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装置及清洗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336
决定日:2019-07-29
委内编号:1F24838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76486.0
申请日:2016-04-29
复审请求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正军
合议组组长:王蕊
参审员:李博
国际分类号:B08B3/02(2006.01),B08B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且该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技术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重新确定的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或常规选择,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76486.0,名称为“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装置及清洗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4月29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1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03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04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段(第1-3页),说明书附图图1-图2(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申请人于2017年08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05286963A1,公开日为2005年12月29日;
对比文件2,CN104895307A,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9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清洗装置是由清洗刷(1)、废液盒(2)、喷嘴(3)、清水管(4)、集浆盒(5)、冲洗控制器(6)、清洗刷操作杆(7)与回流管(8)组成的;清洗刷(1)在废液盒(2)与喷嘴(3)的前端;喷嘴(3)与清水管(4)连接;集浆盒(5)在废液盒(2)的下方,与废液盒(2)密封固结;冲洗控制器(6)在清水管(4)的中部,且密封连接;清洗刷操作杆(7)在集浆盒(5)的下方,清水管(4)和回流管(8)的外部,回流管(8)的顶部在集浆盒(5)的底部,且密封固结;
清洗刷(1)是柔性筒状部件,在废液盒(2)的前端通过中间部位转轴与废液盒(2)连接,在外力作用下,可以绕轴转动;
废液盒(2)是前端与后端均敞开而上下和两端封闭的盒装部件;废液盒(2)的前端的长宽尺寸与清洗刷(1)的长度尺寸和直径相配套,与清洗刷(1)的轴转动连接;后端与集浆盒(5)的上口斜向密封连接;
喷嘴(3)是安装在集浆盒(5)的侧壁上的管状部件;喷嘴(3)下端与清水管(4)固结;
清水管(4)是连接喷嘴(3)与压力喷浆设备的管状部件;清水管(4)上面安装在集浆盒(5)外部,下面被安装在清洗刷操作杆(7)内部,出了清洗刷操作杆(7)后独立相处,端部与压力喷浆设备密封固结;
集浆盒(5)是上部斜向开口与废液盒(2)密封固结;集浆盒(5)底面留孔安装回流管(8),其余面封闭的盒装部件;集浆盒(5)与喷嘴(3)、回流管(8)的连接处密封固结,与清洗刷操作杆(7)固结;
冲洗控制器(6)是控制喷嘴(3)是否工作的开关;冲洗控制器(6)安装在清洗刷操作杆(7)上,并与清洗刷操作杆(7)固结,冲洗控制器(6)的两端分别与清水管(4)联通固结;
清洗刷操作杆(7)是中空的杆状部件,上端与集浆盒(5)固结,内部有清水管(4)、回流管(8)穿过,清洗刷操作杆(7)留孔,孔的部位是冲洗控制器(6)的安装部位,是清水管(4)的断开和冲洗控制器(6)连接的部位;
回流管(8)是上口与集浆盒(5)的底部密封固结的管状部件,中间穿过清洗刷操作杆(7)的内部,下端伸入到废液回收桶中。
2. 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方法是:当混凝土停止转动后,就及时利用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装置进行清洗;首先切断电源,挂告示牌,明示“设备清洗,切勿送电”,并派专人看管供电装置;手执清洗刷操作杆(7),将清洗刷(1)放在设备被清洗的部位,接通冲洗控制器(6),使喷嘴(3)对准被清洗部位进行冲洗,同时用清洗刷(1)刷、擦;全部清洗干净后将清洗后的废液回收处理,就能保证搅拌设备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正常使用、保养。”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a)本申请用于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b)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废液盒、集浆盒、回流管;清洗刷在废液盒的前端;集浆盒在废液盒的下方,与废液盒密封固结;冲洗控制器在清水管的中部,且密封连接;清洗刷操作杆在集浆盒的下方,清水管和回流管的外部,回流管的顶部在集浆盒的底部,且密封固结;清洗刷是柔性筒状部件,在废液盒的前端通过中间部位转轴与废液盒连接,在外力作用下,可以绕轴转动;废液盒是前端与后端均敞开而上下和两端封闭的盒装部件;废液盒的前端的长宽尺寸与清洗刷的长度尺寸和直径相配套,与清洗刷的轴转动连接;后端与集浆盒的上口斜向密封连接;喷嘴安装在集浆盒的侧壁上;清水管上面安装在集浆盒外部;集浆盒是上部斜向开口与废液盒密封固结;集浆盒底面留孔安装回流管,其余面封闭的盒装部件;集浆盒与喷嘴、回流管的连接处密封固结,与清洗刷操作杆固结;清洗刷操作杆是中空的杆状部件,上端与集浆盒固结,内部有清水管、回流管穿过,清洗刷操作杆留孔,孔的部位是冲洗控制器的安装部位,是清水管的断开和冲洗控制器连接的部位;回流管是上口与集浆盒的底部密封固结的管状部件,中间穿过清洗刷操作杆的内部,下端伸入到废液回收桶中。但是,区别技术特征(a)是本领域的常规应用;区别技术特征(b)大部分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方法,其相对于对比文件1未公开的特征还在于: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方法,当混凝土停止转动后,就及时利用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装置进行清洗;首先切断电源,挂告示牌,明示“设备清洗,切勿送电”,并派专人看管供电装置;喷洗的同时用清洗刷刷、擦;全部清洗干净后将清洗后的废液回收处理。