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在监测血液参数期间监测时间间隔的系统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766
决定日:2019-08-05
委内编号:1F234819
优先权日:2010-03-05,2010-03-24
申请(专利)号:201180010460.7
申请日:2011-03-03
复审请求人:B.布朗梅尔松根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思文
合议组组长:王平
参审员:张雯
国际分类号:G06F19/00,G01N3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而言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基础上,结合所述其他对比文件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获得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180010460.7,名称为“用于在监测血液参数期间监测时间间隔的系统及方法”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B.布朗梅尔松根公司,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2年08月22日,申请日为2011年03月03日,优先权日为2010年03月05日和2010年03月24日,公开日为2012年11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7年07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2年08月2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摘要、2012年09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2014年05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2页、摘要附图,2017年05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WO2005050497A1,公开日为2005年06月02日;
对比文件2:US2010036310A1,公开日为2010年02月11日。
驳回的具体理由如下: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基于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来计算供给到病人的药物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2)系统可通过被共同用于不同病人的多个血液参数数据集来监测不同病人的血液;(3)关联装置置于计算装置中;(4)血液分析装置包括接收标识码和时间段代码的血液分析单元;(5)血液分析装置产生的血液参数数据集通过共用线路以无线或硬接线方式传输给计算装置的接收单元,接收单元还接收标识码和时间段代码。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的作用相同,区别技术特征(2)、(4)-(5)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3)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2、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3、独立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基于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来计算供给到病人的药物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2)系统可通过被共同用于不同病人的多个血液参数数据集来监测不同病人的血液;(3)通过共用线路将血液分析装置生成的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以及病人标识码和时间段代码传输给计算装置的接收单元。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的作用相同,区别技术特征(2)-(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用于监测不同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血液参数的系统,包括:
各自用于穿透他或她的皮肤建立到每个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入口的多个接入装置(1a、2a、3a);
各自用于从每个病人(1-3)提取一定血液量以便分别获得至少一个血液标本的多个提取装置(1b、2b、3b);
用于分析所述血液标本的指定血液参数并生成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的血液分析装置(7),其中所述血液分析装置包括接收标识码和时间段代码(8)的血液分析单元(9);
被共同使用于不同病人的多个血液参数数据集以便基于所述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来计算待供给到所述各个病人(1-3)的药物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的计算装置(15),
其中所述计算装置(15)包括接收单元(11),由共用的所述血液分析装置(7)产生的所述血液参数数据集通过共用线路(10)以无线或硬接线方式传输给所述接收单元,并且所述接收单元还接收标识码和时间段代码(8a),
用于向各个病人供给所述各种药物的多个供给装置(19-21),置于所述计算装置(15)中且用于分别分配用于识别病人的标识码和/或用于指明提取所述血液标本的时间段的时间段代码给通过所述计算装置(15)计算出的所述病人(1-3)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的关联装置(13),
其特征在于:所述病人的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与所述标识码和时间段代码一并作为共有数据集以硬接线连接或无线方式从所述计算装置(15)被发送到一个或多个基于所述识别码和时间段代码而选择的所述供给装置(19、20、21),以及所述至少一个相关的供给装置(19、20、21)根据所述共有数据集将所述各种药物供给给所述各个病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个标识元件生成装置(25),紧接在提取所述一定血液量后且在供给到所述血液分析装置(7)之前,每个血液标本可通过所述标识元件生成装置(25)被关联到包含所述血液标本的所述提取装置上的、以条形码、数据矩阵代码和/或电子标签形式表现的所述标识码和/或所述时间段代码。
3. 根据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血液分析装置(7)包括用于读取所述条形码、数据矩阵代码和/或电子标签的读取单元(7a)。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血液分析装置(7)与连接到所述供给装置(19-21)用于数据传输的所述计算装置(15)相连接。
5. 根据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药剂参数的所述数据集被加密。
