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水器及其控制方法、水路管网-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燃气热水器及其控制方法、水路管网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014
决定日:2019-08-07
委内编号:1F26581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63429.1
申请日:2015-06-29
复审请求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烨
合议组组长:巩建华
参审员:钟德惠
国际分类号:F24H1/10,F24H9/20,F24H9/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所属技术领域中用于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现有技术中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63429.1,名称为“燃气热水器及其控制方法、水路管网”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6月29日,公开日为2015年9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6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4(CN201327115Y,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10月14日)、对比文件1(CN201935364U,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8月17日)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10相对于对比文件3(CN203336699U,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12月11日)、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1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以及于申请日2015年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4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燃气热水器,包括热交换器(01)、水箱(02)、进水管(03)和出水管(04),所述水箱(02)串联安装在出水管(04)上,进水管(03)、出水管(04)分别连接在热交换器(01)两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循环水泵(05),安装在进水管(03)上,且在该循环水泵(05)的上游端或者下游端安装有水泵单向阀(06);
进水单向阀(07),所述进水管(03)上连接有一连接管(08),该连接管(08)与循环水泵(05)和水泵单向阀(06)并联设置,进水单向阀(07)装于连接管(08)上;
回水进水管(09),该回水进水管(09)一端为预留口,另一端与连接管(08)连接,且连接在进水单向阀(07)的下游端;当水路管网未预留有回水管时,所述回水进水管(09)的预留口封闭,自来水口与所述进水管(03)连通。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气热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水管(03)设有水流量传感器(10)、进水温度探头(11),且所述该水流量传感器(10)、进水温度探头(11)位于热交换器(01)与连接管(08)之间,所述出水管(04)设有出水温度探头(12),且该出水温度探头(12)位于水箱(02)的下游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气热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热水器还包括控制器(13),所述控制器(13)用于预设定温度,且该控制器(13)与热交换器(01)、水流量传感器(10)、循环水泵(05)、进水温度探头(11)、出水温度探头(12)电连接。
4. 一种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燃气热水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01:通过控制器(13)至少设定一个预设定温度值;
S02:控制器(13)检测所述水流量传感器(10)的水流信号,如果检测到无水流信号,则比较出水温度探头(12)探测到的温度值T2与预设定温度值,通过比较T2与预设定温度值的温度差控制循环水泵(05)的运作;
S03:控制器(13)检测到所述水流量传感器(10)的水流信号后,则比较出水温度探头(12)探测到的温度值T2与预设定温度值,通过比较T2与预设定温度值的温度差调节热交换器(01)的燃烧工况;
S04:换热过程中,控制器(13)通过比较检测进水温度探头(11)探测到的温度值T1与预设定温度值,并根据T1与预设定温度值的温度差控制循环水泵(05)的运作。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01中,通过控制器(13)设定的预设定温度值包括用户需求的温度值T3、保温启动温度值T4;
所述保温启动温度值T4用于步骤02中与T2作温度比较;
所述用户需求的温度值T3用于步骤03与T2作温度比较,T3还用于步骤04中与T1作温度比较。
6. 根据权利要求5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02检测到无水流信号时,则比较T2与T4:如果T2小于T4,则启动循环水泵(05),以带动水流,并进入所述步骤03,如果T2大于或者等于T4,则循环水泵(05)不启动,并返回步骤S02;
所述步骤03中通过比较T2与T3的温度差,调节热交换器(01)的燃烧工况;
所述步骤04比较T1与T3:如果T1小于T3,则热交换器(01)继续换热,并回到所述步骤03,如果T1大于或者等于T3,则循环水泵(05)停止运作,并返回步骤S02。
7. 一种水路管网,其特征在于:包括自来水口(14)、至少1个连接用水点(15)的混水阀(16)、混水单向阀(17)以及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燃气热水器;
所述混水阀(16)的热水口(161)与出水管(04)连通,混水阀(16)的冷水口(162)与自来水口(14)连通;
所述自来水口(14)同时与进水管(03)连通,所述回水进水管(09)的预留口封闭,所述混水单向阀(17)安装在连通混水阀(16)的热水口(161)与冷水口(162)的回水连接管(18)上。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水路管网,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水阀(16)设有2个以上,所述混水单向阀(17)靠近距离燃气热水器最远端的混水阀(16)设置。
9. 一种水路管网,其特征在于:包括自来水口(14)、至少1个连接用水点(15)的混水阀(16)、回水管(19)以及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燃气热水器;