但上述区别属于本领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将用于工业设备清洗的装置应用于对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仅仅是本领域的常规应用;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大部分特征,同时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对液体进行回收,给出了结合启示。而在将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手段应用于对比文件1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其结构进行合理的布置以确保各个结构件的合理布置来保证相应功能的实现,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和推理后,就能够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预期其技术效果。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为解决“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装置及清洗方法”设立的,这是本申请的发明要点;2)对比文件2公开的产品是复审请求人团队发明的,不是用来解决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清洗问题的装置,各具有“实质性特点”,不应影响本申请的创造性。3)本申请解决了对比文件1和2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进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对混凝土搅拌机进行清洗的技术问题时,能够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设备具体应用到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并预期其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进而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2虽然为申请人的在先申请,但由于其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已经为公众所知,即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a)本申请为一种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装置,用于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b)还包括废液盒、集浆盒、回流管;清洗刷在废液盒的前端;集浆盒在废液盒的下方,与废液盒密封固结;冲洗控制器在清水管的中部,且密封连接;清洗刷操作杆在集浆盒的下方,清水管和回流管的外部,回流管的顶部在集浆盒的底部,且密封固结;清洗刷是柔性筒状部件,在废液盒的前端通过中间部位转轴与废液盒连接,在外力作用下,可以绕轴转动;废液盒是前端与后端均敞开而上下和两端封闭的盒装部件;废液盒的前端的长宽尺寸与清洗刷的长度尺寸和直径相配套,与清洗刷的轴转动连接;后端与集浆盒的上口斜向密封连接;喷嘴安装在集浆盒的侧壁上;清水管上面安装在集浆盒外部;集浆盒是上部斜向开口与废液盒密封固结;集浆盒底面留孔安装回流管,其余面封闭的盒装部件;集浆盒与喷嘴、回流管的连接处密封固结,与清洗刷操作杆固结;清洗刷操作杆上端与集浆盒固结,内部还有回流管穿过,清洗刷操作杆留孔,孔的部位是冲洗控制器的安装部位,是清水管的断开和冲洗控制器连接的部位;回流管是上口与集浆盒的底部密封固结的管状部件,中间穿过清洗刷操作杆的内部,下端伸入到废液回收桶中。对于区别技术特征(a),混凝土搅拌机是一种工业设备,在面对混凝土搅拌机工作停止后需要进行有效及时清洗时,将用于对工业设备清洗的清洗装置具体应用于对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对于区别技术特征(b),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大部分特征,同时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对液体进行回收,给出了结合启示。而在将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手段应用于对比文件1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其结构进行合理的布置以确保各个结构件的合理布置来保证相应功能的实现。独立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方法,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采用清洗装置对工业设备进行清洗的方法,其相对于对比文件1未公开的特征属于本领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将用于对工业设备清洗的清洗装置具体应用于对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能够预期其技术效果,即避免混凝土由于清洗不及时而产生凝固。