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及其安装方法和应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818
决定日:2019-08-28
委内编号:1F25669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33526.1
申请日:2015-03-25
复审请求人:湘潭三峰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庄丽丽
合议组组长:于辉
参审员:何卿
国际分类号:B24B41/00(2006.01),B24B27/00(2006.01),B24B41/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而现有技术中存在某种启示会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该要求保护的发明,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33526.1,名称为“一种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及其安装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湘潭三峰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3月25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08日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做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03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1段(第1-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9(第1-6页);2017年12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393314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28日;
对比文件2:CN102689263A,公开日为2012年09月26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其特征在于:磨床包括立柱和磨头装置,磨头装置中磨头安装在磨头拖板内,磨头拖板沿着立柱的磨头导轨滑动,其中,夹紧装置设置在立柱的磨头导轨和磨头拖板之间,夹紧装置包括至少一个间隙调节组件,间隙调节组件之间配合使用,每一个间隙调节组件包括调节件和定位件,定位件与磨头拖板连接,调节件与定位件配合,调节件与定位件之间的相对高度可调节磨头拖板与磨头导轨的间隙,夹紧装置中的间隙调节组件分为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和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两个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分别处于在立柱的相对侧,通过两个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同时调节间隙,调节件包括固定板和调节板,固定板垂直安装在调节板的一端部,调节板为楔形板,调节板的厚度自安装有固定板的一端递减,通过一锁紧件调节调节件与定位件之间的相对高度,调节板进一步包括调节板垂直面和调节板楔形面,调节板垂直面和调节板楔形面分别为调节板上两相对侧的外表面,调节板垂直面与磨头导轨平行,固定板垂直安装在调节板楔形面的一侧,调节板楔形面与定位件贴合,定位件包括定位板和压板,定位板垂直安装在压板的一端部,压板活动设置在磨头拖板上,压板与调节件的调节板配合,通过调节压板与调节板之间的相对高度以调整调节板垂直面与磨头导轨的间隙,压板为楔形板,压板的厚度自安装有定位板的一端递增。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其特征在于:调节件与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为0.02-0.03mm。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其特征在于:调节件包括固定板和调节板,固定板垂直安装在调节板的一端部,调节板与定位件配合。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安装至磨床的安装方法,其特征在于:磨床包括立柱和磨头装置,夹紧装置包括至少一个间隙调节组件,所述安装方法是指将间隙调节组件安装至磨床的磨头装置和立柱之间。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安装至磨床的安装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磨头装置包括磨头和磨头拖板,立柱上设有磨头导轨,间隙调节组件包括调节件和定位件,所述安装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将间隙调节组件中的定位件活动安装在磨头装置的磨头拖板上;
步骤B:待步骤A)的定位件安装完成后,再将间隙调节组件中调节件置入定位件与磨头导轨之间,使调节件与定位件配合,再通过调整调节件相对定位件的高度以调节调节件 与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为0.02-0.03mm;
步骤C:待步骤B)的调节件与定位件之间的相对高度确定后,再将调节件与定位件锁紧以保持调节件与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为0.02-0.03mm。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一种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紧装置是用于调节内存外挂式磨床的磨头拖板与立柱之间的间隙。
7. 根据权利要求6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通过间隙调节组件调节立柱和磨头拖板的间隙。
8. 一种多功能磨床,其特征在于,包括:立柱、卧磨头装置、立磨头装置、夹紧装置和床身,卧磨头装置中卧磨头内存式设置在卧磨头拖板内,立磨头装置中立磨头外挂式设置在立磨头拖板上,立柱设置在床身上且立柱上设有卧磨头导轨和立磨头导轨,卧磨头拖板沿着卧磨头导轨竖向滑动,立磨头拖板沿着立磨头导轨竖向滑动,夹紧装置设置在卧磨头拖板和卧磨头导轨之间,通过夹紧装置调节卧磨头拖板和卧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夹紧装置的结构如权利要求1至18所述,其包括上述结构的所有特征。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多功能磨床,其特征在于:立柱为龙门形立柱,立柱包括两个支撑柱,每个支撑柱内侧分别设有两组卧磨头导轨,一个支撑柱的外侧设有两组立磨头导轨,卧磨头拖板内存式安装在两个支撑柱之间且沿着卧磨头导轨竖向滑动,立磨头拖板外挂式安装在一支撑柱的外侧且沿着立磨头导轨竖向滑动。
