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阀的无线位置变换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730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263034
优先权日:2012-11-29
申请(专利)号:201310597094.0
申请日:2013-11-20
复审请求人:费希尔控制国际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程晓盛
合议组组长:任平平
参审员:许亚靖
国际分类号:F16K31/02(2006.01);F16K37/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所属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10597094.0,名称为“用于阀的无线位置变换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费希尔控制国际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11月20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1月29日,公开日为2014年06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9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11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9段(即1-21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4(即第1-4页);2018年02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控制阀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阀的致动器的运动转换成用于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的值,其中,
由无线位置变换器执行所述转换,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由一体能量存储设备供电,并且
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无线地耦接到所述阀
利用所述用于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的值来填充无线信号的字段,其中,
由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执行所述填充;并且
使得无线地发送所述无线信号给所述阀的电气气动控制器,其中,
由所述无线位置发射器执行所述无线地发送所述无线信号,
所述阀的电气气动控制器唯一地基于所述无线信号中所包括的填充值来确定所述致动器的位置,并且
所述阀的电气气动控制器基于所确定的所述致动器的位置控制所述阀。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由在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中包括的或在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附近的能量存储设备对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供电。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通过使用太阳能、所述能量存储设备到能量源的临时连接、从本地振动或移动恢复的能量或者来自附近的充电器的感应中的至少一个,对所述能量存储设备进行再充电。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得无线地发送所述无线信号包括:使得通过无线通信信道无线地发送所述信号,其中所述无线通信信道是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与所述电气气动控制器之间的唯一的连接。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得无线地发送所述无线信号包括:使得使用HART无线协议通过无线格型通信网络无线地发送所述无线信号。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使得使用无线通信网络向过程工厂的控制主机无线地发送所述信号,其中所述过程工厂包括所述阀和所述电气气动控制器。
7. 一种在过程控制系统中使用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包括:
用于检测耦接到控制设备的致动器的位置的位置传感器,所述控制设备用于控制在所述过程控制系统中操作的过程;
用于发送用于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的无线信号的通信接口,所述无线信号中所包括的字段的值用于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
所述通信接口耦接到无线通信信道;
所述无线通信信道形成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与所述控制设备的控制器之间的唯一的连接;以及
用于向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和所述通信接口供电的可再充电的一体能量存储设备。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向所述控制设备的控制器或所述过程控制系统的控制系统主机中的至少一个发送所述无线信号。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并且其中,所述无线信号的接收方唯一地基于所述无线信号中所包括的所述字段的值确定所述致动器的位置。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所述无线信号符合无线HART协议。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所述无线通信信道被包括在所述过程控制系统的专用无线格型通信网络中。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根据由所述无线格型通信网络的网络管理器所定义的调度表来发送所述无线信号。
13.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所述位置传感器包括电位计、磁传感器、压电变换器、霍尔效应传感器或弦线电位计中的至少一种。
14.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所述控制设备是阀。
15. 一种阀控制器,包括:
用于接收与阀相对应的控制信号的第一输入端;
用于经由无线通信信道从无线位置变换器接收无线位置信号的第二输入端,其中,填入所述无线位置信号的字段的值用于指示所述阀的致动器的位置,并且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由一体能量存储设备供电;
用于发送驱动信号以控制所述阀的所述致动器的输出端,由所述阀控制器基于所述控制信号和所述无线位置信号确定所述驱动信号,其中,所述阀控制器基于在所述无线位置信号中所包括的字段的值确定所述驱动信号;并且
其中所述无线通信信道是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与所述阀控制器之间的唯一的连接。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阀控制器,其中,满足以下至少一个:
所述控制信号符合无线HART协议;
所述无线位置信号符合无线HART协议;
所述第一输入端可通信地连接到无线格型网络并且根据由所述无线格型网络的网络管理器所生成的调度表接收所述控制信号;或者
所述第二输入端可通信地连接到所述无线格型网络并且根据由所述无线格型网络的所述网络管理器所生成的所述调度表接收所述无线位置信号。
17.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阀控制器,其中所述无线位置信号符合无线HART协议。
18.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阀控制器,其中所述无线通信信道包括在无线格型网络中,并且其中根据由所述无线格型网络的网络管理器所生成的网络调度表接收所述无线位置信号。