所述混水阀(16)的热水口(161)通过回水管(19)与进水管(03)连通,该混水阀(16)的热水口(161)同时与出水管(04)连通,混水阀(16)的冷水口(162)与自来水口(14)连通;
所述自来水口(14)同时与回水进水管(09)的预留口连通。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水路管网,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水阀(16)设有2个以上,回水管(19)与距离燃气热水器最远端的混水阀(16)的热水口(161)连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9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具有区别技术特征,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一方面能够在此结构的热水器的结构上兼容连接预留回水管以及未预留回水管的水路管网,以形成热水循环回路,安装方便;另一方面在保证预热过程中水管循环加热的同时,不额外增加循环水泵的损耗。对比文件1和4均给出了实现其中一项功能的技术方案,如何将两者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4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4公开了进水管路和回水管路并联的技术方案,且对比文件4公开了本申请中预留回水管路的技术方案,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面对用户家中无预留回水管路如何连接热水器与系统管路这一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采用常规技术手段,即将对比文件4中的回水接头直接封闭,将自来水管与进水管连接,不需要对对比文件4公开的热水器内部管路进行任何改变。同时,通过这样的设置,能够起到使对比文件4公开的热水器在有无预留回水管路的情况下都能照常工作,且当不使用回水循环管路时就不需要增加水泵的损耗这样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5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修改具体为: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并列技术方案“当水路管网预留有回水管时,所述回水进水管的预留口开通,自来水口与所述回水进水管的预留口连通,回水管与所述进水管连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燃气热水器,包括热交换器(01)、水箱(02)、进水管(03)和出水管(04),所述水箱(02)串联安装在出水管(04)上,进水管(03)、出水管(04)分别连接在热交换器(01)两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循环水泵(05),安装在进水管(03)上,且在该循环水泵(05)的上游端或者下游端安装有水泵单向阀(06);
进水单向阀(07),所述进水管(03)上连接有一连接管(08),该连接管(08)与循环水泵(05)和水泵单向阀(06)并联设置,进水单向阀(07)装于连接管(08)上;
回水进水管(09),该回水进水管(09)一端为预留口,另一端与连接管(08)连接,且连接在进水单向阀(07)的下游端;
当水路管网未预留有回水管时,所述回水进水管(09)的预留口封闭,自来水口与所述进水管(03)连通;当水路管网预留有回水管时,所述回水进水管(09)的预留口开通,自来水口与所述回水进水管(09)的预留口连通,回水管与所述进水管(03)连通。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气热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水管(03)设有水流量传感器(10)、进水温度探头(11),且所述该水流量传感器(10)、进水温度探头(11)位于热交换器(01)与连接管(08)之间,所述出水管(04)设有出水温度探头(12),且该出水温度探头(12)位于水箱(02)的下游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气热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热水器还包括控制器(13),所述控制器(13)用于预设定温度,且该控制器(13)与热交换器(01)、水流量传感器(10)、循环水泵(05)、进水温度探头(11)、出水温度探头(12)电连接。
4. 一种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燃气热水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01:通过控制器(13)至少设定一个预设定温度值;
S02:控制器(13)检测所述水流量传感器(10)的水流信号,如果检测到无水流信号,则比较出水温度探头(12)探测到的温度值T2与预设定温度值,通过比较T2与预设定温度值的温度差控制循环水泵(05)的运作;
S03:控制器(13)检测到所述水流量传感器(10)的水流信号后,则比较出水温度探头(12)探测到的温度值T2与预设定温度值,通过比较T2与预设定温度值的温度差调节热交换器(01)的燃烧工况;
S04:换热过程中,控制器(13)通过比较检测进水温度探头(11)探测到的温度值T1与预设定温度值,并根据T1与预设定温度值的温度差控制循环水泵(05)的运作。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01中,通过控制器(13)设定的预设定温度值包括用户需求的温度值T3、保温启动温度值T4;
所述保温启动温度值T4用于步骤02中与T2作温度比较;
所述用户需求的温度值T3用于步骤03与T2作温度比较,T3还用于步骤04中与T1作温度比较。
6. 根据权利要求5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02检测到无水流信号时,则比较T2与T4:如果T2小于T4,则启动循环水泵(05),以带动水流,并进入所述步骤03,如果T2大于或者等于T4,则循环水泵(05)不启动,并返回步骤S02;
所述步骤03中通过比较T2与T3的温度差,调节热交换器(01)的燃烧工况;
所述步骤04比较T1与T3:如果T1小于T3,则热交换器(01)继续换热,并回到所述步骤03,如果T1大于或者等于T3,则循环水泵(05)停止运作,并返回步骤S02。
7. 一种水路管网,其特征在于:包括自来水口(14)、至少1个连接用水点(15)的混水阀(16)、混水单向阀(17)以及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燃气热水器;
所述混水阀(16)的热水口(161)与出水管(04)连通,混水阀(16)的冷水口(162)与自来水口(14)连通;
所述自来水口(14)同时与进水管(03)连通,所述回水进水管(09)的预留口封闭,所述混水单向阀(17)安装在连通混水阀(16)的热水口(161)与冷水口(162)的回水连接管(18)上。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水路管网,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水阀(16)设有2个以上,所述混水单向阀(17)靠近距离燃气热水器最远端的混水阀(16)设置。
