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引擎电子控制单元电池充电控制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291
决定日:2019-09-06
委内编号:1F25896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80073993.3
申请日:2014-01-24
复审请求人:沃尔沃卡车集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金凤
合议组组长:邹涤秋
参审员:刘亚妮
国际分类号:F02N11/0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其区别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认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73993.3,名称为“引擎电子控制单元电池充电控制器”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沃尔沃卡车集团,申请日为2014年01月2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6年07月22日,公开日为2016年10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8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07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9段(即第1-8页)、说明书附图图1-4(即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US4659977A, 公开日为1987年04月21日;
对比文件2:US6426607B1,公告日为2002年07月30日;
对比文件3:US3895283A, 公开日为1975年07月15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调节电池被充电的电压水平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交流发电机,该交流发电机包括调压器,并具有远程感测输入部;
被串联连接至所述交流发电机的电池;
被并联连接至所述电池的至少一个电负载元件;
被连接至所述电池的多个传感器,所述传感器包括电压传感器;以及
引擎电子控制单元EECU,该EECU具有来自所述多个传感器中每一个的至少一个信号作为输入,并且该EECU具有连接至所述交流发电机的远程感测输入部的输出,所述EECU被配置用于提供连续模拟电压控制信号给所述远程感测输入部,
其中,所述调压器根据从所述EECU接收的所述连续模拟电压控制信号来调节所述交流发电机的输出电压。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多个传感器包括:用于测量所述电池的温度的温度传感器。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EECU包括:用于存储所述电池的数据的存储器,所述数据包括多个建议电池充电电压值,每一个建议电池充电电压值对应于特定电池温度值。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EECU包括处理器,该处理器用于把从所述传感器获取的值与存储的电池数据进行比较并且用于产生电压控制信号。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中如果所述电池的所测电压大于所测温度的建议电池充电值,则由所述EECU提供的电压控制信号是高信号。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中如果所述电池的所测电压小于所测温度的建议电池充电值,则由所述EECU提供的电压控制信号是低信号。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EECU包括:升压电路,用于把所述电压控制信号升高至大于所述EECU的供电电压的水平。
8. 一种用于调节电池被充电的电压水平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步骤:
通过交流发电机为所述电池充电;
测量与所述电池相关的多个参数,包括电压;
把所测参数传输至引擎电子控制单元(EECU);
评估所测参数;
基于评估生成连续模拟电压控制信号;
把所述连续模拟电压控制信号传输至交流发电机的远程感测输入部;以及
根据接收的控制信号,调节由所述交流发电机提供给所述电池的供电电压,其中所述交流发电机包括响应于所述远程感测输入部接收的信号调节所述交流发电机的输出电压的调压器。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测量所述电池的温度。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包括:把所测的电压水平与所测温度的预存建议电压水平进行比较。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包括:如果所测电压水平大于所述建议电压水平,则产生高电压控制信号。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包括:利用所述高电压控制信 号的产生,降低所述电池被充电的电压输出水平。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如果所测电压水平小于所述建议电压水平,则产生低电压控制信号并且升高所述电池被充电的电压输出水平。
14.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经由升压电路把高电压控制信号值升压到高于所述EECU的供电电压。”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调节电池被充电的电压水平的系统和方法,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被串联连接至所述交流发电机的电池;被并联连接至所述电池的至少一个电负载元件;2)引擎电子控制单元EECU;EECU接提供连续模拟电压控制信号用于控制调压器;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引擎电子控制单元EECU;连续模拟电压控制信号传输至交流发电机;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9-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7、1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1-1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9-14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充电调节是由MPU16执行的,并且晶体管Q65、Q38和Q45只是在MPU 16的控制下执行切换功能,对比文件1明确指出其目的是省去传统的汽车调压器;对比文件2没有提及改进对比文件1的结构,使得交流发电机包括调压器,调压器具有远程感测输入部。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引擎控制模块用于接收电池电压和电池温度信号,并且生成模拟输入给交流发电机的远程感测输入部,也没有公开调压器根据从EECU接收的连续模拟电压控制信号来调节交流发电机的输出电压,本发明的方法生成连续模拟电压控制信号,并提供给现有的调压器,使得交流发电机的调压器进行实际的电压调节。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不具有本申请中的调节器,但该调节器对应于说明书中第33段的CTRL线路(该调节器属于该CTRL线路的上位概括),通过接收EECU的EECU产生高控制信号,和低控制信号,用于向发电机提供被调节的电压控制信号Vcontrol。