19.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阀控制器,其中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位于与所述控制器不同的环境中。”
驳回决定引用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395932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28日;
对比文件2:US2007159161A1,公开日为2007年07月12日;
对比文件3:US2008156121A1,公开日为2008年07月03日。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无线位置变换器利用指示致动器的位置的值来填充信号的字段,无线位置变换器由一体能量存储设备供电,无线位置发射器发送无线信号,电气气动控制器基于该填充值确定致动器的位置,但是这些区别或者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无线信号中所包括的字段的值用于指示致动器的位置;无线通信信道形成位置变换器与控制设备的控制器之间的唯一的连接,(2)包括用于向无线位置变换器和通信接口供电的可再充电的一体能量存储设备,但是这些区别或者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位置变换器为无线位置变换器,填入信号的字段的值用于指示阀的致动器的位置,阀控制器基于在无线位置信号中所包括的字段的值确定驱动信号;第二输入端经由无线通信信道接收位置变换器的信号,并且无线通信信道是无线位置变换器与阀控制器之间的唯一的连接,无线位置变换器由一体能量存储设备供电,但是这些区别或者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8-14,16-1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这些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以及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主要修改为:将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将特征“经由无线通信信道”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6中,将权利要求14-15中的“第一输入端”修改为“第一阀控制器输入端”以及将“第二输入端”修改为“第二阀控制器输入端”,并删除从属权利要求4以及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位置传感器132耦接到电气绝缘体140,产生电压信号,控制器120根据该电压信号确定当前阀的位置,由于控制器120需要根据该电压信号进行后续操作,因此,控制器120需要通过电线连接到电气绝缘体140,并且,由图1可知位置传送器132无法产生能够被控制器120直接使用的信号,对比文件1并没有权利要求1中无线位置变换器的特征;(2)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无线位置变换器32和控制器20可以位于不同的操作环境中,并通过无线通信信道耦接在一起,不需要其他连接方式进行通信,无线位置传送器可以被设置在危险环境中,因此,权利要求1-18均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控制系统102与电-气动控制器120通过无线通信链路(无线通信信道)进行连接,位置发送器132可向电-气动控制器120发送无线信号(参见说明书第21段)”,无线通信信道是无线信号传输的路径,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无线位置反馈装置100由一体能量存储设备115供电(参见附图1,说明书第20、25段)”;(2)、对比文件1中,电气绝缘体140具有两个作用,其一为供电,电气绝缘体140通过电源连接142-146接收电源的交流电,并通过第三连接148和第二连接136向位置发送器132供电(说明书第34段);其二为信号传输,位置发送器132检测致动器131的位置,并产生反馈信号给控制器120(说明书第30段),具体的,反馈信号可以是电流信号,电气绝缘体140可以使得控制器120感应反馈电流流经电阻160产生的电压差,从而获知反馈信号所代表的阀的位置(说明书第30、35、36段)。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的位置传送器132产生的电流信号,通过电阻后产生能够被控制器120感应的电压差,从而将阀的位置信息传输到控制器,而本申请是通过无线信号传输阀的位置信息,由于对比文件1采用有线方式传输信号,存在设备放置环境上的限制和信号传输不便的问题,基于该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去寻找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无线位置反馈系统,无线位置反馈器100能够测量阀的位置数据,然后通过无线发射器120将该数据以无线信号的方式发射到远程控制装置120(说明书第32段),位置发送器132与控制器120仅采用无线方式连接,上述特征采用无线的方式进行信号传输,使得信号传输更加方便,设备放置环境更加自由,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将对比文件1中的有线信号传输方式替换为对比文件2中的无线信号传输方式,将位置发送器132与控制器120仅采用无线信号方式连接,而不采用其他方式,至于技术特征“利用所述用于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的值来填充无线信号的字段”属于对数据的无线信号传输的常规手段,在通信领域,将一个数据从一个终端无线传输到另一个终端,常采用的手段就是,将该数据填充到无线信号的字段中,在信号传输到目标后,再将该数据从信号的字段中提取出来,这在工业无线通信协议(如无线HART协议)或现总线中应用广泛(如“计算机网络基础”,唐继勇,第103-105页,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年12月;“工业自动化网络”,冯冬芹,第252-256页,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年9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采用无线信号传输阀的位置信息时,容易想到采用上述方式设置无线信号的字段;(3)、对比文件1中的控制器120、位置发送器132和电气绝缘体140可以被放置在不同的操作环境中,位置发送器132可以被设置在相对高温和高湿度的环境内,而将对比文件1中的信号传输方式设置为无线信号传输方式后,必然对设备放置的环境的限制会更小,能够将设备放置在危险的环境中。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位置转换器由一体能量存储设备供电,位置转换器与阀的耦接为无线耦接,无线通信信道是无线位置变换器与电气气动控制器之间的唯一连接,而对比文件1中的位置发送器从电源获得电能,且没有公开位置发生器与阀的耦接为无线,也没有公开无线通信信道的唯一连接;(2)本申请利用用于指示致动器的位置的值来填充无线信号的字段,无线位置变换器执行该填充,电气气动控制器唯一地基于无线信号中所包括的填充值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而对比文件1中的无线地耦接位置发送器与电-气动控制器时,将代表致动器的位置的反馈信号形成无线信号,并且电-气动控制器基于反馈信号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但是这些区别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用于向无线位置变换器和通信接口供电的为可再充电的一体能量存储设备,无线通信信道形成无线位置变换器与控制器之间的唯一的连接,而对比文件1中的位置发送器从电源获得电能,也没有公开无线通信信道的唯一的连接;(2)本申请无线信号中所包含的字段的值用于指示致动器的位置,而对比文件1中的位置发送器与电-气动控制器无线地耦接时,将代表致动器的位置的反馈信号形成无线信号,并且电-气动控制器基于反馈信号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但是这些区别