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声器极性检测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扬声器极性检测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847
决定日:2019-09-17
委内编号:1F268153
优先权日:2013-11-14
申请(专利)号:201410645602.2
申请日:2014-11-12
复审请求人:恩智浦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方婷
合议组组长:张凡
参审员:张德珍
国际分类号:H04R2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且没有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则该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45602.2,名称为“扬声器极性检测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恩智浦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12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1月14日,公开日为2015年05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实质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中确定的文本是: 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10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4b;2018年1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经合议组核实,说明书附图部分为撰写错误,驳回决定实际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3页;2017年10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4页;2018年1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驳回的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未对如何基于多个阻抗值确定扬声器的极性进行具体限定。然而,说明书中仅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058]-[0075]段)“校准方法(图2b所示)用于通过确定扬声器阻抗根据正DC电压增大还是减小,来确定扬声器201的绝对极性”、“向扬声器201提供第一测试信号,所述第一测试信号包括具有预定频率的信号。在向扬声器201提供第一测试信号时,使用阻抗确定模块来确定在与第一测试信号相对应的预定频率处第一电阻抗的量值。施加第二测试信号,所述第二测试信号包括添加了正DC电压信号的第一测试信号。阻抗确定模块202在预定频率处确定(例如,通过测量或估计)与第二测试信号相对应的第二电阻抗的量值”、“极性感测设备配置为如果第二电阻抗的量值小于第一电阻抗的量值则确定扬声器具有正极性。相反,极性感测设备配置为如果第二电阻抗的量值大于第一电阻抗的量值则确定扬声器具有反极性”、“极性确定模块303,配置为确定阻抗信号Z(fpilot)相对于参考信号328同相变化还是反相变化(例如,阻抗信号在参考信号增大时是增大还是减小)。如果阻抗信号Z(fpilot)相对于参考信号328同相变化,则处理器配置为确定扬声器具有反极性。如果阻抗信号相对于参考信号328异相变化,则极性确定模块303配置为确定扬声器具有正极性”、“可以以适当的采样速率将Z(fpilot)信号与音频输入信号(或其滤波版本)相比较(可能需要采样速率转换以将参考值与所确定的阻抗值的预定时间间隔相匹配),可以通过计算在所确定的阻抗值与参考音频信号的互相关函数中的峰值,来确定绝对极性”、“参考信号328可以包括针对由相同合成输入信号(添加有导频音调311的音频信号325)激励的另一扬声器而确定的阻抗值(每个参考阻抗值对应于不同的输入信号部分)。如果阻抗信号Z(fpilot)相对于参考信号328同相变化,则处理器配置为确定两个扬声器具有相同的极性。如果阻抗信号相对于参考信号328异相变化,则极性确定模块303配置为确定两个扬声器具有不同的极性”、“所述设备配置为使得在校准阶段确定两个(或更多个)扬声器的相对相位(如图4b所示)。扬声器的电阻抗函数根据振动膜位移在整个频谱上变化。如果针对多个频率或在添加或未添加正DC电压的情况下(因此将会有固定的扬声器振动膜位移变化,这进而改变扬声器的阻抗)在频谱的一部分上(例如,从5Hz到采样速率的二分之一) 测量电阻抗,则可以确定由固定的扬声器振动膜位移变化引起的电阻抗函数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所述设备配置为向每个扬声器401、431提供包括不同预定频率f1-fN的一系列测试信号。对于这些频率中的每一个,所述设备配置为在不存在或存在DC电压的情况下测量该频率处的扬声器阻抗的量值”、“当提供了所有频率、并且在不存在或存在DC电压时测量了相应的阻抗时,极性确定模块配置为针对两个扬声器比较由固定的振动膜位移变化引起的值变化。假定扬声器彼此相似,如果所有扬声器都以相同的极性连接,则由于固定的振动膜位移引起的变化也应当彼此类似。扬声器阻抗值之间的较大差异表示不同极性”。依据本申请文件所记载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预见权利要求1概括的除了说明书实施例记载的技术方案之外的所有技术方案均能解决确定扬声器极性的技术问题,因此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1、13也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有关规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扬声器极性检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扬声器的多个阻抗值,并使得每个阻抗值与提供给扬声器的不同输入信号或输入信号部分相对应;以及
