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690
决定日:2019-09-20
委内编号:1F26847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16295.8
申请日:2015-06-10
复审请求人:西安科技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戴瑞烜
合议组组长:方慧聪
参审员:黄艳
国际分类号:G01N3/12;G01N23/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特征被另外的对比文件公开,一部分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使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16295.8、名称为“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日为2015年06月10日,公开日为2015年08月26日,申请人为西安科技大学。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于2018年09月19日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3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487319A 公开日:2014年01月01日;
对比文件2:CN203455227U 公告日:2014年02月26日;
对比文件3:WO2013039416A1 公开日:2013年03月3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8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1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9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增强影像系统和连续控制加载系统,所述增强影像系统包括恒压注射器、毛细管及造影剂,所述连续控制加载系统包括实验加载平台、分离式液压千斤顶、液压控制加载油泵、轮辐压力传感器、数码显示表及计算机,所述实验加载平台由顶座、底座、载盘及应力均布砣通过柱杆连接而成,所述载盘平行设置在底座的正上方,顶座平行设置在载盘的正上方,所述载盘通过橡胶圈可以在柱杆上进行上下滑动,顶座、底座和载盘的形状和大小均相同,所述实验加载平台的整体外观尺寸为314mm*160mm*455mm;所述分离式液压千斤顶设置在实验加载平台内,所述分离式液压千斤顶与液压控制加载油泵之间通过油管连接,所述油管设有流量计;所述毛细管分别与恒压注射器及实验加载平台相连,所述恒压注射器设置在实验加载平台的上部,所述造影剂通过恒压注射器和毛细管注入实验加载平台内的试件样品内;所述轮辐压力传感器通过电导线与数码显示表连接,数码显示表与计算机电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压控制加载油泵优选型号为ZHH-700B-2的液压泵。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码显示表优选型号为MCK-Z-I的数显表。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述应力均布砣设置在载盘底部的中间位置,所述底座的中部设有尺寸为112mm*104mm*5mm的开槽,分离式液压千斤顶的下部至于所述开槽内,且分离式液压千斤顶的顶部与所述应力均布砣的底部相接触。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载盘上表面的中部开有一个用于对岩石样品底端进行固定的第二样槽,该第二样槽的槽深为3mm,直径为50mm。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座的中部开有一个直径为5mm的样孔,所述毛细管的出口端伸入样孔内,顶座下表面的中部设有直径为50mm、槽深为15mm第一样槽,所述轮辐压力传感器的顶端伸入第一样槽内,且轮辐压力传感器与顶座连为一体,顶座的下表面上还开有一个用于放置轮辐压力传感器外接线的线槽,线槽的宽度为6mm。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离式液压千斤顶优选型号为RSC-101的千斤顶,所述轮辐压力传感器优选型号为JHBU的传感器。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应力均布砣为倒立的圆台状结构,应力均布砣的上底直径为50mm,下底直径为34mm,高度为34mm,所述应力均布砣的底部还设有一个直径为30mm的圆槽,圆槽的槽深为5mm。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毛细管优选直径为3mm的铜管,所述造影剂优选泛影葡胺C18H26I3N3O9,其容量为10ml/支,颜色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①该装置还包括增强影像系统,增强影像系统包括恒压注射器、毛细管及造影剂,毛细管分别与恒压注射器及实验加载平台相连,恒压注射器设置在实验加载平台的上部,造影剂通过恒压注射器和毛细管注入实验加载平台内的试件样品内;②本申请实验加载平台由顶座、底座、载盘及应力均布砣通过柱杆连接而成,分离式液压千斤顶设置在实验加载平台内,所述载盘通过橡胶圈可以在柱杆上进行上下滑动,顶座、底座和载盘的形状和大小均相同,所述实验加载平台的整体外观尺寸为314mm*160mm*455mm;分离式液压千斤顶与液压控制