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系统的流体连接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还原系统的流体连接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292
决定日:2019-11-25
委内编号:1F267490
优先权日:2013-03-27
申请(专利)号:201410109946.1
申请日:2014-03-21
复审请求人:康明斯排放处理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金凤
合议组组长:裴志红
参审员:李彩芬
国际分类号:F01N3/10(2006.01);F01N3/2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未被现有技术公开,现有技术也未给出应用该技术特征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而且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109946.1,名称为“还原系统的流体连接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康明斯排放处理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3月21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3月27日,公开日为2014年10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4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申请日2014年03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7段(即第1-7页),说明书附图图1-3(即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5943858A,公告日为:1999年08月31日;
对比文件2:WO2013/028714A1,公开日为:2013年02月28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系统,包括:
废气后处理系统,所述废气后处理系统配置成连接至内燃机并从所述内燃机接收废气流;
还原系统,所述还原系统连接至所述废气后处理系统并包括还原剂计量模块,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包括入口和所述入口下游的腔室,
连接至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流体连接器,
还原剂进料管线,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至所述流体连接器;
其中所述流体连接器包括由第一材料制成的本体,所述本体限定了本体截面,所述本体在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与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之间延伸,并将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至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所述流体连接器包括第一端和与所述第一端相对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联接到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在所述第一端上限定第一凸缘,所述第一凸缘邻接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的端部,所述第二端联接到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中心毂位于第一凸缘下游并限定大于所述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第二凸缘与中心毂连续并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的面对端,所述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所述第二凸缘截面大于所述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所述本体截面和所述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
所述流体连接器还包括由第二材料制成的插入件,所述第二材料提供比所述第一材料更大的热传导率,所述插入件从所述本体向外延伸并进入所述腔室,以将来自所述进料管线中还原剂的热量供应至所述腔室中的还原剂。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包括位于所述腔室下游的泵。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气后处理系统包括选择性催化还原催化剂,以及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连接至所述选择性催化还原催化剂上游的所述废气流。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材料是塑料,以及所述第二端螺纹啮合于所述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是金属管,所述金属管从所述第二端向外突出进入所述腔室,所述金属管还从所述第二端延伸穿过所述本体到所述第一端。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管是不锈钢管。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限定流动通道,该流动通道延伸穿过所述流体连接器的所述本体。
8. 一种设备,包括:
还原剂计量模块,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包括与还原剂存储罐流体连通的腔室;
进料管线,所述进料管线从所述还原剂存储罐延伸并配置成将还原剂从所述存储罐供应至所述腔室;
流体连接器,所述流体连接器将所述进料管线连接至所述计量模块的入口,其中所述入口位于所述腔室的上游,所述流体连接器包括第一端和与所述第一端相对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联接到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在所述第一端上限定第一凸缘,所述第一凸缘邻接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的端部,所述第二端联接到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中心毂位于第一凸缘下游并限定大于所述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第二凸缘与中心毂连续并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的面对端,所述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所述第二凸缘截面大于所述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所述本体截面和所述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以及
金属插入件,所述金属插入件延伸穿过所述流体连接器并进入所述腔室,其中,所述插入件定位成与所述流体连接器的还原剂和所述腔室中的还原剂接触。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为管状并限定流动通道,所述流动通道用于使所述还原剂通过所述流体连接器进入所述腔室。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流体连接器包括塑料本体。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端包括外螺纹,所述外螺纹与沿所述入口的内螺纹螺合。
12. 一种设备,包括:
还原剂计量模块,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包括腔室,所述腔室接收来自进料管线的还原剂;