6. 根据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取装置为注射器或血液提取管,其上的一个血液接收容器或在其外部与其相连接的血液接收容器与所述条形码、数据矩阵代码和/或电子标签相连接。
7.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个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共有数据集内,具有所述标识码和所述时间段代码的数据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所述数据集被频率调制和/或振幅调制。
8. 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个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共有数据集以二进制编码存在。
9. 用于分别监测不同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血液参数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通过多个接入装置(1a、2a、3a)穿透他或她的皮肤分别建立到每个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入口;
通过多个提取装置(1b、2b、3b),从每个病人(1-3)提取(30)一定血液量以便分别获得至少一个血液标本;
通过血液分析装置(7)分析(32)所述血液标本的指定血液参数并生成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
通过共用线路(10)将由所述血液分析装置(7)生成的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以及病人标识码和时间段代码传输给计算装置(15)的接收单元(11),通过被共同使用于不同病人(1-3)的多个血液参数数据集的计算装置(15)基于所述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来计算(34)待供给到所述各个病人的药物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以及通过多个供给装置(19-21)供给(36)具有所述计算出的药剂参数的所述各种药物,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通过关联装置(13)将用于识别病人的标识码和/或用于指明进行所述血液提取的时间段的时间段代码分别关联到通过所述计算装置(15)计算出的所述病人(1-3)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
特定病人的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与所述标识码和时间段代码一并作为共有数据集以硬接线连接或无线方式通过所述计算装置(15)被传送到一个或多个供给装置(19-21),以及通过所述至少一个供给装置(19、20、21)将各个药剂输送给各个病人。”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0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0项),所作修改包括:(1)对独立权利要求1、9的特征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从属权利要求2;(2)适应性调整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10项。复审请求人认为:(1)引用的对比文件1中出现了多处“可替换地”,并且其引用部分为不同的实施例,即属于至少两个不同的技术方案;(2)对比文件1的系统是病人体液的体外处理,其将体液抽出后返回给病人,而本申请则是用于向各个病人提供药物,对比文件1没有涉及通过输液泵将药物输送到病人体内,也不涉及通过共有数据集对多个病人进行药物供给。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针对单个病人的血液样本进行分析从而获得血液参数以便基于血液参数计算待供给到病人的药物的药剂参数,其不涉及对多个病人的血液样本进行分析,根据所分析的血液确定待供给的药物的药剂参数集,以及根据药剂参数的数据集对多个病人给药,而对多个病人给药的中央控制是本申请的发明点。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提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10的内容如下:
“1. 用于监测不同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血液参数的系统,包括:
各自用于穿透他或她的皮肤建立到每个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入口的多个接入装置(1a、2a、3a);
各自用于从每个病人(1-3)提取一定血液量以便分别获得至少一个血液标本的多个提取装置(1b、2b、3b);
用于分析所述血液标本的指定血液参数并生成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的血液分析装置(7);
被共同使用于不同病人的多个血液参数数据集以便基于所述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来计算待供给到所述各个病人(1-3)的药物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的计算装置(15),用于向各个病人供给所述各种药物的多个供给装置(19-21),用于分别分配用于识别病人的标识码给通过所述计算装置(15)计算出的所述病人(1-3)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的关联装置(13),其特征在于:所述病人的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与所述标识码一并作为共有数据集以硬接线连接或无线方式从所述计算装置(15)被发送到一个或多个基于所述标识码而选择的所述供给装置(19、20、21),以及所述至少一个相关的供给装置(19、20、21)将带有所述共有数据集内的计算药剂参数的所述各种药物供给给所述各个病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关联装置(13)在每种情况下分配用于识别病人的标识码和用于指明提取所述血液标本的时间段的时间段代码给通过所述计算装置(15)计算出的所述病人(1-3)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的关联装置(13)。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个标识元件生成装置(25),紧接在提取所述一定血液量后且在供给到所述血液分析装置(7)之前,每个血液标本可通过所述标识元件生成装置(25)被关联到包含所述血液标本的所述提取装置上的、以条形码、数据矩阵代码和/或电子标签形式表现的所述标识码和/或所述时间段代码。
4. 根据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血液分析装置(7)包括用于读取所述条形码、数据矩阵代码和/或电子标签的读取单元(7a)。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血液分析装置(7)与连接到所述供给装置(19-21)用于数据传输的所述计算装置(15)相连接。
6. 根据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药剂参数的所述数据集被加密。
