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关联分析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关联分析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729
决定日:2020-01-15
委内编号:1F26124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128465.5
申请日:2014-03-31
复审请求人:安徽新华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曹铭书
合议组组长:袁丽颖
参审员:吴风静
国际分类号:G06F17/3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
决定要点:如果对申请文件所做的修改无法从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中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则这种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128465.5,名称为“一种关联分析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安徽新华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3月31日,公开日为2014年07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7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3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07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9段、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关联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创建任务ID
把当前的账号/虚拟人插入关联任务表中形成一条新的任务,并通过任务ID设置当前插入的任务:
1)清空关联任务表中的非当前任务ID的任务;
2)清空关联对象表中的原来的当前对象;
3)清空关联图形表表中原来的当前关联图形;
4)设置关联任务表中的新插入的任务ID为当前任务;
5)返回为任务ID;
(2)创建对象ID
1)把当前的账号/虚拟人和对应的任务ID、协议信息插入关联对象表中形成一条新的对象;
2)在关联分析对象子表中添加多条新记录,包括对象ID、协议名、账号/虚拟人;
3)在关联分析对象协议表中添加多条新的记录,包括对象ID、协议类型、协议名;
4)通过任务ID和对象ID设置当前插入的对象:
a)清空关联任务表中非当前任务ID的任务;
b)清空关联对象表中非当前对象ID的对象;
c)清空关联图形表表中的原来当前关联图形;
d)设置关联任务表中的任务ID对应的任务为当前任务;
e)设置关联对象表中的对象ID对应的对象为当前对象;
f)返回对象ID;
(3)关联分析
1)初始化:
a)在这里根据是否双击关联图判断是手动关联还是自动关联;
b)当为手动关联时,
i)从自动关联分析表中取得表名后缀,同时从关联对象表中取得当前对象对应的关联数据类型,包括系统正常关联数据、导入的系统正常关联数据、导入的用户关联数据;
ii)当关联数据为用户关联数据时,不能继续向下关联,即不能基于此数据再次执行关联分析,退出;
iii)否则取得手工关联双击节点的层次,更新关联关系临时表中该虚拟人组继续向下关联的标志位;
iv)如果关联数据是虚拟人则需要判断是否是本地虚拟人,如果是,展开虚拟人组并以虚线连接,从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取得协议名、账号/虚拟人,然后把这些信息组合起来写入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和关联分析临时表;
c)否则,
i)判断关联图临时表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生成关联图以及一系列临时表;
ii)在关联控制表中插入对象ID和关联图临时表表名;
iii)从关联分析对象子表中取得协议名、账号/虚拟人数据组合起来插入到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和关联关系临时表中;
iv)第零层虚拟人数据关联、合并:
从关联关系临时表和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取得当前层的临时账号/虚拟人和协议名,判断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在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是否已经存在,如果不存在则代表是跨地区虚拟人组展开的虚线:
A)如果关联关系临时表中的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在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存在:
A.1)从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删除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对应的记录;
A.2)判断关联关系临时表中是否有同样的收、发方对应的记录,有的话删除这个关联关系记录,没有的话将这个关联关系临时表中的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进行虚拟人组ID转换;
A.3)删除关联图临时表中的该虚拟人组ID内的关联记录;
B)如果关联关系临时表中的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在虚拟人表中存在:
B.1)往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插入虚拟人的账号信息;
B.2)将关联关系临时表中的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进行虚拟人组ID转换;
B.3)删除关联图临时表中的该虚拟人组ID内的关联记录;
C)关联关系临时表中的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在虚拟人表中没有,跳过;
2)产生关联数据:
a)从关联控制表中取得关联图临时表的表名;
b)如果关联图临时表中的数据为虚拟人,则进行当前层下一层虚拟人数据关联与合并:方法同第零层虚拟人数据关联与合并;更新关联关系临时表,当该表中的层字段的值大于零,循环处理关联数据,即循环步骤2),否则跨地区虚拟人组展开,进入第二层;
c)关联图临时表中的数据去重写入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中,取得本层关联对象的多个协议,并循环产生关联关系临时表数据写入关联关系临时表中;
d)更新关联关系临时表的虚拟人组ID;
e)删除关联图临时表和临时表数据表的本组对话数据,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的本组对话数据;
f)往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关联关系临时表插入数据;
g)虚拟身份关联和合并;
h)第二次更新关联关系临时表的虚拟人组ID,更新关联关系临时表;
i)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中虚拟身份关联和合并掉的数据;