流体连接器,所述流体连接器包括第一端和与所述第一端相对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联接到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在所述第一端上限定第一凸缘,所述第一凸缘邻接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的端部,所述第二端联接到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中心毂位于第一凸缘下游并限定大于所述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第二凸缘与中心毂连续并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的面对端,所述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所述第二凸缘截面大于所述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所述本体截面和所述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所述流体连接器由第一材料构成;以及
插入件,所述插入件沿所述流体连接器的通道延伸并与所述还原剂接触,其中,所述插入件从所述流体连接器的所述第二端向外突出进入所述腔室,所述插入件由第二材料构成,所述第二材料比所述第一材料更有效地传导热量。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流体连接器的所述第一端连接至所述进料管线。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是金属管。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管限定穿过流体连接器的通道,且所述金属管从所述流体连接器的所述第二端向外延伸到所述金属管的位于所述腔室中的终端,从而所述金属管沿所述腔室的几乎整个长度延伸,且还原剂存储在围绕所述金属管的所述腔室中。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包括在所述腔室和所述金属管的所述终端下游的混合室。
17. 一种方法,包括:
运行还原剂计量模块,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包括与还原剂进料管线流体连通的腔室,其中还原剂在所述腔室和所述进料管线中,且其中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通过流体连接器连接至所述计量模块;
加热所述进料管线中的所述还原剂;以及
经由插入件将来自所述进料管线中所述还原剂的热量传递至所述腔室中 的所述还原剂,所述插入件与所述进料管线中的所述还原剂接触并延伸穿过所述流体连接器进入所述腔室,从而所述腔室中的所述还原剂围绕所述插入件。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由金属制成,而所述流体连接器由塑料制成,所述插入件容纳于所述流体连接器中。
19.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将还原剂从所述进料管线通过所述插入件流入所述腔室。
20.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管线将所述计量模块与还原剂罐连接,且所述计量模块通过注射器连接至排气系统。
2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内燃机。”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8、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将计量阀集成在混合装置中,连接器在还原剂进料管线与还原剂计量模块之间进行连接;连接器在所述第一端上限定第一凸缘,所述第一凸缘邻接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的端部,中心毂位于第一凸缘下游并限定大于所述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第二凸缘与中心毂连续并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的面对端,所述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所述第二凸缘截面大于所述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所述本体截面和所述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8、12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将计量阀集成在混合装置中,还原剂进料管线通过流体连接器连接至还原剂计量模块,加热进料管线中的还原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3-4、6、10、14-16、19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5、7、9、11、18、20-21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9-11、13-16、18-21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其中将权利要求17的主题名称由“一种方法”修改为“一种将还原剂存储罐流体连接到还原剂剂量模块的方法”,并将原权利要求17中的特征全部删除,增加技术特征“将还原剂进料管线流体联接到还原剂存储罐; 将流体连接器流体地连接到还原剂进料管线,所述流体连接器包括:主体,所述主体限定主体横截面,所述主体包括第一端和在第一端对面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端流体地联接到所述的还原剂进料管线,第一凸缘,所述第一凸缘限定在所述主体的第一端,所述第一凸缘邻 接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的一端,中心毂,所述中心毂位于所述第一凸缘的下游并且限定大于所述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第二凸缘,所述第二凸缘与所述中心毂连续,所述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所述第二凸缘截面大于所述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所述本体截面和所述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以及插入件,所述插入件所处穿过所述流体连接器的主体,所述插入件限定还原剂流过的通道;以及将所述流体连接器的所述第二端流体地连接到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使得所述流体连接器的主体延伸其间并且将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到所述还原剂进料入口,所述第二凸缘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所述的插入件延伸进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腔内”。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对比文件l中已经明确说明不包括两个凸缘的引导件64,因此,没有理由也不会有动机修改成如对比文件2中的图2的技术方案,即在出口构件230上包括两个凸缘;其次,对比文件l中公开了螺纹70设置成使得计量阀16直接拧到引导件64的螺纹70上, 因此,通过教导直接将计量阀16拧紧到引导件64,对比文件l直接排除了在计量阀16和引导件64之间设置进料管线的可能性,因此,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不具有结合的启示。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首先,对比文件1将计量阀16直接拧紧到引导件64只是一个优选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没有排除在计量阀16和引导件64之间设置进料管线的可能性,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相反的技术教导;其次,对比文件1中连接器具有一个凸缘,但是其在引导件上设置螺纹70与管线连接,具有连接不便的技术问题。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设置“第一端上限定第一凸缘,所述第一凸缘邻接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的端部,所述第二端联接到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中心毂位于第一凸缘下游并限定大于所述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第二凸缘与中心毂连续并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的面对端,所述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所述第二凸缘截面大于所述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所述本体截面和所述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的技术启示,在这种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流体连接器也设置第一凸缘、中心毂和第二凸缘来使连接器更加便于连接;(2)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的内容可知,“在看到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区别后,根据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后,从该问题出发,从现有技术中检索到另一篇披露相关技术手段的对比文件,就可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是判断创造性的正确方法,并不是事后诸葛亮。