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常开气压计进行定位的方法和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使用常开气压计进行定位的方法和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765
决定日:2020-01-19
委内编号:1F268871
优先权日:2014-01-08,2014-05-08
申请(专利)号:201480071629.3
申请日:2014-12-23
复审请求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琪
合议组组长:王娜
参审员:秦一帆
国际分类号:G01C5/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这一情况,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该修改文本不予接受。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71629.3,名称为“使用常开气压计进行定位的方法和设备”的发明专利PCT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日为2014年12月23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1月08日和2014年05月0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6年06月29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17日,申请人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2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于2018年11月16日做出驳回决定,其中引用了如下四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DE102009002314A1,公开日期为:2010年07月08日;
对比文件2:US2009286556A1,公开日期为:2009年11月19日;
对比文件3:US2012290253A1,公开日期为:2012年11月15日;
对比文件4:US2010313050A1,公开日期为:2010年12月09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6年06月2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第[0001]-[0099]段;以及2018年04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在移动装置上检测楼层改变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使用所述移动装置的第一处理核心以:
监测压力;
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将传感器数据写入所述第一处理核心和第二处理核心可独立访问的共享存储器中,所述传感器数据指示所述压力的变化;
确定所述压力改变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以及
将指示所述压力改变已经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阈值的确定的中断提供至所述第二处理核心;以及
基于所述传感器数据执行楼层消歧,其中执行所述楼层消岐包括使用所述移动装置的所述第二处理核心从所述共享存储器读取所述传感器数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接收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生存时间TTL有效周期;
确定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所述TTL有效周期已到期;以及
忽略所述压力的所述改变率和所述压力改变。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确定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中,
其中,执行楼层消歧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的确定。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确定所述移动装置的速度超过速度阈值;以及
忽略所述压力。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处理核心包括传感器核心。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处理核心包括应用程序核心,并且与所 述应用程序核心相比,所述传感器核心使用较少功率。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楼层消歧进一步基于从一或多个地面无线收发器接收的数据。
8. 一种移动装置,其包括:
传感器核心,其经配置以:
监测压力;
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将传感器数据写入所述第一处理核心和第二处理核心可独立访问的共享存储器中,所述传感器数据指示所述压力的变化;
确定压力改变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以及
将指示所述压力改变已经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阈值的确定的中断提供至所述第二处理核心;以及
应用程序核心,其经配置以基于所述传感器数据执行楼层消歧,其中执行所述楼层消岐包括使用所述移动装置的所述第二处理核心从所述共享存储器读取所述传感器数据。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所述传感器核心进一步经配置以:
接收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生存时间TTL有效周期;
确定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所述TTL有效周期已到期;以及
忽略所述压力的所述改变率和所述压力改变。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
所述传感器核心经配置以确定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中;且
所述应用程序核心经配置以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的确定执行所述楼层消歧。
11.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所述传感器核心进一步经配置以:
确定所述移动装置的速度超过速度阈值;以及
忽略所述压力。
12.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所述楼层消歧进一步基于从一或多个地面无线收发器接收的数据。
13.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与所述应用程序核心相比,所述传感器核心使用较少功率。
14. 一种移动装置,其包括第一处理装置,所述第一处理装置用于:
监测压力;
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将传感器数据写入所述第一处理装置和第二处理装置可独立访问的共享存储装置中,所述传感器数据指示所述压力的变化;
确定所述压力改变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以及
将指示所述压力改变已经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阈值的确定的中断提供至所述第二处理装置;以及
所述第二处理装置用于基于所述传感器数据执行楼层消歧,其中所述第二处理装置被配置以从所述共享存储装置读取所述传感器数据作为执行所述楼层消岐的一部分。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移动装置,其进一步包括用于下述步骤的装置:
接收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生存时间TTL有效周期;
确定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所述TTL有效周期已到期;以及
