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根系发达和改良盐碱土的柳树及其培育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根系发达和改良盐碱土的柳树及其培育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183
决定日:2019-08-27
委内编号:1F24377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69461.6
申请日:2015-04-13
复审请求人:潍坊环海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旭辉
合议组组长:程晋美
参审员:史冉
国际分类号:A01G17/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说明书所称的技术效果,因而基于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69461.6,名称为“一种根系发达和改良盐碱土的柳树及其培育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潍坊环海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4月13日,公开日为2015年08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4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页(即第1-50段);2017年06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根系发达和改良盐碱土的柳树的培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柳树具有根系发达和对盐碱地起改良作用;
所述培育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河柳和直柳进行嫁接
每年的6月份,把直柳枝条截成10.5厘米长带有2-3个芽的接穗,然后在接穗下芽3.2厘米处的下端两侧削成3.3厘米长的楔形斜面;
选取河柳为砧木,从距地面10-15厘米高处剪断或锯断砧木,并把切口削成光滑平面,用劈接刀轻轻从砧木剪断面中心处垂直劈下,劈口长3.5厘米;
插接穗时,不把削面全部插进去,要外露0.25厘米;
(2)与沙柳进行嫁接
第二年6月份,将采集的沙柳枝条截成10.5厘米长带有2-3个芽的接穗;然后在接穗下芽3.2厘米处的下端两侧削成3.3厘米长的楔形斜面;
选取步骤(1)中长成的植株为砧木,从距地面10-15厘米高处剪断或锯断砧木,并把切口削成光滑平面以利愈合,用劈接刀轻轻从砧木剪断面中心处垂直劈下,劈口长3.5厘米左右;
插接穗时,不把削面全部插进去,要外露0.25厘米;
(3)柽柳与步骤(2)中植株进行嫁接
第三年6月份,采集步骤(2)中长成的植株,把枝条截成10.5厘米长带有2-3个芽的接穗;然后在接穗下芽3.2厘米处的下端两侧削成3.3厘米长的楔形斜面;
选取柽柳为砧木,从距地面10-15厘米高处剪断或锯断砧木,并把切口削成光滑平面以利愈合,用劈接刀轻轻从砧木剪断面中心处垂直劈下,劈口长3.5厘米左右;
插接穗时,不把削面全部插进去,要外露0.25厘米;
根接后长成的植株,具有根系发达、耐盐碱的特点,根接成活率达到99%以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根系发达和改良盐碱土的柳树的培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培育方法,还包括(4)、扦插,(5)、移栽;
所述扦插步骤,包括:插条采集和处理、扦插和插后管理;所述插条采集和处理,将插条直接剪成15cm的插穗50根一捆每50根打成一捆,加入生根粉,放到水里浸泡3-5天,在大田里进行扦插;
所述扦插步骤,按株行距35cm×60cm进行扦插,每亩插穗3500~4000根,扦插时梢在上,顺畦微斜插入土中,插条入土以第一芽似露不露为准;
所述移栽步骤,在5-6月份,地表温度达到60℃时,以行距80-100厘米,株距30公分进行种植。”
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的说明书未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本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修改为“一种提高柳树在盐碱地种植成活率的方法”。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通过砧木和接穗的相互作用,提高了抽穗的生命力、营养物质含量,并促进了砧木的根系发达,使得三次嫁接后的植株具有发达的根系和极强的生命力,提高了盐碱地的种植成活率,这没有违背生物学基本原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通过分析可知依据本申请说明书的方案最终获得的扦插生根苗木仅仅是沙柳或柽柳的无性繁殖苗木,因而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强调的“本发明通过连续嫁接的方式,通过砧木和接穗的相互作用,提高了接穗的生命力、营养物质含量”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本申请的方案涉及河柳、直柳、沙柳、柽柳的相互嫁接,然而河柳、直柳、沙柳均属于杨柳科植物,柽柳则属于柽柳科植物,二者亲缘关系较远,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上述两个不同科植物相互嫁接成功的实例,因此本申请的方案本身以及申请人强调的成活率等技术效果均涉嫌编造。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能得到一种在耐盐碱、改良盐碱土、防风固沙、抗旱防涝、少见柳絮中任一方面优于现有柳树树种的柳树。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若复审请求人坚持认为沙柳与柽柳能够嫁接亲和,请复审请求人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例如照片、实验数据等,其中,实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时间、实验结果、数据比对情况等,并应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有效。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2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第1项,从原权利要求1中删除了有关“柽柳嫁接”的技术特征部分,根据实施例1的内容将河柳与直柳、沙柳嫁接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并删除了权利要求2。