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390
决定日:2020-01-13
委内编号:1F27179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45482.3
申请日:2016-05-20
复审请求人: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敏
合议组组长:常青
参审员:刘士奎
国际分类号:G09G3/3233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创造性的判断中,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关键是看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具体到本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本申请声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采用的技术手段有所差别,使得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特征。而另一篇对比文件披露了该区别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技术手段也可以解决权利要求实际解决技术问题,则认为现有技术存在上述技术启示。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345482.3,名称为“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5月20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5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9幅;2018年7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 CN102243839A,公开日为2011年11月16日;
对比文件2: CN1912974A,公开日为2007年02月1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呈阵列式排布的多个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自上而下对应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的沿水平方向延伸的第n条扫描线(30),及自左至右对应第m列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的沿竖直方向延伸的第m条数据线(40),n与m均为正整数;
所述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包括数个薄膜晶体管、有机发光二极管(D1)、及至少一个电容,用于驱动其内的有机发光二级管(D1)发光;
所述多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分别接收反映OLED显示面板不同显示区域内有机发光二级管老化信息的不同的反馈控制信号,每一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根据其接收到的反馈控制信号对应向至少一个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输出一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调整相应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有机发光二级管(D1)老化越严重,相应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控制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越长;
对应一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一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第n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接收反映OLED显示面板第n行像素内有机发光二级管老化信息的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对应向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输出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调整该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包括第一薄膜晶体管(T1)、第二薄膜晶体管(T2)、第三薄膜晶体管(T3)、电容(Cs1)、及有机发光二极管(D1);对于第n行第m列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第一薄膜晶体管(T1)的栅极接入所述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源级接入电源正电压(VDD),漏级电性连接于第二薄膜晶体管(T2)的源级;第二薄膜晶体管(T2)的栅极电性连接于节点(A),漏级电性连接于有机发光二极管(D1)的阳极;第三薄膜晶体管(T3)的栅极接入第n条扫描线(30)传输的扫描信号 (Scan(n)),源级接入第m条数据线(40)传输的数据信号(Data(m)),漏级电性连接于节点(A);电容(Cs)的一端电性连接于节点(A),另一端电性连接于有机发光二极管(D1)的阳极;有机发光二极管(D1)的阴极接地。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与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均为单脉冲信号,二者电位相反。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各个薄膜晶体管为N型薄膜晶体管,在第n行像素的预充电时间,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为高电位,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为低电位,在第n行像素的发光时间,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为低电位,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高电位。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的高电位持续时间由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内有机发光二级管的老化信息决定。
6.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各个薄膜晶体管为P型薄膜晶体管,在第n行像素的预充电时间,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为低电位,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为高电位,在第n行像素的发光时间,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为高电位,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低电位。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的低电位持续时间由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内有机发光二级管的老化信息决定。”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包括多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每一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根据其接收到的反馈控制信号对应向至少一个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输出一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调整相应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有机发光二级管(D1)老化越严重,相应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控制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越长;2)对应一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一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第n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接收反映OLED显示面板第n行像素内有机发光二级管老化信息的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对应向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输出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调整该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根据像素的退化程度补偿有机发光二极管的老化;2)如何针对性地实现每行像素的补偿。