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进度编制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进度编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486
决定日:2020-01-15
委内编号:1F27171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05083.5
申请日:2015-03-11
复审请求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富瑶
合议组组长:陈安安
参审员:唐宇希
国际分类号:G06Q10/06,G06Q50/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05083.5,名称为“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进度编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3月11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3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7年1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2750618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24日)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斜率法包括横向X轴,竖向Y轴,X轴代表线路里程,Y轴代表日期,形成线段即“斜率”,线段倾斜程度越大,代表施工进度缓慢,消耗时间越多,线段倾斜程度越小,代表施工进度较快,消耗时间较少,如实际工期在线段下方表示期提前,实际工期在线段上方表示工期滞后,在一张图中能体现道床施工、道岔施工、无缝线路施工和附属工程施工全部轨道施工内容。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利用斜率法判断工期进度。针对上述区别特征,教科书《A计划丛书.高一物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朱春晓主编,2001年05月)中记载,采用图像法的数学方法处理问题有时十分直观方便,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特征以及给出了通过二维的斜率代表施工进度表示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当用户认为进度计划不合理,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如滞后或超前,可以随时采取措施纠偏的启示。为了方便统筹进行进度管理,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在一张图中能体现道床施工、道岔施工、无缝线路施工和附属工程施工全部轨道施工内容。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且易于实现的,当它们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进度编制方法,利用存储器存储施工进度数据,利用处理器对施工进度数据进行处理并通过显示设备进行输出和显示,所述的处理器通过所述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所述的方法为斜率法,斜率法包括横向X轴,竖向Y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X轴代表线路里程,Y轴代表日期,在单位时间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形成线段即“斜率”,斜率法编制轨道施工工期在一张图中能体现道床施工、道岔施工、无缝线路施工和附属工程施工全部轨道施工内容,斜率法编制轨道施工工期可以根据线段倾斜程度判断施工工期进度和消耗时间,线段倾斜程度越大,代表施工进度缓慢,消耗时间越多;线段倾斜程度越小,代表施工进度较快,消耗时间较少,斜率法可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根据现场进度对比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差别,如实际工期在线段下方表示工期提前,实际工期在线段上方表示工期滞后,需采取措施纠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进度编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率法的X轴与Y轴形成一个坐标系,在X轴上每一个刻度代表一定长度的里程,Y轴上每一个刻度代表一定时间的日期,并将需要表达的线路平面示意图、各车站名称、各车站中心里程、道岔位置、特殊类型道床、铺轨基地和图例说明绘制在一个图中形成轨道施工形象进度图。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进度编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率法的斜率意义在于在单位时间内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形成具有倾斜度的线段,根据线段倾斜程度,判断施工进度难易程度,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和进度保障措施。”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并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3。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的斜率法编制轨道施工进度,X轴代表线路里程,Y轴代表日期,在单位时间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形成具有“斜率”的线段,采用斜率法编制轨道施工工期能够实现编制更加简单,施工进度图更加形象、直观,易于理解的作用;而且,本申请中的斜率法可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根据现场进度对比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差别,将表示实际工期的线段与表示计划工期的线段进行对比,实际工期在线段下方表示工期提前,实际工期在线段上方表示工期滞后,需采取措施纠偏。上述特征对比文件1均未公开,且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形成具有倾斜度的线段,根据线段的倾斜程度来判断施工进度难易程度,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和进度保障措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及实现的。