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辅助用户用药的服务器、移动终端、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796
决定日:2019-08-19
委内编号:1F26283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07247.X
申请日:2015-07-13
复审请求人:深圳瑞麦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阜东
合议组组长:石志昕
参审员:冯慧萍
国际分类号:G06F19/00;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07247.X,名称为“辅助用户用药的服务器、移动终端、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深圳瑞麦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13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基于Hadoop的合理用药系统设计与实现”,林相如,《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电子期刊)》,第2015年卷第6期,公开日2015年06月15日)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①本申请查询是药物冲突结果;②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从药物使用者接收的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将所述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通过所述发送器发送至不同于所述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区别技术特征①被对比文件2(CN101773451 A,公开日为2010年07月14日)公开,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区别技术特征②属于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上述公知常识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1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11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①本申请药物冲突信息是使用记录表的形式保存;②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被通知人信息,当所述用药提醒单元发出用药提醒并未收到用药确认反馈时,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保存药物冲突信息的形式以及用药提醒的方式。区别技术特征①和②属于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3-21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13-21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2请求保护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系统,而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4页)一些网站和手机应用能够方便患者查询用药的合理性,即说明了其基于Hadoop的合理用药系统可以结合手机应用(移动终端)进行用药提醒;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药品信息是通过网站服务器进行下载的,说明了其电子装置是结合服务器使用的,并且权利要求1-12请求保护的服务器和权利要求13-24请求保护的移动终端都不具备创造性,因此,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①本申请药物冲突信息是使用记录表的形式保存;②当未收到所述用药提醒的用药确认反馈时,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被通知人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保存药物冲突信息的形式以及用药提醒的方式。区别技术特征①和②属于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31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4-31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0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服务器,包括:
药物冲突存储器,存储有药物冲突记录表;
接收器,接收药物冲突查询请求;
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冲突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中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以及
发送器,发送所述处理器的查询结果,
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从药物使用者接收的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将所述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通过所述发送器发送至不同于所述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务器,还包括:
药物信息存储器,存储有预设的药物信息,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信息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信息存储器中进行查询,并通过所述发送器发送查询到的药物信息。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更新内容对所述药物冲突存储器中的药物冲突记录表和/或所述药物信息存储器中的药物信息进行更新。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药物信息存储器内存储的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
5. 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还包括:
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存储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用户用药信息,其中所述用户用药信息包含药物名称、药物剂型、用药时间、用药频次和/或用药用户。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所存储的用户用药信息生成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和/或用户群体用药报告。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包含用户个人用药历史统计、用户个人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个人按时用药比率。
8. 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用户群体用药报告包含用户群体用药统计、用户群体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群体按时用药比率。
9.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接收器从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接收用户医疗数据,并且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用户医疗数据以及所述用户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
10. 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还包括:
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用户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
11. 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记录有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冲突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中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或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
12.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移动终端,包括:
通信单元,与包括药物冲突记录表的服务器进行通信;
用药记录单元,记录当前用药信息;
药物冲突提示单元,将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以及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药物冲突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发出药物冲突提示;以及
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
其中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被通知人信息,当所述用药提醒单元发出用药提醒并未收到用药确认反馈时,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用药用户信息,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每种药物相应的用药用户信息在所述移动终端上发出用药提醒或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
14.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移动终端,还包括:
报告生成单元,其中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还记录历史用药信息,所述报告生成单元根据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所发出的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药报告。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报告生成单元通过通信单元与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交换数据,并根据来自所述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
16.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用药报告包含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
17. 如权利要求14-116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还包括:
搜索单元,与所述用药记录单元相连接,并用于在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中进行搜索。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搜索单元能够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在所述服务器上搜索药物信息和/或药物相关信息。
19.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用药提醒单元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与所述服务器进行通信,以获取所述用药提醒所涉及的药物的药物信息,并将其加入所述用药提醒中。
20. 如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
21. 如权利要求12-13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药物冲突提示单元将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以及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食物冲突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22.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系统,包括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和如权利要求12-21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
23.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包括:
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以及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在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进行药物冲突查询;
根据查询结果,发出药物冲突提示;
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以及
当未收到所述用药提醒的用药确认反馈时,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被通知人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其中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的步骤包括: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用户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