7. 根据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取装置为注射器或血液提取管,其上的一个血液接收容器或在其外部与其相连接的血液接收容器与所述条形码、数据矩阵代码和/或电子标签相连接。
8. 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个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共有数据集内,具有所述标识码和所述时间段代码的数据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所述数据集被频率调制和/或振幅调制。
9. 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个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共有数据集以二进制编码存在。
10. 用于分别监测不同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血液参数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通过多个接入装置(1a、2a、3a)穿透他或她的皮肤分别建立到每个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入口;
通过多个提取装置(1b、2b、3b),从每个病人(1-3)提取(30)一定血液量以便分别获得至少一个血液标本;
通过血液分析装置(7)分析(32)所述血液标本的指定血液参数并生成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
通过被共同使用于不同病人(1-3)的多个血液参数数据集的计算装置(15)基于所述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来计算(34)待供给到所述各个病人的药物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以及
通过多个供给装置(19-21)供给(36)具有所述计算出的药剂参数的所述各种药物,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通过关联装置(13)将用于识别病人的标识码和/或用于指明进行所述血液提取的时间段的时间段代码分别关联到通过所述计算装置(15)计算出的所述病人(1-3) 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
特定病人的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与所述标识码和时间段代码一并作为共有数据集以硬接线连接或无线方式通过所述计算装置(15)被传送到基于所述标识码(19-21)而选择的一个或多个供给装置(19-21),以及
通过所述至少一个供给装置(19、20、21)将各个药剂输送给各个病人。”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1月0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第一次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2及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关于复审请求人提出的复审请求意见,合议组认为:(1)在对比文件1的引用部分中,仅引用了附图1所给出的实施例以及说明书中相应的发明内容部分,其属于同一个技术方案。对于说明书中有关“可替换地”的相应表述所涉及的内容,也同属于一个技术方案,仅是对特征的进一步限定;(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基于设置的数据权标来标识多个病人及其相应的处理操作,而处理操作可以是血液的抽取以及处理,虽然其未公开对多个病人给药的中央控制,但是其公开了对多个病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系统技术架构,而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对于单个病人在进行给药时,可以基于血液分析后获得药剂参数,从而基于分析结果来对病人进行准确给药,因此,为了确保能够准确对不同病人分配对应的药剂,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多个病人集中控制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血液分析进行药剂准确合理分配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具体给药处理方式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处理操作中,以通过设置对应标识的方式实现对多个病人的集中给药管理。因此,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7日针对第一次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9项),所作修改包括:(1)删除权利要求10;(2)根据说明书内容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修改从属权利要求4、6-9的引用关系。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从病人提取的血液样本经处理后会返回同一个病人,没有必要对各个不同病人控制他们各自的供给装置所供给药物的相应量,因为整个血液样本都是要返回至这一个病人的。并且,对比文件1中设置关联单元使病人数据与血液传送数据关联,这种关联在本申请中不会进行,其没有公开本申请中根据每个不同病人的公共数据来选择供给装置。而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系统连接至单个病人并且涉及单个病人的治疗,没有公开任何关联装置或任何共有数据,没有涉及对供给装置的选择。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系统不同,无法结合来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1、2没有公开用于根据计算出的每个不同病人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数据集来向各个不同病人供给所述各种药物的多个供给装置,其中多个供给装置中的每一个固定分配至各个病人,每个不同病人的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与所述标识码一并作为共有数据集以硬接线连接或无线方式从所述计算装置被发送到各个供给装置,其中各个供给装置为基于所述标识码而选择的,以及各个供给装置根据各个病人的所述共有数据集供给相应量的各药物。基于该区别,本申请可以准确分析不同病人的血液样本并计算各自的药剂参数来形成共有数据,以便通过各自的供给装置直接供给药物给不同病人。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4、6-9的内容如下:
“1. 用于监测不同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血液参数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各自用于穿透他或她的皮肤建立到每个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入口的多个接入装置(1a、2a、3a);以及
各自用于从每个病人(1-3)提取一定血液量以便分别获得至少一个血液标本的多个提取装置(1b、2b、3b);
其特征在于,