10. 根据权利要求8至9任一所述的多功能磨床的安装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多功能磨床包括立柱、卧磨头装置、立磨头装置和夹紧装置,立柱处于床身上且立柱上设有卧磨头导轨和立磨头导轨,卧磨头导轨上设有卧磨头主导轨面和卧磨头辅导轨面,所述安装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先将卧磨头装置中卧磨头内存式设置在卧磨头拖板内,再将卧磨头拖板内存式安装在立柱的两个支撑柱之间,使卧磨头拖板与卧磨头导轨配合;
步骤b:待步骤a)中卧磨头装置安装完成后,再将立磨头装置中立磨头外挂式设置在立磨头拖板上,再将立磨头拖板外挂式安装在立柱的一个支撑柱外,使立柱磨头拖板与立磨头导轨配合;
步骤c:待步骤b)中立磨头装置安装完成后,以立柱中安放卧磨头装置中卧磨头的方向为立柱前方,其相反方向为立柱后方,将夹紧装置中的间隙调节组件分为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和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
步骤d:待步骤c)中间隙调节组件分类后,再将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在立柱前方的卧磨头导轨与卧磨头拖板之间,使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的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辅导轨面平行;
步骤e):待步骤c)中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完成后,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在立柱后方的卧磨头导轨与卧磨头拖板之间,使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的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主导轨面平行。”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磨床包括立柱和磨头装置,磨头装置中磨头安装在磨头拖板内,磨头拖板沿着立柱的磨头导轨滑动;夹紧装置中的间隙调节组件分为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和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两个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分别处于在立柱的相对侧,通过两个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同时调节间隙;调节组件与磨床具体的相对安装位置。上述区别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安装至磨床的安装方法,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该安装方法用于将夹紧装置安装至磨床,磨床包括立柱和磨头。该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一种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的应用,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的夹紧装置应用于调节内存外挂式磨床拖板与立柱之间的间隙。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在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多功能磨床,包括权利要求1-18之一所述的夹紧装置的结构,其中,引用权利要求1-18之一造成权利要求8保护范围不清楚,假设权利要求8为包括权利要求1-7之一中所述的夹紧装置的结构,则其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为:该磨床还包括夹紧装置,夹紧装置设置在卧磨头拖板和卧磨头导轨之间,通过夹紧装置调节卧磨头拖板和卧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夹紧装置的结构如权利要求1至7之一中所述,其包括上述结构的所有特征。权利要求1-7中所述的夹紧装置的结构不具备创造性,其余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8-9任一所述的多功能磨床的安装方法,其中权利要求8-9所述的多功能磨床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该多功能磨床组装中卧磨头组件、立磨头组件以及夹紧装置的具体安装步骤;卧磨头导轨上设有卧磨头主导轨面和卧磨头辅导轨面;步骤c:待步骤b)中立磨头装置安装完成后,以立柱中安放卧磨头装置中卧磨头的方向为立柱前方,其相反方向为立柱后方,将夹紧装置中的间隙调节组件分为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和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步骤d:待步骤c)中间隙调节组件分类后,再将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在立柱前方的卧磨头导轨与卧磨头拖板之间,使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的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辅导轨面平行;步骤e):待步骤d)中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完成后,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在立柱后方的卧磨头导轨与卧磨头拖板之间,使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的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主导轨面平行。