25.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户用药报告。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来自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
27.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其中所述用药报告包含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
28.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查询请求,查询药物信息并发送查询到的药物信息。
29.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药物名称,查询相应的药物信息,并将查询到的药物信息加入所述用药提醒中。
30. 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
31. 如权利要求23-24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以及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在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进行食物冲突查询;以及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所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包括权利要求第1-30项。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涉及计算机和移动通信领域。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药物使用者往往容易忘记用药,或者不能按时按量用药,从而影响了药物的效果,从而影响了药物的效果,严重的情况甚至会影响药物使用者的身体健康。药物使用者有可能混淆不同药物的用法、用量和使用频率。而且,不同的药物之间有可能具有互斥性,不宜共同使用,或者需间隔相应的时间使用。显然,药物使用者很难了解和/记住多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和使用频率以及它们之间的互斥性,这为药物使用者用药带来了诸多不便” 。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利用药物冲突记录表进行药物冲突查询”,取得的技术效果是“使得用户可清楚地了解不同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即互斥性,从而可以规避用药风险,做到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所属技术领域不相同(本申请还涉及辅助用户用药的服务器、移动终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申请明显要复杂的多);取得技术效果不相同(本申请涉及辅助用户用药的服务器、移动终端的技术效果)。
(2)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药物冲突查询;2、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从药物使用者接收的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将所述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通过所述发送器发送至不同于所述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可由目标用户额外地监控药物使用者的用药情况,以督促或提醒药物使用者按时按量用药。3、其中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记录有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冲突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中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或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区别技术特征2并未被对比文件1、2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可由目标用户额外地监控药物使用者的用药情况,以督促或提醒药物使用者按时按量用药。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中没有相关的记载,对比文件1中仅仅披露记载“药物相互作用”。本申请采用了“药物冲突记录表”,而且药物冲突记录表不仅仅表征“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还记载“药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
(3)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药物冲突记录表;2、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被通知人信息,当所述用药提醒单元发出用药提醒并未收到用药确认反馈时,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3、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用药用户信息,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每种药物相应的用药用户信息在所述移动终端上发出用药提醒或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4、报告生成单元,其中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还记录历史用药信息,所述报告生成单元根据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所发出的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药报告。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 药物冲突记录表是本申请的基础核心技术特征。药物冲突记录表不仅记录有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还记录有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3,“用药信息”包含“被通知人信息”、“用药用户信息”,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根据所述接收器从药物使用者接收的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处理器将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通过发送器发送至不同于所述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可由不同于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额外地监控药物使用者的用药情况,以督促或提醒药物使用者按时按量用药。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2并没有记载“报告生成单元”,其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可将移动终端中记录的内容与来自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信息结合使用,从而生成更加详实的健康报告。
(4)权利要求20相对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药物冲突记录表;2、当未收到所述用药提醒的用药确认反馈时,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被通知人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3、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的步骤包括: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用户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4、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户用药报告。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 药物冲突记录表是本申请的基础核心技术特征。药物冲突记录表不仅记录有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还记录有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3,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特别适合儿童或者老年患者。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2并没有记载“生成用户用药报告”,其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1、可将移动终端中记录的内容与来自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信息结合使用,从而生成更加详实的健康报告。2、用户用药信息生成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和/或用户群体用药报告,从而使得用户个人对自己的用药情况了如指掌,以及通过统计分析可了解用户群体的用药情况。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服务器,包括:
药物冲突存储器,存储有药物冲突记录表;
接收器,接收药物冲突查询请求;
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冲突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中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以及
发送器,发送所述处理器的查询结果,
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从药物使用者接收的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将所述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通过所述发送器发送至不同于所述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
其中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记录有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冲突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中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或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务器,药物信息存储器,存储有预设的药物信息,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信息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信息存储器中进行查询,并通过所述发送器发送查询到的药物信息。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更新内容对所述药物冲突存储器中的药物冲突记录表和/或所述药物信息存储器中的药物信息进行更新。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药物信息存储器内存储的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
5. 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还包括:
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存储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用户用药信息,其中所述用户用药信息包含药物名称、药物剂型、用药时间、用药频次和/或用药用户。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所存储的用户用药信息生成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和/或用户群体用药报告。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包含用户个人用药历史统计、用户个人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个人按时用药比率。
8. 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用户群体用药报告包含用户群体用药统计、用户群体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群体按时用药比率。
9.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接收器从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接收用户医疗数据,并且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用户医疗数据以及所述用户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
10. 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还包括:
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用户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
11.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移动终端,包括:
通信单元,与包括药物冲突记录表的服务器进行通信;
用药记录单元,记录当前用药信息;
药物冲突提示单元,将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以及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药物冲突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发出药物冲突提示;以及
