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设备及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950
决定日:2019-08-27
委内编号:1F25140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336854.7
申请日:2014-07-15
复审请求人:无锡飞翎电子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文静
合议组组长:俞翰政
参审员:舒红宁
国际分类号:B05C5/00(2006.01);;B05C11/10(2006.01);;B05C13/02(2006.01);;B05D1/02(2006.01);;B05D3/12(2006.01);;B05D3/02(2006.01);;B05D3/0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对于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时,如果现有技术存在某种启示或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启示或需要而引入该区别技术特征从而获得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且其效果是可以预见的,则应当认为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336854.7,名称为“一种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设备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无锡飞翎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7月15日,公开日为2014年10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于2018年02月02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7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页,说明书第1-14段(即第1-4页),说明书附图图1(即第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设备,包括洗爪系统(1)、抽风系统(2)、平流式涂覆系统(3)、热风循环系统(4)、预热密封系统(5)和冷却系统(6),其特征是:还包括双导轨传动系统(7);所述的洗爪系统、平流式涂覆系统、热风循环系统、预热密封系统、冷却系统依次连接于双导轨传动系统上,所述的抽风系统设于平流式涂覆系统上方;所述的平流式涂覆系统(3)包括入板接驳机构、感应光眼、PLC、胶桶和平流波喷嘴阀门,所述的入板接驳机构连接双导轨传动系统(7),所述的感应光眼设于入板接驳机构上,所述的PLC分别与感应光眼、平流波喷嘴阀门连接,所述的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连接至胶桶内。
2. 一种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方法,是基于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涂覆设备的,其特征是: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首先打开所述的涂覆设备的电源,将测试完好的线路板放在双导轨传动系统(7)上,经双导轨传输后,线路板流经所述的洗爪系统(1),经洗爪系统对线路板进行清洗;
(2)清洗后的线路板经双导轨输送到所述抽风系统(2)的下方,经抽风系统吹干;
(3)吹干后的线路板由所述的入板接驳机构将其接入到平流式涂覆系统(3)中,同时,入板接驳机构上的感应光眼接收到线路板进入涂覆状态的信号,并将信号反馈至PLC,PLC开始计时并打开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与胶桶连接对线路板以平流波的形式进行喷涂,当PLC计到预设的时间时,立即关闭平流波喷嘴阀门,并将PLC计时清零,为下一个线路板的计时作准备;
(4)涂覆好的线路板经双导轨输送至所述的热风循环系统(4),经热风循环系统对线路板进行热风循环固化;
(5)固化后的线路板再传送至预热密封系统(5)进行预热、密封工作;
(6)预热密封后的线路板再传送至所述的冷却系统(6),进行线路板的冷却工作;
(7)最后将冷却完毕的线路板经双导轨传动系统(7)传送到下一道工序;以此类推,下一片线路板按照所述的涂覆方法重复操作。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平流式涂覆系统(3)的涂覆厚度在30微米~130微米之间。”
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3482508U,公告日为2014年03月12日。
驳回决定中认为:(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包括洗爪系统、抽风系统、平流式涂覆系统、热风循环系统、预热密封系统和冷却系统以及双轨道传动系统,所述的抽风系统设于平流式涂覆系统上方,所述的平流式涂覆系统包括入板接驳机构、感应光眼和平流波喷嘴阀门,所述的入板接驳机构连接双导轨传动系统,所述的感应光眼设于入板接驳机构上,所述的PLC分别与感应光眼、平流波喷嘴阀门连接,所述的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连接至胶桶内。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采用双轨道传动系统进行传动,洗爪系统进行清洗,抽风系统进行干燥,平流式涂覆系统进行涂覆,抽风系统设置于平流式涂覆系统上方,感应光眼进行感应,平流式涂覆系统还包括入板接驳机构,感应光眼设置于入板接驳机构上;涂覆操作时,PLC开始计时并打开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与胶桶连接对线路板以平流波的形式进行喷涂,当PLC计到预设的时间时,立即关闭平流波喷嘴阀门,并将PLC计时清零,为下一个线路板的计时作准备;固化后的线路板再传送至预热密封系统进行预热、密封工作之后进入冷却系统进行冷却。