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分布式无线电子标签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分布式无线电子标签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505
决定日:2020-01-16
委内编号:1F28953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94715.8
申请日:2015-12-28
复审请求人:广西师范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歆玥
合议组组长:徐泉
参审员:靳晶
国际分类号:H04W84/18(2009.01),G08C17/02(2006.01),G06K17/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到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94715.8,名称为“一种分布式无线电子标签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西师范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8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11日以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8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驳回决定引用对比文件1:CN201854441U,公开日为2011年06月01日;对比文件2:CN101136073A,公开日为2008年03月05日;对比文件3:CN102708388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03日。驳回的具体理由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分布式无线电子标签系统,其特征是,包括
上位机,用于统一分发标签显示数据以及确认标签显示状态;
ZigBee网络,直接对各个节点进行数据采集和监控,方便管理网络节点传递数据资料;
射频信号发射装置,为各个微能量采集模块提供必要频率的射频信号,以便对各个模块进行供电;
上位机与ZigBee网络进行无线或有线连接;射频信号发射装置通过无线射频信号与ZigBee网络连接;
所述的ZigBee网络包括
电子标签节点模块,用于节点信息的显示;
电子标签汇聚模块,电子标签汇聚模块将上位机与分布在使用现场ZigBee网络中所有电子标签节点模块连接起来,完成数据的交互;
电子标签手持模块,对电子标签节点模块的数据进行修改和维护;
电子标签节点模块与电子标签汇聚模块、电子标签手持模块组网构成ZigBee网络,并且每个模块在该ZigBee网络中有且仅有唯一有效的网络标识ID,每一个ID都与具体物理位置一一对应;
所述电子标签手持模块包括充电管理电路、第二锂电池、第三ZigBee SOC控制器、矩阵键盘、触摸LCD屏、字库EEPROM和第三射频通信电路,充电管理电路、第二锂电池、第三ZigBee SOC控制器、第三射频通信电路顺序连接;矩阵键盘、触摸LCD屏、字库EEPROM与第三ZigBee SOC控制器电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分布式无线电子标签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电子标签节点模块分为显示状态和刷新状态,在显示状态,电子标签节点模块由微能量采集模块对锂电池进行充电;在刷新状态,电子标签节点模块对电子墨水显示屏的显示数据进行刷新。”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2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复审通知书中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进行了针对性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电子标签手持模块,对电子标签节点模块的数据进行修改和维护;电子标签节点模块与电子标签汇聚模块、电子标签手持模块组网构成ZigBee网络,并且每个模块在该ZigBee网络中有且仅有唯一有效的网络标识ID,每一个ID都与具体物理位置一一对应;(2)射频信号发射装置,为各个微能量采集模块提供必要频率的射频信号,以便对各个模块进行供电;射频信号发射装置通过无线射频信号与ZigBee网络连接。针对区别(1),在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一种电子标签系统、电子标签及更新电子标签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电子标签手持模块,但是根据其发明内容中的0007段,其认为额外的手持装置为非必要的手段,即对比文件3中既未公开一定需要使用手持装置,也未提及本申请的提及的技术问题,对于本申请中对手持装置的设置不具有技术启示,也不可能从其中获得相应的供电方式、手持装置结构设置以及通过何种通讯方式实现标签的修改的技术启示。并未具体公开了电子标签手持模块,具体包括充电管理电路D5、第二锂电池D4、第三ZigBee SOC控制器D1、矩阵键盘D6、触摸LCD屏D3、字库EEPROMD7和第三射频通信电路,各部件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连接构成一个整体。