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
其中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被通知人信息,当所述用药提醒单元发出用药提醒并未收到用药确认反馈时,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
12. 其中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用药用户信息,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每种药物相应的用药用户信息在所述移动终端上发出用药提醒或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
13. 报告生成单元,其中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还记录历史用药信息,所述报告生成单元根据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所发出的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药报告。
14.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报告生成单元通过通信单元与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交换数据,并根据来自所述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
15.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用药报告包含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
16. 如权利要求11-13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还包括:
搜索单元,与所述用药记录单元相连接,并用于在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中进行搜索。
17.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搜索单元能够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在所述服务器上搜索药物信息和/或药物相关信息。
18.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用药提醒单元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与所述服务器进行通信,以获取所述用药提醒所涉及的药物的药物信息,并将其加入所述用药提醒中。
19.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
20. 如权利要求15-16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药物冲突提示单元将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以及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食物冲突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21.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系统,包括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和如权利要求11-18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
22.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包括:
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以及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在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进行药物冲突查询;
根据查询结果,发出药物冲突提示;
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以及
当未收到所述用药提醒的用药确认反馈时,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被通知人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
23.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其中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的步骤包括: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用户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
24.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户用药报告。
25.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来自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
26.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其中所述用药报告包含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
27.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查询请求,查询药物信息并发送查询到的药物信息。
28.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药物名称,查询相应的药物信息,并将查询到的药物信息加入所述用药提醒中。
29.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
30. 如权利要求20-21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以及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在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进行食物冲突查询;以及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和2要解决的问题相同:都是为了识别出药物之间的冲突等相互作用以确保用户安全准时用药,因此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一样的;关于按时按量用药在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参见说明书第6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CN101773451 A)公开了一种药物服用提示系统及方法,并公开了(参见第6段)其系统通过网络获取该待服用药物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根据所获取的待服用药物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判断所述待服用药物之间是否存在冲突;若所述待服用药物之间存在冲突,则显示产生冲突的待服用药物的信息,即判断药物相互作用时能够进行药物冲突的判断,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在用药时对药物冲突进行判断,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而当药物使用者是老人、儿童或重症患者时,这类患者通常无法理解用药通知信息,并且这类患者通常是有看护人照看或陪同的,在这些患者丧失或还不具备理解用药通知信息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用药提醒信息发送给这类患者的看护人,通过其看护人额外地监控药物使用者的用药情况,以督促或提醒药物使用者按时按量用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用户情况可以分析得到的,是本领域惯用做法,属于公知常识。参见文献(《坚实的脚步 上海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实录之二》,孙甘霖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5.05,第190页)公开了其久久关爱为老服务平台有各类语音提示:提醒服药、关闭煤气等,并将相关情况用短信及时反馈给老人家属,可见对于丧失或还不具备理解用药通知信息的患者如老人、儿童,将提醒信息发送给其监护人是公知常识。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而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参见第6页以及第3.2.2节)其数据库中存储了药品相互作用、禁忌等信息以用于用药时进行查询;并且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也是用药过程中经常考虑的问题,即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或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以确定是否用药安全,这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如文献(《科学合理用药》,吴杲等,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3.01.31)中第288页公开的多种食物与药物之间存在冲突,在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药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信息也进行存储以提醒用户用药安全。对于另外两组权利要求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报告生成单元”,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段)根据所获取的待服用药物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判断所述待服用药物之间是否存在冲突,若存在冲突,则显示产生冲突的待服用药物的信息,并且提示用户调整待服用药物;并根据用户的选择调整所设置的用户名对应的待服用药物;根据所设置的服药时间与服药数量提示用户准时服药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设置一个报告生成单元,根据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所发出的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药报告;以再次提醒用户以对漏用药进行补救或将用药报告显示给用户,这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4日针对2018年10月15日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与意见陈述中所称修改不一致的问题,予以主动补正修改,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服务器,包括:
药物冲突存储器,存储有药物冲突记录表;
接收器,接收药物冲突查询请求;
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冲突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中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以及
发送器,发送所述处理器的查询结果,
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从药物使用者接收的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将所述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通过所述发送器发送至不同于所述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
其中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记录有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冲突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中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或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务器,药物信息存储器,存储有预设的药物信息,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信息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信息存储器中进行查询,并通过所述发送器发送查询到的药物信息。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更新内容对所述药物冲突存储器中的药物冲突记录表和/或所述药物信息存储器中的药物信息进行更新。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药物信息存储器内存储的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
5. 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还包括:
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存储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用户用药信息,其中所述用户用药信息包含药物名称、药物剂型、用药时间、用药频次和/或用药用户。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所存储的用户用药信息生成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和/或用户群体用药报告。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包含用户个人用药历史统计、用户个人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个人按时用药比率。
8. 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用户群体用药报告包含用户群体用药统计、用户群体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群体按时用药比率。