另外,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如本申请中的在一张图中体现道床施工、道岔施工、无缝线路施工和附属工程施工全部轨道施工内容,不能反映出各项工作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不能实现由于某些工作的进度提前或拖延时,分析其对其他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程度,不利于建设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且上述特征不是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容易想到。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进度编制方法,利用存储器存储施工进度数据,利用处理器对施工进度数据进行处理并通过显示设备进行输出和显示,所述的处理器通过所述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所述的方法为斜率法,斜率法包括横向X轴,竖向Y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X轴代表线路里程,Y轴代表日期,在单位时间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形成线段即“斜率”,斜率法编制轨道施工工期在一张图中能体现道床施工、道岔施工、无缝线路施工和附属工程施工全部轨道施工内容,斜率法编制轨道施工工期可以根据线段倾斜程度判断施工工期进度和消耗时间,线段倾斜程度越大,代表施工进度缓慢,消耗时间越多;线段倾斜程度越小,代表施工进度较快,消耗时间较少,斜率法可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根据现场进度对比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差别,如实际工期在线段下方表示工期提前,实际工期在线段上方表示工期滞后,需采取措施纠偏;所述的斜率法的斜率意义在于在单位时间内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形成具有倾斜度的线段,根据线段倾斜程度,判断施工进度难易程度,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和进度保障措施。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进度编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率法的X轴与Y轴形成一个坐标系,在X轴上每一个刻度代表一定长度的里程,Y轴上每一个刻度代表一定时间的日期,并将需要表达的线路平面示意图、各车站名称、各车站中心里程、道岔位置、特殊类型道床、铺轨基地和图例说明绘制在一个图中形成轨道施工形象进度图。”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根据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于2018年05月0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没有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和/或证据,也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符合驳回时机。另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进度编制方法,因而对比文件1已经提供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进度编制方法。并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计算出实际管线敷设速率,供用户查看现场施工进度,而速率表示快慢,是路程与通过这一路程所用时间的比值,而管线敷设速率表示敷设一定长度的管线与敷设该长度管线所用时间的比值,在单位时间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该比值即为斜率,代表施工进度,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采用斜率法编制施工进度的启示,虽然对比文件1中的斜率是计算得到的,没有公开斜率法包括横向X轴,竖向Y轴,X轴代表线路里程,Y轴代表日期,但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斜率法一般可以采用图像的形式进行直观的表示,并且可以将多个对象在同一坐标中进行表示,通过斜率倾斜程度判断快慢,例如,教科书《A计划丛书.高一物理》中记载,采用图像法的数学方法处理问题有时十分直观方便,理解图像的意义要从横坐标和纵坐标所表示的物理量出发,位移图像的横轴表示时间,纵轴表示与时间对应的位移,利用图像描述规律具有直观、方便的优点。而具体的是横轴表示时间还是纵轴表示时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设定的。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同时辅助以二维进度条表现计划进度及实际进度,当用户认为进度计划不合理时,可随时修改进度计划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包括 X轴和Y轴的坐标系是常见的二维表现形式,对比文件1又公开了进度用斜率表示,二维进度条可以是XY坐标系中的倾斜线段,可以设置上图中的X轴代表线路里程,Y轴代表日期,甲代表计划工期,乙代表实际工期,将实际工期的线段与表示计划工期的线段进行对比,表示实际工期的线段在表示计划工期线段的下方表示工期提前,表示实际工期的线段在表示计划工期的线段上方表示工期滞后。通过图像,很容易根据线段的倾斜程度判断出施工进度的难易程度,线段倾斜程度越大,代表施工进度缓慢,消耗时间越多,线段倾斜程度越小,代表施工进度较快,消耗时间较少,可以根据线段倾斜程度判断施工工期进度和消耗时间,根据线段的倾斜程度判断出施工进度的难易程度,进而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和进度保障措施。而现实中的轨道施工通常包括道床施工、道岔施工、无缝线路施工和附属工程施工,因此,为了方便统筹进行进度管理,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在一张图中能体现道床施工、道岔施工、无缝线路施工和附属工程施工全部轨道施工内容。