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无线位置变换器由一体能量存储设备供电,无线通信信道是无线位置变换器与第二阀控制器输入端之间的唯一的连接,而对比文件1的位置发送器从电源获得电能,也没有公开无线通信信道是唯一的连接;(2)本申请的填入无线位置信号的字段的值用于指示阀的致动器的位置,阀控制器基于无线位置信号中所包含的字段的值确定驱动信号,而对比文件1的无线地耦接位置发送器与电-气动控制器时,将代表致动器的位置的反馈信号形成无线信号,并且电-气动控制器基于反馈信号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但是这些区别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7-13和15-1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这些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此外,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指出:关于(1),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0段明确记载有:“位置发送器132被配置成提供或产生反馈信号,例如机械信号、电信号等给电-气动控制器120,反馈信号可以代表耦接到阀130的致动器131的位置,从而代表阀130的位置”,而且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6段明确记载有:“电-气动控制器120的第一连接126和位置发送器132的第一连接134被耦接到电气绝缘体140的第一连接150(方框306和308),第一连接126、134和150可以通过导线、电缆、光导纤维、无线信号和/或任何其它可传输反馈信号的媒介耦接在一起”,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位置发送器132可为无线位置转换器且该位置发送器经由无线发送给电-气动控制器120的信号为电-气动控制器能够直接使用的信号;关于(2),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3段明确记载有位置发送器132与电-气动控制器120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操作环境中(参见上文评述),而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位置发送器经由无线与电-气动控制器相耦接(参见上文评述),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将位置发送器和电-气动控制器设置在不同环境以及采用无线方式将两者耦接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启示下能够想到通过无线通信信道耦接在一起而不需要其他连接方式进行通信,并将位置传送器置于危险环境中,且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主要修改为:将特征“无线位置变换器位于不利的环境中”、“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个:电磁抑制电路、噪声滤波电路、防震组件或防辐射组件,以进一步隔绝或者保护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免受不利的环境条件影响”、“所述受控环境不同于所述不利环境”分别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6、14中,并且将独立权利要求1、6、14中的特征“唯一的连接”修改为“唯一的通信连接”,以及将特征“所述不利的环境选自:包括电噪声的环境、无法接近的环境、包括放射物的黄精、包括振动的环境、包括灰尘的环境或高温环境”、“阀的电气气动控制器位于受控环境中”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特征“控制设备的控制器位于受控的环境中”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6中,将独立权利要求14的主题名称进一步限定为“位于受控环境中的阀控制器”。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位置传送器132无法产生能够被控制器120直接使用的信号,对比文件1并没有权利要求1中无线位置变换器的特征;(2)对比文件1中的发送器和控制器之间存在其他通信连接,例如连接128、152不是无线连接,而本申请中无线位置变换器32和电气气动控制器20中每一个可以位于相应不同的操作环境中,并经由一个或多个无线通信信道可通信地耦接在一起,没有有线线路连接它们,无线位置传送器可以被设置在危险环境中。因此,权利要求1-18均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9日再次发出了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的新增特征“无法接近的环境”和“包括放射物的黄精”未明确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也无法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虽然说明书第33段中记载有“由于环境条件如不可接入性、温度、湿度、辐射、振动等等”,但是显然“无法接近”并不等同于“不可接入性”,“包括放射物的黄精”也不等同于“辐射”的情形,因此无法从该记载内容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这些新增特征,因而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同时,复审通知书还指出:除了包括“无法接近的环境”和“包括放射物的黄精”的技术方案之外,独立权利要求1的其他并列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位置转换器由一体能量存储设备供电,位置转换器与阀的耦接为无线耦接,无线通信信道是无线位置变换器与电气气动控制器之间的唯一通信连接,而对比文件1中的位置发送器从电源获得电能,且没有公开位置发生器与阀的耦接为无线,也没有公开无线通信信道的唯一连接;(2)本申请利用用于指示致动器的位置的值来填充无线信号的字段,无线位置变换器执行该填充,电气气动控制器唯一地基于无线信号中所包括的填充值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而对比文件1中的无线地耦接位置发送器与电-气动控制器时,将代表致动器的位置的反馈信号形成无线信号,并且电-气动控制器基于反馈信号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但是这些区别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用于向无线位置变换器和通信接口供电的为可再充电的一体能量存储设备,无线通信信道形成无线位置变换器与控制器之间的唯一的通信连接,而对比文件1中的位置发送器从电源获得电能,也没有公开无线通信信道的唯一的连接;(2)本申请无线信号中所包含的字段的值用于指示致动器的位置,而对比文件1中的位置发送器与电-气动控制器无线地耦接时,将代表致动器的位置的反馈信号形成无线信号,并且电-气动控制器基于反馈信号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但是这些区别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无线位置变换器由一体能量存储设备供电,无线通信信道是无线位置变换器与第二阀控制器输入端之间的唯一的通信连接,而对比文件1的位置发送器从电源获得电能,也没有公开无线通信信道是唯一的连接;(2)本申请的填入无线位置信号的字段的值用于指示阀的致动器的位置,阀控制器基于无线位置信号中所包含的字段的值确定驱动信号,而对比文件1的无线地耦接位置发送器与电-气动控制器时,将代表致动器的位置的反馈信号形成无线信号,并且电-气动控制器基于反馈信号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但是这些区别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7-13和15-1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这些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此外,