用于分析所述至少一个血液标本的指定血液参数并生成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的血液分析装置(7);
被共同使用于不同病人的多个血液参数数据集以便基于所述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来计算待供给到所述各个病人(1-3)的药物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的计算装置(15),
用于根据计算出的每个不同病人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数据集来向各个不同病人供给所述各种药物的多个供给装置(19-21),其中多个供给装置中的每一个固定分配至各个病人,
用于分别分配用于识别病人的标识码给通过所述计算装置(15)计算出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的关联装置(13),
其中,每个不同病人的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与所述标识码一并作为共有数据集以硬接线连接或无线方式从所述计算装置(15)被发送到各个供给装置(19、20、21),其中各个供给装置为基于所述标识码而选择的,以及
各个供给装置(19、20、21)根据各个病人的所述共有数据集供给相应量的各药物。”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血液分析装置(7)包括用于读取所述条形码、数据矩阵代码和/或电子标签的读取单元(7a)。”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药剂参数的所述数据集被加密。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取装置为注射器或血液提取管,其上的一个血液接收容器或在其外部与其相连接的血液接收容器与所述条形码、数据矩阵代码和/或电子标签相连接。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共有数据集内,具有所述标识码和所述时间段代码的数据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所述数据集被频率调制和/或振幅调制。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共有数据集以二进制编码存在。”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2及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提出的复审请求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针对不同病人的血液进行集中控制的系统,虽然其不涉及给药操作,但是对比文件2给出了根据病人的血液分析计算病人的药剂量,以准确地对病人进行给药的启示,基于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运用到对比文件1以针对不同病人进行准确给药,故,为了实现集中控制处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多个供给装置,每一个固定分配至各个病人以便于对其进行给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集中分配处理手段,再者,对比文件1公开了为不同的病人设置不同的权标编码,以用于对不同病人的识别,其与本申请设置标识码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在医疗过程中当存在多个病人时防止针对不同病人的操作会出现错误,当存在多个供给装置的共有数据时,通过设置标识来根据每个不同病人的标识选择针对每个病人的相应供给装置,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最后,对比文件1是一种针对不同病人进行血液处理的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针对单个病人进行准确给药的系统,虽然两者表面看起来不同,但是实质上一个是针对病人前期血液集中控制处理的系统,另一个是针对后期基于病人的血液进行准确给药的系统,因而,为了解决不同病人的准确给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运用到对比文件1中并适应性地对对比文件1的系统架构进行改进,即,可以在对比文件1的系统中增加针对不同病人的供给装置,该改进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基于该改进后的系统,当需要对多个病人进行准确药剂供给时,通过对不同病人的血液监测来获得药剂参数的数据集,进而设置标识码与药剂参数数据集进行关联,通过识别病人的标识来进行相应药剂参数的数据集及供给装置的识别,以将药剂参数准确分配给针对各个病人的供给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所能达到的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因此,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7日针对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9项),所作修改包括:根据说明书内容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增加了特征“所述关联装置(13)还适于基于根据施用于病人的所述标识码从连接至各个病人的所述多个供给装置(19-21)中选择供给装置”,将“其中各个供给装置为基于所述标识码而选择的”修改为“被选定给每个病人,分别确保通过所述计算装置(15)从所述血液分析装置(7)得到的所述血液参数数据集与正确的标识码可靠地关联,并且确保结果得到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被发送到正确的供给装置(19、20、21)”。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主要区别技术特征为:“包括用于分别分配用于识别病人的标识码给通过所述计算装置计算出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的关联装置,所述关联装置还适于基于根据施用于病人的所述标识码从连接至各个病人的所述多个供给装置中选择供给装置,从而每个不同病人的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与所述标识码一并,作为共有数据集以硬接线连接或无线方式从所述计算装置被发送到各个供给装置,被选定给每个病人,分别确保通过所述计算装置从所述血液分析装置得到的所述血液参数数据集与正确的标识码可靠地关联,并且确保结果得到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被发送到正确的供给装置”。基于该区别,权利要求1解决的问题是怎样确保计算出的药剂参数与各供给装置无故障关联。本申请通过关联装置能根据ID码正确地选择有关病人的供给装置并且传输各计算出的药剂参数至关联的供给装置,确保计算出的药剂参数能与各供给装置无故障关联,匹配的ID码被添加至各共有数据集并且能传送至供给装置用于比照和核实,确保可靠地关联和供给;而对比文件1不仅没有公开本申请的关联装置,也不涉及供给系统,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其公开的管理控制系统仅关注单个患者,可见,对比文件1、2没有给出关于本申请中关联装置的任何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 用于监测不同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血液参数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各自用于穿透他或她的皮肤建立到每个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入口的多个接入装置(1a、2a、3a);以及