9.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接收器从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接收用户医疗数据,并且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用户医疗数据以及所述用户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
10. 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还包括:
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用户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
11.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移动终端,包括:
通信单元,与包括药物冲突记录表的服务器进行通信;
用药记录单元,记录当前用药信息;
药物冲突提示单元,将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以及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药物冲突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发出药物冲突提示;以及
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
其中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被通知人信息,当所述用药提醒单元发出用药提醒并未收到用药确认反馈时,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
其中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用药用户信息,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每种药物相应的用药用户信息在所述移动终端上发出用药提醒或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
报告生成单元,其中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还记录历史用药信息,所述报告生成单元根据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所发出的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药报告。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报告生成单元通过通信单元与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交换数据,并根据来自所述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用药报告包含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
14. 如权利要求11-13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还包括:
搜索单元,与所述用药记录单元相连接,并用于在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中进行搜索。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搜索单元能够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在所述服务器上搜索药物信息和/或药物相关信息。
16.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用药提醒单元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与所述服务器进行通信,以获取所述用药提醒所涉及的药物的药物信息,并将其加入所述用药提醒中。
17.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
18. 如权利要求15-16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药物冲突提示单元将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以及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食物冲突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19.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系统,包括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和如权利要求11-18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
20.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包括:
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以及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在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进行药物冲突查询;
根据查询结果,发出药物冲突提示;
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以及
当未收到所述用药提醒的用药确认反馈时,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被通知人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其中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的步骤包括: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用户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
22.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户用药报告。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来自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
24.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其中所述用药报告包含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
25.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查询请求,查询药物信息并发送查询到的药物信息。
26.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药物名称,查询相应的药物信息,并将查询到的药物信息加入所述用药提醒中。
27.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
28. 如权利要求20-21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以及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在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进行食物冲突查询;以及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是(1)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从药物使用者接收的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将所述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通过所述发送器发送至不同于所述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2)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还记录有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冲突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还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与食物之间或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基于上述区别特征(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行用药提醒。区别特征(1)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上述问题容易想到的。区别特征(2)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2所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①药物冲突信息使用记录表的形式保存;药物冲突提示单元,是将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药物冲突查询。②通过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以及当前用药信息还包含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被通知人信息,当所述用药提醒单元发出用药提醒并未收到用药确认反馈时,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以及用药记录单元还记录历史用药信息,报告生成单元根据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所发出的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药报告。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1给出了通过表的形式记录药物冲突信息,以及将用药信息通过通信单元发送至服务器进行药物冲突查询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使用记录表的形式保存药物冲突信息,以及将当前用药信息通过通信单元发送至服务器进行药物冲突查询。区别技术特征②的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属于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2-18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2所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12-18也不具备创造性。关于权利要求19,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6段):电子装置1可以是手机、PDA(个人数字助理)等(相当于移动终端),并且通过网站服务器下载药物信息,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系统包括移动终端和服务器的启示。同时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4页)一些网站和手机应用能够方便患者查询用药的合理性,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网站(隐含服务器)和手机(移动终端)应用进行用药合理性查询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辅助用户用药的系统可以包括相关的服务器和移动终端,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0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①药物冲突信息使用记录表的形式保存。②当未收到所述用药提醒的用药确认反馈时,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被通知人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1给出了通过表的形式记录药物冲突信息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使用记录表的形式保存药物冲突信息。区别技术特征②的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属于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28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2所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1-28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其中将原从属权利要求4、5、6、7、8记载的内容补充至原权利要求1中;将原从属权利要求12、13、14、18记载的内容补充至原权利要求11中;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2、23、24、28记载的内容补充至原权利要求20中,删除原权利要求2-10,12-19,21-28。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服务器,包括:
药物冲突存储器,存储有药物冲突记录表;
接收器,接收药物冲突查询请求;
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冲突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中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以及
发送器,发送所述处理器的查询结果,
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从药物使用者接收的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将所述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通过所述发送器发送至不同于所述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