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实现的。而对于如何具体补偿有机发光二级管的老化,对比文件2给出了教导。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根据OLED的退化程度决定OLED的发光时间来补偿OLED的退化,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应一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一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并根据每行像素的老化信息决定每行像素的发光时间。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4、6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5、7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不具备创造性。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并相应地修改了编号及引用关系。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呈阵列式排布的多个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自上而下对应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的沿水平方向延伸的第n条扫描线(30),及自左至右对应第m列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的沿竖直方向延伸的第m条数据线(40),n与m均为正整数;
所述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包括数个薄膜晶体管、有机发光二极管(D1)、及至少一个电容,用于驱动其内的有机发光二级管(D1)发光;
所述多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分别接收反映OLED显示面板不同显示区域内有机发光二级管老化信息的不同的反馈控制信号,每一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根据其接收到的反馈控制信号对应向至少一个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输出一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调整相应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有机发光二级管(D1)老化越严重,相应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控制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越长;
对应一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一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第n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接收反映OLED显示面板第n行像素内有机发光二级管老化信息的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对应向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输出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调整该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
所述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与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均为单脉冲信号,二者电位相反。”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通过三种逻辑状态的选择信号对应的数字数据控制发光单元的发光时间进行补偿。对比文件1通过对应有机发光二极管的电阻的数据电压补偿量控制OLED的电流大小进行补偿。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基于不同的解决思路,本申请技术人员并不会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结合。2、对比文件1公开了探测驱动器50生成多个检测信号,并将其传输至多条探测线SE1至SEn,对比文件2公开了退化传感器140检测像素电路116中像素的退化程度或亮度,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本申请“对应一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设置一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的技术特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基础上,本申请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结合以得到本申请“对应一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设置一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第n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接收反映OLED显示面板第n行像素内有机发光二级管老化信息的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对应向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输出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调整该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的技术特征。3、从对比文件1中的附图3-4中只能看出第n条发光控制信号EM[n]和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ense[n]都是脉冲信号,但并不能得出它们是否为单脉冲信号。而本申请中,所述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与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均为单脉冲信号,并且二者电位相反,单脉冲信号相比双脉冲及多脉冲信号,在一个周期内,信号只需从低到高再到底,变化两次,那么对于OLED中的元器件来说,变化频率更低,一定程度上延缓了OLED的老化。相比对比文件1更加优化,并不能从对比文件1得出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控制信号输出单元有多个;对应一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一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第n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接收反映OLED显示面板第n行像素内有机发光二级管老化信息的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对应向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输出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调整该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2)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调整相应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有机发光二级管(D1)老化越严重,相应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控制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越长;3)所述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与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均为单脉冲信号,二者电位相反。