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晓在清洗的过程中,清洗液会洒落在工作地点而造成环境污染,因而也面临对清洗液进行回收的需求;为了解决如何对清洗液回收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对比文件2的启示,有动机采用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转动清洗刷、集浆盒、回流管等结构,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进而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虽然对比文件2没有记载其能够解决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清洗问题,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经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后,知晓其能够解决在滚刷操作后进行液体回收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给出了结合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和推理来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针对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的工业设备的清洗装置不是能用于清洗一切工业设备的装置,不能用于清洗混凝土搅拌机;2)复审通知书中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能够预期其技术效果”,“……也面临对清洗液回收的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对比文件2的启示”,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支撑; “复审通知书”将“清洗搅拌机以后的水泥浆”当作“清洗液”来作为“回收的需求”太主观;3)对比文件2是本团队的研究课题之一,与本申请不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不了本申请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启示的价值。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即,申请日2016年04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段(第1-3页),说明书附图图1-图2(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申请人于2017年08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装置,对比文件1(US2005286963A1)公开了一种清洗装置,用于对工业设备清洗,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2-24段,附图1-3):由清洗刷40、喷嘴60、流体通道12(相当于清水管4)、主控阀75(相当于冲洗控制器6)、主壳体11(相当于清洗刷操作杆7)组成,主壳体11是中空的杆状部件(图1-3所示),内部有流体通道12;清洗刷40在喷嘴60的前端,喷嘴60与流体通道12连接,主控阀75在流体通道12的端部,且密封连接;喷嘴60为管状部件,喷嘴60的下端与流体通道12固接;流体通道12是连接喷嘴60与压力喷浆设备的管状部件,流体通道12的第一流体通道13(相当于清水管的上面)安装在主壳体11的外部,流体通道12的其余部分被安装在主壳体11的内部,出了主壳体11后独立相处,端部与压力喷浆设备密封固结;主控阀75是控制喷嘴60是否工作的开关,主控阀75安装在主壳体11上,并与主壳体11固接,主控阀75的两端分别与液体通道12联通固接。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为:(a)本申请为一种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装置,用于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b)还包括废液盒、集浆盒、回流管;清洗刷在废液盒的前端;集浆盒在废液盒的下方,与废液盒密封固结;冲洗控制器在清水管的中部,且密封连接;清洗刷操作杆在集浆盒的下方,清水管和回流管的外部,回流管的顶部在集浆盒的底部,且密封固结;清洗刷是柔性筒状部件,在废液盒的前端通过中间部位转轴与废液盒连接,在外力作用下,可以绕轴转动;废液盒是前端与后端均敞开而上下和两端封闭的盒装部件;废液盒的前端的长宽尺寸与清洗刷的长度尺寸和直径相配套,与清洗刷的轴转动连接;后端与集浆盒的上口斜向密封连接;喷嘴安装在集浆盒的侧壁上;清水管上面安装在集浆盒外部;集浆盒是上部斜向开口与废液盒密封固结;集浆盒底面留孔安装回流管,其余面封闭的盒装部件;集浆盒与喷嘴、回流管的连接处密封固结,与清洗刷操作杆固结;清洗刷操作杆上端与集浆盒固结,内部还有回流管穿过,清洗刷操作杆留孔,孔的部位是冲洗控制器的安装部位,是清水管的断开和冲洗控制器连接的部位;回流管是上口与集浆盒的底部密封固结的管状部件,中间穿过清洗刷操作杆的内部,下端伸入到废液回收桶中。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对混凝土搅拌机进行清洗,如何对清洗废液进行回收。
对于区别特征(a),混凝土搅拌机是一种工业设备,在面对混凝土搅拌机工作停止后需要进行有效及时清洗的问题时,将用于对工业设备清洗的清洗装置具体应用于对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特征(b),对比文件2(CN104895307A)公开了一种间断喷浆刷涂料装置及其刷涂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6-25段,附图1-2):由涂料刷1(对应于清洗刷)、喷涂盒2(相当于废液盒)、喷嘴3、喷浆管4、集浆盒5、断续喷浆控制器6、涂料刷操作杆7与回流管8组成的;涂料刷1是内刚外柔的筒状部件,在喷涂盒2的前端通过中间部位转轴与喷涂盒2连接,在外力作用下,可以绕轴转动;涂料刷1在喷涂盒2与喷嘴3的前端,集浆盒5在喷涂盒2的下方,与喷涂盒2密封固接;断续喷浆控制器6在喷浆管4的中部,涂料刷操作杆7在集浆盒5的下方,喷浆管4和回流管8的外部,回流管8的顶部在集浆盒5的底部,且密封固结;喷漆盒2是前端与后端均敞开而上下和两端封闭的盒装部件;喷涂盒2的前端的长宽尺寸与涂料刷1的长度尺寸和直径相配套,与涂料刷1的轴转动连接;后端与集浆盒5的上口斜向密封连接;集浆盒5是上部斜向开口与喷漆盒2密封固结;集浆盒5底面留孔安装回流管8,其余面封闭的盒装部件;集浆盒5与喷嘴3、回流管8的连接处密封固结,与清洗刷操作杆固结;涂料刷操作杆7是中空的杆状部件,上端与集浆盒5固结,内部有喷浆管4、回流管8穿过,涂料刷操作杆7留孔,孔的部位是断续喷浆控制器6的安装部位,是喷浆管4的断开和断续喷浆控制器6连接的部位;回流管8是上口与集浆盒5的底部密封固结的管状部件,中间穿过涂料刷操作杆7的内部,下端伸入到涂料回收桶(相当于废液回收桶)中。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b)的大部分内容,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对滚刷使用后的废液进行回收,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实际技术问题的启示。