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碟式飞行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碟式飞行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613
决定日:2019-11-21
委内编号:1F26435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1080166.4
申请日:2016-11-30
复审请求人:吴锜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鹏
合议组组长:张红漫
参审员:何丹超
国际分类号:B64C39/06(2006.01);;B64C29/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已在其他现有技术中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认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1080166.4,名称为“一种碟式飞行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吴锜,申请日为2016年11月30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8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2016年1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段(第1-6页)、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5083553A,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107113A,公开日为1995年08月23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碟式飞行器,其特征在于主体结构包括高压气室、盘体、载重仓、排气管、落地支架、排气孔、高压气流供给装置和气阀;板状结构的盘体的上表面中心处设置有内空式流线型结构的高压气室,高压气室上与盘体相交的位置处均匀间隔开设有3-12个矩形结构的排气孔,高压气室的内部空间设置有高压气流供给装置和气阀,高压气流供给装置与气阀电连接,盘体的下表面中心处设置有内空式圆角矩形结构的载重仓,载重仓的外表面底部均匀间隔式设置有3-6个伸缩式结构的落地支架,盘体的周边外围均匀间隔式设置有8-24根内空式圆柱形结构的排气管,排气管由高压气室伸出并延伸至盘体的外边缘,排气管和落地支架分别与气阀电连接;高压气室采用流线型的外观造型,有效减少空气阻力;盘体的形状包括圆形、椭圆形、四边形、多边形和卡通造型,盘体的表面包括平面、凸面、凹面和凹凸结合的面;载重仓能够装载远程遥控装置、通讯设施设备和影像器材或驾驶舱和驾驶员;排气管的设置位置包括盘体的上表面或下表面,排气管还能够埋设在盘体的夹层中;落地支架在碟式飞行器飞行过程中由气阀控制处于缩放状态,落地支架在碟式飞行器降落过程中由气阀控制处于伸展状态并在碟式飞行器落地后为其提供支撑力;排气孔能够配合高压气流供给装置实现碟式飞行器的起飞、降落和悬停;高压气流供给装置包括压缩空气、等离子体流和高温高压气体发生器以及鼓风机,高压气流供给装置提供的高压气流的流速根据碟式飞行器的重量和大小设定;气阀选用电磁气阀,气阀控制排气管的开关,气阀开启时,排气管与高压气流供给装置电联通,高压气流从排气管中喷出,气阀关闭时,高压气流停止喷出,通过控制气阀的开闭实现排气管的开闭,通过气阀控制盘体不同位置处的排气管能够实现碟式飞行器的前进、后退、悬停、平移和转向;使用时,开启高压气流供给装置,高压气流经过排气孔沿着盘体的上表面喷射,基于流体力学原理,高压气流的压力低于低速气流的压力,当高压气流流过盘体的上表面时,盘体上表面的压力低于盘体下表面的压力,使盘体产生上升的力, 上升的力大于碟式飞行器的重力,碟式飞行器开始上升起飞,由于排气管喷气时,碟式飞行器将飞向与排气管喷气方向相反的方向,飞行到设定高度时,气阀开启后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前进,气阀开启前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后退,气阀开启右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向左侧飞行,气阀开启左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向右侧飞行,气阀关闭排气管后,碟式飞行器悬停在空中,通过气阀控制相应位置的排气管的开闭,使碟式飞行器向不同方向飞行,实现碟式飞行器的前进、后退、悬停、平移和转向。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碟式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按照不同的结构比例能够制作成遥控玩具、空中摄影、低空地面侦察、农业农情查探、灾难现场搜救和近海领域探测与搜救器材;作为遥控玩具时,盘体制作成卡通造型,在载重仓中放置卡通驾驶员造型人物,增加玩具的趣味性,作为空中摄影、低空地面侦察、农业农情查探、灾难现场搜救和近海领域探测与搜救使用时,在载重仓中放置摄影器材、通讯设施、药品喷洒装置或救助器材。”