相应地,对比文件1的晶体管Q65、Q38和Q45的组合构成调节器,通过接收微处理单元16(MPU)的HI输出信号(对应于高控制信号)和LO输出信号(低控制信号),用于向交流发电机的励磁线圈输出电压控制信号,进而控制发电机的发电电压;(2)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均用于如何根据检测到的温度对发电机向蓄电池的输出电压进行控制,属于相同技术领域,解决相同技术问题,将对比文件2中电池、发电机与负载的连接形式应用于对比文件1,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具有结合启示。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4 月11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改进的电压调节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调节交流发电机的可编程系统,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交流发电机包括调压器及远程感测输入部; EECU的输出连接至远程感测输入部并提供连续模拟电压控制信号给远程感测输入部,(2)电池被串联连接至交流发电机,还包括被并联连接至电池的至少一个电负载元件;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电压控制信号为连续模拟电压控制信号,把连续模拟电压控制信号传输至交流发电机的远程感测输入部;交流发电机包括调压器,调压器响应于远程感测输入部接收的信号;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独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9-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5-7、11-1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9-14也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微处理器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引擎电子控制单元EECU,功率开关装置即相当于本申请的调压器;对比文件1虽然取消了传统的汽车调压器,但通过功率开关装置同样可以实现对电压的调整;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交流发电机与电池串联以及电池与负载并联连接,则面对对比文件1中的交流发电机、电池与负载的连接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很容易想到也可以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连接关系用于对比文件1,而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本申请的创造性评述中可知已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且对比文件1也是由微处理根据比较结果输出控制信号对电压进行调节,而采用输出模拟电压信号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5 月23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其中,将原独立权利要求1、8的主题名称分别修改为“一种利用交流发电机控制电池的充电的系统”,“一种用于调节电池利用交流发电机来充电的电压水平的方法”,并在权利要求1、8中增加了部分技术特征,删除了部分技术特征,同时修改了部分技术特征,另外,删除原权利要求2、9、10、12,并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的相关特征进行了相应修改,对权利要求的编号进行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复审通知书中认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交流发电机包括调压器和远程感测输入部;EECU(控制单元)的输出连接至远程感测输入部并提供连续模拟电压控制信号(远程感测信号)改为远程感测输入部”。因此,对比文件1不可能公开新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所述交流发电机被配置使得,根据作为远程感测信号提供给所述交流发电机的所述电池的电压,调节从所述交流发电机提供给所述电池的输出电压”,和“根据所述电池的电压的测量值和所述电池的温度的测量值提供所述远程感测信号给所述交流发电机,使得从所述交流发电机提供给所述电池的输出电压被配置为充电所述电池至对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
复审请求人2019 年05 月23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为:
“1. 一种利用交流发电机控制电池的充电的系统,其中所述交流发电机被配置使得,根据作为远程感测信号提供给所述交流发电机的所述电池的电压,调节从所述交流发电机提供给所述电池的输出电压,所述系统包括:
包括电压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的多个传感器,所述电压传感器被配置用于测量所述电池的电压水平,所述温度传感器被配置用于测量所述电池的温度;以及
耦合到所述多个传感器的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被配置用于:
从所述多个传感器接收所述电池的电压的测量值和所述电池的温度的测量值;
把所述电池的电压与对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做比较;
根据所述电池的电压的测量值和所述电池的温度的测量值提供所述远程感测信号给所述交流发电机,使得从所述交流发电机提供给所述电池的输出电压被配置为充电所述电池至对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单元包括:用于存储所述电池的数据的存储器,所述数据包括多个建议电池充电电压值,每一个建议电池充电电压值对应于特定电池温度值。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单元包括处理器,该处理器用于把从所述多个传感器获取的值与存储的电池数据进行比较并且用于产生所述远程感测信号。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如果所述电池的所测电压大于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的建议电池充电电压值,则由所述控制单元提供的远程感测信号是高信号。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如果所述电池的所测电压小于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的建议电池充电电压值,则由所述控制单元提供的远程感测信号是低信号。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单元包括:升压电路,用于把所述远程感测信号升高至大于所述控制单元的供电电压的水平。
7. 一种用于调节电池利用交流发电机来充电的电压水平的方法,其中所述交流发电机被配置使得,根据作为远程感测信号提供给所述交流发电机的所述电池的电压,调节从所述交流发电机提供给所述电池的输出电压,所述方法包括步骤:
测量与所述电池相关的多个参数,包括所述电池的电压和所述电池的温度;
把所测参数传输至控制单元;
通过把所述电池的电压与对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做比较来评估所测参数;
