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处理中的低能量计算技术-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图形处理中的低能量计算技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435
决定日:2020-01-17
委内编号:1F266258
优先权日:2013-02-26
申请(专利)号:201410065711.7
申请日:2014-02-26
复审请求人:英特尔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安安
合议组组长:顾静
参审员:唐宇希
国际分类号:G06T1/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它对比文件并未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065711.7,名称为“图形处理中的低能量计算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英特尔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2月26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2月26日,公开日为2014年08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认为权利要求1-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US5831637A,公开日为1998年11月03日)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延迟FIFO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此接收的无效输入,并且在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计算块。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图形流水线的功率更节省,从而提高能效。对比文件3(US8314806B2,公告日为2012年11月20日)涉及一种低功率显示模式,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和其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在图形流水线中通过收集足够的有效输入后输出给计算块,以达到提高处理时功率能效的效果。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或3公开,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包括权利要求1-10任一项图形处理微架构的便携式装置,而将权利要求1-10任一项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应用到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等便携式计算装置中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10时相同的理由,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0任一项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1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先入先出(FIFO)所接收的无效输入,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述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并且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的突发从所述FIFO排出到所述计算块。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和其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在图形流水线中通过收集足够的有效输入后输出给计算块,以达到提高处理时功率能效的效果。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7、22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被对比文件2和3公开,权利要求14、15、20、21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6、18、19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6、4、5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应。因此,基于权利要求6、4、5的评述可知,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16、18、1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此接收的无效输入,以及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控制模块,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控制所述延迟FIFO的收集和排出;速率监视器,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监视在所述延迟FIFO接收的输入数据率。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25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应。因此,基于权利要求4-6的评述可知,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24、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2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说明书第[0001]-[0063]段、说明书附图图1-6、摘要附图,2014年03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图形处理微架构,包括:
图形流水线,所述图形流水线包含计算块;以及
延迟先入先出(FIFO),所述延迟先入先出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计算块的输入,其中所述延迟FIFO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此接收的无效输入,并且在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计算块。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所述计算块包括数据路径计算。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至少一个无效输入包括流水线停止或气泡。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所述延迟FIFO整合无效输入以使在时间窗上维持在所述延迟FIFO的输入处的吞吐量需求。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所述时间窗通过将所述计算块处于打开状态的时钟数量和所述计算块处于关闭状态的时钟数量相加来确定。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所述有效输入的所述排出阈值数量是用户可编程的。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还包括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控制通过所述延迟FIFO的有效输入的收集和排出。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还包括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的输入的速率监视器,所述速率监视器包括:
第一计数器,所述第一计数器计数时钟周期的总数量;以及
第二计数器,所述第二计数器追踪所述延迟FIFO收集有效输入的时钟周期的数量。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所述图形流水线是图形处理单元(GPU)的一部分。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所述图形流水线是色彩混合硬件、深度缓冲器测试和/或结构采样硬件中的至少一个的一部分。
11. 一种便携式计算装置,包括权利要求1到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便携式计算装置,其中所述便携式计算装置包括移动电话、便携式媒体播放器、平板计算机、膝上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和/或小笔记本计算机中的至少一个。
13. 一种用于模态地启用和禁用要执行的图形流水线的计算块的方法,所述过程包括:
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计算块的先入先出(FIFO)所接收的无效输入;以及
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述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并且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的突发从所述FIFO排出到所述计算块。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由所述FIFO收集的有效输入的数量保持在高于所述排出阈值数量,则所述过程还包含:
将所述计算块维持在其打开状态中,并且继续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从所述FIFO排出到所述计算块。
1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由所述FIFO收集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未维持高于所述排出阈值数量,则所述过程还包含:
将所述计算块从其打开状态转换到其休眠状态;以及
停止所述FIFO的排出并且用所述FIFO继续收集有效输入和整合无效输入。
16.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效输入的所述排出阈值数量是用户可编程的。
17.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FIFO包括延迟FIFO。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延迟FIFO整合无效输入以使在时间窗上维持在所述延迟FIFO的输入处的吞吐量需求。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窗通过将所述计算块处于打开状态的时钟数量和所述计算块处于关闭状态的时钟数量相加来确定。
20.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FIFO包括趋势FIFO,所述趋势FIFO配置为执行无效输入的连续整合来作为跨帧时间的滑动窗。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趋势FIFO具有可调谐的深度。
22.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所述趋势FIFO完全充满有效输入时,所述趋势FIFO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计算块。
23. 一种图形处理系统,包括:
图形流水线,所述图形流水线包含数据路径计算块;
延迟先入先出(FIFO),所述延迟先入先出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的输入,其中所述延迟FIFO配置为:
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此接收的无效输入;以及
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
控制模块,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控制所述延迟FIFO的收集和排出;以及
速率监视器,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监视在所述延迟FIFO接收的输入数据率。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图形处理系统,其中所述控制模块还配置为设置所述排出阈值数量。
25.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图形处理系统,其中所述延迟FIFO整合无效输入以使在时间窗上维持在所述延迟FIFO的输入处的吞吐量需求,所述时间窗通过将所述计算块处于打开状态的时钟数量和所述计算块处于关闭状态的时钟数量相加来确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23中分别增加了技术特征“其中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述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其中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配置成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何时将收集的有效输入从延迟FIFO排出到计算块以及如何转换计算块的工作状态,但是,根据对比文件3进一步在说明书第5栏第37-54行中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明了,数据通过核心逻辑214被从显示FIFO 213连续地读出到显示器205,也就是说,显示FIFO213连续地排出存储在其中的数据到显示器205。如对比文件附图3所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明了,在从T1到T4、从T4到T5或者从T1到T5(参见附图3)的任何时间段期间,FIFO 213连续地将存储在其中的数据排出到显示器205。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或明确暗示,在FIFO 213被填满的T5时刻将存储在FIFO 213中的数据一次性全部排出到显示器205。因此,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或明确暗示修改后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其中所述延迟FIFO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此接收的无效输入,并且在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计算块”和“其中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述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对比文件2也没有克服上述缺陷,也没有证据可表明,前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23如下:
“1. 一种图形处理微架构,包括:
图形流水线,所述图形流水线包含计算块;以及
延迟先入先出(FIFO),所述延迟先入先出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计算块的输入,其中所述延迟FIFO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此接收的无效输入,并且在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计算块,
其中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述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
“23. 一种图形处理系统,包括:
图形流水线,所述图形流水线包含数据路径计算块;
延迟先入先出(FIFO),所述延迟先入先出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的输入,其中所述延迟FIFO配置为:
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此接收的无效输入;以及
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
控制模块,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控制所述延迟FIFO的收集和排出;以及
速率监视器,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监视在所述延迟FIFO接收的输入数据率,
其中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配置成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正如复审请求人所述对比文件3明确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5栏第51-54行)“一旦FIFO状态达到较高的阈值(例如,其被填满)404,则该过程返回监视FIFO状态以达到下限阈值401”,其公开了本申请的“在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计算块”,而对比文件3公开的“如图3所示,在时间T4之后,存储器控制器201和系统存储器202将已经从较低的性能和功耗状态转换到更高的性能和功耗状态”公开了本申请的“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述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其次,对比文件3公开了在被填满时开始读取显示FIFO中的数据,而权利要求1中没有具体限定何时不排出数据,也没有进一步限定在接收输入数据时不排出数据,同时也没有限定在休眠状态不排出数据,因此根据对比文件3公开的在达到阈值时输出数据到显示器的方案,对比文件3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4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其中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述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降低计算功耗。对比文件3公开了当存储器的读写请求很少或没有时,通过休眠状态来降低功耗的方案,而当存储器的读写请求很多时,则转换至打开状态进行读写操作,因而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对电子设备的需求度来调节电子设备的工作状态从而降低功耗的技术启示。而不论是存储器还是计算块,均为图形处理系统中常见的电子设备,它们均可通过休眠状态来降低功耗,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为了降低系统的计算功耗,也可以在计算设备的计算量较低或没有时使其进入休眠状态,而当要进行大量计算时再转换到打开状态。因而,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或3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包括权利要求1-10任一项图形处理微架构的便携式装置,而将权利要求1-10任一项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应用到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等便携式计算装置中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10时相同的理由,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0任一项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1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其中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还将所述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3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降低计算功耗。对比文件3公开了当存储器的读写请求很少或没有时,通过休眠状态来降低功耗的方案,而当存储器的读写请求很多时,则转换至打开状态进行读写操作,因而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对电子设备的需求度来调节电子设备的工作状态从而降低功耗的技术启示。而不论是存储器还是计算块,均为图形处理系统中常见的电子设备,它们均可通过休眠状态来降低功耗,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为了降低系统的计算功耗,也可以在计算设备的计算量较低或没有时使其进入休眠状态,而当要进行大量计算时再转换到打开状态。因而,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4-2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或3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4-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3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控制模块,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控制所述延迟FIFO的收集和排出,以及速率监视器,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监视在所述延迟FIFO接收的输入数据率;其中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述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公开内容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权利要求23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或公知常识,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 月08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的数据的速率监视器,其中所述速率监视器配置成帮助实现所述有效输入的所希望的输入速率的整合”,独立权利要求13中增加了“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使用速率监视器来帮助实现所述有效输入的所希望的输入速率的整合”,独立权利要求23中增加了“以帮助实现所属有效输入的所希望的输入速率的整合”,并删除了权利要求8相关的重复限定。