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视频文件下载方法、装置、服务器和终端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视频文件下载方法、装置、服务器和终端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689
决定日:2019-11-22
委内编号:1F28999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13099.2
申请日:2015-07-14
复审请求人:网易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宋作志
合议组组长:盛钊
参审员:郭晓宇
国际分类号:H04N21/262,H04N21/858,H04N21/239,H04N21/2343,H04N21/2662,H04N21/47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然而上述区别特征是在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者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13099.2,名称为“一种视频文件下载方法、装置、服务器和终端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网易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14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2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1段(即第1-17页),说明书附图图1-图10,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2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1217638A,公开日为2008年07月09日;对比文件2,CN102868938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9日;对比文件3,CN1627839A,公开日为2005年06月15日。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3、5、7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4、6、8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或者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7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修改了权利要求1、3、5、7。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可以对基于下载请求中携带的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的第一下载时段信息进行判断和调整,在确定该确定出的下载时段信息与预先划分得到的任一视频文件播放时段不匹配时,按照预设的调整策略调整下载时段信息,可以保证用户获取的部分视频文件是完整的故事内容,提高用户观看视频文件的体验。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预先划分多个视频播放时段的技术特征,即使调整,调整后得到的仍是一个单一的时间点,对比文件2也不涉及上述特征。基于上述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5、7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4、6、8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或者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也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修改了权利要求1、3、5、7,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其中,根据确定出的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视频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截取时,从最近的I帧开始截取”,在权利要求3中增加特征“其中,所述部分视频文件还为所述服务器根据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视频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最近的I帧开始截取的”,在权利要求5中增加特征“视频截取单元还用于:根据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视频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截取时,从最近的I帧开始截取”,在权利要求7中增加特征“其中,所述部分视频文件还为所述服务器根据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视频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最近的I帧开始截取的”。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视频文件下载方法,包括:
接收视频文件下载请求,所述视频文件下载请求中携带有待下载视频文件的文件标识和下载时段指示信息,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包括下载指定时段视频文件的指示信息;
根据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信息,包括:根据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对应的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在确定所述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任一视频文件播放时段不匹配时,按照预设的调整策略调整所述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得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以使第二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至少一个视频文件播放时段匹配;确定所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为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信息;
根据确定出的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视频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截取对应时段的部分视频文件,其中,根据确定出的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视频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截取时,从最近的I帧开始截取;
向请求方传输所述部分视频文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视频文件下载请求中还携带有预约下载时间信息;以及
向请求方传输所述部分视频文件,具体包括:
在所述预约下载时间信息指示的预约下载时间到达时向请求方传输所述部分视频文件。
3.一种视频文件下载方法,包括:
在用户请求下载视频文件时,显示视频文件下载时段选项信息;
根据获得的视频文件下载时段,向服务器发送视频文件下载请求,其中携带有待下载视频文件的文件标识和下载时段指示信息,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包括下载指定时段视频文件的指示信息;
