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交直流微电网并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209
决定日:2019-06-03
委内编号:1F24984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092970.9
申请日:2014-03-14
复审请求人:长沙理工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林静
合议组组长:王思睿
参审员:王金珠
国际分类号:H02J3/3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他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可得到该技术特征的教导,该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因该区别特征的存在使得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092970.9,名称为“交直流微电网并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长沙理工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3月14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号为CN102545261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04日)、对比文件5(《微电网动态电压恢复器运行模式研究》,成瑞芬等,《电网技术》,第37卷,第3期,公开日为2013年03月05日)、对比文件3(公开号为CN101710716A,公开日为2010年05月19日)、对比文件4(《三相一三相双级矩阵变换器的研究与实现》,童诚,《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公开日为2011年05月15日)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1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交直流微电网并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根据外部信息和指令自动调节交直流微电网与主电网联接的联接方式和功率接口的运行拓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的静态拓扑由DC/AC变流器、AC/AC变流器和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组成;其中DC/AC变流器采用双向BUCK-BOOST斩波电路和N组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构成;AC/AC变流器采用两组2×M开关整流器和一组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构成的双级矩阵变流器组成;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由固态开关K1、K2、K3、K4、K5和电容器组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交直流微电网并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固态开关和电容器的构成规则为:不管主电网是N相N线还是N-1相N线,交直流微电网并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的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的固态开关K1、K3、K4、K5均由N组固态开关器件组成;还当主电网不管是N相N线的情况下,固态开关K2才由N组固态开关器件组成;当主电网不管是N相N线的情况下,固态开关K2由N-1组固态开关器件组成,当主电网不管是N相N线的情况下,电容器C由N组电容器组成;当主电网不管是N-1相N线的情况下,电容器C由N-1组电容器组成。”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5、3、4没有给出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交直流微电网并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根据外部信息和指令自动调节交直流微电网与主电网联接的联接方式和功率接口的运行拓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的静态拓扑由DC/AC变流器、AC/AC变流器和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组成;其中DC/AC变流器采用双向BUCK-BOOST斩波电路和N组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构成;AC/AC变流器采用两组2×M开关整流器和一组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构成的双级矩阵变流器组成;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由固态开关K1、K2、K3、K4、K5和电容器组成,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根据监测到的主电网、分布式光伏电源和负荷的信息或者接收到的外部指令,合理控制固态开关K1、K2、K3、K4、K5的通断,从而实现功率接口的串联方式和并联方式的柔性转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交直流微电网并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固态开关和电容器的构成规则为:不管主电网是N相N线还是N-1相N线,交直流微电网并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的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的固态开关K1、K3、K4、K5均由N组固态开关器件组成;还当主电网是N相N线的情况下,固态开关K2才由N组固态开关器件组成;当主电网是N-1相N线的情况下,固态开关K2由N-1组固态开关器件组成,当主电网是N相N线的情况下,电容器C由N组电容器组成;当主电网是N-1相N线的情况下,电容器C由N-1组电容器组成。”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的技术特征构成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该特征被对比文件5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开;本申请中的多功能能量控制器通过不同的开关控制实现了交直流微电网并网的串并联转换。而对比文件5中公开了通过不同的开关实现了交直流微电网并网的串并联的柔性转换。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5中公开的串并联柔性转换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从而实现主电网和微电网之间能量流动的控制。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交直流微电网并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根据外部信息和指令自动调节交直流微电网与主电网联接的联接方式和功率接口的运行拓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的静态拓扑由DC/AC变流器、AC/AC变流器和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组成;其中DC/AC变流器采用双向BUCK-BOOST斩波电路和N组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构成;