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中的图形引擎42通过暂停常规请求数据视频流,即通过在这两个视频数据流之间进行切换而选择性地从两个视频路径接收视频输入数据。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视频FIFO可以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此收到的无效输入并且在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计算块,另一方面,对比文件2不涉及使用速率监视器或类似功能模块来帮助实现有效输入的所希望的输入速率的整合。对比文件3,其公开的是更低功率的显示模式。具体而言,对比文件3公开的控制器包括布线来传递将要被用来在显示器上显示内容的数据保持的FIFO具有阈值的通知。因此,对比文件3仅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被保持的数据的量超过阈值时将其中保持的数据排出。但是,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这个FIFO可以收集一定数量的有效输入并且整合无效输入,另一方面,对比文件3同样不涉及使用速率监视器或类似功能模块来帮助实现视频数据流的输入速率的预期整合。因此,修改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整体上既没有被对比文件2和/或对比文件3公开,在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也不是显而易见的。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图形处理微架构,包括:
图形流水线,所述图形流水线包含计算块;
延迟先入先出(FIFO),所述延迟先入先出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计算块的输入,其中所述延迟FIFO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此接收的无效输入,并且在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计算块;以及
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的输入的速率监视器,其中所述速率监视器配置成帮助实现所述有效输入的所希望的输入速率的整合,
其中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述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所述计算块包括数据路径计算。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至少一个无效输入包括流水线停止或气泡。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所述延迟FIFO整合无效输入以使在时间窗上维持在所述延迟FIFO的输入处的吞吐量需求。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所述时间窗通过将所述计算块处于打开状态的时钟数量和所述计算块处于关闭状态的时钟数量相加来确定。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所述有效输入的所述排出阈值数量是用户可编程的。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还包括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控制通过所述延迟FIFO的有效输入的收集和排出。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所述速率监视器包括:
第一计数器,所述第一计数器计数时钟周期的总数量;以及
第二计数器,所述第二计数器追踪所述延迟FIFO收集有效输入的时钟周期的数量。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所述图形流水线是图形处理单元(GPU)的一部分。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其中所述图形流水线是色彩混合硬件、深度缓冲器测试和/或结构采样硬件中的至少一个的一部分。
11. 一种便携式计算装置,包括权利要求1到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图形处理微架构。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便携式计算装置,其中所述便携式计算装置包括移动电话、便携式媒体播放器、平板计算机、膝上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和/或小笔记本计算机中的至少一个。
13. 一种用于模态地启用和禁用要执行的图形流水线的计算块的方法,所述过程包括:
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计算块的先入先出(FIFO)所接收的无效输入;以及
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述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并且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的突发从所述FIFO排出到所述计算块,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使用速率监视器来帮助实现所述有效输入的所希望的输入速率的整合。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由所述FIFO收集的有效输入的数量保持在高于所述排出阈值数量,则所述过程还包含:
将所述计算块维持在其打开状态中,并且继续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从所述FIFO排出到所述计算块。
1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由所述FIFO收集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未维持高于所述排出阈值数量,则所述过程还包含:
将所述计算块从其打开状态转换到其休眠状态;以及
停止所述FIFO的排出并且用所述FIFO继续收集有效输入和整合无效输入。
16.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效输入的所述排出阈值数量是用户可编程的。
17.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FIFO包括延迟FIFO。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延迟FIFO整合无效输入以使在时间窗上维持在所述延迟FIFO的输入处的吞吐量需求。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窗通过将所述计算块处于打开状态的时钟数量和所述计算块处于关闭状态的时钟数量相加来确定。
20.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FIFO包括趋势FIFO,所述趋势FIFO配置为执行无效输入的连续整合来作为跨帧时间的滑动窗。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趋势FIFO具有可调谐的深度。
22.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所述趋势FIFO完全充满有效输入时,所述趋势FIFO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计算块。