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权利要求后,克服了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并且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6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继续指出:权利要求1-2修改超范围;说明书仍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复审请求人针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仍然存在,并且不能通过修改克服。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6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第1项,以提交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为基础,进一步合并了权利要求1和2。复审请求人认为:沙柳和柽柳属于远缘嫁接,虽然亲和力差,但本申请采用特定的嫁接方法可以实现二者嫁接,根接成活率达99%以上,现有技术也存在不同科植物嫁接成活的实例;通过砧木和接穗的相互作用,提高了抽穗的生命力、营养物质含量,并促进了砧木的根系发达,使得三次嫁接后的植株具有发达的根系和极强的生命力,提高了盐碱地的种植成活率。
复审请求人修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提高柳树在盐碱地种植成活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河柳和直柳进行嫁接
每年的6月份,把直柳枝条截成10.5厘米长带有2-3个芽的接穗,然后在接穗下芽3.2厘米处的下端两侧削成3.3厘米长的楔形斜面;
选取河柳为砧木,从距地面10-15厘米高处剪断或锯断砧木,并把切口削成光滑平面,用劈接刀轻轻从砧木剪断面中心处垂直劈下,劈口长3.5厘米;
插接穗时,不把削面全部插进去,要外露0.25厘米;
(2)与沙柳进行嫁接
第二年6月份,将采集的沙柳枝条截成10.5厘米长带有2-3个芽的接穗;然后在接穗下芽3.2厘米处的下端两侧削成3.3厘米长的楔形斜面;
选取步骤(1)中长成的植株为砧木,从距地面10-15厘米高处剪断或锯断砧木,并把切口削成光滑平面以利愈合,用劈接刀轻轻从砧木剪断面中心处垂直劈下,劈口长3.5厘米左右;
插接穗时,不把削面全部插进去,要外露0.25厘米;
(3)柽柳与步骤(2)中植株进行嫁接
第三年6月份,采集步骤(2)中长成的植株,把枝条截成10.5厘米长带有2-3个芽的接穗;然后在接穗下芽3.2厘米处的下端两侧削成3.3厘米长的楔形斜面;
选取柽柳为砧木,从距地面10-15厘米高处剪断或锯断砧木,并把切口削成光滑平面以利愈合,用劈接刀轻轻从砧木剪断面中心处垂直劈下,劈口长3.5厘米左右;
插接穗时,不把削面全部插进去,要外露0.25厘米;
根接后长成的植株,具有根系发达、耐盐碱的特点,根接成活率达到99%以上;
所述方法,还包括(4)、扦插,(5)、移栽;
所述扦插步骤,包括:插条采集和处理、扦插和插后管理;所述插条采集和处理,将插条直接剪成15cm的插穗50根一捆每50根打成一捆,加入生根粉,放到水里浸泡3-5天,在大田里进行扦插;
所述扦插步骤,按株行距35cm×60cm进行扦插,每亩插穗3500~4000根,扦插时梢在上,顺畦微斜插入土中,插条入土以第一芽似露不露为准;
所述移栽步骤,在5-6月份,地表温度达到60℃时,以行距80-100厘米,株距30公分进行种植。”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故本次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2015年04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页(即第1-50段);2019年06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6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第1项,以提交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为基础,进一步合并了权利要求1和2,故此次修改克服了超范围的问题,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本申请的说明书未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本申请说明书记载了一种改良盐碱土的柳树的培育方法,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在耐盐碱、改良盐碱土、防风固沙、抗旱防涝、少见柳絮等方面优于现有柳树树种的柳树,采用的培育方法是利用不同的柳树品种(河柳、直柳、沙柳、柽柳)嫁接三次并选取最后一次嫁接所得到的插穗枝条(即沙柳接穗)进行扦插。其中第三次嫁接时是将沙柳接穗嫁接于柽柳砧木上。
然而,河柳、直柳、沙柳均属于杨柳科植物,柽柳则属于柽柳科植物。可见,第三次嫁接中采用的沙柳和柽柳亲缘关系较远,同时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上述两个不同科植物远缘嫁接成活的实例。本申请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载任何“特定的嫁接方法”来实现沙柳和柽柳的嫁接,所记载的都是常规的嫁接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能实现“使得三次嫁接后的植株具有发达的根系和极强的生命力,提高了盐碱地的种植成活率”的技术效果。即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能得到一种在耐盐碱、改良盐碱土、防风固沙、抗旱防涝、少见柳絮中任一方面优于现有柳树树种的柳树,基于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3.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意见时提出:沙柳和柽柳属于远缘嫁接,虽然亲和力差,但本发明采用特定的嫁接方法可以实现二者嫁接,根接成活率达99%以上,现有技术也存在不同科植物嫁接成活的实例。通过砧木和接穗的相互作用,提高了抽穗的生命力、营养物质含量,并促进了砧木的根系发达,使得三次嫁接后的植株具有发达的根系和极强的生命力,提高了盐碱地的种植成活率。
对此,合议组认为:现有技术虽然公开了远缘嫁接的成活实例,但并不代表所有植物都可以实现远缘嫁接。合议组在第一次复审通知书中已经提出“若复审请求人坚持认为沙柳与柽柳能够嫁接亲和,请复审请求人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例如照片、实验数据等,其中,实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时间、实验结果、数据比对情况等,并应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有效”,但复审请求人并未提交相关的证据。本申请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载任何“特定的嫁接方法”来实现沙柳和柽柳的嫁接,所记载的都是常规的嫁接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能实现“使得三次嫁接后的植株具有发达的根系和极强的生命力,提高了盐碱地的种植成活率”的技术效果。
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