DC/AC变流器的正向工作过程是:根据BUCK-BOOST斩波电路U 、U-端的输入电压和输入电流,运用合适的控制方法实时调节BUCK-BOOST级联型双向斩波电路的可控功率器件S11、S12 、S13和S14的占空比、开关时刻和开关序列使之处于脉宽调制工作状态,使BUCK-BOOST级联型双向斩波电路P 、P-端的输出电压保持稳定,P 、P-端输出电流根据输入电压和输入电流进行变化;根据公共联接点的电压特性和公共连接线的电流特性,采用合适的PWM信号生成方法产生PWM信号,实时调节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的可控功率器件的开关时刻、开关时长和开关序列使之处于PWM脉宽调制工作状态,使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的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根据公共联接点电压和公共连接线电流的变化进行变化以实现控制目标;
DC/AC变流器处于反向工作过程时,其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工作在整流状态:根据其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交流侧的输入电压和输入电流,采用合适的PWM信号生成方法产生PWM信号,实时调节其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的可控功率器件的开关时刻、开关时长和开关序列使之处于PWM脉宽调制工作状态;根据直流微电网的电压、电流特性,采用合适的控制方法实时调节BUCK-BOOST级联型双向斩波电路的可控功率器件S11、S12 、S13和S14的占空比、开关时刻和开关序列使之处于脉宽调制工作状态,使BUCK-BOOST级联型双向斩波电路U 、U-端的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根据直流微电网的电压、电流进行变化;
BUCK-BOOST级联型双向斩波电路的可控功率器件的开关状态如下:
在正向工作期间,功率流向为从U 、U-端至P 、P-端,S12和S13始终关断。在正向升压工作中,即S11保持导通状态,S14脉宽调制工作;在正向降压工作中S14保持关断状态,S11脉宽调制工作;
在反向工作期间,功率流向为从P 、P-端至U 、U-端,S11和S14始终关断。在反向升压工作中,即S12保持导通状态,S13脉宽调制工作;在反向降压工作中S13保持关断状态,S14脉宽调制工作;
AC/AC变流器采用两组2×M开关整流器和一组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构成的双级矩阵变流器组成;
AC/AC变流器的正向工作过程是:根据2×M开关整流器的输入电压、输入电流,运用合适的PWM信号生成方法产生PWM信号,触发2×M开关整流器中的可控功率器件的触发极,控制可控功率器件通断的时刻、时长和顺序使之处于PWM脉宽调制工作状态,从而控制2×M开关整流器的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根据公共联接点的电压特性和公共连接线的电流特性,采用合适的PWM信号生成方法产生PWM信号,实时调节AC/AC变流器的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的可控功率器件的开关时刻、开关时长和开关序列使之处于PWM脉宽调制工作状态,使AC/AC变流器的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的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根据公共联接点电压和公共连接线电流的变化进行变化以实现控制目标;
AC/AC变流器处于反向工作过程时,其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工作在整流状态,2×M开关整流器工作在逆变状态;AC/AC变流器的反向工作过程是:根据其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主电网侧的输入电压和输入电流,采用合适的PWM信号生成方法产生PWM信号,实时调节其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的可控功率器件的开关时刻、开关时长和开关序列使之处于PWM脉宽调制工作状态,从而控制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的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根据交流微电网的电压、电流特性,运用合适的PWM信号生成方法产生PWM信号,触发2×M开关整流器中的可控功率器件的触发极,控制可控功率器件通断的时刻、时长和顺序使之处于PWM脉宽调制工作状态,从而控制2×M开关整流器微电网侧的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根据微电网的电压和电流的变化进行变化以实现控制目标;
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由固态开关K1、K2、K3、K4、K5和电容器组成,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根据监测到的主电网、分布式光伏电源和负荷的信息或者接收到的外部指令,合理控制固态开关K1、K2、K3、K4、K5的通断,从而实现功率接口的串联方式和并联方式的柔性转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交直流微电网并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固态开关和电容器的构成规则为:不管主电网是N相N线还是N-1相N线,交直流微电网并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的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的固态开关K1、K3、K4、K5均由N组固态开关器件组成;还当主电网是N相N线的情况下,固态开关K2才由N组固态开关器件组成;当主电网是N-1相N线的情况下,固态开关K2由N-1组固态开关器件组成,当主电网是N相N线的情况下,电容器C由N组电容器组成;当主电网是N-1相N线的情况下,电容器C由N-1组电容器组成。”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3-5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技术特征,并且对比文件3-5没有给出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2项权利要求),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的规定,因此,本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3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