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指出:关于(1),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0段明确记载有:“位置发送器132被配置成提供或产生反馈信号,例如机械信号、电信号等给电-气动控制器120,反馈信号可以代表耦接到阀130的致动器131的位置,从而代表阀130的位置”,而且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6段明确记载有:“电-气动控制器120的第一连接126和位置发送器132的第一连接134被耦接到电气绝缘体140的第一连接150(方框306和308),第一连接126、134和150可以通过导线、电缆、光导纤维、无线信号和/或任何其它可传输反馈信号的媒介耦接在一起”,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位置发送器132可为无线位置转换器且该位置发送器经由无线发送给电-气动控制器120的信号为电-气动控制器能够直接使用的信号;关于(2),第一,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7段明确记载有“虽然电-气动控制器120、位置发送器132和电气绝缘体140示出在过程控制区域104内,电-气动控制器120、位置发送器132和/或电气绝缘体140中的每一个都可以被放置在不同的操作环境中,并且通过连接126、128、134、136和148至154通信地耦接在一起”,而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位置发送器经由无线与电-气动控制器相耦接(参见上文评述),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将位置发送器和电-气动控制器设置在不同环境以及采用无线方式将两者耦接的启示,第二,虽然对比文件1中的图1示出有连接128和152,但是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0段中记载有“在另一些其它的实施例中,直流电源240、电流源110和电-气动控制器120的第二连接128可以被耦接到地电势”,由此可见,第二连接128并非必然用于有线通信连接,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能够想到通过无线通信信道耦接在一起而不需要其他连接方式进行通信,并将位置传送器置于危险环境中,且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主要修改为: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无法接近”修改为“不可接入”和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包括放射物的黄精”修改为“包括辐射的环境”,以及独立权利要求1中新增特征“所述无线通信信道唯一地用于将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的值自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向所述电气气动控制器传输”,独立权利要求6中新增特征“所述无线通信信道唯一地用于将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的值自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向所述控制器传输”,独立权利要求14中新增特征“所述无线通信信道唯一地用于将填入在所述无线位置信号的字段中的值自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向所述第二阀控制器传输”。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1)对比文件1中,当传送器132来提供位置信号时,没有公开传送器132具有权利要求1中无线位置变换器的特征;(2)对比文件1中在发送器与控制器之间存在其他通信连接,例如连接128,152不是无线连接,以及电-气动控制器120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无线收发器单元以使得电-气动控制器120能够与控制系统102交换控制信息,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无线通信信道是无线位置传感器和电动气动控制器之间的唯一通信连接,不需要通过线缆连接到无线位置变换器,因此,无线位置变换器可以被设置在过程工厂中的危险环境中;(3)本申请的无线通信信道唯一地传输指示致动器位置的值,可以减少噪音和干扰,并改善相关带宽的使用,因此全部权利要求1-18均具备创造性。
2019年09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控制阀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阀的致动器的运动转换成用于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的值,其中,
由无线位置变换器执行所述转换,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由一体能量存储设备供电,其中,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位于不利的环境中,所述不利的环境选自:包括电噪声的环境、不可接入的环境、包括辐射的环境、包括振动的环境、包括灰尘的环境或高温环境,并且其中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个:电磁抑制电路、噪声滤波电路、防震组件或防辐射组件,以进一步隔绝或者保护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免受不利的环境条件影响,并且
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无线地耦接到所述阀;
利用所述用于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的值来填充无线信号的字段,其中,
由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执行所述填充;
使得无线地发送所述无线信号给所述阀的电气气动控制器,其中,所述阀的电气气动控制器位于受控环境中,所述受控环境不同于所述不利环境,其中,
由所述无线位置发射器执行所述无线地发送所述无线信号,其中,使得无线地发送所述无线信号包括:使得通过无线通信信道无线地发送所述信号,其中所述无线通信信道是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与所述电气气动控制器之间的唯一的通信连接,所述无线通信信道唯一地用于将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的值自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向所述电气气动控制器传输;
所述阀的电气气动控制器唯一地基于所述无线信号中所包括的填充值来确定所述致动器的位置,并且
所述阀的电气气动控制器基于所确定的所述致动器的位置控制所述阀。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由在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中包括的或在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附近的能量存储设备对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供电。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通过使用太阳能、所述能量存储设备到能量源的临时连接、从本地振动或移动恢复的能量或者来自附近的充电器的感应中的至少一个,对所述能量存储设备进行再充电。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得无线地发送所述无线信号包括:使得使用HART无线协议通过无线格型通信网络无线地发送所述无线信号。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使得使用无线通信网络向过程工厂的控制主机无线地发送所述信号,其中所述过程工厂包括所述阀和所述电气气动控制器。
