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相位噪声数学模型的相位噪声测量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005
决定日:2019-08-27
委内编号:1F26998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807693.4
申请日:2016-09-07
复审请求人:河南科技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佳
合议组组长:丁长林
参审员:邓晓蓓
国际分类号:G01R29/2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如果说明书没有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其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07693.4、名称为“一种基于相位噪声数学模型的相位噪声测量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9月07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15日,申请人为河南科技学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8日针对本申请做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认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9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说明书第1、3-25段,说明书摘要;2016年11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2段。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相位噪声数学模型的相位噪声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确定被测信号,对比被测信号,选取参考信号,并将参考信号进行整形、移相处理;
步骤二:将步骤一中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同时输送到提取电路中,分别提取信号信息后,撤回;
步骤三:将撤回后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转换成电压波动,并将波动的频率进行互换,再次输送到提取电路中,分别进行信号信息提取;
步骤四:将步骤二和步骤三中分别提取到的信号信息分别输送到检测电路中,进行相位重合检测,得出相位重合检测结果,利用检测电路将两组相位重合检测结果进行对比;
步骤五:将步骤四中得到的对比后的检测结果输送到网络客户端进行自动运算,得相位噪声测量结果,最后利用计算机对结果做分析处理后成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相位噪声数学模型的相位噪声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一中选取的参考信号具有与被测信号同频率的特性,并且参考信号稳定性要好。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相位噪声数学模型的相位噪声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一将参考信号整形为矩形脉冲信号。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相位噪声数学模型的相位噪声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一将参考信号做移相处理,具体指将参考信号变化的波形发生角度变化,做前后移动直至与被测信号一致。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相位噪声数学模型的相位噪声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五中的网络客户端提前输入了相位噪音定量计算程序。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步骤五中的网络客户端提前输入了相位噪音定量计算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相位噪音定量计算程序为:当由单一调制频率fm产生时,有其中为调相指数。”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本申请记载的相位噪声测量方法存在以下问题:(1)首先,步骤二中的“撤回”描述模糊,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清楚地确定对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进行了什么处理,撤回的是提取信号后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还是未经提取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其次,“将撤回后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转换成电压波动,将波动的频率进行互换”表面的含义是执行了频率互换操作,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清楚地确定在“将撤回后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转换成电压波动”后,对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进行频率互换如何实现的。(2)根据步骤四可知,相位重合检测时对步骤二和步骤三中分别提取到的信号信息分别输送到检测电路中,生成了两组重合检测结果,并进行对比,在步骤五中根据对比后的检测结果进行自动运算。但是在说明书中既未记载如何对比两组重合检测结果,也未记载如何根据对比结果进行相位噪声的计算。尽管在说明书中给出了相位噪音定量计算公式,但是这些公式是本领域的公知的公式,这个公式并不能给出根据两组重合检测的对比结果来计算相位噪音的实现过程。现有技术中尽管存在利用相位重合检测计算相位噪声的方案,但更多的是利用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的一组相位重合检测结果来实现相位噪声检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根据现有技术的记载来获得如何根据两组重合检测的对比结果来计算相位噪声。因此,本申请的说明书未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年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公开充分的理由为:(1)针对“撤回”,噪声和干扰信号由于频率与相位与参考信号不同被截止,而恰有一部分噪声分量的频率和相位与参考信号相同,这部分噪声信号也能够提取出,即这部分噪声信号在步骤二中的提取信号信息中,因此,此处的“撤回”是指滤除掉与参考信号的频率与相位不同的噪声和干扰信号。(2)针对“频率互换”,将撤回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转换成电压波动后,电压波动是以频率噪声形式显示的,可以进行频率交换。(3)针对相位噪声计算方法,审查员认为“根据两组重合检测的对比结果来计算相位噪声”的观点是错误的,步骤四中利用检测电路将两组相位重合检测结果进行对比之后,得到的是一组对比后的检测结果,将该组对比后的检测结果送入网络客户端,能够对检测结果进行自动运算。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本申请请求保护的相位噪声测量方法存在以下问题:(1)步骤二中记载了“将步骤一中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同时输送到提取电路中,分别提取信号信息后,撤回”,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难以确定此处的“撤回”进行了何种操作,所属技术领域也没有关于“撤回”的公知的含义。