而在将对比文件2的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1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涂料刷调整为清洗刷并设置在废液盒的前端、冲洗控制器设置在清水管的中部,清洗刷操作杆设置在回流管的外部,也容易想到适应性的将清洗刷设置为长度尺寸和直径均与废液盒前端尺寸配套并与废液盒的轴转动连接,将喷嘴安装在集浆盒的侧壁上,为了对喷嘴和清水管进行合理布置而将清水管的上面安装在集浆盒外部;为了合理布置冲洗控制器以便于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清洗刷操作杆留孔,孔的部位是冲洗控制器的安装部位,是清水管的断开和冲洗控制器连接的部位。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方法。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采用清洗装置对工业设备进行清洗的方法,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0段,附图1-3):手执主壳体11(相当于刷洗操作杆),将清洗刷40放在设备被清洗的部位,接通主控阀75(相当于冲洗控制器6),使喷嘴60对准被清洗部位进行冲洗,采用清洗刷40刷、擦,清洗后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保养。
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还在于: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方法,当混凝土停止转动后,就及时利用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装置进行清洗;首先切断电源,挂告示牌,明示“设备清洗,切勿送电”,并派专人看管供电装置;喷洗的同时用清洗刷刷、擦;全部清洗干净后将清洗后的废液回收处理。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保证操作安全,如何对清洗废液进行回收处理。
然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工业设备进行清洗,将该方法应用于对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是常规应用,而为了保证操作安全,当混凝土搅拌机停止转动后,就及时利用清洗装置进行清洗;首先切断电源,挂告示牌,明示“设备清洗,切勿送电”,并派专人看管供电装置,其是本领域的常规做法;而为了提高清洗效率,在喷洗的同时用清洗刷刷、擦,其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此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将液体进行回收以利于保护环境,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对清洗废液进行回收处理而在全部清洗干净后将清洗后的废液回收处理,其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清洗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显然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1)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本申请的清洗装置在使用时是手执清洗刷操作杆,将清洗刷放在混凝土搅拌机设备被清洗的部位,接通冲洗控制器,使喷嘴对准被清洗部位进行冲洗,同时用清洗刷刷、擦,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清洗装置也是手执主壳体,将清洗刷放在设备被清洗的部位,接通主控阀,使喷嘴对准被清洗部位进行冲洗,采用清洗刷刷、擦,清洗后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保养,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使用方法相似,使用对象均属工业设备,显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需要对混凝土搅拌机进行清洗操作时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清洗装置用于混凝土搅拌机的清洗,并且根据清洗对象的特点进行适应性调整。
2)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在清洗的过程中,清洗液会洒落在工作地点而造成环境污染,因而也面临对清洗液进行回收的需求,而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一种间断喷浆刷涂料装置,并公开了其具体能够对涂料刷涂过程中多余的涂料进行回收,这与本申请中对清洗液进行回收是基本相同的技术问题,均起到了针对工作液体进行回收的作用。因此,为了解决如何对清洗液回收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对比文件2的启示,有动机采用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转动清洗刷、集浆盒、回流管等结构,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进而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3)对比文件2虽然为复审请求人的在先申请,但由于其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已经为公众所知,即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虽然对比文件2没有记载其能够解决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清洗问题,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经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后,知晓其能够解决在滚刷操作后进行液体回收的技术问题,而对比文件1恰好面临这一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即给出了结合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和推理来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并获得预期的技术效果。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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