进一步,本申请的电子标签手持模块通过一定的连接顺序将该模块中的部件连接,通过触摸LCD显示屏D3手写或者矩阵键盘D6进行显示信息数据的输入,然后利用RSSI技术,通过ZigBee SOC控制器D1和射频通信电路D2将这些显示数据点对点地发送到离电子标签手持模块A3最近的电子标签节点模块,从而达到能够对单独的电子标签节点模块显示数据进行更改,避免只能通过监控机房上位机Al对电子标签节点模块显示数据进行更改且需要往返电子标签节点模块现场确认的现象,提高了维护效率,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针对区别(2),对比文件2具体公开了一种标签安全认证方法,虽然公开了射频信号供电的方式和实现原理,但是根据其说明书的第四页第三段,“安全电子标签设计分为两种,一种是从射频信号中提取供电源的无源电子标签,另一种是自带供电电池的有源电子标签”,但是其并未披露实现射频信号中提取供电源的无源电子标签的方式,而在本申请中,与多个具有相同结构的所述的ZigBee网络连接,从而实现能量供给过程,且在现有技术中并未公开该结构设置用于实现对标签的更改,因此,本申请无法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8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201854441U,公开日为2011年06月01日;
对比文件2:CN101136073A,公开日为2008年03月05日;
对比文件3:CN102708388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03日。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分布式无线电子标签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ZigBee技术的无线电子显示标签系统,具体披露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5]-[0024]段,附图1):由ZigBee电子显示标签节点,连接ZigBee无线网络的网关以及管理中心构成;管理中心与ZigBee无线网络网关通过有线连接(即管理中心与ZigBee网络为有线连接),ZigBee无线网关与ZigBee电子显示标签节点通过ZigBee无线技术自组网通信连接(即ZigBee网络包含ZigBee无线网关与ZigBee电子显示标签节点)。管理中心(相当于上位机)包括计算机、网络交换机和服务器;用于保存各对应ZigBee电子显示标签节点历史数据信息和当前显示信息以及各显示节点当前工作状态,计算机提供丰富便捷的人机交换界面,管理人员通过计算机随时可更改各对应电子显示节点所需要显示信息亦可调用查看历史显示数据信息和各对应显示节点当前工作状态,作为远程管理控制中心。ZigBee无线网络的网关(相当于电子标签汇聚模块)接收从PC机控制接口输入控制命令信后,经过ARM处理器进行数据分析,然后将数据发送到ZigBee RF收发器SPI控制器,RF收发控制器通过模拟发射器和天线将信号发送出去,ZigBee电子显示标签节点(相当于电子标签节点模块)RF收发器通过天线和模拟接收器接收主机发送的无线信号,通过SPI控制器传送给从机微处理器中ZigBee中间协议层IEEE 802.15.4MAC,然后再通过显示应用电路驱动LCD显示(即公开了ZigBee网络中能够对各个节点进行数据采集和监控,网络节点之间能够传递数据资料)。PC机通过ZigBee无线网络的网关发送的超市卖场商品价格和促销等相关信息或会议会场各个座位安排和布置,电子显示节点模块RF收发器可通过模拟发射器和天线将电子显示的信息反馈给主机控制器,实现各从机收发器节点信息的实时监控,以确保发送的信息到指定节点的准确显示。无线通信技术符合IEEE802.15.4协议,每个控制模块唯一地址编码。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射频信号发射装置,为各个微能量采集模块提供必要频率的射频信号,以便对各个模块进行供电;(2)ZigBee网络还包括电子标签手持模块,对电子标签节点模块的数据进行修改和维护;(3)电子标签手持模块在ZigBee网络中有且仅有唯一有效的网络标识ID以及具体的组成结构:所述电子标签手持模块包括充电管理电路、第二锂电池、第三ZigBee SOC控制器、矩阵键盘、触摸LCD屏、字库EEPROM和第三射频通信电路,充电管理电路、第二锂电池、第三ZigBee SOC控制器、第三射频通信电路顺序连接;矩阵键盘、触摸LCD屏、字库EEPROM与第三ZigBee SOC控制器电连接;(4)射频信号发射装置通过无线射频信号与ZigBee网络连接,每一个ID都与具体物理位置一一对应。基于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模块进行充电,以及如何对电子标签进行现场修改和标识各个模块的问题。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子标签安全认证方法,具体披露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页第8行-23行):被动式RFID相对廉价和小尺寸,可以用来标识各种物品,应用范围更广。RFID通常存储一定数据,如用于标识RFID所表示物品的标识信息。被动式RFID通过射频天线信号被激活和提供工作电源,一旦激活后,可以通过射频天线收发数据信息并读写存储的数据信息。被动电子标签不需要电池。RFID直接由射频收发器提供射频能量。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区别特征(1),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电子标签系统,具体披露了(参加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39]-[0087]段):电子标签系统100包含销售点(point of sale,POS)中控端主机20、客户端主机30及电子标签70,网际网络或是区域网络可以是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例如Zigbee通讯协议、WIFI通讯协议、LTE通讯协议、以太网络或WiMax通讯协议等,使用者可以远端更新电子标签的品名/价格,额外的手持装置以及走近电子标签或货品变成更新时非必要的手段。