忽略所述压力的所述改变率和所述压力改变。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移动装置,其进一步包括:
用于确定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中的装置;以及
用于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的确定执行楼层消歧的装置。
17.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移动装置,其进一步包括:
用于确定所述移动装置的速度超过速度阈值的装置。
18.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处理装置包括传感器核心。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处理装置包含应用程序核心,并且其中与所述应用程序核心相比,所述传感器核心使用较少功率。
20.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所述楼层消歧进一步基于从一或多个地面无线收发器接收的数据。
21. 一种包括处理器可读指令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媒体,其包括:
被配置以致使移动装置的第一处理核心执行以下过程的代码:
监测压力;
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将传感器数据写入所述第一处理核心和第二处理核心可独立访问的共享存储器中,所述传感器数据指示所述压力的变化;
确定所述压力改变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以及
将指示所述压力改变已经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阈值的确定的中断提供至所述第二处理核心;以及
用于基于所述传感器数据执行楼层消歧的代码,其中用于执行楼层消歧的代码被配置以致使所述移动装置的所述第二处理核心从所述共享存储器读取所述传感器数据。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处理器可读媒体,其进一步包括:
用于接收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生存时间TTL有效周期的代码;
用于确定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所述TTL有效周期已到期的代码;以及
用于忽略所述压力的所述改变率和所述压力改变的代码。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处理器可读媒体,其进一步包括:
用于确定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中的代码,
其中用于执行楼层消歧的代码包括使所述楼层消岐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的确定的代码。
24.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处理器可读媒体,其进一步包括:
用于确定移动装置的速度超过速度阈值的代码;以及
用于忽略所述压力的代码。
25.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处理器可读媒体,其中:
配置为致使所述移动设备的所述第一处理核心随时间监测所述压力,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将传感器数据写入所述共享存储器,以及确定所述压力改变已经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阈值的代码被配置为使用传感器核心执行;且
其中用于执行楼层消歧的代码被配置以使用应用程序核心执行,其中与所述应用程序核心相比,所述传感器核心使用较少功率。”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的方法包括确定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该压力随时间的变化率不再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2)权利要求1的方法包括使用移动终端的第一处理核心进行压力和压力随时间的变化率的监测确定,将传感器数据写入第一处理核心和第二处理核心可独立访问的共享存储器中,该传感器数据指示压力的变化,基于该传感器数据执行楼层消歧,执行该楼层消歧包括使用移动装置的第二处理核心从共享存储器读取传感器数据,将指示压力改变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的确定的中断提供至第二处理核心。由此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楼层变化判断的准确性以及如何提高楼层变化判断的准确性以及提高执行楼层消歧处理的速度。而该区别(1)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区别(2)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被对比文件1-4公开,因而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8的装置中传感器核心能够确定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该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不再超过预订压力改变率阈值;(2)权利要求8的装置中,传感器核心能够将传感器数据写入第一处理核心和第二处理核心可独立访问的共享存储器中,该传感器数据指示压力的变化,该应用程序核心能够基于该传感器数据执行楼层消歧,执行该楼层消歧包括使用移动装置的第二处理核心从共享存储器读取传感器数据,将指示压力改变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的确定的中断提供至第二处理核心。独立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4的装置中包括第一处理装置,该第一处理装置能够确定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该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不再超过预订压力改变率阈值;(2)权利要求14的装置中传感器核心能够将传感器数据写入第一处理装置和第二处理装置可独立访问的共享存储器中,该传感器数据指示压力的变化,该第二处理装置能够基于该传感器数据执行楼层消歧,该第二处理装置能够从共享存储器读取传感器数据作为执行楼层消歧的一部分,将指示压力改变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的确定的中断提供至第二处理装置。独立权利要求2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21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媒体中代码包括确定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该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不再超过预订压力改变率阈值;(2)权利要求21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媒体中代码包括将传感器数据写入第一处理核心和第二处理核心可独立访问的共享存储器中,该传感器数据指示压力的变化,基于该传感器数据执行楼层消歧,执行该楼层消歧包括使用移动装置的第二处理核心从共享存储器读取传感器数据,将指示压力改变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的确定的中断提供至第二处理核心。