加载油泵之间通过油管连接,所述油管设有流量计;连续控制加载系统还包括轮辐压力传感器,数码显示表及计算机;轮辐压力传感器通过电导线与数码显示表连接,数码显示表与计算机电连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②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均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西安科技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在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技术特征“实验操作时,先在岩石试样的中部开出一个纵向裂隙,将所述造影液通过所述恒压注射器射入所述毛细管内,所述造影液经所述毛细管、顶座上的样孔、所述轮辐压力传感器最终进入岩石试样的裂隙内,启动X-光扫描系统和所述分离式液压千斤顶,连续加载在岩石试样上的挤压力,相应的数据就可以在计算机上显示出来”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陈述了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增强影像系统和连续控制加载系统,所述增强影像系统包括恒压注射器、毛细管及造影剂,所述连续控制加载系统包括实验加载平台、分离式液压千斤顶、液压控制加载油泵、轮辐压力传感器、数码显示表及计算机,所述实验加载平台由顶座、底座、载盘及应力均布砣通过柱杆连接而成,所述分离式液压千斤顶设置在实验加载平台内,所述分离式液压千斤顶与液压控制加载油泵之间通过油管连接,所述油管设有流量计;所述毛细管分别与恒压注射器及实验加载平台相连,所述恒压注射器设置在实验加载平台的上部,所述造影剂通过恒压注射器和毛细管注入实验加载平台内的试件样品内;所述轮辐压力传感器通过电导线与数码显示表连接,数码显示表与计算机电连接;实验操作时,先在岩石试样的中部开出一个纵向裂隙,将所述造影液通过所述恒压注射器射入所述毛细管内,所述造影液经所述毛细管、顶座上的样孔、所述轮辐压力传感器最终进入岩石试样的裂隙内,启动X-光扫描系统和所述分离式液压千斤顶,连续加载在岩石试样上的挤压力,相应的数据就可以在计算机上显示出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压控制加载油泵优选型号为ZHH-700B-2的液压泵。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载盘平行设置在底座的正上方,顶座平行设置在载盘的正上方,所述载盘通过橡胶圈可以在柱杆上进行上下滑动,顶座、底座和载盘的形状和大小均相同,所述实验加载平台的整体外观尺寸为314mm*160mm*455mm。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码显示表优选型号为MCK-Z-I的数显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述应力均布砣设置在载盘底部的中间位置,所述底座的中部设有尺寸为112mm*104mm*5mm的开槽,分离式液压千斤顶的下部至于所述开槽内,且分离式液压千斤顶的顶部与所述应力均布砣的底部相接触。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载盘上表面的中部开有一个用于对岩石样品底端进行固定的第二样槽,该第二样槽的槽深为3mm,直径为50mm。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座的中部开有一个直径为5mm的样孔,所述毛细管的出口端 伸入样孔内,顶座下表面的中部设有直径为50mm、槽深为15mm第一样槽,所述轮辐压力传感器的顶端伸入第一样槽内,且轮辐压力传感器与顶座连为一体,顶座的下表面上还开有一个用于放置轮辐压力传感器外接线的线槽,线槽的宽度为6mm。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离式液压千斤顶优选型号为RSC-101的千斤顶,所述轮辐压力传感器优选型号为JHBU的传感器。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应力均布砣为倒立的圆台状结构,应力均布砣的上底直径为50mm,下底直径为34mm,高度为34mm,所述应力均布砣的底部还设有一个直径为30mm的圆槽,圆槽的槽深为5mm。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毛细管优选直径为3mm的铜管,所述造影剂优选泛影葡胺C18H26I3N3O9,其容量为10ml/支,颜色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针对的是岩石的力学和渗透行为的研究,所要得到的主要数据是压差和流量,不需要对岩石试样内部产生的裂隙变化进行分析,若加入造影液则会破坏原有实验目的,造成对所需流量数值的测量偏差,影响试验过程;(2)对比文件1中只公开了通过CT扫描配合千斤顶挤压的技术特征,没有采用造影剂配合实验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并不能得到本申请中分离式液压千斤顶和X-光扫描系统以及造影液配合实验的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设置造影液的目的与本申请不同,其所研究的自变量是注入的造影剂,而本申请所研究的自变量是压力,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其中也没有公开采用造影液配合分离式液压千斤顶和X-光扫描系统进行实验的记载;(4)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通过采用分离式液压千斤顶和X-光扫描系统以及造影液配合实验的方式,通过向试样岩石内注入造影液,使得所呈现出来的试样岩石内部裂隙的变化更为直观清晰,解决了裂隙重叠交错影响实验分析的问题,提高了实验精度。