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陈述意见进一步指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并未记载且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有关申请人所述的“计量整个调节板与定位件相贴合的长度,计算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导轨的间隙”;对比文件1的间隙调节原理与本申请的间隙调节原理相同;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调节方法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至于具体到间隙调节方向,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调整间隙的夹紧装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间隙调节的需要,设置多组间隙调节组件用以调节不同方向的间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出的适应性设置,这种设置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间隙调节组件通过调节定位件和调节件的之间的相对高度,达到调整调节键与卧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的目的,调节板设有楔形面,能够在调节时计量整个调节板与定位件相贴合的长度,可以精确的调节间隙。夹紧装置可以从两个方向同时调节间隙,确保整个卧磨头装置与立柱之间的前后间隙合理,不影响卧磨头装置在立柱上的竖向滑动,保证了卧磨头装置的加工精度;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间隙调整机构,固定斜楔631是用于固定垂直加载平台62,并没有任何文字和附图能够说明固定斜楔631能够相对可调斜楔632移动,即固定斜楔631和可调斜楔632之间的相对高度不能移动,是通过可调斜楔632的移动来调节垂直加载平台62和第一导轨8的间隙。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特征不同,调节方法不同,调节方向不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方法、能达到的效果也不同。所以基于对比文件1,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要将对比文件1中的间隙调整机构用于磨床的间隙调整,不属于常规设置,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3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间隙调节原理、调节方法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均相同。(2)结合对比文件1的附图4可知设置有多组间隙调整机构实现导轨与拖板之间的间隙调整,同时,对于常规的磨床立柱而言,设置多个导轨面以保证磨头拖板的运动稳定性等是常规设置,因此根据磨头装置在同一平面内两个轴向的间隙调节需要,通过设置两组不同方向的间隙调节组件以实现磨头与导轨之间的间隙调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能够做出的适应性设置。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并未记载且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有关申请人所述的“计量整个调节板与定位件相贴合的长度,计算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导轨的间隙”。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1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该夹紧装置用于磨床;磨床包括立柱和磨头装置,磨头装置中磨头安装在磨头拖板内,磨头拖板沿着立柱的磨头导轨滑动;夹紧装置设置在立柱的磨头导轨和磨头拖板之间,夹紧装置中的间隙调节组件分为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和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两个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分别处于立柱的相对侧,通过两个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同时调节间隙;调节板垂直面与磨床导轨平行,定位件还包括压板,定位板垂直安装在压板的一端部,压板活动设置在磨头拖板上。上述区别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安装至磨床的安装方法,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该安装方法用于将夹紧装置安装至磨床,磨床包括立柱和磨头装置。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一种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的应用,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的夹紧装置应用于调节内存外挂式磨床拖板与立柱之间的间隙。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在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多功能磨床,包括权利要求1-18之一所述的夹紧装置的结构,其中,引用权利要求1-18之一造成权利要求8保护范围不清楚,假设权利要求8为包括权利要求1-7之一中所述的夹紧装置的结构,则其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为:该磨床还包括夹紧装置,夹紧装置设置在卧磨头拖板和卧磨头导轨之间,通过夹紧装置调节卧磨头拖板和卧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夹紧装置的结构如权利要求1至7之一中所述,其包括上述结构的所有特征。权利要求1-7中所述的夹紧装置的结构不具备创造性,其余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8-9任一所述的多功能磨床的安装方法,其中权利要求8-9所述的多功能磨床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该多功能磨床组装中卧磨头组件、立磨头组件以及夹紧装置的具体安装步骤;卧磨头导轨上设有卧磨头主导轨面和卧磨头辅导轨面;步骤c:待步骤b)中立磨头装置安装完成后,以立柱中安放卧磨头装置中卧磨头的方向为立柱前方,其相反方向为立柱后方,将夹紧装置中的间隙调节组件分为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和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步骤d:待步骤c)中间隙调节组件分类后,再将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在立柱前方的卧磨头导轨与卧磨头拖板之间,使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的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辅导轨面平行;步骤e):待步骤d)中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完成后,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在立柱后方的卧磨头导轨与卧磨头拖板之间,使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的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主导轨面平行。