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产生用于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方法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445
决定日:2019-08-27
委内编号:1F253808
优先权日:2005-11-30
申请(专利)号:201410084461.1
申请日:2006-11-24
复审请求人:意大利希思卫电子发展股份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一凡
合议组组长:雷云珊
参审员:王芳
国际分类号:H04N21/466,H04N21/462,H04N21/47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修改后的内容能够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该权利要求的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084461.1,名称为“产生用于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方法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意大利希思卫电子发展股份公司。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0680045102.9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06年11月24日,优先权日为2005年11月30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4年03月10日,公开日为2014年05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1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分案申请递交日2014年03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50段(即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产生与个人化内容频道有关的用于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步骤:
使用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103)提供个人化内容频道,该个人化内容频道包括遵从全部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内容项,其中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每一个表示内容项的特征;
产生用于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仅仅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以及
在观看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同时在屏幕的一个区域中显示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列表,使得在所述推荐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
2. 依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进一步包括步骤:允许用户指示应当使用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哪个/哪些来产生用于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
3. 依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进一步包括步骤:
选择被推荐的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中的至少一个;
根据被选择被推荐的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至少一个特征来调节所述多个选择准则。
4. 依照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调节所述多个选择准则包括步骤:
调节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内容以便包含被选择被推荐的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用于在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上播出。
5. 依照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调节所述多个选择准则包括步骤:
调节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内容以便包含以下内容项:所述内容项具有被选择被推荐的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所述至少一个特征,用于在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上播出。
6. 依照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选择被推荐的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中的至少一个的步骤包括步骤:
提供被推荐的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表示;
选择所述表示,以便选择被推荐的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
7. 依照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表示包括被推荐的所述至少一个内容项的所述至少一个特征。
8. 依照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进一步包括步骤:
在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上播出内容项的一个特定项期间,选择内容项的所述特定项的至少一个特征;
调节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使得在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上的播出中排除具有所选择的特征的内容项。
9. 依照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由用户执行选择被推荐的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中的至少一项的步骤。
10. 依照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选择被推荐的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中的至少一项的步骤包括步骤:
自动地选择具有最高推荐的被推荐的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
11. 产生与个人化内容频道有关的用于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系统(100),该系统包括:
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103),其用于提供包括遵从全部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内容项的个人化内容频道,其中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每一个表示内容项的特征;
推荐引擎(107),其用于产生用于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仅仅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以及
屏幕,用于显示个人化内容频道并且同时显示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列表,使得在所述推荐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
12. 依照权利要求11的系统,进一步包括:
用于选择被推荐的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中的至少一项的装置(115);以及
用于根据被选择被推荐的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至少一个特征来调节所述选择准则的装置。”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三篇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WO02102067A1,公开日为2002年12月19日;
对比文件2,US2004123318A1,公开日为2004年06月24日;
对比文件3,WO0211440A2,公开日为2002年02月07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独立权利要求1中提供的是个人化内容频道,而对比文件1中提供的是个人化内容列表。(2)在观看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同时在屏幕的一个区域中显示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列表,使得在所述推荐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其中区别特征(1)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特征(2)属于惯用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权利要求4-10的附加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10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1为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2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1、12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对独立权利要求1、11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记载了特征“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仅仅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而没有遵从全部所述多个选择准则”,即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与在个人化频道中的遵从全部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内容项时两个不相交的集合,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这样的特征,也未教导本申请所实现的推荐令人惊奇的节目的技术效果;(2)权利要求1中还记载了特征“基于接近的度量而对所述推荐进行评级,所述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所述多个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该特征向用户提供一种快速评估“另外的内容项”相对于个人化内容频道的接近度的手段,具有有益效果,对比文件1并未教导或暗示这样的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1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1、11内容如下:
“1. 一种产生与个人化内容频道有关的用于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步骤:
使用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103)提供个人化内容频道,该个人化内容频道包括遵从全部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内容项,其中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每一个表示内容项的特征;
产生用于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仅仅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而没有遵从全部所述多个选择准则;
基于接近的度量而对所述推荐进行评级,所述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所述多个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以及
在观看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同时在屏幕的一个区域中显示另外的内容项的经评级的推荐的列表,使得在所述推荐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
“11. 产生与个人化内容频道有关的用于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系统(100),该系统包括:
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103),其用于提供包括遵从全部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内容项的个人化内容频道,其中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每一个表示内容项的特征;
推荐引擎(107),其用于产生用于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并且基于接近的度量而对所述推荐进行评级,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仅仅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而没有遵从全部所述多个选择准则,所述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所述多个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以及
屏幕,用于显示个人化内容频道并且同时显示另外的内容项的经评级的推荐的列表,使得在所述推荐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所记载的“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所述多个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对比文件1中“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与在个人化频道中的遵从全部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内容项”并非“是两个不相交的集合”;对比文件1中只需满足“非零”和“在时间窗口之内”两个选择条件中的“在时间窗口之内”这一条件即可推荐节目,对应本申请中“仅仅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09月29日针对2018年06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分案申请递交日2014年03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中引用了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2,指出: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合议组同时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对独立权利要求1、11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另外的内容项不会被自动添加到虚拟频道,而是改而以推荐的形式呈现,而对比文件1中想要的和不太想要的内容项会混杂在一起。(2)对比文件1中的过滤器包括的两个准则为:“时间选择准则”和“计数器选择准则”(即基于内容项是否仅由用户简档中具有非零权重的属性表征的准则),与本申请不同。(3)对比文件1可能会推荐离用户偏好非常“远”的(即,不想要的和可能令人讨厌的) 内容项,本申请保持对频道的被突出表征的准则(即必须的准则)的关注,通过确保当系统建议个人化频道之外的另外推荐时,一些基本的和不可避免的准则仍然得到尊重,使得不会太远地偏离用户的偏好。因此权利要求1-1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修改的权利要求1、11内容如下:
“1. 一种产生与个人化内容频道有关的用于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步骤:
使用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103)提供个人化内容频道,该个人化内容频道包括遵从全部的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内容项,其中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每一个以属性和对应属性值的形式表示内容项的特征,且其中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与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特征相关联的至少一个选择准则是必须的选择准则;
通过为另外内容项的推荐创建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来产生用于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所述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仅仅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而没有遵从全部的所述多个选择准则,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必须的选择准则;
基于接近的度量而对所述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进行评级,所述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以及
在观看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同时在屏幕的一个区域中显示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使得在所述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
“11. 产生与个人化内容频道有关的用于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系统(100),该系统包括:
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103),其用于提供包括遵从全部的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内容项的个人化内容频道,其中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每一个以属性和对应属性值的形式表示内容项的特征,且其中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与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特征相关联的至少一个选择准则是必须的选择准则;
推荐引擎(107),其用于通过为另外内容项的推荐创建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来产生用于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并且基于接近的度量而对所述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进行评级,所述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仅仅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而没有遵从全部的所述多个选择准则,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必须的选择准则,所述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以及
屏幕,用于显示个人化内容频道并且同时显示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使得在所述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0日针对2019年01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分案申请递交日2014年03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中引用了驳回决定及前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2,指出: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合议组同时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对独立权利要求1、11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按照对比文件1操作的对内容项的选择总是不同于按照本申请操作的对内容项的选择,实质上表明了对比文件1的方案不同于本申请的方案。(1)对比文件1中,在“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模式下,某个节目“所属的标题_主题的计数器值均不为零”显然不同于权利要求1中的“遵从全部多个准则”的条件,存在一些情况,其中节目的属性(与用户简档的属性相比)确实可以都是非零的,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这样的节目遵从用户简档的全部非零属性。例如对比文件1第8页记载了用户X可以在简档中同时具有带非零的观看习惯计数器的特性“电影_科幻”和“电影_爱情”,在“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模式下,即使“The Puppet Master”不遵从准则“电影_爱情”,也会向用户X推荐电影“The Puppet Master”。并且在“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模式下的多个选择准则并非统一/恒定的,而是随要被选择的节目而变化:对于“The Puppet Master”,选择准则是非零的“电影_科幻”,对于标有单一特性“电影_爱情”的节目和标有两个特征“电影_科幻”和“电影_爱情”的节目,选择准则分别变为非零的“电影_爱情”和非零的“电影_科幻”和“电影_爱情”。(2)对于“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模式,对比文件1教导的是可以建议具有在用户简档中有零加权的特性的节目,即建议不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一个或多个,甚至是不遵从全部准则的节目,这明显不同于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所述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仅仅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而没有遵从全部的所述多个选择准则,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包括所述至少一个(不考虑将其排除在外的)必须的选择准则”。对比文件1中,两个选择准则是:电影/喜剧计数器具有非零值,电影/戏剧计数器具有非零值,且节目“The Puppet Master”仅仅对于电影/科幻的相关性具有非零值,在“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模式下,该节目仍然会被建议,事实上,该建议的节目是没有遵从多项选择准则中的任何一项,而不是遵从了多项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3)在对比文件1中“让电影/恐怖片为零”并不能作为对应“建议所有类似的节目”模式的“必须的排除准则”,恐怖电影在“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模式中不会被选择,但它们将在“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模式中被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不会从对比文件1的手段“选择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模式并令电影/恐怖片为零”中获得任何技术启示去在其中生成推荐时应用不被考虑用于排除的必须的选择准则。本申请通过采用不使用全部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来扩大可能的推荐,以避免“陈腐”和“总是相同”的效果,且提供一些多样化的推荐,希望这些推荐会给用户带来积极的惊喜,必须的选择准则的引入使得保持这种惊喜是积极的,也就是说通过确保当系统建议个性化频道之外的另外的推荐时一些基本的和不可避免的准则仍然得到尊重,使得不会太远地偏离用户的偏好。因此权利要求1-1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修改的权利要求1、11内容如下:
“1. 一种产生与个人化内容频道有关的用于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步骤:
使用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103)提供个人化内容频道,该个人化内容频道包括遵从全部的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内容项,其中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每一个以属性和对应属性值的形式表示内容项的特征,且其中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与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特征相关联的至少一个选择准则是不考虑将其排除在外的必须的选择准则;
通过为另外内容项的推荐创建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来产生用于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所述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仅仅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而没有遵从全部的所述多个选择准则,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必须的选择准则;
基于接近的度量而对所述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进行评级,所述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以及
在观看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同时在屏幕的一个区域中显示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使得在所述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
“11. 产生与个人化内容频道有关的用于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系统(100),该系统包括:
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103),其用于提供包括遵从全部的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内容项的个人化内容频道,其中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每一个以属性和对应属性值的形式表示内容项的特征,且其中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与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特征相关联的至少一个选择准则是不考虑将其排除在外的必须的选择准则;
推荐引擎(107),其用于通过为另外内容项的推荐创建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来产生用于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并且基于接近的度量而对所述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进行评级,所述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仅仅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而没有遵从全部的所述多个选择准则,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必须的选择准则,所述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以及
屏幕,用于显示个人化内容频道并且同时显示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使得在所述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于2019年06月2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6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分案申请递交日2014年03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Ⅰ.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基于接近的度量而对所述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进行评级,所述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权利要求11中记载了“基于接近的度量而对所述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进行评级……所述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本申请为申请号为200680045102.9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母案说明书第0035段记载了“如果内容项对于至少一个具有比如n个数据符号的析取项恰好满足n-1个数据符号并且没有析取项被完全满足,则称该内容项‘接近’个人化内容频道……例如,可以定义可替换的接近度量,例如满足至少n-2个数据符号”,可见,根据原说明书的记载,“接近度量”是可以由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不仅可以存在一个“数据符号被排除在析取项之外”的情况,还可以存在两个或者更多“数据符号被排除在析取项之外”的情况。因此,权利要求1、11的上述修改能够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另外,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多次修改,上述修改同样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Ⅱ.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WO02102067A1,公开日为2002年12月19日;
对比文件2,US2004123318A1,公开日为2004年06月24日;
对比文件3,WO0211440A2,公开日为2002年02月07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产生与个人化内容频道有关的用于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视节目选择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1-33行、第6页第13行-第9页第20行):对于对比文件1第7页第20行-第8页第5行所述的公式,如果用户所选模式是“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并且节目所属的标题_主题计数器中至少一个具有零值,则Wp=0;否则,如果节目所属的所有标题_主题计数值都具有非零值,则C2=0。如果用户所选模式是“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则C2=1。作为公式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工作的例示,假设在用户简档中,电影/喜剧计数器的值为50,电影/戏剧计数器的值为120,并且所有其它的电影/xx计数器的值为0,包括电影_科幻的计数器也为0。在计算节目“The Puppet Master”的加权时,系统提取该节目的标题_主题以及相关性信息,也就是电影_科幻,10。如果用户所选的模式是“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则该节目的权重Wp=(10*0) 0*((50 120)/16)=0。所以,由于“The Puppet Master”具有零加权,当在这种模式下请求建议节目列表时,该节目将不会出现在建议列表上。