9. 一种水路管网,其特征在于:包括自来水口(14)、至少1个连接用水点(15)的混水阀(16)、回水管(19)以及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燃气热水器;
所述混水阀(16)的热水口(161)通过回水管(19)与进水管(03)连通,该混水阀(16)的热水口(161)同时与出水管(04)连通,混水阀(16)的冷水口(162)与自来水口(14)连通;
所述自来水口(14)同时与回水进水管(09)的预留口连通。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水路管网,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水阀(16)设有2个以上,回水管(19)与距离燃气热水器最远端的混水阀(16)的热水口(161)连接。”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合议组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5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以及于申请日2015年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4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所属技术领域中用于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现有技术中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2.1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燃气热水器。对比文件4公开一种热水器,具有燃烧室6和连接燃烧室6的进气管61(相当于公开了一种燃气热水器),其中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第4页第7行-第6页第10行,附图1-3):包括进水管3、出水管4和连接进、出水管的集热器5(相当于热交换器),热水器内部设有回水管11(相当于进水管)以及与其连接的回水接头12,回水管11上安装有温度探测装置13和配备有与主控制设备电连接的电源控制装置的水循环动力装置14(相当于循环水泵),在该水循环动力装置14的上游端安装有单向阀(从附图2中可以明确得出),进水管3(相当于连接管)上依次安装有进水接头18、水比例阀19、进水温度探头20、单向阀21和普通水阀22,进水管3与水循环动力装置14以及回水管11上的单向阀并联设置,进水管3一端为进水接头18,隐含公开了可以连接外接水管(相当于回水进水管)。对比文件4公开了中央热水系统中具有回水管路(相当于预留了回水管),因此回水管道15直接与回水接头12(相当于公开了回水管与进水管相连)相连,而生活供水管路2(冷水)直接与进水接头18相连(相当于公开了自来水口与回水进水管的预留口连通)。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水箱串联安装在出水管上,回水进水管的一端为预留口,且连接在进水单向阀的下游端,当水路管网未预留有回水管时,回水进水管的预留口封闭,自来水与进水管连通。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在热水器的出水管上串联安装水箱用来储存加热后的水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用户家中可能预埋回水管,也可能没有预埋回水管,但是无论用户家中是否预埋了回水管,在设计热水器内部的管路系统时,通常会设置回水管路和进水管路,并在热水器外部设置回水接头和进水接头用于连接外部水管,正如对比文件4中公开的技术方案一样。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中央热水系统,系统中具有回水管路(相当于预留了回水管),因此回水管道15直接与回水接头12相连,而生活供水管路2(冷水)直接与进水接头18相连。如果在对比文件4安装的用户家中没有设置回水管路,这时本领域通常的做法是封闭其中一个接头,由于保证水路内部循环需要用到泵,因此只能封闭不带泵的支路上的回水接头(相当于将回水进水管的预留口封闭),而将带压的自来水管路直接与进水管路连接。也就是说,虽然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可以在预留回水管路的热水系统中使用的热水器,但是将这样一种热水器应用于没有预留回水管路的热水系统中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想到的,自来水管与进水管直接相连的连接方式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能够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综上,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关于权利要求2和3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和3均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4中公开了在进水管3上设置有水比例阀19、进水温度探头20,水比例阀19上设水流传感器与主控制设备电连接,出水管上设有出水温度探头24,主控制器用于设定温度并控制水泵开启关闭以及热水器的比例燃烧,隐含公开了主控制器与各个传感器以及水泵电连接。传感器在管路中的具体位置可以根据控制需求来设置,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和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4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燃气热水器的控制方法。对比文件4公开一种燃气热水器的控制方法,包括预热模式:若回水温度探头检测水温≤34℃,则循环水泵启动(相当于水泵开始不启动,当检测到水温低于预设值才启动),流量阀检测到系统中产生循环水流,且水流量≥3.5L/min,此时热水器点火,以42℃为目标温度比例燃烧(相当于根据检测温度调节燃烧工况),对系统水进行预热;当回水温度探头检测的回水温度≥40℃时,热水器燃烧停止,循环水泵继续运转3min,在3min内若回水温度探头检测水温≤34℃,则热水器将再次点火燃烧,直到系统水管内水温都≥40℃(隐含公开了这时可以停止加热并关闭水泵,相当于根据检测温度控制水泵的运作),隐含公开了通过控制器设定多个预设温度值。