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调节方法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至于具体到间隙调节方向,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调整间隙的夹紧装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间隙调节的需要,设置多组间隙调节组件用以调节不同方向的间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能够做出的适应性设置,这种设置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6日、2019年06月28日和2019年07月05日分别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文件,三次提交的内容均相同,将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
2019年07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其特征在于:磨床包括立柱和磨头装置,磨头装置中磨头安装在磨头拖板内,磨头拖板沿着立柱的磨头导轨滑动,其中,夹紧装置设置在立柱的磨头导轨和磨头拖板之间,夹紧装置包括至少一个间隙调节组件,间隙调节组件之间配合使用,每一个间隙调节组件包括调节件和定位件,定位件与磨头拖板连接,调节件与定位件配合,调节件与定位件之间的相对高度可调节磨头拖板与磨头导轨的间隙,夹紧装置中的间隙调节组件分为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和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两个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分别处于在立柱的相对侧,通过两个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同时调节间隙,调节件包括固定板和调节板,固定板垂直安装在调节板的一端部,调节板为楔形板,调节板的厚度自安装有固定板的一端递减,通过一锁紧件调节调节件与定位件之间的相对高度,调节板进一步包括调节板垂直面和调节板楔形面,调节板垂直面和调节板楔形面分别为调节板上两相对侧的外表面,调节板垂直面与磨头导轨平行,固定板垂直安装在调节板楔形面的一侧,调节板楔形面与定位件贴合,定位件包括定位板和压板,定位板垂直安装在压板的一端部,压板活动设置在磨头拖板上,压板与调节件的调节板配合,通过调节压板与调节板之间的相对高度以调整调节板垂直面与磨头导轨的间隙,压板为楔形板,压板的厚度自安装有定位板的一端递增,调节件与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为0.02-0.03mm,调节件包括固定板和调节板,固定板垂直安装在调节板的一端部,调节板与定位件配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安装至磨床的安装方法,其特征在于:磨床包括立柱和磨头装置,夹紧装置包括至少一个间隙调节组件,所述安装方法是指将间隙调节组件安装至磨床的磨头装置和立柱之间。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安装至磨床的安装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磨头装置包括磨头和磨头拖板,立柱上设有磨头导轨,间隙调节组件包括调节件和定位件,所述安装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将间隙调节组件中的定位件活动安装在磨头装置的磨头拖板上;
步骤B:待步骤A)的定位件安装完成后,再将间隙调节组件中调节件置入定位件与磨头导轨之间,使调节件与定位件配合,再通过调整调节件相对定位件的高度以调节调节件与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为0.02-0.03mm;
步骤C:待步骤B)的调节件与定位件之间的相对高度确定后,再将调节件与定位件锁紧以保持调节件与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为0.02-0.03mm。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紧装置是用于调节内存外挂式磨床的磨头拖板与立柱之间的间隙。
5. 根据权利要求4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夹紧装置通过间隙调节组件调节立柱和磨头拖板的间隙。
6. 一种多功能磨床,其特征在于,包括:立柱、卧磨头装置、立磨头装置、夹紧装置和床身,卧磨头装置中卧磨头内存式设置在卧磨头拖板内,立磨头装置中立磨头外挂式设置在立磨头拖板上,立柱设置在床身上且立柱上设有卧磨头导轨和立磨头导轨,卧磨头拖板沿着卧磨头导轨竖向滑动,立磨头拖板沿着立磨头导轨竖向滑动,夹紧装置设置在卧磨头拖板和卧磨头导轨之间,通过夹紧装置调节卧磨头拖板和卧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夹紧装置的结构如权利要求1至5所述,其包括上述结构的所有特征。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多功能磨床,其特征在于:立柱为龙门形立柱,立柱包括两个支撑柱,每个支撑柱内侧分别设有两组卧磨头导轨,一个支撑柱的外侧设有两组立磨头导轨,卧磨头拖板内存式安装在两个支撑柱之间且沿着卧磨头导轨竖向滑动,立磨头拖板外挂式安装在一支撑柱的外侧且沿着立磨头导轨竖向滑动。
8. 根据权利要求6至7任一所述的多功能磨床的安装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多功能磨床包括立柱、卧磨头装置、立磨头装置和夹紧装置,立柱处于床身上且立柱上设有卧磨头导轨和立磨头导轨,卧磨头导轨上设有卧磨头主导轨面和卧磨头辅导轨面,所述安装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先将卧磨头装置中卧磨头内存式设置在卧磨头拖板内,再将卧磨头拖板内存式安装在立柱的两个支撑柱之间,使卧磨头拖板与卧磨头导轨配合;
步骤b:待步骤a)中卧磨头装置安装完成后,再将立磨头装置中立磨头外挂式设置在立磨头拖板上,再将立磨头拖板外挂式安装在立柱的一个支撑柱外,使立柱磨头拖板与立磨头导轨配合;
步骤c:待步骤b)中立磨头装置安装完成后,以立柱中安放卧磨头装置中卧磨头的方向为立柱前方,其相反方向为立柱后方,将夹紧装置中的间隙调节组件分为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和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