权利要求8、14、2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相应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相同,区别(1)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区别(2)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8、14、2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引用权利要求8的权利要求9-13、引用权利要求14的权利要求15-20、以及引用权利要求21的权利要求22-25,它们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被对比文件1-4公开,因而均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驳回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在权利要求1中删除“使用所述移动装置的第一处理核心以”、“将传感器数据写入所述第一处理核心和第二处理核心可独立访问的共享存储器中,所述传感器数据指示所述压力的变化”、“将指示所述压力改变已经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阈值的确定的中断提供至所述第二处理核心”、“基于所述传感器数据”、“其中执行所述楼层消歧包括使用所述移动装置的所述第二处理核心从所述共享存储器读取所述传感器数据”,将“确定所述压力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修改为“确定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还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与权利要求5附加技术特征相关的“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监测压力、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确定所述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的步骤使用传感器核心执行”,还增加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楼层消歧由应用程序核心执行,并且与所述应用程序核心相比,所述传感器核心使用较少功率”,还增加与说明书第[0041]-[0042]段记载相关的“其中共享存储器可通信地连接到所述应用程序核心和所述传感器核心;且其中所述传感器核心经配置以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中断所述应用程序核心”;在权利要求8、21中,进行与权利要求1相应类似的删除、修改以及增加,并删除权利要求5、6、13-20、25,还调整了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包括14项权利要求,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在移动装置上检测楼层改变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监测压力;
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确定所述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以及
执行楼层消歧;
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
监测压力、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确定所述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的步骤使用传感器核心执行;
其中所述楼层消歧由应用程序核心执行,并且与所述应用程序核心相比,所述传感器核心使用较少功率;
其中共享存储器可通信地连接到所述应用程序核心和所述传感器核心;且
其中所述传感器核心经配置以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中断所述应用程序核心。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接收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生存时间TTL有效周期;
确定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所述TTL有效周期已到期;以及
忽略所述压力的所述改变率和所述压力改变。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确定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中,
其中,执行楼层消歧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的确定。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确定所述移动装置的速度超过速度阈值;以及
忽略所述压力。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楼层消歧进一步基于从一或多个地面无线收 发器接收的数据。
6. 一种移动装置,其包括:
传感器核心,其经配置以:
监测压力;
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确定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
应用程序核心,其经配置以执行楼层消歧,其中与所述应用程序核心相比,所述传感器核心使用较少功率;
其中共享存储器可通信地连接到所述应用程序核心和所述传感器核心;且
其中所述传感器核心经配置以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中断所述应用程序核心。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所述传感器核心进一步经配置以:
接收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生存时间TTL有效周期;
确定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所述TTL有效周期已到期;以及
忽略所述压力的所述改变率和所述压力改变。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
所述传感器核心经配置以确定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中;且
所述应用程序核心经配置以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的确定执行所述楼层消歧。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所述传感器核心进一步经配置以:
确定所述移动装置的速度超过速度阈值;以及
忽略所述压力。
10.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所述楼层消歧进一步基于从一或多个地面无线收发器接收的数据。
11. 一种包括处理器可读指令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媒体,其包括:
被配置以致使移动装置执行以下过程的代码:
监测压力;
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
确定所述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以及
用于执行楼层消歧的代码;
其中被配置以致使所述移动装置监测压力、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确定所述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的代码经配置使用传感器核心来执行;
其中用于执行楼层消歧的代码被配置以使用应用程序核心来执行,其中与所述应用程序核心相比,所述传感器核心使用较少功率;
其中共享存储器可通信地连接到所述应用程序核心和所述传感器核心;且
其中所述传感器核心经配置以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中断所述应用程序核心。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处理器可读媒体,其进一步包括:
用于接收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生存时间TTL有效周期的代码;
用于确定与所述压力改变相关联的所述TTL有效周期已到期的代码;以及
用于忽略所述压力的所述改变率和所述压力改变的代码。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处理器可读媒体,其进一步包括:
用于确定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中的代码,
其中用于执行楼层消歧的代码包括使所述楼层消岐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的确定的代码。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处理器可读媒体,其进一步包括:
用于确定移动装置的速度超过速度阈值的代码;以及
用于忽略所述压力的代码。”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限定了应用程序核心和传感器核心的交互方式,限定了应用程序核心和传感器核心的功率和能量效率,描述了传感器核心可以记录触发事件例如通过创建数据目录来记录触发事件;应用程序核心与传感器核心可以使用共享存储器进行直接通信,是很有功率效率的通信方式,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传感器核心可中断应用程序核心,该技术方案能够例如通过低功率处理核心(传感器核心)创建数据目录来显著降低功耗,该数据目录在需要时被高功耗处理核心(应用程序核心)用于楼层消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14仍不具备创造性,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1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楼层消歧由应用程序核心执行,其余步骤由传感器核心执行,且传感器核心相比应用程序核心使用较少功率,共享存储器可通信地连接到应用程序核心和传感器核心,且传感器核心经配置以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中断应用程序核心,由此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功率效率。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容易获得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均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及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及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均相同,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5分别相同,基于同样的理由,均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1)为权利要求11使用包括处理器可读指令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媒体,包括被配置以致使移动装置执行以上过程的代码,区别特征(2)与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相同,区别特征(1)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是在对比文件4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所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2-14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相应于与权利要求2-4,基于与前述同样的理由,均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按照说明书附图5A相应的实施例,修改了三个独立权利要求1、6、11,并将权利要求8、9中的 “传感器核心”和“应用程序核心”均修改为“至少一个处理器”。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8、9、11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在移动装置上检测楼层改变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压力传感器数据;
确定基于所述压力传感器数据的压力改变是否超过第一预定阈值;
响应于所述压力改变超过所述第一预定阈值,执行楼层消歧;
响应于所述压力改变不超过所述第一预定阈值,确定基于所述压力传感器数据的随时间的压力改变率是否超过第二预定阈值;以及
响应于随时间的所述压力改变率超过第二预定阈值,随后确定随时间的所述压力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第二预定阈值并执行楼层消歧。”
“6. 一种移动装置,其包括:
至少一个存储器;以及
至少一个处理器,其经配置以:
接收压力传感器数据;
确定基于所述压力传感器数据的压力改变是否超过第一预定阈值;
响应于所述压力改变超过所述第一预定阈值,执行楼层消歧;
响应于所述压力改变不超过所述第一预定阈值,确定基于所述压力传感器数据的随时间的压力改变率是否超过第二预定阈值;以及
响应于随时间的所述压力改变率超过第二预定阈值,随后确定随时间的所述压力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第二预定阈值并执行楼层消歧。”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
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经配置以确定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中;且
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经配置以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的确定执行所述楼层消歧。”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
确定所述移动装置的速度超过速度阈值;以及
忽略所述压力。”
“11. 一种包括处理器可读指令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媒体,其包括:
被配置以致使移动装置执行以下过程的代码:
接收压力传感器数据;
确定基于所述压力传感器数据的压力改变是否超过第一预定阈值;
响应于所述压力改变超过所述第一预定阈值,执行楼层消歧;
响应于所述压力改变不超过所述第一预定阈值,确定基于所述压力传感器数据的随时间的压力改变率是否超过第二预定阈值;以及
响应于随时间的所述压力改变率超过第二预定阈值,随后确定随时间的所述压力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第二预定阈值并执行楼层消歧。”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4相对于对比文件1-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具有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16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2日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6、11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8、14、21任意两两之间并未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它们之间明显不具备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所作的修改属于“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这一情况,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该修改文本不予接受。因此依据前次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进行了审查,并根据前一次复审通知书的意见,指出该审查文本中权利要求1-14不具有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 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未提交任何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2019年09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应于说明书附图5A,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应于说明书附图6,其中都采用了监测/接收压力,确定压力改变率、确定压力改变、执行楼层消歧的技术手段,因此属于相同的总的发明构思,在技术上相关联,因此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关于单一性的规定。