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涡轮增压汽车水冷系统连接管路总成-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涡轮增压汽车水冷系统连接管路总成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697
决定日:2019-08-26
委内编号:1F25688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40722.3
申请日:2015-07-24
复审请求人:浙江峻和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薇
合议组组长:裴志红
参审员:李晓
国际分类号:F02B29/04(2006.01);;F02B237/02(2006.01);;C08L33/04(2006.01);;C08L23/28(2006.01);;C08K13/02(2006.01);;C08K3/22(2006.01);;C08K3/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创造性判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其它现有技术中已经给出了技术启示,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整体给出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的,且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40722.3,名称为“一种涡轮增压汽车水冷系统连接管路总成”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浙江峻和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7月24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2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3段(第1-7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4(第1-3页);2017年12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涡轮增压汽车水冷系统连接管路总成,包括热端连接管(1)和冷端连接管(2),所述的冷端连接管(2)由冷端橡胶软管(21)和塑料管(22)连接而成;所述的冷端橡胶软管(21)包括冷端内管橡胶层、冷端纤 维线增强层和冷端外管橡胶层;所述的冷端纤维线增强层采用聚酯线层;所述的塑料管(22)采用PA66材料制成;所述的冷端内管橡胶层和冷端外管橡胶层的材料组分的重量份数为:
CM橡胶 100
氧化锌 3
氧化镁 10
硫磺 0.5
促进剂TT 0.6
促进剂CZ 0.4
防老剂RD 1
补强剂550 30
补强剂660 40
增塑剂二辛酯 10
石蜡油 2;
所述的热端连接管(1)由热端橡胶软管(11)和金属硬管(12)连接而成,所述的热端橡胶软管(11)和金属硬管(12)通过金属卡箍(4)相固定,所述的金属硬管(12)上设置有固定支架(5),所述的金属硬管(12)内设置有金属降噪器;所述的热端橡胶软管(11)包括热端内管橡胶层、热端纤维线增强层和热端外管橡胶层;所述的热端纤维线增强层采用芳纶线层;其特征是:芳纶线层编织过程中采用锁扣式针织,所述的金属卡箍(4)包括调节扣(41)和卡环(42),所述的卡环(42)表面设置有与所述调节扣(41)相适配的扣齿(42a);所述的金属硬管(12)上还设置有温度传感器(31)和压力传感器(32);制成热端内管橡胶层和热端外管橡胶层的材料组分的重量份数为:
ACM 100
3#硫化剂 4.5
交联剂TAIC 2.5
防老剂445 1
补强剂774 60
增塑剂TP759 5
内脱模剂18D 1.5;
热端橡胶软管生产过程中的密炼设备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无尘无飞扬的密闭式设备,通过开炼机对半成品胶料进行补充混炼,保证半成品胶料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半成品胶料100%做门尼,硫变仪试验,控制TS1、T90、ML、MH,控制半成品胶料的流动性,保证胶料在挤出过程中在螺杆剪切力推力作用下,胶料流速均匀,管胚尺寸稳定。”
驳回决定引用如下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2992467U,公告日为2013年06月12日;
对比文件2:CN202789246U,公告日为2013年03月13日。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热端连接管的结构及具体材料组分;2)冷端内管橡胶层和冷端外管橡胶层的具体材料组分;3)热端橡胶软管生产过程中的密炼设备。上述区别1)大部分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其余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区别2)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的简单改进;区别3)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将实施例中冷端内管橡胶层和冷端外管橡胶层的材料组分的内容替换了权利要求1中的相应内容,并调整了技术特征的顺序。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橡胶软管段 1 由丁腈橡胶制成的内管橡胶层和氯丁橡胶制成的外管橡胶层以及两者之间的纤维线增强层组成,而本申请公开的冷端橡胶软管(21)的冷端内管橡胶层和冷端外管橡胶层的材料组分是相同的,对比文件1的橡胶管段的材料组分与本申请冷端橡胶软管(21)的材料组分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两者不仅采用的橡胶不同,而且其组分配比也是不同的;2)本申请具体公开了金属硬管(12)上还设置有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监测热端连接管内的温度和压力,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这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得不到技术启示;3)对比文件2的橡胶软管采用的是乙烯丙烯酸酯橡胶,本申请热端橡胶软管采用ACM橡胶制成,两者不仅采用的橡胶胶料不同,而且两者的组分同样具有本质的区别。