基于所述评估提供所述远程感测信号给所述交流发电机,使得从所述交流发电机提供给所述电池的输出电压被配置为充电所述电池至对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包括:如果所述电池的电压大于对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则提供作为高电压控制信号的所述远程感测信号。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如果所述电池的电压小于对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则提供作为低电压控制信号的所述远程感测信号。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包括:经由升压电路把所述高电压控制信号升压到高于所述控制单元的供电电压以产生所述高电压控制信号。”
对此,合议组于2019 年06 月26 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远程感测信号为提供给交流发电机的电池的电压;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设置可以确定的,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远程感测信号为提供给交流发电机的电池的电压;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设置可以确定的,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独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4-6、8-10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6,8-10也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本申请中的“交流发电机被配置使得根据远程感测信号调节从所述交流发电机提供给所述电池的输出电压以及根据所述电池的电压的测量值和所述电池的温度的测量值提供所述远程感测信号”;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测量电池电压及电池温度,并基于温度信号确定的期望电池电压水平与测量的实际电池电压水平进行比较后输出控制信号,通过功率开关装置对交流发电机的充电电压进行调整,虽然对比文件1的控制信号用来控制功率开关装置,但其最终也是为了调节交流发电机的输出电压,因此,将远程感测信号设置为电池的电压并提供给交流发电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作出的常规设置,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微处理器根据第二传感线上的温度信号确定期望的电池电压水平,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期望的电池电压水平也是基于电池温度确定的,也就是说最终调节的交流发电机提供给电池的输出电压也是电池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因此,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技术特征“使得从所述交流发电机提供给所述电池的输出电压被配置为充电所述电池至对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8 月07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基于多个控制输入,例如电池电压和电池温度,来控制交流发电机的输出电压,而不仅仅是电池电压来控制;如果没有本申请电池和交流发电机之间的控制单元,交流发电机将向电池提供电池电压,而不考虑电池的温度,且通过示例可以看出,控制单元能够在不改变交流发电机或电池的情况下改装到现有车辆;(2)本申请由控制单元提供给交流发电机的远程感测信号为电池电压,对比文件1需要具有专用控制的交流发电机和用于调节其输出电压的复杂的定制电压调节电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用于利用现成的交流发电机给电池充电的改型系统,而且在对比文件1中,从功率模块电路提供给交流发电机的信号不是如本申请的系统所提供的模拟的电池电压,而是适于驱动交流发电机的励磁绕组的脉冲宽度调制信号。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16日发出合议组成员变更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如对变更后的合议组成员有回避请求,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的请求书。复审请求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5 月23 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做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5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07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附图即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利用交流发电机控制电池的充电的系统。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改进的电压调节系统,其通过交流发电机向电池充电,因此,其实质也公开了一种利用交流发电机控制电池的充电的系统(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栏第27行至第9栏第8行,附图1-3),包括交流发电机,用于向车辆的电池提供充电电流,用于在第一感测线上提供与电池正极端的电压水平相关的电池电压信号的装置(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电压传感器),用于在与电池温度相关的第二传感线上提供温度信号的装置(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温度传感器),功率开关装置,用于控制通过所述交流发电机励磁绕组的电流供应,微处理器(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控制单元),通过控制线连接到第一和第二传感线和功率开关装置,并被编程为根据第二传感线上的温度信号确定期望的电池电压水平,将所需的电池电压水平与从第一感测线确定的实际电池电压水平进行比较,并根据比较在控制线上产生控制信号(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远程感测信号)来控制功率开关装置的启动;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微处理器根据第二传感线上的温度信号确定期望的电池电压水平(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4栏第51-56行),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期望的电池电压水平也是基于电池温度确定的,也就是说最终调节的交流发电机提供给电池的输出电压也是电池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因此,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技术特征“使得从所述交流发电机提供给所述电池的输出电压被配置为充电所述电池至对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比较在控制线上产生控制信号来控制功率开关装置的启动,而功率开关装置用于控制通过所述交流发电机励磁绕组的电流供应(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1),因此,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交流发电机被配置使得根据远程感测信号调节从所述交流发电机提供给所述电池的输出电压;根据所述电池的电压的测量值和所述电池的温度的测量值提供所述远程感测信号。