并且认为2019年09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4相对于对比文件1-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及本案审查文本的认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规定,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4.2节进一步指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合议组指出的缺陷。下列情形通常不符合上述规定:(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或者增加权利要求。(4)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进行修改。但修改明显文字错误,或者修改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的情形除外。
如果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这一情况,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该修改文本不予接受。
具体到本案,合议组认为: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 月02日提交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的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11以及驳回决定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8、14、21内容均如前所述。
可见,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在移动装置上检测楼层改变的方法,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移动装置,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包括处理器可读指令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媒体;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在移动装置上检测楼层改变的方法,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移动装置,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移动装置,权利要求21请求保护一种包括处理器可读指令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媒体。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2日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6、11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8、14、21相比,两两之间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仅在于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一种用于在移动装置上检测楼层改变的方法”、“一种移动装置”、“一种包括处理器可读指令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媒体”,以及在上述请求保护的各技术方案中包括的对压力检测和接收的技术特征。而对于接收到的压力值的后续处理,2019年09月02日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6、11对应于与说明书附图5A相应的实施例,其中通过比较压力变化和第一预定阈值、当压力变化大于第一预定阈值时执行楼层消歧,当压力变化小于第一预定阈值时比较压力改变率和第二预定阈值,当压力变化率大于第二预定阈值执行楼层消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8、14、21对应于与说明书附图6对应的实施例,其中通过确定压力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压力改变率不在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确定压力改变是否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执行楼层消歧。可见这两种在接收到压力值后的后续处理步骤和顺序是不相同的。而前述的两两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是通过移动装置配合压力检测和接收来检测楼层改变,而这是移动装置的常规功能。因此,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2日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6、11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8、14、21任意两两之间并未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它们之间明显不具备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前述意见,合议组认为: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2.1.2,专利法第31条第1款所称的“属于一个总的发名构思”是指具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特定技术特征是指发明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对于2019年09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而言,合议组认为,它们之间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是通过移动装置配合压力检测和接收来检测楼层改变,而这是移动装置的常规功能,而非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因此不属于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此外,对于复审请求人提出的附图5A和附图6技术方案都采用了技术手段“确定随时间的压力改变率”、“压力改变”、“执行楼层消歧”,但这些都是在检测/接收到压力值后将压力改变率、压力改变分别先后与相应阈值进行比较、楼层消歧的步骤中具体体现的,由于执行步骤的先后顺序不同,因此这些技术手段并不是这些权利要求两两之间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而且,即使将确定压力改变率、压力改变和执行了楼层消歧也视为它们相同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也不是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因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确定压力改变率和压力改变以及执行楼层消歧),因此也不能作为特定技术特征并据此认为两个技术方案之间具有单一性。
综上,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所作的修改属于“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这一情况,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该修改文本不予接受。
