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及其地震探测装置与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556
决定日:2019-07-30
委内编号:1F26198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104177.X
申请日:2017-02-24
复审请求人: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邓晓蓓
合议组组长:肖霞
参审员:李佳
国际分类号:G01V1/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部分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启示,部分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104177.X,发明名称为“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及其地震探测装置与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2月24日,公开日为2017年04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6125130A,公开日为2016年11月16日;
对比文件2:CN105629328A,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1日;
对比文件3:CN104502958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8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2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两块踏板(4)、多个地震传感器芯体(5)、多个传感器隔音隔震装置(6)、一条连接绳(7);两块踏板(4)通过连接绳(7)相连,连接绳(7)长度固定且无弹性,用于控制踏板(4)每次移动的距离;每块踏板(4)面向地面的底壁上安装与地面刚性耦合的若干地震传感器芯体(5),每块踏板(4)上与底壁相对的顶壁上安装用于将踏板(4)和用户的脚相耦合的固定结构(8),每一个地震传感器芯体(5)外设置有与地面耦合的一个传感器隔音隔震装置(6)。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还设置至少一条连接线(9),连接线(9)用于实现该地震传感器芯体(5)的外部电性连接。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其特征在于:连接线(9)为多通道屏蔽线,将所有地震传感器芯体(5)的连接线集成于一体,并引出航插端口。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个地震传感器芯体(5)垂直安装于相应踏板(4)上。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有地震传感器芯体(5)等间距布置在相应的踏板(4)上。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其特征在于:地震传感器芯体(5)为单分量形式,且灵敏度方向为垂直于相应踏板(4)的方向。
7.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地震传感器芯体(5)为多分量形式,且为垂直方向传感器芯体和水平方向传感器芯体的组合。
8. 一种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移动终端(1)、地震采集基站(2)、激发重锤(3)、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雪 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激发重锤(3)用于产生地震信号,移动终端(1)用于控制地震采集基站(2),使地震采集基站(2)采集该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的每一个地震传感器芯体(5)的接收到的地震信号。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其特征在于:移动终端(1)为头戴式Pad终端或者笔记本电脑。
10. 一种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的探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以下步骤:
一、根据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安装移动终端(1)、地震采集基站(2)、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使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的地震传感器芯体(5)与地震采集基站(2)通讯,移动终端(1)与地震采集基站(2)通讯;
二、两块踏板(4)沿地震测线方向布置,通过连接绳(7)控制整个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行进时的移动步距,该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基于地震勘探原理,沿线形观测系统进行探测,实现小排列多次覆盖探测;
三、探测过程中,踏板(4)的底壁上嵌入的地震传感器芯体(5)与地面完全刚性耦合,置于地震传感器芯体(5)外部的传感器隔音隔震装置(6)同时与地面耦合,隔绝声波干扰的同时,保证各地震传感器芯体(5)之间相互独立接收地震信号;
四、操作人员手持激发重锤(3)激发地震波以产生地震信号,该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采集并传输该地震信号至移动终端(1),操作人员在踏板(4)以连接绳(7)限定的固定距离向前行进的过程中,能监测实时的地震信号,实现单人式高效的地震数据采集及探测;
五、通过一个数据处理软件系统,分析地震数据,获得探测深度较大、分辨率较高的地震剖面;
六、结合探测区域的钻孔资料及地质资料层位信息,对地震剖面进行高分辨率资料解释,划定异常区的范围,并形成探测诊断报告。”