步骤d:待步骤c)中间隙调节组件分类后,再将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在立柱前方的卧磨头导轨与卧磨头拖板之间,使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的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辅导轨面平行;
步骤e):待步骤c)中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完成后,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在立柱后方的卧磨头导轨与卧磨头拖板之间,使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的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主导轨面平行。”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间隙调节组件通过调节定位件和调节件的之间的相对高度,达到调整调节件与卧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的目的,调节板设有楔形面,能够在调节时计量整个调节板与定位件相贴合的长度,可以精确的调节间隙。夹紧装置可以从两个方向同时调节间隙,确保整个卧磨头装置与立柱之间的前后间隙合理,不影响卧磨头装置在立柱上的竖向滑动,保证了卧磨头装置的加工精度,可使得调节件与卧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保持在0.02-0.03mm内,不影响卧磨头装置在立柱的卧磨头导轨上的竖向滑动,同时保证卧磨头的加工精度;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间隙调整机构,固定斜楔631是用于固定垂直加载平台62,并没有任何文字和附图能够说明固定斜楔631能够相对可调斜楔632移动,即固定斜楔631和可调斜楔632之间的相对高度不能移动,是通过可调斜楔632的移动来调节垂直加载平台62和第一导轨8的间隙,未记载本申请的“调节件与定位件配合,通过调节整个调节件与定位件之间的相对高度,从而调整调节件与卧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从而使得调节件与卧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保持在0.02-0.03mm内”。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不同,调节方法不同,调节方向不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方法、能达到的效果也不同。所以基于对比文件1,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要将对比文件1中的间隙调整机构用于磨床的间隙调整,不属于常规设置,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申请文件作了修改,经审查,提交的修改文件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如下,即:2015年03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1段(第1-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9(第1-6页);2019年07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液压支架综合性能试验装置,涉及一种间隙调整机构,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8]段,附图4-6):该间隙调整机构63(即间隙调节组件)设置在加载平台62(对应于本申请的磨头拖板)和立柱2的第一导轨8(对应于本申请的磨头导轨)之间,间隙调整机构包括固定斜楔631(即本申请的定位件)、可调斜楔632和定位块634(即可调斜楔632、定位块634共同组成本申请的调节件),固定斜楔631固定于垂直加载平台62内,固定斜楔631和可调斜楔632配合,通过固定螺栓635(即本申请的锁紧件)调节固定斜楔631和可调斜楔632之间的相对高度,可调节垂直加载平台62和第一导轨8的间隙;结合附图4可知,多个间隙调整机构63即组成夹紧装置且间隙调整机构63配合使用;该间隙调整机构包括可调斜楔632(即本申请的调节板,结合附图6可知可调斜楔即为楔形板)和定位块634(即本申请的固定板,同时可调斜楔632、定位块634共同组成本申请的调节件),定位块634部分插入可调斜楔632,可调斜楔632与固定斜楔631配合;结合附图6可知,定位块634垂直安装在可调斜楔632的一端部,可调斜楔632的厚度自安装有定位块634的一端递减,可调斜楔632包括调节板垂直面和调节板楔形面,调节板垂直面和调节板楔形面分别为可调斜楔632上两相对侧的外表面,定位块634垂直安装在调节板楔形面的一侧,调节板楔形面与固定斜楔631贴合,固定斜楔631包括压板,压板与可调斜楔632配合,通过调节压板与可调斜楔632之间的相对高度以调整间隙,压板为楔形板,压板的厚度自安装有定位块634的一端递增。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该夹紧装置用于磨床;磨床包括立柱和磨头装置,磨头装置中磨头安装在磨头拖板内,磨头拖板沿着立柱的磨头导轨滑动;夹紧装置设置在立柱的磨头导轨和磨头拖板之间,夹紧装置中的间隙调节组件分为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和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两个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分别处于立柱的相对侧,通过两个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同时调节间隙;调节板垂直面与磨床导轨平行,定位件还包括定位板,定位板垂直安装在压板的一端部,压板活动设置在磨头拖板上,调节件与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为0.02-0.03mm。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磨床上导轨与拖板之间的间隙调整。