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碟式飞行器,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碟式飞行器包括高压气室,气源系统具体为高压气流供给装置,且高压气流室的内部空间设置有高压气流供给装置和气阀,高压气流供给装置与气阀电连接,排气管均匀间隔式设置,数量为8-24根,排气管与气阀电连接,高压气室采用流线型的外观造型,有效减少空气阻力,其包括压缩空气、等离子体流和高温高压气体发生器以及鼓风机,高压气流供给装置提供的高压气流的流速根据碟式飞行器的重量和大小设定;(2)、盘体的下表面中心处设置有内空式圆角矩形结构的载重仓,载重仓的外表面底部均匀间隔式设置有3-6个伸缩式结构的落地支架,落地支架与气阀电连接,盘体的形状还可以为椭圆形、四边形、多边形和卡通造型,盘体的表面包括平面、凸面、凹面和凹凸结合的面;载重仓能够装载远程遥控装置、通讯设施设备和影像器材或驾驶舱和驾驶员;排气管的设置位置包括盘体的上表面或下表面;落地支架在碟式飞行器飞行过程中由气阀控制处于缩放状态,落地支架在碟式飞行器降落过程中由气阀控制处于伸展状态并在碟式飞行器落地后为其提供支撑力;气阀选用电磁气阀;(3)、碟式飞行器的使用操作步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对比文件1中的气源系统设置为高压气室的启示,其他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碟式飞行器的实际应用需求做出的常规设计,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蝶形飞行器依据的原理为众所周知的空气动力学原理,既高速气流的压力低于低速气流的压力,本申请在一静止的平盘的上表面上人为的给予高速气流,使平盘的上下表面形成很高的气流流速差,从而使下表面的压力大于上表面的压力,为平盘提供上升的力,并通过调节上表面气流速度的高低,使得平盘可以上升或悬停在空中;对比文件1是一个飞碟式飞行器,应用的是喷管喷气,推动飞碟上升,类似于火箭发射器。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相比,采用的原理并不相同,具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显著的进步和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碟式飞行器,其特征在于主体结构包括高压气室、盘体、载重仓、排气管、落地支架、排气孔、高压气流供给装置和气阀;板状结构的盘体的上表面中心处设置有内空式流线型结构的高压气室,高压气室上与盘体相交的位置处均匀间隔开设有3-12个矩形结构的排气孔,高压气室的内部空间设置有高压气流供给装置和气阀,高压气流供给装置与气阀电连接,盘体的下表面中心处设置有内空式圆角矩形结构的载重仓,载重仓的外表面底部均匀间隔式设置有3-6个伸缩式结构的落地支架,盘体的周边外围均匀间隔式设置有8-24根内空式圆柱形结构的排气管,排气管由高压气室伸出并延伸至盘体的外边缘,排气管和落地支架分别与气阀电连接;高压气室采用流线型的外观造型,有效减少空气阻力;盘体的形状包括圆形、椭圆形、四边形、多边形和卡通造型,盘体的表面包括平面、凸面、凹面和凹凸结合的面;载重仓能够装载远程遥控装置、通讯设施设备和影像器材或驾驶舱和驾驶员;排气管的设置位置包括盘体的上表面或下表面,排气管还能够埋设在盘体的夹层中;落地支架在碟式飞行器飞行过程中由气阀控制处于缩放状态,落地支架在碟式飞行器降落过程中由气阀控制处于伸展状态并在碟式飞行器落地后为其提供支撑力;排气孔能够配合高压气流供给装置实现碟式飞行器的起飞、降落和悬停;高压气流供给装置包括压缩空气、等离子体流和高温高压气体发生器以及鼓风机,高压气流供给装置提供的高压气流的流速根据碟式飞行器的重量和大小设定;气阀选用电磁气阀,气阀控制排气管的开关,气阀开启时,排气管与高压气流供给装置电联通,高压气流从排气管中喷出,气阀关闭时,高压气流停止喷出,通过控制气阀的开闭实现排气管的开闭,通过气阀控制盘体不同位置处的排气管能够实现碟式飞行器的前进、后退、悬停、平移和转向;使用时,开启高压气流供给装置,高压气流经过排气孔沿着盘体的上表面喷射,基于流体力学原理,高压气流的压力低于低速气流的压力,当高压气流流过盘体的上表面时,盘体上表面的压力低于盘体下表面的压力,使盘体产生上升的力, 上升的力大于碟式飞行器的重力,碟式飞行器开始上升起飞,由于排气管喷气时,碟式飞行器将飞向与排气管喷气方向相反的方向,飞行到设定高度时,气阀开启后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前进,气阀开启前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后退,气阀开启右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向左侧飞行,气阀开启左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向右侧飞行,气阀关闭排气管后,碟式飞行器悬停在空中,通过气阀控制相应位置的排气管的开闭,使碟式飞行器向不同方向飞行,实现碟式飞行器的前进、后退、悬停、平移和转向;按照不同的结构比例能够制作成遥控玩具、空中摄影、低空地面侦察、农业农情查探、灾难现场搜救和近海领域探测与搜救器材;作为遥控玩具时,盘体制作成卡通造型,在载重仓中放置卡通驾驶员造型人物,增加玩具的趣味性,作为空中摄影、低空地面侦察、农业农情查探、灾难现场搜救和近海领域探测与搜救使用时,在载重仓中放置摄影器材、通讯设施、药品喷洒装置或救助器材。”