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及其截止阀和使用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884
决定日:2019-08-27
委内编号:1F26413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129195.5
申请日:2013-04-15
复审请求人: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春
合议组组长:张晋
参审员:李典英
国际分类号:F16K51/00(2006.01),F25B45/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且给出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其他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129195.5,名称为“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及其截止阀和使用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4月15日,公开日为2014年10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0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申请日(2013年04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5段(第1-5页)、说明书附图图1-5(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包括设有两个连接口的转接体,所述连接口,其中一个与截止阀相连接,另外一个设置直接充注转接头;所述直接充注转接头采用气门芯(2);所述转接体与阀芯端面直接连接;所述转接体与阀芯端面之间通过设置密封环(4)来压紧密封,所述转接体通过设置压紧螺母(3)被压紧,所述压紧螺母(3)安装在与截止阀相连接的连接口上,在拆除充注装置时能够不影响阀芯位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使用步骤:
打开空调器室外机上的液体截止阀,这时气体截止阀处于关闭状态,打开关通阀和接收阀,这时关通阀前的充注顶杆(1)向气体截止阀的直接充注转接头方向移动,并将直接充注转接头内的充注顶杆(1)顶开,使得直接充注转接头处的充注顶杆(1)处于开启状态,从而空调器室外机中的制冷剂将通过液体管进入空调器室内机,并把空调器室内机中的空气和制冷剂同时顶入接受容器中;当空气全部被顶入接收容器中后,关闭关通阀,这时直接充注转接头处的充注顶杆(1)回到关闭状态。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调节尺寸长度的充注顶杆(1)。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注顶杆(1)采用分段式充注顶杆(1)。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段式充注顶杆(1)设有与转接体内孔相配合的引导面(5)。
5. 采用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的截止阀;还包括阀芯和套在阀芯外的阀体,所述阀芯内安装连接气门芯(2);所述阀体顶部设有防尘帽(6),所述防尘帽(6)带有螺纹。”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3645496A,公开日为1972年02月29日;
对比文件2:JP2008298277A,公开日为2008年12月11日。
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是:①转接体与阀芯端面之间通过设置密封环来压紧密封,转接体通过设置压紧螺母被压紧,压紧螺母安装在与截止阀相连接的连接口上;②在拆除充注装置时能够不影响阀芯位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区别特征①,区别技术特征②是根据对比文件1给出的启示改进后自然会具有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采用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的截止阀,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特征“具有阀芯和套在阀芯外的阀体,阀芯安装连接直接充注转接头(对应本申请中气门芯),阀体顶部设有阀盖6(对应本申请中防尘帽),阀盖6带有内螺纹”,由于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中指出:充注操作步骤与结构没有关联性,且对比文件2的充注装置使用时的操作步骤与本申请相同;对比文件1公开了转接结构32通过螺帽31连接在阀结构27上,本申请权利要求中没有限定转接结构32与截止阀的连接方式,并且即使限定,其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仍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4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包括“所述充注顶杆采用分段式充注顶杆”,而通过采用分段式充注顶杆,能够更加方便调整充注顶杆的长度,有利于其与充注装置的连接并实现充注作业,上述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包括设有两个连接口的转接体,所述连接口,其中一个与截止阀相连接,另外一个设置直接充注转接头;所述直接充注转接头采用气门芯(2);所述转接体与阀芯端面直接连接;所述转接体与阀芯端面之间通过设置密封环(4)来压紧密封,所述转接体通过设置压紧螺母(3)被压紧,所述压紧螺母(3)安装在与截止阀相连接的连接口上,在拆除充注装置时能够不影响阀芯位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调节尺寸长度的充注顶杆(1),所述充注顶杆(1)采用分段式充注顶杆(1)。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段式充注顶杆(1)设有与转接体内孔相配合的引导面(5)。