基于所述多个阻抗值确定扬声器的极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扬声器的极性的步骤包括:计算与第一输入信号相对应的第一阻抗和与第二输入信号相对应的第二阻抗之间的差值,其中
所述第一输入信号包括具有预定频率的信号,并且
所述第二输入信号包括具有所述预定频率的信号和附加的直流信号。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确定针对输入信号的不同部分的多个阻抗值的步骤,所述输入信号包括:
具有预定频率的导频信号;以及
音频信号。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扬声器的极性的步骤包括:将所确定的多个阻抗值与相应的参考值相比较。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应的参考值包括以下至少一个:
预定的预期阻抗值;
针对另一扬声器确定的阻抗值;
相应的输入音频信号值;以及
相应的输入音频信号值的处理版本。
6.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比较包括:所确定的多个阻抗值与相应的参考值的时间互相关。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多个阻抗值的步骤包括:确定针对多个不同输入信号的多个阻抗值,每个输入信号由以下至少一个来区分:具有不同的频率;以及包括不同的DC值。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扬声器的极性的步骤包括:将所述多个阻抗值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相比较。
9.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每个阻抗值的步骤包括:测量
扬声器音圈两端的电压;以及
流过扬声器音圈的电流。
10.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确定扬声器相对于扬声器系统中的其他扬声器的相对极性的步骤。
11. 一种扬声器极性检测设备,包括:
阻抗确定模块,配置为确定扬声器的多个阻抗值,并使得每个阻抗值与提供给扬声器的不同输入信号或输入信号部分相对应;以及
极性确定模块,配置为基于所述多个阻抗值来确定扬声器的极性。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阻抗确定模块包括:
电流感测装置,用于测量流过扬声器的电流;
电压感测装置,用于测量扬声器两端的电压;以及
处理器,配置为确定所述电压与所述电流的比值。
13. 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配置为执行以下操作的计算机程序代码:
确定扬声器的多个阻抗值,使得每个阻抗值与提供给扬声器的不同输入信号或输入信号部分相对应;以及
基于所述多个阻抗值确定扬声器的极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扬声器的极性。而说明书中已经列举了多种方式来解决技术问题,例如:基于第一阻抗与第二阻抗的量值相比较,基于确定的阻抗值与相应的参考值比较,或者将多个阻抗值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相比较,从而确定扬声器的极性。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共性的技术特征就是基于所述多个阻抗值,因此权利要求1将说明书中的多种方法概括为基于所述多个阻抗值确定扬声器的极性。复审请求人认为该共性为合理预测。《专利审查指南》第144页记载了:“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因此,应当允许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基于多个阻抗值确定扬声器的极性是本申请的关键技术,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方式,列举的多种方式记载了具体如何根据添加或未添加DC电压信号得出的多个阻抗值来确定出正确的扬声器极性。复审请求人可以对多个实施例进行概括,但是,基于多个阻抗值来确定出扬声器的极性概括了一个较大的保护范围,除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这些具体方式之外,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于预见权利要求1概括的除了说明书实施例记载的技术方案之外的所有技术方案能解决确定出正确的扬声器极性的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同理,权利要求11、13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5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相同,合议组在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的“基于多个阻抗值确定扬声器的极性”没有限定①获取多个阻抗值的特定条件、②多个阻抗值的获取方式、③确定扬声器极性的具体方法,因此涵盖了基于任意情形下的获得的多个阻抗值来确定扬声器极性的实施方式,而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无法直接得到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中基于任何方式得到的“多个阻抗值”均能“确定扬声器的极性”。因此权利要求1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同时,关于复审请求人的请求意见,合议组认为:虽然复审请求人从说明书中给出的多种实施方式提取出共性的技术特征是基于多个阻抗值,从而将其概括为基于多个阻抗值确定扬声器的极性,但这并不代表只要具备这个共性的技术特征,就一定能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参见复审通知书中列举的根据多个阻抗值并不能确定扬声器的极性的多种情形。复审请求理由不具备说服力。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具体为:1.