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调整间隙的夹紧装置,该装置主要通过间隙调整机构实现导轨与平台之间的间隙调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上述夹紧装置应用在适当工况中以实现磨床导轨与拖板之间的间隙调整,并且上述转用并不存在技术障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应用于磨床的夹紧机构以实现磨床上的间隙调整。至于磨床包括立柱和磨头装置,磨头装置中磨头安装在磨头拖板内,磨头拖板沿着立柱的磨头导轨滑动,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进行磨床设计时的常规设置,这种设置不会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根据磨头装置在同一平面内两个轴向的间隙调节需要,通过设置两组不同方向的间隙调节组件以实现磨头与导轨之间的间隙调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一般的磨床导轨与拖板结合的地方都有两个相互垂直的面,因此,具体地将间隙调节组件分为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和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两个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分别处于在立柱的相对侧,通过两个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同时调节间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螺栓实现调节板与定位件之间的相对高度可以调节间隙,在此基础上,通过设置定位板使得定位板垂直安装在压板的一端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这种设置不会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根据间隙调整机构安装于磨床上的实际情况,间隙调整的精密性以及拆装的便利性,设置调节板垂直面与磨头导轨平行,压板活动设置在磨头拖板上,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将该机构用于调节拖板与导轨之间间隙能够做出的适应性设置,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考虑到磨头的加工精度以及磨头与导轨的配合情况,合理调整导轨与拖板间隙,即设置调节件与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为0.02-0.03mm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且易于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安装至磨床的安装方法,而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已如上述意见1所述,在对比文件1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基础上是不具备创造性。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一种间隙调整机构的安装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8]段,附图4-6):固定斜楔631固定于所述垂直加载平台62内,可调斜楔632楔入固定斜楔631与第一导轨8内的间隙;间隙调整机构63(即本申请的间隙调节组件)设置在加载平台62(对应于本申请的磨头装置)和立柱2的第一导轨8(对应于本申请的磨头导轨)之间;结合附图4可知,多个间隙调整机构63即组成夹紧装置(即夹紧装置包括至少一个间隙调节组件)。
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包括:该安装方法用于将夹紧装置安装至磨床;磨床包括立柱和磨头装置。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间隙调节组件安装至磨床。
磨床包括立柱和磨头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进行磨床设计时的常规技术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对比文件1公开了间隙调整机构的安装方法,该安装方法主要通过将间隙调整机构设置在导轨与平台之间以实现间隙调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遇到调节磨床上的导轨与拖板之间的间隙问题时有动机将上述间隙调整机构的安装方法应用在适当工况中以实现磨床导轨与拖板之间的间隙调整,并且上述转用并不存在技术障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应用于磨床上中以实现磨床上的间隙调整。而为了调整磨床上的拖板与导轨之间的间距,在考虑到磨头装置与拖板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导轨与立柱之间的位置关系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知晓该安装方法是指将间隙调节组件安装至磨床的磨头装置和立柱之间。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2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2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中的说明书第[0038]段,附图4-6):间隙调整机构包括固定斜楔631(即本申请的定位件)、可调斜楔632和定位块634(即可调斜楔632定位块634共同组成本申请的调节件),固定斜楔631固定于所述垂直加载平台62内(对应于本申请的将间隙调节组件中的定位件活动安装在磨头装置的磨头拖板上),可调斜楔632楔入固定斜楔631与第一导轨8内的间隙(对应于本申请的将间隙调节组件中调节件置入定位件与磨头导轨之间),可调斜楔632与固定斜楔631配合;调节固定斜楔631和可调斜楔632之间的相对高度可调节垂直加载平台62和第一导轨8的间隙;定位块634部分插入可调斜楔632,所述固定螺栓635穿过所述定位块634固定于所述加载平台62上;结合附图6可知固定斜楔631活动安装在垂直加载平台62内。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间隙调整机构的安装方法的基础上,在考虑到磨头装置与拖板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导轨与立柱之间的位置关系时,首先将定位件与磨头拖板固定,然后楔入调节件调整间隙,最后锁紧调节件与定位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应用该间隙调整机构时能够想到的常规操作顺序,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而考虑到磨头的加工精度以及磨头与导轨的配合情况,合理调整导轨与拖板间隙,即设置调节件与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为0.02-0.03mm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且易于实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磨床的夹紧装置的应用,基于上文,该夹紧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液压支架综合性能试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8]段,附图4-6):间隙调整机构包括固定斜楔631、可调斜楔632和定位块634,调节固定斜楔631和可调斜楔632之间的相对高度可调节垂直加载平台62和第一导轨8的间隙。