3. 采用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的截止阀;还包括阀芯和套在阀芯外的阀体,所述阀芯内安装连接气门芯(2);所述阀体顶部设有防尘帽(6),所述防尘帽(6)带有螺纹。
4. 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的使用方法,采用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截止阀实现,包括以下使用步骤:
打开空调器室外机上的液体截止阀,这时气体截止阀处于关闭状态,打开关通阀和接收阀,这时关通阀前的充注顶杆(1)向气体截止阀的直接充注转接头方向移动,并将直接充注转接头内的充注顶杆(1)顶开,使得直接充注转接头处的充注顶杆(1)处于开启状态,从而空调器室外机中的制冷剂将通过液体管进入空调器室内机,并把空调器室内机中的空气和制冷剂同时顶入接受容器中;当空气全部被顶入接收容器中后,关闭关通阀,这时直接充注转接头处的充注顶杆 (1)回到关闭状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充注完成后松开充注装置时使阀芯旋开的问题是对比文件2中实际存在的技术问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该问题的指引能够结合对比文件1中的转接体、压紧螺母等结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使用的对比文件相同。
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转接体通过设置压紧螺母被压紧,压紧螺母安装在与截止阀相连接的连接口上,在拆除充注装置时能够不影响阀芯位置;还包括调节尺寸长度的充注顶杆,充注顶杆采用分段式充注顶杆。对比文件1公开了转接体通过压紧螺母安装在截止阀的连接口上,且作用也是方式拆装充注装置时影响截止阀的位置,因而给出启示与对比文件2结合;而由于不同的截止阀其充注阀芯的深度可能不同,为了提高充注效率,充注装置通常采用一套装置为不同的截止阀进行充注,从而为了适应于不同尺寸的截止阀,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充注顶杆A2设置为可调节尺寸长度的结构,具体采用分段式则为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采用权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的截止阀,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特征“还包括阀芯1和套在阀芯1外的阀体3,阀芯1内安装连接气门芯9,阀体3顶部设有防尘帽6,防尘帽带有螺纹60”,由于权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的使用方法,采用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截止阀实现,与对比文件2相比,对比文件2未公开特征“打开关通阀前,要打开空调器室外机上的液体截止阀,气体截止阀处于关闭状态,同时打开接受阀;充注过程中,空调器室外机中的制冷剂将通过液体管进入空调室内机,并把空调室内机中的空气和制冷剂同时顶入接受容器中;当空气全部被顶入接收容器中后,关闭关通阀”,然而上述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操作,由于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将同一套充注装置用于不同的截止阀进行充注时,影响充注效率甚至导致无法充注的技术问题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意识到的,且在本领域中采用长度尺寸可调节的顶杆以满足对顶杆不同长度的要求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为将说明书第[0018]段中的技术特征“调节尺寸长度的充注顶杆能够实现标准尺寸的对接,只需要改变充注顶杆的长度,与充注装置连接即可实现充注”,以及说明书第[0019]段中的技术特征“分段式充注顶杆采用标准的接口,能够更加方便可控地调整充注顶杆的长度,更有利于与充注装置的连接并实现充注”补入权利要求1。
复审请求人认为:采用分段式充注顶杆能够解决充注不便、效率不高、不方便人员操作的技术问题,该手段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也不能由现有技术中获得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具备创造性。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包括设有两个连接口的转接体,所述连接口,其中一个与截止阀相连接,另外一个设置直接充注转接头;所述直接充注转接头采用气门芯(2);所述转接体与阀芯端面直接连接;所述转接体与阀芯端面之间通过设置密封环(4)来压紧密封,所述转接体通过设置压紧螺母(3)被压紧,所述压紧螺母(3)安装在与截止阀相连接的连接口上,在拆除充注装置时能够不影响阀芯位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调节尺寸长度的充注顶杆(1),调节尺寸长度的充注顶杆(1)能够实现标准尺寸的对接,只需要改变充注顶杆(1)的长度,与充注装置连接即可实现充注,所述充注顶杆(1)采用分段式充注顶杆(1),分段式充注顶杆(1)采用标准的接口,能够更加方便可控地调整充注顶杆(1)的长度,更有利于与充注装置的连接并实现充注。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段式充注顶杆(1)设有与转接体内孔相配合的引导面(5)。