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新增特征“所述热风循环系统用于对线路板进行热风循环固化”。复审请求人在复审意见中强调:(1)双轨道传动系统并不常见,本申请采用双轨道传动系统实现了依据不同产品进行速度的调节,传送稳定的效果;(2)对比文件1中的涂覆结构与本申请中的平流式涂覆系统的结构并不相同,本申请的平流式涂覆系统可以达到涂覆厚度可控、涂覆速度可调、涂覆效率高以及避免胶水氧化、干燥、二次污染等效果;(3)采用双轨道传动系统和平流式涂覆系统可以满足线路板的涂覆厚度要求并防止阴影和盲点;(4)洗爪系统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本申请采用洗爪系统进行清洗时可有效对进入设备中的线路板及放置线路板的设备本身进行清洗;(5)本申请采用抽风系统可以保证洗爪系统的清洗液面高度恒定;(6)本申请中的热风循环系统与对比文件1中的后烘干线的作用不相同;(7)预热密封系统、冷却系统不是常规手段;(8)技术方案应整体把握,而不应将技术特征割裂开进行单独分析。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是从整体上分析的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而工序中所用部件的类型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另外,基于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本申请的具体结构是不清楚的,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确知洗爪系统、平流式涂覆系统的结构和原理,本申请还存在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清洗线是洗爪系统,烘干线是抽风系统,三防液涂覆线采用平流式涂覆系统,后烘干线是热风循环系统,所述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设备还包括预热密封系统和冷却系统,本申请采用“双轨道传动系统”取代了对比文件1中的“传送带”;所述的抽风系统设于平流式涂覆系统上方,所述的平流式涂覆系统包括入板接驳机构、感应光眼和平流波喷嘴阀门,所述的入板接驳机构连接双导轨传动系统,所述的感应光眼设于入板接驳机构上,所述的PLC分别与感应光眼、平流波喷嘴阀门连接,所述的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连接至胶桶内;所述热风循环系统用于对线路板进行热风循环固化。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本申请采用“双轨道传动系统”取代对比文件1中的“传送带”,清洗线采用洗爪系统,烘干线采用抽风系统,涂覆采用平流式涂覆系统,抽风系统设置于平流式涂覆系统上方,后烘干线采用热风循环系统对线路板进行热风循环固化;平流式涂覆系统还包括入板接驳机构、感应光眼、感应光眼设置于入板接驳机构上;涂覆操作时,采用入板接驳机构将线路板接入到平流式涂覆系统中,同时,入板接驳机构上的感应光眼接收到线路板进入涂覆状态的信号,并将信号反馈至PLC,PLC开始计时并打开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与胶桶连接对线路板以平流波的形式进行喷涂,当PLC计到预设的时间时,立即关闭平流波喷嘴阀门,并将PLC计时清零,为下一个线路板的计时作准备;固化后的线路板再传送至预热密封系统进行预热、密封工作之后进入冷却系统进行冷却。然而上述区别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还对复审请求人提交的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的答复,指出:双轨道传动系统、平流式涂覆系统、热风循环系统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由于本申请的抽风系统并不位于洗爪系统的正上方,因此,复审请求人声称的“本申请采用抽风系统可以保证洗爪系统的清洗液面高度恒定”的效果不能被接受。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新增特征“所述涂覆设备可做4度-7度的角度调整,涂覆厚度区域在30微米-130微米”。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记载如何保证线路板涂覆厚度均匀以减少人工操作这一技术问题;(2)传送带传送的方式容易造成设置传送带上的线路板在传送过程中出现跑偏问题,容易出现线路板涂覆三防液的厚度不均的情况;(3)对比文件1中的涂覆针头必然在涂覆过程中移动,这就会导致涂覆不均匀的问题;(4)将平流式涂覆系统连接于双导轨传动系统不是常规技术手段;(5)本申请通过将平流式涂覆系统连接在双轨道传动系统,根据印刷线路板涂覆厚度要求,涂覆设备可以做4度一7度的角度调整,涂覆厚度区间在30微米~130微米,能够涂覆电子行业内不同类别的印刷线路板。
2019年01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设备,包括洗爪系统(1)、抽风系统(2)、平流式涂覆系统(3)、热风循环系统(4)、预热密封系统(5)和冷却系统(6),其特征是:还包括双导轨传动系统(7);所述的洗爪系统、平流式涂覆系统、热风循环系统、预热密封系统、冷却系统依次连接于双导轨传动系统上,所述的抽风系统设于平流式涂覆系统上方;所述的平流式涂覆系统(3)包括入板接驳机构、感应光眼、PLC、胶桶和平流波喷嘴阀门,所述的入板接驳机构连接双导轨传动系统(7),所述的感应光眼设于入板接驳机构上,所述的PLC分别与感应光眼、平流波喷嘴阀门连接,所述的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连接至胶桶内,所述热风循环系统用于对线路板进行热风循环固化,其中,所述涂覆设备可做4度-7度的角度调整,涂覆厚度区域在30微米~130微米。