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以及从属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于2018年12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且将其转送至原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仍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装置还包括增强影像系统,增强影像系统包括恒压注射器、毛细管及造影剂,恒压注射器设置在实验加载平台的上部,毛细管分别与恒压注射器及实验加载平台相连,造影剂通过恒压注射器和毛细管注入实验加载平台内的试件样品内;实验操作时,先在岩石试样的中部开出一个纵向裂隙,将所述造影液通过所述恒压注射器射入所述毛细管内,所述造影液经所述毛细管、顶座上的样孔、所述轮辐压力传感器最终进入岩石试样的裂隙内,启动X-光扫描系统和所述分离式液压千斤顶,连续加载在岩石试样上的挤压力,相应的数据就可以在计算机上显示出来;(2)实验加载平台由顶座、底座、载盘及应力均布砣通过柱杆连接而成,分离式液压千斤顶设置在实验加载平台内,分离式液压千斤顶与液压控制加载油泵之间通过油管连接,油管设有流量计;连续控制加载系统还包括轮辐压力传感器和计算机,轮辐压力传感器通过电导线与数码显示表连接,数码显示表与计算机电连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均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申请人将从属权利要求5和9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至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适应性地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包括应力均布砣,所述应力均布砣设置在载盘底部的中间位置,应力均布砣的上底直径为50mm,下底直径为34mm,高度为34mm,所述应力均布砣的底部还设置有一个直径为30mm的圆槽,圆槽的槽深为5mm”。现有技术中,通过千斤顶对岩石加载压力时,千斤顶直接与压板连接接触,会出现岩石所受压力集中于千斤顶施力面部分,进而出现岩石受力不均的情况,从而影响试验研究的准确性。本申请中,在载盘底部的中间位置设置应力均布砣,从而避免上述问题;并且应力均布砣为“上大下小”的圆台设计,使得其对千斤顶所加载的压力进行分散,不仅扩大了所能加载的岩石尺寸范围,还进一步减小了千斤顶的体积,从而提高了设备的便携性。对比文件1-3以及现有技术中都没有公开上述特征,并且其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如果合议组坚持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请举证说明。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8也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8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7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8项。
(二)关于本申请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特征被另外的对比文件公开,一部分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使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独立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配套于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CT三轴试验的压力室,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8-36段,附图1):一种用于CT三轴试验的压力室,包括压力室筒、压力室上盖、压力室底座、试样底座、上压头和下压头,上压头和下压头除使得荷载均匀传递至试样上外,其上设置均匀的导流孔亦使得渗透测量流体均匀流至试样的上下表面;扁千斤顶置于加载活塞和反力架之间,为试样提供周向加载,扁千斤顶的排气口设置有三通,其一通接压力计,用于测量扁千斤顶加载油压;电池式数据采集仪设置在压力室上方。
将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较可知,用于CT三轴试验的压力室可用于对岩石进行连续加载,相当于配套X-光机扫描的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压力室上盖相当于顶座,压力室底座即底座,试样底座相当于载盘,上压头、下压头以及压力室筒共同构成实验加载平台;扁千斤顶是分离式液压千斤顶的下位概念,即公开了分离式液压千斤顶,并且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与液压控制加载油泵连接;上述实验加载平台、扁千斤顶共同构成连续控制加载系统。