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2中的全部内容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并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基于第二阻抗小于第一阻抗而确定扬声器具有正极性,及/或基于第二阻抗大于第一阻抗而确定扬声器具有反极性”、“所述预定频率至少比扬声器的谐振频率高两个倍频程”的内容,以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相应地,删除了权利要求2。2.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4中的全部内容加入权利要求3中,以将权利要求3重新记载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2,以及在新的独立权利要求2中加入“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相应的参考值的变化为同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具有反极性,及/或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相应的参考值的变化为异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具有正极性”的内容;相应地,删除了权利要求4。3.将权利要求6修改为引用新的独立权利要求2。4.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3中的全部内容合并记载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5,并在新的权利要求5中加入“将所确定的多个阻抗值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相比较;以及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为同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相同,及/或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为异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不同”的内容。5.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8中的全部内容加入权利要求7中,以将权利要求7重新记载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6,并且将权利要求8中的全部内容加入新的独立权利要求6中,以及在新的独立权利要求6中加入“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类似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相同,及/或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不类似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不同”的内容;相应地,删除了权利要求8。6.复审请求人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以下内容加入权利要求11中,以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7:“计算与第一输入信号相对应的第一阻抗和与第二输入信号相对应的第二阻抗之间的差值, 以及基于第二阻抗小于第一阻抗而确定扬声器具有正极性,及/或基于第二阻抗大于第一阻抗而确定扬声器具有反极性;其中所述第一输入信号包括具有预定频率的信号,所述预定频率至少比扬声器的谐振频率高两个倍频程,并且所述第二输入信号包括具有所述预定频率的信号和附加的直流信号”。7.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1中的全部内容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中的以下内容合并记载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8:“……确定针对输入信号的不同部分的多个阻抗值,所述输入信号包括:具有预定频率的导频信号; 以及音频信号;…… 将所确定的多个阻抗值与相应的参考值相比较; 以及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相应的参考值的变化为同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具有反极性,及/或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相应的参考值的变化为异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具有正极性”。8.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1中的全部内容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中的以下内容合并记载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9:“……确定针对输入信号的不同部分的多个阻抗值的步骤,所述输入信号包括:具有预定频率的导频信号; 以及音频信号;将所确定的多个阻抗值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相比较; 以及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为同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相同,及/或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为异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不同”。9.