j)排名处理:取得本层关联对象的起始组;
k)根据阀值判断是否循环产生关联数据;
l)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和合并掉的数据;
m)根据是否到达关联总层数、阀值来决定是否正常完成数据的关联,把相应的状态返回;
3)根据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数据,产生最终计算数据,返回创建关联图所需结果:同时返回关联图ID;
(4)保存分析结果
1)保存前三步产生的任务ID、对象ID、关联图ID、图形结果的状态以及保存的路径;
2)设置当前关联图:
a)清空关联任务表中的非当前任务ID的任务;
b)清空关联对象表中的当前对象;
c)清空关联图形表中的非当前关联图形的记录;
d)设置关联任务表中的任务ID的任务为当前任务;
e)判断此关联图形是属于任务还是属于对象,如果此关联图形属于对象,设置关联对象表表中的对象ID对应的对象为当前对象;否则,设置关联图形表中的图形结果集ID对应的关联图形为当前关联图形;
3)返回图形结果集ID。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己经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全部缺陷。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关联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创建任务ID
把当前的账号/虚拟人物插入关联任务表中形成一条新的任务,并通过任务ID设置当前插入的任务:
1)清空关联任务表中的非当前任务ID的任务;
2)清空关联对象表中的原来的当前对象;
3)清空关联图形表表中原来的当前关联图形;
4)设置关联任务表中的新插入的任务ID为当前任务;
5)返回为任务ID;
(2)创建对象ID
1)把当前的账号/虚拟人和对的任务ID、协议信息插入关联对象表中形成一条新的对象;
2)在关联分析对象子表中添加多条新记录,包括对象ID、协议名、账号/虚拟人;
3)在关联分析对象协议表中添加多条新的记录,包括对象ID、协议类型、协议名;
4)通过任务ID和对象ID设置当前插入的对象:
a)清空关联任务表中非当前任务ID的任务;
b)清空关联对象表中非当前对象ID的对象;
c)清空关联图形表表中的原来当前关联图形;
d)设置关联任务表中的任务ID对应的任务为当前任务;
e)设置关联时象表中的对象ID对应的对象为当前对象;
f)返回对象ID:
(3)关联分析
1)初始化:
a)在这里根据是否双击关联图判断是手动关联还是自动关联;
b)当为手动关联时,
i)从自动关联分析表中取得表名后缀,同时从关联对象表中取得当前对象对应的关联数据类型,包括有系统正常关联数据、导入的系统正常关联数据、导入的用户关联数据;
ii)当关联数据为用户关联数据时,不能继续向下关联,即不能基于此数据继续执行关联分析,退出;
iii)否则取得手工关联双击节点的层次,更新关联关系临时表中虚拟人组继续向下关联的标志位;
iv)如果关联数据是虚拟人则需要判断是否是本地虚拟人,如果是,展开虚拟人组并以虚线连接,从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取得协议名、账号/虚拟人,然后把这些信息组合起来写入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和关联分析临时表;
c)否则,
i)判断关联图临时表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生成关联图以及关联图临时表;
ii)在关联控制表中插入对象ID和关联图临时表表名;
iii)从关联分析对象子表中取得协议名称、账号/虚拟人数据组合起来插入到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和关联关系临时表中:
iv)第零层虚拟人数据关联、合并:
从关联关系临时表和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取得当前层的临时账号/虚拟人和协议名称,判断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在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是否已经存在,如果不存在则代表是跨地区虚拟人组展开的虚线:
A)如果关联关系临时表中的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在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存在:
a)从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删除关联关系临时表中的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对应的记录;
b)判断关联关系临时表中是否有同样的收、发方对应的记录,有的话删除这个关联关系记录,没有的话将这个关联关系临时表中的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进行虚拟人组ID转换;
c)删除关联图临时表中的该虚拟人组ID内的关联记录;
B)如果关联关系临时表中的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在虚拟人表中存在:
a)往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插入虚拟人的账号信息;
b)将关联关系临时表中的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进行虚拟人组ID转换;
c)删除关联图临时表中的该虚拟人组ID内的关联记录;
C)关联关系临时表中的这个临时账号/虚拟人在虚拟人表中没有,跳过;
2)产生关联数据:
a)从关联控制表中取得关联图临时表的表名;
b)如果当前层的临时数据为虚拟人,则进行当前层下一层虚拟人数据关联与合并:方法同第零层虚拟人数据关联与合并;更新关联关系临时表,当该表中的层字段的值大于零,循环处理关联数据,即循环步骤2),否则跨地区虚拟人组展开,进入第二层;
c)关联图临时表中的数据去重写入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中,取得本层关联对象的多个协议,并循环产生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数据,再将数据写入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中;
d)更新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的虚拟人组ID;
e)删除关联图临时表和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的本组对话数据,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的本组对话数据;
f)往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插入数据;
g)虚拟身份关联和合并;
h)第二次更新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的虚拟人组ID,更新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
i)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虚拟身份关联和合并掉的数据;
j)排名处理:取得本层关联对象的起始组;
k)根据阀值判断是否循环产生关联数据;
l)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排名和阀值处理过的数据;