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控制信号输出单元采用何种方式设置;2)采用何种方式实现每行像素的补偿;3)以及信号的驱动形式如何选择。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实现的。区别技术特征2)涉及对于有机发光二级管的老化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补偿。首先,对比文件1给出了退化补偿的物理参数是OLED的发光量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提高发光时间也可以补偿OLED因退化而降低的发光量的启示,因此将对比文件2的补偿方式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无需创造的劳动。区别技术特征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的。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3、5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2-3、5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4、6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将权利要求2的内容并入权利要求1中,同时修改了编号及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呈阵列式排布的多个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自上而下对应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的沿水平方向延伸的第n条扫描线(30),及自左至右对应第m列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的沿竖直方向延伸的第m条数据线(40),n与m均为正整数;
所述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包括数个薄膜晶体管、有机发光二极管(D1)、及至少一个电容,用于驱动其内的有机发光二级管(D1)发光;
所述多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分别接收反映OLED显示面板不同显示区域内有机发光二级管老化信息的不同的反馈控制信号,每一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根据其接收到的反馈控制信号对应向至少一个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输出一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调整相应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有机发光二级管(D1)老化越严重,相应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控制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越长;
对应一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一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第n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接收反映OLED显示面板第n行像素内有机发光二级管老化信息的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对应向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输出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调整该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
所述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与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均为单脉冲信号,二者电位相反;
所述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包括第一薄膜晶体管(T1)、第二薄膜晶体管(T2)、第三薄膜晶体管(T3)、电容(Cs1)、及有机发光二极管(D1);对于第n行第m列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第一薄膜晶体管(T1)的栅极接入所述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源级接入电源正电压(VDD),漏级电性连接于第二薄膜晶体管(T2)的源级;第二薄膜晶体管(T2)的栅极电性连接于节点(A),漏级电性连接于有机发光二极管(D1) 的阳极;第三薄膜晶体管(T3)的栅极接入第n条扫描线(30)传输的扫描信号(Scan(n)),源级接入第m条数据线(40)传输的数据信号(Data(m)),漏级电性连接于节点(A);电容(Cs)的一端电性连接于节点(A),另一端电性连接于有机发光二极管(D1)的阳极;有机发光二极管(D1)的阴极接地。”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通过三种逻辑状态的选择信号对应的数字数据控制发光单元的发光时间进行补偿。对比文件1通过对应有机发光二极管的电阻数据电压补偿量控制OLED的电流大小进行补偿。因此两者基于不同的解决思路,本申请技术人员并不会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结合。2)、对比文件2实质上是通过不同的数字数据对应改变数据线上的数据信号,进而改变发光单元的发光时间。而本申请是通过改变发光驱动单元中的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以改变发光时间,并不是通过改变像素发光驱动单元的数据信号的方式。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同,对比文件2给予的技术启示是通过改变像素发光驱动单元 中的数据信号以改变发光时间。3)、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特征“对应一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设置一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基于该区别特征,本申请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2相结合以得到本申请的区别特征。4)、本申请采用单脉冲信号,而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脉冲信号并不能确定其是否为单脉冲信号。而单脉冲信号相比双脉冲及多脉冲信号,在一个周期内,信号只需从低到高,变化两次,对于OLED元器件来说,变换频率更低,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器件老化。本申请相比对比文件1更优。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先后于2019年01月22日和2019年09月2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05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9幅;以及2019年09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2、关于本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在创造性的判断中,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关键是看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具体到本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本申请声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采用的技术手段有所差别,使得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特征。