各自用于从每个病人(1-3)提取一定血液量以便分别获得至少一个血液标本的多个提取装置(1b、2b、3b);
其特征在于,
用于分析所述至少一个血液标本的指定血液参数并生成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的血液分析装置(7);
被共同使用于不同病人的多个血液参数数据集以便基于所述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来计算待供给到所述各个病人(1-3)的药物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的计算装置(15),
用于根据计算出的每个不同病人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数据集来向各个不同病人供给所述各种药物的多个供给装置(19-21),其中多个供给装置中的每一个固定分配至各个病人,
用于分别分配用于识别病人的标识码给通过所述计算装置(15)计算出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的关联装置(13),
其中,所述关联装置(13)还适于基于根据施用于病人的所述标识码从连接至各个病人的所述多个供给装置(19-21)中选择供给装置,从而每个不同病人的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与所述标识码一并,作为共有数据集以硬接线连接或无线方式从所述计算装置(15)被发送到各个供给装置(19、20、21),被选定给每个病人,分别确保通过所述计算装置(15)从所述血液分析装置(7)得到的所述血液参数数据集与正确的标识码可靠地关联,并且确保结果得到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被发送到正确的供给装置(19、20、21),以及
各个供给装置(19、20、21)根据各个病人的所述共有数据集供给相应量的各药物。”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9日发出合议组成员变更通知书,在上述合议组成员变更通知书所指定的期限内复审请求人未作答复,因此视为无回避请求。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9项),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2年08月2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摘要,2012年09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2014年05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2页、摘要附图,2019年05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而言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基础上,结合所述其他对比文件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获得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WO2005050497A1,公开日为2005年06月02日;
对比文件2:US2010036310A1,公开日为2010年02月11日。
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用于监测不同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血液参数的系统,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摘要、第4页第31行-第6页第13行、第6页第21行-第7页第18行、第8页第11-31行、第13页第14行-第14页第7行及附图1)公开了使计算机控制对一个或多个病人或一个或多个其中的样本实行的一个或多个处理,执行将多个病人数据权标(相当于病人的标识码)编码的步骤,每个权标都与多个病人中的一个关联,第一处理设备16是用来从病人身上以血液的形式抽取样本或身体物质的试样量的注射器。在抽取步骤之前、之中或之后,权标传输单元14将包含病人数据权标和病人识别信息的数据权标包12传送到注射器16,然后将血液样本从注射器16传输到血液处理设备18,而数据权标包从注射器16传输到包含病人数据权标和“样本抽取”数据权标的血液处理设备18(相当于各自用于穿透他或她的皮肤建立到每个病人(1、2、3)的血液的至少一个入口的多个接入装置(1a、2a、3a);以及各自用于从每个病人(1-3)提取一定血液量以便分别获得至少一个血液标本的多个提取装置(1b、2b、3b))。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应用于监测病人血液参数,包括用于分析所述至少一个血液标本的指定血液参数并生成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的血液分析装置(7);被共同使用于不同病人的多个血液参数数据集以便基于所述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来计算待供给到所述各个病人(1-3)的药物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的计算装置(15),用于根据计算出的每个不同病人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数据集来向各个不同病人供给所述各种药物的多个供给装置(19-21),其中多个供给装置中的每一个固定分配至各个病人,用于分别分配用于识别病人的标识码给通过所述计算装置(15)计算出的所述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的关联装置(13),关联装置(13)还适于基于根据施用于病人的所述标识码从连接至各个病人的所述多个供给装置(19-21)中选择供给装置,从而每个不同病人的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与所述标识码一并,作为共有数据集以硬接线连接或无线方式从所述计算装置(15)被发送到各个供给装置(19、20、21),被选定给每个病人,分别确保通过所述计算装置(15)从所述血液分析装置(7)得到的所述血液参数数据集与正确的标识码可靠地关联,并且确保结果得到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被发送到正确的供给装置(19、20、21),以及各个供给装置(19、20、21)根据各个病人的所述共有数据集供给相应量的各药物。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准确地为不同的病人给药。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18-0020,0029-0044段)公开了一种集成的患者监测和控制系统,其包括样本集,该样本集适于耦合到患者以从患者获得样本;在一个实施例中,样本组适于从患者抽取血液。传感器,该传感器适于从样本集接收样本并分析样本(相当于监测病人血液,用于分析所述血液标本的指定血液参数并生成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的血液分析装置);药物控制单元,药物控制单元从传感器接收信息,并利用该信息确定患者的药物剂量信息(相当于基于所述单独的血液参数数据集来计算待供给到病人的药物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的计算装置);以及药物给药系统,药物给药系统从药物控制单元接收剂量信息,并适于引起对患者的药物给药(相当于用于根据计算出的病人的药剂参数向病人供给所述各种药物的供给装置,供给装置根据病人的数据供给相应量的药物)。