6. 一种在过程控制系统中使用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位于不利的环境中,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个:电磁抑制电路、噪声滤波电路、防震组件或防辐射组件,以进一步隔绝或者保护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免受不利的环境条件影响,包括:
用于检测耦接到控制设备的致动器的位置的位置传感器,所述控制设备用于控制在所述过程控制系统中操作的过程;
用于经由无线通信信道发送用于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的无线信号的通信接口,所述无线信号中所包括的字段的值用于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
所述通信接口耦接到所述无线通信信道;
所述无线通信信道形成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与所述控制设备的控制器之间的唯一的通信连接,所述无线通信信道唯一地用于将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的值自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向所述控制器传输,其中,所述控制设备的控制器位于受控的环境中,所述受控环境不同于所述不利环境;以及
用于向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和所述通信接口供电的可再充电的一体能量存储设备。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向所述控制设备的控制器或所述过程控制系统的控制系统主机中的至少一个发送所述无线信号。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并且其中,所述无线信号的接收方唯一地基于所述无线信号中所包括的所述字段的值确定所述致动器的位置。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所述无线信号符合无线HART协议。
10.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所述无线通信信道被包括在所述过程控制系统的专用无线格型通信网络中。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根据由所述无线格型通信网络的网络管理器所定义的调度表来发送所述无线信号。
12.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所述位置传感器包括电位计、磁传感器、压电变换器、霍尔效应传感器或弦线电位计中的至少一种。
13.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其中所述控制设备是阀。
14. 一种位于受控环境中的阀控制器,包括:
用于接收与阀相对应的控制信号的第一阀控制器输入端;
用于经由无线通信信道从无线位置变换器接收无线位置信号的第二阀控制器输入端,其中,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位于不利的环境中,所述受控环境不同于所述不利环境,填入所述无线位置信号的字段的值用于指示所述阀的致动器的位置,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由一体能量存储设备供电,并且其中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个:电磁抑制电路、噪声滤波电路、防震组件或防辐射组件,以进一步隔绝或者保护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免受不利的环境条件影响;
用于发送驱动信号以控制所述阀的所述致动器的输出端,由所述阀控制器基于所述控制信号和所述无线位置信号确定所述驱动信号,其中,所述阀控制器基于在所述无线位置信号中所包括的字段的值确定所述驱动信号;并且
其中所述无线通信信道是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与所述第二阀控制器输入端之间的唯一的通信连接,所述无线通信信道唯一地用于将填入在所述无线位置信号的字段中的值自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向所述第二阀控制器传输。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阀控制器,其中,满足以下至少一个:
所述控制信号符合无线HART协议;
所述无线位置信号符合无线HART协议;
所述第一阀控制器输入端可通信地连接到无线格型网络并且根据由所述无线格型网络的网络管理器所生成的调度表接收所述控制信号;或者
所述第二阀控制器输入端可通信地连接到所述无线格型网络并且根据由所述无线格型网络的所述网络管理器所生成的所述调度表接收所述无线位置信号。
16.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阀控制器,其中所述无线位置信号符合无线HART协议。
17.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阀控制器,其中所述无线通信信道包括在无线格型网络中,并且其中根据由所述无线格型网络的网络管理器所生成的网络调度表接收所述无线位置信号。
18.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阀控制器,其中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位于与所述控制器不同的环境中。”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3日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基于以下文本作出,即申请日2013年11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9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过程控制系统中将电-气动控制器耦接到位置发送器的方法和设备,实际上公开了一种用于控制阀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1-49段及图1-4):
这里描述的示例性方法和设备使得电-气动控制器120(对应于本申请的电气气动控制器)能够从耦接到阀130的、任何类型的、图1中的示例性位置发送器132接收反馈信号,位置发送器132(对应于本申请的位置变换器)包括位置传感器133以感应耦接到阀130的致动器131的位置,位置发送器132内的位置传感器133作为变换器运行以将与致动器131的位置对应的致动器131的直线运动转换成反馈电流信号(对应于本申请的用于指示致动器位置的值)(参见说明书第31段及图1),位置发送器132被配置成提供或产生反馈信号,例如机械信号、电信号等给电-气动控制器120,反馈信号可以代表耦接到阀130的致动器131的位置,从而代表阀130的位置(参见说明书第30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阀的致动器131的运动转换成用于指示致动器位置的值,以及该位置发送器132的位置传感器133执行转换,位置发送器132耦接到阀130以发送该反馈信号给阀130的电-气动控制器120;
位置发送器132也可以包括电磁抑制电路、噪声滤波电路、防振组件(对应于本申请的防震组件)和/或辐射屏蔽组件(对应于本申请的防辐射组件)以进一步隔离或保护位置传感器133,使其尽量不受到不利环境条件的影响(参见说明书第32段);
位置发送器132和电气绝缘体140可以被放置在相对高温(对应于本申请的高温环境)和高湿度的环境内(例如,90%湿度和180华氏度(°F))(对应于本申请的不利的环境),而电-气动控制器120被放置在设定为10%湿度和72°F的受控环境中(参见说明书第37段),由此可见,位置发送器位于不利环境,而电-气动控制器位于受控环境,且不利环境不同于该受控环境;
不利的环境条件可能包括相对极端的温度(相当于本申请的高温环境)、震动(对应于本申请的包含振动的环境)、湿度、辐射(对应于本申请的包括辐射的环境)和/或这些条件的组合(参见说明书第11段);
电-气动控制器120的第一连接126和位置发送器132的第一连接134被耦接到电气绝缘体140的第一连接150(方框306和308),第一连接126、134和150可以通过导线、电缆、光导纤维、无线信号和/或任何其它可传输反馈信号的媒介耦接在一起(参见说明书第46段及图1和3),由此可见,位置发送器132可为无线位置转换器,且在无线耦接时,位置发送器132所提供或产生的反馈信号为无线信号,由该位置发送器132执行无线地发送无线信号,从而使得无线地发送无线信号给阀的电-气动控制器,且该无线发送必然通过无线通信信道;