3. 采用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的截止阀;还包括阀芯和套在阀芯外的阀体,所述阀芯内安装连接气门芯(2);所述阀体顶部设有防尘帽(6),所述防尘帽(6)带有螺纹。
4. 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的使用方法,采用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截止阀实现,包括以下使用步骤:
打开空调器室外机上的液体截止阀,这时气体截止阀处于关闭状态,打开关通阀和接收阀,这时关通阀前的充注顶杆(1)向气体截止阀的直接充注转接头方向移动,并将直接充注转接头内的充注顶杆 (1)顶开,使得直接充注转接头处的充注顶杆(1)处于开启状态,从而空调器室外机中的制冷剂将通过液体管进入空调器室内机,并把空调器室内机中的空气和制冷剂同时顶入接受容器中;当空气全部被顶入接收容器中后,关闭关通阀,这时直接充注转接头处的充注顶杆(1)回到关闭状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经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7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4项,申请日(2013年04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5段(第1-5页)、说明书附图图1-5(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为: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截止阀V及其充注转接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6-0039段、附图图1-11):充注转接装置包括适配器A(相当于本申请的转接体),适配器A包括两个连接口,其中一个与截止阀V相连接,另外一个设置有软管连接部分A11(相当于本申请的直接充注转接头),软管连接部分A11设置有外螺纹,能够与连接套C5的内螺纹C4螺纹连接,即软管连接部分A11构成气门芯结构;适配器A与阀芯1端面直接连接,在适配器A与阀芯1端面之间设置有密封环R来压紧密封;还包括充注顶杆A2,用于充注时顶开阀芯1内的内阀芯91。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转接体通过设置压紧螺母被压紧,压紧螺母安装在与截止阀相连接的连接口上,在拆除充注装置时能够不影响阀芯位置;(2)还包括调节尺寸长度的充注顶杆,调节尺寸长度的充注顶杆能够实现标准尺寸的对接,只需要改变充注顶杆的长度,与充注装置即可实现充注,所述充注顶杆采用分段式充注顶杆,分段式充注顶杆采用标准的接口,能够更加方便可控地调整充注顶杆长度,更有利于与充注装置的连接并实现充注。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转接体的拆装,不影响阀芯的位置及提高充注效率以适用于不同的截止阀结构。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截止阀及安全连接组件20(相当于本申请的充注转接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61行-第3栏第51行、附图图1-3):安全连接组件20包括转接体32,转接体32通过压紧螺母31压紧在管路7或8的阀门接头27(相当于本申请的与截止阀相连接的连接口)上,在阀门接头27内设置截止阀28(相当于本申请的阀芯);由于转接体32直接压装在阀门接头27,且与截止阀28之间没有接触,由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的确定,在将安全连接组件20从阀门接头27上拆除时,能够不影响截止阀28的位置。
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技术特征(1)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能起到方便连接、不影响阀芯位置的作用,因而能够给出技术启示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并进而通过压紧螺母31将适配器A压紧于阀体3上。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方便生产和制造,截止阀及其配套使用的充注装置通常采用标准的接口,而对于接口尺寸相同而充注阀芯深度不同的截止阀,为了提高充注效率,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充注顶杆A2设置为可调节尺寸长度的结构,具体采用分段式则为常规技术手段,从而有利于与充注装置的连接并实现充注,以实现标准尺寸的对接。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
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8-29段):充注顶杆A2包括长杆部分A21,A21尾端为直径较大的滑动部分A22(其表面相当于本申请的引导面),用于与适配器A的内孔相配合。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采用权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的截止阀,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采用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的截止阀,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6-0039段、附图图1-11):包括阀芯1和套在阀芯1外的阀体3,阀芯1内安装连接气门芯9,阀体3顶部设有防尘帽6,防尘帽带有螺纹60。