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1中的全部内容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中的以下内容合并记载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0:“……确定针对多个不同输入信号的多个阻抗值,每个输入信号由以下至少一个来区分:具有不同的频率;以及包括不同的DC值;将所述多个阻抗值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相比较;以及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类似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相同,及/或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不类似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不同”。10.将权利要求12修改为引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0。11.将权利要求13的内容修改为“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配置为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12.对剩余的权利要求重新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通过该修改,复审通知书中所指的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得以澄清。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3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具体为:1.在权利要求2、8中加入“其中所述相应的参考值是基于所述输入信号的预期振动膜位移信号值”的特征。2.将权利要求3的内容修改为“相应的参考值包括:相应的输入音频信号值经过预测模块的与预期电压--偏差变换函数相对应的滤波器处理的版本”。3.将权利要求6、10中的“至少一个”删除。
复审请求人2019年08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2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扬声器极性检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扬声器的多个阻抗值,并使得每个阻抗值与提供给扬声器的不同输入信号或输入信号部分相对应;以及
基于所述多个阻抗值确定扬声器的极性,包括:
计算与第一输入信号相对应的第一阻抗和与第二输入信号相对应的第二阻抗之间的差值,以及
基于第二阻抗小于第一阻抗而确定扬声器具有正极性,及/或基于第二阻抗大于第一阻抗而确定扬声器具有反极性;其中
所述第一输入信号包括具有预定频率的信号,所述预定频率至少比扬声器的谐振频率高两个倍频程,并且
所述第二输入信号包括具有所述预定频率的信号和附加的直流信号。
2. 一种扬声器极性检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扬声器的多个阻抗值,并使得每个阻抗值与提供给扬声器的不同输入信号或输入信号部分相对应;以及
基于所述多个阻抗值确定扬声器的极性,
其中,所述方法包括确定针对输入信号的不同部分的多个阻抗值的步骤,所述输入信号包括:
具有预定频率的导频信号;以及
音频信号;
其中,确定扬声器的极性的步骤包括:
将所确定的多个阻抗值与相应的参考值相比较,其中所述相应的参考值是基于所述输入信号的预期振动膜位移信号值;以及
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相应的参考值的变化为同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具有反极性,及/或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相应的参考值的变化为异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具有正极性。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应的参考值包括:
相应的输入音频信号值经过预测模块的与预期电压-偏差变换函数相对应的滤波器处理的版本。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比较包括:所确定的多个阻抗值与相应的参考值的时间互相关。
5. 一种扬声器极性检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扬声器的多个阻抗值,并使得每个阻抗值与提供给扬声器的不同输入信号或输入信号部分相对应;以及
基于所述多个阻抗值确定扬声器的极性,
其中,所述方法包括确定针对输入信号的不同部分的多个阻抗值的步骤,所述输入信号包括:
具有预定频率的导频信号;以及
音频信号;
其中,确定扬声器的极性的步骤包括:
将所确定的多个阻抗值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相比较;以及
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为同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相同,及/或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为异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不同。
6. 一种扬声器极性检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扬声器的多个阻抗值,并使得每个阻抗值与提供给扬声器的不同输入信号或输入信号部分相对应;以及
基于所述多个阻抗值确定扬声器的极性,包括:确定针对多个不同输入信号的多个阻抗值,每个输入信号由以下来区分:具有不同的频率;以及包括不同的DC值;
其中,确定扬声器的极性的步骤包括:
将所述多个阻抗值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相比较;以及
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类似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相同,及/或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不类似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不同。
7. 一种扬声器极性检测设备,包括:
阻抗确定模块,配置为确定扬声器的多个阻抗值,并使得每个阻抗值与提供给扬声器的不同输入信号或输入信号部分相对应;以及