接收所述服务器传输的部分视频文件,所述部分视频文件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出的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截取的,并具体地所述下载时段信息是所述服务器基于以下方式确定的:根据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对应的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在确定所述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任一视频文件播放时段不匹配时,按照预设的调整策略调整所述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得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以使第二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至少一个视频文件播放时段匹配;确定所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为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信息,其中,所述部分视频文件还为所述服务器根据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视频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最近的I帧开始截取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在显示所述视频文件下载时段选项信息的同时,显示预约下载时间信息;以及
在所述视频文件下载请求中还携带有获得的预约下载时间信息。
5.一种服务器,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视频文件下载请求,所述视频文件下载请求中携带有待下载视频文件的文件标识和下载时段指示信息,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包括下载指定时段视频文件的指示信息;
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信息,所述确定单元,具体包括:第一确定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对应的第一下载时段信息;调整子单元,用于在确定所述第一确定子单元确定出的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任一视频文件播放时段不匹配时,按照预设的调整策略调整所述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得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以使第二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至少一个视频文件播放时段匹配;第二确定子单元,用于确定所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为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信息;
视频截取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确定单元确定出的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视频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截取对应时段的部分视频文件;视频截取单元还用于:根据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视频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截取时,从最近的I帧开始截取;
传输单元,用于向请求方传输所述视频截取单元截取的部分视频文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服务器,所述视频文件下载请求中还携带有预约下载时间信息;以及
所述传输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预约下载时间指示的预约下载时间到达时向请求方传输所述部分视频文件。
7.一种视频文件下载装置,包括:
显示单元,用于在用户请求下载视频文件时,显示视频文件下载时段选项信息;
发送单元,用于根据获得的视频文件下载时段,向服务器发送视频文件下载请求,其中携带有待下载视频文件的文件标识和下载时段指示信息,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包括下载指定时段视频文件的指示信息;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传输的部分视频文件,所述部分视频文件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出的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截取的,并具体地所述下载时段信息是所述服务器基于以下方式确定的:根据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对应的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在确定所述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任一视频文件播放时段不匹配时,按照预设的调整策略调整所述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得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以使第二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至少一个视频文件播放时段匹配;确定所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为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信息,其中,所述部分视频文件还为所述服务器根据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视频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最近的I帧开始截取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所述显示单元,还用于在显示所述视频文件下载时段选项信息的同时,显示预约下载时间信息;
所述发送单元,还用于在发送的视频文件下载请求中携带获得的预约下载时间信息。
9.一种终端设备,包括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视频文件下载装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07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9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经审查,上述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3。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视频文件下载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视频文件分段下载的方法、系统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3段至第7页第6段,图2):步骤A,服务器接收用户端分段下载视频文件的请求(公开了接收视频文件下载请求),其中包含用户设定的欲截取视频文件片段的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公开了所述视频文件下载请求中携带有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指示信息,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包括下载指定时段视频文件的指示信息),确定所述视频文件中保存的该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对应的视频帧和/或音频帧的时间戳,所述视频帧和/或音频帧的时间戳指该视频帧和/或音频帧在视频文件中所对应的时间点;步骤B,服务器根据所述该起始时间点和该结束时间点,获取在该起始时间点和该结束时间点之间的视频片段的视频帧和/或音频帧数据(公开了根据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信息);步骤C,服务器将包含所述视频片段的视频帧和/或音频帧数据的数据包发送给所述用户端(公开了根据确定出的下载时段信息,从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截取对应时段的部分视频文件,向请求方传输所述部分视频文件);用户根据服务器提供的设置起止时间点的对话框,设置欲截取视频片段的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并向服务器发出分段下载视频文件的请求,该请求包含用户设定的欲截取视频片段的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如果在所设定的时间点,没有对应的视频帧和/或音频帧,则选择所设定的时间点附近的视频帧及或音频帧,例如,视频文件的索引中,记录有时间戳为20秒和22秒的视频帧,而用户设定的时间点为第21秒,则可选择时间戳为20秒的视频帧作为该时间点对应的视频帧,也可选择时间戳22秒的视频帧作为该时间点对应的视频帧。