23. 一种图形处理系统,包括:
图形流水线,所述图形流水线包含数据路径计算块;
延迟先入先出(FIFO),所述延迟先入先出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的输入,其中所述延迟FIFO配置为:
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此接收的无效输入;以及
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
控制模块,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控制所述延迟FIFO的收集和排出;以及
速率监视器,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监视在所述延迟FIFO接收的输入数据率以帮助实现所述有效输入的所希望的输入速率的整合,
其中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配置成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图形处理系统,其中所述控制模块还配置为设置所述排出阈值数量。
25.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图形处理系统,其中所述延迟FIFO整合无效输入以使在时间窗上维持在所述延迟FIFO的输入处的吞吐量需求,所述时间窗通过将所述计算块处于打开状态的时钟数量和所述计算块处于关闭状态的时钟数量相加来确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10月08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2019年10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申请日2014年0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63]段、说明书附图图1-6、摘要附图;2014年03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它对比文件并未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并且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具体为:
对比文件2:US 5831637A,公开日为1998年11月03日;
对比文件3:US 8314806B2,公开日为2012年11月20日;
其中,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图形处理微架构,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数字视频数据流输入的3D图像处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17第42行、第3栏第50-67行、第19栏第28-54行,图2、4、5):如图2所示的图形处理系统(相当于图形处理微架构),包括了图形引擎,图形引擎是主要图形处理器和渲染子系统的核心,其包括坡度计算、跨度生成、插值计算等多个模块,图形FIFO与图形引擎的输入端耦接(相当于图形流水线,所述图形流水线包含计算块);该系统具有用于处理图形请求代码和数据的图形引擎,其还具有用于数字视频数据流的输入,该输入与图形引擎通信,控制装置中断图形引擎对传统图形请求代码和数据的处理,用于优先处理数字视频数据流,通过这种方式,数字视频数据流相关的图像可被实时的显示在所需的平面上;视频缓冲区与输入设置在一起,用于通过输入提供数字视频数据流,并且控制装置包括一种装置用于防止图形引擎对传统图形请求码的处理进行中断,除非确定所述视频缓冲区被填充到所期望的程度,视频FIFO也位于JPEG卡上(相当于延迟先入先出(FIFO),所述延迟先入先出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计算块的输入),当数据被从视频FIFO中读取时,图形引擎寻找一个中断的节点来拖延正常的请求数据流,当到达这个节点,正常的请求数据流被拖延,JPEG被处理。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其中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2)其中所述延迟FIFO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此接收的无效输入,并且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计算块,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的数据的速率监视器,其中所述速率监视器配置成帮助实现所述有效数据的所希望的输入速率的整合。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1)如何降低计算块的功耗;(2)如何减少计算的利用不足并提高图形处理性能。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低功率显示模式,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8行至第5栏第54行,图2-4):图2示出了改进的存储器控制器201和显示控制器204设计,其在前端总线上预期很少或没有存储器读/写请求时优化显示模式的功率消耗效率,如图2所示,图形控制器204的显示FIFO 213被设计为足够大,当显示FIFO 213向显示控制器的核心逻辑电路214提供数据时,使得存储器控制器201和系统存储器202可以在长时间段内保持在降低的功耗状态,如图3所示,在时间T4之后,存储器控制器201和系统存储器202将已经从较低的性能和功耗状态转换到更高的性能和功耗状态,从时间T4到T5,从系统存储器201(由数据总线210,310表示为“忙”)读出足以使时间T5重新填充显示FIFO213的数据(相当于电子设备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即对比文件3公开了当存储器的读写请求很少或没有时,通过休眠状态来降低功耗的方案,而当存储器的读写请求很多时,则转换至打开状态进行读写操作,因而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对电子设备的需求度来调节电子设备的工作状态从而降低功耗的技术启示。而不论是存储器还是计算块,均为图形处理系统中常见的电子设备,它们均可通过休眠状态来降低功耗,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其中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数据的数量时,将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
然而,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对加载FIFO数据的存储器控制器和系统控制器的低耗管理,其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也没有给出通过收集有效输入且整合无效输入,通过速率监视器来帮助整合有效输入的输入速率,并且对经过这样整合后的有效输入进行阈值监控来控制其是否排出计算块,以解决如何减少计算的利用不足并提高图形处理性能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图形处理系统,其具有一图形引擎用于处理输入的常规的图形请求代码和数据,并且其同时可以处理输入的处理数字视频数据流。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也没有给出通过收集有效输入且整合无效输入,通过速率监视器来帮助整合有效输入的输入速率,并且对经过这样整合后的有效输入进行阈值监控来控制其是否排出计算块,以解决如何减少计算的利用不足并提高图形处理性能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另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图形处理微架构通过整合输入数据中的无效输入(比如气泡),并通过利用速率监视器来帮助实现(有效输入)的所希望的输入速率的整合,获得了防止或减少计算的任何利用不足,降低计算功耗,并提高图形处理性能的有益效果。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出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