因此,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远程感测信号为提供给交流发电机的电池的电压。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控制信号如何提供;
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测量电池电压及电池温度,并基于温度信号确定的期望电池电压水平与测量的实际电池电压水平进行比较后输出控制信号,通过功率开关装置对交流发电机的充电电压进行调整,虽然对比文件1的控制信号用来控制功率开关装置,但其最终也是为了调节交流发电机的输出电压,因此,将远程感测信号设置为电池的电压并提供给交流发电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通过常规设置可以确定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知识以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关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为了实现电压调节功能,如前所述的MPU 16最初被编程为基于从热敏电阻26接收的信号所感测的电池温度来确定适当的电压设定点,MPU 16被编程为参考存储在其存储器中的值的“查找表”,其对应于图4中所示的电池电压与电池温度曲线”(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7栏第45-53行,附图2,4),因此,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关于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微处理器被编程为根据第二传感线上的温度信号确定期望的电池电压水平,将所需的电池电压水平与从所述第一感测线确定的实际电池电压水平进行比较,并根据比较在控制线上产生控制信号来控制功率开关装置的启动”(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1),因此,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关于权利要求4-5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5分别对权利要求3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如果所述电池的所测电压大于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的建议电池充电电压值,则由所述控制单元提供的远程感测信号是高信号”、“如果所述电池的所测电压小于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的建议电池充电电压值,则由所述控制单元提供的远程感测信号是低信号”,其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微处理器被编程为根据第二传感线上的温度信号确定期望的电池电压水平,将所需的电池电压水平与从所述第一感测线确定的实际电池电压水平进行比较,并根据比较在控制线上产生控制信号来控制功率开关装置的启动”(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1),“当线路28上的模拟电池电压检测信号低于规定的电池电压设定点时,MPU 16在线路30上产生HI输出信号,从而导通晶体管。MPU 16继续监测在感测线28上提供的电池电压信号,直到电池电压达到所需的电压设定点水平,当这发生时,MPU 16在输出线30上产生LO信号,该LO信号消除提供给晶体管Q65的基极的偏压并关断晶体管”(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5栏第41-62行),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微处理器基于比较结果提供控制信号的情况下,该信号的具体形式,如提供高信号还是低信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设置可以确定的,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通过常规设置可以确定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4、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关于权利要求6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控制单元包括:升压电路,用于把所述远程感测信号升高至大于所述控制单元的供电电压的水平”,其中微处理器基于电压的比较输出控制信号已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而升压电路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根据控制信号的需要将控制信号升高至大于微处理器的供电电压的水平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根据需要作出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7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用于调节电池利用交流发电机来充电的电压水平的方法。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改进的电压调节系统(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27行至第9栏第8行,附图1-3),用于根据电池的电压水平控制交流发电机励磁绕组的励磁,同时也公开了一种用于调节电池利用交流发电机来充电的电压水平的方法,通过交流发电机为电池充电,在第一感测线上测量与电池正极端的电压水平相关的电池电压信号,测量与电池温度相关的温度信号,微处理器(相当于本申请的控制单元)通过控制线连接到第一和第二传感线和功率开关装置,并被编程为根据第二传感线上的温度信号确定期望的电池电压水平,将所需的电池电压水平与从所述第一感测线确定的实际电池电压水平进行比较,并根据比较在控制线上产生控制信号来控制功率开关装置的启动,功率开关装置,用于控制通过所述交流发电机励磁绕组的电流供应,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微处理器根据第二传感线上的温度信号确定期望的电池电压水平(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4栏第51-56行),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期望的电池电压水平也是基于电池温度确定的,也就是说最终调节的交流发电机提供给电池的输出电压也是电池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因此,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技术特征“使得从所述交流发电机提供给所述电池的输出电压被配置为充电所述电池至对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比较在控制线上产生控制信号来控制功率开关装置的启动,而功率开关装置用于控制通过所述交流发电机励磁绕组的电流供应,因此,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基于评估提供远程感测信号,以及根据远程感测信号调节从所述交流发电机提供给所述电池的输出电压。