2、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他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可得到该技术特征的教导,该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因该区别特征的存在使得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本复审通知书使用与实质审查过程中相同,即:
对比文件1:公开号为CN102545261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04日;
对比文件3:公开号为CN101710716A,公开日为2010年05月19日;
对比文件4:《三相一三相双级矩阵变换器的研究与实现》,童诚,《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公开日为2011年05月15日);
对比文件5:《微电网动态电压恢复器运行模式研究》,成瑞芬等,《电网技术》,第37卷,第3期,公开日为2013年03月05日。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交直流微电网并网柔性串并联多功能能量控制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微电网实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4、16、17、26、27、28、40段以及附图1-5):提供的微电网实验系统为三相,包括风力发电单元(相当于交流微电网)、光伏发电并网单元储能单元(相当于直流微电网)、二级负荷、负荷控制装置、模拟负载、PV模拟器、变频器、交流并网柜、微电网接入柜、中央控制器、联络升关(相当于功率接口)、电缆和母线,结构如图1所示。图1还示出了外电网(相当于主电网)。通过各联络开关的状态,可以实现多微电网不同的运行模式和组态方式,可以不同的运行模式进行相关组网实验,多微电网的运行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单微网并网模式、多微网并网模式、单微网孤岛模式、多微网孤岛模式和暂态模式,其组网模式与联络开关的状态密切相关,具体如下:(1)单微网并网模式;当联络开关K1和K3闭合,K2和K4断开,系统处于单微网并网模式;(2)多微网并网模式;当联络开关K1-K4闭合,系统处于多微网并网模式;(3)单微网孤岛模式;当联络开关K1-K4断开时,系统处于单微网孤岛模式;(4)多微网孤岛模式;当联络开关K2闭合、K1K3K4断开时,系统处于多微网孤岛模式;(5)暂态模式预先设置故障点,当在该处发生故障时,系统处于从并网到孤岛之间切换的过程,此时,处于暂态模式。所述风力发电单元经联络开关F1(相当于开关K1)接到母线M1上,光伏发电并网单元经联络开关F2(相当于开关K4)、F3、F4接到母线M1上,储能单元中的一套设备经联络开关F5接到母线M1上,储能单元中的另一套设备经联络开关F11接到母线M2上,模拟负载经联络开关F9接到母线M2上,变频器输出端连接脚模拟器输入端,四模拟器输出端经联络开关F10接到母线M2上,母线M1及与其连接的各部件构成一个微电网,母线M2及与其连接的各部件构成另一个微电网,M1和M2之间通过电缆连接并设有联络开关K2,M1和M2分别与母线M3通过电缆相连,且两条电缆上分别设有联络开关K3(相当于开关K2)和K4,母线M3经联络开关K1(相当于开关K3)和变压器与外电网相连;各个联络开关之间设有通信网络,通过现场总线与中央控制器相连,以实现信息的采集与开关状态的控制。所述中央控制器,采用含嵌入式系统的计算机,通过通信线路与分布式电源和储能单元进行通信,设置光伏并网逆变器和风机并网逆变器的工作模式及孤岛运行时的电压和频率等稳态参数。通过各联络开关的状态,可以实现单微网并网模式、多微网并网模式、孤岛模式等(相当于根据外部信息和指令自动调节交直流微电网与主电网联接的联接方式和功率接口的运行拓扑)。所述风力发电单元,结构如图2所示,包括风力发电机、HY-5KW型风机并网控制器和WG-5K型风机并网逆变器,风力发电机接至风机并网控制器输入端,风机并网控制器输出端接至风机并网逆变器输入端,风机并网逆变器的输出端作为风力发电单元的输出端接至交流并网柜。风能通过风力发电机转换为幅值和频率变化的交流电,通过风机并网控制器整流为直流电,再经风机并网逆变器将直流转化为与电网同频率、同相位的正弦波交流电,馈送入电网(相当于公开了AC/AC变流器)。光伏发电并网单元,包括PVI-2.5KW光伏并网逆变器(采用最大功率跟踪技术,最大限度地把太阳能电池板转换的电能送入电网)(相当于公开了DC/AC变流器);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为:(1)包括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2)DC/AC变流器采用双向BUCK-BOOST斩波电路和N组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构成;(3)AC/AC变流器采用两组2×M开关整流器和一组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构成的双级矩阵变流器组成;(4)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由固态开关K1、K2、K3、K4、K5和电容器组成;(5)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根据监测到的主电网、分布式光伏电源和负荷的信息或者接收到的外部指令,合理控制固态开关K1、K2、K3、K4、K5的通断,从而实现功率接口的串联方式和并联方式的柔性转换;(6)有关“DC/AC变流器的工作过程”、“BUCK-BOOST级联型双向斩波电路的可控功率器件的开关状态”、“AC/AC变流器的工作过程”的相关技术特征。
基于该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实现交直流微网并网的柔性控制;(2)实现DC/AC变换及能量的双向流动;(3)实现AC/AC变换;(4)实现交直流微电网与主电网的联接;(5)实现功率接口的串联方式和并联方式的柔性转换;(6)提高交直流微电网接入主电网运行的可靠性、高效性和经济性。
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微电网动态电压恢复运行模式研究,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第611-612页):基于光蓄发电单元的动态电压恢复器串联接入低压配电网与微电网的公共连接点处,通过控制功率半导体开关S、S1、S2的逻辑信号实现系统的不同运行模式的切换,当旁路开关S1处于闭合状态,DVR工作在旁路模式,微电网并网正常运行,当检测到配电网或微电网电压发生电压暂降或暂升时,DVR运行于动态电压恢复方式,补偿敏感负载所需功率,保证其不受系统电源电压异常的影响,由开关和串联变压器、电容组成的电路实现了风能、光伏等微网构成的微电网与配电网之间并网的柔性串并联控制(相当于柔性串并联转换电路),即对比文件5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1),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5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交直流微网并网的柔性控制,即对比文件5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针对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能减小电解电容的并网逆变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0段以及附图5):如图5所示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结构电路示意图,图中:直流电源1采用光伏阵列,DC/DC变换器2采用Boost DC/DC变换器,DC/AC变换器3采用全桥变换器,双向DC/DC变换器4采用由两个开关管S1和S2及一个储能电容L1构成的Buck-Boost双向DC/DC变换器(相当于采用双向BUCK-BOOST斩波电路),还包括直流母线电容C1和储能电容C2,该图的整体结构与图1结构相同。