2. 一种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方法,是基于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涂覆设备的,其特征是: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首先打开所述的涂覆设备的电源,将测试完好的线路板放在双导轨传动系统(7)上,经双导轨传输后,线路板流经所述的洗爪系统(1),经洗爪系统对线路板进行清洗;
(2)清洗后的线路板经双导轨输送到所述抽风系统(2)的下方,经抽风系统吹干;
(3)吹干后的线路板由所述的入板接驳机构将其接入到平流式涂覆系统(3)中,同时,入板接驳机构上的感应光眼接收到线路板进入涂覆状态的信号,并将信号反馈至PLC,PLC开始计时并打开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与胶桶连接对线路板以平流波的形式进行喷涂,当PLC计到预设的时间时,立即关闭平流波喷嘴阀门,并将PLC计时清零,为下一个线路板的计时作准备;
(4)涂覆好的线路板经双导轨输送至所述的热风循环系统(4),经热风循环系统对线路板进行热风循环固化;
(5)固化后的线路板再传送至预热密封系统(5)进行预热、密封工作;
(6)预热密封后的线路板再传送至所述的冷却系统(6),进行线路板的冷却工作;
(7)最后将冷却完毕的线路板经双导轨传动系统(7)传送到下一道工序;以此类推,下一片线路板按照所述的涂覆方法重复操作。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平流式涂覆系统(3)的涂覆厚度在30微米~130微米之间。”
此后,合议组于2019年04月30日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清洗线是洗爪系统,烘干线是抽风系统,三防液涂覆线采用平流式涂覆系统,后烘干线是热风循环系统,所述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设备还包括预热密封系统和冷却系统,本申请采用“双轨道传动系统”取代了对比文件1中的“传送带”;所述的抽风系统设于平流式涂覆系统上方,所述的平流式涂覆系统包括入板接驳机构、感应光眼和平流波喷嘴阀门,所述的入板接驳机构连接双导轨传动系统,所述的感应光眼设于入板接驳机构上,所述的PLC分别与感应光眼、平流波喷嘴阀门连接,所述的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连接至胶桶内;所述热风循环系统用于对线路板进行热风循环固化;所述涂覆设备可做4度-7度的角度调整,涂覆厚度区域在30微米-130微米。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该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本申请采用“双轨道传动系统”取代对比文件1中的“传送带”,清洗线采用洗爪系统,烘干线采用抽风系统,涂覆采用平流式涂覆系统,抽风系统设置于平流式涂覆系统上方,后烘干线采用热风循环系统对线路板进行热风循环固化;平流式涂覆系统还包括入板接驳机构、感应光眼、感应光眼设置于入板接驳机构上;涂覆操作时,采用入板接驳机构将线路板接入到平流式涂覆系统中,同时,入板接驳机构上的感应光眼接收到线路板进入涂覆状态的信号,并将信号反馈至PLC,PLC开始计时并打开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与胶桶连接对线路板以平流波的形式进行喷涂,当PLC计到预设的时间时,立即关闭平流波喷嘴阀门,并将PLC计时清零,为下一个线路板的计时作准备;固化后的线路板再传送至预热密封系统进行预热、密封工作之后进入冷却系统进行冷却。然而上述区别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采用双导轨传动系统不是常规技术手段;(2)对比文件1中的涂覆针头必定在涂覆过程中移动,会导致涂覆不均匀,而涂覆针头的速度恒定,无法提升涂覆速度;(3)本申请的涂覆过程与对比文件1也不相同,本申请采用平流式涂覆系统;(4)通过控制涂覆区域厚度以实现涂覆设备的角度调整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过修改,经审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1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申请日2014年07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首先,从整体上把握发明构思,本申请为了减少人工操作、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出一种自动化的涂覆设备,工序为洗爪清洗——抽风干燥——平流式涂覆——热风循环固化——预热、密封——冷却,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清洗——烘干——涂覆——固化——冷却这样的自动化涂覆设备,区别在于这些工序中所用部件的类型,但是在涂覆领域中选择现有的各种类型的部件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做出的常规选择。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核心构思。