其中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记录有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冲突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中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或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
其中所述药物信息存储器内存储的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
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存储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用户用药信息,其中所述用户用药信息包含药物名称、药物剂型、用药时间、用药频次和/或用药用户;
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所存储的用户用药信息生成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和/或用户群体用药报告;
其中所述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包含用户个人用药历史统计、用户个人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个人按时用药比率;
其中所述用户群体用药报告包含用户群体用药统计、用户群体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群体按时用药比率。
2.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移动终端,包括:
通信单元,与包括药物冲突记录表的服务器进行通信;
用药记录单元,记录当前用药信息;
药物冲突提示单元,将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以及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药物冲突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发出药物冲突提示;以及
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
其中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被通知人信息,当所述用药提醒单元发出用药提醒并未收到用药确认反馈时,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
其中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用药用户信息,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每种药物相应的用药用户信息在所述移动终端上发出用药提醒或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
报告生成单元,其中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还记录历史用药信息,所述报告生成单元根据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所发出的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药报告;
其中所述报告生成单元通过通信单元与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交换数据,并根据来自所述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
所述用药报告包含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
搜索单元,与所述用药记录单元相连接,并用于在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中进行搜索;
其中所述药物冲突提示单元将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以及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食物冲突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3. 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包括:
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以及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在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进行药物冲突查询;
根据查询结果,发出药物冲突提示;
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以及
当未收到所述用药提醒的用药确认反馈时,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被通知人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
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户用药报告;
根据来自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
其中所述用药报告包含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
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以及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在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进行食物冲突查询;以及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复审请求人认为:
(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有8个。其中区别1“药物冲突查询”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从药物使用者接收的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将所述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通过所述发送器发送至不同于所述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并未被对比文件1、2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可由目标用户额外地监控药物使用者的用药情况,以督促或提醒药物使用者按时按量用药。对于区别3“其中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记录有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冲突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中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或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对比文件2中没有相关的记载,对比文件1中仅仅披露记载“药物相互作用”。本申请采用了“药物冲突记录表”,而且药物冲突记录表不仅仅表征“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还记载“药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通过区别4“所述药物信息存储器内存储的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药物信息存储器150内存储的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由此,可将药物属性特征和药物使用提示等药物相关知识通过文字、图形、动画和/或视频转化为直观的形式,从而提供给用户。通过区别5“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存储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用户用药信息,其中所述用户用药信息包含药物名称、药物剂型、用药时间、用药频次和/或用药用户”,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160可存储接收器120接收到的用户用药信息,其中用户用药信息包含药物名称、药物剂型、用药时间、用药频次和/或用药用户。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存储了用户用药的各种信息,以便于查询和统计。通过区别6-8“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所存储的用户用药信息生成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和/或用户群体用药报告。其中所述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包含用户个人用药历史统计、用户个人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个人按时用药比率。其中所述用户群体用药报告包含用户群体用药统计、用户群体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群体按时用药比率”,处理器130可根据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160所存储的用户用药信息生成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和/或用户群体用药报告。该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可包含用户个人用药历史统计、用户个人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个人按时用药比率,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从而使得用户个人对自己的用药情况了如指掌。该用户群体用药报告可包含用户群体用药统计、用户群体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群体按时用药比率,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从而通过统计分析可了解用户群体的用药情况。
(2)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有8个。区别1“药物冲突记录表”是本申请的基础核心技术特征。药物冲突记录表不仅记录有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还记录有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对于区别2“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被通知人信息,当所述用药提醒单元发出用药提醒并未收到用药确认反馈时,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和区别3“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用药用户信息,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每种药物相应的用药用户信息在所述移动终端上发出用药提醒或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用药信息”包含“被通知人信息”、“用药用户信息”,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根据所述接收器从药物使用者接收的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处理器将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通过发送器发送至不同于所述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可由不同于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额外地监控药物使用者的用药情况,以督促或提醒药物使用者按时按量用药。对于区别4“报告生成单元,其中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还记录历史用药信息,所述报告生成单元根据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所发出的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药报告”,对比文件2并没有记载“报告生成单元”,其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可将移动终端中记录的内容与来自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信息结合使用,从而生成更加详实的健康报告。通过区别5“所述报告生成单元通过通信单元与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交换数据,并根据来自所述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可将移动终端中记录的内容与来自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信息结合使用,从而生成更加详实的健康报告。通过区别8“其中所述药物冲突提示单元将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以及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食物冲突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不仅可向用户提供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而且还可向用户提供药物与食物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从而可以更全面地向用户提供指导。