将电-气动控制器耦接到位置发送器使得电-气动控制器能够从位置发送器接收位置反馈信号(参见说明书第13段),电-气动控制器120基于第一连接126和第二连接128之间的反馈电流产生和/或生成的电压差确定反馈信号(参见说明书第23段),反馈信号可以代表耦接到阀130的致动器131的位置,从而代表阀130的位置(参见说明书第30段),由此可见,电-气动控制器120基于反馈信号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
电-气动控制器120通过比较位置发送器132产生的反馈信号和来自控制系统102的控制信号来控制致动器131的位置(参见说明书第23段),由此可见,电-气动控制器基于代表致动器的位置的反馈信号来控制致动器;
位置发送器从直流电源接收能量(参见说明书第15段),以及位置发送器132包括从电源接收能量的第二连接136(参见说明书第32段);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位置转换器由一体能量存储设备供电,位置转换器与阀的耦接为无线耦接,无线通信信道是无线位置变换器与电气气动控制器之间的唯一通信连接,而对比文件1中的位置发送器从电源获得电能,且没有公开位置发生器与阀的耦接为无线,也没有公开无线通信信道的唯一连接;(2)本申请利用用于指示致动器的位置的值来填充无线信号的字段,无线位置变换器执行该填充,无线通信信道唯一地用于将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的值自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向所述电气气动控制器传输,电气气动控制器唯一地基于无线信号中所包括的填充值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而对比文件1中的无线地耦接位置发送器与电-气动控制器时,将代表致动器的位置的反馈信号形成无线信号,并且电-气动控制器基于反馈信号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
基于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另一种位置转换器的供电方式及其与电气气动控制器、阀之间的连接方式。
但是关于区别(1),第一,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6段已经记载位置发送器可与电气气动控制器采用无线传输反馈信号(参见上文评述),以及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1段记载有“可以使用一个或更多无线通信链路(相当于本申请的无线通信信道)替代或补充第一端子箱122。例如,电-气动控制器120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无线收发器单元以使得电-气动控制器120能够与控制系统102交换控制信息(设定值、操作状态信息等)”,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部件之间通过无线通信链路连接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启示下能够想到使得位置转换器与阀进行无线耦接,以及通过无线通信信道唯一或非唯一地将位置变换器与电气气动控制器、阀、控制系统等进行通信连接和收发信号;第二,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5段已经公开位置发送器从电源接收能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设置单独自成一体或与位置发送器形成为一体的能量存储设备并由其对位置发送器进行供电,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区别(2),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6段已经记载位置发送器可与电-气动控制器采用无线传输反馈信号(参见上文评述),以及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0段已经记载有“位置发送器132被配置成提供或产生的反馈信号,例如机械信号、电信号等给电-气动控制器120,反馈信号可以代表耦接到阀130的致动器131的位置,从而代表阀130的位置”,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将表示致动器位置的反馈信号作为无线信号进行无线传输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启示下能够想到将用于指示致动器位置的值来填充无线信号的字段并由其唯一或与其他信号或值协作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并由可提供信号的位置发送器来执行该填充,而且为了避免噪声和干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专用或唯一的无线通信信道用于传输相应信号或值,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此外,对于权利要求1中包含特征“包括电噪声的环境”,“包括灰尘的环境”和“不可接入的环境”的并列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位置发送器位于不利环境中,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其用于包括电噪声、包括灰尘、不可接入等各种不利环境中,且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的这些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2.2独立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过程控制系统中将电-气动控制器耦接到位置发送器的方法和设备,实际上公开了一种在过程控制系统中使用的无线位置变换器,并具体公开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1-49段及图1-4):
示例性方法和设备使得电-气动控制器120能够从耦接到阀130的、任何类型的、图1中的示例性位置发送器132接收反馈信号,位置发送器132(对应于本申请的位置变换器)包括位置传感器133(对应于本申请的位置传感器)以感应(对应于本申请的检测)耦接到阀130(对应于本申请的控制设备)的致动器131的位置,位置发送器132内的位置传感器133作为变换器运行以将与致动器131的位置对应的致动器131的直线运动转换成反馈电流信号(对应于本申请的用于指示致动器位置的值)(参见说明书第31段及图1);
耦接到阀130的气动致动器131通过阀杆可操作地耦接到流体控制构件,阀杆在第一方向上(例如,远离阀座)移动流体控制构件以允许在入口和出口之间的流体流动,而在第二方向上(例如,朝着阀座)移动流体控制构件以限制或防止入口和出口之间的流体流动(参见说明书第28段),由此可见,阀130用于控制在过程控制系统中操作的过程;
电-气动控制器120(对应于本申请的控制器)的第一连接126和位置发送器132的第一连接134被耦接到电气绝缘体140的第一连接150(方框306和308),第一连接126、134和150可以通过导线、电缆、光导纤维、无线信号和/或任何其它可传输反馈信号的媒介耦接在一起(参见说明书第46段及图1和3),由此可见,位置发送器132可为无线位置转换器,且在无线耦接时,位置发送器132所提供或产生的反馈信号为无线信号且由该位置发送器132执行无线地发送,则该位置发送器必然具备经由无线通信信道发送无线信号的通信接口,且该通信接口必然耦接到无线通信信道,且无线通信信道形成位置发送器与电-气动控制器之间的连接;
位置发送器132也可以包括电磁抑制电路、噪声滤波电路、防振组件(对应于本申请的防震组件)和/或辐射屏蔽组件(对应于本申请的防辐射组件)以进一步隔离或保护位置传感器133,使其尽量不受到不利环境条件的影响(参见说明书第32段);