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与第一次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相同,即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7日递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以及于2016年06月2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0001]-[0099]段、说明书附图1-7、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其他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且该区别特征未给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具体到本案,合议组认为: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在移动装置上检测楼层改变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在建筑物中的多层停车甲板的楼层之间的机动车辆的垂直导航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8]、[0018]-[0022]段,附图1-2):该方法基于关于一个目标平面的垂直运动来确定垂直位置,为此检测大气压力并获取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若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低于一预定改变率阈值时,则认为该大气压力较低的改变率是由大气干扰引起的并且该大气压力的改变并不会被考虑;若该大气压力的改变足够快,则认为正在向上或向下垂直移动,当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回落到该预定改变率阈值以下时,就会被认定为相对于目标平面移动一定的垂直距离(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08]段);检测高度变化可以包括对从起始点到结束点之间的预定最小压力差的设定,在区域220和230高度相差4米,同时区域240在高度变化上的扰动小于2米,区域240的异常可以与区域220和230的层高变化显著不同(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22]段,图2);相邻楼层之间的距离为2.5米或者更小(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
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比,其中:对比文件1的用于在建筑物中的多层停车甲板的楼层之间的机动车辆的垂直导航的方法,相应于权利要求1的用于在移动装置上检测楼层改变的方法;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检测大气压力,还公开了获取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与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定改变率阈值时,则认为是由大气干扰引起的并且不考虑大气压力变化;若该大气压力的改变足够快,即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足够大到高于阈值,则认为正在向上或向下垂直移动,当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回落到该预定改变率阈值以下时,就会被认定为相对于目标平面移动一定的垂直距离,相应于权利要求1中监测压力,确定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不再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对比文件1中检测高度变化可以包括对从起始点到结束点之间的预定最小压力差的设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对比文件1中设定的预定最小压力差是作为预定压力改变阈值,后续必将对压力改变与预定压力改变阈值进行比较,相应于权利要求1的确定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对比文件1中相对于目标平面移动一定的垂直距离,在区域220和230高度相差4米,同时区域240在高度变化上的扰动小于2米,区域240的异常可以与区域220和230的层高变化显著不同,其是根据气压变化确定楼层高度变化从而确定楼层变化,相应于权利要求1中进行楼层消歧。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关于监测压力、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确定所述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执行楼层消歧的方法步骤。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特征在于:楼层消歧由应用程序核心执行,其余步骤由传感器核心执行,且传感器核心相比应用程序核心使用较少功率,共享存储器可通信地连接到应用程序核心和传感器核心,且传感器核心经配置以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中断应用程序核心。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功率效率。
对于上述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基于姿势识别来控制移动设备的功耗,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6]、[0015]-[0018]、[0042]段,附图1):移动设备包括传感器处理器系统、应用处理器系统以及控制向该应用处理器系统应用的功率的功率管理控制器,在移动设备的传感器处理器系统处监视连接到该移动设备的一个或更多个传感器,基于该监视检测一个或更多个环境状况或事件,基于该检测来选择多个功率概况中将向应用处理器系统应用的一个功率概况,以及指令功率管理控制器向该应用处理器系统应用所选择的功率概况;其中监视可由传感器处理器系统周期性地执行,传感器包括压力传感器,环境状况或事件可对应于移动设备的海拔的变化,环境状况被传感器处理器系统监视;常规的,用于与其要从接入终端的主屏导航至合意的应用或API才能执行,可能消耗更多的功率,对比文件4的实施例基于环境状况或事件来选择性地控制向主应用处理系统施加的功率以及选择性地加载和/或关掉主应用处理系统的API(参见说明书第[0054]-[0055]段);传感器处理器系统与执行API(应用程序接口)的应用处理器系统独立地操作(参见说明书第[0057]段),API由应用处理器系统430A执行,传感器处理器系统400A配置成监视预定义姿势并随后采取适当行动,传感器处理器系统400A具有比应用处理器系统430A更慢、功率更低的处理器(参见说明书第[0060]段);传感器核心处理器400B包括存储器402B,存储器402B经由总线414B连接到与传感器核心处理器400B分开的主存储器416B(参见说明书第[0064]段),传感器核心处理器通过总线与应用处理器连接;应用处理器436B经由总线438B连接到存储器442B。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使用传感器处理器系统监视压力传感器,基于该监视检测移动设备的海拔变化,基于该检测选择应用处理器系统应用的功率概况和指令功率管理控制器向该应用处理器系统应用所选择的功率概况,传感器处理器系统与应用处理器系统独立地操作,即使用传感器核心执行监测压力获得海拔高度改变的步骤、以及使用应用程序核心执行后续步骤,其中传感器处理器系统功率低于应用处理器系统,传感器处理系统和应用处理系统分别可通信地连接不同的存储器,传感器处理器系统400A配置成监视预定义姿势并随后采取适当行动,基于环境状况或事件来选择性地控制向主应用处理系统施加的功率以及选择性地加载和/或关掉主应用处理系统的API,即对比文件4公开了传感器处理系统执行监测压力获得海拔高度变化之后再用应用处理系统执行后续操作这种双处理器操作、以及将传感器系统配置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中断应用程序系统,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提高功率效率。由此可见,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从而解决提高功率效率的技术问题的启示。