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包括:本申请的夹紧装置是应用于调节内存外挂式磨床的磨头拖板与立柱之间的间隙。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间隙调节组件应用于磨床。
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间隙调整机构,其主要通过将间隙调整机构设置在立柱的导轨与平台之间以实现间隙调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遇到调节内存外挂式磨床上的导轨与拖板之间的间隙问题时有动机将上述间隙调整机构的安装方法应用在适当工况中以实现磨床磨头拖板与立柱之间的间隙的调整,并且上述转用并不存在技术障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应用于本申请中以实现内存外挂式磨床上的间隙调整。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4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4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4,考虑到磨头装置与拖板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导轨与立柱之间的位置关系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间隙调节组件调节立柱和磨头拖板的间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多功能磨床,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拖板双主轴对称式磨削加工中心(其实质上为一种多功能磨床),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中的说明书第[0004]-[0031]段,附图1-4):该磨削加工中心包括立柱6-7、卧磨头9(相当于本申请的卧磨头装置)、立磨头14(相当于本申请的立磨头装置)和床身座(相当于本申请的床身),卧磨头龙门内抱式滑动连接于十字形第二拖板8的前后端(相当于本申请的卧磨头内存式设置在卧磨头拖板内),立磨头14设置于第二立柱连接的右边第三拖板上的右滑板前端,后床身座5上设置左右对称并构成门型的多导轨第一立柱6和第二立柱7;第二拖板能带动卧磨头上下滑动(相当于本申请的卧磨头拖板沿着卧磨头导轨竖向滑动),右拖板11能带动立磨头竖向滑动(相当于本申请的立磨头拖板沿着立磨头导轨竖向滑动),结合附图1-4可知,立磨头外挂式设置在拖板上,立柱设置在床身上且立柱上设有卧磨头导轨和立磨头导轨。
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该磨床还包括夹紧装置,夹紧装置设置在卧磨头拖板和卧磨头导轨之间,通过夹紧装置调节卧磨头拖板和卧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夹紧装置的结构如权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其包括上述结构的所有特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调节磨床导轨与拖板之间的间隙。
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夹紧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调整间隙的夹紧装置基础上,为了实现磨床导轨与拖板之间的间隙调整,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应用于本申请中以实现磨床上的间隙调整。而根据实际机床装配过程中间隙调整的需要,将夹紧装置设置在卧磨头拖板和卧磨头导轨之间以调节卧磨头拖板和卧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且易于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6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6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7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2还公开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中的说明书第[0004]-[0031]段,附图1-4):后床身座5上设置左右对称并构成门型的多导轨第一立柱6和第二立柱7(相当于本申请的立柱为龙门形立柱且包括两个支撑柱),立柱龙门导轨中设有第二拖板8,第二拖板8里内抱式设有卧磨头9,第二拖板8带动卧磨头9上下滑动,结合附图1-4可知卧磨头导轨设置在第一立柱6和第二立柱7的内侧,第二立柱7的外侧设有两条平行导轨,立磨头拖板外挂式安装在一支撑柱的外侧且沿着立磨头导轨竖向滑动。而根据卧磨头拖板在龙门式立柱中的实际安装情况,在每个支撑柱内侧分别设有两组卧磨头导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6至7任一所述的多功能磨床的安装方法,该多功能磨床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拖板双主轴对称式磨削加工中心,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中的说明书第[0004]-[0031]段,附图1-4):该磨削加工中心包括立柱6-7、卧磨头9(相当于本申请的卧磨头装置)、立磨头14(相当于本申请的立磨头装置)和床身座(相当于本申请的床身),卧磨头龙门内抱式滑动连接于十字形第二拖板8的前后端(相当于本申请的卧磨头内存式设置在卧磨头拖板内),立柱龙门导轨中设有经丝杠传动驱动上下运行的第二拖板8,第二拖板8与导轨配合;立磨头设置于第二立柱连接的右边第三拖板上的右滑板前端,在第二立柱7的外侧两条平行的导轨上滑动连接有右拖板11,立磨头14设置于右拖板11上的右滑板13前端,右拖板11与导轨配合。