位置发送器132和电气绝缘体140可以被放置在相对高温(对应于本申请的高温环境)和高湿度的环境内(例如,90%湿度和180华氏度(°F))(对应于本申请的不利的环境),而电-气动控制器120被放置在设定为10%湿度和72°F的受控环境中(参见说明书第37段),由此可见,位置发送器位于不利环境,而电-气动控制器位于受控环境,且不利环境不同于该受控环境;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用于向无线位置变换器和通信接口供电的为可再充电的一体能量存储设备,无线通信信道形成无线位置变换器与控制器之间的唯一的通信连接,而对比文件1中的位置发送器从电源获得电能,也没有公开无线通信信道的唯一的连接;(2)本申请无线信号中所包含的字段的值用于指示致动器的位置,无线通信信道唯一地用于将指示所述致动器的位置的值自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向所述控制器传输,而对比文件1中的位置发送器与电-气动控制器无线地耦接时,将代表致动器的位置的反馈信号形成无线信号,并且电-气动控制器基于反馈信号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
基于此,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另一种位置转换器的供电方式及无线信号的内容形式。
但是关于区别(1),第一,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部件之间通过无线通信链路连接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启示下能够想到通过无线通信信道唯一或非唯一地将位置变换器与电气气动控制器、阀、控制系统等进行通信连接和收发信号;第二,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5段已经公开位置发送器从电源接收能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设置单独自成一体或与位置发送器形成为一体的能量存储设备并由其对位置发送器进行供电,而且能够想到该能量存储设备为可充电,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将表示致动器位置的反馈信号作为无线信号进行无线传输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启示下能够想到将用于指示致动器位置的值来填充无线信号的字段,而且为了避免噪声和干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专用或唯一的无线通信信道用于传输相应信号或值,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3独立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过程控制系统中将电-气动控制器耦接到位置发送器的方法和设备,实际上公开了一种位于受控环境的阀控制器,并具体公开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1-49段及图1-4):
控制信号规定或对应阀130的阀状态(参见说明书第19段),能量和/或控制信号可以通过多导线在第一端子箱122(对应于本申请的第一阀控制器输入端)被接收(参见说明书第20段及图1);
电-气动控制器120通过包括连接126和128的第二端子箱124(对应于本申请的第二阀控制器输入端)接收反馈信号(参见说明书第23段),电-气动控制器120(对应于本申请的控制器)的第一连接126和位置发送器132的第一连接134被耦接到电气绝缘体140的第一连接150(方框306和308),第一连接126、134和150可以通过导线、电缆、光导纤维、无线信号和/或任何其它可传输反馈信号的媒介耦接在一起(参见说明书第46段及图1和3),由此可见,位置发送器132可为无线位置转换器,且无线耦接时,位置发送器132所提供或产生的反馈信号为无线位置信号,第二端子箱124用于经由必然存在的无线通信信道从位置发送器接收无线位置信号;
电-气动控制器120内的控制单元对比反馈信号和控制信号以确定驱动值(相当于本申请的驱动信号),控制单元执行的位置控制过程基于反馈信号(对应于本申请的无线位置信号)和控制信号之间的差值确定(例如,计算)驱动值,计算的驱动值也与控制单元产生的、以使得电-气动控制器120内的I/P转换器产生气压的电流对应(参见说明书第24段),这个气压被气压继电器放大,并被施加到耦接到阀130的致动器131,电-气动控制器120内的气压继电器(对应于本申请的输出端)可以气动地耦接到致动器131以供应气压(未示出)给致动器131(参见说明书第25段);
位置发送器132也可以包括电磁抑制电路、噪声滤波电路、防振组件(对应于本申请的防震组件)和/或辐射屏蔽组件(对应于本申请的防辐射组件)以进一步隔离或保护位置传感器133,使其尽量不受到不利环境条件的影响(参见说明书第32段);
位置发送器132和电气绝缘体140可以被放置在相对高温(对应于本申请的高温环境)和高湿度的环境内(例如,90%湿度和180华氏度(°F))(对应于本申请的不利的环境),而电-气动控制器120被放置在设定为10%湿度和72°F的受控环境中(参见说明书第37段),由此可见,位置发送器位于不利环境,而电-气动控制器位于受控环境,且不利环境不同于该受控环境;
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无线位置变换器由一体能量存储设备供电,无线通信信道是无线位置变换器与第二阀控制器输入端之间的唯一的通信连接,而对比文件1的位置发送器从电源获得电能,也没有公开无线通信信道是唯一的连接;(2)本申请的填入无线位置信号的字段的值用于指示阀的致动器的位置,阀控制器基于无线位置信号中所包含的字段的值确定驱动信号,无线通信信道唯一地用于将填入在所述无线位置信号的字段中的值自所述无线位置变换器向所述第二阀控制器传输,而对比文件1的无线地耦接位置发送器与电-气动控制器时,将代表致动器的位置的反馈信号形成无线信号,并且电-气动控制器基于反馈信号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
基于此,权利要求1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另一种位置转换器的供电方式及无线信号的内容形式。
但是关于区别(1),第一,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部件之间通过无线通信链路连接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启示下能够想到通过无线通信信道唯一或非唯一地将位置变换器与电气气动控制器、阀、控制系统等进行通信连接和收发信号;第二,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5段已经公开位置发送器从电源接收能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设置单独自成一体或与位置发送器形成为一体的能量存储设备并由其对位置发送器进行供电,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将表示致动器位置的反馈信号作为无线信号进行无线传输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启示下能够想到将用于指示致动器位置的值来填充无线信号的字段并由其唯一或与其他信号或值协作来确定驱动信号,而且为了避免噪声和干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专用或唯一的无线通信信道用于传输相应信号或值,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4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4权利要求2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做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39段记载有“示例性直流电源240被示出为与电阻242串联以有效地提供电流源以给位置发送器132提供能量。