而另一篇对比文件披露了该区别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技术手段也可以解决权利要求实际解决技术问题,则认为现有技术存在上述技术启示。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OLED显示器的驱动电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53-156段、附图1-6):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器包括显示单元10、扫描驱动器20、探测驱动器50、发光控制驱动器40、数据驱动器30、数据选择单元80和图像补偿器70。根据像素100的电路配置,可以添加预定的驱动器,用于生成对晶体管的开关操作进行控制的驱动控制信号并将其传输至传输线。扫描驱动器20生成多个扫描信号,并将其传输至多条扫描线S1至Sn。发光控制驱动器40生成多个发光控制信号,并将其供应给多条发光控制线EM1至EMn。数据驱动器30向多条数据线D1至Dm传输多个数据信号。探测驱动器50生成多个检测信号,并将其传输至多条探测线SE1至SEn。时序控制器60对扫描驱动器20、探测驱动器50、发光控制驱动器40和数据驱动器30进行控制。数据选择单元80包括分别连接至多条数据线D1至Dm的选择开关(未示出)。选择开关响应于从时序控制器60传输的选择信号而控制开关操作,并且选择通过多条数据线D1至Dm的相应电压的传输路径以传输相应的电压。更详细地,选择开关可以通过多条数据线D1至Dm从数据驱动器30向显示单元10传输用于多个像素的发光的数据信号。此外,选择开关可以在一个帧时段的预定时段期间由选择信号导通,从而使多个像素的每个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的驱动电压可以通过多条数据线D1至Dm中的相应数据线传输至图像补偿器70。
图像补偿器70在预定时段期间,接收在显示单元10中包括的多个像素100中探测到的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的驱动电压,以确定数据电压的补偿量。也就是说,图像补偿器70实时探测来自显示单元10中每个像素100的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的驱动电压,并根据所探测的驱动电压检测所探测的驱动电压和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的电阻,以确定退化程度。图像补偿器70根据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的退化程度确定数据电压补偿量。通过第一电流流动以确定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的退化程度,并且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的驱动电压被传输至对应的数据线。因此,数据选择单元80的多个选择开关中的相应选择开关响应于选择信号向图像补偿器70传输驱动电压。
图像补偿器70可以将对应于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的电阻的数据电压补偿量存储为查找表,并且可以进一步包括包含查找表的存储单元。数据电压补偿量可以从图像补偿器70传输至时序控制器60。时序控制器60基于所传输的补偿量对依据从外部传输的视频信号的图像数据信号进行补偿。补偿后的图像数据信号被传输至数据驱动器30,并且数据驱动器30将依据补偿后的图像数据信号的多个数据信号传输至显示单元10的多个像素。因此,供应给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的电流被增大以补偿退化。这样,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可以发出合适的亮度即退化之前输出的亮度的光。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显示单元10中的阵列式排布的像素100,对应于权利要求中的像素发光驱动单元;扫描驱动器20生成多个扫描信号并将其传输至多条扫描线S1至Sn,以及数据驱动器30向多条数据线D1至Dm传输多个数据信号,对应于权利要求中的自上而下对应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的沿水平方向延伸的第n条扫描线(30),及自左至右对应第m列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的沿坚直方向延伸的第m条数据线(40),n与m均为正整数。对比文件1中的像素100包括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驱动晶体管Ml、第一开关M4、第二开关M2和第三开关M3,以及存储电容器Cst,对应于权利要求中的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包括数个薄膜晶体管、有机发光二极管(D1)、及至少一个电容,用于驱动其内的有机发光二级管(D1)发光。对比文件1中的图像补偿器70实时探测来自显示单元10中每个像素100的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的驱动电压,并根据所探测的驱动电压检测所探测的驱动电压和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的电阻,以确定退化程度,图像补偿器70根据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的退化程度确定数据电压补偿量,其中图像补偿器70对应于权利要求中的控制信号输出单元,每个像素的驱动电压对应于不同的反馈控制信号数据电压补偿量对应于权利要求中的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由对比文件1的附图可以看出,其中的像素100包括晶体管M3(即第一薄膜晶体管),晶体管Ml(即第二薄膜晶体管),晶体管M2(即第三薄膜晶体管),电容Cs,OLED,对于第n行像素,M3的栅极接入第n条发光控制线,源极接入电源电压ELVDD,漏极连接晶体管Ml的源极,晶体管Ml的栅极与电容Cs,晶体管M2的的漏电极共接于节点N1,晶体管Ml的漏极连接OLED的阳极;晶体管M2的栅极连接第n条扫描线,源极接入第m条数据线;电容Cs的一端连接节点N1,另一端连接OLED的阳极,OLED的阴极连接第二电源电压ELVSS。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控制信号输出单元有多个;对应一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设置一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第n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10)接收反映OLED显示面板第n行像素内有机发光二级管老化信息的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对应向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输出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调整该第n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2)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调整相应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有机发光二级管(D1)老化越严重,相应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控制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越长;3)所述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与第n条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EM(n))均为单脉冲信号,二者电位相反;4)有机发光二极管的阴极接地。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控制信号输出单元采用何种方式设置;2)采用何种方式实现每行像素的补偿;3)以及信号的驱动形式如何选择。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首先,对比文件1中,是通过探测驱动器探测每一行像素中有机发光二极管的退化程度,并将反映退化程度的电压信息发送给补偿器70,补偿器70根据相应的反馈信息输出一数据电压补偿量。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每行的检测信号SEn获取OLED的驱动电压的方式,尽管其未明确公开图像补偿器70的数量,但是图像补偿器70的内部通常是以行为单位进行数据处理的,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一行像素分别设置多个补偿器用以数据处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实现的。