另一方面,如果所选模式是“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该模式是缺省模式,则该节目“The Puppet Master”的权重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Wp=(10*0) 1*((50 120)/16)=10.6,由于建议节目列表是按从最高开始的相对Wp顺序产生的,因此由于该解码的10.6的值,该节目可以出现在建议列表上。在另一例示中,假定同一用户,节目“Dirty Dingus Magee”具有电影_喜剧:10,电影_西部:5的标题_主题:相关性。如果选择“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则该节目的权重为零,因为该用户对电影西部的计数器值为零。但是,如果用户选择“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则权重可以按如下公式计算:Wp=10*50 (50 120)/16=510.6,因此在产生建议节目列表时,节目将根据该权重排序。当用户在用户界面请求建议节目列表时,系统就检查节目的演出时间,根据用户所选的建议模式提供适当的加权算法,根据节目权重对节目分类;以及提供建议列表,其中包括预设的最大数量的节目。列表可以以加权递减的顺序或时间顺序排列。这些节目以各种可选格式中的任一种显示,如滚动列表,这种列表包括一个或多个靠近各节目的图标,用于由用户将将来要收看、记录和/或存储的建议节目选择到单独的“希望收看的时间表”中。
可见,对比文件1中,在“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模式下,为某用户提供节目建议列表时,对于一个具体的节目(相当于内容项),只有其所属的“标题_主题”(相当于属性,而电影_喜剧、电影/戏剧等相当于属性值)的计数器值均不为零时(相当于遵从全部多个选择准则,多个选择准则中的每一个以属性和对应的属性值的形式表示内容项的特征),该节目才会出现在建议列表上,即节目建议列表上包括相关的“标题_主题”计数器值都不为0的节目。在“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模式下,对于某个具体的节目,在计算权重时,当其具有的“标题_主题”中的某一个“标题_主题”甚至“标题”的计数器值不为0,该节目的权重值不为0,在产生建议节目列表时,节目将根据该权重排序(相当于通过为另外内容项的推荐来产生用于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所述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仅仅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而没有遵从全部所述多个选择准则)。基于上述公式(相当于接近的度量)对建议的节目计算其权重(相当于对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进行评级),可以以加权递减的顺序显示包括上述计算权重后被建议的节目(在“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模式下,相当于显示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这些建议节目可以由用户将来收看、记录和/或存储。由于对比文件1实现了上述节目的过滤功能,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必然具有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使用过滤器按照多个选择准则(即节目的“标题_主题”的计数器值不为0)进行过滤,提供个人化节目建议列表。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使用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提供个人化内容频道,创建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在观看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同时在屏幕的一个区域中显示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使得在所述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而对比文件1中使用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提供个人化节目建议列表;(2)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与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特征相关联的至少一个选择准则是不考虑将其排除在外的必须的选择准则,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必须的选择准则;(3)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1)如何提高观看节目的便利性;(2)如何设定内容项的选择范围以避免用户的基本需求被排除;(3)采用何种规则能够快速选择出用户可能感兴趣的节目。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个人化频道服务提供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8、0009、0044-0148段,图1、2、9-18):确定喜爱的时间段和喜爱的节目,生成EPG,通知用户其喜爱的节目已经输出到个人化频道。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根据用户喜爱的节目生成个人化频道,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的产生全部满足过滤准则时的情况进行改进,使用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确定符合用户喜好的节目,并提供一个个人化内容频道,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个人化频道提供内容项的技术启示。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可以通过滚动列表的格式来显示建议节目,这些建议节目可以由用户选择将来收看、记录和/或存储,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屏幕的一个区域中创建并显示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使得在所述推荐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由于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个人化频道提供内容项的技术启示,而观看节目的同时显示推荐列表,以提高观看节目的便利性,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启示,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将满足全部选择准则的内容项形成个人化内容频道,在观看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同时在屏幕的一个区域中显示由于仅满足部分选择准则从而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使得在所述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第7页第20行-第8页第5行所述的公式对建议的节目计算其权重,即基于接近的度量而对推荐进行评级。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还可采用其他方式来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公式,从而确定接近的度量,对推荐的节目进行评级,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所采用的方式可以例如根据用户的收看习惯中涉及的所有“标题_主题”(即多个选择准则),某一节目对应的用户收看过的“标题_主题”越多(即该节目对应的计数器值不为0的“标题_主题”越多),则对该节目的评级就越高,这也属于本领域推荐节目时的惯用手段。也就是说,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多个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17-20行):一些人喜欢除电影/恐怖片之外的所有电影,因此他可以选择“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模式并令电影/恐怖片为零,因此电影的电影/恐怖片类型将根本不会出现在建立列表中。