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3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由于氯化聚乙烯橡胶(即CM橡胶)是一种常见的橡胶,具有良好的耐老化性,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还可以将内管橡胶层和外管橡胶层都由CM橡胶制成以代替丁腈橡胶或氯丁橡胶,从而提高橡胶软管段的耐老化性;另外,从对比文件1中橡胶层组分调整到本申请的组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而对参数进行的一种简单改进,能够通过有限常规试验得到;(2)通过设置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来监测热锻连接管内的温度和压力,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3)由于ACM橡胶为一种先进复合材料,ACM具有耐热、耐老化、耐油、耐臭氧和抗紫外线等特性,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热端橡胶软管由ACM橡胶代替乙烯丙烯酸酯橡胶,由此适用于各种高温、耐油环境中使用,这完全在其常规能力范畴内,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于2019 年05 月07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技术特征,二者区别主要在于:1)热端连接管的结构及具体材料组分;2)冷端内管橡胶层和冷端外管橡胶层的具体材料组分,塑料管的材料。上述区别1)大部分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其余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区别2)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材料及组分基础上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常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5 月08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调整了技术特征的顺序。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在金属硬管上采用了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由此提高了汽车安全性,这在对比文件1-2中得不到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具有创造性。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涡轮增压汽车水冷系统连接管路总成,包括热端连接管(1)和冷端连接管(2),所述的冷端连接管(2)由冷端橡胶软管(21)和塑料管(22)连接而成;所述的冷端橡胶软管(21)包括冷端内管橡胶层、冷端纤维线增强层和冷端外管橡胶层;所述的冷端纤维线增强层采用聚酯线层;所述的塑料管(22)采用PA66材料制成;所述的热端连接管(1)由热端橡胶软管(11)和金属硬管(12)连接而成,所述的热端橡胶软管(11)和金属硬管(12)通过金属卡箍(4)相固定,所述的金属硬管(12)上设置有固定支架(5),所述的金属硬管(12)内设置有金属降噪器;所述的热端橡胶软管(11)包括热端内管橡胶层、热端纤维线增强层和热端外管橡胶层;所述的热端纤维线增强层采用芳纶线层;芳纶线层编织过程中采用锁扣式针织,所述的冷端内管橡胶层和冷端外管橡胶层的材料组分的重量份数为 :
CM 100
氧化锌 5
硫磺 1.0
促进剂 TT 1.2
促进剂 CZ 0.8
防老剂 RD 1
补强剂 550 20
补强剂 774 40
增塑剂二辛酯 15
石蜡油 18;
其特征是:所述的金属卡箍(4)包括调节扣(41)和卡环(42),所述的卡环(42)表面设置有与所述调节扣(41)相适配的扣齿(42a);所述的金属硬管(12)上还设置有温度传感器(31)和压力传感器(32),通过温度传感器(31)和压力传感器(32)监测热端连接管内的温度和压力,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成热端内管橡胶层和热端外管橡胶层的材料组分的重量份数为:
ACM 100
3#硫化剂 4.5
交联剂TAIC 2.5
防老剂445 1
补强剂774 60
增塑剂TP759 5
内脱模剂18D 1.5。”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8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仅调整了权利要求1的特征顺序。经核实,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5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判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其它现有技术中已经给出了技术启示,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整体给出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的,且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涡轮增压汽车水冷系统连接管路总成。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涡轮增压系统橡胶管总成,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2、0018-0046端及图1-3):涡轮增压器橡胶软管总成主要是连接发动机与涡轮增压器,中冷器与发动机之间,有冷热端之分,即包括热端连接管和冷端连接管,冷端连接管由冷端橡胶软管1和塑料硬管段2连接而成,冷端橡胶软管包括冷端内管橡胶层、冷端纤维线增强层和冷端外管橡胶层,冷端纤维线增强层采用聚酯线层,聚酯纤维线增强层1c编制过程中采用缩扣式针织,冷端内管橡胶层1a的材料组分的重量份数为:丁腈橡胶为100重量份,氧化锌为5重量份,硫磺为 1.0重量份,促进剂TT为1.2重量份,促进剂CZ 为0.8重量份,防老剂RD为1重量份,补强剂550 为20重量份,补强剂774 为 40重量份,增塑剂二辛酯为15重量份,石蜡油为18重量份,冷端外管橡胶层1b的材料组分的重量份数为:氯丁橡胶为100重量份,氧化锌为3重量份,氧化镁5重量份,硫磺为 0.5重量份,促进剂TT为0.6重量份,促进剂CZ 为0.4重量份,防老剂RD为1重量份,补强剂550 为30重量份,补强剂774 为 40重量份,增塑剂二辛酯为10重量份,石蜡油为2重量份。