极性确定模块,配置为基于所述多个阻抗值来确定扬声器的极性,包括:
计算与第一输入信号相对应的第一阻抗和与第二输入信号相对应的第二阻抗之间的差值,以及
基于第二阻抗小于第一阻抗而确定扬声器具有正极性,及/或基于第二阻抗大于第一阻抗而确定扬声器具有反极性;其中
所述第一输入信号包括具有预定频率的信号,所述预定频率至少比扬声器的谐振频率高两个倍频程,并且
所述第二输入信号包括具有所述预定频率的信号和附加的直流信号。
8. 一种扬声器极性检测设备,包括:
阻抗确定模块,配置为确定扬声器的多个阻抗值,并使得每个阻抗值与提供给扬声器的不同输入信号或输入信号部分相对应;以及
极性确定模块,配置为基于所述多个阻抗值来确定扬声器的极性;
其中,所述阻抗确定模块配置为确定针对输入信号的不同部分的多个阻抗值,所述输入信号包括:
具有预定频率的导频信号;以及
音频信号;
其中,所述极性确定模块配置为:
将所确定的多个阻抗值与相应的参考值相比较,其中所述相应的参考值是基于所述输入信号的预期振动膜位移信号值;以及
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相应的参考值的变化为同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具有反极性,及/或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相应的参考值的变化为异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具有正极性。
9. 一种扬声器极性检测设备,包括:
阻抗确定模块,配置为确定扬声器的多个阻抗值,并使得每个阻抗值与提供给扬声器的不同输入信号或输入信号部分相对应;以及
极性确定模块,配置为基于所述多个阻抗值来确定扬声器的极性;
其中,阻抗确定模块配置为确定针对输入信号的不同部分的多个阻抗值的步骤,所述输入信号包括:
具有预定频率的导频信号;以及
音频信号;
其中,所述极性确定模块配置为:
将所确定的多个阻抗值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相比较;以及
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为同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相同,及/或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为异相变化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不同。
10. 一种扬声器极性检测设备,包括:
阻抗确定模块,配置为确定扬声器的多个阻抗值,并使得每个阻抗值与提供给扬声器的不同输入信号或输入信号部分相对应;以及
极性确定模块,配置为基于所述多个阻抗值来确定扬声器的极性;
所述阻抗确定模块配置为确定针对多个不同输入信号的多个阻抗值,每个输入信号由以下来区分:具有不同的频率;以及包括不同的DC值;
其中,极性确定模块配置为:
将所述多个阻抗值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相比较;以及
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类似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相同,及/或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与针对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相应阻抗值的变化不类似而确定扬声器与不同扬声器的极性不同。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阻抗确定模块包括:
电流感测装置,用于测量流过扬声器的电流;
电压感测装置,用于测量扬声器两端的电压;以及
处理器,配置为确定所述电压与所述电流的比值。
12. 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配置为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3页;2017年10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4页;2019年08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计算与第一输入信号相对应的第一阻抗和与第二输入信号相对应的第二阻抗之间的差值,以及基于第二阻抗小于第一阻抗而确定扬声器具有正极性,及/或基于第二阻抗大于第一阻抗而确定扬声器具有反极性;其中所述第一输入信号包括具有预定频率的信号,所述预定频率至少比扬声器的谐振频率高两个倍频程,并且所述第二输入信号包括具有所述预定频率的信号和附加的直流信号”具体限定了“基于多个阻抗值确定扬声器的极性”,对应说明书中的记载为(说明书第59-63段)“在电机阻抗小的频率(例如,比扬声器的谐振频率高两个倍频程(octave)的频率)下测量扬声器阻抗变化的影响。在该频率范围中,期待许多其他扬声器参数(例如,构成电机阻抗的参数) 变化的影响非常小,并且扬声器阻抗主要由其电感(随振动膜位移而变化)来确定。校准方法包括:向扬声器201提供第一测试信号,所述第一测试信号包括具有预定频率的信号。例如,所述第一测试信号可以包括预定频率ωo(即,比扬声器的谐振频率高两个倍频程的频率)下的小幅度正弦波。也可以使用其他非正弦波形,只要在预定频率处存在非零信号分量。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信号发生器211来提供信号,并使用放大器222来放大所述信号。在向扬声器201提供第一测试信号时,使用阻抗确定模块来确定在与第一测试信号相对应的预定频率处第一电阻抗的量值(例如,通过测量或估计)。施加第二测试信号,所述第二测试信号包括添加了正DC电压信号的第一测试信号(即,还包括具有预定频率ωo的信号)。在通过信号发生器211和放大器222将第二测试信号提供至扬声器201时,阻抗确定模块202在预定频率处确定(例如,通过测量或估计)与第二测试信号相对应的第二电阻抗的量值。通过极性确定模块(在这种情况下是处理器203)从阻抗确定模块接收第一阻抗值和第二阻抗值。处理器配置为确定第一阻抗值和第二阻抗值的哪一个更大。极性感测设备配置为如果第二电阻抗的量值小于第一电阻抗的量值则确定扬声器具有正极性。相反,极性感测设备配置为如果第二电阻抗的量值大于第一电阻抗的量值则确定扬声器具有反极性”。