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合议组于2019 年07 月01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8、12、1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8、12、17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21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4、11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3、5-7、9-10、14-16、18-2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9-11、13-16、18-21也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给出的启示很容易想到也可以在对比文件1中的引导件64与计量阀邻接的一侧设置凸缘从而对引导件与计量阀的轴向位置进行定位;其次,对比文件1的计量阀和引导件之间是否设置进料管线只是计量阀与引导件之间的连接方式,并不影响引导件作为连接件连接计量阀和混合装置,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连接器连接两个部件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连接部件用于系统中的其他两个部件之间,请求人所强调的对比文件l直接排除了在计量阀16和引导件64之间设置进料管线的可能性的理由并不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1中的连接计量阀与混合装置的引导件设置在进料管线与还原剂计量模块之间。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8 月1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其中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电加热器,所述电加热器配置成加热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在权利要求8中增加了技术特征“电加热器,所述电加热器配置成加热进料管线”,在权利要求17中增加了技术特征“使用电加热器加热进料管线”,并将权利要求17中的技术特征“所述的插入件延伸进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腔内”修改为“所述的插入件延伸进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腔内以将热量从进料管线传递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腔内”。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l没有公开“所述废气后处理系统配置成连接至内燃机并从所述内燃机接收废气流”,“所述流体连接器还包括由第二材料制成的插入件,所述第二材料提供比所述第一材料更大的热传导率,所述插入件从所述本体向外延伸并进入所述腔室,以将来自所述进料管线中还原剂的热量供应至所述腔室中的还原剂”,且请求人并不认为对比文件l中的管道56a相当于腔室;(2)对比文件l中所有的技术特征都是为了“预混合”而服务和设计的,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关于“残留还原剂冰冻”的问题,对比文件l从始至终没有提出过这种问题,对比文件l中强调了毛细管66是“窄的”,与管道56a之间的空隙要充分考虑与压缩空气之间的“混合”,因此这不符合本申请所限定的“穿过还原剂流过的通道”,本申请需要插入件传热来将预留的还原剂加热,因此该插入件根本不可能考虑到“毛细管”;(3)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在对比文件2中提出来或者暗示,对比文件l中的毛细管的作用与本申请插入件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解冻问题上并不能检索到对比文件l,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选择一个直径很窄的管道作为解冻用,而对比文件l中的毛细管没有任何暗示其用于解冻。因此对比文件l和对比文件2没有任何结合的启示,其结合也不能得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l和对比文件2也都没有公开“电加热器,所述电加热器配置成加热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
复审请求人重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系统,包括:
废气后处理系统,所述废气后处理系统配置成连接至内燃机并从所述内燃机接收废气流;
还原系统,所述还原系统连接至所述废气后处理系统并包括还原剂计量模块,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包括入口和所述入口下游的腔室,
连接至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流体连接器,
还原剂进料管线,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至所述流体连接器;以及
电加热器,所述电加热器配置成加热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
其中所述流体连接器包括由第一材料制成的本体,所述本体限定了本体截面,所述本体在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与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之间延伸,并将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至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所述流体连接器包括第一端和与所述第一端相对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联接到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在所述第一端上限定第一凸缘,所述第一凸缘邻接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的端部,所述第二端联接到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中心毂位于第一凸缘下游并限定大于所述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第二凸缘与中心毂连续并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的面对端,所述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所述第二凸缘截面大于所述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所述本体截面和所述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
所述流体连接器还包括由第二材料制成的插入件,所述第二材料提供比所述第一材料更大的热传导率,所述插入件从所述本体向外延伸并进入所述腔室,以将来自所述进料管线中还原剂的热量供应至所述腔室中的还原剂。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包括位于所述腔室下游的泵。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气后处理系统包括选择性催化还原催化剂,以及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连接至所述选择性催化还原催化剂上游的所述废气流。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材料是塑料,以及 所述第二端螺纹啮合于所述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是金属管,所述金属管从所述第二端向外突出进入所述腔室,所述金属管还从所述第二端延伸穿过所述本体到所述第一端。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管是不锈钢管。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限定流动通道,该流动通道延伸穿过所述流体连接器的所述本体。