(3)权利要求3相对对比文件2的区别有8个。区别1“药物冲突记录表”是本申请的基础核心技术特征。药物冲突记录表不仅记录有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还记录有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对于区别2“当未收到所述用药提醒的用药确认反馈时,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被通知人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和区别3“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的步骤包括: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用户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特别适合儿童或者老年患者。对于区别4“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户用药报告”,对比文件2并没有记载“生成用户用药报告”,其取得的技术效果在于:1、可将移动终端中记录的内容与来自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信息结合使用,从而生成更加详实的健康报告。2、用户用药信息生成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和/或用户群体用药报告,从而使得用户个人对自己的用药情况了如指掌,以及通过统计分析可了解用户群体的用药情况。通过区别技术特征5-8“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户用药报告。根据来自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其中所述用药报告包含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以及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在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进行食物冲突查询;以及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不仅可向用户提供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而且还可向用户提供药物与食物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从而可以更全面地向用户提供指导。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件。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16;2019年05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基于Hadoop的合理用药系统设计与实现”,林相如,《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电子期刊)》,第2015年卷第6期,公开日为2015年06月15日;
对比文件2:CN101773451A,公开日为2010年07月14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服务器。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参见第6-16,26页)一种基于Hadoop的合理用药系统,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用药合理性审查。该系统包括创建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药品说明书的文字性内容构成了系统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字段包括药品ID、药品类型、药品相互作用等。可以将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禁忌、相互作用三项中的文字内容分解成单个词,人工重新组合后可以分类保存。禁忌的组合分类分为药物过敏、配伍禁忌等。其中药品相互作用可用于审查处方的药品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作用反应。禁忌审查包括审查药品配伍禁忌,部分药品会在禁忌中指出禁止与某某药品连用(对应于药物冲突,以及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数据库使用基于Hadoop的HBase数据库。HBase中的表结构与传统关系型数据库的表结构有所不同(参见第6、8-10、15,26页,用来存储数据库的模块相当于药物冲突存储器,存储有药物冲突记录表)。系统遵循MVC框架模式分为三层:用户层、业务层和持久层。医生工作站通过Web浏览器访问系统的用户层,用户层通过RPC机制访问Web服务器中的服务(参见第14-15页,其中业务层和持久层共同完成了合理用药系统的服务器端的服务功能,完成服务器端的服务功能的模块对应于辅助用户用药的服务器)。合理用药系统可以分为2个子系统各3个功能模块。其中医嘱信息处理模块用于接收HIS服务器发来的请求,以及一同发来的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信息、医嘱药品信息和电子病历信息,将前三种信息处理后发送给用药合理性审查模块(其实现了药物冲突查询请求的功能(参见第15、16页),完成接收相关信息功能的模块相当于接收器,接收药物冲突查询请求)。用药合理性审查模块用于接收医嘱信息处理模块和电子病历信息处理模块发来的数据,调用数据库中数据进行用药合理性审查;具体包括药品相互作用审查,禁忌审查等(参见第16页,相当于处理器的功能,根据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冲突查询请求,在药物冲突记录表中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最后将审查后的结果返回给医嘱信息处理模块,进而返回给HIS系统,供医生工作站使用(参见第15-16页,完成返回结果功能的模块相当于发送器,发送所述处理器的查询结果)。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是:(1)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从药物使用者接收的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将所述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通过所述发送器发送至不同于所述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2)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还记录有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药物冲突查询请求,在所述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还查询所述药物冲突查询请求中所包含的药物与食物之间或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3)其中所述药物信息存储器内存储的药物信息还包含由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4)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存储所述接收器接收到的用户用药信息,其中所述用户用药信息包含药物名称、药物剂型、用药时间、用药频次和/或用药用户;(5)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用户用药信息存储器所存储的用户用药信息生成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和/或用户群体用药报告;(6)其中所述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包含用户个人用药历史统计、用户个人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个人按时用药比率;(7)其中所述用户群体用药报告包含用户群体用药统计、用户群体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群体按时用药比率。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行用药提醒。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0006-0012,0020-0036段以及附图1-3)一种药物服用提示系统,该系统安装并运行在电子装置中,用于提示用户其服用的药物之间是否产生冲突,并且定时提醒用户服药。电子装置1可以是手机、PDA(个人数字助理)等。该系统包括:下载模块,用于建立一个存储药物信息的数据库,通过网络下载具备国药准字的药物信息,并将下载的药物信息存储至该数据库中;设置模块,用于设置用户名以及对应该用户名的待服用药物的信息;提示模块,用于根据所设置的服药时间与服药数量提示用户准时服药。对比文件2给出了用移动终端为药物使用者生成用药提醒的启示。而当药物使用者是老人、儿童或重症患者时,这类患者通常无法理解用药通知信息,以及通常需要看护人照看,在这些患者丧失或还不具备理解用药通知信息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相关信息发送给看护人;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例如文献(《坚实的脚步 上海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实录之二》,孙甘霖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5.05,第190页:久久关爱为老服务平台有各类语音提示:提醒服药、关闭煤气等,并将相关情况用短信及时反馈给老人家属)。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上述问题,容易想到将接收的相关用药提醒信息(包括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发送给这类患者的看护人(即不同于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通过其看护人监控药物使用者的用药情况,以督促或提醒药物使用者按时按量用药。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哪些可查询的冲突内容。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6,8-10页以及第3.2.2节):该系统包括创建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药品说明书的文字性内容构成了系统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字段包括药品ID、药品类型、药品相互作用等。可以将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禁忌、相互作用三项中的文字内容分解成单个词,人工重新组合后可以分类保存。禁忌的组合分类分为药物过敏、配伍禁忌等。其中药品相互作用可用于审查处方的药品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作用反应。禁忌审查包括审查药品配伍禁忌,部分药品会在禁忌中指出禁止与某某药品连用(对应于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此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也是用药过程中经常考虑的问题,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例如文献(《科学合理用药》,吴杲等,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3.01.31)第288页公开的多种食物与药物之间存在冲突)。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也进行存储以提供相应查询。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哪些药物信息的格式。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8页):药品说明书的文字性内容构成了系统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同时,图片、动画和/或视频也是存储和展示信息常用的方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使得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存储用户用药信息。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16,31-32页):医嘱信息处理模块接收HIS服务器发来的请求,以及一同发来的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信息、医嘱药品信息和电子病历信息,将前三种信息处理后发送给用药合理性审查模块。以及电子病历中记录了患者最近一个月的就医情况,包括患者的人群特征、诊断信息和用药信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将相关的用户用药信息(包含药物名称、药物剂型、用药时间、用药频次和/或用药用户)在相关存储器中进行存储,以方便查询和使用,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5)-(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用户用药信息进行分析报告。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31-32页):电子病历中记录了患者最近一个月的就医情况,包括患者的人群特征、诊断信息和用药信息。电子病历检索模块可将电子病历按照患者基本信息、用药历史、诊断信息进行粗粒度分解。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需要对用户的用药信息进行分析时,可以根据存储器中的用户用药信息生成相应的用药报告。以及用药报告可以包括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和/或用户群体用药报告。其中用药报告可以根据需要包括用户个人用药历史统计、用户个人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个人按时用药比率,以及可以包含用户群体用药统计、用户群体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群体按时用药比率。这是本领域在进行信息统计分析时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移动终端。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6-12,20-36段以及附图1-3)一种药物服用提示系统,该系统安装并运行在电子装置中,用于提示用户其服用的药物之间是否产生冲突,并且定时提醒用户服药。电子装置1可以是手机、PDA(个人数字助理)等(相当于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移动终端)。