区别技术特征2)涉及对于有机发光二级管的老化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补偿。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提高数据电压量以补偿因退化而降低的发光量。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退化补偿的物理参数是OLED的发光量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去现有技术中寻求其他的补偿发光量的手段作为替换方式。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OLED显示器的面板驱动电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1-9页、附图1-8幅):退化传感器检测像素电路116的退化程度,并向时序控制器128发送与该退化程度相对应的亮度信号BS,时序控制器根据亮度信号BS对数据进行调制并将该数据发送到数据驱动器120,当退化程度较高时发送大的数字数据,当退化程度小时发送小的数字数据,此时,小的数字数据在发光单元中具有短的发光时间,而大的数字数据在发光单元中具有长的发光时间。因此,通过在退化程度低时将发光单元的发光时间设定的短一些,而在退化程度高时将发光元件的发光时间设定的长一些,就可以补偿OLED的退化。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提高发光时间也可以补偿OLED因退化而降低的发光量的启示。
故特征“根据其接收到的反馈控制信号对应向至少一个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输出一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调整相应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有机发光二级管(D1)老化越严重,相应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控制像素发光驱动单元(20)在一帧画面周期内的发光时间越长”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根据OLED的退化程度决定OLED的发光时间来补偿OLED的退化,将对比文件2的补偿方式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无需创造的劳动。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图4和5):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ense[n]都是脉冲信号,且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ense[n]是单脉冲信号,在时段T1期间,进行数据电压探测和数据补偿,此时,多个探测信号Sense[l]-Sense[n]依次使能。而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也采用单脉冲的方式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至于两者电位的相位关系的设定,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的。
针对区别特征4), 尽管对比文件1的OLED的阴极接低电压ELVSS,而非接地,但是电源电压ELVSS设置为地电压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对比文件1和2均要解决OLED老化时显示亮度降低的问题,且三者均通过补偿亮度的方式来提高显示效果,即三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相同,发明构思也是相同的,只是所采用的手段有所差别。对比文件1采用数据电压作为补偿参数以达到补偿发光量的效果,而对比文件2采用了发光时间作为补偿参数以达到补偿发光量的效果,两者所达到的技术效果相同,只是选用的参数不同而言。而在OLED显示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数据电压值以及发光时间都是影响像素发光量的因素,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发光时间作为数据电压的替代参数。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手段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两者具备结合启示。2)、无论是通过数据信号还是可调变发光控制信号来控制OLED,其实质都是利用控制信号来改变发光时间,即无论采用何种信号均能达到相同的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选择何种信号只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而已。3)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特征“对应一行像素发光驱动单元设置一个控制信号输出单元”。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每行的检测信号SEn获取 OLED的驱动电压的方式,尽管其未明确公开图像补偿器70的数量,但是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图像补偿器70的内部应当是以行为单位进行数据处理的,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数据处理方式将图像补偿器 70拆分为多个,并各自相应地处理每一行的检测信号。该特征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4)单脉冲驱动是本领域很常见的方式,发光信号采用单脉冲也是常用技术手段。并且在显示器领域为了避免电位漂移,通常会采用信号反转的方式来驱动。此外,电子器件的刷新频率低从而使用寿命长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被接受。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93-105段、附图第4幅):各个晶体管都是NMOS晶体管,在驱动电压探测和数据补偿时段T10(即预充电时时间),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enSe[n]是高电平,发光控制信号EM[n]是低电平,在发光时间,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ense[n]是低电平,发光控制信号EM[n]是高电平,故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2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进行了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OLED的老化程度调整OLED的发光时间,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当具体采用NMOS晶体管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老化信息调整OLED的发光时间,同时为了保持帧周期不变,容易想到通过调整驱动电压探测和数据补偿时段T10时间来控制发光时间,即根据老化信息调整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的高电位持续时间。权利要求3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93-105段、附图第4幅):各个晶体管都是NMOS晶体管,在驱动电压探测和数据补偿时段T10(即预充电时时间),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enSe[n]是高电平,发光控制信号EM[n]是低电平,在发光时间,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ense[n]是低电平,发光控制信号EM[n]是高电平,可替代地,像素电路可以使用PMOS晶体管来实现,对此图4的驱动波形的极性翻转。故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4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进行了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OLED的老化程度调整OLED的发光时间,当使用PMOS晶体管时,当具体采用PMOS晶体管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老化信息调整OLED的发光时间,同时为了保持帧周期不变,容易想到通过调整驱动电压探测和数据补偿时段T10时间来控制发光时间,即根据老化信息调整第n条反馈控制信号(SFB(n))的低电位持续时间。权利要求5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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