8. 一种设备,包括:
还原剂计量模块,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包括与还原剂存储罐流体连通的腔室;
进料管线,所述进料管线从所述还原剂存储罐延伸并配置成将还原剂从所述存储罐供应至所述腔室;
电加热器,所述电加热器配置成加热进料管线;
流体连接器,所述流体连接器将所述进料管线连接至所述计量模块的入口,其中所述入口位于所述腔室的上游,所述流体连接器包括第一端和与所述第一端相对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联接到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在所述第一端上限定第一凸缘,所述第一凸缘邻接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的端部,所述第二端联接到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中心毂位于第一凸缘下游并限定大于所述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第二凸缘与中心毂连续并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的面对端,所述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所述第二凸缘截面大于所述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所述本体截面和所述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以及
金属插入件,所述金属插入件延伸穿过所述流体连接器并进入所述腔室,其中,所述插入件定位成与所述流体连接器的还原剂和所述腔室中的还原剂接触。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为管状并限定流动通道,所述流动通道用于使所述还原剂通过所述流体连接器进入所述腔室。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流体连接器包括塑料本体。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端包括外螺纹,所述外螺纹与沿所述入口的内螺纹螺合。
12. 一种设备,包括:
还原剂计量模块,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包括腔室,所述腔室接收来自进料管线的还原剂;
流体连接器,所述流体连接器包括第一端和与所述第一端相对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联接到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在所述第一端上限定第一凸缘,所述第一凸缘邻接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的端部,所述第二端联接到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中心毂位于第一凸缘下游并限定大于所述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第二凸缘与中心毂连续并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的面对端,所述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所述第二凸缘截面大于所述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所述本体截面和所述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所述流体连接器由第一材料构成;以及
插入件,所述插入件沿所述流体连接器的通道延伸并与所述还原剂接触,其中,所述插入件从所述流体连接器的所述第二端向外突出进入所述腔室,所述插入件由第二材料构成,所述第二材料比所述第一材料更有效地传导热量。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流体连接器的所述第一端连接至所述进料管线。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是金属管。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管限定穿过流体连接器的通道,且所述金属管从所述流体连接器的所述第二端向外延伸到所述金属管的位于所述腔室中的终端,从而所述金属管沿所述腔室的几乎整个长度延伸,且还原剂存储在围绕所述金属管的所述腔室中。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包括在所述腔室和所述金属管的所述终端下游的混合室。
17. 一种将还原剂存储罐流体连接到还原剂剂量模块的方法,包括:
将还原剂进料管线流体联接到还原剂存储罐;
使用电加热器加热进料管线;
将流体连接器流体地连接到还原剂进料管线,所述流体连接器包括:
主体,所述主体限定主体横截面,所述主体包括第一端和在第一端对面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端流体地联接到所述的还原剂进料管线,
第一凸缘,所述第一凸缘限定在所述主体的第一端,所述第一凸缘邻接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的一端,
中心毂,所述中心毂位于所述第一凸缘的下游并且限定大于所述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
第二凸缘,所述第二凸缘与所述中心毂连续,所述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所述第二凸缘截面大于所述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所述本体截面和所述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以及
插入件,所述插入件所处穿过所述流体连接器的主体,所述插入件限定还原剂流过的通道;以及
将所述流体连接器的所述第二端流体地连接到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使得所述流体连接器的主体延伸其间并且将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到所述还原剂进料入口,所述第二凸缘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所述的插入件延伸进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腔内以将热量从进料管线传递到还原剂剂量模块的腔内。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由金属制成,而所述流体连接器由塑料制成,所述插入件容纳于所述流体连接器中。
19.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将还原剂从所述进料管线通过所述插入件流入所述腔室。
20.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管线将所述计量模块与还原剂罐连接,且所述计量模块通过注射器连接至排气系统。
2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内燃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审查,所做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8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申请日2014年03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栏第21行至第6栏第8行,附图1-2):还原剂8容纳在供应容器10中,供应容器10通过过滤器12、泵14和位于进料管6中的计量阀16连接到混合装置4,计量阀16可以直接连接在混合装置4的上游,压缩气体20通过另一个进料管18进入混合装置4,混合装置4中具有管道56a(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腔室),在混合装置4中产生的混合物通过混合管道34到达雾化喷嘴36,雾化喷嘴将混合物以细雾42的形式注入废气流40中,在废气管38中,待净化的废气40沿着催化转化器(即本申请中的废气后处理系统,其也是配置成连接至内燃机并从内燃机接收废气流)构造的方向流动,引导件64,引导件64拧入螺纹孔62中,引导件64优选地由塑料形成,并且在中心包含毛细管66,毛细管66由引导件64保持,毛细管66优选地由金属(例如特殊钢)形成,毛细管66是还原剂的进料管60,引导件64的上端可以设置有螺纹70,使得计量阀16可以在该位置直接拧紧。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容器10、过滤器12、泵14,进料管6、计量阀16、混合装置4、压缩气体部分、混合管道34及喷嘴36共同构成了本申请的还原系统,其也是连接至废气后处理系统,计量阀16和混合装置4组合在一起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还原剂计量模块,由于计量阀16一端连接进料管6,混合装置4中具有管道56a,流体经计量阀后进入混合装置的管道56a,因此,计量模块也具有入口且腔室位于入口下游;由于引导件连接计量阀16和混合装置,因此,其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连接器,其包括由塑料(即本申请中的第一材料)制成的本体,从图2中可以看出,引导件的本体也限定了本体截面,引导件也包括第一端和与第一端相对的第二端,且一端具有凸缘,;