由此可见,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相同,都是基于病人的血液分析来更加准确地为病人进行给药。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通过设置权标来对保证对不同病人进行血液处理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通过血液分析后进行给药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可以通过血液分析来进行药量计算以针对个体进行给药的方式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处理中,从而使得计算装置能够为不同病人的多个血液参数数据集计算各个病人的药物的药剂参数,再根据每个不同病人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以向各个不同的病人供给各种药物。而当存在多个不同病人时,针对每个病人设置对应的供给装置,即,设置多个供给装置,并且将多个供给装置中的每一个固定分配至各个病人属于本领域常见的给药系统。进一步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为了方便进行不同病人药物的分配管理,设置关联装置,将对应不同病人的标识码分配给计算装置计算出的药剂参数的每个数据集,使得不同的数据集通过标识码对应不同病人,并且通过关联装置基于标识码从连接至各个病人的多个供给装置中选择供给装置,将标识码与对应药剂参数数据集一并作为共有数据集,实现可以针对各个不同病人进行药剂的识别分配,即使得各个供给装置能够根据各个病人的共有数据集来供给相应量的药物,最后,通过惯用的传输方式,即无线或硬接线方式将标识码及对应的药剂参数数据集发送给针对各个病人的多个供给装置,通过标识码来识别针对不同病人的供给装置,为每个病人的药物分配,确保通过计算装置从血液分析装置得到的血液参数数据集与正确的标识码可靠地关联,确保结果得到的药剂参数的数据集被发送到正确的供给装置,即实现对多个病人准确给药的管理,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加到注射器相关单元16a和护腕单元14的还有记录血液试样量被收集的时间的第一时间标记。可见,其已经公开了可以将提取血液的时间段同时进行标记记录。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血液分析后计算出病人的药剂参数。设置关联装置来分配识别码及时间段代码便于对不同病人药剂的关联分配,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数据权标可以是条形码。设置元件生成装置来生成标识,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数据矩阵代码、电子标签都是本领域惯用的标识形式。为了便于对提取血液的管理,在提取血液后设置标识元件生成装置来设置对应标识,使得供给到血液分析装置时能够识别不同的血液标本,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RFID读写器可以读取权标信息(相当于读取单元),数据权标可以是条形码。而数据矩阵代码和/或电子标签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标签类别。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传感器从样本集接收样本后进行分析,药物控制单元从传感器接收信息来确定药物剂量信息,给药系统在接收药物控制单元的信息后进行供给,其必然是相互连接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5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将药剂参数数据集进行加密以保证信息安全,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6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一处理设备可以为注射器,权标设置在注射器上,权标可以为条形码,而设置其他血液接收容器用于血液采集,设置数据矩阵代码或电子标签与提取装置上的一个血液接收容器或在其外部与其相连接的血液接收容器相连接,以方便对采集的血液标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7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标可以通过载波信号传输,而为了保证信号传输而将数据集进行频率调制或振幅调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8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1,以二进制编码来设置共有数据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9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所陈述的理由,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权标来识别不同的病人,以保证对不同病人进行血液处理,即已经给出了基于标识码来识别不同病人,以保证对病人准确识别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基于血液分析来获得药剂参数,以对病人进行准确给药,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对病人进行给药的系统,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的基于标识码来识别不同病人的方案基础上,当需要针对不同病人进行准确给药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通过病人的血液分析计算药物剂量从而为病人准确给药的系统对对比文件1的系统进行扩展或改进,从而获得可基于不同病人的血液分析为不同病人准确给药的系统,再者,为了确保同时能够对多个不同病人进行准确给药,为每个病人设置对应的供给装置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进一步地,对于能够计算出不同病人的药剂参数的计算装置来说,其输入的通常是各个病人的血液参数,计算出的是各个病人的药剂参数,为了确保其能够将计算出的各个病人的药剂参数对应地运用到各个病人的供给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关联装置,以便于通过标识码能够正确选择相应病人对应的药物供给装置,并且传送计算出的药剂参数到关联的供给装置,确保计算出的药剂参数能够与对应病人的供给装置之间可靠关联,从而使得供给装置中的分配药剂与对应需要分配给的病人之间实现可靠地药物供给,即使得对应供给装置中的药物能够准确分配给对应的病人。最后,结合上述权利要求的评述可知,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因此,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上述意见不能被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7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