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热端连接管由热端橡胶软管和金属硬管连接而成,热端橡胶软管和金属硬管通过金属卡箍相固定,金属卡箍包括调节扣和卡环,卡环表面设置有与调节扣相适配的扣齿;金属硬管上设置有固定支架;金属硬管内设置有金属降噪器,金属硬管上还设置有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用以监测热端连接管内的温度和压力;热端橡胶软管包括热端内管橡胶层、热端纤维线增强层和热端外管橡胶层;热端纤维线增强层采用芳纶线层,芳纶线层编织过程中采用锁扣式针织;制成热端内管橡胶层和热端外管橡胶层的材料组分以及具体的重量份数;2)冷端内管橡胶层和冷端外管橡胶层的材料组分以及具体的重量份数,塑料管采用PA66材料制成。基于此,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计连接管的材料以及热端橡胶层的结构以实现耐热耐压。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涡轮增压器热端管总成(参见说明书第0017-0041段及图1-3),其中热端连接管由进气端橡胶软管11、出气端橡胶软管12、降噪器2和金属硬管3连接而成,金属硬管3上设置有固定支架6,降噪器2包括降噪器外管壳21和在其内的降噪器芯22,进气端橡胶软管11的进气口外壁套配有金属卡箍4,进气橡胶软管11与降噪外管壳21的连接处以及出气端橡胶软管12与金属硬管3的连接处套装有管束7,由此实现进气端橡胶软管的固定,热端橡胶软管包括热端内管橡胶层A、热端纤维线增强层B和热端外管橡胶层C,热端纤维线增强层采用芳纶线层,制成热端内管橡胶层和热端外管橡胶层的材料组分的重量份数为:乙烯丙烯酸酯(ACM中的一种)为100重量份,1#硫化剂为 3.5重量份,交联剂TAIC为1.5重量份,防老剂445为1重量份,补强剂990为80重量份,增塑剂TP759为8重量份,内脱模剂18D为1重量份,并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采用不同材质的管材连接,保证连接管的耐热耐压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热端管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至于,将金属制的降噪器芯设于金属硬管内,这是出于简化目的所做出的常规设置;将金属卡箍取代管束7用于金属硬管和橡胶软管的连接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金属卡箍包括调节扣和卡环,卡环表面设置有与调节扣相适配的扣齿,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见形式;锁扣式针织同样属于本领域的常见形式;在金属硬管上设置有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获取温度和压力信息,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另外,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热端橡胶软管材料组分和重量的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本申请中采用的3#硫化剂也是1#硫化剂的常见替代形式,而各组分具体的重量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这样的选择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同时也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特征2),将冷端外管橡胶层与内管橡胶层设为相同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由于氯化聚乙烯橡胶(即CM橡胶)也是一种常见的橡胶,具有良好的耐老化性,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CM橡胶替代丁腈橡胶制成橡胶层,而补强剂774也是本领域的常见补强剂,可作为补强剂660的常规替代,替换后自然形成了本申请中的内外管橡胶层,这个过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至于PA66材料,同样属于制造塑料管的常用材料。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在金属硬管上采用了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由此提高了汽车安全性,这在对比文件1-2中得不到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具有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意见如下:
金属硬管上设置有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获取温度和压力信息,这是本领域常规设置。连接管等管路的耐热和耐压性能是本领域中普遍关注的性能,其是汽车安全性的一部分,因此温度和压力是管路环境中通常会关注的参数,而利用传感器来检测此类参数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很容易想到的,不需要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且其技术效果并非预料不到。由此,复审请求人关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4 月25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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