驳回决定中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安装检波器的两块踏板;2)踏板之间通过连接绳相连,连接绳长度固定无弹性;3)踏板与脚耦合的固定结构;4)传感器芯体外围的传感器隔音隔震装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和3)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4)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由评价权利要求1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2的内容可知,在对比文件1和2以及公知常识的基础上,能够获得如权利要求1-7中的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的应用时,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1和2结合。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的探测方法,为对应于权利要求8装置的方法权利要求。由评价权利要求8的内容可知,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1)不同意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对区别技术特征的划分;(2)对比文件1的检波器并非与地面直接刚性耦合,而本申请的检波器芯片与地面直接刚性耦合;(3)日常的雪橇是作为滑板,并非用来踩踏式走路用,现有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存在单人行进式测量这样的技术问题,即使看到对比文件2中使用车辆带动雪橇滑动,也无法想到人踩到两块踏板上,实现地震信号的探测;(4)对比文件1、2只有一个地震传感器芯片,本申请的每个雪橇上均有多个地震传感器芯体,能实现地震多次覆盖观测系统,且具有隔音隔震装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地震传感器系统接收系统为雪橇式,其包括两块踏板、一条连接绳;两块踏板通过连接绳相连,连接绳长度固定且无弹性,用于控制踏板每次移动的距离;地震传感器芯体为多个,安装在每块踏板面向地面的底壁上且与地面刚性耦合,每块踏板上与底壁相对的顶壁上安装用于将踏板和用户的脚相耦合的固定结构;(2)还包括多个传感器隔音隔震装置、每一个地震传感器芯体外设置有与地面耦合的一个传感器隔音隔震装置。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单人行进式测量地震信号;以及检波器接收的信号之间不受干扰。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大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具有两块踏板的雪橇式结构来进行测量,并且将踏板与用户的脚部固定,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在每块踏板面向地面的底壁上安装与地面刚性耦合的地震传感器芯体,每块踏板上与底壁相对的顶壁上安装用于将踏板和用户的脚相耦合的固定结构,以及采用无弹性且长度固定的连接绳连接两块雪橇踏板;再有,为了提高采集效率,形成一次激发多点采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使该接收系统具有多个地震传感器芯体。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当芯体为多个时,为了防止各种传感器接收信号串扰,设置隔音隔震装置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震源为激发重锤;(2)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项所述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单人行进式测量地震信号。区别技术特征(1)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对震源的常规选择;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基于上述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不具有创造性,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将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的传感器接收系统应用于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的探测方法,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使用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进行探测,具体为使两块踏板沿地震测线方向布置,通过连接绳控制整个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行进时的移动步距,该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基于地震勘探原理,沿线形观测系统进行探测,实现小排列多次覆盖探测;探测过程中,踏板的底壁上嵌入的地震传感器芯体与地面完全刚性耦合,置于地震传感器芯体外部的传感器隔音隔震装置同时与地面耦合,隔绝声波干扰的同时,保证各地震传感器芯体之间相互独立接收地震信号;操作人员手持激发重锤激发地震波以产生地震信号,该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采集并传输该地震信号至移动终端,操作人员在踏板以连接绳限定的固定距离向前行进的过程中,能监测实时的地震信号,实现单人式高效的地震数据采集及探测;(2)获得探测深度较大、分辨率较高的地震剖面;结合探测区域的钻孔资料及地质资料层位信息,对地震剖面进行高分辨率资料解释,划定异常区的范围,并形成探测诊断报告。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基于前述评述可知,权利要求8不具有创造性,而应用该地震探测装置进行探测的方法步骤都是跟其结构相对应的,因此,其探测步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3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为常规步骤。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针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涉及删除权利要求1,将包括原权利要求1的全部特征的权利要求8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1,并将其“刚性耦合”修改为“直接刚性耦合”,还增加技术特征“通过操作者单人行进式实现小排列多次覆盖地震探测”,并对权利要求2-7的前序部分进行相应修改,还相应修改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
