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高温远红外辐热盘及其制造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277
决定日:2019-08-07
委内编号:1F27911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65430.2
申请日:2015-09-08
复审请求人:张斌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颖
合议组组长:王鹏
参审员:杨万里
国际分类号:H05B3/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未由该对比文件给出相关技术启示,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获得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65430.2,名称为“一种高温远红外辐热盘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张斌。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9月08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281817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04日;
对比文件2:CN1590337A,公开日为2005年03月09日;
对比文件3:CN101892436A,公开日为2010年11月24日。
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本申请限定了隔热绝缘盘体的组成及含量、制备方法,也限定了合金发热带的组成及制备方法;本申请的合金发热带冲压成“牙”状,并在模具内盘绕成型,进一步冲压在陶瓷纤维隔热绝热板2上,安装壳体和接线端子。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增加盘体的保温性能,并增加电热丝的抗氧化抗腐蚀效能。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硅酸铝纤维保温板的制备方法,并公开了(参见摘要):其由硅酸铝纤维(其为高铝陶瓷纤维)和有机结合剂组成,它还有无机结合剂,其重量份配比为:硅酸铝纤维∶有机结合剂∶无机结合剂=100∶3-1 5∶10-40(折算百分比,三种物质的百分比分别约为64%-88%(与本申请重叠):0.6%-2.6%:8%-25%(与本申请重叠))。有机结合剂为阳离子淀粉(相当于变形淀粉)、羧甲基纤维素钠、聚乙烯醇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混合物。无机结合剂为硅溶胶或其它以硅为主要元素的无机结合剂,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1部分公开了:取硅酸铝纤维100kg,阳离子淀粉2kg,羧甲基纤维素钠4 kg,加入水中搅拌,混合制浆,然后采用真空成型法生产出湿坯, 湿坯在140℃左右下干燥后,经后期加工制成成品。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和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生产要求来选择高铝陶瓷纤维棉的密度及有机结合剂的含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其能够通过有限的试验获得,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该后期加工就是本领域常见的固化、硬化及加工成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隔热绝缘盘体的性能要求来限定烘干的参数及固化、硬化的参数,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其技术效果也是可预期的。对比文件3公开一种Fe-Ni-Cr-Al系电热合金,并公开了(参见摘要): Fe-Ni-Cr-Al电热合金通过适当调整上述成分和添加W、Mo、Co、Ti和Y等成分,发展出多种具体电热合金,以满足不同使用温度和工作环境的需求。该合金有优良的抗氧化和抗腐蚀能力,可以在更高的使用温度使用并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其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和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就是提高发热元件的抗氧化、抗腐蚀性能,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
将合金发热带冲压成“牙”状,并在模具内盘绕成型,进一步冲压在陶瓷纤维隔热绝热板2上,最后安装壳体和接线端子连接器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手段,属于本领域常见的工艺步骤,而在前述步骤中,隔热绝缘盘及合金发热带必然先制备出来。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9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08]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高温远红外辐热盘及其制造方法,由隔热绝热盘体和镍、铬、铝、稀土合金发热带组成,其特征在于,隔热绝热盘体组成原料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高铝陶瓷纤维棉80—89%、硅溶胶3—8%、变性淀粉8—12%;所述的高铝陶瓷纤维棉密度为0.5kg/cm2,所述的制造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取高铝陶瓷纤维棉80—89%、硅溶胶3—8%、变性淀粉8—12%,混合后,加入50%的水融合成粘稠泥状混合料;
(2)将步骤(1)所得的混合料在常温下进行压铸成型;
(3)将步骤(2)压铸成型后的产品在350-400℃的环境下烘干;
(4)将步骤(3)烘干的产品在750-800℃环境烧结15分钟固化、硬化,形成毛坯;
(5)将步骤(4)所得的毛坯进行车、铣加工,达到精度要求,即获得隔热绝热盘体;
(6)将合金发热带原料冲压成“牙”状;