2、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设备。对比文件1(CN203482508U)公开了一种智能电表用线路板后处理系统,其实质上公开了一种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2-14段,图1):所述系统包括超声波清洗线、烘干线、三防液涂覆线、后烘干线和检测装置,各自动化处理线之间均采用传送带连接,一道工序处理完后由传送带传送到下一工序处理,实现后处理工序的全部自动化。所述的涂覆线包括感应器、程控电脑(即PLC)、胶桶(隐含公开)和涂覆针头,所述的程控电脑分别与感应器、涂覆针头连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所述的涂覆针头必然通过管道连接至胶桶内。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清洗线是洗爪系统,烘干线是抽风系统,三防液涂覆线采用平流式涂覆系统,后烘干线是热风循环系统,所述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设备还包括预热密封系统和冷却系统,本申请采用“双轨道传动系统”取代了对比文件1中的“传送带”;所述的抽风系统设于平流式涂覆系统上方,所述的平流式涂覆系统包括入板接驳机构、感应光眼和平流波喷嘴阀门,所述的入板接驳机构连接双导轨传动系统,所述的感应光眼设于入板接驳机构上,所述的PLC分别与感应光眼、平流波喷嘴阀门连接,所述的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连接至胶桶内;所述热风循环系统用于对线路板进行热风循环固化;所述涂覆设备可做4度-7度的角度调整,涂覆厚度区域在30微米-130微米。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洗爪系统、抽风系统、热风循环系统均是本领域常规的清洗、干燥系统,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超声波清洗线替换为洗爪系统,将烘干线选择为抽风系统,后烘干线选择采用热风循环系统对线路板进行烘干,上述选择没有带来预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平流式涂覆、涂刷、喷涂等均是本领域常用的喷涂手段,具体选择其中一种取代另一种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为了使涂层厚度更加均匀,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涂敷系统选择为平流式涂覆系统,抽风系统设于平流式涂覆系统上方是本领域的一种常规设置;为了进一步对固化后的电路板密封,有效去除胶水中的稀释剂,增设预热密封系统和冷却系统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且技术效果可以预料;双轨道传动系统是本领域常规的传动手段,为了使得传送更加平稳,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双轨道传动系统”取代对比文件1中的“传送带”;为了使线路板更平稳的进入到涂覆系统内,设置入板接驳机构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感应光眼是对于感应器的具体选择,具体地将其设置于入板接驳机构上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为了便于对胶水流量进行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设置平流波喷嘴阀门,并将PLC与平流波喷嘴阀门连接,所述的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连接至胶桶内;对涂覆设备进行角度调整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涂覆厚度具体选择在30微米-130微米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试验即可获得的常规数值范围。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常规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方法,对比文件1(CN203482508U)公开了一种智能电表用线路板后处理系统,同时还公开了一种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2-14段,图1):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首先打开所述的涂覆设备的电源,将测试完好的线路板放在传送带上,经传送带传输后,线路板流经所述的超声波清洗线,经超声波清洗线对线路板进行清洗;(2)清洗后的线路板经传送带输送到所述烘干线,经烘干系统吹干;(3)吹干后的线路板进入到涂覆系统中,同时,感应器接收到线路板进入涂覆状态的信号,并将信号反馈至程控电脑(即PLC),程控电脑控制涂覆针头进行涂覆;(4)涂覆好的线路板经传送带输送至后烘干线(对应于热风循环系统),经后烘干线对线路板进行固化;(5)最后将线路板经传送带传送到下一道工序;以此类推,下一片线路板按照所述的涂覆方法重复操作。该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采用“双轨道传动系统”取代对比文件1中的“传送带”,清洗线采用洗爪系统,烘干线采用抽风系统,涂覆采用平流式涂覆系统,抽风系统设置于平流式涂覆系统上方,后烘干线采用热风循环系统对线路板进行热风循环固化;平流式涂覆系统还包括入板接驳机构、感应光眼、感应光眼设置于入板接驳机构上;(2)涂覆操作时,采用入板接驳机构将线路板接入到平流式涂覆系统中,同时,入板接驳机构上的感应光眼接收到线路板进入涂覆状态的信号,并将信号反馈至PLC,PLC开始计时并打开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与胶桶连接对线路板以平流波的形式进行喷涂,当PLC计到预设的时间时,立即关闭平流波喷嘴阀门,并将PLC计时清零,为下一个线路板的计时作准备;(3)固化后的线路板再传送至预热密封系统进行预热、密封工作之后进入冷却系统进行冷却。