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3月25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甘肃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商标恶意注册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十类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十类行为包括: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囤积商标注册申请的处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进行整治处理。 

下一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统筹协调,把宣传工作贯彻专项行动始终,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违法个人、企业和代理机构,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对情形恶劣者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各类商标恶意抢注违法行为。(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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