(7)将步骤(6)所得的产品按相应形状模具盘绕成型;
(8)将步骤(7)所得的产品使用机械冲压在步骤(5)所得的隔热绝热盘体上;
(9)将步骤(8)所得的产品安装金属外壳和接线端子连接器件,完成整个产品制造。”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认为:“1)陶瓷纤维作为加热电陶炉盘已经成为公知技术,对比文件1采用的是陶瓷纤维,复审请求人不能同意原审查部门的观点,原审查部门认为硅酸铝陶瓷纤维等同于本申请的高铝纤维是正确的,其实高铝纤维棉是硅酸铝陶瓷纤维的下位概念,本申请之所以选取高铝纤维棉不仅仅是通过不同的工艺处理获得机械强度高的高铝纤维陶瓷棉,而是高铝纤维陶瓷棉还具有的其它性能才选取高铝纤维陶瓷棉。是因为高铝纤维陶瓷棉具有性能稳定、纤维短、抗拉强度大、渣球少、热稳定性高、颜色洁白等特点。分类在温度1400℃。由于高铝陶瓷纤维棉里面铝含量较高,决定了生产出来的棉短而细的特点,也是高温环境密封、填充及隔热的理想材料;具有低导热率;低热容量;优良的化学稳定性;抗腐蚀;优良的吸音性;优良的热稳定性。尤其是优良的吸音性是本发明选取其作为主要材料而不选取其它硅酸铝陶瓷纤维的重要原因,因为本申请的使用对象是家电产品,在采用大功率的大于5000W点加热元件时会产生大量的噪音,如何解决这种噪音只能依靠本发明采用的高铝纤维陶瓷棉才能解决这种技术问题。而原审查部门认为对比文件1的硅酸铝陶瓷纤维等同于本申请的高铝纤维是不正确的。同时本申请对高铝陶瓷纤维棉密度进行了限定,也是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技术效果的实现提供了帮助。
2)本申请采用的是变性淀粉的量要远远多于而对比文件2采用的是阳离子淀粉,两者是不同量的淀粉添加直接造成了最终产品性能的改变,如可塑性更强,适合家用电器的使用。上述技术特征在实现得益于发明人大量的实验摸索,并创造性地选择不同于现有技术的配方比例,创造性地筛选出最佳配比来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绝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3)对比文件3针对的是目前国内外现有的电热合金,不是使用温度低、价格贵,就是工艺性差,使用寿命短。因此需要一种使用温度高、使用寿命长、工艺性能好、生产成本又低的电热合金系,既能在高温下 ( 例如 1300℃ ) 使用、又使用寿命长的电热合金系。该电热合金系为 Fe-Ni-Cr-Al 系电热合金,它综合了 Ni-Cr 系和 Ni-Cr-Fe 系电热合金的面心立方结构,工艺性能好,使用寿命长,同时又具有 Fe-Cr-Al 系电热合金的Cr、Al 复合合金化的优点,允许的最高使用温度高。最终获得的产品是各种规格的冷拔丝材。通过在真空感应炉中按照Fe-Ni-Cr-Al 系电热合金的成分熔炼浇注成锭,然后在 1200℃ -900℃将合金锭热锻成棒材,在 1200℃ -900℃热轧成盘材,再在室温冷拔成不同规格的细丝。而本申请的最终产品是发热带,并非是传统的发热丝。而发热带的采用提高了本申请的发热效率,尤其是本申请的发热带更适合在本申请的加热电陶炉盘上使用。虽然对比文件3公开了与本发明接近的电热合金,但是将本申请的由镍、铬、铝、稀土合金组成电热合金发热带与本申请的独特配方制成的加热电陶炉盘相结合的技术特征并没有被相关文献批露,对比文件1也只是发热丝,因此发热带的采用提高了本申请的发热效率也是本申请创造性的体现。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与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
(1)对比文件2的硅酸铝陶瓷为高铝陶瓷纤维的下位概念,高铝陶瓷纤维具有如申请人陈述的技术效果,这一点,审查员可以通过以下文献作为佐证:《新型节能材料硅酸铝耐火纤维的开发与应用》,戎晓明,湖南冶金,19861227;《硅酸铝纤维及其成纸结构和性能的研究》,王莎,齐鲁工业大学,20130605;《硅酸铝纤维的特性及喷涂施工》,刘国毓,耐火材料,19960815。以上文献跟原审查部门在第三次意见通知书中的意见陈述部分的百度百科的意见一致,硅酸铝纤维根据不同工艺可包括高铝型等纤维,高铝陶瓷纤维其实是一种硅酸铝纤维,确切的说是硅酸铝纤维的下位概念,其技术效果也可通过以上文献获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艺需要来优化硅酸铝陶瓷纤维,如可根据温度需要来选择高铝型陶瓷纤维,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手段。总之,虽然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中由于失误没有将硅酸铝纤维和高铝陶瓷纤维之间的关系写清楚,写详细,但是通过之前陈述的百度百科及前述的文献可知,通过优化选择高铝型纤维是常规手段,其技术效果是可预期的,之前的失误并不影响对本申请创造性的评述。(2)关于淀粉量的优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的试验能够获得的,其并未给本申请带来不可预期的技术效果。(3)对比文件3公开了和本申请组分相同的电热合金,至于是制备成电热丝还是电热带,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的应用需求容易选择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将具有相同组分的电热合金制备成电热带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制备出电热陶炉盘,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手段,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技术启示 ,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经合议组审查,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没有提交修改文件,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一致,即2015年09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08]段、说明书附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未由该对比文件给出相关技术启示,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获得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具有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使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使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281817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04日;