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装置还包括增强影像系统,增强影像系统包括恒压注射器、毛细管及造影剂,恒压注射器设置在实验加载平台的上部,毛细管分别与恒压注射器及实验加载平台相连,造影剂通过恒压注射器和毛细管注入实验加载平台内的试件样品内;实验操作时,先在岩石试样的中部开出一个纵向裂隙,将所述造影液通过所述恒压注射器射入所述毛细管内,所述造影液经所述毛细管、顶座上的样孔、所述轮辐压力传感器最终进入岩石试样的裂隙内,启动X-光扫描系统和所述分离式液压千斤顶,连续加载在岩石试样上的挤压力,相应的数据就可以在计算机上显示出来;(2)实验加载平台由顶座、底座、载盘及应力均布砣通过柱杆连接而成,分离式液压千斤顶设置在实验加载平台内,分离式液压千斤顶与液压控制加载油泵之间通过油管连接,油管设有流量计;连续控制加载系统还包括轮辐压力传感器和计算机,轮辐压力传感器通过电导线与数码显示表连接,数码显示表与计算机电连接;(3)所述述应力均布砣设置在载盘底部的中间位置,所述底座的中部设有尺寸为112mm*104mm*5mm的开槽,分离式液压千斤顶的下部至于所述开槽内,且分离式液压千斤顶的顶部与所述应力均布砣的底部相接触;所述应力均布砣为倒立的圆台状结构,应力均布砣的上底直径为50mm,下底直径为34mm,高度为34mm,所述应力均布砣的底部还设有一个直径为30mm的圆槽,圆槽的槽深为5mm。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上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增强影像观察效果以及提供一种改进的应力加载方式。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从岩心分析多孔材料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3页以及附图1-2):用于用岩心分析多孔材料的方法包括制作材料样品的三维断层图像,包括制备样品的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在制备样品的第二图像时,样品材料填充有造影剂。通过在岩心样品内应用造影剂,即使孔径小于制作三维断层图像的CT扫描仪的分辨率,也可以测量岩心样品的孔隙率。用造影剂填充岩心样品有助于解决固体框框与孔隙网络之间缺乏对比度的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为了增强图像效果,采用造影剂注入岩样的方式对岩样进行CT扫描,从而获取岩样内部结构图像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3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为了获取压力状态下岩石样品的损伤特性,容易想到在连续加载岩石力学装置上设置增强影像系统,从而对压力状态下岩石样品内部结构进行跟踪。而具体设置恒压注射器、毛细管,恒压注射器设置在实验加载平台的上部,毛细管分别与恒压注射器及实验加载平台相连,造影剂通过恒压注射器和毛细管注入实验加载平台内的试件样品内,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试验需求即可做出的常规设置;具体的操作方法,即实验操作时,先在岩石试样的中部开出一个纵向裂隙,将所述造影液通过所述恒压注射器射入所述毛细管内,所述造影液经所述毛细管、顶座上的样孔、所述轮辐压力传感器最终进入岩石试样的裂隙内,启动X-光扫描系统和所述分离式液压千斤顶,连续加载在岩石试样上的挤压力,相应的数据就可以在计算机上显示出来,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基本的技术知识即可想到的操作步骤,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点荷载测试仪,其与本申请同属于岩石力学加载装置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3-16段,附图1):该仪器包括支撑系统、加载机构和测力系统,支撑系统包括底座1、固定横梁8、右竖梁12、左竖梁13,右竖梁12与左竖梁13的一端分别与底座1固定连接,右竖梁12与左竖梁13的另一端分别与固定横梁8固定连接;移动横梁3的两端设有通孔,移动横梁3通过通孔与右竖梁12和左竖梁13套合滑动连接,千斤顶2与底座1固定连接,千斤顶2的顶盘与移动横梁3下端面固定连接。对比文件2中的移动横梁可以在柱杆上进行上下滑动,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载盘,其与固定横梁、底座通过左竖梁和右竖梁所组成的整体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实验加载平台;千斤顶2与底座1固定连接,千斤顶2的顶盘与移动横梁3下端面固定连接,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千斤顶位于实验加载平台内;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即将千斤顶的加载力通过载盘传递到试件样品的下端面,为试样提供由下到上的加载力。此外,采用油管连接分离式液压千斤顶和液压控制加载油泵、在油管上设置流量计进行流量监测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在试件样品上方设置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通过导线与微处理器连接,微处理器记录压力传感器测得的点载荷大小,在此基础上,具体选择采用轮辐压力传感器、采用数码显示表进行数据的显示与传输、采用计算机作为处理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常规选择,轮辐压力传感器通过电导线与数码显示表连接,数码显示表与计算机电连接也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试样的两端设置上压头7-1和下压头7-2,并且其作用是为了使得荷载均匀传递至试样8上。