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9 月16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2750618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24日)之间的区别特征为:斜率法包括横向X轴,竖向Y轴,X轴代表线路里程,Y轴代表日期,在单位时间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形成线段即“斜率”,斜率法编制轨道施工工期可以根据线段倾斜程度判断施工工期进度和消耗时间,线段倾斜程度越大,代表施工进度缓慢,消耗时间越多,线段倾斜程度越小,代表施工进度较快,消耗时间较少,如实际工期在线段下方表示工期提前,实际工期在线段上方表示工期滞后;在一张图中能体现道床施工、道岔施工、无缝线路施工和附属工程施工全部轨道施工内容;在单位时间内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形成具有倾斜度的线段,根据线段倾斜程度,判断施工进度难易程度,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和进度保障措施。基于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问题:如何用图形方式显示工期完成的速率。教科书《A计划丛书.高一物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朱春晓主编,2001年05月)中记载,采用图像法的数学方法处理问题有时十分直观方便,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特征,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很容易想到且易于实现的,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计算出实际管线敷设速率,供用户查看现场施工进度,而速率表示快慢,是路程与通过这一路程所用时间的比值,管线敷设速率表示敷设一定长度的管线与敷设该长度管线所用时间的比值,在单位时间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该比值代表施工进度,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同时辅助以二维进度条表现计划进度及实际进度,当用户认为进度计划不合理时,可随时修改进度计划参数。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管线敷设速率来衡量施工进度、判断进度难易程度以及当用户认为进度计划不合理,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可随时采取措施纠偏的方案,并且教科书《A计划丛书.高一物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朱春晓主编,2001年05月)中已经公开了采用图像描述物理量之间关系的数学工具,用图像处理问题更加直观方便,并且理解图像的意义要从横坐标和纵坐标所表示的物理量出发,图2-9中可知,X轴代表时间,Y轴代表位移,即线段的倾斜程度形象地表示出了速率快慢,而线段倾斜程度可以用线段的斜率来表示,因而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线段的斜率来形象地表示出施工的速率。当Y轴表示时间时,可以简明的判断出实际工期在线段下方表示工期提前,实际工期在线段上方表示工期滞后,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在一张图中可以同时展示不同的线段,为了方便统一进行进度管理,可在一张图中使用不同的线段分别体现道床施工、道岔施工、无缝线路施工和附属工程施工的全部轨道施工内容,其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1 月01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采用斜率法编制施工进度图,X轴代表线路里程,Y轴代表日期,通过绘制倾斜的线段来表示施工进度,根据线段倾斜程度能够形象直观的判断施工工期进度和消耗时间,还可以根据线段倾斜程度,形象直观的判断施工进度难易程度,并且可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根据现场进度即倾斜的线段对比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差别,形象直观地反映出影响工期的卡控点和困难点,反映出整个工程项目的关键所在,便于对建设工程进行整体组织和指挥。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方案。教科书《A计划丛书.高一物理》中没有公开本申请采用斜率法编制施工进度图,通过线段的倾斜程度判断施工进度难易程度,也没有公开根据线段倾斜程度对比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差别,对本申请没有技术启示,本申请的上述方案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对比文件1中用户查看现场施工进度是通过计算得出的实际管线敷设速率,通过速率数值大小判断施工进度情况,对比文件1中速率数值仅仅是一个数值,不具有形象直观的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2019年01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以及申请日2015年03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750618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24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进度编制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地铁综合管线施工辅助管理系统及实施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9-35、55-69段):一种地铁综合管线施工辅助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法,包括用户管理模块、三维管理模块、施工管理模块及日志记录模块,施工管理模块包括基本信息管理、管线修改管理、空间分析、管线碰撞检测、工序协调、施工进度管理功能;工序协调为统一为每道工序设置工序优先级;开始施工时,将当前工序的工序优先级、管线编号、起始日期记录入数据库,随着施工的进行实时记录施工的进度(隐含公开了利用存储器存储施工进度数据),结合工序优先级及施工进度,通过对比当前区域优先级及施工进度情况,当出现工序冲突时,弹出对话框警示,并停止敷设,以促使施工组织人员做出合理的施工工序设计;施工进度管理为系统通过计划获取计划中的管线编号、起止日期等信息,并将进度计划写到数据库中,系统根据输入的管线施工进度计划,每天自动绘制出每条管线理论上已经敷设好的管线模型,同时根据现场反馈回的数据,以另一种颜色绘制出实际敷设好的管线模型,以立体可视化的形式在三维场景中表现出来(隐含公开了利用处理器对施工进度数据进行处理并通过显示设备进行输出和显示),并计算出实际管线敷设速率,供用户查看现场施工进度(速率表示快慢,是路程与通过这一路程所用时间的比值,而管线敷设速率表示敷设一定长度的管线与敷设该长度管线所用时间的比值,在单位时间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该比值即为斜率,代表施工进度),同时辅助以二维进度条表现计划进度及实际进度,当用户认为进度计划不合理时,可随时修改进度计划参数(公开了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根据现场进度对比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差别,当工期提前或滞后,需采取措施纠偏);添加管线管理为根据实际施工情况,通过对源数据的获取,存储新增管线的属性信息及空间信息分别到关系数据库和XML配置文件中,并根据管线空间信息将新增管线敷设到指定位置,三维可视化建模是根据AutoCAD图纸,采用3Ds Max完成建模;将完成的场景模型用3ds格式的文件存储,供OpenGL图形接口调用;具体为将平面AutoCAD图中的管线空间信息加以提取,存储到XML文件,通过XML Interface访问作为OpenGL调用的数据接口,而后在VC6.0环境下使用OpenGL访问读取XML文件中的数据进行动态绘制管线三维模型;如图2所示,本发明基于C/S结构,运用两层架构。