因此,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远程感测信号为提供给交流发电机的电池的电压;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控制信号;
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测量电池电压及电池温度,并基于温度信号确定的期望电池电压水平与测量的实际电池电压水平进行比较后输出控制信号,通过功率开关装置对交流发电机的充电电压进行调整,虽然对比文件1的控制信号用来控制功率开关装置,但其最终也是为了调节交流发电机的输出电压,因此,将远程感测信号设置为电池的电压并提供给交流发电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通过常规设置可以确定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知识以得出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 关于权利要求8-9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9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如果所述电池的电压大于对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则提供作为高电压控制信号的所述远程感测信号”、“如果所述电池的电压小于对所述电池的所述温度建议的电池电压,则提供作为低电压控制信号的所述远程感测信号”,其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微处理器被编程为根据第二传感线上的温度信号确定期望的电池电压水平,将所需的电池电压水平与从所述第一感测线确定的实际电池电压水平进行比较,并根据比较在控制线上产生控制信号来控制功率开关装置的启动”(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1),“当线路28上的模拟电池电压检测信号低于规定的电池电压设定点时,MPU 16在线路30上产生HI输出信号,从而导通晶体管。MPU 16继续监测在感测线28上提供的电池电压信号,直到电池电压达到所需的电压设定点水平,当这发生时,MPU 16在输出线30上产生LO信号,该LO信号消除提供给晶体管Q65的基极的偏压并关断晶体管”(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5栏第41-62行),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微处理器基于比较结果提供控制信号并对电池被充电的电压进行调整的情况下,该信号的具体形式,如提供高电压控制信号还是低电压控制信号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设置可以确定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8、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 关于权利要求10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为“经由升压电路把所述高电压控制信号升压到高于所述控制单元的供电电压以产生所述高电压控制信号”,其中微处理器基于电压的比较输出控制信号已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而升压电路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根据控制信号的需要将控制信号升压到高于控制单元的供电电压以产生高电压控制信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根据需要作出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首先,复审请求人的有关本申请的控制单元能够在不改变交流发电机或电池的情况下改装到现有车辆的内容,在原申请文件中并未明确记载,因此,不予考虑;其次,即使如复审请求人所述,本申请的控制单元能够在不改变交流发电机或电池的情况下改装到现有车辆,但根据本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本申请由于电压调节器设置在交流发电机内部,才使得控制单元能够在不改变交流发电机或电池的情况下改装到现有车辆,但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公开了传统的电压调节器可以与交流发电机一体构造(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栏第44-47行),即电压调节器设置在交流发电机内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知的现有技术,而其设置在交流发电机内部的优缺点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知的,因此,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上述效果是可以预期的,不能作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再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测量电池电压及电池温度,并基于温度信号确定的期望电池电压水平与测量的实际电池电压水平进行比较后输出控制信号,通过功率开关装置对交流发电机的充电电压进行调整,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相同,在对充电电压进行调整时同样考虑了电池温度,而不仅仅是基于电池电压来控制。
(2)对比文件1设置的电压调节电路是为了对交流发电机输出的充电电压进行调整,本申请的电池电压信号虽然提供给交流发电机,但该信号也是用来调整交流发电机输出的电池充电电压,依据本申请公开的内容可知,本申请的调压器设置在交流发电机内部(参见本申请的说明书0018段),即本申请依靠内置的调压器对充电电压进行调整,而对比文件1依靠电压调节电路对充电电压进行调整,但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都是基于电池温度信号和电池电压信号确定的电池电压信号来调整交流发电机输出的充电电压,即电池电压信号都是用来控制调压装置从而对交流发电机输出的充电电压进行调整,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调压装置设置的位置不同导致接收电池电压信号的装置不同,但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公开了传统的电压调节器可以与交流发电机一体构造(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栏第44-47行),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于电池温度信号和电池电压信号确定电池充电电压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调压装置的设置位置及形式选择接收电池电压信号的装置,当调压装置设置在交流发电机内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容易想到将需要的电池电压信号传输给交流发电机,从而通过内置的调压器实现输出电压的调整,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根据需要所做的常规设置,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07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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