在此基础上,当千斤顶的加载活塞的截面积小于试样的截面积时,为了实现荷载均匀地传递至试样的整个截面上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倒立的圆台状的应力均布砣,从而使得千斤顶施加的载荷均匀地作用至试样上,根据测试的需求可以自行确定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而在具有载盘的情况下,将应力均布砣设置在载盘底部的中间位置,且分离式液压千斤顶的顶部与所述应力均布砣的底部相接触,并根据千斤顶活塞和载盘的截面大小确定其上底直径和下底直径,从而实现液压千斤顶所施加的力均匀地作用于载盘,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就可以想到的;另外,为了使千斤顶的上下两端与其施加荷载的作用面更好地固定,在底座的中部设置开槽,将千斤顶的下部置于开槽内,并且在应力均布砣的底部设置与千斤顶的形状和大小相适配的凹槽,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就可以想到的,开槽的大小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试样的两端设置上压头7-1和下压头7-2,其作用是为了使得荷载均匀传递至试样8上。在此基础上,当千斤顶的加载活塞的截面积小于试样的截面积时,为了实现荷载均匀地传递至试样的整个截面上的目的,在千斤顶的活塞从试样底部对试样进行加载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倒立的圆台状的应力均布砣,从而使得千斤顶施加的载荷均匀地作用至试样上,其上底直径和下底直径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千斤顶活塞和载盘的截面大小,根据测试的需求可以自行确定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另外,专利审查指南中列举了公知常识的常见形式,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即,教科书或者工具书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仅仅是公知常识的一种形式,公知常识还可以是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记述问题的惯用手段。而“应力均布砣设置在载盘底部的中间位置,所述底座的中部设有尺寸为112mm*104mm*5mm的开槽,分离式液压千斤顶的下部至于所述开槽内,且分离式液压千斤顶的顶部与所述应力均布砣的底部相接触;所述应力均布砣为倒立的圆台状结构,应力均布砣的上底直径为50mm,下底直径为34mm,高度为34mm,所述应力均布砣的底部还设有一个直径为30mm的圆槽,圆槽的槽深为5mm”,就是属于后一种类型,即为了实现千斤顶更好地加载而采用的惯用手段,应力均布砣以及其底部圆槽的尺寸大小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能被接受。
2、从属权要求2-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液压控制加载油泵的型号,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28-36段,附图1)公开了载盘平行设置于底座的正上方,顶座平行设置在载盘的正上方;另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移动横梁可以在竖梁上上下滑动(参见说明书第13-16段,附图1);而采用橡胶圈配合滑动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计顶座、底座和载盘的形状和大小以及实验加载平台的外观尺寸。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数码显示表的型号,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为了使试样固定的更加牢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载盘上表面的中部开设一个用于对岩石样品底端进行固定的第二样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样槽的尺寸大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为了将造影剂注入试样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顶座的中部开设样孔,将毛细管的出口端伸入样孔内,为了固定压力传感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顶座下表面的中部开设第一样槽,将轮辐压力传感器的顶端伸入第一样槽内,并将压力传感器与顶座连为一体,在顶座的下表面开设用于放置压力传感器外接线的线槽,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计样孔、第一样槽和线槽的尺寸大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分离式液压千斤顶和轮辐压力传感器的型号,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毛细管的材质和直径以及造影剂的种类,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