复审请求人认为:(1) 对比文件1、2无需产生震源,没有使用激发重锤的动机。(2)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地震检波器”,没有公开“地震”这个词,也没有地震信号测量内容。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不同,对比文件2是由于南极内陆的特殊需求,对冰盖表面积深度和表面粗糙度进行测量,而且要求连续精细化的监测数据,本申请是由于工程地震勘探,测量由人工激发的地震波信号,实现单人行进式地震信号测量,要求的是操作简单快捷,不要求连续监测。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采用的技术手段完全不同,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不是便携性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想到改善测量系统的便携性;对比文件2不是对地震信号进行测量,没有动机想到改善雪橇板与地面刚性耦合的问题。日常的雪橇是作为滑板,并非用来踩踏式走路。(3)对比文件2完全没有公开多个传感器隔音隔震装置,本申请多个传感器芯体与踏板有隔音隔震装置,接收地震信号互不影响。(4)对比文件3主要实现人工地震的简易测量,其只是解决无线通讯的问题,在探测过程不需要多次移动检波器,也不能实现单人操作。本申请应用于工程地震勘探病害勘察领域,现场通过人行进实现多点多次覆盖测量,即单人行进式操作。现有技术中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2相结合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即使将对比文件1、2相结合,得到的也是利用车载式雪橇式的滑动特性快速测量地震信号的技术方案,无法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本申请通过操作者单人行进式实现小排列多次覆盖地震探测,并且操作简单灵活快捷。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6月11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6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申请日2017年02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部分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启示,部分属于公知常识,而且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新型地震勘探仪器及采用其勘探的方法,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3页):该地震勘探仪器包括地震检波器1、启动器和移动终端2;地震检波器与移动终端电连接;启动器用于启动震源并用于控制移动终端的信号有效接收时刻。将地震检波器、震源、移动终端置于室外,工作站(即地震采集基站)置于室内,减少了复杂冗余的连线;利用移动通讯网络代替传统的联络线,操作简单,可以确定,移动终端用于控制工作站,使工作站采集地震检波器接收到的地震信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震源为激发重锤;(2)该地震探测装置为单人行进式,用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代替地震检波器,该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包括两块踏板、多个地震传感器芯体、多个传感器隔音隔震装置、一条连接绳;两块踏板通过连接绳相连,连接绳长度固定且无弹性,用于控制踏板每次移动的距离;每块踏板面向地面的底壁上安装与地面直接刚性耦合的若干地震传感器芯体,每块踏板上与底壁相对的顶壁上安装用于将踏板和用户的脚相耦合的固定结构,每一个地震传感器芯体外设置有与地面耦合的一个传感器隔音隔震装置,通过操作者单人行进式实现小排列多次覆盖地震探测。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其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测量人工地震时对震源的常规选择;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分布式滑动耦合检波器接收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4 页):接收系统具有分布式滑动耦合检波器底座和检波器,底座包括底板1,底板1中部设有检波器固定器2,底板1两端设有底座连接装置3;底板1四周设有向上翘起的弧形边框1.1;检波固定器2一端与底板1中部连接,另一端与检波器4(即地震传感器芯体)连接;底座连接装置3包括连接带3.1;连接带3.1一端位于弧形边框1.1围成的空间内并与底板1表面连接,另一端伸出弧形边框1.1围成的空间外;弧形边框1.1的顶端抵接在连接带3.1的底面,将检波器4固定在底座上,直接将底座放置在需要勘探或检测的介质上,然后将检波器安装在检波器固定器上即可实现接触式耦合,当一处完成数据采集后可通过拉动检波器底座的方式实现检波点的移动,底板底面设有滑动导向的突出结构、底板四周设有向上翘起的弧形边框,能够高效地实现检波器的移动,底座固定了检波器同时也实现了与介质的耦合(可以确定,其与地面为刚性耦合),尤其是在介质为坚硬介质时,其优点更为明显,通过拉动检波器底座的方式实现检波点的移动。对比文件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的①地震传感器系统接收系统为雪橇式,其包括两块踏板、一条连接绳;两块踏板通过连接绳相连,连接绳长度固定且无弹性,用于控制踏板每次移动的距离;地震传感器芯体为多个,安装在每块踏板面向地面的底壁上且与地面直接刚性耦合,每块踏板上与底壁相对的顶壁上安装用于将踏板和用户的脚相耦合的固定结构,通过操作者单人行进式实现小排列多次覆盖地震探测;该地震探测装置为单人行进式;②还包括多个传感器隔音隔震装置、每一个地震传感器芯体外设置有与地面耦合的一个传感器隔音隔震装置。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车载式南极内陆冰盖表面地貌特征监测装置,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包括车载式雪橇、安装在雪橇用于采集雪橇从某一时刻到下一时刻的水平方向行进距离和垂直方向的振幅的三轴振动传感器,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雪橇式结构安放传感器来进行行进式测量的技术启示。虽然对比文件2中的雪橇是车载方式,但是人体踩踏式雪橇也是常用的雪橇种类,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测量系统的便携性,也容易想到采用具有两块踏板的雪橇式结构来进行测量,从而通过操作者单人行进式实现小排列多次覆盖地震探测,并且由于该踏板既要使地震传感器与地面耦合,又要与用户的脚部固定,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在每块踏板面向地面的底壁上安装与地面直接刚性耦合的地震传感器芯体,每块踏板上与底壁相对的顶壁上安装用于将踏板和用户的脚相耦合的固定结构,而为了控制步进距离,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采用无弹性且长度固定的连接绳连接两块雪橇踏板;再有,为了提高采集效率,形成一次激发多点采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使该接收系统具有多个地震传感器芯体。