在“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模式下,对于某个具体的节目,在计算权重时,当其具有的“标题_主题”中的某一个“标题_主题”甚至“标题”的计数器值不为0,该节目的权重值不为0,在产生建议节目列表时,节目将根据该权重排序。基于上述公式对建议的节目计算其权重,可以以加权递减的顺序显示包括上述计算权重后被建议的节目。可见根据对比文件1,只有在“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模式时(即遵从全部的所述多个选择准则时),才会实现根据与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特征相关联的必须的选择准则进行排除,而在“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模式下,由于其中的推荐方式是根据选择准则加权排序的方式进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通过对比文件1的内容获得启示,以实现“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与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特征相关联的至少一个选择准则是不考虑将其排除在外的必须的选择准则,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必须的选择准则”。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8、0009、0044-0148段,图1、2、9-18):确定喜爱的时间段和喜爱的节目,生成EPG,通知用户其喜爱的节目已经输出到个人化频道。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用于基于相似度量生成电视节目建议的方法和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30行-第8页第20行,图1-4):计算组中的每个节目与所识别的时间间隔中的每个节目之间的相似性度量,指示所识别的时间间隔中的每个节目以及所计算的相似性度量SM,或者,电视节目推荐器100可以生成顶部N个具有N个最高相似性度量的节目列表,当节目单中其他类似的节目被选择观看时,由于其相似性而调整权重值。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3均没有公开区别特征(2),也没有给出采用上述区别特征(2)的启示。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区别特征(2)为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包含上述区别特征(2)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通过设置“不考虑将其排除在外的必须的选择准则”,从而在为用户推荐节目时,能够在遵守用户希望遵守的准则之下进行相似节目的推荐,避免用户的基本需求被排除。
综上可见,包含区别特征(2)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样地,包含区别特征(2)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10均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10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产生与个人化内容频道有关的用于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的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视节目选择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1-33行、第6页第13行-第10页第20行):对于对比文件1第7页第20行-第8页第5行所述的公式,有以下示例,假设在用户简档中,电影/喜剧计数器的值为50,电影/戏剧计数器的值为120,并且所有其它的电影/xx计数器的值为0,包括电影_科幻的计数器也为0。在计算节目“The Puppet Master”的加权时,系统提取该节目的标题_主题以及相关性信息,也就是电影_科幻,10。如果用户所选的模式是“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则该节目的权重Wp=(10*0) 0*((50 120)/16)=0。所以,由于“The Puppet Master”具有零加权,当在这种模式下请求建议节目列表时,该节目将不会出现在建议列表上。另一方面,如果所选模式是“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该模式是缺省模式,则该节目“The Puppet Master”的权重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Wp=(10*0) 1*((50 120)/16)=10.6,由于建议节目列表是按从最高开始的相对Wp顺序产生的,因此由于该解码的10.6的值,该节目可以出现在建议列表上。在另一例示中,假定同一用户,节目“Dirty Dingus Magee”具有电影_喜剧:10,电影_西部:5的标题_主题:相关性。如果选择“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则该节目的权重为零,因为该用户对电影西部的计数器值为零。但是,如果用户选择“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则权重可以按如下公式计算:Wp=10*50 (50 120)/16=510.6,因此在产生建议节目列表时,节目将根据该权重排序。当用户在用户界面请求建议节目列表时,系统就检查节目的演出时间,根据用户所选的建议模式提供适当的加权算法,根据节目权重对节目分类;以及提供建议列表,其中包括预设的最大数量的节目。列表可以以加权递减的顺序或时间顺序排列。这些节目以各种可选格式中的任一种显示,如滚动列表,这种列表包括一个或多个靠近各节目的图标,用于由用户将将来要收看、记录和/或存储的建议节目选择到单独的“希望收看的时间表”中。
可见,对比文件1中,在“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模式下,为某用户提供节目建议列表时,对于一个具体的节目(相当于内容项),只有其所属的“标题_主题”(相当于属性,而电影_喜剧、电影/戏剧等相当于属性值)的计数器值均不为零时(相当于遵从全部多个选择准则,多个选择准则中的每一个以属性和对应的属性值的形式表示内容项的特征),该节目才会出现在建议列表上,即节目建议列表上包括相关的“标题_主题”计数器值都不为0的节目。在“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模式下,对于某个具体的节目,在计算权重时,当其具有的“标题_主题”中的某一个“标题_主题”甚至“标题”的计数器值不为0,该节目的权重值不为0,在产生建议节目列表时,节目将根据该权重排序(相当于通过为另外内容项的推荐来产生用于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内容项的推荐,所述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仅仅遵从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而没有遵从全部所述多个选择准则)。基于上述公式(相当于接近的度量)对建议的节目计算其权重(相当于对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进行评级),可以以加权递减的顺序显示包括上述计算权重后被建议的节目(在“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模式下,相当于显示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这些建议节目可以由用户将来收看、记录和/或存储。由于对比文件1实现了上述节目的过滤功能和生成列表的功能,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其必然存在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使用过滤器按照多个选择准则(即节目的“标题_主题”的计数器值不为0)进行过滤,也必然存在相应的推荐引擎。