直流电源240可以包括电池、电压产生器、电源和/或任何其它电源和/或可以产生直流电压的电路”,且如图2所示,该直流电源位于位置发送器附近,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位置发送器附近的能量存储设备对其进行供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3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做了进一步限定,但是其附加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太阳能、能量源的临时连接、感应、振动发电等各种常见方式对能量存储设备进行再充电,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4、9、10、11、15、16、17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做了进一步限定,但是,第一,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6段已经公开位置发送器可与电-气动控制器采用无线传输反馈信号以及说明书第21段已经公开部件之间采用无线通信链路连接(参见上文评述),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部件之间采用无线通信链路传输信号的启示,且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0段中记载有“数字数据通信协议如,例如,广为人知的可寻址远程传感器高速通道的开放通信协议(HART)可被用来与电-气动控制器120通信,这种数字通信可以被控制系统102用来从电-气动控制器120接收标识信息、操作状态信息和诊断信息”,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采用HART协议用于信号数据传输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这些启示下能够想到使得无线信号和控制信号符合HART协议以及采用HART无线协议进行无线发送信号,第二,无线格型通信网络是本领域常见的无线通信形式,根据所期望的调度表或网络管理器所生成的调度表接收信号也是其常见的收发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无线格型通信网络进行收发信号,并按照所期望的调度表或网络管理器所生成的调度表经由各相应输入端或接收端对信号进行接收,且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些从属权利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5、7、12、13、18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做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电-气动控制器120(对应于本申请的电气气动控制器)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无线收发器单元以使得电-气动控制器120能够与控制系统102(相当于本申请的过程工厂的控制主机)交换控制信息(参见说明书第21段),如图1所示,还包括阀130(参见图1);位置传感器133可以包括电位计、磁传感器、压电变换器、霍尔效应传感器、弦线电位计等(参见说明书第31段);如图1所示,控制设备为阀130(参见图1);位置发送器132可以被放置在相对高温和高湿度的环境内(例如,90%湿度和180华氏度(°F)),而电-气动控制器120被放置在设定为10%湿度和72°F的受控环境中(参见说明书第43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些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8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做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将表示致动器位置的反馈信号作为无线信号进行无线传输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启示下能够想到将用于指示致动器位置的值来填充无线信号的字段并由其唯一或与其他信号或值协作来确定致动器的位置,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9月23日的意见陈述中指出:(1)对比文件1中,当传送器132来提供位置信号时,没有公开传送器132具有权利要求1中无线位置变换器的特征;(2)对比文件1中在发送器与控制器之间存在其他通信连接,例如连接128,152不是无线连接,以及电-气动控制器120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无线收发器单元以使得电-气动控制器120能够与控制系统102交换控制信息,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无线通信信道是无线位置传感器和电动气动控制器之间的唯一通信连接,不需要通过线缆连接到无线位置变换器,因此,无线位置变换器可以被设置在过程工厂中的危险环境中;(3)本申请的无线通信信道唯一地传输指示致动器位置的值,可以减少噪音和干扰,并改善相关带宽的使用,因此全部权利要求1-18均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认为:
关于(1),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0段明确记载有:“位置发送器132被配置成提供或产生反馈信号,例如机械信号、电信号等给电-气动控制器120,反馈信号可以代表耦接到阀130的致动器131的位置,从而代表阀130的位置”,而且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6段明确记载有:“电-气动控制器120的第一连接126和位置发送器132的第一连接134被耦接到电气绝缘体140的第一连接150(方框306和308),第一连接126、134和150可以通过导线、电缆、光导纤维、无线信号和/或任何其它可传输反馈信号的媒介耦接在一起”,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位置发送器132可为无线位置转换器且该位置发送器经由无线发送给电-气动控制器120的信号为电-气动控制器能够直接使用的信号;
关于(2),第一,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7段明确记载有“虽然电-气动控制器120、位置发送器132和电气绝缘体140示出在过程控制区域104内,电-气动控制器120、位置发送器132和/或电气绝缘体140中的每一个都可以被放置在不同的操作环境中,并且通过连接126、128、134、136和148至154通信地耦接在一起”,而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位置发送器经由无线与电-气动控制器相耦接(参见上文评述),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将位置发送器和电-气动控制器设置在不同环境以及采用无线方式将两者耦接的启示,第二,虽然对比文件1中的图1示出有连接128和152,但是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0段中记载有“在另一些其它的实施例中,直流电源240、电流源110和电-气动控制器120的第二连接128可以被耦接到地电势”,由此可见,第二连接128并非必然用于有线通信连接,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能够想到通过无线通信信道耦接在一起而不需要其他连接方式进行通信,从而使得无线通信信道形成两器件之间的唯一通信连接,并将位置传送器置于危险环境中,且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第三,虽然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1段记载有“电-气动控制器120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无线收发器单元以使得电-气动控制器120能够与控制系统102交换控制信息”,但是一方面,电-气动控制器与控制系统之间无线接收发单元的数量并不妨碍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无线通信信道在位置发送器与电-气动控制器之间形成唯一通信连接,另一方面,上述记载的内容同时也给出了仅采用一个无线收发器单元在两器件之间用于交换信息的启示,在该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得无线通信信道形成两器件之间的唯一通信连接,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3),为了避免噪声和干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专用或唯一的无线通信信道用于传输相应信号或值,且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的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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