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及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389
决定日:2020-01-17
委内编号:1F275119
优先权日:2015-11-12
申请(专利)号:201610007264.9
申请日:2016-01-06
复审请求人:北京奥润联创微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蕊
合议组组长:陆帅
参审员:陈怡
国际分类号:B41J2/135(2006.01),B41J2/165(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07264.9,名称为“一种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奥托米特电子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06月06日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请求将申请人由北京奥托米特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奥润联创微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08日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准予变更。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1月06日,优先权日为2015年11月12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7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8年04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2016年04月15日提交的附图图1,申请日2016年01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2段(第1-5页)、说明书附图图2-图7、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037044A,公开日为2007年09月19日;
对比文件2:CN103079828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0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检测电路和控制系统;所述检测电路设于喷墨打印机中位于喷头的压电材料表面的电极之间,用于测量喷墨打印机本身固有的每两个电极之间的电特性信号并输出至所述控制系统;所述控制系统根据电极间电特性信号的变化判定喷头是否发生故障;所述电特性信号为喷墨打印机的压电材料的电容值。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统在判定喷头发生故障后,控制喷墨打印机执行应对故障的操作;所述故障包括:喷嘴堵塞、喷嘴吸入空气;所述应对故障的操作包括:停机清洗、补救打印、发出警报、提高供墨系统压力。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电路集成在喷墨打印机的驱动芯片中,或设置于电路板上。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喷墨打印机的每两个电极之间均设置所述检测电路;或者各电极使用一个检测电路和多个选择开关,采用复用和轮询的方式实现各电极间电特性信号的测量。
5. 一种喷墨打印机,其特征在于,包含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
6. 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的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在喷墨打印机的位于喷头的压电材料表面的电极之间设置检测电路,通过所述检测电路测量电极间的电特性信号并输出至控制系统;所述电特性信号为喷墨打印机的压电材料的电容值;
2)控制系统根据电极间电特性信号的变化判定喷头是否发生故障。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统在判定喷头发生故障后,控制喷墨打印机执行应对故障的操作;所述故障包括:喷嘴堵塞、喷嘴吸入空气;所述应对故障的操作包括:停机清洗、补救打印、发出警报、提高供墨系统压力。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喷头运动到边缘,利用驱动马达减速、停机并反向加速的空闲打印时间进行喷头故障检测。”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申请电特性信号为压电材料的电容值,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7-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进一步指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检测对象和目的是相同的,均是对喷头进行检测以防止喷头内发生墨水堵塞、吸入空气等,提高喷射质量;2、权利要求1中仅记载了“电极位于压电材料的表面”并未记载任何其他关于电极位置以及结构的特征,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利用电特性信号对压电材料进行检测,在此基础上使检测的电特性信号为压电材料的电容值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如下:独立权利要求1和6中增加技术特征“所述两个电极分别设于每一喷嘴相对的两侧壁的内表面”、同时将独立权利要求6中的技术特征由“通过所述检测电路测量电极间的电特性信号并输出至控制系统”修改为“通过所述检测电路测量喷墨打印机本身固有的每两个电极之间的电特性信号并输出至控制系统”。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对比文件2中的电极与流道的结构连接关系与本申请的完全不同,由此电极的电特性信号也不相同;②对比文件2公开的电特性信号不是两电极之间的电容值,其未公开本申请的通过测量两电极之间的电容值来检测喷嘴故障,并且该检测手段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③本申请可以有效检测和解决喷嘴出现的异常,减少因异常产生的损失并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还可用于喷头出厂时的自检。