该系统包括:下载模块,用于建立一个存储药物信息的数据库,通过网络下载具备国药准字的药物信息,并将下载的药物信息存储至该数据库中;设置模块,用于设置用户名以及对应该用户名的待服用药物的信息(相当于用药记录单元,记录当前用药信息;以及隐含公开当前用药信息包含一种或多种药物以及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用药用户信息);检索模块,用于根据用户输入的待服用药物的名称(对应于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检索该数据库,判断该数据库内是否包括该待服用药物的相关信息,若包括,则通过网络获取该待服用药物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若不包括,则提示用户该数据库没有该待服用药物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网络获取该待服用药物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隐含公开通信单元,与包括药物冲突信息的服务器进行通信);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获取的待服用药物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判断所述待服用药物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用于判断所述待服用药物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的信息相当于药物冲突信息),若存在冲突,则显示产生冲突的待服用药物的信息,并且提示用户调整待服用药物(对应于药物冲突提示单元,将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以及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进行药物冲突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发出药物冲突提示);提示模块,用于根据所设置的服药时间与服药数量提示用户准时服药(相当于用药提醒单元,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以及根据用药用户信息在移动终端上发出用药提醒)。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1)药物冲突信息使用记录表的形式保存;药物冲突提示单元,是将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药物冲突查询。(2)通过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用药用户发出用药提醒;以及当前用药信息还包含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被通知人信息,当所述用药提醒单元发出用药提醒并未收到用药确认反馈时,通过所述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以及用药记录单元还记录历史用药信息,报告生成单元根据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所发出的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药报告。所述用药报告包含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3)其中所述报告生成单元通过通信单元与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交换数据,并根据来自所述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4)搜索单元,与所述用药记录单元相连接,并用于在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中进行搜索;(5)其中所述药物冲突提示单元将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以及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食物冲突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保存药物冲突信息,以及如何进行药物冲突查询。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6-16,26页)一种基于Hadoop的合理用药系统,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用药合理性审查。该系统包括创建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药品说明书的文字性内容构成了系统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字段包括药品ID、药品类型、药品相互作用等。可以将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禁忌、相互作用三项中的文字内容分解成单个词,人工重新组合后可以分类保存。禁忌的组合分类分为药物过敏、配伍禁忌等。其中药品相互作用可用于审查处方的药品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作用反应。禁忌审查包括审查药品配伍禁忌,部分药品会在禁忌中指出禁止与某某药品连用(对应于药物冲突,以及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数据库使用基于Hadoop的HBase数据库。HBase中的表结构与传统关系型数据库的表结构有所不同(其中存储有药物冲突信息的表相当于药物冲突记录表)。系统遵循MVC框架模式分为三层:用户层、业务层和持久层。医生工作站通过Web浏览器访问系统的用户层,用户层通过RPC机制访问Web服务器中的服务(参见第14-15页,其中业务层和持久层共同完成了合理用药系统的服务器端的服务功能,完成服务器端的服务功能的模块对应于辅助用户用药的服务器)。合理用药系统可以分为2个子系统各3个功能模块。其中医嘱信息处理模块用于接收HIS服务器发来的请求,以及一同发来(隐含公开通信单元)的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信息、医嘱药品信息和电子病历信息,将前三种信息处理后发送给用药合理性审查模块。用药合理性审查模块用于接收医嘱信息处理模块和电子病历信息处理模块发来的数据,调用数据库中数据进行用药合理性审查;具体包括药品相互作用审查,禁忌审查等;最后将审查后的结果返回给医嘱信息处理模块,进而返回给HIS系统,供医生工作站使用。对比文件1给出了通过表的形式记录药物冲突信息,以及将用药信息通过通信单元发送至服务器进行药物冲突查询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使用记录表的形式保存药物冲突信息,以及将当前用药信息通过通信单元发送至服务器进行药物冲突查询。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行用药提醒,以及如何对用户的用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展示。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6-12段,附图1-3)电子装置1可以是手机、PDA(个人数字助理)等。以及公开了提示模块,用于根据所设置的服药时间与服药数量提示用户准时服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通过移动装置的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远程用户发出用药提醒,这是本领域进行消息通知的惯用手段。此外,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用药,不漏服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设置应答的方式了解用户是否接收到用药提醒并按时服药,以及在当前用药信息中包含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被通知人信息,当用药提醒单元发出用药提醒并未收到用药确认反馈时,以各种方式(包括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以督促或提醒药物使用者按时按量用药;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以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需要对用户的用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展示时,可以记录历史用药信息,通过报告生成单元根据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所发出的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药报告,用药报告可以包含所需要的信息(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等),这是本领域在进行信息统计分析时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用户健康信息进行分析报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需要对用户的健康情况进行分析及展示时,可以根据通过通信单元与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交换数据,并根据来自所述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生成健康报告,这是本领域在进行信息统计分析时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用户用药信息进行搜索。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采用与用药记录单元相连接的搜索单元,在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用户历史用药信息进行搜索,这是本领域进行相关信息检索时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哪些可查询的冲突内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也是用药过程中经常考虑的问题,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以及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食物冲突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辅助用户用药的方法。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6-12段以及附图1-3)一种药物服用提示方法,包括:建立一个存储药物信息的数据库,通过网络下载具备国药准字的药物信息,并将下载的药物信息存储至该数据库中;设置用户名以及对应该用户名的待服用药物的信息,包括:药物名称、服药时间与服药数量;根据用户输入的待服用药物的名称检索该数据库,判断该数据库内是否包括该待服用药物的相关信息;若该数据库内包括该待服用药物的相关信息,则通过网络获取该待服用药物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若该数据库内不包括该待服用药物的相关信息,则提示用户该数据库没有该待服用药物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网络获取该待服用药物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根据所获取的待服用药物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判断所述待服用药物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相当于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以及用户输入的药物信息,在药物冲突信息中进行药物冲突查询);若所述待服用药物之间存在冲突,则显示产生冲突的待服用药物的信息,并且提示用户调整待服用药物(相当于根据查询结果,发出药物冲突提示);根据所设置的服药时间与服药数量提示用户准时服药(相当于根据当前用药信息中的用药时间信息,定时发出用药提醒)。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1)药物冲突信息使用记录表的形式保存。(2)当未收到所述用药提醒的用药确认反馈时,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被通知人信息,以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3)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户用药报告;其中所述用药报告包含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4)根据来自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生成健康报告;(5)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以及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在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进行食物冲突查询;以及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保存药物冲突信息。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6-16,26页)一种基于Hadoop的合理用药系统,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用药合理性审查。该系统包括创建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药品说明书的文字性内容构成了系统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字段包括药品ID、药品类型、药品相互作用等。可以将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禁忌、相互作用三项中的文字内容分解成单个词,人工重新组合后可以分类保存。禁忌的组合分类分为药物过敏、配伍禁忌等。其中药品相互作用可用于审查处方的药品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作用反应。禁忌审查包括审查药品配伍禁忌,部分药品会在禁忌中指出禁止与某某药品连用(对应于药物冲突,以及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数据库使用基于Hadoop的HBase数据库。HBase中的表结构与传统关系型数据库的表结构有所不同(其中存储有药物冲突信息的表相当于药物冲突记录表)。对比文件1给出了通过表的形式记录药物冲突信息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使用记录表的形式保存药物冲突信息。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行用药提醒。