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视频文件下载请求中还携带有待下载视频文件的文件标识,从所述视频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截取部分视频文件;(2)根据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对应的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在确定所述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任一视频文件播放时段不匹配时,按照预设的调整策略调整所述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得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以使第二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至少一个视频文件播放时段匹配;确定所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为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信息;根据确定出的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视频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截取时,从最近的I帧开始截取。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识别待下载视频文件以及如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载时段信息,从而提高用户观看视频文件的体验。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获取网络中分段视频文件的方法与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6段):分段请求解析装置103解析所述分段视频访问请求,以获得与所述分段视频访问请求相对应的分段视频文件地址;分段视频下载装置104根据所述分段视频文件地址,下载与所述分段视频文件地址相对应的分段视频文件。可见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在视频文件下载请求中携带文件标识,以便于识别待下载视频文件,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以便于在分段下载视频文件的请求中携带文件标识,从而识别出待下载的视频文件。
对于区别特征(2),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根据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对应的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在确定所述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任一视频文件播放时段不匹配时,按照预设的调整策略调整所述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得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以使第二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至少一个视频文件播放时段匹配;确定所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为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信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可以将第一下载时段信息与预先划分得到视频文件播放时段进行匹配,确定与任一视频文件播放时段不匹配时,可以将第一下载时段信息调整为第二下载时段信息,由于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与预先划分的至少一个视频文件播放时段匹配,因此基于第二下载时段信息进行截取,可以直接获得该第二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部分视频文件,是一种调整时间段,可以截取与预划分的视频文件播放时段的部分视频文件,这样,用户获取的部分视频文件可以是预先划分的视频播放时段的内容,可以保证用户获取到的为一个视频播放时段的完整小片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中既没有公开预先划分多个视频播放时段,也没有公开调整时间段使得截取时能够截取预先划分的视频播放时段的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不会容易想到基于预先划分的视频播放时段调整截取时的时段信息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特征。上述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此,合议组认为:
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果在所设定的时间点,没有对应的视频帧和/或音频帧,则选择所设定的时间点附近的视频帧及或音频帧,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用户选定的时间在视频文件中没有匹配的数据时,则会采用就近调整策略以获取用户请求的视频数据,给出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定时间点以确定下载时段信息的技术启示。而在下载完整视频文件时,按照大众用户推荐的感兴趣视频片段或者某一故事情节的完整性等方式,出于观看视频文件的实际需求,将视频文件预先划分成多个片段,从而形成这些视频片段的播放时段,以便于用户观看,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当用户指定欲截取视频文件片段的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即播放时段时,为了避免用户观看到不完整的故事情节或者无法体现大众用户推荐的感兴趣视频片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实际情况将指定的播放时段与预先划分的播放时段进行匹配判断,在不匹配时根据预先设定的具体调整策略进行调整以使其匹配预先划分的播放时段,获取相应播放时段的视频文件,从而提高用户观看视频文件的体验。此外,I帧作为视频文件的关键帧,在截取视频文件时从最近的I帧开始截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是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移动通讯终端的内容下载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4段,第4页第1、4段):该方法包括从使用者接收对未完成下载的内容设置预约下载时间的步骤;在所述的预约下载时间里连接相应内容下载服务器的步骤;从连接的所述的内容下载服务器继续下载未完成下载的内容的步骤(公开了在预约下载信息指示的预约下载时间到达时向请求方传输部分视频文件)。设定上述下载列表的下载时间的使用者界面,包含其基本的输入事项或设定事项,能被设计成多种形式。到了上述各内容下载列表里所设定的下载预约时间,自动运行下载相应内容的下载程序。可见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设置预约下载时间,在预约下载时间到达时下载视频文件。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预约下载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视频下载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视频文件下载请求中携带预约下载时间信息。