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包含权利要求1的其他独立权利要求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也相应地具备创造性。提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检测电路和控制系统;所述检测电路设于喷墨打印机中位于喷头的压电材料表面的电极之间,用于测量喷墨打印机本身固有的每两个电极之间的电特性信号并输出至所述控制系统,所述两个电极分别设于每一喷嘴相对的两侧壁的内表面;所述控制系统根据电极间电特性信号的变化判定喷头是否发生故障;所述电特性信号为喷墨打印机的压电材料的电容值。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统在判定喷头发生故障后,控制喷墨打印机执行应对故障的操作;所述故障包括:喷嘴堵塞、喷嘴吸入空气;所述应对故障的操作包括:停机清洗、补救打印、发出警报、提高供墨系统压力。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电路集成在喷墨打印机的驱动芯片中,或设置于电路板上。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喷墨打印机的每两个电极之间均设置所述检测电路;或者各电极使用一个检测电路和多个选择开关,采用复用和轮询的方式实现各电极间电特性信号的测量。
5. 一种喷墨打印机,其特征在于,包含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
6. 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的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在喷墨打印机的位于喷头的压电材料表面的电极之间设置检测电路,通过所述检测电路测量喷墨打印机本身固有的每两个电极之间的电特性信号并输出至控制系统,所述两个电极分别设于每一喷嘴相对的两侧壁的内表面;所述电特性信号为喷墨打印机的压电材料的电容值;
2)控制系统根据电极间电特性信号的变化判定喷头是否发生故障。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统在判定喷头发生故障后,控制喷墨打印机执行应对故障的操作;所述故障包括:喷嘴堵塞、喷嘴吸入空气;所述应对故障的操作包括:停机清洗、补救打印、发出警报、提高供墨系统压力。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喷头运动到边缘,利用驱动马达减速、停机并反向加速的空闲打印时间进行喷头故障检测。”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均是为了快速检测喷墨打印机喷嘴是否出现堵塞、吸入空气等异常情况,且两者均是利用测量致动器的电气特性值判断喷嘴是否异常。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不同之处仅在于电极的设置位置不同以及测量的致动器电特性信号不同,但是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喷头结构属于压电式喷墨打印机常见的喷头结构,因此在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了“通过测量压电材料两侧电极216、218之间的电特性变化”判断喷嘴是否异常的基础上,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判断压电材料位于流道两侧的喷嘴是否异常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测量方法做出适应性改进以适用于本申请喷嘴结构的异常检测进而得到本申请。此外,使检测的电特性信号为压电材料的电容值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0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所述检测电路设于喷墨打印机中位于喷头的压电材料表面的电极之间,用于测量喷墨打印机本身固有的每两个电极之间的电特性信号并输出至所述控制系统,所述两个电极分别设于每一喷嘴相对的两侧壁的内表面”和电特性信号具体为“压电材料的电容值”,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8(复审请求人笔误,未标明权利要求8的序号)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7-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复审通知书进一步指出:①喷墨打印机具有压电陶瓷腔、电极和喷嘴板且每两个电极分别设于每一喷嘴相对的两侧壁的内表面是本领域公知的压电式喷墨打印机喷头结构,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具有上述结构的压电式喷墨打印机存在喷头出现异常/故障的问题时,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2公开的喷头故障检测装置或方法实施喷头故障检测,并根据实际喷头结构对故障检测装置或方法进行适应性改进,即实现对喷墨打印机本身固有的每两个电极之间的电特性信号进行有效测量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②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测量压电材料两个电极之间的电特性信号基础上,当需要对两个电极分别设于每一喷嘴相对的两侧壁的内表面的喷头进行故障检测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测量喷墨打印机本身固有的每两个电极之间的电特性信号,且选择压电材料的电容值作为电特性信号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③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作用均是减少因异常产生的损失并提高生产效率,而对于是否将其用于喷头出厂时的自检,在具有喷头检测手段的情况下,将其用于打印使用阶段的检测还是用于喷头出厂时的自检,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而可以进行选择应用的。