(2)步骤三中记载了“将撤回后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转换成电压波动,并将波动的频率进行互换”,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难以确定对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进行频率互换是如何实现的。(3)根据步骤四可知,相位重合检测时对步骤二和步骤三中分别提取到的信号信息分别输送到检测电路中,生成了两组重合检测结果,并进行对比,在步骤五中根据对比后的检测结果进行自动运算。但是在说明书中既未记载如何对比两组重合检测结果,也未记载如何根据对比结果进行相位噪声的计算。尽管在说明书中给出了相位噪音定量计算公式,但是这些公式是所属技术领域公知的公式,这些公式并不能给出根据两组重合检测的对比结果来计算相位噪音的实现过程。现有技术中尽管存在利用相位重合检测计算相位噪声的方案,但均是利用一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的相位重合检测结果来实现相位噪声检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无法根据现有技术的记载来获得如何根据两组重合检测的对比结果来计算相位噪声。因此,本申请的说明书未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公开充分的理由为:(1)针对“撤回”,噪声和干扰信号由于频率与相位与参考信号不同被截止,而恰有一部分噪声分量的频率和相位与参考信号相同,这部分噪声信号也能够提取出,即这部分噪声信号在步骤二中的提取信号信息中,因此,此处的“撤回”是指滤除掉与参考信号的频率与相位不同的噪声和干扰信号,其依据为说明书第[0016]段记载的“通过选取稳定性好且与被测信号同频率的参考信号,用提取电路提取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的信息”。(2)针对“频率互换”,将撤回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转换成电压波动后,电压波动是以频率噪声形式显示的,可以进行频率交换,至于如何实现频率交换并不是本发明的保护内容,本发明只保护一种构思。(3)针对相位噪声计算方法,步骤四中利用检测电路将两组相位重合检测结果进行对比之后,得到的是一组对比后的检测结果,将该组对比后的检测结果送入网络客户端,而网络客户端提前输入了相位噪声定量计算程序,能够对检测结果进行自动运算,至于如何对两组相位重合检测结果进行对比不是本发明保护的内容,本发明只保护一种构思。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9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说明书第1、3-25段,说明书摘要;2016年11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2段。
(二)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如果说明书没有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其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本申请请求保护一种基于相位噪声数学模型的相位噪声测量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确定被测信号,对比被测信号,选取参考信号,并将参考信号进行整形、移相处理;
步骤二:将步骤一中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同时输送到提取电路中,分别提取信号信息后,撤回;
步骤三:将撤回后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转换成电压波动,并将波动的频率进行互换,再次输送到提取电路中,分别进行信号信息提取;
步骤四:将步骤二和步骤三中分别提取到的信号信息分别输送到检测电路中,进行相位重合检测,得出相位重合检测结果,利用检测电路将两组相位重合检测结果进行对比;
步骤五:将步骤四中得到的对比后的检测结果输送到网络客户端进行自动运算,得相位噪声测量结果,最后利用计算机对结果做分析处理后成像。
对于上述相位噪声测量方法,存在以下问题:
(1)步骤二中记载了“将步骤一中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同时输送到提取电路中,分别提取信号信息后,撤回”,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难以确定此处的“撤回”进行了何种操作,所属技术领域也没有关于“撤回”的公知的含义。
(2)步骤三中记载了“将撤回后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转换成电压波动,并将波动的频率进行互换”,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难以确定对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进行频率互换是如何实现的。
(3)根据步骤四可知,相位重合检测时对步骤二和步骤三中分别提取到的信号信息分别输送到检测电路中,生成了两组重合检测结果,并进行对比,在步骤五中根据对比后的检测结果进行自动运算。但是在说明书中既未记载如何对比两组重合检测结果,也未记载如何根据对比结果进行相位噪声的计算。尽管在说明书中给出了相位噪音定量计算公式,但是这些公式是所属技术领域公知的公式,这些公式并不能给出根据两组重合检测的对比结果来计算相位噪音的实现过程。现有技术中尽管存在利用相位重合检测计算相位噪声的方案,但均是利用一组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的相位重合检测结果来实现相位噪声检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无法根据现有技术的记载来获得如何根据两组重合检测的对比结果来计算相位噪声。
由此可见,上述问题提及的技术手段在说明书中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本申请所请求保护的相位噪声测量方法。因此,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复审请求人认为其针对“撤回”的陈述依据是说明书第[0016]段记载的“通过选取稳定性好且与被测信号同频率的参考信号,用提取电路提取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的信息”,但上述内容仅涉及对被测信号和参考信号进行信息提取,并没有说明在信息提取后是如何执行撤回操作的;复审请求人针对“撤回”的陈述在说明书中得不到依据,所属技术领域也没有关于“撤回”的公知的含义,因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难以确定步骤二中的“撤回”进行了何种操作。
(2)复审请求人只陈述了可以进行频率交换,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难以确定如何实现频率交换。而针对频率交换,说明书仅给出了一种构思,未公开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3)本申请说明书并没有记载如何对两组相位重合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得到了怎样的对比结果,也没有记载如何根据该对比结果实现相位噪声计算,尽管在说明书中给出了相位噪音定量计算程序的公式,但是这些公式是所属技术领域公知的公式,这些公式并不能给出根据两组重合检测的对比结果来计算相位噪音的实现过程。而针对相位噪声计算方法,说明书仅给出了一种构思,未公开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合议组不予认可。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10月08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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