m)根据是否到达关联总层数、阀值来决定是否正常完成数据的关联,把相应的状态返回;
3)根据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数据,产生最终计算数据,返回创建关联图所需结果:同时返回关联图ID;
(4)保存分析结果
1)保存前三步产生的任务ID、对象ID、关联图ID、图形结果的状态以及保存的路径;
2)设置当前关联图:
a)清空关联任务表中的非当前任务ID的任务;
b)清空关联对象表中的当前对象;
c)清空关联图形表中的非当前关联图形的记录;
d)设置关联任务表中的任务ID的任务为当前任务;
e)判断此关联图形是属于任务还是属于对象,如果此关联图形属于对象,设置关联对象表表中的对象ID对应的对为当前对象;否则,设置关联图形表中的图形结果集ID对应的关联图形为当前关联图形;
3)返回图形结果集ID。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由于原始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记载有多种临时表(如关联关系临时表、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关联分析临时表、关联图临时表、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临时表数据表),但没有记载上述步骤中去重写入、删除数据的对象就是哪个特定的临时表,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到这些临时表就是修改后的特定的临时表,尤其申请人在申请修改过程中既将“临时表数据表”曾修改为“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又在此次修改为“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步骤e))和“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步骤e)),也无法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比原始申请文件,将“i)…生成关联图以及相应的一系列临时表”修改为“i)…生成关联图以及关联图临时表”;将“c)关联图临时表中的数据去重写入临时表中”修改为“c)关联图临时表中的数据去重写入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中”;将“e)删除关联图临时表和临时表数据表的本组对话数据,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临时表中的本组对话数据”修改为“e)删除关联图临时表和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的本组对话数据,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的本组对话数据;将“i)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临时表数据表中虚拟身份关联和合并掉的数据”修改为“i)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虚拟身份关联和合并掉的数据”;将“l)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临时表、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排名和阀值处理过的数据”修改为“l)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排名和阀值处理过的数据”。
合议组认为,首先,原始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均记载的是“相应的一系列临时表”,指代的应当是多个临时表,后续步骤中也出现了多种临时表,因此,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相应的一系列临时表”仅指一个临时表且就是指“关联图临时表”。其次, 由于原始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记载有多种临时表(如关联关系临时表、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关联分析临时表、关联图临时表、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临时表数据表),但没有记载上述步骤中去重写入、删除数据的对象就是哪个特定的临时表,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到这些临时表就是修改后的特定的临时表。再次,复审请求人认为通过特定的临时表下文出现的名词和后续步骤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其修改后的特定临时表名称,但是这明显不符合一般的文义理解规则,无法通过倒推的方式明确前文出现的“临时表”到底是哪一个特定的临时表。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
对于“判断关联图临时表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生成关联图以及相应的一系列临时表”的表述,此处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前边表述的内容可以理解,此处申请人想要表达的是:在关联图临时表不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这样的话不难理解,后边的处理过程应该是生成关联图以及相应的临时表,再根据后一步骤中“在关联控制表中插入对象ID和关联图临时表表名”的内容可以看出,后一步骤中用到了关联图临时表表名,可见,关联图临时表己经存在,因此,上一步骤中在关联图临时表不存在的情况下,是生成了关联图临时表的,因此,相应的临时表即是关联图临时表。
对于权利要求中“关联图临时表中的数据去重写入临时表中”的含义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下面提到的“根据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数据,产生最终计算数据,返回创建关联图所需结果”的内容毫无疑义的得知,此出提到的 “临时表”实质是“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因此,将其修改为“关联图临时表中的数据去重写入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中”。
对于权利要求中“删除关联图临时表和临时表数据表的本组对话数据”,其中“临时表数据表”的具体含义,可以通过与此步骤相邻的步骤c)中“关联图临时表中的数据去重写入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中”的内容毫无疑义的得出,由于将关联图临时表中的数据去重写入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中的过程本身即是两个临时表对话的过程,所以对应的后续删除的也是关联图临时表和临时表数据表的本组对话数据;对于“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临时表中的本组对话数据”中“临时表”的含义,可以通过紧邻这一步骤的下一步骤f)得到,步骤f)中明确提到“往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插入数据”,因此,对应的前一步骤中需要将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的本组对话数据删除;同样的,“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临时表中虚拟身份关联和合并掉的数据”中“临时表”的含义也可以清楚的毫无疑义的得到,此处的临时表也是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