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区别特征(2)中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实现DC/AC变换及能量的双向流动,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全桥变换器的基础上,如果为N相输出,采用N组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实现直流输入转换为交流输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三相-三相双级矩阵变换器的研究与实现,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第2.2节以及图2-5):三相-三相双级矩阵变换器的基本拓扑的整流级由双向开关构成(相当于一组2×M开关整流器),逆变级电路采用单向IGBT(相当于一组N个H式桥臂电压型逆变器)。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区别特征(3)中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并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实现AC/AC变换及能量的双向流动,即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同时,为了解决实现分布式电源并网时输入电流变换范围宽的问题,采用两组2×M开关整流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4),在本领域,通常需要开关工作在较高的频率,且要求开关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使用寿命长,电磁干扰小。固态开关具备上述优点,因此选择固态开关实现交直流微电网与主电网的联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不同开关实现交直流微电网与主电网的联接,对比文件5公开了通过控制开关的逻辑信号实现基于光伏阵列的动态电压恢复,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联络开关F2(相当于本申请的开关K4)的两端并联另一个开关F5,实现直流微电网和主电网与交流微电网的联接从而实现交直流微电网和主电网的电能质量调节,且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对于开关器件来说,为了保证其安全工作,通常在其两端并联电容器,使得在开关关断时间内的充电电压不超过固态开关允许的工作电压,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5),对比文件5中公开了(参见第610-612页):当检测到配电网或微电网电压发生电压暂降或暂升(相当于主电网、分布式光伏电源的信息)时,DVR运行于动态电压恢复方式,由开关和串联变压器、电容组成的电路实现了风能、光伏等微网构成的微电网与配电网之间的柔性串并联控制。由此可见,对比文件5公开由开关和串联变压器、电容组成的根据监测到的主电网、分布式电源的信息,合理控制开关的通断,从而实现功率接口的串联方式和并联方式的柔性转换,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5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实现功率接口的串联方式和并联方式的柔性转换,即对比文件5给出了讲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针对未公开的“根据负荷的信息或接收到的外部指令控制开关的通断”,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由开关器件组成的电路实现能量转换电路的切换所根据的信息包括多个方面,除了电压电流的信息外,也可以通过直接根据外部的控制指令进行开关状态的控制。而根据负荷的信息或者接收到的外部指令控制能量控制电路中开关的通断,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现主电网和微电网之间能量转换时容易想到的,且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但是,对比文件3-5均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6),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6)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同时因该区别特征的存在使得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提高交直流微电网接入主电网运行的可靠性、高效性和经济性”(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06段)的有益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3-5的基础上必须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即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5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非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的基础上,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3-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前置审查意见
针对前置审查意见,合议组认为: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大量技术特征,即上述区别特征(6)。上述对比文件3-5均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6),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上述区别特征(6)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驳回决定中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缺陷已不存在。
本申请中是否存在其它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缺陷,留待后续程序继续审查。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下述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2019年03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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