(2.2)权利要求13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模态地启用和禁用要执行的图形流水线的计算块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数字视频数据流输入的3D图像处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17第42行、第3栏第50-67行、第19栏第28-54行,图2、4、5):如图2所示的图形处理系统,包括了图形引擎,图形引擎是主要图形处理器和渲染子系统的核心,其包括坡度计算、跨度生成、插值计算等多个模块(相当于计算块),图形FIFO与图形引擎的输入端耦接;该系统具有用于处理图形请求代码和数据的图形引擎,其还具有用于数字视频数据流的输入,该输入与图形引擎通信,控制装置中断图形引擎对传统图形请求代码和数据的处理,用于优先处理数字视频数据流,通过这种方式,数字视频数据流相关的图像可被实时的显示在所需的平面上;视频缓冲区与输入设置在一起,用于通过输入提供数字视频数据流,并且控制装置包括一种装置用于防止图形引擎对传统图形请求码的处理进行中断,除非确定所述视频缓冲区被填充到所期望的程度,视频FIFO也位于JPEG卡上(相当于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计算块的先入先出(FIFO)输入),当数据被从视频FIFO中读取时,图形引擎寻找一个中断的节点来拖延正常的请求数据流,当到达这个节点,正常的请求数据流被拖延,JPEG被处理。
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其中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述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2)其中所述延迟FIFO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此接收的无效输入,并且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突发从所述FIFO排出到所述计算块;所述方法还包括使用速率监视器来帮助实现所述有效输入的所希望的输入速率的整合。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3实际解决的问题是:(1)如何降低计算块的功耗;(2)如何减少计算的利用不足并提高图形处理性能。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低功率显示模式,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8行至第5栏第54行,图2-4):图2示出了改进的存储器控制器201和显示控制器204设计,其在前端总线上预期很少或没有存储器读/写请求时优化显示模式的功率消耗效率,如图2所示,图形控制器204的显示FIFO 213被设计为足够大,当显示FIFO 213向显示控制器的核心逻辑电路214提供数据时,使得存储器控制器201和系统存储器202可以在长时间段内保持在降低的功耗状态,如图3所示,在时间T4之后,存储器控制器201和系统存储器202将已经从较低的性能和功耗状态转换到更高的性能和功耗状态,从时间T4到T5,从系统存储器201(由数据总线210,310表示为“忙”)读出足以使时间T5重新填充显示FIFO213的数据(相当于电子设备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即对比文件3公开了当存储器的读写请求很少或没有时,通过休眠状态来降低功耗的方案,而当存储器的读写请求很多时,则转换至打开状态进行读写操作,因而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对电子设备的需求度来调节电子设备的工作状态从而降低功耗的技术启示。而不论是存储器还是计算块,均为图形处理系统中常见的电子设备,它们均可通过休眠状态来降低功耗,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其中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数据的数量时,将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
然而,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对加载FIFO数据的存储器控制器和系统控制器的低耗管理,其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也没有给出通过收集有效输入且整合无效输入,通过速率监视器来帮助整合有效输入的输入速率,并且对经过这样整合后的有效输入进行阈值监控来控制其是否排出计算块,以解决如何减少计算的利用不足并提高图形处理性能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图形处理系统,其具有一图形引擎用于处理输入的常规的图形请求代码和数据,并且其同时可以处理输入的处理数字视频数据流。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也没有给出通过收集有效输入且整合无效输入,通过速率监视器来帮助整合有效输入的输入速率,并且对经过这样整合后的有效输入进行阈值监控来控制其是否排出计算块,以解决如何减少计算的利用不足并提高图形处理性能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另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图形处理微架构通过整合输入数据中的无效输入(比如气泡),并通过利用速率监视器来帮助实现(有效输入)的所希望的输入速率的整合,获得了防止或减少计算的任何利用不足,降低计算功耗,提高图形处理性能的有益效果。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出该权利要求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
(2.3)权利要求23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3要求保护一种图形处理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数字视频数据流输入的3D图像处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17第42行、第3栏第50-67行、第19栏第28-54行,图2、4、5):如图2所示的图形处理系统,包括了图形引擎,图形引擎是主要图形处理器和渲染子系统的核心,其包括坡度计算、跨度生成、插值计算等多个模块,图形FIFO与图形引擎的输入端耦接(相当于图形流水线,所述图形流水线包含数据路径计算块);该系统具有用于处理图形请求代码和数据的图形引擎,其还具有用于数字视频数据流的输入,该输入与图形引擎通信,控制装置中断图形引擎对传统图形请求代码和数据的处理,用于优先处理数字视频数据流,通过这种方式,数字视频数据流相关的图像可被实时的显示在所需的平面上;视频缓冲区与输入设置在一起,用于通过输入提供数字视频数据流,并且所述控制装置包括一种装置用于防止图形引擎对传统图形请求码的处理进行中断,除非确定所述视频缓冲区被填充到所期望的程度,视频FIFO也位于JPEG卡上(相当于延迟先入先出(FIFO),所述延迟先入先出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的输入),当数据被从视频FIFO中读取时,图形引擎寻找一个中断的节点来拖延正常的请求数据流,当到达这个节点,正常的请求数据流被拖延,JPEG被处理(隐含公开了控制模块,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控制所述延迟FIFO的收集和排出)。