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①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快速检测喷嘴出现的故障,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确定流道是否已准备好喷射,二者并不等同,并且对比文件2也没有提及用何种电气特性检测故障;②对比文件2公开的压电元件、驱动电极和公用电极设置于流道上方,而本申请的两个电极设置于流道两侧,这样两电极及两电极之间的流体或空间形成一电容器结构,因此对比文件2中致动器和电极的设置方式不能构成产生表征流道状态的电容结构,也不会有表征流道状态的电容这一电气特性;③本申请可以有效检测和解决喷嘴出现的异常,减少因异常产生的损失并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还可用于喷头出厂时的自检。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包含权利要求1的其他独立权利要求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也相应地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9日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核实其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2019年02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2016年04月15日提交的附图图1,申请日2016年01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2段(第1-5页)、说明书附图图2-图7、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并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该对比文件说明书第23-47段及图1-9):包括检测电路、控制器512和压电致动器212,其中一个压电致动器用于一个流道200;检测电路设于喷墨打印机中位于喷头的压电材料214表面的电极216、218之间,用于测量每个流道压电致动器的两个电极之间的电特性信号并输出至控制器;控制器根据电极间电特性信号的变化判定喷头是否发生故障;电特性信号为喷墨打印机的压电材料的等效串联电阻或等效并联电阻或功率损耗或者耗散。可见,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检测电路设于喷墨打印机中位于喷头的压电材料表面的电极之间,用于测量喷墨打印机本身固有的每两个电极之间的电特性信号并输出至所述控制系统,所述两个电极分别设于每一喷嘴相对的两侧壁的内表面”和电特性信号具体为“压电材料的电容值”,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喷嘴两侧壁分别设有压电材料的喷头发生堵塞、损坏等故障如何进行检测。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喷墨打印机喷头,其利用多个压电致动器对多个流道内的流体加压以喷射流体液滴,其中一个压电致动器用于一个流道并位于流道的上方,为了检测喷头故障(说明书第29段),可以通过测定压电致动器的电气特性用于确定流道是否已经准备好喷射并根据测定结果确定是否需要清洗。在此基础上,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关于喷墨打印机喷墨打印原理所掌握的公知常识,墨水可以依靠热量、压力、电场或磁场等方式喷出,而当利用压电元件作为致动器使墨腔或者墨水流道变形以迫使位于其内的墨水经由喷嘴喷出时,压电元件相对于喷嘴的设置方式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而进行不同的设置,如考虑压电致动器的对于喷头整体性能的需求以及喷头更换成本等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将压电元件如对比文件2公开的设置方式一样设于流道上方,也可以将压电元件设置于流道的两侧,也就是说,喷墨打印机具有压电陶瓷腔、电极和喷嘴板且每两个电极分别设于每一喷嘴相对的两侧壁的内表面是本领域公知的压电式喷墨打印机喷头结构。因此,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具有上述结构的压电式喷墨打印机存在喷头出现异常/故障的问题时,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2公开的喷头故障检测装置或方法实施喷头故障检测,并根据实际喷头结构对故障检测装置或方法进行适应性改进,在两个电极分别设于每一喷嘴相对的两侧壁的内表面的情况下,结合对比文件2公开的测量压电材料214表面的电极216、218之间的电特性信号的检测判断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检测电路设于喷墨打印机中位于喷头的压电材料表面的电极之间,用于测量喷墨打印机本身固有的每两个电极之间的电特性信号并输出至所述控制系统,其均是对使流道变形的两个电极(如一个电极通电、另一个电极接地)之间的电特性进行有效测量。进一步地,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电特性信号为喷墨打印机的压电材料的等效串联电阻或等效并联电阻或功率损耗或者耗散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上述电特性信号(如压电材料的等效串联电阻)转换为压电材料的电容值,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9-35段)还公开了:控制器在判定喷头发生故障后,控制喷墨打印机执行应对故障的操作;故障包括:喷嘴堵塞、喷嘴吸入空气;应对故障的操作包括:停机清洗、使得相邻的流道补偿发生故障的流道,即补救打印。另外,当喷嘴堵塞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打印质量而使应对故障的操作还包括发出警报提醒操作者、提高供墨系统压力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检测电路集成在喷墨打印机的驱动芯片中(说明书第41段),或设置于电路板上(其属于隐含公开的内容,说明书第34段,维护站处的电特性信号测量装置,其必然具有相应的测量电路板)。因此,在其引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在喷墨打印机的每两个电极之间均设置检测电路。