因此,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流体连接器还包括由第二材料制成的插入件,所述第二材料提供比所述第一材料更大的热传导率,所述插入件从所述本体向外延伸并进入所述腔室,以将来自所述进料管线中还原剂的热量供应至所述腔室中的还原剂;(2)电加热器,所述电加热器配置成加热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3)流体连接器连接至还原剂计量模块和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器本体在还原剂进料管线与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之间延伸,并将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至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连接器第一端联接到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器第一凸缘邻接还原剂进料管线的端部,第二端联接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中心毂位于第一凸缘下游并限定大于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第二凸缘与中心毂连续并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的面对端,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第二凸缘截面大于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本体截面和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
经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系统(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0015-0018段,附图1-2),泵134向计量阀118提供增压尿素溶液,计量阀118向混合室112提供尿素溶液,图2中的混合设备200包括计量阀202,计量阀202具有出口 203,从出口203向混合室204提供尿素溶液,混合室204也从气道 205接收增压气流,混合室204向连接于喷射器的出口构件230提供压缩空气和尿素溶液的混合流,喷射器配置为向排气后处理系统提供混合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中具有连接混合设备200和喷射器的作为连接器的出口构件230,且从附图2中可以看出,出口构件230的左边凸缘邻接喷射器,右端联接到混合室204的出口,中心毂位于左侧凸缘上游并限定大于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右侧凸缘与中心毂连续并邻接混合室204的出口的面对端,右侧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第二凸缘截面大于左侧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本体截面和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限定的插入件,虽然对比文件1中在引导件64中设置了毛细管66,但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将还原剂与压缩气体混合,而将进料管设置为毛细管的作用也是为了还原剂与压缩气体更好的混合,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还原剂解冻的问题,其中流体连接器内设置由第二材料制成的插入件,第二材料提供比所述第一材料更大的热传导率,通过插入件将来自进料管线中还原剂的热量供应至腔室中的还原剂,从而实现对还原剂的解冻,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毛细管与本申请的插入件的作用不相同,且对比文件1中并未提及还原剂解冻的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仅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用来使得还原剂与压缩气体更好的混合的毛细管,无法想到将其作为插入件,从而传递热量至腔室中的还原剂,从而实现对还原剂的解冻,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而且对比文件1、2也没有给出应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以解决还原剂解冻的技术问题的启示,目前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通过在流体连接器中设置由第二材料制成的插入件,第二材料提供比第一材料更大的热传导率,插入件从本体向外延伸并进入腔室,从而为腔室中的还原剂提供加热(参见本申请的第0018段),也就是说,上述区别特征(1)为本申请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故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8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系统,实质也公开了一种设备,其公开的内容如上所述;
因此,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金属插入件,所述金属插入件延伸穿过所述流体连接器并进入所述腔室,其中,所述插入件定位成与所述流体连接器的还原剂和所述腔室中的还原剂接触;(2)电加热器,所述电加热器配置成加热所述还原剂进料管线;(3)进料管线从还原剂存储罐延伸并配置成将还原剂从存储罐供应至腔室,流体连接器将进料管线连接至计量模块的入口,连接器第一端联接到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器第一凸缘邻接还原剂进料管线的端部,第二端联接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中心毂位于第一凸缘下游并限定大于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第二凸缘与中心毂连续并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的面对端,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第二凸缘截面大于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本体截面和所述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
