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电化学装置的系统和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制造电化学装置的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928
决定日:2019-08-26
委内编号:1F268918
优先权日:2012-05-16, 2012-09-14
申请(专利)号:201380025238.3
申请日:2013-05-06
复审请求人:艾斯克拉技术产品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芳
合议组组长:王浩
参审员:郑伟伟
国际分类号:H01M4/139,H01M4/62,H01M10/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可在该对比文件公开的基础上将其应用到类似系统且这种应用也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上的障碍,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在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25238.3,名称为“制造电化学装置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艾斯克拉技术产品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5月06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5月16日和2012年09月14日,公开日为2015年01月21日,进入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11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2:CN102132446A,公开日为2011年07月20日,并指出权利要求1-25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限定了第一静电喷枪组成第一涂布区域,采用控制器控制传送、喷涂、加热过程,第一层由活性材料混合物和聚偏氟乙烯组成。因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集电器涂层的制造方法转用至电极的制造过程中。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聚偏二氟乙烯和碳材料(具体可以为石墨)的混合物通过涂覆加热粘结至基板上,以在集电器上形成碳涂层。其中聚偏二氟乙烯和碳材料为干燥组合物,干燥组合物中基本上没有溶剂存在,且通过加热提高涂层的粘附力。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采用干法制备电极时,容易想到将类似的方法转用到电极的制备过程中,将活性材料混合物和聚偏氟乙烯组成的混合物粘合至集电器上,以在集电器上形成活性材料涂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到这种转用能带来类似的技术效果,即在无溶剂的情况下形成均匀涂层,且这种转用也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上的壁垒。通过静电喷枪喷涂以形成均匀涂层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静电喷枪喷涂的方法代替对比文件2中的磨光法同样能够形成均匀的涂层。而通过控制器控制上述过程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16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加工电极的无溶剂方法。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2公开了相应地制备集电器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将该方法转用至电极的制备过程中。基于权利要求1类似理由,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7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8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基础上能进一步容易想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9-21技术方案是与权利要求6、13、3的系统相对应的方法。基于上述相同理由,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2请求保护一种在其上存储包括指令的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计算机执行的加工电极的方法与权利要求17的方法相同。而采用包括指令的计算机程序控制执行该方法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是本领域常用的存储包括指令的计算机程序的介质。因此,当权利要求17的方法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其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1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权利要求24-25附加技术特征是与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的方法技术特征。基于上述相同理由,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23-25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4年11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8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9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制造电极的无溶剂系统,包括:
用于传送集电器通过系统的机构;
第一涂布区域,其由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的第一静电喷枪组成,其中第一层由活性材料混合物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组成;
第一加热器,其被设置以加热第一层;和
控制器,其被编程以:
使得机构传送集电器至第一涂布区域;
使得当集电器在第一涂布区域时静电喷枪在集电器上喷涂第一层;以及
使得第一加热器加热第一层。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加热器被设置,以加热集电器的一个表面,该表面与第一层所涂布的集电器的表面相对。
3. 根据权利要求2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加热器被设置,以加热第一涂布区域内集电器的表面并且同时第一静电喷枪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
4. 根据权利要求2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加热器被设置,以在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后加热集电器的表面。
5. 根据权利要求2的无溶剂系统,包括:第二加热器,其被设置以在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后加热第一层。
6. 根据权利要求5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和第二加热器中至少一个是红外线(IR)加热器。
7.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包括:
第二涂布区域,其由将第二层涂布到第一层的第二静电喷枪组成,其中,第二层由活性材料混合物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组成;以及
第三加热器,其被设置以加热第二层。
8.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包括:第三静电喷枪,其被设置在第一涂布区域内,第三静电喷枪被配置成将第三层涂布到集电器的表面,该表面与第一层所涂布的集电器的表面相对。