对比文件2:CN1590337A,公开日为2005年03月09日;
对比文件3:CN101892436A,公开日为2010年11月24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高温远红外辐热盘及其制造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可双面加热电陶炉盘的制备方法,并公开了(参见摘要及附图1):其由金属外壳1、陶瓷纤维隔热绝热板2(相当于隔热绝缘盘体)、二个电发热丝3(附图1显示了其为带状,相当于本申请的发热带)和二个接线端子4组成。具体制备方法为:陶瓷纤维隔热绝热板2嵌入式安装在金属外壳1内,二个电发热丝3为交错牙状呈“S”形分别迂回插入安装在陶瓷纤维隔热绝热板2的正反面,发热丝3从陶瓷纤维隔热绝热板2内部导出,与接线端子4焊接。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区别特征A:镍、铬、铝、稀土合金发热带;区别特征B:隔热绝热盘体组成原料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高铝陶瓷纤维棉80—89%、硅溶胶3—8%、变性淀粉8—12%;所述的高铝陶瓷纤维棉密度为0.5kg/cm2,所述的制造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取高铝陶瓷纤维棉80—89%、硅溶胶3—8%、变性淀粉8—12%,区别特征C:混合后,加入50%的水融合成粘稠泥状混合料;(2)将步骤(1)所得的混合料在常温下进行压铸成型; (3)将步骤(2)压铸成型后的产品在350-400℃的环境下烘干;(4)将步骤(3)烘干的产品在750-800℃环境烧结15分钟固化、硬化,形成毛坯;(5)将步骤(4)所得的毛坯进行车、铣加工,达到精度要求,即获得隔热绝热盘体;(6)将合金发热带原料冲压成“牙”状;(7)将步骤(6)所得的产品按相应形状模具盘绕成型;(8)将步骤(7)所得的产品使用机械冲压在步骤(5)所得的隔热绝热盘体上;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增加盘体的保温性能,并增加电热丝的抗氧化抗腐蚀效能。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A:对比文件3公开一种Fe-Ni-Cr-Al系电热合金,并公开了(参见摘要): Fe-Ni-Cr-Al电热合金通过适当调整上述成分和添加W、Mo、Co、Ti和Y等成分,发展出多种具体电热合金,以满足不同使用温度和工作环境的需求。该合金有优良的抗氧化和抗腐蚀能力,可以在更高的使用温度使用并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因此,区别技术特征A被对比文件3公开。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C:区别技术特征C涉及的工艺步骤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合议组认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B: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硅酸铝纤维保温板的制备方法,并公开了(参见摘要):其由硅酸铝纤维和有机结合剂组成,它还有无机结合剂,其重量份配比为:硅酸铝纤维∶有机结合剂∶无机结合剂=100∶3-1 5∶10-40。有机结合剂为阳离子淀粉(相当于变形淀粉)、羧甲基纤维素钠、聚乙烯醇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混合物。无机结合剂为硅溶胶或其它以硅为主要元素的无机结合剂。首先,对比文件1-3均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B中的“高铝陶瓷纤维棉;所述的高铝陶瓷纤维棉密度为0.5kg/cm2”。该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硅酸铝陶瓷纤维不能等同于高铝纤维,高铝纤维棉是硅酸铝陶瓷纤维的下位概念,根据不同的原料和加工工艺可以生产出不同耐高温度的硅酸铝纤维:普通纤维棉(工作温度〈1000度)、标准纤维棉(工作温度:1050度)、高纯纤维棉(工作温度:1100度)、高铝纤维棉(工作温度:1200度)、含锆纤维棉(工作温度:1350度)等系列产品。本申请选取高铝纤维棉不仅机械强度高,而且由于高铝陶瓷纤维棉里面铝含量较高,决定了生产出来的棉在应用于电器中具有相应的特点,改善了辐热盘的性能。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3及公知常识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的答复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3均未公开“高铝陶瓷纤维棉;所述的高铝陶瓷纤维棉密度为0.5kg/cm2”。该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硅酸铝陶瓷纤维不能等同于高铝纤维,高铝纤维棉是硅酸铝陶瓷纤维的下位概念,即本申请是下位概念,对比文件是上位概念,这种情况下,对比文件并没有直接公开本申请的相应特征。本申请的高铝纤维,是对比文件中的硅酸铝陶瓷纤维特定温度下形成的,采用这种纤维能获得相应的益处。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9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08]段,说明书附图1;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9月08日提交的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9月08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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