常规网络结构,将通用网络结构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无线网络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常规技术手段就可以实现的,因此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1的结合并不存在技术难度;
2、参见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对于权利要求1的区别特征(1)和(2)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3公开了不同频带的物理层可以共用相同的介质访问控制层的内容,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设置共用物理层以兼容现有通信方式且能够实现高传输速率,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使支持不同频带的物理层可以共用相同的介质访问控制层以提供多协议兼容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对比文件1中多传输机制兼容的技术问题时,能够想到将上述物理层和接入介质访问控制层的结构与对比文件1进行结合;此外,虽然对比文件3并未对数据传输速率进一步记载,但是2004年发布的bluetooth 2.0 EDR版本以及2016年发布的bluetooth 5.0版本中均公开了采用高速数据包格式的内容,因此在蓝牙物理层采用高速率数据包进行数据传输为本领域公知常识,而采用高速率数据包进行传输相比于低速率数据包传输而言,在同等传输数据量的情况下,能够缩短传输时隙,这是高速率传输所带来的客观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4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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