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碟形直升式飞行装置,对比文件1的碟形直升式飞行装置的飞行原理与本申请相同,并不是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类似于火箭发射原理,且本申请的碟形飞行器的主体结构也被对比文件1公开,区别主要在于高压气室及高压气流供给装置的具体结构、有关盘体的形状结构、载重仓结构、排气管安装位置、落地支架的控制方式及飞行器使用操作步骤等。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可以做出的合理设计,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碟式飞行器。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碟式飞行器包括高压气室,气源系统具体为高压气流供给装置,且高压气流室的内部空间设置有高压气流供给装置和气阀,高压气流供给装置与气阀电连接,排气管均匀间隔式设置,数量为8-24根,排气管与气阀电连接,高压气室采用流线型的外观造型,有效减少空气阻力,其包括压缩空气、等离子体流和高温高压气体发生器;飞行到设定高度时,气阀开启后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前进,气阀开启前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后退,气阀开启右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向左侧飞行,气阀开启左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向右侧飞行,气阀关闭排气管后,碟式飞行器悬停在空中,通过气阀控制相应位置的排气管的开闭,使碟式飞行器向不同方向飞行,实现碟式飞行器的前进、后退、悬停、平移和转向;(2)盘体的下表面中心处设置有内空式圆角矩形结构的载重仓,载重仓的外表面底部均匀间隔式设置有3-6个伸缩式结构的落地支架,落地支架与气阀电连接,盘体的形状还可以为椭圆形、四边形、多边形和卡通造型,盘体的表面包括平面、凸面、凹面和凹凸结合的面;载重仓能够装载远程遥控装置、通讯设施设备和影像器材或驾驶舱和驾驶员;排气管的设置位置包括盘体的上表面或下表面;落地支架在碟式飞行器飞行过程中由气阀控制处于缩放状态,落地支架在碟式飞行器降落过程中由气阀控制处于伸展状态并在碟式飞行器落地后为其提供支撑力;气阀选用电磁气阀;(3)按照不同的结构比例能够制作成遥控玩具、空中摄影、低空地面侦察、农业农情查探、灾难现场搜救和近海领域探测与搜救器材;作为遥控玩具时,盘体制作成卡通造型,在载重仓中放置卡通驾驶员造型人物,增加玩具的趣味性,作为空中摄影、低空地面侦察、农业农情查探、灾难现场搜救和近海领域探测与搜救使用时,在载重仓中放置摄影器材、通讯设施、药品喷洒装置或救助器材。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1)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启示,区别技术特征(2)和(3)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的飞碟上升及悬停于空中,依靠的是喷管向下高速喷气,类似于火箭发射器,本申请的飞碟上升及悬停于空中,依靠的是高压气流在平盘上表面平行的喷射高速气流,使得平盘上表面的压力低于下表面的压力,为飞碟提供上升的力,当上升力与飞碟重力相等时,飞碟即悬停空中。从上升及悬停所依据的原理来看,两者是完全不相同的,两者是根本不同的飞行器;利用这一原理的飞行器,并没有文献记载,这是两个依靠不同原理的不同技术方案,通俗来讲,对比文件如同火箭,是从飞行体向体外的空气中喷射,依靠的是作用力等于反作用力的原理,本申请是从飞行体中心贴壁喷射倒飞行体的上下表面,造成飞行上下表面的压差,依靠的是压差实现升降,因此具有创新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8年10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6年1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段(第1-6页)、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碟式飞行器,对比文件1(CN105083553A,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