此外随着处理器功能的日益强大和体积的逐渐缩小,使用传感器核心处理承担更多的处理任务已是本领域公知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4公开的上述内容应用至对比文件1中,并且将其中相对应用程序核心而言使用较少功率的传感器核心具体地用于执行监测压力、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确定所述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步骤,以及将应用程序核心具体地应用于执行之后的楼层消歧步骤,且将传感器核心经配置以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中断应用程序核心。对于使用共享存储器可通信地连接到应用程序核心和传感器核心这一特征,为了提高不同处理器之间信息数据的通信效率而将双处理器与共享存储器连接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传感器核心和应用程序核心这种双处理器系统时也容易想到使用共享的存储器为传感器核心和应用程序核心提供数据存储,由此将共享存储器可通信地连接到应用程序核心和传感器核心。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是关于与压力改变相关联的生存时间TTL有效周期的接收和到期并对压力改变率和压力改变的忽略处理,但这是在进行长时间连续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理时,为根据检测数据能准确进行后续处理、以及提高数据存储效率为常规技术手段,例如监视器数据的定期擦除的常规操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是使该方法适用于室内场所检测。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当前位置输出装置,其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并具体公开以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3,说明书第0017-0030段,图1-3):该位置输出装置可以为一种移动装置,用于检测楼层改变,其中能够检测大气压力并以此进行楼层改变的确定,还判断当前处于室内环境还是室外环境,并根据该判断的结果来进行楼层位置的确定。
在上述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为了提高执行楼层消歧处理的精确性,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执行楼层消歧处理设成至少部分地基于移动装置位于室内场所来确定。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是确定移动装置的速度超过速度阈值以及忽略压力,由此该方法也可以用于户外的移动装置中。而对比文件3公开一种用于确定具有电子处理器和传感器的通信设备所处高度方法,其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并具体公开(参见权利要求1、12):该方法包括获得第一位置的参考高度,参考高度是相对于地平面的参考高度,参考高度具有相应的参考压力,利用传感器获得第二位置的压力测量值和利用电子处理器,基于压力测量值,参考高度和参考压力计算第二位置处的高度,该方法还判断该移动装置当前的移动速度与一预设速度阈值之间的大小,当该移动速度大于该预设速度阈值时,将地平面高度作为参考高度存储在通信设备的存储器中。即对比文件3公开了用于在移动装置上检测高度变化的方法,能够检测大气压力并以此进行高度改变的确定,并且判断该移动装置当前的移动速度大于预设速度阈值时,直接认定移动装置位于室外,即高度与测量的压力无关,从而忽略测量到的压力。因此,为了使检测楼层改变的方法能够适用于室外的移动装置,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的方法用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确定移动装置的速度超过速度阈值时忽略监测到的压力。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5、从属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当前位置输出装置,其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并具体公开以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3,说明书第0017-0030段,图1-3):该位置输出装置可以为一种移动电话10,用于检测楼层改变,其中能够检测大气压力并以此进行楼层改变的确定。移动电话10包括无线通信单元12,无线通信单元12与基站通信,获得与参考高度和参考大气压有关的信息。在上述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为了提高执行楼层消歧处理的精确性,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执行楼层消歧处理设成进一步基于从一或多个地面无线收发器接收的数据来确定。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移动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在建筑物中的多层停车甲板的楼层之间的机动车辆的垂直导航的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0004]、[0008]、[0018]-[0022]段,附图1-2):基于关于一个目标平面的垂直运动来确定垂直位置,为此检测大气压力并获取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若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低于一预定改变率阈值时,则认为该大气压力较低的改变率是由大气干扰引起的并且该大气压力的改变并不会被考虑;若该大气压力的改变足够快,则认为正在向上或向下垂直移动,当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回落到该预定改变率阈值以下时,就会被认定为相对于目标平面移动一定的垂直距离(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08]段),检测高度变化可以包括对从起始点到结束点之间的预定最小压力差的设定,在区域220和230高度相差4米,同时区域240在高度变化上的扰动小于2米,区域240的异常可以与区域220和230的层高变化显著不同(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22]段,图2),相邻楼层之间的距离为2.5米或者更小(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
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与本申请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相比,其中:对比文件1的用于在建筑物中的多层停车甲板的楼层之间的机动车辆的垂直导航的装置,相应于权利要求6的移动装置;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检测大气压力,还公开了获取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与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定改变率阈值时,则认为是由大气干扰引起的并且不考虑大气压力变化;若该大气压力的改变足够快,即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足够大到高于阈值,则认为正在向上或向下垂直移动,当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回落到该预定改变率阈值以下时,就会被认定为相对于目标平面移动一定的垂直距离,相应于权利要求6中监测压力,确定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不再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对比文件1中检测高度变化可以包括对从起始点到结束点之间的预定最小压力差的设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对比文件1中设定的预定最小压力差是作为预定压力改变阈值,后续必将对压力改变与预定压力改变阈值进行比较,相应于权利要求6的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对比文件1中相对于目标平面移动一定的垂直距离,在区域220和230高度相差4米,同时区域240在高度变化上的扰动小于2米,区域240的异常可以与区域220和230的层高变化显著不同,其是根据气压变化确定楼层高度变化从而确定楼层变化,相应于权利要求6中进行楼层消歧。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6中关于监测压力、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确定所述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执行楼层消歧的方法步骤。