9.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层由导电添加物组成。
10. 根据权利要求9的无溶剂系统,其中,导电添加物包括碳。
11.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层粘合剂按重量在从1-100%范围变化。
12. 根据权利要求1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层粘合剂按重量在从3-5%范围变化。
13.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活性材料混合物包括氧化钛锂(LTO)、氧化钴、氧化镍、氧化锰、氧化锰镍钴、磷酸铁、氧化铁、碳、以及硅中一种。
14.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集电器是铜、铝和钢中一种。
15.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当第一静电喷枪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时,至少一个接地线与集电器电耦合。
16.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用于传送集电器的机构是包括至少一个心轴的轧辊组件,所述心轴用于在基础层和电极层已经被涂布于此后压紧集电器。
17. 一种加工电极的无溶剂方法,包括:
传送集电器通过传送机构;
将由活性材料混合物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组成的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以及
在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期间和/或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之后,利用第一加热器加热第一层,以将第一层粘合到集电器上;
其中,涂布第一层包括通过干分散涂布将活性材料混合物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涂布到集电器。
18. 根据权利要求17的无溶剂方法,包括:
利用第二加热器加热第一层;
将随后的活性材料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涂布到第一层,以形成第二层;以及
利用第三加热器加热第二层。
19. 根据权利要求18的无溶剂方法,其中,加热步骤中至少一个是红外线(IR)加热。
20. 根据权利要求17的无溶剂方法,其中,活性材料包括氧化钛锂(LTO)、氧化钴、氧化镍、氧化锰、氧化锰镍钴、磷酸铁、氧化铁、 碳、以及硅中一种。
21. 根据权利要求17的无溶剂方法,包括:利用第一加热器加热集电器第一侧上的集电器,并且将第一层涂布到与第一侧相对的集电器的第二侧上,其中,利用第一加热器加热和涂布第一层同时进行。
22. 一种在其上存储包括指令的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所述指令由计算机执行时使得计算机:
控制传送机构传送集电器通过电极制造系统;
在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期间和/或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之后,使得第一加热器加热集电器,以将第一层粘合到集电器上;以及
使得喷枪在集电器上涂布活性材料混合物和粘合剂,以在其上形成第一层,粘合剂包括聚偏二氟乙烯(PVDF)。
23. 根据权利要求22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进一步地使得计算机:
经由第二加热器加热第一层;
使得第二层被涂布到第一层上,第二层由活性材料和粘合剂组成;以及
经由第三加热器加热第二层。
24. 根据权利要求22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计算机进一步地使得:利用第一加热器加热集电器同时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上。
25. 根据权利要求22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计算机进一步地使得:在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上后经由第一加热器加热集电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复审请求人仅将权利要求7、17、18中的“聚偏二氟乙烯(PVDF)”修改为“PVDF”。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25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此外对比文件2公开的为采用无溶剂方法制备集电器,并未给出采用无溶剂方法制备电极的启示,也未教导将活性材料混合物和PVDF组成的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上。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也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制造电极的无溶剂系统,包括:
用于传送集电器通过系统的机构;
第一涂布区域,其由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的第一静电喷枪组成,其中第一层由活性材料混合物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组成;
第一加热器,其被设置以加热第一层;和
控制器,其被编程以:
使得机构传送集电器至第一涂布区域;
使得当集电器在第一涂布区域时静电喷枪在集电器上喷涂第一层;以及
使得第一加热器加热第一层。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加热器被设置,以加热集电器的一个表面,该表面与第一层所涂布的集电器的表面相对。
3. 根据权利要求2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加热器被设置,以加热第一涂布区域内集电器的表面并且同时第一静电喷枪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
4. 根据权利要求2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加热器被设置,以在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后加热集电器的表面。
5. 根据权利要求2的无溶剂系统,包括:第二加热器,其被设置以在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后加热第一层。
6. 根据权利要求5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和第二加热器中至少一个是红外线(IR)加热器。
7.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包括:
第二涂布区域,其由将第二层涂布到第一层的第二静电喷枪组成,其中,第二层由活性材料混合物和PVDF组成;以及
第三加热器,其被设置以加热第二层。
8.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包括:第三静电喷枪,其被设置在第一涂布区域内,第三静电喷枪被配置成将第三层涂布到集电器的表面,该表面与第一层所涂布的集电器的表面相对。
9.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层由导电添加物组成。
10. 根据权利要求9的无溶剂系统,其中,导电添加物包括碳。
11.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层粘合剂按重量在从1-100%范围变化。
12. 根据权利要求1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第一层粘合剂按重量在从3-5%范围变化。
13.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活性材料混合物包括氧化钛锂(LTO)、氧化钴、氧化镍、氧化锰、氧化锰镍钴、磷酸铁、氧化铁、碳、以及硅中一种。
14.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集电器是铜、铝和钢中一种。