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步骤S02:控制器检测水流量传感器的水流信号,如果检测到无水流信号再比较出水温度与预设温度对水泵进行控制;(2)水箱串联安装在出水管上,回水进水管的一端为预留口,且连接在进水单向阀的下游端,当水路管网未预留有回水管时,回水进水管的预留口封闭,自来水与进水管连通。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4中公开了预热功能启动时,若回水温度探头检测水温≤34℃,则循环水泵启动,也就是说水泵在预热开始时并未启动,当满足一定温度条件才启动水泵。在预热开始时进一步通过水流量传感器检测是否有水流信号,如果确认无水流信号时再检测温度传感器的信号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参照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关于权利要求5和6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和6为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4中公开了回水温度探头检测水温≤34℃(相当于保温启动温度值T4),则循环水泵启动;热水器点火,以42℃为目标温度(相当于用户需求的温度值T3)比例燃烧。将出水温度与设定值比较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和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关于权利要求7-10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水路管网,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集成式中央热水系统,包括生活供水管2(相当于自来水口)、多个连接到用水点7的混水阀10,混水阀10的热水口与出水管连通,混水阀的冷水口与生活供水管连通,生活供水管同时与热水器的进水接头连接。
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混水单向阀安装在连通混水阀的热水口与冷水口的回水连接管上;(2)回水进水管的预留口封闭。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在混水阀的热水口与冷水口之间连通回水连接管,并在回水连接管上安装混水单向阀,以在热水温度达不到预设的供水温度时,使热水直接返回继续加热后再提供给用户端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参照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当用户无预留回水管时,将回水进水管预留口封闭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4中公开了具有多个混水阀,为了防止供水温度不足,在距离热水器较远的位置设置混水单向阀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水路管网,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集成式中央热水系统,包括生活供水管2(相当于自来水口)、多个连接到用水点7的混水阀10、回水管道15,混水阀10的热水口通过回水管道与回水接头(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进水管)连通,混水阀10的冷水口与生活供水管连通,生活供水管同时与热水器的进水接头18(相当于本申请的回水进水管)连接。
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水箱串联安装在出水管上,回水进水管的一端为预留口,且连接在进水单向阀的下游端,当水路管网未预留有回水管时,回水进水管的预留口封闭,自来水与进水管连通。参照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是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了。对比文件4公开了设置有两个以上的混水阀,并且回水管与距离燃气热水器最远端的混水阀的热水口连接。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4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进水管上连接有一连接管,该连接管与循环水泵和水泵单向阀并联设置,一进水单向阀装于连接管上;回水进水管连接在进水单向阀的下游段;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用户是否预留回水管的情况下,都能够方便连接水路系统,且均能形成热水循环回路,满足用户随时打开用水点即能用上热水的需求。对比文件4仅适用于水路管网中预留有回水管的情况,当对比文件4中的热水器在将回水接头封闭的情况下,在未打开用水点时,会由于没有循环水泵的动力作用,并不能实现管路内的水循环。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从对比文件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中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
对于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4中公开了热水器内部设有回水管11以及与其连接的回水接头12,这一回水管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进水管,在回水管11上安装有水循环动力装置14,在该水循环动力装置14的上游端安装有单向阀。在回水管11下游端连接有进水管3,进水管3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连接管,进水管3上安装有单向阀21。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中已经公开了“进水管上连接有一连接管,该连接管与循环水泵和水泵单向阀并联设置,一进水单向阀装于连接管上”这一技术特征。且这些特征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在未打开用水点时对管道内的水进行预热。而将回水进水管连接在进水单向阀的下游端这种管道与阀门的配合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其产生的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虽然对比文件4仅公开了其在水路管网中预留回水管时的连接方法,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实际安装过程中存在许多用户家中并未预留回水管的情况。对于热水器的生产厂家来说,不管用户家中是否预留了回水管,在设计热水器时都会留出进水接头和回水接头。且对于具有预热功能的热水器,必然会考虑当用水点未开启,带压的自来水没有进入管路循环时,如何使管道内部的水流循环被加热的技术问题,也就是像对比文件4中公开的技术方案那样,在热水器内部管路上设置水循环动力装置。对比文件4中公开的热水器应用于未预留回水管的情况时,由于只需要使用进水接头和回水接头中的一个即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保证在未开启用水点时的预热循环能够成立,可以想到将自来水口与带有水泵的管路连接,其能够产生的效果可以预期。正如本申请在预留回水管时将自来水口与回水进水管相连,而在未预留回水管时将自来水口与进水管相连一样,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自来水口的连接方式。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6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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