由于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的其他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的使用方法,采用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截止阀实现。权利要求3所述的截止阀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及其使用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6-0039段、附图图1-11):将充注装置的连接头G7连接冷媒罐,充注装置的低压接头G3连接充注软管C;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的确定,在打开关通阀G2时,制冷剂将推动充注顶杆A2向气体截止阀的适配器A方向移动,从而将充注顶杆A2及气门芯9顶开并处于开启状态,进而制冷剂被充注进空调中;在完成充注后,关闭关通阀G2,气门芯9的恢复弹簧93将推动气门芯9及充注顶杆A2复位,即回到关闭状态。
可见,对比文件2未公开特征“打开关通阀前,要打开空调器室外机上的液体截止阀,气体截止阀处于关闭状态,同时打开接受阀;充注过程中,空调器室外机中的制冷剂将通过液体管进入空调室内机,并把空调室内机中的空气和制冷剂同时顶入接受容器中;当空气全部被顶入接收容器中后,关闭关通阀”,但在空调制冷剂加注前,当从气体截止阀处加注时,打开空调器室外机上的液体截止阀,气体截止阀处于关闭状态为常规操作,且在加注过程中,由于液体截止阀打开,空调器室外机中的制冷剂将通过液体管进入空调室内机,并把空调室内机中的空气和制冷剂同时顶入接受容器中也为常规操作。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二)关于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陈述的理由
复审请求人认为:
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特征为:“A.所述转接体通过设置压紧螺母(3)被压紧,所述压紧螺母(3)安装在与截止阀相连接的连接口上,在拆除充注装置时能够不影响阀芯位置;B.还包括调节尺寸长度的充注顶杆(1),调节尺寸长度的充注顶杆(1)能够实现标准尺寸的对接,只需要改变充注顶杆(1)的长度,与充注装置连接即可实现充注,所述充注顶杆(1)采用分段式充注顶杆(1),分段式充注顶杆(1)采用标准的接口,能够更加方便可控地调整充注顶杆(1)的长度,更有利于与充注装置的连接并实现充注。”
根据历次审查检索结果显示,业内尚无将该区别特征应用于现有截止阀充注转接装置的实例,且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属于常规技术手段。本申请设置区别特征B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因未设置调节尺寸长度的充注顶杆或分段式充注顶杆而造成无法方便调整充注顶杆长度,不利于与充注装置的连接,以及充注不便、效率不高、不便于人员操作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并不能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以及获得上述技术效果,包含区别特征B的技术方案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且其无法从现有技术中获得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在对比文件2中,由附图5可以看出,阀芯1内的内阀芯91(即充注气门芯)位于阀体3和阀芯1内部,顶杆A2深入阀芯1内部与内阀芯91端面接触,且顶杆A2为长杆式结构。而在本领域中,不同的截止阀其内阀芯深度可能不同,使得采用相同尺寸的顶杆进行操作时,可能会导致顶杆A2与内阀芯91端面无法有效接触,从而影响充注效率甚至导致无法充注,这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意识到的技术问题。其次,进一步结合对比文件1也可以看出,截止阀28具有外伸的阀杆30(相当于本申请的内阀芯),操作手柄44连接推杆40,用于抵压阀杆30,推杆40上设置有外螺纹41,能够调节推杆40的高低,可见为了有效抵压阀杆30,其高度也是可以调节的,从而也能给出使压杆可上下调节的技术启示。最后,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知常识还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也即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从众所周知的事实中寻找技术启示。在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熟知的生活领域中,采用分段式伸缩结构以满足对杆体长度的需要是常用技术手段,例如可伸缩的自拍杆、相机的可伸缩三脚架、可伸缩望远镜、可调节高度的桌椅支撑腿、可伸缩的登山杖、伸缩晾衣杆、伸缩拖把等等,另外在机械领域,分段式伸缩结构也是常用技术手段,如举重机的伸缩臂、桁架的可伸缩支撑架、管道的伸缩节等等,从而在面对对比文件2的结构所存在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且有能力从众所周知的事实中寻找技术启示,对顶杆的结构做出常规改进,且这种改动能够提高使用的便携性和充注效率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陈述理由没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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