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1中使用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提供个人化内容频道,创建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在观看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同时在屏幕的一个区域中显示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使得在所述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而对比文件1中使用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提供个人化节目建议列表;(2)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与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特征相关联的至少一个选择准则是不考虑将其排除在外的必须的选择准则,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必须的选择准则;(3)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所述多个选择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1)如何提高观看节目的便利性;(2)如何设定内容项的选择范围以避免用户的基本需求被排除;(3)采用何种规则能够快速选择出用户可能感兴趣的节目。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个人化频道服务提供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8、0009、0044-0148段,图1、2、9-18):确定喜爱的时间段和喜爱的节目,生成EPG,通知用户其喜爱的节目已经输出到个人化频道。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根据用户喜爱的节目生成个人化频道,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的产生全部满足过滤准则时的情况进行改进,使用具有多个选择准则的过滤器确定符合用户喜好的节目,并提供一个个人化内容频道,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个人化频道提供内容项的技术启示。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可以通过滚动列表的格式来显示建议节目,这些建议节目可以由用户选择将来收看、记录和/或存储,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屏幕的一个区域中创建并显示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使得在所述推荐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由于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个人化频道提供内容项的技术启示,而观看节目的同时显示推荐列表,以提高观看节目的便利性,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启示,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将满足全部选择准则的内容项形成个人化内容频道,在观看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同时在屏幕的一个区域中显示由于仅满足部分选择准则从而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使得在所述被评级被推荐的另外内容项的列表中的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内容项可以被选择用于观看。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第7页第20行-第8页第5行所述的公式对建议的节目计算其权重,即基于接近的度量而对推荐进行评级。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还可采用其他方式来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公式,从而确定接近的度量,对推荐的节目进行评级,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所采用的方式可以例如根据用户的收看习惯中涉及的所有“标题_主题”(即多个选择准则),某一节目对应的用户收看过的“标题_主题”越多(即该节目对应的计数器值不为0的“标题_主题”越多),则对该节目的评级就越高,这也属于本领域推荐节目时的惯用手段。也就是说,接近的度量是基于内容项满足的最接近多个准则的数目的选择准则数目来确定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17-20行):一些人喜欢除电影/恐怖片之外的所有电影,因此他可以选择“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模式并令电影/恐怖片为零,因此电影的电影/恐怖片类型将根本不会出现在建立列表中。在“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模式下,对于某个具体的节目,在计算权重时,当其具有的“标题_主题”中的某一个“标题_主题”甚至“标题”的计数器值不为0,该节目的权重值不为0,在产生建议节目列表时,节目将根据该权重排序。基于上述公式对建议的节目计算其权重,可以以加权递减的顺序显示包括上述计算权重后被建议的节目。可见根据对比文件1,只有在“只建议非零加权的类别/子类别”模式时(即遵从全部的所述多个选择准则时),才会实现根据与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特征相关联的必须的选择准则进行排除,而在“建议所有相似的节目”模式下,由于其中的推荐方式是根据选择准则加权排序的方式进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通过对比文件1的内容获得启示,以实现“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与所述个人化内容频道的特征相关联的至少一个选择准则是不考虑将其排除在外的必须的选择准则,所述多个选择准则中的较少数选择准则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必须的选择准则”。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8、0009、0044-0148段,图1、2、9-18):确定喜爱的时间段和喜爱的节目,生成EPG,通知用户其喜爱的节目已经输出到个人化频道。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用于基于相似度量生成电视节目建议的方法和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30行-第8页第20行,图1-4):计算组中的每个节目与所识别的时间间隔中的每个节目之间的相似性度量,指示所识别的时间间隔中的每个节目以及所计算的相似性度量SM,或者,电视节目推荐器100可以生成顶部N个具有N个最高相似性度量的节目列表,当节目单中其他类似的节目被选择观看时,由于其相似性而调整权重值。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3均没有公开区别特征(2),也没有给出采用上述区别特征(2)的启示。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区别特征(2)为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包含上述区别特征(2)的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通过设置“不考虑将其排除在外的必须的选择准则”,从而在为用户推荐节目时,能够在遵守用户希望遵守的准则之下进行相似节目的推荐,避免用户的基本需求被排除。
综上可见,包含区别特征(2)的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样地,包含区别特征(2)的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在权利要求1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12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3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3月10日提交的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3月10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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