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当芯体为多个时,为了防止各种传感器接收信号串扰,设置隔音隔震装置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由于该检波器需要电力驱动,可以确定该检波器接收系统必然会设置至少一条连接线,用于实现检波器的外部电性连接。因此,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当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6-7对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限定,利用多通道屏蔽线将多个传感器芯体的连接线集成于一体并引出航插端口为本领域为了屏蔽各传感器串扰的常规设计,而单分量、多分量传感器均为本领域常用的传感器形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3、6-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图4)。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3的基础上为了实现精确测量而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对移动终端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的探测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新型地震勘探仪器及采用其勘探的方法,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3页):通过启动器启动震源,得到启动状态,并将所述启闭状态发送到移动终端;通过地震检波器获取地面震动的弹性波信号,并将所述弹性波信号转换为模拟电流信号;移动终端接收到启动器的脉冲信号,此脉冲信号是移动终端开始向工作站传输数据的开关,此信号加载到弹性波信号中; 所述移动终端获取所述模拟电流信号,将所述模拟电流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通过网络将所述数字信号同步到工作站(相当于地震采集基站),工作站通过所述数字信号得到地震波,工作站用于将接收到的数字信号进行地震信息处理,地震分析包括对地震波波形图的波道编辑、格式转换、野外静校正、预处理等(其必然要安装移动终端、工作站、地震检波器,使地震检波器与工作站通讯,移动终端与工作站通讯,探测过程中,使地震传感器与地面耦合,并且其必然通过数据处理软件系统,分析地震数据)。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使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进行探测,具体为使两块踏板沿地震测线方向布置,通过连接绳控制整个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行进时的移动步距,该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基于地震勘探原理,沿线形观测系统进行探测,实现小排列多次覆盖探测;探测过程中,踏板的底壁上嵌入的地震传感器芯体与地面完全刚性耦合,置于地震传感器芯体外部的传感器隔音隔震装置同时与地面耦合,隔绝声波干扰的同时,保证各地震传感器芯体之间相互独立接收地震信号;操作人员手持激发重锤激发地震波以产生地震信号,该雪橇式地震传感器接收系统采集并传输该地震信号至移动终端,操作人员在踏板以连接绳限定的固定距离向前行进的过程中,能监测实时的地震信号,实现单人式高效的地震数据采集及探测;(2)获得探测深度较大、分辨率较高的地震剖面;结合探测区域的钻孔资料及地质资料层位信息,对地震剖面进行高分辨率资料解释,划定异常区的范围,并形成探测诊断报告。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基于上述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的单人行进式地震探测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公知常识不具有创造性,而应用该地震探测装置进行探测的方法步骤都是跟其结构相对应的,因此,其探测步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3、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其为地震探测的常规步骤。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使用震源,而激发重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测量人工地震时对震源的常规选择,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采用激发重锤作为人工地震的震源;(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三轴振动传感器,其用于采集雪橇从某一时刻到下一时刻的水平方向行进距离和垂直方向的振幅。本领域人员能够确定,该三轴振动传感器可以采集地震波的信号,因此相当于地震检波器。虽然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手段不同,但是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雪橇式结构安放传感器来进行行进式测量的技术启示。虽然对比文件2中的雪橇是车载方式,但是人体踩踏式雪橇也是常用的雪橇种类(例如,初学者使用雪橇时采用踩踏行进方式,不允许滑行的场地使用者也采用踩踏行进的方式),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测量系统的便携性,也容易想到采用具有两块踏板的雪橇式结构来进行测量;(3)当芯体为多个时,为了防止各种传感器接收信号串扰,设置隔音隔震装置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分布式滑动耦合检波器底座,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雪橇式结构安放传感器来进行行进式测量的技术启示,那么为了提高采集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也容易想到通过操作者单人行进式实现小排列多次覆盖地震探测。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2以及公知常识得到操作者单人行进式实现小排列多次覆盖地震探测并且操作简单灵活快捷的地震探测装置以及探测方法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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