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该多功能磨床组装中卧磨头组件、立磨头组件以及夹紧装置的具体安装步骤;卧磨头导轨上设有卧磨头主导轨面和卧磨头辅导轨面;步骤c:待步骤b)中立磨头装置安装完成后,以立柱中安放卧磨头装置中卧磨头的方向为立柱前方,其相反方向为立柱后方,将夹紧装置中的间隙调节组件分为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和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步骤d:待步骤c)中间隙调节组件分类后,再将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在立柱前方的卧磨头导轨与卧磨头拖板之间,使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的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辅导轨面平行;步骤e):待步骤d)中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完成后,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在立柱后方的卧磨头导轨与卧磨头拖板之间,使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的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主导轨面平行。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8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多功能磨床各组件的安装。
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间隙调整机构的安装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8]段,附图4-6):间隙调整机构63(即本申请的间隙调节组件)设置在加载平台62(对应于本申请的磨头拖板)和立柱2的第一导轨8(对应于本申请的磨头导轨)之间;结合附图4可知,多个间隙调整机构63即组成夹紧装置(即夹紧装置包括至少一个间隙调节组件)。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的作用相同,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间隙调整机构的安装方法应用在适当工况中以实现磨床磨头拖板与立柱之间的间隙调整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卧磨头组件、立磨头组件以及立柱的具体连接方式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整个磨床的组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首先安装立柱与卧磨头组件,然后安装立磨头组件,最后安装间隙调节组件的安装步骤,且上述安装步骤不会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至于以立柱中安放卧磨头装置中卧磨头的方向为立柱前方,其相反方向为立柱后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由于该多功能磨床的立柱为龙门形立柱,为保证卧磨头拖板的滑动稳定,通过设置多个导轨面与拖板配合,即卧磨头导轨上设有卧磨头主导轨面和卧磨头辅导轨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根据实际机床装配过程中各拖板与导轨之间的间隙调整的需要,将夹紧装置中的间隙调节组件分为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和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再将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在立柱前方的卧磨头导轨与卧磨头拖板之间,使第二方向间隙调节组件的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辅导轨面平行,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安装在立柱后方的卧磨头导轨与卧磨头拖板之间,使第一方向间隙调节组件的调节板垂直面与卧磨头主导轨面平行,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上述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以获得权利要求8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首先,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可“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特征是通过可调斜楔632的移动来调节垂直加载平台62和第一导轨8的间隙”,同时,对比文件1中明确记载如下技术特征:固定斜楔631固定于垂直加载平台62内;可调斜楔632楔入所述固定斜楔631与所述第一导轨8的间隙内。对比文件1中的导轨8与底座1相对固定,即导轨8与地面是相对固定的,若要实现“楔入”固定斜楔631与第一导轨8内的间隙内,则可调斜楔632与固定斜楔631之间必然能够相对运动,而对比文件1的间隙调节原理即是通过可调斜楔632的移动来调节固定斜楔631与第一导轨8的间隙大小,在固定斜楔631固定于垂直加载平台62的情况下,可调斜楔632楔入固定斜楔631与第一导轨8的间隙的过程中,可调斜楔632与固定斜楔631之间产生相对位移,其相对高度也必然会发生改变,相对高度的改变进而由于两个斜楔的相互作用而导致间隙也发生改变,这也是对比文件1间隙调节的原理,其与本申请的间隙调节原理相同。其次,固定斜楔631和可调斜楔632接触的位置均为楔形面,其设置合适的斜度从而通过调节两者的相贴合的长度,实现间隙的调节,这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均是利用楔块本身楔入间隙中的厚度变化实现间隙调节从而完成导轨与平台之间的间隙调整,两者均是机械结构中适应于导轨间隙调节的装置,其调节方法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至于具体到间隙调节方向,实现复审请求人所述的两个方向的调整并非是单个间隙调节组件独立完成的,而是通过设置多个组件实现多个方向调整,即其为多个间隙调节组件简单组合即能够实现的,而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调整间隙的夹紧装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间隙调节的需要,设置多组间隙调节组件用以调节不同方向的间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能够做出的适应性设置,这种设置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考虑到磨头的加工精度以及磨头与导轨的配合情况,合理调整导轨与拖板间隙,即设置调节件与磨头导轨之间的间隙为0.02-0.03mm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且可以经过有限的实验易于实现,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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