可见,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区别特征(2),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每个控制模块唯一地址编码,则在ZigBee网络中具有手持模块的情况下,为其分配唯一的ID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能够想到的;同时,对比文件3公开了额外的手持装置能够走近电子标签或货品,为了进行移动使用,在手持设备中采用电池系统并采用充电电池是常见的手持设备的供电方式,则在其中具有充电管理电路也是能够想到的;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使用者可以远端更新电子标签的品名/价格,即额外的手持装置能够对电子标签的显示内容进行变更,为了进行现场内容的变更,通过键盘或触摸LCD屏进行输入和在设备中设置对应的字库存储模块是能够想到的;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网际网络或是区域网络可以是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例如Zigbee通讯协议,使用者使用手持设备通过ZigBee网络对电子标签进行修改的情况下,设备中具有相应的ZigBee控制器是能够想到的;相应的连接关系,以及在采用射频通信的情况下,设置射频通信电路,也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4),射频发射装置通过无线通信的方式与ZigBee网络连接,以及将ID与地理位置相联系都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的主题名称为“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分布式无线电子标签系统”,前述仅有权利要求1一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应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同上):电子标签群组270、280及290中每一个电子标签皆包含网络传输单元、计时器、显示器及控制单元,显示器可以例如是反射式显示器、液晶显示器、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电泳显示器、电子纸(即电子墨水显示屏)等。步骤406:电子标签272、274、276在预定时间由休眠状态进入操作状态;步骤408:客户端主机230将属于电子标签272、274、276的图像数据依序经协调装置250及路由器260传送给电子标签群组270;步骤410:电子标签群组270的电子标签272、274、276根据由路由器260传来的图像数据显示图像;步骤412:电子标签272、274、276由操作状态进入休眠状态。在休眠状态对电池进行充电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的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请求人所指出的区别已经在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中进行了评述;(2)、对比文件3公开了电子标签系统100包含销售点(point of sale,POS)中控端主机20、客户端主机30及电子标签70,网际网络或是区域网络可以是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例如Zigbee通讯协议、WIFI通讯协议、LTE通讯协议、以太网络或WiMax通讯协议等,使用者可以远端更新电子标签的品名/价格,额外的手持装置以及走近电子标签或货品变成更新时非必要的手段,即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手持装置,可以对电子标签进行更新,而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1的领域相同,也可以基于Zigbee通讯协议进行信息的传输,在对比文件1需要远程对单个电子标签进行更新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对比文件3中的手持装置;(3)、对比文件3虽然没有具体公开电子标签手持模块的结构,但是对比文件3中使用者可以使用远端更新电子标签的品名/价格,具体采用键盘或LCD触摸屏进行字符或数字的输入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同时,输入字符或数字,在装置中即应具有对应的字库模块,对比文件3中的手持装置可以采用Zigbee通讯协议,则其中应具有Zigbee控制器,采用射频电路通信的情况下,应具有射频通信模块,而手持设备可以移动工作,应具有相应的电池模块支持工作,而锂电池属于常见的电池设备,而这些模块的连接关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能够采用的惯用手段;(4)、请求人所提出的区别(2)涉及的是对各个模块进行供电,并不是涉及对标签进行更改,而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被动式RFID可以用来标识各种物品,即相当于标签,RFID直接由射频收发器提供射频能量。
综上,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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