“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临时表、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排名和阀值处理过的数据”,此处的“临时表”的含义根据“排名和阀值处理过的数据”可以看出此处的“临时表”是存储有排名和阀值处理过的数据的,根据其他步骤内容可以毫无疑义的得到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正有此功能,此处的“临时表”应该是“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再修改申请文件,故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
本相同:申请日2014年3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07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9段;2018年09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比原始申请文件,将“i)…生成关联图以及相应的一系列临时表”修改为“i)…生成关联图以及关联图临时表”;将“c)关联图临时表中的数据去重写入临时表中”修改为“c)关联图临时表中的数据去重写入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中”;将“e)删除关联图临时表和临时表数据表的本组对话数据,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临时表中的本组对话数据”修改为“e)删除关联图临时表和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的本组对话数据,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的本组对话数据;将“i)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临时表数据表中虚拟身份关联和合并掉的数据”修改为“i)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虚拟身份关联和合并掉的数据”;将“l)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临时表、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排名和阀值处理过的数据”修改为“l)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中排名和阀值处理过的数据”。
首先,原始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均记载的是“相应的一系列临时表”,“一系列”的通常理解是指“至少一个以上甚至更多”,后续步骤中也出现了多种临时表。复审请求人试图将步骤i)中生成多种临时表的动作限缩为只生成“关联图临时表”这一种表,这种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从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相应的一系列临时表”仅指一个临时表且就是指“关联图临时表”。
其次, 由于原始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记载有多种临时表(如关联关系临时表、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关联分析临时表、关联图临时表、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临时表数据表),但没有记载上述步骤中去重写入删除数据的对象就是哪个特定的临时表,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到这些临时表就是修改后的特定的临时表。
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1)结合原始申请文件记载可知,在关联图临时表不存在的情况下生成一系列临时表,意味着可以生成包括后续步骤中提到的关联图临时表在内的多种临时表,但无法从后续步骤中提到关联图临时表这种表就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前一步骤的处理方式就是生成且仅生成“关联图临时表”。
(2)在同一篇技术文献中,通常同一技术术语应当表达一致的意思,即使结合上下文记载对其进行修改,那么修改本身也应该保持一致性。对于“临时表”,复审请求人主张在步骤c)中是“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在步骤e)中则是“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在步骤l)中又变为“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对于“临时表数据表”,复审请求人主张在步骤e)中是“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在步骤i)中则是“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与此同时,还导致步骤e)中的“临时表数据表”和步骤c)、步骤l)中的“临时表”两个不同的术语,都指向“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这种术语交叉使用和冲突的、不一致的修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原始说明书中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
(3)复审请求人主张步骤l)中的“临时表”应当是存储有排名和阀值处理过的数据,“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有此功能,所以“临时表”就是“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从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可知,排名处理动作出现在步骤i)中,在删除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临时表数据表中的数据这一动作之后,而前文已经记载了“临时表数据表”修改后对应“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和“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假定按照复审请求人对步骤i)中“临时表数据表”的修改,在步骤i)中的是关联关系分析临时表和关联虚拟身份临时表,排名处理的也应当是针对上述步骤i)中两表的数据,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是复审请求人所主张的“关联数据明细临时表”的数据。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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