权利要求23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其中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配置成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2)其中所述延迟FIFO配置为收集有效输入并且整合由此接收的无效输入,以及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排出到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速率监视器,在通信上耦合于所述延迟FIFO并且配置为监视在所述延迟FIFO接收的输入数据率以帮助实现所述有效输入的所希望的输入速率的整合。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3实际解决的问题是:(1)如何降低计算块的功耗;(2)如何减少计算的利用不足并提高图形处理性能。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低功率显示模式,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8行至第5栏第54行,图2-4):图2示出了改进的存储器控制器201和显示控制器204设计,其在前端总线上预期很少或没有存储器读/写请求时优化显示模式的功率消耗效率,如图2所示,图形控制器204的显示FIFO 213被设计为足够大,当显示FIFO 213向显示控制器的核心逻辑电路214提供数据时,使得存储器控制器201和系统存储器202可以在长时间段内保持在降低的功耗状态,如图3所示,在时间T4之后,存储器控制器201和系统存储器202将已经从较低的性能和功耗状态转换到更高的性能和功耗状态,从时间T4到T5,从系统存储器201(由数据总线210,310表示为“忙”)读出足以使时间T5重新填充显示FIFO213的数据(相当于电子设备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即对比文件3公开了当存储器的读写请求很少或没有时,通过休眠状态来降低功耗的方案,而当存储器的读写请求很多时,则转换至打开状态进行读写操作,因而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对电子设备的需求度来调节电子设备的工作状态从而降低功耗的技术启示。而不论是存储器还是计算块,均为图形处理系统中常见的电子设备,它们均可通过休眠状态来降低功耗,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其中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配置成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
然而,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对加载FIFO数据的存储器控制器和系统控制器的低耗管理,其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也没有给出通过收集有效输入且整合无效输入,通过速率监视器来帮助整合有效输入的输入速率,并且对经过这样整合后的有效输入进行阈值监控来控制其是否排出计算块,以解决如何减少计算的利用不足并提高图形处理性能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图形处理系统,其具有一图形引擎用于处理输入的常规的图形请求代码和数据,并且其同时可以处理输入的处理数字视频数据流。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也没有给出通过收集有效输入且整合无效输入,通过速率监视器来帮助整合有效输入的输入速率,并且对经过这样整合后的有效输入进行阈值监控来控制其是否排出计算块,以解决如何减少计算的利用不足并提高图形处理性能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另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图形处理微架构通过整合输入数据中的无效输入(比如气泡),并通过利用速率监视器来帮助实现(有效输入)的所希望的输入速率的整合,获得了防止或减少计算的任何利用不足,降低计算功耗,提高图形处理性能的有益效果。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出该权利要求2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2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
(2.4)权利要求2-12、14-22、24-25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11引用了权利要求1-10中的任意一项,从属权利要求2-10、12、14-22、24-25分别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11、13和23,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证据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对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的评述
关于驳回决定及前置审查的相关意见(具体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首先,对于前审所引用的对比文件3中关于附图3的相关记载公开的是对加载FIFO数据存储器控制器和系统控制器的低耗管理,其并未涉及对无效输入整合的技术特征,也未公开“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收集的有效输入突发排出到所述数据路径计算块”这一技术特征,其中记载的“一旦FIFO状态达到较高的阈值04,则该过程返回监视FIFO状态以达到下限阈值401”的实际含义是当FIFO中数据量较高时,就使存储器控制器的时钟信号无效,即存储器控制器停止向FIFO中输送数据,由于FIFO一直在向显示器输出数据,因而可以使得FIFO中的数据状态下降至下限阈值,可见其是对FIFO的输入的控制,而不是对FIFO的排出的控制;
其次,虽然权利要求中未限定何时不排除数据,也没有进一步限定中接收输入数据时不排出数据,但是根据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所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可知,独立权利要求中已经明确限定了“当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时,将所述计算块从休眠状态转换到打开状态”,因而结合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整体方案可以确定,由于计算块处于休眠状态时无法接收数据进行计算,因而在计算块处于打开状态之前,即当未收集达到或超过排出阈值数量的有效输入的数量期间,必然不会有数据排出到数据路径计算块。
至于本申请的申请文件中是否还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均留待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2019年10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申请日2014年0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63]段、说明书附图图1-6、摘要附图;2014年03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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