15.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当第一静电喷枪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时,至少一个接地线与集电器电耦合。
16. 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溶剂系统,其中,用于传送集电器的机构是包括至少一个心轴的轧辊组件,所述心轴用于在基础层和电极层已经被涂布于此后压紧集电器。
17. 一种加工电极的无溶剂方法,包括:
传送集电器通过传送机构;
将由活性材料混合物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组成的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以及
在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期间和/或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之后,利用第一加热器加热第一层,以将第一层粘合到集电器上;
其中,涂布第一层包括通过干分散涂布将活性材料混合物和PVDF涂布到集电器。
18. 根据权利要求17的无溶剂方法,包括:
利用第二加热器加热第一层;
将随后的活性材料和PVDF涂布到第一层,以形成第二层;以及
利用第三加热器加热第二层。
19. 根据权利要求18的无溶剂方法,其中,加热步骤中至少一个是红外线(IR)加热。
20. 根据权利要求17的无溶剂方法,其中,活性材料包括氧化钛锂(LTO)、氧化钴、氧化镍、氧化锰、氧化锰镍钴、磷酸铁、氧化铁、碳、以及硅中一种。
21. 根据权利要求17的无溶剂方法,包括:利用第一加热器加热集电器第一侧上的集电器,并且将第一层涂布到与第一侧相对的集电器的第二侧上,其中,利用第一加热器加热和涂布第一层同时进行。
22. 一种在其上存储包括指令的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所述指令由计算机执行时使得计算机:
控制传送机构传送集电器通过电极制造系统;
在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期间和/或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之后,使得第一加热器加热集电器,以将第一层粘合到集电器上;以及
使得喷枪在集电器上涂布活性材料混合物和粘合剂,以在其上形成第一层,粘合剂包括聚偏二氟乙烯(PVDF)。
23. 根据权利要求22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进一步地使得计算机:
经由第二加热器加热第一层;
使得第二层被涂布到第一层上,第二层由活性材料和粘合剂组成;以及
经由第三加热器加热第二层。
24. 根据权利要求22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计算机进一步地使得:利用第一加热器加热集电器同时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上。
25. 根据权利要求22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计算机进一步地使得:在将第一层涂布到集电器上后经由第一加热器加热集电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无溶剂的条件下,通过在金属基板上涂布干燥的聚偏二氟乙烯和碳材料的混合物并在磨光过程中或磨光后加热基板,使碳材料粘结至集电器基板上,形成具有均匀碳涂层的集电器。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类似的方法转用到电极的制备过程中,同样能够不使用溶剂,通过涂布并加热干燥的聚偏二氟乙烯和活性材料混合物,能够使电极活性材料粘结至集电器上,从而在集电器上形成电极活性材料涂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到这种转用能带来类似的技术效果,即,无需溶剂即可形成活性材料的均匀涂层。且这种转用也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上的壁垒。另外,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2中公开了干燥组合物为石墨和聚偏二氟乙烯,通过磨光涂覆和加热,在铝箔上形成石墨的纳米涂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石墨本身是常用的负极活性材料。在制备负电极的时候,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的记载,容易想到采用该方法在集电器上形成石墨涂层,从而可以实现无溶剂涂布且保证涂层的均匀性。这进一步说明了,对比文件2的集电器制造方法是容易转用到电极的制造方法中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指出:本复审通知书中仅引用了对比文件2,因此仅针对对比文件2进行回复。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无溶剂的条件下,通过涂布和加热干燥的聚偏二氟乙烯和碳材料的混合物,能够使碳材料粘结至集电器基板上,在形成具有均匀碳涂层的集电器。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类似的方法应用到电极的制备过程中,同样能够不使用溶剂,通过涂布和加热干燥的聚偏二氟乙烯和活性材料混合物,能够使电极活性材料粘结至集电器上,从而在集电器上形成电极活性材料涂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到这种应用能带来类似的技术效果,即,无需溶剂即可形成活性材料的均匀涂层。且这种应用也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上的障碍。另外,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2中公开了干燥组合物为石墨和聚偏二氟乙烯,通过磨光涂覆和加热,在铝箔上形成石墨的纳米涂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石墨本身是常用的负极活性材料。在制备负电极的时候,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的记载,容易想到采用该方法在集电器上形成以石墨为活性材料的涂层,从而可以实现无溶剂涂布以及保证涂层的均匀性。这进一步说明了,对比文件2的集电器制造方法是能应用到电极的制造方法中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6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集电器的制造和如权利要求17所请求的电极的制造之间存在区别,主要仍然是强调集电器和电极存在区别以及将活性材料直接涂覆到金属集电器上存在困难;以及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将活性材料混合物和PVDF一起涂覆并加热。因此权利要求17具有创造性,基于类似理由,权利要求1-25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修改文本。经审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8年12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2014年11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8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可在该对比文件公开的基础上将其应用到类似系统且这种应用也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上的障碍,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在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2作为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2:CN102132446A,公开日为2011年07月20日。