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视频文件下载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视频文件分段下载的方法、系统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3段至第7页第6段,图2):步骤A,服务器接收用户端分段下载视频文件的请求,其中包含用户设定的欲截取视频文件片段的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确定所述视频文件中保存的该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对应的视频帧和/或音频帧的时间戳,所述视频帧和/或音频帧的时间戳指该视频帧和/或音频帧在视频文件中所对应的时间点;步骤B,服务器根据所述该起始时间点和该结束时间点,获取在该起始时间点和该结束时间点之间的视频片段的视频帧和/或音频帧数据;步骤C,服务器将包含所述视频片段的视频帧和/或音频帧数据的数据包发送给所述用户端(公开了接收所述服务器传输的部分视频文件,所述部分视频文件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出的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信息从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截取的);用户根据服务器提供的设置起止时间点的对话框,设置欲截取视频片段的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并向服务器发出分段下载视频文件的请求,该请求包含用户设定的欲截取视频片段的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公开了在用户请求下载视频文件时,显示视频文件下载时段选项信息;根据获得的视频文件下载时段,向服务器发送视频文件下载请求,其中携带有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指示信息,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包括下载指定时段视频文件的指示信息)。如果在所设定的时间点,没有对应的视频帧和/或音频帧,则选择所设定的时间点附近的视频帧及或音频帧,例如,视频文件的索引中,记录有时间戳为20秒和22秒的视频帧,而用户设定的时间点为第21秒,则可选择时间戳为20秒的视频帧作为该时间点对应的视频帧,也可选择时间戳22秒的视频帧作为该时间点对应的视频帧。
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视频文件下载请求中还携带有待下载视频文件的文件标识,从所述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截取部分视频文件;(2)服务器基于以下方式确定下载时段信息:根据所述下载时段指示信息,确定对应的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在确定所述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任一视频文件播放时段不匹配时,按照预设的调整策略调整所述第一下载时段信息得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以使第二下载时段信息对应的下载时段与预先划分得到的至少一个视频文件播放时段匹配;确定所述第二下载时段信息为待下载视频文件的下载时段信息;所述部分视频文件还为所述服务器根据下载时段信息从所述视频文件标识对应的视频文件中最近的I帧开始截取的。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识别待下载视频文件以及如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载时段信息,从而提高用户观看视频文件的体验。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获取网络中分段视频文件的方法与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6段):分段请求解析装置103解析所述分段视频访问请求,以获得与所述分段视频访问请求相对应的分段视频文件地址;分段视频下载装置104根据所述分段视频文件地址,下载与所述分段视频文件地址相对应的分段视频文件。可见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在视频文件下载请求中携带文件标识,以便于识别待下载视频文件,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以便于在分段下载视频文件的请求中携带文件标识,从而识别出待下载的视频文件。
对于区别特征(2),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果在所设定的时间点,没有对应的视频帧和/或音频帧,则选择所设定的时间点附近的视频帧及或音频帧,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用户选定的时间在视频文件中没有匹配的数据时,则会采用就近调整策略以获取用户请求的视频数据,给出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定时间点以确定下载时段信息的技术启示。而在下载完整视频文件时,按照大众用户推荐的感兴趣视频片段或者某一故事情节的完整性等方式,出于观看视频文件的实际需求,将视频文件预先划分成多个片段,从而形成这些视频片段的播放时段,以便于用户观看,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当用户指定欲截取视频文件片段的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即播放时段时,为了避免用户观看到不完整的故事情节或者无法体现大众用户推荐的感兴趣视频片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实际情况将指定的播放时段与预先划分的播放时段进行匹配判断,在不匹配时根据预先设定的具体调整策略进行调整以使其匹配预先划分的播放时段,获取相应播放时段的视频文件,从而提高用户观看视频文件的体验。此外,I帧作为视频文件的关键帧,在截取视频文件时从最近的I帧开始截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1段至第5页第1段):用户根据服务器提供的设置起止时间点的对话框,设置欲截取视频片段的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公开了显示所述视频文件下载时段选项信息)。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移动通讯终端的内容下载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4段,第4页第1、4段):该方法包括从使用者接收对未完成下载的内容设置预约下载时间的步骤;在所述的预约下载时间里连接相应内容下载服务器的步骤;从连接的所述的内容下载服务器继续下载未完成下载的内容的步骤。设定上述下载列表的下载时间的使用者界面,包含其基本的输入事项或设定事项,能被设计成多种形式(公开了显示预约下载时间信息)。到了上述各内容下载列表里所设定的下载预约时间,自动运行下载相应内容的下载程序。可见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设置预约下载时间,在预约下载时间到达时下载视频文件。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预约下载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视频下载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同时显示下载时段选项信息和预约下载时间信息,在视频文件下载请求中携带预约下载时间信息。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8是与权利要求1-4的方法权利要求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相应的功能模块实现相应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结合针对权利要求1-4的评述,权利要求5-8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终端设备,包括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视频文件下载装置。将视频文件下载装置设置在终端设备中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结合针对权利要求7-8的评述,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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