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6-12段,附图1-3)电子装置1可以是手机、PDA(个人数字助理)等。以及公开了提示模块,用于根据所设置的服药时间与服药数量提示用户准时服药。在此基础上,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用药,不漏服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设置应答的方式了解用户是否接收到用药提醒并按时服药,以及在当前用药信息中包含被通知人信息,当未收到用药提醒的用药确认反馈时,根据所述当前用药信息中的被通知人信息,以各种方式(包括文字或语音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以督促或提醒药物使用者按时按量用药;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用户用药信息进行分析报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需要对用户的用药信息进行分析并展示给用户时,可以根据需要分析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漏用提示以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户用药报告,用药报告可以包含所需要的信息(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等),这是本领域在进行信息统计分析时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用户健康信息进行分析报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需要对用户的健康情况进行分析并展示时,可以根据需要分析来自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以生成健康报告,这是本领域在进行信息统计分析时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哪些可查询的冲突内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也是用药过程中经常考虑的问题,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以及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在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进行食物冲突查询;以及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详见本复审决定的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1)关于权利要求1,区别1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详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关于区别2,对比文件2给出了用移动终端为药物使用者生成用药提醒的启示(详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而当药物使用者是老人、儿童或重症患者时,这类患者通常无法理解用药通知信息,以及通常需要看护人照看,在这些患者丧失或还不具备理解用药通知信息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相关信息发送给看护人;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例如文献(《坚实的脚步 上海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实录之二》,孙甘霖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5.05,第190页:久久关爱为老服务平台有各类语音提示:提醒服药、关闭煤气等,并将相关情况用短信及时反馈给老人家属),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上述问题,容易想到将接收的相关用药提醒信息(包括用药通知和/或漏用通知)发送给这类患者的看护人(即不同于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通过其看护人监控药物使用者的用药情况,以督促或提醒药物使用者按时按量用药。对于区别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6,8页以及第3.2.2节):其数据库中存储了药品相互作用、禁忌等信息以用于用药时进行查询;并且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也是用药过程中经常考虑的问题,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如文献(《科学合理用药》,吴杲等,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3.01.31,中第288页公开的多种食物与药物之间存在冲突)。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也进行存储以提供相应查询。对于区别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8页):药品说明书的文字性内容构成了系统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同时,图片、动画和/或视频也是存储和展示信息常用的方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使得药物信息包含由文字、图片、动画和/或视频所展现的药物属性特征和/或药物使用提示。对于区别5,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16,31-32页):医嘱信息处理模块接收HIS服务器发来的请求,以及一同发来的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信息、医嘱药品信息和电子病历信息,将前三种信息处理后发送给用药合理性审查模块。以及电子病历中记录了患者最近一个月的就医情况,包括患者的人群特征、诊断信息和用药信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将相关的用户用药信息(包含药物名称、药物剂型、用药时间、用药频次和/或用药用户)在相关存储器中进行存储,以方便查询和使用,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对于区别6-8,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31-32页):电子病历中记录了患者最近一个月的就医情况,包括患者的人群特征、诊断信息和用药信息。电子病历检索模块可将电子病历按照患者基本信息、用药历史、诊断信息进行粗粒度分解。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需要对用户的用药信息进行分析时,可以根据存储器中的用户用药信息生成相应的用药报告。以及用药报告可以包括用户个人用药报告和/或用户群体用药报告。其中用药报告可以根据需要包括用户个人用药历史统计、用户个人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个人按时用药比率,以及可以包含用户群体用药统计、用户群体所用药物分类和/或用户群体按时用药比率。这是本领域在进行信息统计分析时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2)关于权利要求2,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1公开了:禁忌审查包括审查药品配伍禁忌,部分药品会在禁忌中指出禁止与某某药品连用(对应于药物冲突,以及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数据库使用基于Hadoop的HBase数据库。HBase中的表结构与传统关系型数据库的表结构有所不同(参见第6、8-10、15,26页,其中存储有药物冲突信息的表相当于药物冲突记录表)。对于区别2,3,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6-12段,附图1-3)电子装置1可以是手机、PDA(个人数字助理)等。以及公开了提示模块,用于根据所设置的服药时间与服药数量提示用户准时服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移动装置的通信单元以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远程用户发出用药提醒,这是本领域进行消息通知的惯用手段。此外,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用药,不漏服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设置应答的方式了解用户是否接收到用药提醒并按时服药,以及在当前用药信息中包含与每种药物相对应的被通知人信息,当用药提醒单元发出用药提醒并未收到用药确认反馈时,以各种方式(包括短消息、电子邮件和/或呼叫的方式)向被通知人发出漏用提示,以督促或提醒药物使用者按时按量用药;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同时权利要求2中没有记载“发送至不同于所述药物使用者的目标用户”。对于区别4,其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对用户的用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展示。而对于相关信息(包括各种来源的信息,其中来源越多,生成的报告相对详实)进行汇总和分析,生成相应的报告,将相关信息以报告的形式展示给用户,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面对上述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设置一个报告生成单元,根据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所述用药提醒单元所发出的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药报告;以将相关信息显示给用户。对于区别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用户健康信息进行分析报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需要对用户的健康情况进行分析及展示时,可以根据通过通信单元与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交换数据,并根据来自所述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生成健康报告,这是本领域在进行信息统计分析时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对于区别8,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哪些可查询的冲突内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也是用药过程中经常考虑的问题,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以及所述用药记录单元记录的当前用药信息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发送至所述服务器进行食物冲突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3)关于权利要求3,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1公开了:禁忌审查包括审查药品配伍禁忌,部分药品会在禁忌中指出禁止与某某药品连用(对应于药物冲突,以及药物与药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数据库使用基于Hadoop的HBase数据库。HBase中的表结构与传统关系型数据库的表结构有所不同(参见第6、8-10、15,26页,其中存储有药物冲突信息的表相当于药物冲突记录表)。对于区别2和3,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6-12段,附图1-3):提示模块,用于根据所设置的服药时间与服药数量以及电子装置的操作系统的系统时间提示用户准时服药。而当药物使用者是老人、儿童或重症患者时,这类患者通常无法理解用药通知信息,这类患者通常需要看护人照看,在这些患者丧失或还不具备理解用药通知信息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相关信息用文字或语音进行提醒以及发送给看护人;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参见文献(《坚实的脚步 上海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实录之二》,孙甘霖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5.05,第190页:久久关爱为老服务平台有各类语音提示:提醒服药、关闭煤气等,并将相关情况用短信及时反馈给老人家属)。对于区别4(区别5与区别4重复)和7,当需要对用户的用药信息进行分析并展示给用户时,可以根据需要分析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漏用提示以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户用药报告,用药报告可以包含所需要的信息(用药历史统计、所用药物分类和/或按时用药比率等),这是本领域在进行信息统计分析时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面对上述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根据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和/或漏用提示定期和/或实时地生成用药报告;以将相关信息显示给用户。对于区别6,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需要对用户的健康情况进行分析并展示时,可以根据需要分析来自外部医疗设备或外部医疗数据存储设备的数据和所述当前用药信息和历史用药信息以生成健康报告,这是本领域在进行信息统计分析时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对于区别8,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的冲突关系也是用药过程中经常考虑的问题,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用户的当前用药信息以及用户输入的食物信息,在药物冲突记录表中进行食物冲突查询;以及根据查询结果,发出食物冲突提示。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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