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特征为:斜率法包括横向X轴,竖向Y轴,X轴代表线路里程,Y轴代表日期,在单位时间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形成线段即“斜率”,斜率法编制轨道施工工期可以根据线段倾斜程度判断施工工期进度和消耗时间,线段倾斜程度越大,代表施工进度缓慢,消耗时间越多,线段倾斜程度越小,代表施工进度较快,消耗时间较少,如实际工期在线段下方表示工期提前,实际工期在线段上方表示工期滞后;在一张图中能体现道床施工、道岔施工、无缝线路施工和附属工程施工全部轨道施工内容;在单位时间内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形成具有倾斜度的线段,根据线段倾斜程度,判断施工进度难易程度,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和进度保障措施。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问题:如何用图形方式显示工期完成的速率。
首先,教科书《A计划丛书.高一物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朱春晓主编,2001年05月)中记载,采用图像法的数学方法处理问题有时十分直观方便,理解图像的意义要从横坐标和纵坐标所表示的物理量出发,位移图像的横轴表示时间,纵轴表示与时间对应的位移,利用图像描述规律具有直观、方便的优点,如图所示是甲、乙两物体的位移图像,由图2-9中可知,X轴代表时间,Y轴代表位移,甲的线段倾斜程度大于乙,线段倾斜程度越大,代表速度快,进行相同的位移所用时间越少,线段倾斜程度越小,速度越慢,进行相同的位移所用时间越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计算出实际管线敷设速率,供用户查看现场施工进度,而速率表示快慢,是路程与通过这一路程所用时间的比值,管线敷设速率表示敷设一定长度的管线与敷设该长度管线所用时间的比值,即在单位时间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该比值即为斜率,代表施工进度,因此,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使用上述本领域公知的图形化手段来展示工期完成的速率。而设置X轴代表线路里程,Y轴代表日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需要进行的常规设置,当设置X轴代表线路里程,Y轴代表日期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知晓线段倾斜程度越大,代表施工进度缓慢,消耗时间越多,线段倾斜程度越小,代表施工进度较快,消耗时间较少,进而判断施工进度难易程度,提前做好准备以及保障措施,以及实际工期在线段下方表示期提前,实际工期在线段上方表示工期滞后,这些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现实中的轨道施工通常包括道床施工、道岔施工、无缝线路施工和附属工程施工,因此,为了方便统一进行进度管理,可在一张图中用不同的线段来分别体现道床施工、道岔施工、无缝线路施工和附属工程施工的全部轨道施工内容,其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9-35、55-69段):计算出实际管线敷设速率,供用户查看现场施工进度,同时辅助以二维进度条表现计划进度及实际进度,当用户认为进度计划不合理时,可随时修改进度计划参数(速率表示快慢,是路程与通过这一路程所用时间的比值,而管线敷设速率表示敷设一定长度的管线与敷设该长度管线所用时间的比值,在单位时间完成一定线路长度的工程量,该比值即为斜率,代表施工进度)。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设置斜率法的X轴与Y轴形成一个坐标系,在X轴上每一个刻度代表一定长度的里程,Y轴上每一个刻度代表一定时间的日期,并将需要表达的线路平面示意图、各车站名称、各车站中心里程、道岔位置、特殊类型道床、铺轨基地和图例说明绘制在一个图中形成轨道施工形象进度图,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且易于实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参见前述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管线敷设速率来衡量施工进度、判断进度难易程度以及当用户认为进度计划不合理,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可随时采取措施纠偏的方案。虽然对比文件1中未采用线段斜率的方式来对敷设速率进行表示,然而,教科书《A计划丛书.高一物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朱春晓主编,2001年05月)中已经公开了采用图像描述物理量之间关系的数学工具,用图像处理问题更加直观方便,并且理解图像的意义要从横坐标和纵坐标所表示的物理量出发,图2-9中可知,X轴代表时间,Y轴代表位移,即线段的倾斜程度形象地表示出了速率快慢,而线段倾斜程度可以用线段的斜率来表示,因而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线段的斜率来形象地表示出施工的速率。线段的斜率本身即具有形象直观的效果,当Y轴表示时间时,可以简明的判断出实际工期在线段下方表示工期提前,实际工期在线段上方表示工期滞后,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体意见请详见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评述)。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8 月0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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