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如上所述;基于上述2.1的意见可知,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限定的金属插入件,虽然对比文件1中在引导件64中设置了毛细管66,但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将还原剂与压缩气体混合,而将进料管设置为毛细管的作用也是为了还原剂与压缩气体更好的混合,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还原剂解冻的问题,金属插入件延伸穿过流体连接器并进入腔室,其中,插入件定位成与流体连接器的还原剂和腔室中的还原剂接触,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毛细管与本申请的插入件的作用不相同,且对比文件1中并未提及还原剂解冻的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仅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用来使得还原剂与压缩气体更好的混合的毛细管,无法想到将其作为插入件,从而传递热量至腔室中的还原剂,从而实现对还原剂的解冻,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而且对比文件1、2也没有给出应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以解决还原剂解冻的技术问题的启示,目前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通过将金属插入件延伸穿过流体连接器并进入腔室,插入件定位成与流体连接器的还原剂和腔室中的还原剂接触,从而为腔室中的还原剂提供加热(参见本申请的第0018段),也就是说,上述区别特征(1)为本申请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故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2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如上所述,该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插入件,所述插入件沿所述流体连接器的通道延伸并与所述还原剂接触,其中,所述插入件从所述流体连接器的所述第二端向外突出进入所述腔室,所述插入件由第二材料构成,所述第二材料比所述第一材料更有效地传导热量;(2)流体连接器第一端联接到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器第一凸缘邻接还原剂进料管线的端部,第二端联接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中心毂位于第一凸缘下游并限定大于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第二凸缘与中心毂连续并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所述入口的面对端,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第二凸缘截面大于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本体截面和所述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
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如上所述,基于上述2.1、2.2的意见可知,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限定的插入件,虽然对比文件1中在引导件64中设置了毛细管66,但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将还原剂与压缩气体混合,而将进料管设置为毛细管的作用也是为了还原剂与压缩气体更好的混合,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还原剂解冻的问题,其中设置了插入件,插入件沿流体连接器的通道延伸并与还原剂接触,插入件由第二材料构成,第二材料比第一材料更有效地传导热量,从而通过插入件将来自进料管线中还原剂的热量供应至腔室中的还原剂,从而实现对还原剂的解冻,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毛细管与本申请的插入件的作用不相同,且对比文件1中并未提及还原剂解冻的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仅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用来使得还原剂与压缩气体更好的混合的毛细管,无法想到将其作为插入件,从而传递热量至腔室中的还原剂,从而实现对还原剂的解冻,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而且对比文件1、2也没有给出应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以解决还原剂解冻的技术问题的启示,目前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通过在流体连接器中设置由第二材料制成的插入件,第二材料提供比第一材料更大的热传导率,插入件从本体向外延伸并进入腔室,从而为腔室中的还原剂提供加热(参见本申请的第0018段),也就是说,上述区别特征(1)为本申请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故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7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一种将还原剂存储罐流体连接到还原剂剂量模块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系统,实质上也公开了一种将还原剂存储罐流体连接到还原剂剂量模块的方法,其公开的内容如上所述,因此,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插入件,所述插入件所处穿过所述流体连接器的主体,所述插入件限定还原剂流过的通道;以及将所述流体连接器的所述第二端流体地连接到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使得所述流体连接器的主体延伸其间并且将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到所述还原剂进料入口,所述第二凸缘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所述的插入件延伸进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腔内以将热量从进料管线传递到还原剂剂量模块的腔内;(2)使用电加热器加热进料管线;(3)流体连接器第一端联接到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器第一凸缘邻接还原剂进料管线的的一端,第二端联接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使得所述流体连接器的主体延伸其间并且将还原剂进料管线连接到所述还原剂进料入口,所述第二凸缘邻接所述还原剂计量模块的入口,中心毂位于第一凸缘下游并限定大于本体截面的中心毂截面,第二凸缘与中心毂连续,第二凸缘限定第二凸缘截面,第二凸缘截面大于第一凸缘的第一凸缘横截面、本体截面和所述中心毂截面中的每一个。
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如上所述;基于上述2.1、2.2、2.3的意见可知,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限定的插入件,虽然对比文件1中在引导件64中设置了毛细管66,但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将还原剂与压缩气体混合,而将进料管设置为毛细管的作用也是为了还原剂与压缩气体更好的混合,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还原剂解冻的问题,其中设置了插入件,插入件穿过流体连接器的主体,插入件延伸进入还原剂计量模块的腔内以将热量从进料管线传递到还原剂剂量模块的腔内,从而实现对还原剂的解冻,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毛细管与本申请的插入件的作用不相同,且对比文件1中并未提及还原剂解冻的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仅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用来使得还原剂与压缩气体更好的混合的毛细管,无法想到将其作为插入件,从而传递热量至腔室中的还原剂,从而实现对还原剂的解冻,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而且对比文件1、2也没有给出应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以解决还原剂解冻的技术问题的启示,目前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通过在流体连接器中设置插入件,插入件从本体向外延伸并进入腔室,从而为腔室中的还原剂提供加热(参见本申请的第0018段),也就是说,上述区别特征(1)为本申请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故权利要求17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7、9-11、13-16、18-21的创造性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8、12、17具备创造性,故其从属权利要求2-7、9-11、13-16、18-21也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8 月15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