12段,附图1):一种碟形直升式飞行装置(相当于碟式飞行器),主体结构包括底盘1(相当于盘体),气源系统2,气源外罩3(对应于高压气室),气流口5(相当于排气孔),底盘1的上表面中心处固定设置有气源外罩3,即板状结构的盘体的上表面中心处设置有内空式结构的气源外罩3,盘体的周边外围设有2根圆柱形结构的喷气管道4(相当于排气管),盘体的形状为圆形,上表面为弧式结构,排气管埋设在盘体的夹层中,气源系统2包括内燃机、电动机、太阳能、鼓风机和核能动力机,各气流口5能够配合气源系统2实现碟式飞行器的起飞、降落和悬停(对应于排气孔能够配合高压气流供给装置实现碟式飞行器的起飞、降落和悬停),气源系统2的气流从喷气管道中持续喷出推动碟式直升式飞行装置前进(其隐含公开了喷气管道必然为内空式,且喷气管由气源系统伸出并延伸至盘体的外边缘);并且由图1可以明确看出气源外罩3上与盘体相交的位置处均匀间隔开设有6个形状为矩形结构的空隙式气流口5。在使用时,部分气流从喷气管道中持续喷出推动蝶形直升式飞行装置前进,大部分气流从各气流口中均匀流出并沿底盘的上表面喷流,当气流流过盘体的上表面时,盘体上表面的压力低于盘体下表面的压力,使盘体产生上升的力,为蝶形直升式飞行装置提供上升力使其向上飞行,气源系统能够调节产生气流的大小,并通过控制气流喷出喷气管道与气流口的速度、部位和大小实现转向和稳定悬停在空中的功能。底盘的半径根据底盘的自重和气源系统产生的气流大小经过理论计算或者飞行试验确定(相当于高压气流供给装置提供的高压气流的流速根据碟式飞行器的重量和大小设定)。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碟式飞行器包括高压气室,气源系统具体为高压气流供给装置,且高压气流室的内部空间设置有高压气流供给装置和气阀,高压气流供给装置与气阀电连接,排气管均匀间隔式设置,数量为8-24根,排气管与气阀电连接,高压气室采用流线型的外观造型,有效减少空气阻力,其包括压缩空气、等离子体流和高温高压气体发生器;飞行到设定高度时,气阀开启后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前进,气阀开启前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后退,气阀开启右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向左侧飞行,气阀开启左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向右侧飞行,气阀关闭排气管后,碟式飞行器悬停在空中,通过气阀控制相应位置的排气管的开闭,使碟式飞行器向不同方向飞行,实现碟式飞行器的前进、后退、悬停、平移和转向;(2)盘体的下表面中心处设置有内空式圆角矩形结构的载重仓,载重仓的外表面底部均匀间隔式设置有3-6个伸缩式结构的落地支架,落地支架与气阀电连接,盘体的形状还可以为椭圆形、四边形、多边形和卡通造型,盘体的表面包括平面、凸面、凹面和凹凸结合的面;载重仓能够装载远程遥控装置、通讯设施设备和影像器材或驾驶舱和驾驶员;排气管的设置位置包括盘体的上表面或下表面;落地支架在碟式飞行器飞行过程中由气阀控制处于缩放状态,落地支架在碟式飞行器降落过程中由气阀控制处于伸展状态并在碟式飞行器落地后为其提供支撑力;气阀选用电磁气阀;(3)按照不同的结构比例能够制作成遥控玩具、空中摄影、低空地面侦察、农业农情查探、灾难现场搜救和近海领域探测与搜救器材;作为遥控玩具时,盘体制作成卡通造型,在载重仓中放置卡通驾驶员造型人物,增加玩具的趣味性,作为空中摄影、低空地面侦察、农业农情查探、灾难现场搜救和近海领域探测与搜救使用时,在载重仓中放置摄影器材、通讯设施、药品喷洒装置或救助器材。
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设置碟式飞行器的气源系统及排气管的数量和位置、如何实现碟式飞行器的摄影、侦查及搜救等功能以及如何操作碟式飞行器。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CN1107113A,公开日为1995年08月23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4段至第3页,附图1-图2)一种宇宙飞碟,包括壳体、发电机、发动机和环形压缩机,环形压缩机由定子线圈4、环形转子电磁体5、离心式叶轮6、密封圈7、压缩室8、喷管9(相当于排气管)和开关10组成,发动机驱动发电机旋转,产生电流,通入线圈驱动环形转子,固定在环形转子上的叶轮产生离心力,将空气或水压入压缩室(相当于高压气室)中,产生高压,从喷管喷出,推动飞碟飞行,喷管9共有10个,压缩室的侧面固定有6个,用于飞碟的前进、转向和停止(相当于公开了飞行到设定高度时,气阀开启后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前进,气阀开启前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后退,气阀开启右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向左侧飞行,气阀开启左侧的排气管,碟式飞行器向右侧飞行,气阀关闭排气管后,碟式飞行器悬停在空中,通过气阀控制相应位置的排气管的开闭,使碟式飞行器向不同方向飞行,实现碟式飞行器的前进、后退、悬停、平移和转向);喷管与压缩室的连接处设有电磁开关10(相当于电磁气阀),电磁开关用于控制喷管喷口的开合,即喷管与电磁开关电连接,电磁开关开启时,喷管与压缩室(对应于高压气流供给装置)电联通,高压气流从喷管中喷出,电磁开关关闭时,高压气流停止喷出,通过控制电磁开关的开闭实现喷管的开闭,通过电磁开关控制盘体不同位置处的喷管能够实现碟式飞行器的前进、后退、悬停、平移和转向。