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是依据说明书的第一实施例的记载,限定了获取多个阻抗值的获取方式和特定条件,并明确指出如何确定扬声器的极性,因此,权利要求1的方案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以说明书为依据,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2)对于权利要求2,对应说明书中的记载为(说明书第66-71段)“信号发生器311配置为产生正弦导频音调(具有预定的频率,如在第一实施例中描述的频率)。将该导频音调添加到音频输入325。合成的输入信号(包括音频信号和导频信号)被放大器322放大,并发送至扬声器。当提供了合成输入时,阻抗确定模块302配置为测量所述预定频率处的电压分量和电流分量,并计算比值,比值给出了阻抗。在这种情况下,将Z(fpilot)信号(与阻抗如何随时间变化相对应)与参考信号328相比较,参考信号328由参考信号提供器326提供,可以被延迟模块327(“Δ”)延迟。在这种情况下,参考信号328是(使用扬声器电压-偏差(excursion)预测模块326)从音频信号获得的预期振动膜位移信号。该预测模块可以包括与预期电压-偏差变换函数相对应的滤波器,并且可以接收音频信号作为输入。变换函数可以是固定的,或者可以是自适应的,以说明扬声器行为(由于温度或老化)的可能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所述设备包括:极性确定模块303,配置为确定阻抗信号Z(fpilot)相对于参考信号328同相变化还是反相变化(例如,阻抗信号在参考信号增大时是增大还是减小)。如果阻抗信号Z(fpilot)相对于参考信号328同相变化,则处理器配置为确定扬声器具有反极性。如果阻抗信号相对于参考信号328异相变化,则极性确定模块303配置为确定扬声器具有正极性。” 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是依据说明书的另一实施例的记载,限定了多个阻抗值的获取方式,相应参考值的获取方式,以及如何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相应的参考值的变化来确定扬声器的极性。因此,权利要求2的方案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以说明书为依据,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4引用权利要求2,基于与权利要求2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3-4以说明书为依据,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对于权利要求5,对应说明书中的记载为(说明书第72段)“在另一实施例中,参考信号328可以包括针对由相同合成输入信号(添加有导频音调311的音频信号325)激励的另一扬声器而确定的阻抗值(每个参考阻抗值对应于不同的输入信号部分)。如果阻抗信号Z(fpilot)相对于参考信号328同相变化,则处理器配置为确定两个扬声器具有相同的极性。如果阻抗信号相对于参考信号328异相变化,则极性确定模块303配置为确定两个扬声器具有不同的极性。”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是依据说明书的另一实施例的记载,限定了多个阻抗值的获取方式,以及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相对于不同扬声器而测量的阻抗值的变化为同相或异相而确定扬声器之间的极性相同或不同。因此,权利要求5的方案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以说明书为依据,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4)对于权利要求6,对应说明书中的记载为(说明书第73-75段)“图4a示出了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400,包括配置为确定多个扬声器的相对极性的设备。在这种情况下,所述设备包括:信号发生器411,配置为经由相应的第一放大器422和第二放大器423向第一扬声器401和第二扬声器431提供输入信号。第一扬声器401和第二扬声器431的阻抗均由相应的第一阻抗确定模块405和第二阻抗确定模块406确定。在这种情况下,阻抗确定模块均包括:电流感测设备,用于测量流过扬声器的电流;电压感测设备,用于测量扬声器两端的电压;以及处理器,配置为确定电压与电流的比值,从而确定阻抗。所述设备还包括:极性确定模块403,配置为基于由第一阻抗确定模块405和第二阻抗确定模块406提供的阻抗值来确定扬声器401和431的相对极性。在这种情况下,所述设备配置为向每个扬声器401、431提 供包括不同预定频率f1-fN的一系列测试信号。对于这些频率中的每一个,所述设备配置为在不存在或存在DC电压的情况下测量该频率处的扬声器阻抗的量值。在这种情况下,在测量每个阻抗时,极性确定模块403 存储这些阻抗。当提供了所有频率、并且在不存在或存在DC电压时测量了相应的阻抗时,极性确定模块配置为针对两个扬声器比较由固定的振动膜位移变化引起的值变化。扬声器阻抗值之间的较大差异表示不同极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极性确定模块配置为确定由固定的扬声器振动膜位移引起的多个频率上的阻抗变化是否类似。如果类似,则极性确定模块将确定极性相同,否则极性确定模块将确定极性不同。” 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是依据说明书的另一实施例的记载,限定了多个阻抗值的获取方式,以及基于多个阻抗值的变化确定扬声器之间的极性是相同或不同。因此,权利要求6的方案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5)对于权利要求7-10,其对应于方法权利要求1-2,5-6,其方案均能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基于与权利要求10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11以说明书为依据,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6)对于权利要求12,其存储的程序执行权利要求1-6任一项的方法,基于与权利要求1-6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12以说明书为依据,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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