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特征在于:使用应用程序核心,且应用程序核被配置为执行楼层消歧,使用传感器核心,且传感器核心执行其余步骤,传感器核心相比应用程序核心使用较少功率,共享存储器可通信地连接到应用程序核心和传感器核心,且传感器核心经配置以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中断应用程序核心。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知,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功率效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相同,基于同样的理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4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所容易想到的。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10分别引用权利要求6,它们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5分别相同,根据同样的理由,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10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8、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包括处理器刻度指令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媒体,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在建筑物中的多层停车甲板的楼层之间的机动车辆的垂直导航的方法及其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8]、[0018]-[0022]段,附图1-2):该方法基于关于一个目标平面的垂直运动来确定垂直位置,为此检测大气压力并获取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若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低于一预定改变率阈值时,则认为该大气压力较低的改变率是由大气干扰引起的并且该大气压力的改变并不会被考虑;若该大气压力的改变足够快,则认为正在向上或向下垂直移动,当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回落到该预定改变率阈值以下时,就会被认定为相对于目标平面移动一定的垂直距离(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08]段),检测高度变化可以包括对从起始点到结束点之间的预定最小压力差的设定,在区域220和230高度相差4米,同时区域240在高度变化上的扰动小于2米,区域240的异常可以与区域220和230的层高变化显著不同(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22]段,图2),相邻楼层之间的距离为2.5米或者更小(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
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相比,其中: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检测大气压力,还公开了获取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与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定改变率阈值时,则认为是由大气干扰引起的并且不考虑大气压力变化;若该大气压力的改变足够快,即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足够大到高于阈值,则认为正在向上或向下垂直移动,当该大气压力的改变率回落到该预定改变率阈值以下时,就会被认定为相对于目标平面移动一定的垂直距离,相应于权利要求11中监测压力,确定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不再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对比文件1中检测高度变化可以包括对从起始点到结束点之间的预定最小压力差的设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对比文件1中设定的预定最小压力差是作为预定压力改变阈值,后续必将对压力改变与预定压力改变阈值进行比较,相应于权利要求11的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对比文件1中认定为相对于目标平面移动一定的垂直距离,在区域220和230高度相差4米,同时区域240在高度变化上的扰动小于2米,区域240的异常可以与区域220和230的层高变化显著不同,其是根据气压变化确定楼层高度变化从而确定楼层变化,相应于权利要求6中进行楼层消歧。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1中关于监测压力、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改变率超过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随后确定所述压力随时间的所述改变率不再超过所述预定压力改变率阈值、确定所述压力改变是否已经超过预定压力改变阈值、执行楼层消歧的方法步骤。可见对比文件1的用于在建筑物中的多层停车甲板的楼层之间的机动车辆的垂直导航的装置,相应于执行以上过程的移动装置。
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1使用包括处理器可读指令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媒体,包括被配置以致使移动装置执行以上过程的代码;(2)权利要求11限定使用应用程序核心,且应用程序核被配置为执行楼层消歧,使用传感器核心,且传感器核心执行其余步骤,传感器核心相比应用程序核心使用较少功率,权利要求11中共享存储器可通信地连接到应用程序核心和传感器核心,且传感器核心经配置以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中断应用程序核心。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功率效率以及如何使得处理器执行相应操作。
对于上述的区别技术特征(1),使用包括处理器可读指令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媒体配置代码使得移动装置执行相应过程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对于上述的区别技术特征(2),其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相同,基于同样的理由,其是在对比文件4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所容易想到的。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2-14为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它们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相应于与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7-9,根据同样的理由,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14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14均不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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