2.1、权利要求1-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制造电极的无溶剂系统。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6、0016-0036、0042-0046段)公开了一种用于锂聚合物电化学电池的集电器的制造系统,包括以规定的速度驱动幅材基材通过系统的机构,将要磨光的材料提供到幅材基材上的粉末进料工位,磨光工位(相当于第一涂布区域)和加热设备(相当于第一加热器)。其中磨光的材料为干燥组合物,由碳材料和粘合剂组成,粘合剂可以为聚偏二氟乙烯,基材为集电器的金属基板。磨光工位中通过涂覆垫以垂直于基板表面的压力在基板上磨光干燥组合物的粒子,以形成均匀涂层,加热器在磨光过程中或磨光后加热基板,促进涂层粘结到基板(相当于加热第一层),使得涂层的粘附力增大。可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为制造电极的系统,其中限定了第一静电喷枪组成第一涂布区域,采用控制器控制传送、喷涂、加热过程,第一层由活性材料混合物和聚偏氟乙烯组成。因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集电器涂层的制造系统应用至电极的制造系统中。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聚偏二氟乙烯和碳材料(具体可以为石墨)的混合物通过涂覆加热粘结至基板上,以在集电器上形成碳涂层。其中聚偏二氟乙烯和碳材料为干燥组合物,干燥组合物中基本上没有溶剂存在,且通过加热提高涂层的粘附力。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采用干法制备如石墨为活性材料的电极时,容易想到将类似的系统应用到电极的制备系统中,将活性材料混合物和聚偏氟乙烯组成的混合物粘合至集电器上,以在集电器上形成活性材料涂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到这种应用能带来类似的技术效果,即在无溶剂的情况下形成均匀涂层,且这种应用也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上的障碍。通过静电喷枪喷涂以形成均匀涂层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静电喷枪喷涂代替对比文件2中的磨光涂布同样能够形成均匀的涂层。而通过控制器控制上述过程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加热位置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将干燥组合物磨光(相当于涂布)到集电器表面的过程的同时进行加热。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5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在磨光(相当于涂布)过程中或磨光后进行加热,以使粘结剂熔融提高粘合性。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加热器类型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采用磨光涂覆过程中或磨光涂覆后进行加热的方式将将干燥组合物涂布在集电器上。为了进一步在第一层上形成其他层,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类似的方法,实现在第一层上涂布第二层。通过第二静电喷枪实现第二层的涂布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涂布方式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通过另一静电喷枪以实现集电器另一面的涂覆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电极材料混合物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涂层中粘合剂含量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活性材料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集电器可以为铝、铜、镁、镍、锡。而钢也是本领域常用的集电器材料。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涂布方法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在完成涂布后,采用包括心轴的轧辊组件,以压紧基底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而该轧辊组件作为传送基底的机构的一部分,也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加工电极的无溶剂方法。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2公开了相应地制备集电器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将该方法应用至电极的制备过程中。因此,基于权利要求1类似理由,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7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7,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采用磨光涂覆过程中或磨光涂覆后进行加热的方式将干燥组合物涂布在集电器上。为了进一步在第一层上形成其他层,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类似的方法,实现在第一层上涂布第二层。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9-21为从属权利要求,其技术方案是与权利要求6、13、3的系统相对应的方法。基于上述相同理由,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2请求保护一种在其上存储包括指令的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计算机执行的加工电极的方法与权利要求17的方法相同。由权利要求17的评述可知,该方法不具备创造性。而采用包括指令的计算机程序控制执行该方法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是本领域常用的存储包括指令的计算机程序的介质。因此,当权利要求17的方法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3引用权利要求22,其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8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上述相同理由,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4-25引用权利要求22,其附加技术特征是与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的方法技术特征。基于上述相同理由,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无溶剂的条件下,通过涂布和加热干燥的聚偏二氟乙烯和碳材料的混合物,能够使碳材料粘结至集电器基板上,形成具有均匀碳涂层的集电器。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类似的方法应用到电极的制备过程中,同样能够不使用溶剂,通过涂布和加热干燥的聚偏二氟乙烯和活性材料混合物,能够使电极活性材料粘结至集电器上,从而在集电器上形成电极活性材料涂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到这种应用能带来类似的技术效果,即,无需溶剂即可形成活性材料的均匀涂层。且这种应用也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上的障碍。另外,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2中公开了干燥组合物为石墨和聚偏二氟乙烯,通过磨光涂覆和加热,在铝箔上形成石墨的纳米涂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石墨本身是常用的负极活性材料。请复审请求人注意的是,当将石墨和聚偏二氟乙烯通过磨光涂覆和加热,在铝箔上形成石墨的纳米涂层。此时若将石墨用做负极活性材料,则即为活性材料和PVDF一起涂覆并加热。因此在制备负电极的时候,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的记载,容易想到采用该方法在集电器上形成以石墨为活性材料的涂层,从而可以实现无溶剂涂布以及保证涂层的均匀性。这进一步说明了,对比文件2的集电器制造方法是能应用到电极的制造方法中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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