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设有压缩室、喷管9和电磁开关的飞碟,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通过设置在飞碟周围的喷管控制飞行器的前进、转向及停止。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将高压气流供给装置设置为包括压缩空气、等离子体流和高温高压气体发生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鼓风机和对比文件2公开的压缩室的基础上对高压气室的具体结构做出的常规设置。进一步地,为了减小碟形飞行器在空中的空气阻力,将高压气室设为流线型结构,为了提高飞行器的航行稳定性,将排气管均匀间隔式设置,数量为8-24根,以上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实现碟形飞行器的摄影、侦查及搜救等功能,在盘体的下表面中心处设置载重仓,相应地,将其设置为内空式圆角矩形结构;为了提高碟式飞行器落地的平稳性,在载重仓的外表面底部均匀间隔式设置有3-6个伸缩式结构的落地支架,且落地支架与气阀电连接,以上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的常规设计。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盘体形状为圆形及上表面为弧形的基础上,将盘体的形状具体设置为椭圆形、四边形、多边形和卡通造型,将盘体的表面设置为平面、凸面、凹面和凹凸结合的面,将载重仓设置为能够装载远程遥控装置、通讯设施设备和影像器材或驾驶舱和驾驶员,将排气管设置在盘体的上表面或下表面,将落地支架设置为在碟式飞行器飞行过程中由气阀控制处于缩放状态,落地支架在碟式飞行器降落过程中由气阀控制处于伸展状态并在碟式飞行器落地后为其提供支撑力,以上有关盘体的形状、表面类型、载重仓结构、排气管安装位置、落地支架的控制方式等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应用需求做出的合理设置,其改进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障碍,效果也是可以合理预期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将碟式飞行器设置为按照不同的结构比例能够制作成遥控玩具、空中摄影、低空地面侦察、农业农情查探、灾难现场搜救和近海领域探测与搜救器材;作为遥控玩具时,盘体制作成卡通造型,在载重仓中放置卡通驾驶员造型人物,增加玩具的趣味性,作为空中摄影、低空地面侦察、农业农情查探、灾难现场搜救和近海领域探测与搜救使用时,在载重仓中放置摄影器材、通讯设施、药品喷洒装置或救助器材,以上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碟式飞行器的实际应用需求做出的常规设计,其改进不存在技术难度,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的飞碟上升及悬停于空中,依靠的是喷管向下高速喷气,类似于火箭发射器,本申请的飞碟上升及悬停于空中,依靠的是高压气流在平盘上表面平行的喷射高速气流,使得平盘上表面的压力低于下表面的压力,为飞碟提供上升的力,当上升力与飞碟重力相等时,飞碟即悬停空中。从上升及悬停所依据的原理来看,两者是完全不相同的,两者是根本不同的飞行器;利用这一原理的飞行器,并没有文献记载,这是两个依靠不同原理的不同技术方案,通俗来讲,对比文件如同火箭,是从飞行体向体外的空气中喷射,依靠的是作用力等于反作用力的原理,本申请是从飞行体中心贴壁喷射倒飞行体的上下表面,造成飞行上下表面的压差,依靠的是压差实现升降,因此具有创新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6段已经公开了:“一种碟形直升式飞行装置,气源系统提供的动力使底盘旋转起飞并产生气流,部分气流从喷气管道中持续喷出推动碟形直升式飞行装置前进,大部分气流从各气流口中均匀流出并沿底盘的上表面喷流,即在平盘的上表面人为给予高速气流,使底盘的上表面压力小于下表面压力,为碟形飞行装置提供上升力使其向上飞行,气源系统能够调节产生气流的大小,并通过控制气流喷出喷气管道与气流口的速度、部位和大小实现转向和稳定悬停在空中的功能”。即对比文件1中的碟形直升式飞行装置的飞行原理也是使平盘的上下表面形成很高的气流流速差,从而使下表面的压力大于上表面的压力,为平盘提供上升的力,并通过调节上表面气流速度的高低,使得平盘可以上升或悬停在空中,与本申请中的飞碟的飞行原理相同。因此,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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