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双轨道传动系统是本领域常规的传动手段,为了使得传送更加平稳,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双轨道传动系统”取代对比文件1中的传送带;洗爪系统和抽风系统是本领域常规的清洗和干燥系统;平流式涂覆系统的一种常规喷涂手段,具有涂覆均匀的优点,为了使涂层厚度更加均匀,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清洗线具体选择为洗爪系统,将烘干线具体选择为抽风系统,将涂敷系统选择为平流式涂覆系统,抽风系统设于平流式涂覆系统上方是本领域的一种常规设置;为了使线路板更平稳的进入到涂覆系统内,设置入板接驳机构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感应光眼是对于感应器的具体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具体地将其设置于入板接驳机构上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便于对胶水流量进行控制,采用PLC控制喷涂时间是本领域的常规控制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设置平流波喷嘴阀门,在涂覆操作时,PLC开始计时并打开平流波喷嘴阀门,通过管道与胶桶连接对线路板以平流波的形式进行喷涂,当PLC计到预设的时间时,立即关闭平流波喷嘴阀门,并将PLC计时清零,为下一个线路板的计时作准备,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且技术效果可以预料。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为了提高涂覆层质量,进一步对固化后的电路板密封从而有效去除胶水中的稀释剂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固化步骤后增设预热密封系统对线路板进行密封,并设置专门的冷却系统对其进行冷却,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且技术效果可以预料。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常规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基于前文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便于印刷线路板板底涂覆的设备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涂覆厚度作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具体的涂覆厚度范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有限实验即可获得的,因此,具体地将所述的平流式涂覆系统的涂覆厚度设定在30微米-130微米之间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的设定,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答复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前次复审通知书时认为:(1)采用双导轨传动系统不是常规技术手段;(2)对比文件1中的涂覆针头必定在涂覆过程中移动,会导致涂覆不均匀,而涂覆针头的速度恒定,无法提升涂覆速度;(3)本申请的涂覆过程与对比文件1也不相同,本申请采用平流式涂覆;(4)通过控制涂覆区域厚度以实现涂覆设备的角度调整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双导轨传动系统已经面市多年,被多篇文献披露(CN101562965A、CN101733224A、CNIO2418074A、GB45886OA等),传送稳定是其固有优点之一,是本领域的常规传送手段之一。
(2) 对比文件1的第13段公开了程控电脑控制机械手和汽缸进而控制涂覆针头运行到指定的位置进行涂覆,但未公开针头一边涂覆一边运动,仅仅公开了针头运行到指定的位置再进行涂覆,可见,是否采用机械手将涂覆针头运行到指定位置,不是决定针头在涂覆的过程中必然移动的基础,只能说明采用机械手将涂覆针头运行到了指定的位置,而没有公开针头一定要边涂覆边运动的,也可以是涂覆针头就位后,待涂覆件相对于涂覆针头移动。退一步讲,即便对比文件1中的针头边移动边喷涂,也不一定会导致涂覆不均匀,只要针头密度均匀且匀速运动,一般的喷涂设备的涂覆均匀性也是可以保证的。还有,涂覆的针头在工作过程中速度恒定,但不表代其速度在工作开始前不能调节;同样,本申请的双导轨传动系统在工作过程中也不是变速运动的,速度的调节也是在工作开始前进行的,证明不了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涂覆速度必然比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喷涂方式要快。
(3)本领域有多种涂覆手段,采用其中一种取代另一种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且效果可以预见,这种取代并不能为本申请创造性的确立带来帮助。就本申请公开的平流式涂覆系统的相关信息而言,入板接驳机构是常规的涂布工件接驳的机构,感应光眼是常规的检测装置,胶桶、阀门也是供胶系统的常规部件,本申请目前披露的平流式涂覆系统与现有的涂覆系统功能上没有明显区别,可视为本领域常规的涂覆系统。
(4)通过控制涂覆区域厚度并不能实现涂覆设备的角度调整,而通过调节设备的角度以改变覆盖在线路板上涂覆液的厚度从而实现涂覆厚度的调节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涉及一套自动化流水线式印刷线路板底涂覆的设备,但无论是权利要求书还是说明书中,均只提到对设备进行角度调节但没有说明对流水线中的哪个具体部件进行角度调节,也没有公开如何进行角度调节,更没有说明为什么调节了角度就能实现线路板上涂覆厚度的调节,可见,本申请目前披露的角度调整的手段与现有技术没有实质性区别,可视为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理由没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四、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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