在此基础上,为了减少检测电路的使用数量,简化喷头结构而使各电极使用一个检测电路和多个选择开关,采用复用和轮询的方式实现各电极间电特性信号的测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本领域普通电路知识所能够容易得到的,这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喷墨打印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喷墨打印机,并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该对比文件说明书第23-47段及图1-9):包含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当其包含的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的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方法,该故障检测方法与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相对应,对比文件2(参见该对比文件说明书第23-47段及图1-9)进一步公开了一种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的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在喷墨打印机的位于喷头的压电材料214表面的电极216、218之间设置检测电路,通过检测电路测量电极间的电特性信号并输出至控制器512;电特性信号为喷墨打印机的压电材料的等效串联电阻或等效并联电阻或功率损耗或者耗散;2)控制器根据电极间电特性信号的变化判定喷头是否发生故障。基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相同理由(参见本复审通知书关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意见),当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方法是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时,由于与故障检测装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通过所述检测电路测量喷墨打印机本身固有的每两个电极之间的电特性信号并输出至控制系统,所述两个电极分别设于每一喷嘴相对的两侧壁的内表面”和电特性信号具体为“压电材料的电容值”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9-35段)还公开了:控制器在判定喷头发生故障后,控制喷墨打印机执行应对故障的操作;故障包括:喷嘴堵塞、喷嘴吸入空气;应对故障的操作包括:停机清洗、使得相邻的流道补偿发生故障的流道,即补救打印。另外,当喷嘴堵塞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打印质量而使应对故障的操作还包括发出警报提醒操作者、提高供墨系统压力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6(复审请求人笔误,未标明权利要求8的序号),对比文件2公开了喷头可以运动到维护站进行喷头故障检测,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打印效率而在当喷头运动到边缘,利用驱动马达减速、停机并反向加速的空闲打印时间进行喷头故障检测,这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对于理由①,根据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9-32段记载,“在打印期间,流道可变成未灌注的、堵塞的或经历会导致流道变得完全或局部无法工作的另一类型的故障”,而了检测这类故障可以通过测定压电致动器的电气特性用于确定流道是否已经准备好喷射并根据测定结果确定是否需要清洗,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实质上也是一种喷墨打印机喷头故障检测装置;同时,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相应的检测电气特性,即电特性信号为喷墨打印机的压电材料的等效串联电阻或等效并联电阻或功率损耗或者耗散;
对于理由②,首先,作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利用压电元件作为致动器使墨腔或者墨水流道变形以迫使位于其内的墨水经由喷嘴喷出是常用的喷墨手段之一,综合考虑压电致动器的对于喷头整体性能的需求以及喷头更换成本等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将压电元件如对比文件2公开的设置方式一样设于流道上方,也可以将压电元件设置于流道的两侧,也就是说,喷墨打印机具有压电陶瓷腔、电极和喷嘴板且每两个电极分别设于每一喷嘴相对的两侧壁的内表面是本领域公知的压电式喷墨打印机喷头结构,此外本申请在背景技术部分也同样提到上述结构的喷墨打印机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次,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测量压电材料214表面的电极216、218之间的电特性信号,在此基础上,当需要对两个电极分别设于每一喷嘴相对的两侧壁的内表面的喷头进行故障检测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测量喷墨打印机本身固有的每两个电极之间的电特性信号,其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测量方式实质上相同,均是对使流道变形的两个电极(如一个电极通电、另一个电极接地)之间的电特性进行有效测量;最后,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电特性信号为喷墨打印机的压电材料的等效串联电阻或等效并联电阻或功率损耗或者耗散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针对两个电极分别设于每一喷嘴相对的两侧壁的内表面的喷头结构进行电特性检测时,由于该喷头结构的两电极及两电极之间的流体或空间实质上为一电容器结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2中的电特性信号转换为压电材料的电容值,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理由③,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9-35段)已经公开了其用于检测喷嘴出现的异常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其作用与本申请的作用相同均是减少因异常产生的损失并提高生产效率。对于是否将其用于喷头出厂时的自检,在具有喷头检测手段的情况下,将其用于打印使用阶段的检测还是用于喷头出厂时的自检,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而可以进行选择应用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